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老年护理的特色(论文文献综述)
阳义南,梁上聪[1](2022)在《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适老化”改革:国际经验与政策因应》文中指出快速老龄化、失能化将给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带来巨大挑战。在梳理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为老"政策的基础上,指明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水平、报销目录、筹资机制、保障形式、长期护理保险缺位等方面存在"不适老"症结。通过分析和借鉴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的独立型、板块型、联保型、储蓄型等四种典型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模式,提出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应从更新老龄健康理念,建立相对独立或专门的老年人医保政策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推广长期护理保险等方面进行"适老化"升维,以促进其发挥健康保障、预防引导、健康管理等积极作用。
郭佩[2](2021)在《整合照料视角下日本特色“医养结合”的实现路径及启示》文中研究说明整合照料是以实现老年人"在地安老"为目标,将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多重资源有机组合的一项综合养老服务。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与财政开支日益紧张的背景下,日本以"社区整合照料"为重点,聚焦城市和地方养老照料的不同需求推行有针对性的整合服务。论文选取代表城市地区的东京都新宿区和地方发展的鸟取县日南町,基于案例研究的角度,对二者整合照料的主要模式、特征及实现路径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发现,未来中国推进"医养结合"需要遵循一定的整合条件,包括整合职能部门的健全、医疗和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对完备、坚持地方差异的本土发展、整合资源的多主体协同、基于社区的整合平台建设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的加强等。
孙小雁[3](2021)在《中国城乡老年人收入:个人、家庭和政府的作用》文中认为中国人口正在快速老龄化。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达2.64亿,占人口总量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1.9亿,占13.5%。121世纪中叶以后,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可高达30%-50%。人口老龄化将对我国代际赡养关系和老年人的养老带来空前严峻的挑战。老年人由于生理机理衰退,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收入将逐步减少乃至丧失,另一方面他们的基本医疗与长期护理需要将显着增加,如果家庭转移支付与公共转移支付不能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基本收入,他们极易陷入贫困。论文将重点研究个人、家庭和政府三大主体对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收入差距及收入水平的影响和作用。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城镇户籍之上附加了各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政策,使得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在收入结构、社会保障和养老模式等方面呈现出非常显着的差异。伴随着子女数量减少和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代际赡养关系受到极大挑战,农村以家庭供养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城市化进程导致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经济更发达的城镇聚集,农村老龄化程度和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城镇,家庭成员将难以向农村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已经从主要面向城镇居民提升为覆盖全民,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正在向一体化的目标迈进,但是,城乡老人的收入差距和养老保障水平差距仍然相当悬殊。为进一步研究近十年城乡老年人收入变化和收入差距问题,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对城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收入开展研究,重点考察城镇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两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来源和决定因素。第一,论文根据老年人收入来源的三个不同主体,将总收入划分为来源于个人的收入、来源于家庭的收入和来源于政府的转移收入。对近年来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的变化趋势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按城乡、区域等不同维度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在研究期间,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在城乡、区域、年龄段、性别等维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最大,收入结构差异也非常显着。第二,论文分析了城乡老年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以及相关因素对不平等的贡献度。本文采用各类不平等指数分别测算全体老年人、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并从两个维度对收入差距进行分解。一是用泰尔指数对老年人的收入差距进行组间组内分解,二是按收入来源对基尼系数按不同收入来源进行分解。结果表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农村内部差距趋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也显着缩小,结果总体差距缩小。在各类收入来源中,社会保险转移净收入对总收入的基尼系数综合贡献率最高。第三,论文对老年人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本文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别考察了城乡总体老年人、城镇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的个体收入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包括个人自然禀赋和人力资本积累等个人相关因素,家庭相关因素,以及社会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因素。结果发现城镇和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影响因素有显着差异,城镇老年人收入受社会保障制度影响较大,农村老年人则受家庭转移支付的影响较大。第四,论文进一步研究了近年来社会保障在缩小老年人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所起的作用,发现社会保障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藩篱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受益水平差距悬殊,城乡老年人来自社会保障的收入差距远高于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第五,论文对美国、日本和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老年人收入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比较研究。虽然各国国情有所不同,但都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以及国民基本养老金的财政压力,在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维持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求;基本养老金更加注重公平,实现收入再分配功能保证低收入者的经济来源;完善收入最低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贫困和患病的老年人提供托底保障等。最后,论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实施积极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劳动参与率,继续发挥家庭的支持作用,提升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平性与效率;加大对未来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投入;以及提升中国人口生育率,减缓人口少子老龄化进程等。
张雪妮[4](2021)在《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研究》文中认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到13.50%,较十年前第六次人口普查上升了4.63%,年均增长约700万人,其中高龄、失能及认知症老年人的人口也在大量攀升,解决全社会高龄、失能和认知症老年人的护理照护与生活支援问题是目前的重要课题。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倡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政策下,融合于社区的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可以为不同程度失能和患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支持与专业的护理服务。目前我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该类型养老设施对于收住人群条件和居住空间设计标准的制定均不统一,难以为该类设施中的老年人群提供满足其生活品质的居室空间环境。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以依托城市社区的介护型养老设施中居室空间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空间模式进行研究,梳理了介护型养老设施中居室空间的主要使用人群类型和特点,并归纳国内外老年人不同护理程度的分类标准。重点研究养老体系已经发展较为完善的日本、欧洲及美国,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详细的梳理与分析,同时选取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分别进行实态调研和案例分析,结合各个国家不同设施类型和入住老年人类型,对不同案例中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与居室卫生间的关系、居室平面布局和居室细部设计展开详细的分析与研究,总结出国内外居室空间模式的特征和设计要点。最后,根据已归纳的国内外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特点,提出影响居室空间模式的主要因素,并结合我国国情,尝试性提出适合我国的三种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及相应的设计要点,以期为我国今后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赵艳[5](2021)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文中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健康老龄化”逐步成为全球性发展战略目标:将健康的概念延伸到老龄化过程中,将重点放在提高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养老”的涵义进入了强调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满意度及老年尊严阶段。中国老龄化存在着城乡倒置问题,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本文首先界定了养老服务供给等相关概念。运用需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福利多元主义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做了四个发展阶段的划分,归纳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和规律。接着,本文构建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模型,使用CHARLS数据,通过对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及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分析,将城乡老年人获得家庭养老服务供给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进行对比,从健康、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特征具体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变迁、非正式照料、“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家庭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政府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法制权威性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是社会组织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为此,本研究从福利多元主义四个维度入手,从社会治理的责任边界划分出发,基于多元主体合作意愿和利益博弈,倡导政府与其它主体在养老服务生产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核心任务是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供给,培育其他供给主体力量,主导市场化的方式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与家庭、市场、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为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提供支持,为家庭赋权增能,家庭从责任取向转为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依据上述模式,本文提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筹资机制,包括国家、社会和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以流动式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对乡村养老价值予以再认识,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行了探索式推进。现代社会下,福利多元主义面临内生性和外源性困境。本文尝试对政府、市场化养老服务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家庭主体进行功能定位和边界厘清,不只强调责任分配和分散化,而是注重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合作关系,探索构建政府“一核”主导,多方合作的目标模式。研究为福利多元主义本身困境的克服提供了新机制。(2)为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实践提供了新思路。本研究着重探究在健康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到底该走一条怎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之路,创新乡村养老模式,使得农民健康养老,农村成为理想的生活之地,从而稳定农村、繁荣农业。研究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贡献了新方案。
高浩[6](2021)在《基于行为空间交互关系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空间设计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比13.50%)1,从2000到2017年,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提高约3个百分点,而同期我国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约7个百分点,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同时,随着高龄老人及失智失能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介护型养老设施在各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公共空间作为除居室空间以外的老年人使用频率最高的空间,是维系老年人在设施内精神文化生活最重要的空间,但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养老设施的居住功能、无障碍配置以及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等的客观层面,以老年人心理及情感等精神需求为导向的更高层面的公共空间的相关研究相对薄弱。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从物质空间与老年人日常行为两个方面出发,以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作为研究对象,以环境心理学中交互关系理论作为理论支持,选取西安具有代表性的3家介护型养老设施,分别对其老年人公共活动行为与公共活动空间现状调查,总结交互客体对象公共空间及主体对象老年人及其行为的类型与特征,通过“行为-场景”法建立行为场景模型,探讨公共活动空间与老人公共活动行为之间的交互关系;围绕交互过程引发与反馈两阶段对3家设施内老年人公共活动行为与行为领域形成特征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在引发阶段内老年人有多样化行为活动需求但公共活动空间缺少引导性设计,反馈阶段老人具有产生多元化领域需求但公共活动空间缺少承载多元化领域空间等问题。最后,提出在引发阶段内增强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的衔接与过渡,采取灵活的空间划分,以及增强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功能的多样性、增加引导性设计等设计策略,在交互关系的反馈阶段内提出明确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层级关系,避免各种行为领域之间相互干扰,以及简化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流线关系,强化行为领域空间边界等设计策略。以期未来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空间的设计营造在满足基本的功能条件下,可以站在更高层面上来使老年人内心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张刚[7](2021)在《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人口结构老化、老年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快等特点,一方面,家庭人口结构的老化,使家庭养老能力趋于弱化,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趋于多元化,普通家庭老年人养老困难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重大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深入分析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现状,从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入手,探索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发展策略。本文首先分析了老龄化加剧、养老需求多样化、传统养老方式弱化等时代发展背景,解析了老年人口、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等相关概念,明确了本文研究目的为探索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发展策略,为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策略支撑;其次、分析了北京、上海、日本和英国等国内外先进地区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总结了北京、日本等以居家养老为主导的社区嵌入式服务模式,为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第三、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数据分析、访谈等方式,分析了西安市老年人口特征和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并按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深入研究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现状,总结出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在体系搭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与管理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通过分析养老服务设施对不同人群、不同生理阶段和西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三方面的支撑度分析,梳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短板,为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提供导向。第五、针对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养老服务发展趋势,从养老服务设施层级设置、功能定位、医养结合等方面,提出“市级、区级、镇街级、社区级”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优化方案,并从养老设施布局优化、医养设施融合、刚弹结合的设施管控措施、基于“互联网+”的“嵌入式”养老延伸服务模式、产业化带动等方面,研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面的发展策略,从资源统筹、基层助老制度建设等方面,研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方面的提升策略。
曹海苓[8](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宋东明[9](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陈琪[10](2020)在《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对比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区养老整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成为多元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大多数老年人在家中养老的需求,成为备受欢迎的养老模式。南京是全国第四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老龄化程度严重,对于社区养老模式的探索和试点都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效率低,存在结构性失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呈现“橄榄型”分布,对于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需求大,低端和高端需求所占比例较小;但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呈现“沙漏”状,政府提供的兜底性的低端服务和市场追求经济利益提供的高端服务较多。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期望通过对国内外社区养老服务保障的发展与南京市社区养老发展情况相对比,明确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阶段,找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效率低的问题所在,并结合我国养老的国情提出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对国外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供给模式进行了梳理,介绍英国社区照顾模式、美国退休社区养老模式、日本“地域性”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和服务保障供给特点,学习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关系及其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对我国多元主体供给的多层次社区养老服务保障和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南京市M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现状和面临问题,找到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独特优势,发现共性和差异,明确优势和劣势,提出促进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也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供借鉴。
二、日本老年护理的特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老年护理的特色(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适老化”改革:国际经验与政策因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文献回顾 |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为老”及“不适老”症结 |
(一)我国现行医疗保障的“为老”政策 |
(二)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不适老”症结 |
1.保障水平不匹配老年群体的实际医疗支出负担 |
2.报销项目不符合老年群体的医治行为、疾病谱特征 |
3.保障形式未跟上老年人口更多元的健康需求变化 |
4.筹资机制难以应对老龄化系统风险 |
四、发达国家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典型模式及经验 |
(一)独立型:美国老年医疗保险制度 |
(二)板块型:日本老年医疗保险制度 |
(三)联保型:德国老年医疗保险制度 |
(四)储蓄型:新加坡老年医疗保险制度 |
五、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适老化”改革对策 |
(一)更新老龄健康理念,发挥国家医疗保障的预防为主、功能促进、健康管理等更积极作用 |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或制定专门的老年人医保政策 |
(三)构建适应老龄化挑战的多元筹资机制 |
(四)尽快推广对医保起互补作用的长期护理保险 |
(2)整合照料视角下日本特色“医养结合”的实现路径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对“整合照料”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
(一)概念的探讨 |
(二)日本“整合照料”模式的既有研究 |
三 、日本“整合照料”模式发展轨迹及实践推进 |
(一)日本“地域综合照料体系”的构建:以社区为中心的多元整合护理 |
(二)日本“整合照料”模式的实践:以东京都新宿区和鸟取县日南町为案例 |
1.东京都新宿区:聚焦城市老年主要课题,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力量 |
2. 鸟取县日南町:推进“整合照料”相关会议,建设互助型地域社会 |
四、日本特色“医养结合”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3)中国城乡老年人收入:个人、家庭和政府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数据 |
一、相关概念 |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与未来研究方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与养老保障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理论 |
四、社会学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老年人收入来源的研究 |
二、关于老年人群体收入差异的研究 |
三、关于老年人收入差距及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四、老年人收入的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三章 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与差异研究 |
第一节 老年人的收入来源 |
一、老年人收入来源分类 |
二、来源于个人的收入 |
三、来源于家庭的收入 |
四、来源于政府的转移收入 |
第二节 城镇老年人与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城乡老年人收入变化趋势比较 |
二、城镇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比较 |
第三节 东中西部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东中西部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变化及来源差异 |
二、东中西部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变化差异 |
第四节 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变化及来源差异 |
二、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变化差异 |
第五节 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的收入差异 |
一、男性和女性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变化及来源差异 |
二、男性和女性老年人的收入结构变化差异 |
第六节 个人、家庭和政府对城乡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一、个人对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二、家庭对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三、政府对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作用 |
第四章 城乡老年人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测度收入差距的指数 |
二、泰尔指数分解法 |
三、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的方法 |
第三节 城乡老年人收入差距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 |
一、城乡总体老年人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 |
二、城镇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 |
三、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 |
第四节 老年人不同人群组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各类收入来源对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一、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二、城镇老年人收入来源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三、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效应的动态分析 |
第六节 社会保障对老年人收入差距作用的分析 |
第五章 城乡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模型构建 |
三、数据来源与说明 |
第二节 城乡总体老年人的收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一、基本描述 |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对总体老年人收入的作用 |
第三节 城镇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基本描述 |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对城镇老年人收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基本描述 |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对农村老年人收入的作用 |
第五节 生命历程视角下老年人收入影响因素的分析 |
第六章 发达国家保障老年人收入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
第—节 美国老年人的收入与社会保障 |
一、美国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与收入差距 |
二、美国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制度与政策 |
三、对美国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日本老年人的收入与社会保障 |
一、日本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与收入差距 |
二、日本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制度与政策 |
三、对日本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的评价 |
第三节 英国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制度 |
一、英国养老金制度 |
二、英国老年人的其他收入保障制度 |
三、对英国老年人收入保障制度的评价 |
第四节 美日英三国养老收入保障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全球老龄化趋势下中国老龄化大国新局面 |
1.1.2 我国养老设施需求量不断攀升 |
1.1.3 我国养老设施介护型床位紧缺 |
1.1.4 我国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设计较单一 |
1.1.5 我国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使用和管理标准尚不成熟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相关研究 |
1.3.2 国内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研究现状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老年人 |
1.4.2 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 |
1.4.3 照料组团 |
1.4.4 居室空间 |
1.4.5 长期护理 |
1.5 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2 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使用人群 |
2.1 居室空间的主要使用人群 |
2.1.1 老年人 |
2.1.2 护理人员 |
2.2 居室内老年人行为特征及需求 |
2.2.1 老年人护理程度分类 |
2.2.2 轻度失能老人居室内行为特征及需求 |
2.2.3 中度失能老人居室内行为特征及需求 |
2.2.4 重度失能老人居室内行为特征及需求 |
2.2.5 认知症老人居室内行为特征及需求 |
2.2.6 老年人活动尺度 |
2.3 居室内护理人员行为特征及需求 |
2.3.1 老年人的饮食护理 |
2.3.2 老年人的居卧护理 |
2.3.3 老年人的着衣护理 |
2.3.4 老年人的个人卫生护理 |
2.3.5 对老年人的日常移动 |
2.4 本章小结 |
3 国外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 |
3.1 日本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 |
3.1.1 养老设施分类与入住老年人类型 |
3.1.2 相关案例概况 |
3.1.3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3.1.4 围绕公共空间的环绕模式 |
3.1.5 围绕居室共享空间的簇状模式 |
3.2 欧洲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 |
3.2.1 养老设施分类与入住老年人类型 |
3.2.2 相关案例概况 |
3.2.3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3.2.4 围绕公共空间的环绕模式 |
3.3 美国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 |
3.3.1 养老设施分类与入住老年人类型 |
3.3.2 相关案例概况 |
3.3.3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3.3.4 围绕公共空间的环绕模式 |
3.3.5 围绕居室共享空间的簇状模式 |
3.4 国外居室空间模式特点 |
3.4.1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3.4.2 围绕公共空间布局的环绕模式 |
3.4.3 围绕居室共享空间布局的簇状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4 国内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 |
4.1 国内介护型养老设施基本概况 |
4.1.1 基本情况 |
4.1.2 相关案例概况 |
4.2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4.2.1 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由交通廊串联若干居室组形成照料组团 |
4.2.2 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组内居室沿交通廊线型布局 |
4.2.3 居室与卫生间的关系 |
4.2.4 居室空间平面布局 |
4.2.5 居室细部设计 |
4.3 围绕公共空间的环绕模式 |
4.3.1 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围绕大型公共空间联系若干居室组形成照料组团 |
4.3.2 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组内居室围绕大型公共空间环绕式布局 |
4.3.3 居室与卫生间的关系 |
4.3.4 居室空间平面布局 |
4.3.5 居室细部设计 |
4.4 围绕居室共享空间的簇状模式 |
4.4.1 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由交通廊或公共空间组织若干居室组形成照料组团 |
4.4.2 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组内居室围绕小型居室共享空间簇状布局 |
4.4.3 居室与卫生间的关系 |
4.4.4 居室共享空间 |
4.4.5 居室空间平面布局 |
4.4.6 居室细部设计 |
4.5 国内居室空间模式特点 |
4.5.1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4.5.2 围绕公共空间布局的环绕模式 |
4.5.3 围绕居室共享空间布局的簇状模式 |
4.6 本章小结 |
5 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设计要点 |
5.1 影响居室空间模式的因素 |
5.1.1 照护理念更迭 |
5.1.2 入住人群类型 |
5.1.3 建设用地条件 |
5.1.4 经济文化差异 |
5.2 交通廊串联的线型模式 |
5.2.1 模式适宜人群类型 |
5.2.2 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由交通廊串联若干居室组形成照料组团 |
5.2.3 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组内居室沿交通廊线型布局 |
5.2.4 居室与居室卫生间的关系:居室内含独立卫生间 |
5.2.5 居室平面布局 |
5.2.6 居室细部设计 |
5.3 围绕小型居室共享空间的簇状模式 |
5.3.1 模式适宜人群类型 |
5.3.2 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由交通廊或公共空间组织若干居室组形成照料组团 |
5.3.3 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组内居室围绕小型居室共享空间簇状布局 |
5.3.4 居室共享空间 |
5.3.5 居室与居室卫生间的关系:居室外和居室内共用卫生间 |
5.3.6 居室平面布局 |
5.3.7 居室细部设计 |
5.4 围绕大型公共空间的环绕模式 |
5.4.1 模式适宜人群类型 |
5.4.2 照料组团与居室组的关系:围绕大型公共空间联系若干居室组形成照料组团 |
5.4.3 居室组与居室的关系:居室组内居室围绕大型公共空间环绕式布局 |
5.4.4 居室与居室卫生间的关系:居室外共用卫生间 |
5.4.5 居室平面布局 |
5.4.6 居室细部设计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1.1 梳理国内外老年人分类标准并研究居室内使用人群行为特征 |
6.1.2 国外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经验借鉴 |
6.1.3 国内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特征 |
6.1.4 适宜我国的三类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 |
6.2 论文局限与不足 |
6.3 愿景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化城乡倒置问题 |
1.1.2 我国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养老 |
2.1.2 养老服务 |
2.1.3 养老服务供给 |
2.1.4 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需要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对养老服务理念和政策方面的研究 |
2.3.2 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 |
2.3.3 对养老服务照护模式的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四个发展阶段 |
3.1.1 第一阶段:1949--1979年,集体和家庭承担主要责任阶段 |
3.1.2 第二阶段,1980--2000 年前,家庭和个人独担养老服务阶段 |
3.1.3 第三阶段,2000 年--2012 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阶段 |
3.1.4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多方力量创新提质阶段 |
3.2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 |
3.2.1 养老服务的对象在逐步扩大 |
3.2.2 养老服务项目逐步丰富 |
3.2.3 运用市场化政策管理工具增多 |
3.2.4 注重养老服务质量意识增强 |
3.3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规律 |
3.3.1 家庭是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 |
3.3.2 政府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
3.3.3 市场化是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有效手段 |
3.3.4 社会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补充方式 |
4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
4.1.1 数据来源说明 |
4.1.2 样本选择描述 |
4.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选取 |
4.3 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3.1 农村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3 主要结论 |
4.4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
4.4.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4.4.2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
4.4.3 主要结论 |
4.5 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城乡对比分析 |
4.5.1 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城乡对比研究 |
4.5.2 城乡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对比研究 |
4.5.3 主要结论 |
5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家庭(非正式部门)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 |
5.1.1 社会变迁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减少 |
5.1.2 非正式照料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
5.1.3“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窘迫 |
5.2 政府部门供给农村养老服务责任不到位 |
5.2.1 公平理念欠缺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 |
5.2.2 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
5.2.3 养老服务政策的法制权威性不足 |
5.2.4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
5.3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 |
5.3.1 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不足 |
5.3.2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 |
5.3.3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阻碍养老服务市场供给 |
5.4 社会组织(社区)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 |
5.4.1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 |
5.4.2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 |
5.4.3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6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 |
6.1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意愿 |
6.1.1 政府的合作意愿 |
6.1.2 家庭的合作意愿 |
6.1.3 市场的合作意愿 |
6.1.4 社会组织的合作意愿 |
6.2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利益博弈 |
6.2.1 政府和家庭(农民)之间的博弈 |
6.2.2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
6.2.3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 |
6.3 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边界 |
6.3.1 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 |
6.3.2 家庭: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 |
6.3.3 市场:产业化供给差异性养老服务 |
6.3.4 社会:社会化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 |
7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合作筹资机制 |
7.1.1 国家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2 社会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3 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 |
7.2 以共享合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7.2.1 增加医疗服务的流动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
7.2.2 通过流动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 |
7.3 提升乡村养老价值,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3.1 乡村养老价值的再认识 |
7.3.2 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 |
7.3.3 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4 融合科技力量,促进乡村养老的现代化 |
7.4.1 科技创新会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
7.4.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
7.5 合作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
7.5.1 政策上要对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进行规范 |
7.5.2 发挥城市到乡村的人才辐射效应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6)基于行为空间交互关系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空间设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 |
1.1.2 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政策与措施 |
1.1.3 介护型养设老施公共空间现状与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关于交互关系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外介护型养老设施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交互关系中的相关概念 |
1.4.2 养老设施相关概念 |
1.4.3 公共空间相关概念 |
1.5 研究对象及范围界定 |
1.5.1 交互关系研究对象及范围 |
1.5.2 介护型养老设施研究对象及范围 |
1.5.3 公共空间研究范围 |
1.6 研究内容 |
1.6.1 针对交互关系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1.6.2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实地调查并获得基础数据 |
1.6.3 基于行为、空间数据信息构建行为场景模型 |
1.6.4 基于交互关系理论分析方法及实地调查提出设计策略 |
1.7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7.1 研究方法与统计分析方法 |
1.7.2 论文框架 |
2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 生态心理学中的交互关系相关理论基础研究 |
2.1.1 交互关系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2 交互关系相关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2.2 介护型养老设施内老年人特征及行为类型 |
2.2.1 介护型养老设施内老年人身体特征 |
2.2.2 介护型养老设施内老年人行为类型划分 |
2.2.3 介护型养老设施内老年人行为领域划分 |
2.3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的空间营造 |
2.3.1 公共活动空间的“家庭化”营造模式 |
2.3.2 公共活动空间分散式的“组团化”营造模式 |
2.3.3 公共活动空间功能的“复合性”营造模式 |
2.4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交互关系相关案例研究 |
2.4.1 案例一:荷兰Humanitas Bergweg(生命公寓)养老设施 |
2.4.2 案例二:美国Maria Montessori认知症照护社区Sundance养老设施 |
2.4.3 案例三:北京朝阳区康语轩孙河养老设施 |
2.5 本章小结 |
3 介护型养老设施内交互对象的类型及特征调查 |
3.1 实地调研内容与计划 |
3.1.1 调查对象一:养老设施基本状况、交互客体对象(公共活动空间)现状 |
3.1.2 调查对象二:交互主体对象(老年人)行为活动规律 |
3.1.3 调研计划 |
3.2 案例一:康隆西城长者屋(简称长者屋)介护型养老设施 |
3.2.1 养老设施的基本状况 |
3.2.2 客体对象(公共活动空间)的现状 |
3.2.3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行为实态 |
3.2.4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行为类型 |
3.2.5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行为领域类型 |
3.2.6 公共活动空间与老年人典型行为关系的场景构建 |
3.2.7 使用者走访调查总结 |
3.3 案例二:康源和意(简称和意)介护型养老设施 |
3.3.1 养老设施基本状况 |
3.3.2 客体对象(公共活动空间)的现状 |
3.3.3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行为实态 |
3.3.4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行为类型 |
3.3.5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行为领域类型 |
3.3.6 公共活动空间与老年人典型行为关系的场景构建 |
3.3.7 使用者走访调查总结 |
3.4 案例三:九九照护之家(简称九九照护)介护型养老设施 |
3.4.1 养老设施基本状况 |
3.4.2 客体对象(公共活动空间)的现状 |
3.4.3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行为实态 |
3.4.4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行为类型 |
3.4.5 主体对象(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行为领域类型 |
3.4.6 公共活动空间与老年人典型行为活动的场景构建 |
3.4.7 使用者走访调查总结 |
3.5 本章小结 |
4 介护型养老设施内典型活动行为与公共活动空间的交互关系研究 |
4.1 长者屋、和意、九九介护型养老设施及其公共活动空间对比 |
4.1.1 调研案例介护型养老设施基本现状对比 |
4.1.2 公共活动空间现状对比与分析 |
4.2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特征总结 |
4.2.1 介护型养老设施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特征 |
4.2.2 介护型养老设施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特征 |
4.3 客体对象(公共活动空间)对主体对象(老年人行为活动)的引发影响对比分析 |
4.3.1 引发阶段中交互客体对交互主体的引发机制 |
4.3.2 公共活动空间对老年人典型主体目的性行为活动的引发影响对比分析 |
4.3.3 公共活动空间对老人空间定位型行为活动的引发影响对比分析 |
4.4 主体对象(老年人行为领域)对客体对象(公共活动空间)的反馈影响对比分析 |
4.4.1 反馈阶段中交互主体对交互客体的反馈机制 |
4.4.2 老年人个体型行为领域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反馈影响对比分析 |
4.4.3 老年人群体型行为领域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反馈影响对比分析 |
4.5 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交互关系类型 |
4.5.1 老年人与公共活动空间的交互关系类型 |
4.5.2 老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交互关系类型 |
4.5.3 老年人与护工及工作人员之间的交互关系类型 |
4.5.4 老年人与家属之间的交互关系类型 |
4.6 引发阶段内老年人的需求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现状问题 |
4.6.1 老年人存在多样化的活动需求 |
4.6.2 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过于开敞缺少合理的划分 |
4.6.3 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各层级之间缺少衔接与过渡 |
4.6.4 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布局、功能构成单一且缺少灵活性设计 |
4.6.5 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各空间过于独立、缺少引导性设计 |
4.7 反馈阶段内老年人的需求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现状问题 |
4.7.1 老年人存在产生多元化行为领域的需求 |
4.7.2 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各行为领域之间相互干扰 |
4.7.3 集中式公共活动空间缺少个体型行为领域形成的承载空间 |
4.7.4 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缺少承载群体型行为领域形成的空间 |
4.7.5 分散式公共活动空间行为领域形成位置与承载空间位置不匹配 |
4.8 本章小结 |
5 基于行为与空间交互关系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策略 |
5.1 影响介护型养老设施内老年人行为空间交互关系的相关因素 |
5.1.1 非物质空间要素(软质要素) |
5.1.2 物质空间要素(硬质要素) |
5.2 通用性设计原则 |
5.2.1 保持公共活动空间内良好的行为空间交互关系 |
5.2.2 注重引发与反馈的双向设计模式 |
5.2.3 以营造公共活动空间领域多元化 |
5.2.4 老人积极自主活动作为设计 |
5.3 引发阶段内的集中式公共空间交互设计策略与建议 |
5.3.1 划分不同开放程度的活动空间 |
5.3.2 设置过渡空间增强各层级的衔接过渡 |
5.3.3 局部布置具有趣味性的装置引发老人共鸣 |
5.3.4 分时段按需灵活布置家具 |
5.4 引发阶段内的分散式公共空间交互设计策略与建议 |
5.4.1 整合零散空间、按时分配空间功能 |
5.4.2 增加知觉路径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活动 |
5.4.3 提高公共活动空间的可见性与可达性 |
5.4.4 设置标识、标语等鼓励老人自主参与 |
5.5 反馈阶段内的集中式公共空间交互设计策略与建议 |
5.5.1 明确划分行为领域承载空间促使多元化行为领域共存 |
5.5.2 转角、边界等增加小尺度空间 |
5.5.3 设置记忆角等空间鼓励老人自主改造空间 |
5.5.4 多种行为领域空间并列营造 |
5.6 反馈阶段内的分散式公共空间交互设计策略与建议 |
5.6.1 空间布局简洁与清晰化、多样性空间串联设计 |
5.6.2 运用色彩设计增强不同行为领域之间的边界感 |
5.6.3 功能复合化设计、营造多样化领域空间 |
5.6.4 边缘空间激活设计、促进形成新的行为领域 |
5.7 本章小结 |
6.结语 |
6.1 论文研究的主要结论 |
6.1.1 介护型养老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的基本特征、入住老人类型及行为规律 |
6.1.2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对老年人行为活动的引发影响特征 |
6.1.3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内老年人行为领域的形成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反馈影响特征 |
6.1.4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内的内交互关系类型总结 |
6.1.5 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内的现存问题总结 |
6.1.6 基于交互关系引发阶段内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策略 |
6.1.7 基于交互关系反馈阶段内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策略 |
6.2 论文局限性与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表目录 |
图目录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长者屋养老设施UWB实时定位图 |
附录二:和意养老设施 UWB 实时定位图 |
附录三:九九照护养老设施UWB实时定位图 |
附件四:长者屋养老设施行为规律实态 |
附件五:和意养老设施行为规律实态 |
附件六:九九照护养老设施行为规律实态 |
附录七:基于行为空间交互关系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空间调查问卷 |
致谢 |
(7)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加剧 |
1.1.2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
1.1.3 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
1.1.4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存在问题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辨析与界定 |
1.3.1 老年人口 |
1.3.2 养老服务体系 |
1.3.3 养老服务设施 |
1.3.4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
1.3.5 基层助老制度 |
1.4 研究内容 |
1.4.1 研究范围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思路框架 |
2 研究综述与相关案例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养老服务体系方面 |
2.1.2 养老服务设施方面 |
2.2 相关政策文件 |
2.3 国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分析 |
2.3.1 北京市以居家养老为主导的社区嵌入式服务 |
2.3.2 上海市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和长者照护之家 |
2.4 国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分析 |
2.4.1 日本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 |
2.4.2 英国以社区照顾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 |
2.5 本章小结 |
3 西安市老年人口特征与需求分析 |
3.1 西安市总人口发展趋势分析 |
3.1.1 西安市概况 |
3.1.2 西安市总人口发展趋势 |
3.2 老年人口现状特征 |
3.2.1 老龄化进程分析 |
3.2.2 老年人口空间分布 |
3.2.3 老年人口年龄结构分析 |
3.2.4 老年人口自理能力分析 |
3.2.5 现状老年人口特征 |
3.3 养老需求调查 |
3.3.1 调查方法 |
3.3.2 老年人问卷调查分析 |
3.3.3 老年人口访谈 |
3.3.4 老年人生理特征与设施需求分析 |
3.3.5 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特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分析 |
4.1 西安市养老设施体系现状 |
4.1.1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
4.1.2 养老服务设施层级设置 |
4.1.3 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存在的问题 |
4.2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
4.2.1 机构养老设施概况 |
4.2.2 机构养老设施入住率分析 |
4.2.3 机构养老设施入住人群分析 |
4.2.4 机构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
4.2.5 机构养老典型设施分析 |
4.2.6 机构养老设施存在问题分析 |
4.3 社区养老设施 |
4.3.1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
4.3.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
4.3.3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分析 |
4.3.4 典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析 |
4.3.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存在问题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分析 |
5.1 养老服务设施对不同人群的服务能力分析 |
5.1.1 弱势群体老人的托底养老 |
5.1.2 城镇普通家庭的基本养老 |
5.1.3 农村普通家庭的基本养老 |
5.1.4 高端需求老人养老 |
5.2 养老服务设施对不同生理阶段老年人需求支撑分析 |
5.2.1 健康活跃期设施支撑度分析 |
5.2.2 辅助生活期设施支撑度分析 |
5.2.3 行动不便期设施支撑度分析 |
5.2.4 安宁疗护期设施支撑度分析 |
5.3 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撑分析 |
5.3.1 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支撑分析 |
5.3.2 养老服务设施对“机构为补充”的支撑分析 |
5.3.3 养老服务设施对“医养相结合”的支撑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 |
6.1 养老支持力分析 |
6.1.1 政府支持力 |
6.1.2 社会支持力 |
6.1.3 家庭支持力 |
6.2 养老服务社会环境分析 |
6.2.1 孝道文化与传统习俗分析 |
6.2.2 代际交换式的家庭关系分析 |
6.2.3 敬老、助老的社会基础分析 |
6.2.4 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分析 |
6.2.5 基于互联网的社会环境分析 |
6.3 以居家养老为核心总体发展思路 |
6.3.1 构建居家养老为核心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
6.3.2 构建以家庭为核心的设施布局模式和社会氛围 |
6.4 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优化提升策略 |
6.4.1 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法规梳理 |
6.4.2 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优化 |
6.4.3 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化 |
6.4.4 设施建设标准 |
6.5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策略 |
6.5.1 差异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
6.5.2 单元式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模式 |
6.5.3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与调整机制 |
6.5.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整机制 |
6.6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策略 |
6.6.1 推行基于“互联网+”的“嵌入式”养老延伸服务模式 |
6.6.2 构建医养结合的老年人绿色就医模式 |
6.6.3 以产业化养老促进公共养老服务发展 |
6.7 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提升策略 |
6.7.1 探索基于资源统筹的管理运营模式 |
6.7.2 推行基于邻里互助的基层助老制度建设 |
6.8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 |
附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附表 |
调查问卷 |
相关文件 |
(8)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内容 |
(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概念界定 |
2、主要理论 |
(四)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外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供给模式 |
(一)英国社区照顾模式 |
1、英国社区照顾模式的发展 |
2、英国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有效供给的运行状态 |
(二)美国退休社区养老模式 |
1、美国退休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 |
2、美国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有效供给的运行状态 |
(三)日本“地域性”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 |
1、日本“地域性”社区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 |
2、日本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有效供给的运行状态 |
三、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养老服务保障的发展 |
(二)多元主体供给的多层次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
1、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
2、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内容 |
(三)国内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探索 |
1、北京有效供给实践: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
2、上海有效供给实践:15分钟养老服务圈 |
3、杭州有效供给实践:“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 |
四、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现状分析 |
(一)南京市社区养老发展概况 |
1、南京市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的发展 |
2、南京大力推进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
(二)M街道社区养老运行现状 |
1、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2、各具特色的运营模式 |
3、老年人基本情况 |
4、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情况分析 |
五、不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对比分析 |
(一)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与国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 |
1、我国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势 |
2、国外社区养老保障制度模式比较研究 |
3、南京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中的不足之处 |
(二)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与国内其他地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 |
1、国内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共性 |
2、南京社区养老发展与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差异 |
3、南京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中的不足之处 |
六、促进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一)优化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 |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
1、调动志愿者积极性,建立长效机制 |
2、多措并举保障护理人员的稳定供给 |
(三)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 |
(四)细化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机制 |
(五)探索社区养老“智能”高效新模式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日本老年护理的特色(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适老化”改革:国际经验与政策因应[J]. 阳义南,梁上聪.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2(01)
- [2]整合照料视角下日本特色“医养结合”的实现路径及启示[J]. 郭佩. 日本问题研究, 2021(06)
- [3]中国城乡老年人收入:个人、家庭和政府的作用[D]. 孙小雁.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4]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居室空间模式研究[D]. 张雪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5]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D]. 赵艳.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6]基于行为空间交互关系的介护型养老设施公共空间设计策略研究[D]. 高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7]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发展策略研究[D]. 张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8]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9]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10]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对比研究[D]. 陈琪.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标签:养老论文;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论文; 老龄化社会论文; 老年产业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