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地籍调查的主要方法和经验(论文文献综述)
沈芳宁[1](2021)在《全面抗战时期甘肃地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徐曼[2](2021)在《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北极问题在21世纪伊始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以及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使该地区凸显出的经济价值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对北极地区巨大经济潜力和地缘政治地位的再认识使环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开始围绕北极发展勾织蓝图。在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北极地区的发展是环北极国家整体实力的综合表现,国家能否采用合理开发政策来适应经济变化趋势、充分发挥本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是北极开发的关键问题。俄罗斯作为北极地区面积最大、拥有最长海岸线的国家,在北极开发问题上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出台了积极的开发政策,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实际上,俄罗斯北极开发在21世纪初的酝酿阶段到至今的强化运行阶段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对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北极开发进行宏观性研究以窥探其开发路线与逻辑,并将重点放在21世纪以来的开发政策,主要研究对象为具有代表性的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支撑区”建设领域。本文以要素禀赋、“增长极”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对俄罗斯北极地区十多年的开发演变进行归纳与剖析。本文发现,俄罗斯北极开发是在北极战略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实质上是安全与发展两大主题,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其中,北极地区核战略威慑的军事安全、北极大陆架划分的领土安全、北方航道通行控制的航道安全、自然资源开采的能源安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社会安全以及对气候环境进行保护的生态安全,都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这种战略逻辑下,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路径主要表现在开发动因和现实目标指导下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安全的政策实施。在这一路径下,俄罗斯北极开发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由笼统向重点领域展开、开发范围由宽泛向某些具体项目展开,开发方式由粗放向可持续发展展开,开发措施由单边管控向寻求国际合作展开。目前,北极开发的某些领域向良好的态势发展。21世纪以来,俄罗斯联邦在采取投资和税收等优惠经济政策,数字化医疗、住房安置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生态监控、消除积累污染物和保护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强化军事力量部署和应对开发中的紧急事故等地区安全政策的背景下,对北方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采以及“支撑区”建设三个方面采取了既具共性也具特性的领域开发。共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三个领域的开发与本国经济水平、世界格局和整个全球经济发展相关,经济的繁荣程度决定着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其次,由于北方航道运输的主要货物集中在能源资源领域,能源资源开采程度以及“支撑区”项目建设的进展直接影响了航道通行的效率,三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特性则主要表现在,航道通行、油气开采和支撑区建设的模式、方向和评估的方法完全不同。首先,在开发模式和方向上,根据资源禀赋的特点,俄罗斯对航道进行了管理框架的构建、通航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发展一切与运行相关的运输工具、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支持。利用资源禀赋的特点对北极地区陆上和大陆架的油气资源进行分析,总结了油气综合体战略管理模式和国际勘探开发模式,并探究油气未来发展的方向。运用增长极理论方法继续对推进北方海航道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两个战略目标而规划出的重点建设区域,虽然区域轮廓模糊,但也是旨在实现俄罗斯北极战略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瞻区域;其次,在评价方法上,北方航道采用了总货物运输量、过境货物运输量及货物、重要港口货运量以及破冰船运行时给俄罗斯带来的经济收入分析了航道的利用率。油气资源开发从北极地区资源开采所占份额、开采量、对主要合作伙伴国的运输量以及促进本国技术和设备进口替代化的角度分析开采效率。因“支撑区”概念落实较晚,仅取得了一些效果,而它是以总体规划的实施阶段和项目开发进程以及是否建立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为评判标准。通过对航道、油气和支撑区建设三个层面的开发过程和成效分析,俄罗斯北极的主要开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与取得的成果相比,实际上面临的阻碍因素更多,这些因素主要由整体上存在的短时间难以解决或调和的矛盾以及各领域在开发中面临的问题所组成。从整体来看,国际经济制裁的延长、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投资环境的持续恶劣、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减少、爆发地区冲突的预期以及生态环境的脆弱,这些都加大了俄罗斯北极开发难度,影响了北极开发进程。从重要领域来看,在航道通行方面,国际航运业危机、油气价格下跌、与传统航线的竞争以及气候条件的恶劣等降低了北极航道通行的红利;在油气资源开采方面,油气项目开采风险高以及俄联邦为保障能源安全而限制国内外企业参与油气使原本规划好的项目举步维艰;在“支撑区”建设方面,俄联邦对各支撑区投入的融资结构差距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难度大和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太大使“支撑区”难以均衡发展。俄罗斯北极地区开发对本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为其他国家发展进行北极活动提供了依据,为了最大限度地营造有利于北极开发的国际环境和氛围,俄罗斯以和平、开放的姿态加强同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可以说,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和克服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国际合作的发展。但受西方制裁影响,俄罗斯与美欧开发合作的项目或推迟或停滞。在此情况下,中俄北极合作存在着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实现全方位战略对接的可行性以及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的必要性,虽然两国合作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长远来看,中俄北极合作不仅有利于成为两国关系中合作的新亮点,更有助于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时,树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以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大国典范。
刘清清[3](2021)在《近代上海老城厢“填浜筑路”与浜路空间演变(1843-1927)》文中研究说明基于中小尺度研究视角和填浜筑路的史实,本文以近代上海老城厢之城内方浜、肇嘉浜退建浜基工程个案研究为切入点,在探寻老城厢填浜筑路实施的现实空间原因基础上,采取史料文字与城市历史地图互证的方法,复原开埠后1843年至1927年遗存河浜在填筑前后浜路空间布局形态的演变历程,勘定退建浜基段浜路空间界址,进一步归纳和总结填筑前后浜路空间的用地演变类型和路径,并将填浜筑路作为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来探讨形态演变过程的作用力及其互动效应。主要结论如下:退建浜基是针对特殊浜路空间条件实施的,通过置换浜基和房基、路基的方式阔宽了浜侧旧路,是填浜筑路工程在实操层面作出的调整与改良。退建浜基有效地平衡了近代老城厢城市化进程中局部地段的道路用地和建设用地矛盾,使传统河浜这一特殊用地转型为近代城市用地的方式更趋于合理。填浜筑路之所以能够实施的现实空间原因与传统疏浚功效式微密切相关。历年疏浚频次统计与分析表明1855年是老城厢河浜淤塞程度的重要分水岭。开埠后城厢内外河浜的结构性淤塞加剧,从而导致全数河浜需要同步疏浚的频次增加,疏浚后的畅通效果也越发难以维持长久。河浜自身空间淤堵情况严重,以及沿浜建筑违建侵占浜道和开浚起泥侵占沿浜街道,导致了浜道与沿浜建筑、交通道路之间空间形势日趋紧张,由此加剧了疏浚的弊端。由此河浜网络、浜道空间及其沿浜空间三个空间尺度下的紧张关系使得疏浚办法日渐失效。这正是“由浚改填”的现实空间原因。填浜筑路除了牵涉到浜基之外,还涉及沿岸与浜侧旧路和旧房等多种位次、不同属性的用地合并与重组,呈现出多重而复杂的演变关系。超半数里程的浜基被用作阔宽旧路,还有超四分之一里程的被用作了建造房屋,只有约十分之一里程的是直接辟作新路基。新路基除了来自浜基单一用地外,大部分是浜基和岸边旧路基的整合。虽然填浜筑路与旧时河浜被侵占导致其消失的结果相同,但是两者的实现路径和动机完全不同。其中新地和新路的出现正是为了适应近代城市化的内在需求,近代市政建设采取填浜筑路主动调整、整合土地利用方式的结果。因此,从旧浜和新路的演变关系来看,填浜筑路空间演变的基本内涵应为“浜基并非全是新路基”,且填浜筑路之于近代老城厢开发建设的作用更在于阔路,意义更在于整合城市用地资源。填浜筑路作为一项市政工程,是在上海地方自治形势下相关权益主体互动中实施的。一方面,工程实施主体——自治机构本着“兴民生之大利”的宗旨,通过建立、完善市政管理制度和整合市政职能的方式将填浜筑路事权总揽。同时由于其自身财务状况和缺乏市政规划意识,从而使得浜路空间演变呈现“局部联动、整体无序”的特征。另一方面,工程受益主体——市民对于清末民初十年自治机构举办这一市政工程表现出积极的配合姿态,但对工巡捐局时期的填浜筑路一事更多地表现出观望姿态,甚至在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挑战工巡捐局的自治权威,进而使得筑路工程进展多有延误。实施主体的主观能动和受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交织在一起,双方合力促进仍是主流。二十世纪初20余年的填浜筑路使老城厢城市道路和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作为近代上海老城厢市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填浜筑路以整合、优化浜路用地空间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老城厢由传统水乡格局向近代城市架构的空间转型进程,为之后近代华界城市化建设奠定了空间基础。
牟振宇[4](2021)在《地籍图册研究进展及其对城市地理研究的史料价值》文中认为地籍内涵丰富,涉及自然、土地、经济、法律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西方学界对于地籍的研究较为系统且全面,既有对地籍的长时段综合研究,也有分时段或分某一国家、地区或城市的个案分析,以及运用地籍资料进行城市专题研究。中国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鱼鳞图册,特别对鱼鳞图册之名称由来、鱼鳞图册之来源、主要内容,尤其是明代攒造鱼鳞图册之经过,做了颇为细致而深入的探讨,而对于近代以来地籍图册的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地籍图册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与人文信息,对于城市地理的研究价值颇高,特别是在复原历史自然景观时空变迁过程、复原宗地尺度的城市形态演变过程,揭示经济视角下城市发展的驱动机制和内在规律等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利用价值。
郭莉[5](2020)在《基于地界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认知与图示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传统城市肌理作为中国历史城市形态保护和研究的切入重点。当下中国历史城市保护和研究所依据的规划体系和文物保护体系仍然是以物质性的建筑及其形式和风格为主体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特点及其构成(包括自然地理因素、街巷网络、街坊建筑)的价值和形成原因却难以得到重视;再者,中国社会体制特色的城市房屋的财产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在历史城市/街区的更新改造中,决策者忽略构成城市肌理的街坊建筑之地界;从而导致传统城市肌理的被破坏在学理和法理上都得到依据。因此,地界作为隐藏的秩序受到了忽视。本研究将“地界”和传统街坊建筑的关系作为构成传统城市肌理重要突破点,揭示历史街区内的“地界”对街坊建筑的控制和限定作用,街坊建筑的建造规律对“地界”的大小、形状灵活适应。通过借用西方城市肌理构成中的“plot”(地块)的概念,利用1936年南京市和1937年慈溪县城的地籍图等重要的历史依据,结合近年来南京大学对浙江宁波慈城镇和南京遗存的众多传统街坊建筑的测绘资料成果,我们发现街坊建筑的界墙与1936-1937年的“地界”基本吻合,包括原始地界经过对分或细分。街坊建筑的界墙可分为院墙,山墙和檐墙,它们是地界的物质性呈现。在历史城市与街区的形态研究中,可以证明“地界”相较于传统建筑物本身更稳定持久。如此,重新建立起传统城市肌理的认知框架,并利用图示手段构建新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图示方法,概括和提炼出一套有效的图形语言。通过对南京城南取样进行图示,以地界为依据表达传统城市肌理的形态,并以1929年南京航拍图作为参考。建立新的认知框架和图示方法,并运用于历史传统城市传统肌理的研究和保护中,这将具有示范性意义。以保护传统城市肌理为目的,运用于在南京和慈城的历史街区中,进行传统城市肌理织补的试验:以单个“地块”和单位街廓为案例,划分地界并填入多样的符合当地建造逻辑的街坊建筑类型,配合有效的街巷网络,成功地修复出完整的传统城市肌理之形态。本文正文共约64000字,图表102幅。
刘一[6](2020)在《广州湾租借地的规划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赵策策[7](2020)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明确了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而未成年人犯罪是高发而且严重、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完善其他法律体系同时也应该关注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犯罪未成年人给社会带来了危险,对被害人造成了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理应对其惩罚和教育。我国自古存在矜老恤幼的传统思想,注重关照孩子的保护和成长,并且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在惩罚犯罪未成年人同时不能忽视人权保障,从心理和行为上等多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矫正和引导。社区矫正刑罚制度因具有非监禁性、人道主义关怀的特点,比较适合犯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但能防止“罪犯”这个标签给犯罪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伤害”,而且还能避免监狱服刑模式的“交叉感染”,预防犯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更好地回归社会。自2002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各级政法部门努力探索,工作部门和广大学者的积极关注,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建设获得了显着的效果。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萌芽时间较晚,缺少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针对性矫正措施和系统性立法,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颁布正式的社区矫正法,但还未开始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零散,可操作性弱;普通社会群众缺少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会认可度低;未与犯罪成年人分开管理,具有资质的、专业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程度不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易泄露等。社区矫正分管分矫即将社区矫正人员分开管理、分开矫正。首先,未成年人的年龄小,身心发育大多都尚未成熟,对错判断能力弱,易冲动,较敏感,这些未成年人独有的特点使得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时必须与犯罪成年人分开。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因为社区矫正对象间的个体差异,不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如精神疾病、性格特征、能力大小、犯罪类型等。所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前提是要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特点,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本文第一章表明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及撰写本论文用到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简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的基础内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分别作出文献综述分析,介绍我国部分地区矫正特色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的分管分矫在实施中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适用分管分矫的价值所在。第三章通过研究几个典型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模式,从国外有关制度规定中汲取适宜我国分管分矫发展的有益经验。第四章主要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体系的可行性。第五章提出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分管分矫体系的见解,表达对此问题形成的全面且深入的认识。
叶必召[8](2020)在《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文中认为从单一的房产登记、土地登记,再到现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大,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不动产的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当前HN省国土、住建、规划、海洋、林业、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并不充分,议事协调联动机制并不顺畅,各部门各自为政,设置不同的审批条款,监管模式还停留在传统方式,简政放权并不到位,反而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在目前HN省不动产登记人员、资金远远缺乏的情况下,基层登记工作人员的压力越来越大,唯有向信息化要技术、要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登记业务需求。在这样的政府宏观政策和群众迫切需要的大背景下,研究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显得尤为重要。不动产登记,属于物权登记,具有物权公示、明晰产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为对象,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阐述,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运用了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点,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综合运用了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以及信息科学等学科知识,将理论与不动产登记实际相结合,在政府治理上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思维。文章以公共物品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为依据,对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当前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实困境,并剖析其原因,通过借鉴美国、瑞典、新加坡等国家在产权登记或政府政务信息化的实践经验,调研分析我国有关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案例,得出了推进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对策选择,一是明确信息化的理念定位,二是完善体制支撑,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六是优化技术进路。将不动产登记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相结合,可最大限度挖掘不动产登记信息价值,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的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满足了企业群众的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的个性化服务,提高便民利民水平,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同时使登记工作更加智能化、规范化,保障登记交易安全,以规范的信息化去推进政府职能和公共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形成廉洁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莫楚卉[9](2020)在《近代粤西广州湾的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与特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899年,清政府与法国订定沿麻斜河两岸划定的租借地范围,命名为“广州湾租借地”。文章梳理广州湾的空间发展历程,分析其主导建设力量及相互作用下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特征,探讨其遗产价值及意义。赤坎是清初以来广州湾最繁荣的地方。明清海洋贸易促成了其圩市建设,成为清末颇有影响力的粤西商埠。客商主导了其早期建设,受制于地理气候条件及建筑技术,形成了赤坎埠早期的空间形态——商业圩市位于东侧沿海低地,会馆及聚居点集中于西侧坡地。被法租后,广州湾被纳入印度支那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殖民地政府构想东西两营夹峙麻斜河口格局,在麻斜河两岸建设了东西两个军营,并进行行政中心麻斜新城和军事中心白雅特城的规划建设,而赤坎作为华人区保持其商业贸易发展及自发的城市建设。殖民地政府对麻斜进行规划建设未果,经营失败后将重心转向西岸并与华人合作。华人区赤坎的商业地位被强化,并以飞地白雅特城作为行政、军事中心,共同形成了广州湾租借地的政治、经济双核。为彰显殖民政府的绝对权威,白雅特城采用了殖民地规划常用的分区规划、方格网式布局手法,形成了以北翼法国人区为主体,南翼依附小面积华人区的格局;其中法国人区分成军事区与生活区。其总体开发强度较低,建筑密度呈现从北到南(从法国人去到华人区)逐渐增大的趋势。以建筑质量上佳的官方建筑为主,少量商业建筑主要分布于华人区。建筑多采用法国流行风格,与林荫大道相互构成一座整齐、宽敞的法国风格城市。赤坎市则在地域气候条件、商业发展与殖民统治的影响下,形成了以赤坎埠为中心的环绕式组团格局,三个新组团包括东南部行政组团、东部填海商业组团、西南部商业组团。由于各时期主导力量不同,四个组团肌理各异。其开发强度较大,中心组团延续传统圩镇的自然肌理,密度最高;新组团采用方格网布局,开发强度稍低。中心组团以传统商业建筑为主,三个新组团则分布着代表当时先进建设思想、技术及流行风格的新型商业建筑,形成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面貌。
廖颖恺[10](2020)在《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借名登记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及实务认为系“当事人约定,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就属于一方现在或将来之财产(借名财产),以他方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或其它权利人,但借名财产之实际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仍由一方自行为之的法律行为”,至于借名财产则包括土地、房屋、船舶、航空器、车辆、股票、存款账户、公司负责人等,此于刑事法律关系中亦多有援用。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说认为借名登记行为性质上为劳务契约,法律效果应类推适用委任契约之规定。借名登记行为之发生,是基于当事人实际需要而创设,并经由实务不断累积之案件事实,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交易型态,早期学说及实务见解多以“脱法行为理论”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之消极信托”作为借名登记行为是否有效之判断依据,近期学说及实务则变更见解,从个案中具体判断借名登记行为之内容,认为若无违反强制、禁止规定或公序良俗,且原因正当之前提下,依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即赋予借名登记行为法律上效力。借名登记行为之效力,可区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系指借名人与出名人间权利义务关系,亦即于借名关系存续期间,借名人负有将借名财产以出名人名义登记之义务;出名人则负有出借名义供借名人登记,并不得干涉借名人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借名财产,且于借名关系终止或消灭后,负有将登记名义返还之义务,若有违反,则借名人得请求出名人返还借名财产或损害赔偿。外部效力则指出名人将借名财产处分予第三人时之效力,最新实务见解基于登记名义具有公示力与公信力、保障第三人之信赖及维护交易安全而采有权处分说,即不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认为出名人之处分行为有效,此时,借名人仅得请求出名人损害赔偿。相较于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系通过回复原状或金钱填补损害之方式,恢复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价値或利益,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则较为广泛,亦即,借名登记行为若有侵害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上利益者,刑法即介入施以刑罚。也就是说,纵使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被赋予法律上效力,仍不得侵害刑事法律保护之利益。例如出名人未经借名人同意将借名财产移转登记予第三人,因民事上采有权处分说之结果,不论第三人是否恶意,均取得借名财产之所有权,且无庸负担民事责任;然而,在刑事上,第三人若属恶意,即明知借名财产实质所有权人为借名人时,第三人可能与违背任务之出名人成立背信罪之共同正犯,应负担刑事责任。由此可知,由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二者在成立标准上也有明显的差别,即便当事人之行为在民事上无庸负担民事责任,在刑事上仍可能因侵害刑法所保护之利益而受处罚,可见在刑法保护法益的角度上,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似较为周全。近年来,因借名登记行为在民事上日益发展,行为人常自恃该行为为法律所允许,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作为犯罪之手段,实务曾出现之犯罪包括侵害个人法益的背信罪、侵占罪、诈欺罪、侵害社会法益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文书罪、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侵害国家法益的逃漏税捐罪、洗钱罪、诈术投标罪及借牌投标罪等,然借名登记行为不应在民事体制下毫无限制任其发展、更不应容任行为人利用借名登记行为作为犯罪工具,基于规范国民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法益、预防犯罪、保障自由人权之刑法机能,实有必要对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予以刑法规制。由于借名登记行为盛行于华人地区,欧美国家并无整体刑事立法,于参酌、比较国内外立法规范时,仅临近韩国有不动产登记实名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各种法规,其他国家则系基于国际协议之要求,着重于规范洗钱行为的防治与处罚,例如日本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德国刑法、美国众议院2019年企业透明度法案等。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借名登记行为发展类似,惟二者对于借名登记行为之态度却大相径庭,前者要求真实权利者须实名登记,明文禁止借名登记行为,若有违反则对借名人或出名人科以“名义信托罪”之处罚,后者则基于尊重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原则之思维,而宽认借名登记行为之效力,仅依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样态来判断应成立何种犯罪。因此,通过各国(地区)立法规范之观察,参酌我国台湾地区法令实务的现状,应可成为我国大陆以刑法规制借名登记行为的借鉴。在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刑法规制上,笔者见解认为,对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实施犯罪者,应依照犯罪行为之样态(或类型),参酌本文所提各该罪名成立之要件界限,科以所犯罪名的刑罚。例如,在出名人处分或拒绝返还借名财产可能成立背信罪之类型中,其要件界限应以出名人之行为有无影响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而定。其论理过程为,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为借名人持续担任借名财产之登记名义人,使借名人能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借名财产,并于借名登记契约终止或消灭时,确保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应属出名人为借名人处理事务之范围;若出名人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借名财产,或于借名登记法律关系终止或消灭时,积极以实质权利人自居,拒绝返还借名财产,客观上已使“借名人就借名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稳固”之事实产生变动,难认其无违背任务之行为,应成立背信罪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后,仍有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令之正当行为等阻却违法事由的可能,例如,借名人或出名人遇有借名财产遭受现在不法之侵害行为,得为避免自己或他人权利或利益受侵害,对于加害人为适当、必要之防卫行为。然而,须加以辨明者,若借名人与出名人就借名财产之买卖,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以假买卖之不实事项向地政机关申办登记,自不能主张系依法令之信托让与行为而阻却违法。至于业务上之正当行为、得被害人承诺与推定之承诺等,本文认为借名人或出名人并无可主张得该事由而阻却违法之情形。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借名人或出名人应否负担刑事责任,以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欠缺不法意识、有无期待可能性加以判断。在责任能力部分,仍以年龄及精神状态为准。在欠缺不法意识部分,应依行为人标准观察,若无“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之情形,即不得主张欠缺不法意识而免除刑事责任。在期待可能性部分,应以借名人或出名人于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现实状况,是否有不得不为之事实或规范等压迫情境与心理,有无当为、须为且无其它合法方式可为之情况作为参考基准,若无法期待借名人或出名人实施适法行为时,就不能对借名人或出名人行为加以非难,而无从要求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滥用借名登记行为,除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伪造私文书罪、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逃漏税捐罪不处罚未遂犯外,其余各项犯罪,均有成立未遂犯之情形,至于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各种犯罪之共同正犯部分,原则上,仍应以行为人间是否有成立犯罪之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予以判断,但仍应注意特别规定,例如税捐稽征法第43条系对于逃漏税捐之教唆或帮助行为特设之专条,为独立之处罚规定,故出名人担任公司名义负责人,使借名人得以利用该公司名义帮助他人逃漏税捐,借名人与出名人应构成帮助逃漏税捐罪之共同正犯。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仍有可能成立教唆或帮助犯,惟仍应依具体事实判断应否成立共同正犯。
二、日本地籍调查的主要方法和经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地籍调查的主要方法和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北极地区开发的研究 |
1.2.2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总体研究 |
1.2.3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具体领域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概念 |
2.1.1 北极地区范围及开发概念 |
2.1.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围 |
2.1.3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畴 |
2.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进程与现实动因 |
3.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沿革 |
3.1.1 探索发现-奠定基础阶段(1917-1990) |
3.1.2 机制重组-机制转型阶段(1991-1999) |
3.1.3 政策酝酿-实际启动阶段(2000-2011) |
3.1.4 政策强化-全面开展阶段(2012-至今) |
3.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现实动因 |
3.2.1 北极开发的经济利益动因 |
3.2.2 北极开发的社会环境动因 |
3.2.3 北极开发的政治安全动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与政策 |
4.1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 |
4.1.1 促进俄罗斯北极地区经济增长 |
4.1.2 推动俄罗斯北极地区社会发展 |
4.1.3 保护俄罗斯北极地区生态环境 |
4.1.4 保障俄罗斯北极地区国家安全 |
4.2 俄罗斯北极开发政策 |
4.2.1 北极开发的招商引资政策 |
4.2.2 北极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 |
4.2.3 北极开发的社会保障政策 |
4.2.4 北极开发的环境保护政策 |
4.2.5 北极开发的地区安全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重点领域及推进措施 |
5.1 挖掘地理禀赋:完善北方海航道运营管理体系 |
5.1.1 构建联邦、区域、公司三级管理架构 |
5.1.2 遵循无害通行和过境通行的法律制度 |
5.1.3 建设“北方海航道”通行的运营模式 |
5.2 利用资源禀赋:加强油气资源开发 |
5.2.1 北极陆上及大陆架的油气资源开发现状 |
5.2.2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模式 |
5.2.3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方向 |
5.3 培育新增长极:建设“北方发展支撑区” |
5.3.1 “支撑区”构想的政策出台 |
5.3.2 基于经济地理方法探究的“支撑区”内项目选择标准 |
5.3.3 “支撑区”的规划:打造北极开发增长极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成效及制约因素 |
6.1 俄罗斯“北方海航道”通行的效果评估 |
6.1.1 “北方海航道”的物流运输成效显着 |
6.1.2 “北方海航道”开发面临的困境 |
6.2 俄罗斯北极地区油气开采的效果评估 |
6.2.1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占比逐年提升 |
6.2.2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6.3 俄罗斯北极“支撑区”建设的效果评估 |
6.3.1 北极“支撑区”建设实施效果尚未明显体现 |
6.3.2 北极“支撑区”建设面临的局限性 |
6.4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制约因素 |
6.4.1 投资环境较差影响北极项目运行潜力 |
6.4.2 劳动力潜力弱难以支撑北极开发力度 |
6.4.3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加大“资源诅咒”风险 |
6.4.4 生态环境脆弱增加可持续发展难度 |
6.4.5 西方国家制裁严重延缓北极开发进程 |
6.4.6 对北极地区爆发冲突的担忧降低合作意愿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 |
7.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国际化趋势 |
7.1.1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7.1.2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可行性 |
7.2 中俄北极开发的重点合作领域 |
7.2.1 依法并合理利用北极资源的合作 |
7.2.2 建设并开发北极航道通航的合作 |
7.2.3 开拓并实现北极旅游休闲的合作 |
7.2.4 保护北极气候与生态环境的合作 |
7.2.5 积极探索并认识北极科考的合作 |
7.3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制约因素 |
7.3.1 中俄关于“冰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分歧 |
7.3.2 航道通行问题制约合作项目的收益 |
7.3.3 积极寻求北极合作的国家间竞争带来的压力 |
7.4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模式探索 |
7.4.1 本国资金投入与多方资本参与相结合 |
7.4.2 北极项目开发与生态理念相结合 |
7.4.3 选择可行建设项目与模块化架构相结合 |
7.4.4 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冰上丝绸之路”相结合 |
7.4.5 中俄北极“公域”合作与参与俄罗斯国内建设相结合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近代上海老城厢“填浜筑路”与浜路空间演变(1843-192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源起与研究发问 |
第二节 研究时限与概念 |
1.时间界定 |
2.概念界定 |
第三节女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学术史回顾 |
2.研究评析与本文研究定位 |
第四节 章节安排与主要观点 |
1.章节安排与内容 |
2.本文主要观点 |
第一章 填筑个案:城内方肇两浜退建浜基研究 |
第一节 易路为地:退建浜基的实施 |
1.前期填浜筑路 |
2. “易路为地”之请愿 |
3.后期退建阔路 |
第二节 浜基与路基:用地沿革不一致 |
1.浜路夹房:退建浜基的空间前提 |
2.两路夹商:旧案填筑的不利影响 |
3.浜基并非新路基:用地属性置换 |
第三节 从属与改良:工程关系与空间效应 |
1.从属关系:退建浜基与填浜筑路 |
2.改良效应:布局适商和援用推广 |
小结 |
第二章 填筑源起:由浚改填与空间形势 |
第一节 浚河频次加剧:河网结构性淤塞 |
1.总体疏浚频次和淤塞程度 |
2.分区疏浚频次和淤塞河浜 |
3.同步大浚和结构性淤塞加剧 |
第二节 浚河功效式微:浜路空间紧张 |
1.河道自身空间淤堵 |
2.临河私建侵毁河道 |
3.浚河起泥侵占街道 |
小结 |
第三章 形态复原:进程与布局 |
第一节 复原路径与材料 |
1.复原路径 |
2.复原材料 |
第二节 城内方肇两浜岸线复原 |
1.公弄用地来源及分布 |
2.退建方式与地籍形态 |
3.新旧浜路宽度考订 |
4.浜基岸线的界址研判 |
第三节 城内河浜填筑和形态复原 |
1.北城区 |
2.南城区 |
第四节 城外河浜填筑和形态复原 |
1.城东区 |
2.城南区 |
3.城西区 |
第五节 里城河填筑和形态复原 |
1.里外双城河形态 |
2.北半城里城河 |
3.南半城里城河 |
小结 |
第四章 形态演变:类型与路径 |
第一节 形态演变类型:填浜与筑路关系 |
1.填浜前形态类型与特征 |
2.填浜后形态类型与特征 |
第二节 用地演变路径:属性与位次演变 |
1.浜基演变路径 |
2.旧路、旧地属性演变路径 |
3.新路、新地属性演变路径 |
4.沿新路建筑朝向调整 |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自治背景下的填浜筑路:迈向整合 |
第一节 主体能动性:事权归一 |
1.自治宗旨:“兴民生之大利” |
2.制度建设:近代市政管理制度 |
3.职能范围:整合社会团体职权 |
4.财权收支:公款拮据,民间筹款 |
5.工程组织:局部联动,整体无序 |
第二节 市民配合度:民意所向 |
1.积极配合:赞许与请愿 |
2.消极应对:观望与纠纷 |
3.自治认同:民办与官办 |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1.退建浜基个案空间特征:改良与优化 |
2.填浜筑路空间演变内涵:浜基并非全是新路基 |
3.填浜筑路工程实施特征:不同主体的互动与合力 |
4.启示与思考 |
5.研究展望 |
附录 |
一、城厢内外河浜疏浚统计数据详表 |
二、城厢内外填浜筑路工序时间节点表 |
三、开埠后老城厢遗存浜段编号示意图 |
四、本文新旧路名对照表 |
五、退建浜基段旧浜路复原详图 |
六、填筑前后浜路布局演变类型详表 |
七、填筑前后浜路布局演变类型分布图 |
八、填浜前后浜路形态演变剖面示意图 |
九、开埠后近代上海老城厢遗存浜道复原图 |
十、大事记:上海老城厢河浜疏浚、填筑(1617-1930)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获奖 |
致谢 |
(4)地籍图册研究进展及其对城市地理研究的史料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籍研究进展 |
(一)西方地籍研究进展 |
(二)中国地籍研究进展 |
二、地籍在城市地理研究中的发掘与利用 |
三、结语 |
(5)基于地界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认知与图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历史城市保护的现状 |
1.1.2 历史城市保护的价值判断 |
1.1.3 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价值 |
1.2 城市肌理研究的相关文献综述 |
1.2.1 概念与属性 |
1.2.2 西方的城市肌理研究 |
1.2.3 国内的城市肌理研究 |
1.3 认知(Cognition)与图示(Mapping)的意义 |
1.3.1 重新认知的必要 |
1.3.2 图示的意义 |
1.3.3 图示的方法和理论 |
1.3.4 小结 |
1.4 研究对象与依据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依据与方法 |
1.5 研究结构 |
第二章 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认知与图示问题 |
2.1 中国的传统城市肌理的构成 |
2.1.1 自然地理因素(Geographic elements) |
2.1.2 街巷网络(streets network) |
2.1.3 街坊建筑(Housing quarters) |
2.2 中西传统城市肌理差异比较 |
2.2.1 建筑类型的比较 |
2.2.2 街廓(block)层级的肌理差异 |
2.2.3 区域(District)层面的城市肌理差异 |
2.3 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认知(Cognition)问题 |
2.3.1 土地制度的变化导致城市空间的变化 |
2.3.2 注重建筑单体的认知与保护 |
2.3.3 传统城市肌理保护与更新实践中的缺失 |
2.4 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图示问题 |
2.4.1 图底关系理论 |
2.4.2 航片作为直观的图示方法问题 |
2.4.3 沿街立面的图示方法问题 |
2.4.4 其它的图示方法问题 |
2.5 反思——“地界”作为认知和图示的关键 |
第三章 基于地界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的认知 |
3.1 地界的概念以及与plot的辨析 |
3.1.1 概念 |
3.1.2 辨析 |
3.2 地界与土地制度的关系 |
3.2.1 土地制度与地籍 |
3.2.2 地界图 |
3.3 地界与古代等级制度的关系 |
3.3.1 宅地等级 |
3.3.2 宅第等级 |
3.4 地界与家庭的关系 |
3.4.1 街坊建筑与家庭的关系 |
3.4.2 家庭的秩序在地界中的反映 |
3.5 小结——地界即社会空间 |
第四章 基于地界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图示研究 |
4.1 自然地理因素对地界的影响 |
4.1.1 水系 |
4.1.2 山丘土坡 |
4.1.3 田地 |
4.2 地界与街巷网络的关系 |
4.2.1 规整的街巷网络对地界的影响 |
4.2.2 不规整的街巷网络对地界的影响 |
4.3 地界控制街坊建筑 |
4.3.1 地界限定街坊建筑 |
4.3.2 街坊建筑灵活地适应地界的形状 |
4.4 街坊建筑对地界的要求 |
4.4.1 建筑类型影响地界的形状和尺度 |
4.4.2 朝向 |
4.4.3 开间 |
4.4.4 门屋和墙门 |
4.5 地界的稳定作用 |
4.5.1 南京门东普育堂等四堂的变迁 |
4.5.2 地界与地界内建筑的变迁 |
4.6 基于地界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图示(mapping)操作 |
4.6.1 传统城市肌理与地界的图示操作 |
4.6.2 建造体系之于地界的传统肌理图示研究 |
第五章 地界图示方法在传统城市肌理保护中的验证 |
5.1 历史城市形态研究 |
5.2 传统城市肌理的织补和再造 |
5.2.1 划分地界 |
5.2.2 优化地界 |
5.2.3 填入类型建筑的操作与设计 |
5.3 以宅地产权为依据的自主性保护与更新 |
5.4 历史建筑和建筑群的保护应用 |
5.5 违背传统城市肌理的案例 |
5.5.1 历史建筑重建 |
5.5.2 历史街区更新 |
第六章 结论 |
6.1 地界作为传统城市肌理之隐藏的秩序 |
6.1.1 地界与产权 |
6.1.2 地界与plot |
6.1.3 地界与建造 |
6.1.4 地界与时间 |
6.2 图示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6.2.1 本文的图示研究与不足 |
6.2.2 图示研究的进一步展望 |
6.3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插图和附表清单 |
附录一 1936 年《南京市地籍图》序 |
附录二 1936 年《南京市地籍图》册序 |
附录三 1936 年《南京市地籍图》说明 |
附录四 1936 年南京市土地登记区域图 |
附录五 |
附录六 1937 年慈溪县城地界图 |
附录七 |
附录八 清《江宁府重修普育堂志》之四堂房图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中分管分矫的理论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研究法 |
1.2.2 比较研究法 |
1.2.3 实证分析法 |
2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分管分矫体系的现实依据 |
2.1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中分管分矫的发展脉络 |
2.1.1 国内理论研究现状 |
2.1.2 实践发展现状 |
2.2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中分管分矫实施存在的难题 |
2.2.1 矫正前的人格调查机制不完善 |
2.2.2 矫正中分管分矫实行不充分 |
2.2.3 缺少解矫后保护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具体规定 |
2.3 我国发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2.3.1 中央提供政策支持 |
2.3.2 以往的矫正工作提供成熟经验 |
2.3.3 社区功能的多元化发展分担一定的物质基础 |
2.3.4 未成年人本身具有较强的可塑性 |
3 国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的分管分矫模式 |
3.1 美国模式 |
3.2 英国模式 |
3.3 德国模式 |
3.4 日本模式 |
4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下分管分矫体系的构建 |
4.1 健全矫正前的人格调查机制 |
4.1.1 维护人格调查的公正性 |
4.1.2 为人格调查留有充足的时间 |
4.1.3 人格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 |
4.1.4 引入人格调查专业人员 |
4.1.5 人格调查评估的内容要全面 |
4.2 加强矫正中的分管分矫 |
4.2.1 明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 |
4.2.2 创造符合个案特征的社区矫正项目和内容 |
4.2.3 培养专业的分管分矫工作队伍 |
4.3 强化解矫后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一、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阐释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1.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 |
2.信息化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 |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理论依据 |
1.公共物品理论 |
2.政府治理理论 |
二、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状与问题 |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发展现状 |
1.各部门信息化基础较为完备 |
2.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数据整合建库基本完成 |
3.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着力推进 |
4.便民利民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 |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
1.信息化意识不强 |
2.信息共享不充分 |
3.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 |
4.法律制度依据缺失 |
三、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内部存在利益纠葛 |
(二)存在体制机制障碍 |
(三)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 |
(四)信息化建设重视与投入不足 |
四、国内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案例借鉴 |
(一)国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实践经验 |
1.美国 |
2.瑞典 |
3.新加坡 |
(二)国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案例分析 |
1.南宁市 |
2.无锡市 |
3.黄山市 |
(三)国内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启示 |
五、推进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对策选择 |
(一)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理念定位 |
1.树立信息化新动能治理理念 |
2.深化政府服务转型治理理念 |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体制支撑 |
1.理顺部门关系 |
2.统一管理机构 |
3.创新管理模式 |
(三)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制度保障 |
1.完善法律制度 |
2.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
3.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
(四)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建设 |
1.培养人才队伍 |
2.提升公民信息化素养 |
(五)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投入力度 |
1.确保资金投入 |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3.强化技术支持 |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技术进路 |
1.数据整合 |
2.平台构建 |
3.信息共享 |
4.区块链模式 |
5.业务结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近代粤西广州湾的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与特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相关概念 |
1.1.1 租借地的概念 |
1.1.2 近代中国的租借地 |
1.2 研究范围确定 |
1.2.1 研究空间范围 |
1.2.2 研究时间范围 |
1.3 研究成果综述 |
1.3.1 关于租借地城市研究综述 |
1.3.2 关于广州湾的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3 创新点 |
第2章 1899年前广州湾地区的发展 |
2.1 广州湾地区的概述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形地貌 |
2.1.3 气候条件 |
2.1.4 社会条件 |
2.1.5 经济条件 |
2.1.6 人口情况 |
2.2 广州湾地区的居民点 |
2.2.1 赤坎地区 |
2.2.2 麻斜地区 |
2.2.3 海头汛地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租借地广州湾城市整体格局的演变(1899-1945年) |
3.1 广州湾初为租借地(1899-1909年) |
3.1.1 新城麻斜的规划 |
3.1.2 军港白雅特城的建设 |
3.1.3 商埠赤坎的发展 |
3.1.4 1899-1909年间广州湾整体格局的构想 |
3.2 华洋通力促进租借地建设与发展(1910-1937年) |
3.2.1 政治中心白雅特城的规划与建设 |
3.2.2 商业中心赤坎的扩展与建设 |
3.2.3 1910-1937年间广州湾城市整体格局的调定 |
3.3 抗日时期的异常繁荣(1938-1945年) |
3.3.1 政治中心白雅特城的建设 |
3.3.2 商业中心赤坎的发展与更新 |
3.3.3 1938-1945年间广州湾的城市整体格局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1899-1945年间广州湾的城市形态特征 |
4.1 政治中心白雅特城的形态特征 |
4.1.1 方格网式布局的总体形态特征 |
4.1.2 街道形态特征 |
4.1.3 典型建筑特征 |
4.2 经济中心赤坎的形态特征 |
4.2.1 组团式布局总体形态特征 |
4.2.2 街道形态特征 |
4.2.3 典型建筑特征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近代广州湾城市发展演变的动因与当代意义 |
5.1 近代广州湾城市发展演变的动因 |
5.1.1 法国殖民统治主导的规划 |
5.1.2 广州湾华人力量的推动 |
5.1.3 抗日战争加速城市发展 |
5.2 近代广州湾城市形态演化的当代意义 |
5.2.1 租借地城市建设经验 |
5.2.2 加速城市空间的演进 |
5.2.3 以历史记忆为基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城发展 |
5.3 本章小结 |
附录一 广州湾租借勘界画押图 |
附录二 广州湾租借地大事记(1898-1945年) |
附录三 广州湾部分地名对照 |
附录四 近代粤西广州湾地区街道名称变更 |
附录五 租借地预算总收入、实际收入和河内总政府拨款额(单位:皮阿斯特) |
附录六 广州湾历任行政长官名单 |
附录七 广州湾历史地图 |
图表目录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论文发表 |
致谢 |
(10)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架构 |
五、本研究之意义与价值 |
第一章 借名登记行为的民法、刑法视角考察 |
第一节 借名登记行为的一般描述 |
一、借名登记行为的意义与要件 |
二、借名登记行为之历史沿革 |
三、借名登记行为的当代展开 |
四、借名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
第二节 借名登记行为在民法与刑法上的意义考察 |
一、民、刑事规范对象、保护法益、违法责任之区别 |
二、借名登记行为在民、刑事保护范围、违法责任之差异性 |
第三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机能与目的 |
二、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的现状及危害 |
三、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国内外立法规范 |
四、滥用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的原则 |
第二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背信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侵占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诈欺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三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的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伪造私文书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四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类型 |
第一节 税捐稽征法逃漏税捐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二节 洗钱防制法上之洗钱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上之诈欺围标罪及借牌投标罪 |
一、相关案例 |
二、界限 |
第四节 与我国大陆地区法制之比较 |
第五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之刑法抗辩事由 |
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 |
一、正当防卫 |
二、紧急避险 |
三、依法令的行为 |
四、正当业务行为 |
五、得被害人承诺与推定之承诺 |
第二节 责任阻却事由 |
一、无责任能力 |
二、欠缺不法意识 |
三、欠缺期待可能性 |
第六章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未完成阶段与参与形态 |
第一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
一、预备 |
二、未遂 |
第二节 滥用借名登记行为成立犯罪的参与形态 |
一、共同正犯 |
二、教唆犯 |
三、帮助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四、日本地籍调查的主要方法和经验(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抗战时期甘肃地政研究[D]. 沈芳宁.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D]. 徐曼. 吉林大学, 2021(01)
- [3]近代上海老城厢“填浜筑路”与浜路空间演变(1843-1927)[D]. 刘清清. 上海大学, 2021
- [4]地籍图册研究进展及其对城市地理研究的史料价值[J]. 牟振宇.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1)
- [5]基于地界的中国传统城市肌理认知与图示研究[D]. 郭莉. 南京大学, 2020(12)
- [6]广州湾租借地的规划史研究[D]. 刘一. 东南大学, 2020
- [7]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分管分矫体系构建研究[D]. 赵策策.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8]HN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研究[D]. 叶必召. 长安大学, 2020(06)
- [9]近代粤西广州湾的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与特征[D]. 莫楚卉. 广州大学, 2020(02)
- [10]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行为刑法规制研究[D]. 廖颖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