一、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影响生态建设的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羊进拉毛,张海云[1](2022)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旅游文化与国家形象传播——基于青藏地区的田野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旅游文化既是地域形象的集中展现,也是国家形象的高度浓缩,旅游文化中的象征符号及其对外传播是国家形象的一种展示。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青藏地区的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旅游业带动了文化的传播。地域旅游形象与国家形象之间存在融通关系。基于青藏地区旅游文化的传播现状,探究其传播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彭锦云,吴锋,李转欢[2](2021)在《基于DEMATEL法北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分析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深入研究林业可持续发展路径,找出其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方法】基于北华山林场的基本状况和现有研究成果,构建北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运用DEMATEL方法对北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进行定量研究。【结果】政府扶持力度、生态建设任务、当地风俗习惯在所有影响因素中占主导地位。【结论】建议进一步完善林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性、强制性作用,并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尽可能引导民众合理地使用林木资源,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潘加军[3](2021)在《非正式制度视域下的乡村环境治理路径创新》文中提出乡村环境治理非正式制度通过生态文化激励、社会资本约束、社会舆论引导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支撑,能够为塑造村民环境友好行为、协调环境利益冲突、优化合作治理生态环境、提升环境制度运转绩效提供有力保障。传统非正式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了较大变迁,引发乡村环境破坏行为约束乏力、环境纠纷和对抗性冲突增多、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相对困难、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绩效较低等治理困境。为从根本上优化乡村环境治理,加快新时代乡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培育传统优秀生态道德与现代绿色发展理念相结合的乡村生态文化、重塑乡村社会关系网络联接机制、重构乡村公共舆论空间、促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融合创新。
孙冲[4](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指出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王政武,何元凯[5](2021)在《“四力”同构:“十四五”时期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说明"十四五"时期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时期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阶段,乡村振兴被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更高的位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民族地区特别是其乡村发展必须与其他地区同步推进且被赋予更为艰巨的时代使命:在完成乡村振兴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肩负着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边疆安全等重任。要破解由经济发展质量不高、居民生活条件和质量短板明显、民族及其文化多样性暗含阻力、生态环境恶化尚未根本改善等给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带来的难题,必须从强化民族融合、坚持高质量发展优先、树立多元融合发展思路、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等方面入手,增强民族地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安全力、基础力、联动力和精神力。
马仲林[6](2021)在《广河康家村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的生计变迁研究》文中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对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建档立卡户实施的搬迁政策,是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出来的扶贫模式,让长期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饮水困难、交通不便、上学难、基础设施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山区农民搬迁到条件更好的地方居住,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生活环境的变化,使搬迁移民的生计方式也随之改变。本文以广河康家村为研究对象,运用民族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对康家村搬迁移民的生计方式变迁进行整理与分析。通过搬迁前后的对比分析得出移民搬迁的原因,影响移民搬迁的因素是什么,搬迁后移民的生计方式、社会关系、消费方式、思想观念等有何变化,是否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搬迁后还存在哪些问题,同时给出理性的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介绍了田野点概况,对搬迁对象、搬迁范围及搬迁距离进行了简单的描述,介绍了康家村的基本情况,同时分析了移民搬迁的原因。第二章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收入、消费结构等方面反映了移民搬迁前的生计方式。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搬迁后移民的生计方式变化,包括生产生活方式变化的及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通过移民搬迁前后的对比分析,描述了搬迁后移民对于现状的满意程度,搬迁给移民带来的负担及搬迁后的思想变化。第五章介绍了影响移民生计变迁的因素,同时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及康家村的实际情况,对于康家村移民面临的困境通过笔者的一些观点给予合理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对康家村移民的生计变迁研究,更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后续扶持措施,移民生计可持续有所保障,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良好的基础。
文中晴[7](2021)在《贵州省苗汉汉语教师专业发展探析 ——以黔东南州L县Y民族小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杨勇[8](2021)在《中方县传统村落保护绩效评价及发展策略研究》文中认为
夏德帮[9](2021)在《夏村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与20年前甚至10年前相比,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状况都有了明显的不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水平的提高,现在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但同时我国仍有接近百分之四十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的经济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是现今农村需要去解决的现实问题。虽然城乡之间的比例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但是在欠发达省份这一比例应该是有所不同的,这部分区域的农村,宗族自治是传统中国村落社会的常态,宗族的权力来源实质是农民的宗族认同意识,可以说在这些地区的中国乡村依然是一个现代性与传统性并存的社会,即以国家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现形式的正式制度和以风俗习惯、村规民约、人情规则等表现形式的非正式制度。而对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互动关系的正确处理,将是保证未来乡村社会治理“实质有效”的关键所在。本研究是从分析制度的视角切入,寻找夏村社会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性质,关系等来看制度对社会人行为逻辑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又将如何改变乡村社会治理实际效果的。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夏村的基本概况,了解其地理位置、风土人情、乡村面貌、社会经济等在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如何的成长与磨难;第二章的内容致力于介绍夏村社会中的正式制度,包括其权力来源和价值理念、制度类型与执行方式、历史发展与权威结构,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可以初步的了解由国家层面颁布的,带有强制性实施性质的正式制度是如何在夏村社会实现其运作的以及遇到了哪些阻碍;第三章的关注点在于夏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包括其权力来源和价值理念、制度类型与执行方式、历史发展与权威结构,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可以初步的判断这些土生土长的,潜移默化的,内化于村民心中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理念、风俗习惯等是如何对夏村村民的思维方式、行为逻辑,做事风格产生影响的。第四章的内容是本论文的核心章节,本章的内容是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三种互动关系形式在乡村社会治理这一场域下是如何运作的,以便于读者能深切的感受到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由于有这样两种即统一又对立的制度存在,现在的乡村社会治理是多么的曲折与艰辛。笔者认为,基于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根本利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融合和互补的关系是主流,冲突关系也仅仅是治理过程中,基于治理水平、沟通方式、发展水平不充分而产生的矛盾,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老百姓文化教育水平、生活水平的提升这一问题会得到根本解决。从管理上讲,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仍然需要非正式制度的弥补,而这也可以说在一定时期内二者和谐共存的状态会一直持续,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也会在曲折中稳步前进,未来的方向是光明的。
赵莹莹[10](2021)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文中提出
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影响生态建设的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影响生态建设的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旅游文化与国家形象传播——基于青藏地区的田野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青藏地区生态旅游的资源禀赋 |
(一)生态区位 |
(二)旅游资源文化类型 |
二、地域旅游形象与国家形象的融通 |
(一)地域旅游形象中的国家形象 |
1. 原子城: |
2. 硕督宗遗址: |
3. 班玛红军沟: |
4. 太昭古城: |
(二)国家形象中的地域旅游形象 |
1. 历史遗址是宝贵的文化资源。 |
2. 以宗教文化资源实现民族团结。 |
3. 以湖泊资源体现文化共享。 |
4. 公园资源体现国家总体战略意图。 |
三、青藏地区旅游形象传播现状 |
(一)传播主体 |
1. 政府。 |
2. 居民。 |
3. 企业。 |
4. 游客。 |
(二)传播途径 |
1. 主体传播。 |
2. 自媒体传播。 |
3. 博物馆。 |
(三)传播效果 |
1. 问卷调查。 |
2. 多措并举。 |
四、青藏地区旅游开发的提升路径 |
五、结语 |
(3)非正式制度视域下的乡村环境治理路径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正式制度作用于乡村环境治理的内在机理 |
(一)生态文化理念塑造乡民环境友好行为 |
(二)社会资本协调乡村环境利益冲突 |
(三)社会舆论激励乡村环境治理集体行动 |
(四)诱致性制度变迁提升乡村环境治理绩效 |
二、非正式制度变迁下乡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
(一)生态文化约束弱化,引致环境破坏行为增多 |
(二)乡村社会资本流散,诱发利益矛盾冲突风险 |
(三)舆论监督作用消减,致使环境合作治理行动困难 |
(四)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影响环境治理整体绩效 |
三、非正式制度视域下乡村环境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培育新型乡村生态文化,激发可持续性环保行为 |
(二)重塑乡村社会资本,缓解环境利益冲突 |
(三)重构乡村公共舆论,促进生态环境协商共治 |
(四)促进制度融合创新,提升整体运行绩效 |
四、结论与展望 |
(4)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四力”同构:“十四五”时期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十四五”时期民族地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多元使命 |
(一)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环节 |
(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 |
(三)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重要保证 |
二、“十四五”时期民族地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多维困境 |
(一)经济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
(二)民族地区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短板明显 |
(三)民族及其文化多样性隐含着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阻力 |
(四)生态环境恶化尚未根本改善 |
三、“十四五”时期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方向与出路 |
(一)促进民族融合,增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安全力 |
1. 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民族地区群众树立和巩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 |
2. 最大限度保障各民族权益,增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 |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优先,增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基础力 |
1. 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2. 完善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体系 |
3. 注重培育融合发展的产业形态[9],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
(三)树立多元融合发展思路,增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联动力 |
1.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民族地区城乡联动发展的市场机制 |
2. 加强不同民族区域之间的融合 |
3. 整合民族地区多重制度,通过提升制度效能增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活力 |
(6)广河康家村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的生计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一、国内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一)易地搬迁移民的研究综述 |
(二)对生态移民的研究综述 |
(三)甘肃少数民族易地扶贫搬迁及广河的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一)对生计变迁的研究 |
(二)关于文化变迁的研究 |
(三)对社会适应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理论基础 |
(一)可持续生计理论 |
(二)文化变迁理论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地调查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第一章 田野点概况 |
第一节 迁出地 |
一、生态环境 |
二、搬迁对象 |
三、搬迁距离 |
四、搬迁范围 |
第二节 迁入地康家村 |
一、康家村的地理位置 |
二、康家村的民族构成及人口 |
三、对移民的安置模式 |
四、移民的入住情况 |
第二章 搬迁前康家村移民传统的生计方式 |
第一节 传统的生产方式 |
一、“种植+打工”的生产模式 |
二、农畜结合的生产模式 |
三、粗放型的农业生产 |
四、典型的靠天吃饭 |
第二节 传统的生活方式 |
一、居住条件差 |
二、传统的风俗习惯 |
三、交通、医疗、教育条件差 |
第三节 经济收入及消费结构 |
一、经济收入来源 |
(一)农业收入 |
(二)畜牧业收入 |
(三)打工收入 |
二、消费结构 |
(一)生活消费 |
(二)节日消费 |
(三)教育消费 |
第三章 搬迁后康家村居民的生计方式的变迁 |
第一节 生产方式的变迁 |
一、产业模式转变 |
二、以打工为主、农牧业生产为辅 |
三、就业机会多 |
第二节 生活方式的变迁 |
一、居住环境的变化 |
二、消费方式的转变 |
三、休闲娱乐多 |
四、基础设施健全 |
第三节 搬迁后康家村居民的社会适应 |
一、居住环境的适应 |
二、社会关系的适应 |
三、自我心理的适应 |
第四节 移民搬迁原因 |
一、政府搬迁政策的支持 |
二、贫困是移民搬迁的主要原因 |
三、迁出地的基础条件差 |
四、移民自愿搬迁 |
第四章 康家村居民搬迁前后的对比分析 |
第一节 搬迁后对现状的满意程度 |
一、对新的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
二、对新的生产方式的满意度 |
三、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
第二节 搬迁后康家村居民的乡愁 |
一、传统的劳动工具别无用处 |
二、原有的生活用品成废弃物 |
三、需重新购置家用设备 |
第三节 搬迁后康家村居民的思想变化 |
一、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 |
二、等、靠、要的习惯依然存在 |
三、缺乏提高生计能力的积极性 |
四、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差 |
第四节 影响康家村居民生计方式变迁的因素 |
一、国家政策的影响 |
二、搬迁后失去可耕种的土地 |
三、传统生计方式的约束 |
四、新的生活环境的影响 |
第五章 康家村居民生计方式变迁后的困境及再思考 |
第一节 困境 |
一、移民社会关系问题 |
二、移民的社会适应性问题 |
三、移民对故居家乡的怀念 |
四、心理上自我归属感的缺失 |
五、搬迁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
第二节 再思考 |
一、发挥民族地区优势,改善移民人际关系 |
二、强化培训,倡导移民自力更生 |
三、加大政策扶持,提高生活水平 |
四、完善社区治理制度,培养移民法制意识 |
五、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完整“产业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康家村移民的生计变迁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在校期间科研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9)夏村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 |
(二)文献简评 |
三、概念界定 |
(一)正式制度 |
(二)非正式制度 |
(三)社会治理 |
四、理论工具 |
(一)新制度主义理论 |
(二)权威理论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夏村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
一、夏村概况 |
二、夏村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三、夏村的村庄性质与权威结构 |
(一)村庄性质 |
(二)权威结构 |
第二章 夏村社会治理中的正式制度 |
一、 “正式组织”的权威来源及其价值理念 |
“谁当村长” |
二、正式制度的类型及其执行方式 |
(一)计划生育 |
(二)土地确权 |
(三)农村医保 |
三、正式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一)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政策 |
(二)正式文件规定下的土地确权 |
(三)时代呼吁下的农村医保 |
第三章 夏村社会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 |
一、非正式组织的权威来源及其价值理念 |
“谁说了算” |
二、非正式制度的类型及其执行方式 |
(一)内化于心的“男尊女卑” |
(二)由“正”转“非”的宗法制 |
(三)潜移默化的“风俗习惯” |
(四)明文规定的村规民约 |
第四章 夏村社会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与治理 |
一、冲突与治理 |
(一)无处安放的垃圾桶 |
(二)迁走的风水石 |
二、融合与治理 |
(一)自为的土地流转 |
(二)生活的减震器 |
三、互补与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影响生态建设的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背景下旅游文化与国家形象传播——基于青藏地区的田野考察[J]. 羊进拉毛,张海云.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2(01)
- [2]基于DEMATEL法北华山林场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研究[J]. 彭锦云,吴锋,李转欢. 生物灾害科学, 2021(04)
- [3]非正式制度视域下的乡村环境治理路径创新[J]. 潘加军. 求索, 2021(05)
- [4]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5]“四力”同构:“十四五”时期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困境与出路[J]. 王政武,何元凯.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6]广河康家村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的生计变迁研究[D]. 马仲林.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8)
- [7]贵州省苗汉汉语教师专业发展探析 ——以黔东南州L县Y民族小学为例[D]. 文中晴.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8]中方县传统村落保护绩效评价及发展策略研究[D]. 杨勇. 吉林建筑大学, 2021
- [9]夏村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证研究[D]. 夏德帮.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10]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D]. 赵莹莹. 中央民族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