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计量单位应用的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王紫萱,郑晓梅,王育花,迟美,金瑞琴,李刚,杨晓芳,王萌萌,顾鑫生[1](2021)在《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调查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法定计量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情况,提出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和对策,为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规范使用量和单位提供帮助,也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策略和措施提供参考。【方法】针对期刊编辑人员和科研人员设计2种类型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果】获得有效问卷354份,其中期刊编辑问卷179份,科研人员问卷175份。30岁以下的年轻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规范使用的关注度高。超过50%的编辑和科研人员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但不清楚其内容;40%左右的编辑和科研人员不知道量名称和数学符号的使用和书写要求,也不清楚法定单位的使用和构成原则;65%左右的编辑希望期刊审读部门能将期刊常见的计量单位错误汇总供编辑部参考,并将各刊不规范使用的量和单位及理由返给编辑部。90%左右的编辑和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由相关部门制订量和单位规范使用手册,建立相应数据库查询平台。【结论】有必要系统梳理我国量和单位体系及国际单位制,分类整理常见问题,汇总不规范的、废弃的、易忽视的量名称、符号和单位及其换算方法,将其整理成册,并加以宣传及推广使用。调查结果可为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提供帮助,亦可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策略提供参考。
肖舒雅[2](2021)在《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服务中的问题研究 ——以H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例》文中指出
广州市人民政府[3](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于连超[4](2020)在《论《计量法》的科技法属性与国家计量机构的立法定位》文中研究指明以国际示范法和部分国家计量立法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计量法的监管法与科技法的双重属性。在梳理分析国外立法框架基础上,立足我国《计量法》的科技法属性及其承载的科技建制价值,建议《计量法》修订工作应建立以国家计量机构为中心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设施制度,以充分彰显其科技法属性。
张帆[5](2020)在《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强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计量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仅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影响,更保障着生产贸易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连云港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地区范围内有众多的石油、化工、医药等企业,涉及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众多。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是连云港地区唯一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公益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本区域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和法制计量管理的有效性。随着《计量法》的修改和新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颁布,如何在事业单位改革浪潮中转变职能,提升技术能力,强化公益属性,是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发展历程梳理与公益职能发挥现状分析基础之上,发现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在发挥公益职能过程中存在“职能定位模糊、强制检定业务范围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落后、CNAS校准项目能力建设薄弱与服务意识欠缺”等相关问题。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体制行政化、财政经费投入不足与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是导致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在发挥公益职能发挥中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针对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在发挥公益职能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本文借鉴国内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公益职能发挥的先进经验,结合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在发挥公益职能实际现状,认为要想整体强化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的公益职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履行中心职能,拓展公益计量检定测试领域;其次,夯实基础,提升公益能力;第三,加强计量宣传,普及计量知识;最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董凡[7](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瑞芬[8](2019)在《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文中提出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在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长期未能进入主流改革议程,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相关研究的不充分,以致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对准财政活动实施基于良治的管理变得困难重重,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进展缓慢。基于此,本文基于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与预算脱节的现状,旨在设计一套标准化的计量与报告体系,以期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并为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提供基础。准财政活动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实体实施的一种特殊类型支出活动。与由预算支出加以推动的公共支出政策工具相比,准财政活动没有可见的资金流量,隐蔽性较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一直未纳入预算的范畴。但准财政活动与公共支出工具一样,同样消耗的是公共资源,起到类似公共支出的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准财政活动是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准财政活动在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的工具,并为中国等许多国家普遍采用。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准财政活动和其它财政活动一样都是政府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准财政活动不仅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同样也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准财政活动报告作为预算报告的一部分。我国准财政活动规模庞大,然而相关研究很不充分,尤其是标准化计量和报告体系的缺乏导致基于良治的管理结构化信息不足。良治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质量判断标准,基于良治的管理即遵循良治基本原则的管理。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信息是管理的基础。遵循良治基本原则的管理亟待良好的结构化信息,而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设立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是实现基于良治管理的基石,对于良好管理至关重要。按照宪法、法律体系的规定,预算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行为就是法定授权,法定授权是良治的底线。缘于法定授权,一方面,行政部门拥有了广泛的权力,包括难以明确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获得了过度使用权力的机会;另一方面,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公众和政府之间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代理人就其行为尤其是取得和使用公款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并对此负责,这就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对法定授权的补救机制。政府施政的行为就是履行受托责任的行为,受托责任是良治的核心。为保障和促进受托责任,要求公共账目公开、透明并及时披露,同时公众能够及时、免费获得相关信息,因此透明机制非常重要。透明机制是受托责任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也是良治的关键因素。预见机制和参与机制也是保障问责的两个强有力机制。与透明度不同,预见性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需要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所预见,只有在资源流量高度预见时才能实现资源的良好配置。而参与机制通过公民的话语权表达和政府回应,不仅可以强化问责,也是形成良好决策的前提。法定授权、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和参与环环相扣,构成了良治的五项基本原则。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有利于良治五项基本原则的有效实施。授权机制中人大审批的预算报告包含了结构化的信息;问责机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间有要求解释、报告受托责任的权利和义务;透明度更是要求信息及时公开、免费披露;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加强预见性的一个关键就是建立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预算过程中广泛的公民参与有利于信息的完善,体现公众的利益。预算是实现公共管理的核心工具,公共支出管理的所有目标都可以通过良好的预算过程加以实现。基于良治的准财政活动管理要以“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作为有效途径。纳入预算不仅包括把准财政活动写入预算文件(预决算报告),还包括纳入正式的预算过程。纳入预算过程是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纳入预算过程需要满足两个前提:结构化信息和良治原则。可见,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对支持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也很重要,没有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纳入预算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纳入预算过程是指通过将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的每个阶段,包括预算编制阶段、预算审批阶段、预算执行阶段、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实现标准化计量和报告体系提供的良好结构化信息与预算过程无缝对接。以指标和报告信息作为申报和批准预算的基础,在预算执行阶段自动监测和追踪指标的实时进度以及偏离目标值的程度,在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对预算执行的结果信息进行常态化分析并提供制式的绩效报告、审计报告,为预算过程进入下一个循环反馈信息。总之,本文致力于三项依次展开的努力:为准财政活动的管理改革建构适当的信息基础——“标准化的计量指标与报告体系”;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至关重要;基于良治管理改革的方向在于朝向预算,尤其是与预算过程的对接。围绕这三项内容,本文的研究焦点在于设计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以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不能计量无以管理”,无计量无管理。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准财政活动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在梳理准财政活动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研究的不足在于未能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以致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滞后和偏差的风险很高。因此提出本文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在于: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以标准化、常态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第二部分是理论与现状分析。准财政活动具有瑕瑜互见的特性,其重要作用的发挥依赖于良好的管理,适当的信息是良好管理的基础和“血液”。本部分介绍了准财政活动的内涵和重要性,并对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原因,指出准财政活动妥善管理需要以良好的结构化信息为基础。零碎、散乱的信息不利于有效管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机制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建构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机制当务之急。第三部分是准财政活动标准化计量和报告机制的内容,也是本文的重点。计量是以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过程,广义的计量还包括报告和披露,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设计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具体分为两章:第三章是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第四章是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构建。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要满足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目标、内容以及相关性、可计量性、可解释性等技术标准,因此尝试从总量、适当性、绩效、风险和透明度五个方面设计指标。同时以税式支出、政府贷款担保两种典型的准财政活动为切入点设计具体指标,并对成本指标进行了简单测算或方法说明。报告是将计量信息呈现和披露给相关使用者的过程。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体系的信息要以报告为载体进行披露,因此构建制式的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管理中的技术问题,还便于公众理解,亲善使用者。由于准财政活动类型繁多,设计完整的报表和报告制式非常复杂。第四章同样以税式支出、政府贷款担保为切入点从基本信息、报告内容、报表设计以及评估审计报告、相关说明等方面设计报告机制,并对报告的披露标准和披露方式进行了简要阐述。第四部分是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体系的管理应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标准化的计量与报告体系信息在于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本部分首先论证了计量和报告体系的信息对“良治基本原则”的作用,法定授权、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性和参与的实施机制都离不开制式的报告信息。接着对“对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的过程就是将计量与报告信息融入预算准备、审查、执行和评估每个阶段的过程。第五部分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改革议程设计。预算是实现管理的核心工具,基于良治的管理依赖于纳入预算,因此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势在必行。本部分在借鉴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以及预算管理国际经验的基础,指出基于良治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朝向预算的两个有效途径——“纳入预算”和“比照预算”。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是遵循良治的基本原则并融入预算过程的每个阶段——预算准备阶段、预算审查阶段、预算执行阶段、预算评估和审计阶段。总之,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工具,对准财政活动的妥善管理依赖良好的信息结构。本文在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并论证了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信息对支持基于良治的管理、对支持纳入预算的作用,最后指出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是在遵从良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以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为前提,以融入预算过程为路径来实现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信息的结构化集成是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基础。准财政活动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替代和补充工具,管理与预算脱节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结构化信息,尤其是未能建构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2)良好的结构化信息依托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准财政活动的计量指标可以尝试从总量、适当性、绩效、风险和透明度五个方面设计,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报告应包括一些基础性规定材料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材料,如报表设计、评估和审计、相关说明等。(3)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于良治基础的管理至关重要。一方面,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有利于确保法定授权、强化受托责任、提高透明度、增强预见性和公民参与,因此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对于支持良治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计量信息和预算报告是预算准备、预算审查的前提;指标的实时进度和执行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的过程;预算评估和审计更是依赖于信息的质量,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反映了预算执行的效果,因此标准化和常态化的计量与报告机制信息对于支持预算管理也很重要。(4)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方向在于朝向预算——“纳入预算”或“比照预算”。朝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在于实现准财政活动良好结构化信息与预算过程的无缝对接。将准财政活动融入预算准备和编制中;建立单独的准财政活动预算审查机制;对准财政活动执行过程的合规性以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审计。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1)由于国内对准财政活动关注度不足,对构建准财政活动结构化信息的研究更是空白,而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可以解决信息的结构化集成。因此,本文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创建标准化计量(指标)和报告体系,以提供结构化集成的信息。(2)信息的结构化集成是管理的基础。良治基础的准财政活动管理高度依赖结构化的信息集成,良好的结构化信息对促进基于良治的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在构建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机制的基础上,论证了标准化的计量指标与报告体系信息对“良治基本原则”的作用、对支持准财政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作用。(3)预算是实现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工具。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的有效路径在于纳入预算,纳入预算包括纳入预算过程和纳入预算报告。本文基于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脆弱性,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阐明了我国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纳入预算的运作流程。
谭安富[9](2018)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文中提出综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主题,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面向。在市场监管领域,由于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陷入对“碎片化”体制、“官本位”思想和“人治化”方式的路径依赖,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弱化,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制度性成本,抑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剧了市场失灵风险,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先后作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部署。然而,在这场中国式“整体性治理”运动过程中,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为何综合?”、“综合什么?”和“如何综合?”三个基本问题的把握依然不够清晰。本文基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重现实背景,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方法,在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生成动因、基本面向、实践基础和影响因素展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三维+三向”模式并提出模式优化的进路,力图为改革实践提供模式遵循和对策建议。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及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面向。研究结果表明,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具有二重性,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侧和市场监管供给侧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从需求侧来看,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时代诉求。于监管执法来说,高效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的诉求;服务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民本行政、公正行政和开放行政的诉求;法治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的诉求。另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在满足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需求上存在比较突出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在监管供给效率方面,由于执法体制“碎片化”,以及“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执法重心“错位”,致使监管执法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在监管服务供给方面,传统市场监管服务的均等化、精准化和开放度不够导致监管执法服务质量提升不足;在法治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执法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职责法定弱化,致使市场监管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相对较低。因而,要解决市场监执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必须抓住综合执法改革这个“牛鼻子”,推动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实现执法体制由“碎片”到“整体”、执法理念由“官本”到“民本”、执法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构建的实践基础,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实践。研究结果表明,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过程中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得到了一定整合和优化,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系统推进缺失,表现为“顶层设计”不够、“全面改革”不足、“统筹联动”缺位;二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内容深度缺乏。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实践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流程设计方面虽然发生了“物理结构”变化,但是由于缺乏改革深度,深层的结构性调整缺位,并未产生“化学性质”的改变,难以实现提质增效;三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配套协同缺乏,表现为法制建设配套协同、事业单位改革协同和社会共治机制协同不足,制约了综合执法改革的整体进程。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地方改革实践对综合执法的动因理解不深、内容把握不全、进路认识不清,导致缺乏应有的改革广度和深度。因而构建基本模式和明确改革进路是深化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为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点,本文实证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理论整合和解释。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监管法制类因素、监管职能配置类因素、监管机构设置类因素和监管流程设计类因素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显着。实证结果可以在理论上解释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受制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内外多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是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过程,是执法职能、执法机构、执法流程三个结构要素系统全面深刻的变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基本模式构建要全面统筹上述结构要素,是对市场监管制度结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流程结构四个层次的系统性调整过程。本文以地方改革探索为实践基础,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结论为实证支撑,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行政自制理论,运用规范研究方法构建并论证了“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从整合维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维”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主是对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的结构性调整。从整合向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向”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要素均应沿着纵向、横向和纵深三个基本方向进行“整合”。“纵向”整合是“三维”要素在纵向政府间的结构性调整;“横向”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同一行政层级政府职能部门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纵深”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政府与非政府主体间的结构性调整。本文对“三维+三向”整合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从理论规范上回应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要“综合什么”的命题。本文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基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研究发现的问题,以“三维+三向”模式为遵循,提出了“全面→纵深→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进路。一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要牢固树立全面推进改革的理念,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二是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精细地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和流程优化。三是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共治体制机制完善。沿着上述三条优化进路,文中对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一是审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角度具有创新性。本文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放在更宏观的视角加以定位,研究了综合执法模式与效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将综合执法改革分别放在职能、机构和流程三个结构层次进行了微观研究。这相对于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理解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视角更加具有系统性。二是解析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动因与面向有创新性。本文认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是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强烈诉求而进行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并指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要实现“三个面向”。这一观点与单纯从行政体制改革(供给侧)分析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有所不同,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变革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执法模式的价值面向也具有多元性。三是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模式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将综合执法视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是一个多维立体的结构性调整过程。这与传统研究将综合执法模式仅仅是视为职权合并或者简单拆并机构的观点不同。四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优化进路具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全面、纵深、协调”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进路。这不同于将综合执法改革仅仅理解为在区县级政府层面进行单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考虑改革的体制内外协同)的观点。
曹娟[10](2018)在《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计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整体水平已成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产品质量的高低是制约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计量对质量有着强大的基础支撑作用,质量的时代,就是计量的时代。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是专门从事计量检测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近两年一直拼搏在改革的浪潮中。机构改革、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性质改变、财政资金扶持的变化,使得H研究院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着巨变。曾经处于“垄断地位”的H研究院,也要适应市场需求,加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锁定新的发展目标、寻求新的发展方式、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来稳固H研究院原有的行业领先地位。本论文运用PEST、五力模型等工具分析了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所处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特征。对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了SWOT分析,确定了借助政策扶持、市场放开、市场迅速扩大等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的SO发展战略。为发挥计量检测硬件设施齐全、检测经验丰富及法定机构威信力等优势确定了一元化的总体战略。明确了H研究院产品和服务差异化、行业和客户集中化的基本竞争战略。论文还从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业务区域、改进客户服务、合并相似部门、培养专业人才、改善绩效分配六个层面,对整个战略的实施阶段提出了具体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能够抓住时代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尽快适应并积极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位置。
二、法定计量单位应用的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定计量单位应用的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与方法 |
1.2 调查问卷类型、内容及题型 |
2 结果与分析 |
2.1 调研对象的基本信息 |
2.2 法定计量单位的常规问题 |
2.3 量名称和符号的规范使用 |
2.4 法定单位的规范使用 |
2.5 量值及数学符号的书写要求 |
2.6 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和对策 |
2.6.1 期刊编辑问卷调查 |
2.6.2 科研人员问卷调查 |
3 结论与建议 |
4 结语 |
(4)论《计量法》的科技法属性与国家计量机构的立法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1 问题的提出 |
2 计量法基本定位:科技建制与政府监管 |
2.1 国际示范法关于计量法基本定位的认识 |
2.2 科技建制与政府监管“统一立法”和“分别立法”之别 |
3 国家计量机构:计量法之科技建制主体重新定义 |
3.1 国家计量机构是统一计量单位的最高计量技术机构 |
3.2 国家计量机构是国家最高计量标准国际协调的国家代表 |
3.3 国家计量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部分 |
3.4 国家计量机构是政府实施法制计量监管的支撑力量 |
3.5 国家计量机构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基础保障 |
4 计量法对国家计量机构规定的比较法分析 |
4.1“分散型”立法模式:以美国为例 |
4.2“专门型”立法模式:以德国和瑞士为例 |
4.3“综合型”立法模式:以韩国和泰国为例 |
5 中国《计量法》科技法属性的缺失及其弥补 |
5.1《计量法》科技法属性的缺失 |
5.2《计量法》科技法属性的弥补:以国家计量机构为中心的制度设计 |
6 关于《计量法》规定国家计量机构的立法建议 |
6.1《计量法》应明确规定国家计量机构的法定职能 |
6.2《计量法》制度设计应保障国家计量机构的国家性 |
6.3 以部门规章形式制定“国家计量机构管理办法” |
(5)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强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公益职能强化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
2.1.2 公益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有限政府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第3章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发挥现状分析 |
3.1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机构公益职能演进历程 |
3.1.1 机构概况 |
3.1.2 职能定位 |
3.1.3 业务组成 |
3.2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发展现状 |
3.2.1 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能力建设 |
3.2.2 强制检定工作 |
3.2.3 其他公益职能发挥情况 |
第4章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 |
4.1.1 职能定位模糊 |
4.1.2 强制检定业务范围较小 |
4.1.3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落后 |
4.1.4 CNAS校准项目能力建设薄弱 |
4.1.5 服务意识欠缺 |
4.2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发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管理体制行政化 |
4.2.2 财政经费投入不足 |
4.2.3 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
第5章 国内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公益职能发挥经验借鉴 |
5.1 国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公益职能发挥经验借鉴 |
5.1.1 无锡市计量测试院 |
5.1.2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5.2 国外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公益职能发挥经验借鉴 |
5.2.1 美国 |
5.2.2 日本 |
5.2.3 俄罗斯 |
第6章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强化的对策建议 |
6.1 履行中心职能,拓展公益计量检定测试领域 |
6.1.1 稳步推进强制检定工作 |
6.1.2 夯实日常检定工作 |
6.1.3 拓展公益计量检定测试领域 |
6.2 夯实基础,提升公益能力 |
6.2.1 加强产业计量中心建设 |
6.2.2 加强能源计量中心建设 |
6.2.3 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 |
6.3 加强计量宣传,普及计量知识 |
6.3.1 民生计量进社区 |
6.3.2 计量知识进校园 |
6.3.3 计量工作进市场 |
6.4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
6.4.1 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 |
6.4.2 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测时间 |
6.4.3 创新服务方式,实施互联网+计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1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
附件2 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可开展的强制检定项目 |
附件3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
(7)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准财政活动含义与分类的研究综述 |
二、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的文献综述 |
三、准财政活动效应的文献综述 |
四、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文献综述 |
五、现有文献的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图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理论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公地悲剧”理论 |
三、现代预算管理的理论 |
第二节 准财政活动管理中的相关概念及逻辑关系 |
一、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相关概念 |
二、准财政活动管理中的相互关系 |
第三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的主要类型 |
一、政府贷款担保 |
二、税式支出 |
三、金融系统准财政活动 |
第四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准财政活动存在的必要性 |
二、当前我国典型准财政活动管理的现状 |
第五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准财政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成因分析 |
三、标准化的计量和报告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一、准财政活动计量的内容 |
二、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设计的具体要求 |
三、准财政活动计量指标的设计 |
第二节 税式支出计量指标与成本估算 |
一、我国税式支出的计量指标 |
二、主要指标的解释与计算方法 |
三、我国税式支出成本的估算 |
第三节 政府贷款担保的计量指标 |
一、政府贷款担保的计量指标 |
二、政府贷款担保预计成本计量的主要步骤 |
第四节 我国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 |
一、我国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依据 |
二、央行准财政活动成本的估算 |
三、央行准财政活动的影响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设计 |
第一节 准财政活动报告机制的构成 |
一、准财政活动报告的含义与特征 |
二、准财政活动报告的作用 |
三、准财政活动报告的编制者和使用者 |
第二节 制式准财政活动报告的设计 |
一、税式支出报告的设计 |
二、政府贷款担保报告的设计 |
三、金融系统准财政活动报告的内容 |
第三节 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 |
一、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标准 |
二、准财政活动报告的披露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的管理应用 |
第一节 指向良治的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 |
一、确保法定授权 |
二、强化受托责任 |
三、提高财政透明度 |
四、增强预见性 |
五、加强公民参与 |
第二节 指向预算的准财政活动计量与报告体系 |
一、预算准备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二、预算审查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三、预算执行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四、预算评估、审计与计量和报告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准财政活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改革议程 |
第一节 国外准财政活动管理概述 |
一、西方国家税式支出管理概述 |
二、西方国家或有债务管理概述 |
三、西方国家央行准财政活动管理概述 |
四、其它国家准财政活动概况 |
第二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思路 |
一、加强准财政活动立法,以法律约束政府的准财政活动 |
二、建立标准化的准财政活动计量和报告机制 |
三、将良治的基本原则融入准财政活动预算过程 |
四、建立配套的准财政活动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 |
五、探索准财政活动预算管理的有效路径 |
第三节 我国准财政活动管理改革的优先议程 |
一、预算准备阶段的改革 |
二、预算审查阶段的改革 |
三、预算执行阶段的改革 |
四、预算控制、评估和审计阶段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总体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的文献述评 |
一、研究相关的国外文献回顾 |
二、研究相关的国内文献回顾 |
三、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第二节 研究相关的概念界定 |
一、市场监管的概念界定 |
二、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 |
三、综合执法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行政自制理论 |
第二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及面向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
一、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阶段分析 |
二、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二重动因 |
三、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需求侧动因 |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的需求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服务监管的需求 |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监管的需求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供给侧动因 |
一、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提升不够 |
二、市场监管的服务质量改进不够 |
三、市场监管的法治能力提升不够 |
第四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面向 |
一、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碎片”到“整体” |
二、市场监管执法理念:“官本”到“民本” |
三、市场监管执法方式:“人治”到“法治” |
第三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样本来源 |
一、研究设计 |
二、样本来源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进展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配置分析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分析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局限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系统设计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内容深度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配套协同 |
第四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一、市场监管效度的衡量标准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假设 |
一、法律法规因素 |
二、权力配置因素 |
三、权力运行因素 |
四、执法保障因素 |
五、执法干扰因素 |
六、风俗文化因素 |
七、企业行为因素 |
八、社会诉求因素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描述 |
第四节 因子分析及理论解释 |
一、因子分析概述 |
二、原始数据处理 |
三、因子分析的过程 |
四、公共因子的理论整合及解释 |
第五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维+三向”模式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维度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向度 |
一、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向度的理论基础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向整合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横向整合 |
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深整合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统筹协调 |
二、精简高效 |
三、权责一致 |
四、行政法治 |
第六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进路优化 |
第一节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牢固树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理念 |
二、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 |
三、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 |
第二节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设计 |
第三节 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
二、协同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 |
三、协同推进社会共治体制机制改革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10)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战略管理理论概述 |
2.1 战略管理概念及发展历程 |
2.1.1 战略管理概念 |
2.1.2 战略管理的发展历程 |
2.1.3 波特的战略管理理论 |
2.2 战略管理过程 |
2.2.1 环境分析 |
2.2.2 战略制定 |
2.2.3 战略实施 |
2.2.4 战略评价 |
2.3 战略管理分析工具 |
2.3.1 PEST分析 |
2.3.2 波特五力模型 |
2.3.3 SWOT分析 |
2.4 计量行业发展战略概述 |
2.4.1 中国计量的发展 |
2.4.2 中国近现代计量的发展成就 |
2.4.3 大计量战略 |
2.4.4 检测市场近况 |
第三章 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发展环境分析 |
3.2 行业环境分析 |
3.2.1 行业竞争者的威胁 |
3.2.2 买方的议价能力 |
3.2.3 卖方的议价能力 |
3.2.4 替代品的威胁 |
3.2.5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第四章 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内部环境分析 |
4.1 单位概况 |
4.2 单位组织架构 |
4.3 检测能力分析 |
4.4 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
4.4.1 正式在编人员状况分析 |
4.4.2 聘用人员状况分析 |
4.4.3 人员存在问题分析 |
4.5 经营模式分析 |
4.6 技术水平分析 |
4.7 财务状况分析 |
4.7.1 不同业务种类收入分析 |
4.7.2 不同业务区域收入分析 |
4.7.3 不同检测行业收入分析 |
4.7.4 近三年检验量及总收入对比分析 |
第五章 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发展战略选择 |
5.1 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SWOT分析 |
5.1.1 外部机会 |
5.1.2 外部威胁 |
5.1.3 内部优势 |
5.1.4 内部劣势 |
5.2 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战略选择 |
5.2.1 总体战略 |
5.2.2 基本竞争战略 |
5.2.3 职能战略 |
第六章 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战略实施保障 |
6.1 加大宣传力度 |
6.2 拓展业务领域 |
6.3 改进客户服务 |
6.4 合并相似部门 |
6.5 培养专业人才 |
6.6 改善绩效分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法定计量单位应用的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期刊编辑和科研人员对量和单位常见问题及其规范使用的认知调查分析[J]. 王紫萱,郑晓梅,王育花,迟美,金瑞琴,李刚,杨晓芳,王萌萌,顾鑫生.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21(09)
- [2]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服务中的问题研究 ——以H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例[D]. 肖舒雅. 河南大学, 2021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4]论《计量法》的科技法属性与国家计量机构的立法定位[J]. 于连超. 科技管理研究, 2020(15)
- [5]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公益职能强化研究[D]. 张帆. 湘潭大学, 2020(02)
- [6]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7]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中国准财政活动计量、报告与管理改革[D]. 赵瑞芬.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9]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D]. 谭安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H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D]. 曹娟.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