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制度创新 规范政府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刘滨[1](2021)在《约束性放权:地方政府剩余权激励与问责调适》文中指出
吴圣[2](2021)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科技创新。2001年,为了追赶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下,由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六部门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以来,就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先后9次对园区工作做出部署。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取得巨大成就,然而也存在着要素集聚不足、创新水平不高、示范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构建配套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各类型园区研究中,现有文献对政府协作问题缺乏关注,虽然众多学者已经肯定了政府在园区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但对政府部门的内部机理研究存在不足。一方面,大多数学者都将政府视作为一个主体或基本单元,抽象掉了政府内部的互动关系,没有关注到政府内部协作关系对园区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协作研究很少涉及园区领域,理论界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内部运行缺乏关注,对存在的协作问题也未能给出有效的解决对策。结合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需要,论文探索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政府部门运行的内在机理,以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首先,论文根据园区建设中的政府组织结构,将政府协作组织系统分为宏微观两个层面,其中宏观层面为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协作,微观层面为地方政府的内部协作。其次,论文分别从两个层面分析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重点包括协作动因、协作机制,以及协作存在的问题。再次,根据园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分析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最后,结合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验,提出政府协作优化提升的路径及对策建议。论文研究发现:第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体系。在宏观层面,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微观层面,地方政府普遍构建了县市协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形成了一个协作组织系统,这个协作体系的运行情况,决定了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从影响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效果。第二,政府协作对促进园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中央、省级和地方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协作能力缺乏、协作行动不足,使得园区建设缺乏配套的政策体系,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其次,县市协作过多依赖于双方对园区建设的重视和积极性,如果双方缺乏共识,县市协作将受到阻碍;再次,地方跨部门协作存在议事协调机构虚设、地方官员协调和支持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协作资源匮乏等问题。第三,激励失灵是地方政府园区建设行动不足的重要原因,而激励缺失的根源来自于多个方面。由于园区经济效益较低、城乡发展和工农收益差距较大,加上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激励和监管不足,园区建设未能对地方政府形成了足够的激励。地方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动力不足,对园区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较少,不利于县市协作和跨部门协作推动园区建设。第四,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存在权威依赖,地方党政领导在地方跨部门部协作中起关键作用。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在协作中的作用,可以将单一政府建设园区的跨部门协作分为强治理模式和弱治理模式。根据县市党政领导在协作中的作用,可以将在县市共建园区的跨部门协作分为块块带着条条做、县级带着市局做、市级推着县级做、条条求着块块做四种模式。第五,政府协作不足会影响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从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园区的自身特征、政府职能分散化的体制设置、园区所处的特殊环境,园区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政府协作不足是政府效率不高和职能作用不明显的一种表现,影响园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发挥,从而影响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得出以下启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内部的相互协作决定了园区建设中政府整体作用的发挥。园区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相互协作予以推动,为园区提供配套的、完整的、系统的政策支持。针对当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政府协作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园区宏观管理创新,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构建“央省地”协调互补的政策体系;明晰县市在园区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地方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了各部门协同推动园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郭慧[3](2021)在《基于我国制度特征的PPP模式演化机理研究》文中指出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发展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伴随着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从最初的BOT模式,到BT模式,进一步发展到了如今的PPP模式,PPP模式自身也在逐渐演化和发展。然而在PPP模式的演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PPP项目的主要发起人和责任人,利用我国行政体制下的自由裁量权实施了“兜底回报”、“拉长版BT项目模式”等“近视眼”措施,出现了众多失败项目。因此梳理我国PPP政策演化路径,追溯我国PPP模式发展路径以及政策演化特征,分析中央政府制度设计原理及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从而为有效规范PPP项目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基于我国政治制度环境,剖析行政发包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对PPP模式演化的影响机理,从协调公共服务领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目标收益函数出发,对地方政府实现有效激励与约束,对于推动PPP模式在我国的良序推广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在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下,以时间维度为切入点,基于财政体制、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改革及外部环境变化将我国PPP模式演化分为前期探索、BT模式发展、中期发展和后期发展四个阶段。首先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识别各阶段典型问题,并对我国PPP政策演化历程进行梳理,提炼各阶段政策核心关切点。其次,通过剖析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利益目标函数,基于正式制度风险学习的角度对中央政府制度设计原理及PPP政策演化特征进行分析。从我国行政发包制的行政治理范式出发,结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博弈规律探究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对地方政府在不同财政约束和横向晋升激励条件下行为选择进行具体分析。最后,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博弈主体的PPP模式推广演化博弈模型,从动态演化的角度研究二者的互动机制及行为影响因素,对我国PPP模式演化进程进行理论演绎,结合影响因素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对我国PPP模式演化路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央政府通过对组织层面上的典型风险进行学习,从而实现我国PPP制度的增量变迁。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受宏观制度环境影响,在财政压力、行政晋升双重刚性激励约束下存在不同策略选择。要实现PPP模式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引导树立正确PPP发展理念,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完善地方政府的行政晋升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充分发挥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多元价值。
丁宁[4](2020)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研究 ——以K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田园综合体是新型城镇化的代表,也是解决城乡二元制的有效途径,而基层政府作为田园综合体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指导者,二者关系十分紧密,研究基层政府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K镇为例,列出了K镇政府在Q田园综合体的具体行为,通过系列访谈、问卷分析、查阅资料,找出基层政府在田园综合体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行为不足,通过理论分析,得出基层政府行为不足的原因,并根据原因分析探索出来基层政府在田园综合体中的行为优化路径。本文将政府行为根据政府职能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组织协调,简化机构流程;加强发展指导规划,争引政策帮扶;完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重点从政府运行职能、经济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三个方面来分析基层政府行为,这些都是基层政府较有代表性的职能也是具体化的行为,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来分析问题、找寻原因,给出解决优化路径。本文通过查阅田园综合体内部资料,广泛的问卷调研,针对性的个案分析,发现了行政干预过多、行为短期化和缺乏农户权益保障三个大问题,根据理论研究原因,得出职能定位不准、行为水平不高和缺乏农户权益考量三个方面原因,根据广泛的理论实践研究,分析得出简政放权定位职能、促成职能转变、创新长效化机制、加强对行政人员培养、完善决策机制、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考核机制、创新权益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对策,对基层政府行为进行优化。基层政府行为优化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更加有助于田园综合体健康高速发展,辐射惠及周边乡村,带动周边村落、村民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强有力的助力。
胡如梅[5](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黄颖颖[6](2020)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青田县商贸业发展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县域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在政治运行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和突破口,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因此,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质量便显得尤为重要,县级政府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能否有效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能、发挥正确的政策导向作用,将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本文以青田县商贸易业发展作为研究个案,系统分析县域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及行为偏差,探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方式方法,便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阐释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详细说明了政府行为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通过丽水市青田县商贸业发展的现状分析,系统阐述了青田县政府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行为偏差及偏差产生的原因。在青田县县域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存在的主要偏差表现为产业政策有待优化、城乡统筹有待提升、市场监管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产生这些偏差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优化产业结构的动力,二是过度偏向中心城区的发展,三是过度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青田县商贸业发展的个案分析以及对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偏差的探讨,结合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优化政府行为的具体对策:一是通过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转型、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空间、释放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合理调整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二是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扎实建设美丽乡村、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力度,三是通过合理定位政府角色、优化经济管理手段、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政府经济管理水平。通过进一步优化政府行为,从而推动我国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兰芳[7](2020)在《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才聚则事业兴”,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资源,三期叠加时代的中国发展与人才的集聚共享有着紧密的联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人才管理曾指出: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把党内外、国内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同时,在我国区域经济建设中,在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下,区域金融集聚区纷纷被创建,随着其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升,区域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通过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手段也越来越明确。从理论上来讲,金融人才的集聚既要依靠市场,又要依靠政府行为的创新。所以,有效吸引金融人才、加快金融人才集聚成为当前政府关注的重点。在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筑巢引凤”正成为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吸引金融人才,着力在本地打造金融人才集聚区。本文之所以选择政府行为作为研究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切入点,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外部环境对区域人才集聚的效应至关重要,而区域外部环境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行为和绩效,它对人才集聚效应的产生与发挥具有宏观的支撑作用。这里的区域既是指行政区域,也指经济区域和地理区域。由于区域的差异性,不同区域的人才集聚模式只能借鉴,不能模仿,区域地方政府只有经过不断试错、多次博弈才能找到适宜于本区域人才集聚特点的合作机制。第二,政府提供的人才集聚环境表现为两种效应,分别是人才集聚的经济性效应和不经济性效应。当政府制定了合理的人才集聚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为人才集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人才集聚在不断的动态博弈中处于一种和谐的发展机制下,人才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达到理想状态时,人才集聚就表现为经济性效应;当政府没有制定或者制定了违背区域发展规律的人才集聚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人才集聚中各要素就会相互冲突、形成内耗,使人才集聚总效应低于人才分散状态下的效应之和。如果人才集聚表现为经济性效应,那么政府就应该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相关政策和战略;如果人才集聚表现为不经济性效应,那么政府和企业就应该改变各自的战略政策或者采取措施防止人才集聚不经济效应进一步恶化。基于上述问题的提出,本文围绕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从理论、实证、对策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分析。按照“政府行为的动因需求——现实考量——运行机制——绩效检验——路径提升”的思路,沿着从理论到事实,从事实到对策,理论结合事实并指导对策,事实检验理论和对策的途径,综合分析政府行为与人才集聚的逻辑关系问题,以期为区域金融人才的集聚与政府行为的良性互动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与参考。首先,理论层面。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现实背景、写作目的以及理论与实践意义,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以及所用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以及后续的研究展望。随后对文章涉及的如政府行为、金融人才集聚等核心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分别对政府行为、人才集聚等相关基础理论做了归纳,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最后,梳理了相关文献。其次,事实层面。第一,对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动因需求进行分析。从行为对象层面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人才的积累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行为主体层面看,政府是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资源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同时,政府行为影响着组织和个体行为的选择。第二,对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考量。首先,利用区位熵系数法完成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程度的测定,总结了各省市金融人才的集聚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各区域当前在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对各区域间各级政府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政府行为资料、政策文件的分析和对政府部门的深度访谈,整理分析了现有的政府行为内容,归纳总结当前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指出了政府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主要的行为内容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制度建构行为、组织协调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社会服务行为。同时指出政府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存在着不足。第三,通过实证方法检验了政府行为的绩效。主要采用面板回归模型从政府行为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有效性,以及政府行为对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联动效应检验两方面来分析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有效性。第四,对国外发达国家区域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经验梳理总结。选取美国、新加坡和日本作为借鉴对象,比较了不同国家促进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政府行为模式,具体分析了不同国家的移民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法律环境建设举措及政府创新服务行为等。提炼国外政府在推动金融人才集聚中可供借鉴的经验,作为我国政府的参考借鉴。最后,对策层面。为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本文提出了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首先明确了政府的角色定位,而后从制度建构、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建议,完善政府政策体系、优化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以寻找政府行为与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最佳契合模式。
刘志永[8](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曹卓君[9](2020)在《常州市武进区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转型升级是现阶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区(县)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既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好政策,又要承担发展地方经济,服务社会和人民等多项责任。其政府行为在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在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常州市武进区从聚焦重点项目招引,加快高质量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引导企业善用资本市场,加强各类要素保障等政府行为推进本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其政府行为也存在产业调控政策适用性还需增强,公共服务有待完善,规范市场秩序还需加强的问题。通过分析,主要原因有政府发展经济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相应的政府服务行为还没有完全到位,少数政府行为有“自利性”倾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增强产业调控政策适用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为,以此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武进区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
陈达[10](2020)在《广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基层政府行为优化研究 ——以J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农业向来都是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正所谓“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业发挥着基石的作用。当前,中国正处于农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其突出特征表现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色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发展模式,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农业的地位作用与产业特征,决定了发展特色农业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现实中,各级政府尤其是许多基层政府亦逐渐将培育特色农产业提上工作日程。无论是理论抑或实践,均表明政府行为选择与特色农业的发展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探索如何调整职能定位,优化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基层政府行为不失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广西作为一个我国西部的欠发达地区,农业在经济总量中依然占据较大的比重,同时亦拥有得天独厚的发展特色农业的优势。本文的研究以广西J县为例,以比较优势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行为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对基层政府推动特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以及职能要求进行阐释;其次,深入介绍J县相关的基本情况与推动县域特色农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在充分肯定其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后,分析该县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与意义有限、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不够、现代农业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尚未成形、公共服务供给滞后于农业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主体间合作基础薄弱,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行为目标择定扭曲、法律体系建设过于薄弱与滞后、农民参与管理的意愿与机会不足、各方资源整合力度不大、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明晰问题和原因之所在,有助于更具针对性地设计解决方案;最后,结合有关方面经验教训,以小见大,剖析规范基层政府行为的原则遵循,提出优化广西特色农业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的具体路径,包括提高农业布局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加强财政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推进特色农业市场体系建设、保障农业基本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推动涉农主体间形成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期能够为加快广西特色农业发展进程带来一些启示。
二、推进制度创新 规范政府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进制度创新 规范政府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业科技园区研究现状 |
1.3.2 政府协作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目标、思路及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数据来源 |
1.8 创新点 |
1.9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本研究的基本概念 |
2.1.1 政府协作相关概念 |
2.1.2 农业科技园区相关概念 |
2.2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行为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3 协作公共管理理论 |
2.2.4 创新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情况 |
3.1 世界各国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情况 |
3.2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 |
3.2.1 地方自主探索阶段(80 年代末—2000年) |
3.2.2 中央引导下的规范建设阶段(2001—2009年) |
3.2.3 全面创新探索阶段(2010—2016年) |
3.2.4 提质升级发展阶段(2017 年—至今) |
3.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现状 |
3.3.1 园区数量和空间分布 |
3.3.2 园区的产业分布情况 |
3.4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功能及管理制度 |
3.4.1 园区的建设目标和主要功能 |
3.4.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制度 |
3.5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部门 |
3.5.1 园区建设的政府组织架构 |
3.5.2 宏微观视角下的园区建设政府协作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协作 |
4.1 央省地协作动因和责任分工 |
4.1.1 央省地协作的动力机制 |
4.1.2 政府纵向协作的责任分工 |
4.2 协作治理框架下园区建设央省地协作机制 |
4.2.1 理论与方法 |
4.2.2 央省地协作分析 |
4.2.3 协作存在的问题 |
4.3 地方政府的协作行为分析 |
4.3.1 园区建设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4.3.2 地方政府协作行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3.3 实证案例 |
4.4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内部协作 |
5.1 园区建设的县市政府协作 |
5.1.1 县市协作及其动因 |
5.1.2 县市协作机制及协作结果 |
5.1.3 县市协作问题及其产生机理 |
5.1.4 案例分析 |
5.2 园区建设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1 跨部门协作及其动因 |
5.2.2 跨部门协作的协调组织 |
5.2.3 单一政府建设园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4 县市政府共建园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
5.3 园区建设的跨部门协作困境 |
5.3.1 研究方法 |
5.3.2 地方政府的跨部门协作困境 |
5.3.3 讨论:地方领导和协作规则对跨部门协作的作用 |
5.4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政府协作对园区发展的影响机理 |
6.1 政府协作与园区建设的政府职能 |
6.1.1 园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
6.1.2 政府协作与政府职能作用 |
6.2 政府协作在园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6.2.1 集聚和整合政府资源促园区发展 |
6.2.2 提高园区建设的政府职能效率 |
6.2.3 促进园区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 |
6.3 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 |
6.3.1 园区建设政府协作问题的一般性 |
6.3.2 政府协作问题对园区发展的影响分析 |
6.4 小结与讨论 |
第七章 园区建设中政府协作的提升与优化 |
7.1 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模式创新 |
7.1.1 其他类型园区的建设经验 |
7.1.2 园区建设宏观监管与激励 |
7.2 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协作 |
7.2.1 国家高新区政策协作经验 |
7.2.2 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启示 |
7.3 地方政府内部协作的宏观引导 |
7.3.1 政府协作引导的政策工具 |
7.3.2 地方政府内部协作的引导策略 |
7.4 地方层面的园区管理体制建设 |
7.4.1 构建以执行为导向的协调机构 |
7.4.2 明确县市之间的责任关系 |
7.4.3 完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
7.5 小结与讨论 |
第八章 结论、启示和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讨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基于我国制度特征的PPP模式演化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制度变迁理论 |
2.1.2 路径依赖理论 |
2.1.3 行政发包制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PPP制度环境及政府职能角色研究 |
2.2.2 PPP模式演化及影响机理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PPP模式发展典型问题及政策演化分析 |
3.1 我国PPP模式发展阶段划分 |
3.2 不同阶段PPP项目典型问题识别 |
3.3 我国PPP政策演化分析 |
3.3.1 PPP制度成熟度指标体系建立 |
3.3.2 我国各阶段PPP制度成熟度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制度特征对PPP模式演化影响机理分析 |
4.1 PPP模式演化参与主体利益分析 |
4.1.1 中央政府利益分析 |
4.1.2 地方政府利益分析 |
4.2 PPP正式制度层面风险学习有效性分析 |
4.2.1 PPP正式制度演化研究框架 |
4.2.2 正式制度层面风险学习成效分析 |
4.3 行政发包制下我国PPP模式演化影响机理 |
4.3.1 PPP模式发展各阶段地方政府行为选择 |
4.3.2 行政发包制对我国PPP模式演化影响机理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PPP模式演化路径的演化博弈分析 |
5.1 问题描述 |
5.2 演化博弈理论基本假设 |
5.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演化博弈初始情形 |
5.3.1 模型假设与建立 |
5.3.2 模型分析 |
5.3.3 演化稳定均衡解及结果分析 |
5.4 激励与约束条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演化博弈模型 |
5.4.1 模型假设与建立 |
5.4.2 模型分析 |
5.4.3 演化稳定均衡解及结果分析 |
5.5 实现PPP模式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
5.5.1 解除地方政府认知锁定 |
5.5.2 协调央地政府间不同目标函数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研究 ——以K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背景 |
(二)论文选题意义 |
1.学术价值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及内容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五)拟突破的难题与创新之处 |
1.拟突破的难题 |
2.创新之处 |
(六)研究方法 |
1.个案研究法 |
2.文献研究法 |
3.访谈法 |
一、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一)概念界定 |
1.田园综合体概念及发展特点 |
2.政府行为概念及特点 |
3.基层政府行为分类 |
(二)相关理论 |
1.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2.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K镇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及成效 |
(一)K镇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 |
1.加强发展指导规划,争引政策帮扶 |
2.组织协调,简化机构流程 |
3.完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 |
(二)基层政府行为取得的成效 |
三、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K镇基层政府行为出现的问题 |
1.政府干预过多引发田园综合体依赖 |
2.政府行为短期、低效造成行政被动 |
3.缺乏对农户权益的保障 |
(二)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问题的原因分析 |
1.基层政府职能定位不准 |
2.政府运行职能水平不高 |
3.基层政府欠缺对农户权益保障的考量 |
四、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的优化 |
(一)规范政府行为,推动田园综合体自主发展 |
1.推动政府职能定位转变 |
2.“指导”转变“引导”,完善田园综合体发展机制 |
(二)建设长效型机制,推动行为高效化 |
1.创新长效发展方案,建设有为理性政府 |
2.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培养锻炼 |
3.完善政府决策参与监督机制 |
4.理顺政府职责归属机制 |
(三)加强对农户权益的保障,建设服务型政府 |
1.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 |
2.增加带动农户增收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
3.探索创新保障农户权益体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二)论文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6)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青田县商贸业发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县域经济与政府行为的理论阐述 |
2.1 县域经济与政府行为的内涵 |
2.1.1 县域经济的内涵 |
2.1.2 政府行为的内涵 |
2.2 优化政府行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有限政府理论 |
2.2.4 公共选择理论 |
2.3 优化政府行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
2.3.1 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保证 |
2.3.2 完善县域治理的重要保障 |
2.3.3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
第3章 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现状分析——以青田县商贸业发展为例 |
3.1 青田县推动商贸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
3.1.1 青田县商贸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
3.1.2 青田县推动商贸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
3.1.3 青田县推动商贸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
3.2 青田县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偏差 |
3.2.1 产业政策有待优化 |
3.2.2 城乡统筹有待提升 |
3.2.3 市场监管有待完善 |
3.3 青田县县域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偏差产生的原因 |
3.3.1 缺乏优化产业结构的动力 |
3.3.2 过度偏向中心城区的发展 |
3.3.3 过度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 |
第4章 优化政府行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
4.1 合理调整县域经济发展规划 |
4.1.1 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转型 |
4.1.2 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
4.1.3 释放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
4.2 加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力度 |
4.2.1 加快新型城镇建设 |
4.2.2 扎实建设美丽乡村 |
4.2.3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
4.3 提升县域政府经济管理水平 |
4.3.1 合理定位政府角色 |
4.3.2 优化经济管理手段 |
4.3.3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缘由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缘由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行为 |
(二)人才与人才集聚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府行为相关理论 |
(二)人才集聚相关理论 |
(三)区域集聚经济学理论 |
三、研究综述 |
(一)关于政府行为研究综述 |
(二)关于人才集聚研究综述 |
(三)关于政府行为对人才集聚作用研究综述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动因分析 |
一、金融人才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反馈效应 |
(一)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机制 |
(二)研究设计 |
(三)实证研究结果 |
(四)研究结论 |
二、政府行为影响着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选择 |
(一)从人才角度出发 |
(二)从政府角度出发 |
(三)从区域共享角度出发 |
第三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比较 |
(一)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现状分析 |
(二)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共性问题 |
二、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政府行为实践 |
(一)长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二)珠三角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三)京津冀地区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 |
(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内容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困境 |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人才流动障碍 |
(二)人才集聚政策同质与引才留才机制保守 |
(三)政府行政权力主导与市场力量调动乏力 |
(四)人才评价体系缺乏与政府政策效力不足 |
(五)激励机制滞后与人才积极性不足 |
第四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绩效分析 |
一、政府行为促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实证检验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定义与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二、政府行为对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联动效应检验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与统计描述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三、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的政府行为绩效评价 |
第五章 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政府推动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实践 |
(一)美国 |
(二)新加坡 |
(三)日本 |
二、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典型模式分析 |
(一)基础服务型政府行为模式 |
(二)战略指导型政府行为模式 |
(三)计划控制型政府行为模式 |
三、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经验借鉴 |
(一)明确政府的角色地位,政府行为本土化 |
(二)坚持市场的主导地位,政府行为辅助化 |
(三)遵循区域的个性发展,政府行为协同化 |
第六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 |
一、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
(一)领路者:完善科学目标规划 |
(二)监督者:强化组织运行管控 |
(三)服务者:重视载体环境建设 |
(四)赋能者: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模式 |
二、创新制度建构行为 |
(一)重视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宏观调控人才资源 |
(二)健全人才集聚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
(三)保持政策连贯性,升级迭代创新政策 |
(四)强化政策协调性,加强区域的协同共生 |
三、完善组织协调行为 |
(一)创新聚才引智机制 |
(二)完善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 |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
(四)推进区域金融人才互认机制,创新人才共享渠道 |
四、提升经济管理行为 |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宏观经济环境 |
(三)关注和引导优质企业发展,加强区域金融产业集聚 |
(四)完善政府对人才的经济投入,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 |
五、优化社会服务行为 |
(一)营造良好的金融人才环境平台 |
(二)促进人才集聚服务机构发展 |
(三)完善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体系 |
(四)优化金融教育理念,实施科学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9)常州市武进区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2 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概述 |
2.1 政府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
2.2 产业转型升级理论 |
2.3 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行为的理论基础 |
3 武进区政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行为及成效 |
3.1 武进区产业发展现状 |
3.2 武进区政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府行为 |
3.3 武进区政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 |
4 武进区政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武进区政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
4.2 武进区政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武进区政府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行为的建议 |
5.1 增强调控政策适用性 |
5.2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5.3 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广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基层政府行为优化研究 ——以J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二章 特色农业发展与基层政府行为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特色农业 |
2.1.2 基层政府行为 |
2.1.3 政府行为优化 |
2.2 相关理论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政府行为理论 |
2.2.4 理论应用 |
2.3 特色农业发展与基层政府行为的关联 |
2.3.1 基层政府推动特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
2.3.2 特色农业发展对基层政府的职能要求 |
第三章 J县特色农业发展与基层政府行为分析 |
3.1 J县基本状况 |
3.1.1 案例选择 |
3.1.2 区域概况 |
3.1.3 发展特色农业的优势 |
3.2 J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基层政府行为 |
3.2.1 统筹布局: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
3.2.2 树立标杆:推进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
3.2.3 吸引参与:出台强农惠农政策 |
3.2.4 改善环境:供给一般公共服务 |
3.3 J县特色农业发展状况的实证分析 |
3.3.1 区位商及集中系数测算分析 |
3.3.2 综合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
3.4 J县政府发展特色农业的成效 |
3.4.1 农业经济总量与农民人均收入稳步上升 |
3.4.2 特色农业初具规模 |
3.4.3 农业生态环境优化 |
3.4.4 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 |
3.4.5 农产品品牌涌现 |
第四章 J县政府行为在特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农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与意义有限 |
4.1.2 财政金融扶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力度不够 |
4.1.3 现代农业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尚未成形 |
4.1.4 公共服务供给滞后于农业生产经营需求 |
4.1.5 特色农业关联主体间合作基础薄弱 |
4.2 原因分析 |
4.2.1 政府行为目标的多样性导致目标择定扭曲 |
4.2.2 农业法律体系建设的薄弱性与滞后性 |
4.2.3 农民参与政府管理的意愿与机会不足 |
4.2.4 政府对各方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大 |
4.2.5 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
第五章 广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基层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5.1 规范基层政府行为的原则遵循 |
5.1.1 坚持发挥基层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原则 |
5.1.2 坚持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原则 |
5.1.3 坚持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先导原则 |
5.1.4 坚持以满足农业从业者利益诉求为目标原则 |
5.1.5 坚持涉农部门间通力协作原则 |
5.1.6 坚持政府行政监督问责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原则 |
5.2 优化广西特色农业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的具体路径 |
5.2.1 提高农业布局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
5.2.2 加强财政金融支农惠农力度突破资金瓶颈 |
5.2.3 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
5.2.4 着力保障农业基本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 |
5.2.5 推动涉农主体间形成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推进制度创新 规范政府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约束性放权:地方政府剩余权激励与问责调适[D]. 刘滨. 吉林大学, 2021
- [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政府协作机制研究[D]. 吴圣.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3]基于我国制度特征的PPP模式演化机理研究[D]. 郭慧.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1)
- [4]田园综合体发展中基层政府行为研究 ——以K镇为例[D]. 丁宁.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6]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青田县商贸业发展为例[D]. 黄颖颖. 湘潭大学, 2020(02)
- [7]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研究[D]. 兰芳. 吉林大学, 2020(08)
- [8]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9]常州市武进区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曹卓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广西特色农业发展中的基层政府行为优化研究 ——以J县为例[D]. 陈达. 广西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