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对其股票交易影响的实证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苏建皓[1](2021)在《公司治理的股票二级市场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3年以来,国内持续涌现出大量有关公司治理评价研究的相关文献,这类文献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公司治理因素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现有的这类文献主要侧重于研究企业财务方面经营绩效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而国内关注于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的市场微观特征所产生的作用(即公司治理的股票市场效应)的研究较少,且存在着缺失与不足之处。本文的研究是基于股票市场效应的视角对公司治理评价研究类文献进行了完善。本文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市场投资风险以及流动性水平这三个重要的市场微观特征所产生的作用,它们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投资者在交易中所获得的效用水平,市场投资风险和流动性还影响着资本市场运行的平稳性和资源配置效率。本文的工作扩展了现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治理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的认识,增加了公司治理评价研究现有成果的深度与广度。公司治理溢价是一个市场中的高治理质量的公司股票普遍具有相对更高的超额收益率的现象。国外现有的一系列文献分别基于不同国家或年代的数据检验了公司治理因素是否产生了溢价效应,却分别得到了具有较大差异的结论。此外,不同于市值、账面市值比、流动性等传统的风险溢价因素,在现有实证研究结论中公司治理因素所产生溢价的方向与套利定价理论(即APT理论)的预期相反,也就是说现有的相关理论无法在市场均衡状态下解释该溢价现象。现有文献中也尚未有针对公司治理是否在本世纪10年代的A股市场中产生了溢价效应的实证研究。此外,现有的主要相关文献指出公司治理溢价效应可能并不存在,但是由于现有文献在实证研究中遗漏了其它与公司治理相关且未知的溢价因素,所以其检验结果可能存在着偏差;而近些年多因素定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文献又证实了一些新的溢价因素,这些溢价因素与公司治理又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这就使得公司治理溢价的现有实证研究结论的可信度有所降低。证券的市场投资风险有着较多的维度与种类,现有的研究股票市场投资风险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文献对于投资风险的度量方法比较粗糙且不甚合理。此外,现有文献的研究结果往往只是表明了公司股票投资风险与公司治理因素之间的一种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这是因为从长期来看,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水平也很可能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也就是说现有的相关实证研究存在着由反向因果关系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而关于公司治理的股票市场流动性效应(即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流动性的影响)的国内外现有研究文献普遍侧重于寻找公司治理与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之间关系的经验证据,而缺乏对公司治理作用于股票流动性的机理的深入探讨。在10年代中,我国公司治理的制度与法规不断完善,A股市场在日益成熟的过程中亦存在着一定的震荡波动。在这样一个年代背景下填补关于公司治理的股票市场效应的现有研究中存在的缺失之处,对于深化认识A股市场的发展进程与规律、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要素有着重大意义。本文第一章的导言提出了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并说明研究背景、意义和创新之处。第二章对与本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主要已有文献进行回顾。第三章构建理论模型以分析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超额收益率、市场投资风险以及流动性产生作用的机理和所需条件。第四章综合了国内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方面的几篇重要文献所使用的分指标来构建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以衡量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质量与不同方面的治理特征。第五章基于第四章所构建的评价指标,证实了公司治理在10年代A股市场中产生了溢价效应。第六章估计了多种类型的市场投资风险指标并证实了具有不同治理特征的公司股票所具有的各类型投资风险水平之间均存在着显着差异。第七章则利用2015年股灾这样一个外生的负面冲击进行事件研究,检验了公司治理要素能否在股灾时期增强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实证研究表明公司治理要素能够通过降低公司股票流动性水平在这一时期中的下降幅度,进而减弱了公司股价所受到的负面冲击程度;这进一步为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投资风险的抑制作用提供了带有因果关系的经验证据。本章也分析了这一实证研究结果背后的理论原因。第八章则检验了公司治理要素的市场流动性效应,并验证了噪声交易对这一效应的正向调节作用,这也为第三章对公司治理的市场流动性效应的理论解释提供了一个经验证据。第九章则总结了本文研究结论并给出政策建议。本文的边际贡献与创新如下。本文构建理论模型,引入了外部投资者具有不完备信息以及随着时间他们不断完善所掌握信息的准确度这两个条件,在市场均衡状态下解释了公司治理产生溢价效应的机理以及所需要的条件;而且国内外现有文献基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不同年代所得到的差异较大的实证研究结论也能够被纳入到我们的理论框架下得到统一的理论解释,即在理论方面厘清了这些研究结论之间具有较大差异的原因。在实证研究方面,我们则填补了现有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关于10年代A股市场的公司治理溢价问题的研究缺失;本文还借鉴了近年来有关多因素定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实证研究中对更多与公司治理相关且被证实为存在于A股市场的溢价因素所产生的溢价效应进行了控制;因此,相比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本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为遗漏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溢价因素而导致研究结果存在严重偏差的可能性,使得研究结论有着更高的准确度与可信度。本文选取了多维度的主流指标来更合理地度量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从而将现代证券投资理论中的风险度量方法引入到公司治理的评价研究中,这使得本文能够更为全面地评估公司治理要素在A股市场中对股票投资风险所产生的作用。此外,我们还利用2015年股灾这样一个外生的负面冲击进行事件研究,证实了公司治理因素能够增强公司股票抵御来自市场宏观环境的风险的能力。这使得我们进一步为公司治理因素能够抑制股票投资风险这一论点提供了带有因果关系的经验证据,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现有研究文献中存在的由反向因果关系所造成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还从理论方面更加系统地研究了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流动性的作用(即公司治理的市场流动性效应)。首先,本文基于代理理论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构建了一个包含外部投资者与公司内部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投资者之间信念异质性的理论模型,对公司治理增强股票流动性的机理给出了一种理论解释,得到了信息不完善的外部投资者(即噪声交易者)对市场交易的参与是公司治理能够产生市场流动性效应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且又进一步揭示了噪声交易者参与市场交易的程度对于公司治理的市场流动性效应有着正向调节作用。我们还通过第八章的实证研究为理论模型对公司治理的市场流动性效应的理论解释提供了一个经验证据。
张璇[2](2020)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制度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有效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形成对经济人的激励与制约。因此,制度是否有效对于制度相关人来说至关重要。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3月,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度;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顶层规划重构概念以及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2020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分析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发现制度设计与执行缺陷,构建高效、合理、被相关人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制度,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选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这一选题,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分析与客观评价,并提出提升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界定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并分析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由于尚未有学者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进行界定,因此,本文在借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于制度有效性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从应然性理解,指价值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另一层含义是从实然性理解,指结果意义上的制度有效性,即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通过分析制度、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及包容性制度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形成了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两个评价标准:第一是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主要评价股票市场制度的合理性,重点考察制度设计、制度实施机制及制度参与主体三个维度;第二是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主要评价制度成本既定下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效率。第二,比较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产生,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推动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在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发挥也由以本源功能、基本功能为主逐步发展到本源功能、基本功能、衍生功能共同作用。在阐述美国股票市场制度发展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两国股票发行制度、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制度的基本规定及实际运行效果,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的优势与不足,为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打好实践基础。第三,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运用定性分析方法从三个方面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评价标准包括: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有效性、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中国股票市场在中央政府将区域性股票市场推向全国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场所,政府成为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隐性担保人”,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与包容性,并未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层监管职能错位、监管方式行政化、监管制约机制匮乏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上市公司违规频发、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投资者行为偏差导致股票市场制度软约束。因此,在应然性方面,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安排不尽合理,制度是低效的。第四,分析及评价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评价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效率,即股票市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效率。对于筹资-投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筹资总额、投资者收益率、IPO公司数量、退市公司数量、直接融资比率、国内生产总值、股票流通市值、平均换手率、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等指标构建DEA模型,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整体为“弱有效”,投资功能是缺失的,但2015年以后筹资功能效率经过测算为“有效”,说明中国股票市场自2015年以来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筹资功能效率得到较大提升。对于资本定价功能效率的分析包括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两个方面,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整体效率较低,上证综合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和创业板综合指数三种代表性股票指数呈现均值回避特征,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缺失;股票发行市场虽然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不高,但从分阶段来看,发行定价机制是日趋合理的,定价效率也在逐步提高,进一步说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方向的合理性。对于资本配置功能效率分析,在资本配置效率经典模型基础上构建以净资产融资率为被解释变量、净资产收益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从行业和地区两个维度分析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效率,结果表明,中国股票市场资本配置行业间、地区间差异较大,资本未能实现向高报酬率行业或地区的流入,反而流向了低报酬率行业或地区,资本未被有效使用,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较低。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绩效等方面的指标构建DEA模型,经过测算,188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3家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为“有效”,占比为12.23%,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分散风险功能效率的分析,选用Va R方法和GARCH模型测度沪深300指数风险并与标准普尔500指数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沪深300指数的日Va R值偏高且波动性较大,中国股票市场承担较高风险,分散风险能力较弱,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较低。对于信息传递功能效率的分析,选取上证综合指数月度收益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CPI指数变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进口增长率、出口增长率、M0增长率、M1增长率、M2增长率等构建多因素回归模型,结果表明股票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Granger因果关系并不显着,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第五,提出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建议。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无论是从应然性方面还是实然性方面都能够看出,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整体是低效的。因此,提升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建议包括: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变迁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以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为突破口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制度创新;通过重新定位监管层监管职能、构建市场化监管机制、形成国家层面和全社会范围内的外部监督机制以提高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的执行力度;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制度建设以及培育理性投资者强化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张文[3](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孟萌[4](2020)在《长航油运重返A股的市场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证券市场上重新上市成功的公司少之又少。上市公司面临被强制退市风险时往往选择多种方式逃避,严重影响了重新上市制度有序性和高效性。而长航油运作为首支重返A股的上市公司,成为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成功实践,为其他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树立了良好范例,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但长航油运在其重返A股后的十五天中十一天经历股价下跌。这个重大制度意义与惨淡市场反馈截然相反的案例具有极强的研究价值,通过研究其市场效应能够填补目前我国学者对重新上市后市场效应研究的空白。本文以长航油运重返A股事件为例,运用事件研究法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后的市场效应进行数据度量,重点研究投资者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后发展的态度。本文发现投资者对长航油运重返A股后的短期发展持负向态度,非常不认可长航油运重新上市后的发展趋势。投资者的负面态度主要来源于宏观经济局势季节性不理想、宏观和企业层面的信息不对称和企业自身业务和财务发展上的缺陷,导致投资者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后的短期发展前景严重缺乏信心。而与之相反的是投资者对长航油运的长期发展持正向态度,积极认可长航油运的长远发展和未来前景,这主要来源于长航油运特殊的央企背景以及经营状况呈持续良好趋势。通过多重原因分析,为长航油运的优化提出建议。目前国内外对于国有企业的重返A股研究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在学术界中对重返A股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政策层面与上市方式层面展开讨论,且多为实证研究。本文的创新研究方法在于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其重返A股的前后历程进行深入挖掘,估量重返A股在市场上的效应,探究背后问题,给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祝文宇[5](2020)在《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并保留核心人才而采取的一种长效激励措施,目前也广泛的运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然而由于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时间过短,许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对我国股权激励进行研究不仅能够丰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还能够为企业更好的进行股权激励提供实践指导,极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选取了我国生活用纸行业领先企业中顺洁柔作为研究对象,理论结合实际对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全过程进行了探究,包括了实施前的驱动因素探究、实施中的设计安排探究以及实施后的业绩表现探究,具体表现为激励动因分析、激励要素合理性分析以及激励效果分析,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期为其他企业更好的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借鉴。本文首先回顾了相关理论,接着对中顺洁柔两次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内外部因素探究了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所在,分析结果表明公司提升业绩、提高管理能力、销售能力和研发能力,稳定管理人员和引进核心人才的需要是催动其实施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动因,而延续上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其实施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动因。在激励要素合理性方面,本文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中顺洁柔选择了恰当的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和授予价格,并设计了较为合理的解锁条件,但其股权激励计划也存在着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的问题。在实施效果方面,本文从市场绩效、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三个维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反映较为积极,而且确实起到了吸引核心人才、稳定管理团队的作用,进而提高了企业的管理能力、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最终使得企业业绩得以提升。本文的案例启示如下:企业应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选择适当的激励方式和重点激励对象,并确定合理的授予价格和解锁条件,与此同时,也要构建全面的绩效考评体系,并不断推陈出新,使股权激励成为公司的一种常态化激励机制。
张志立[6](2020)在《中国市场电影票房和投资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关系研究》文中提出主营业务为制作出品或发行院线电影的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收入和利润来自于从所投资电影获得的分账票房中的分成。中国电影市场已经是规模世界第二的成熟市场,投资进行国产电影的制作出品和发行往往属于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商业冒险,一家上市公司全年的业绩水平可能由少数几部关键电影的票房表现所决定;因此,院线电影的票房自然会对该公司股票的价值和收益密切相关。以电影行业上市公司股票构成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为基准计算出的单个上市电影公司股票超额收益率可以排除掉市场的整体波动而反映所投资电影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本文以股票定价模型、金融市场信息效率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为基础,对中国市场电影票房表现在上映日附近和投资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关系进行研究。本研究首先基于现有文献关于电影票房表现和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收益率影响因素的研究,结合股票市场中投资人供求关系理论和投资者关注模型提出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收集相关数据构建了2017至2019年中国国产高票房电影与其投资方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收益率动态关系的61条研究样本,应用事件研究法设计了计量模型对电影票房和股票异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进行量化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电影票房与其投资方股票在上映前后短期的异常收益率正相关;(2)电影票房与其投资方股票在上映中期的异常收益率负相关;(3)上映前电影票房预期与其投资方股票在上映前异常收益率正相关。最后通过稳健性检验进一步验证了实证分析结果,并通过三个典型电影的案例分析对其进行了讨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以国产院线电影分账收入分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的上市公司提升企业价值和进行市值管理、对电影行业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内幕交易监管有一定实践价值。
王天童[7](2020)在《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的控制权市场虽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呈强劲崛起之势,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微观角度看,并购是公司最重大的投资经营决策和最直接的外源成长方式之一。从宏观角度看,每一次并购浪潮都有力地影响和转变着经济的格局和发展方向。公司并购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在中国经济进入改革纵深发展、产业动能新旧转换、区域性经济重大调整的新时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公开透明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原则,更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由于信息是市场的基础要素,是经济主体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信息透明度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可谓是全方面的,特别是学术界对信息透明度如何影响资本市场的研究不仅内容丰富,并且很多议题取得了相当一致的结论。然而,信息透明度对控制权市场的影响作用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是通过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繁荣活跃。资本市场为控制权市场发展提供了平台与基础。而控制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延伸,又成为后者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二者相辅相成。所以,关于信息透明度影响作用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资本市场,而应该将其对资本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影响统一起来分析。现有文献仍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1)分析框架有待完善。现有研究大多只考察了并购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却忽视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然而由于作用不同,这两类信息不对称不能替代,也不能单独考虑,分析框架不完整,就很容易依据现有知识得到先入为主的结论。(2)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现有研究大多从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一层面考查信息对并购活动的影响。然而现实中会计信息质量并不能全部决定一家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平均信息成本。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强度与质量、信息中介对公司特质信息的加工生产、信息媒介的传播效果以及社会曝光的程度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所以,现有研究只分析了并购信息作用机制的一个层面,缺少综合视角的分析。(3)研究方法有待精进。现有基于市值和行业标准配对的并购目标选择研究,在计量方法上存在极大似然估计系数偏误、配对组样本可能不标准以及数据信息量降低导致的实证研究结果失真问题。(4)由点及面的系统性研究有待完成。从本文掌握的文献来看,以信息透明度为作用内核,从交易动因到交易行为再到交易效果的系统性研究暂且处于空白。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控制权市场中信息作用机制的了解是相对片面和不完整的。鉴于上述背景,本文以公司并购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为基础,从资本市场综合信息成本角度出发,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补充纳入现有分析框架,使用2009-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被并购及未被并购的随机配对研究样本,基于Logistic、OLS计量模型和事件研究法,按照“动因—行为—效果”的研究思路,对并购目标选择、并购定价以及并购市场反应的信息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进行系统地研究。主要发现和结论如下:(1)并购目标选择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其成为并购目标的可能性存在负向影响,高声誉财务顾问地域重叠加强该影响,航空枢纽距离减弱该影响。结果表明,控制权市场存在低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机制,信息透明度通过资本市场资产定价、经营管理水平信号以及私有信息含量作用于并购目标选择。并购金融中介存在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临近航空枢纽降低了投标公司的并购前搜寻成本及并购后监督成本,地理区位因素通过加强信息流动、降低信息成本缓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水平。(2)并购定价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存在负向影响,分析师预测精度平均提高10%,并购溢价降低约2%,交易所信息质量评级提高一个等级,并购溢价降低约2.5%,以研究样本2018年为例可分别为投标公司共节约32亿或40亿元人民币交易成本。并购浪潮期间并购溢价对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敏感度升高,而投资者保护政策发布施行后并购溢价对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敏感度降低。结果表明,信息透明度低是并购高溢价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投标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于信息成本折价函数的差异决定了并购定价的信息作用机制,并购浪潮和投资者保护政策的外生冲击通过改变相对折价水平影响作用机制的边际贡献。(3)并购市场反应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存在正向影响,投资者有限注意和大股东侵占威胁均加强了上述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则无明显作用。结果表明,信息透明度通过边际信息传递能力、投资者信息风险以及委托代理顾虑作用于并购市场反应,是决定目标公司股东并购宣告财富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信息不透明导致投资者对“好消息反应不足”,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受限。低信息透明度的目标公司没有因为宣告并购以及获得高溢价而被投资者重新认识,资产的信息折价效应依然存在。投资者关注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价值效应。大股东的侵占威胁使外部投资者产生投资顾虑,抑制市场对好消息的反应。本文的主要创新和贡献有:首先,相对完善了公司并购信息不对称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补充纳入现有分析框架,同时分析了并购中客观存在的两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活动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并购研究中信息不对称分析结构的完整性。其次,拓展了基于信息作用的并购研究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师跟踪预测数据、股票交易的高频日内数据以及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质量等级数据刻画市场感受到的上市公司平均信息成本,超越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一层面,从资本市场综合信息成本角度分析了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的影响。再次,初步构建了基于信息透明度的公司并购研究理论基础。本文以信息透明度为作用内核,按照“动因—行为—效果”的研究思路,完成了对并购目标选择、并购定价以及并购市场反应信息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的系统性研究。第四,初步检验了并购金融中介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大量研究分析认为地域重叠为投资主体带来显着的信息优势,并购中投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得到了检验。然而具有信息效能优势的财务顾问地域重叠,可能为并购公司克服信息障碍发挥的作用却未被考察。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初步检验了并购金融中介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为现有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证据。第五,通过对样本设计的优化,相对提升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通过使用构建与并购组样本容量接近的完全随机配对控制组的方法,相对克服了中国现有并购目标选择研究中存在的极大似然估计系数偏误和实证研究结果失真的问题,得到相对更为可靠的实证结果。最后,通过对变量设计的突破,增加了研究内容的丰富性。本文运用球面几何学的大圆距离公式通过精确计算获取上市公司航空枢纽距离变量,突破现有同地效果的研究约束,初步在中国并购实证研究中分析了地理距离对交易活动的影响,丰富了现有的并购信息不对称相关研究。此外,本文的研究发现还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首先,加深各方对并购活动的理解;其次,对监管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建议;再次,对交易双方分别提供相应的并购策略建议;最后,对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刘程[8](2020)在《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 ——基于“沪港通”的准自然实验》文中研究表明股票市场扩大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正切实推进全面深化股票市场改革和扩大开放。股票市场对外开放,是指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于本国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股票市场快速吸收海外市场的先进经验,这将改变我国股票市场投资生态,无疑为我国股票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长远来看可能有助于提高股票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此现实背景下,股票市场开放给中国带来的经济影响问题已然成为当今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命题。与西方发达国家国情不同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植根于中国转型经济中,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和法治问题突出、公司治理结构尚未成熟。所以在这一特殊的制度环境下,中国是否具备股票市场开放的条件,并充分发挥其带来的正面经济效用,仍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沪港通”政策的实施,作为我国A股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我国股票市场未来的改革和开放有着深远的影响。借助“沪港通”这一准自然实验平台,本文旨在从企业投资效率的角度,全面分析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给上市企业带来的影响,以探讨境外投资者进入如何影响股票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问题。理论上来说,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企业投资效率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股票市场开放后,境外投资者可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一方面,境外投资者具有较专业化的投资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独特私人信息,能够促进本地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提高股票定价效率,进而降低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从而减缓投资不足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利用丰富的交易经验、先进的技术分析手段、较为独立的社会网络以及较强的投资者保护意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形成监督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抑制过度投资行为。但是境外投资者信息劣势观也认为,与本土的境内投资者相比较而言,由于境外投资者对国内会计财务制度并不熟悉、缺乏当地信息渠道和实地调研成本较高,他们往往不具有监管的积极性,难以对公司决策起到有效的直接监管效应;此外,我国相对薄弱的产权保护制度可能导致境外投资者失去在我国股票市场进行风险套利的兴趣,而无法改善股价定价效率,因此“用脚投票”机制也将失效。基于此,我国股票市场开放是否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产生显着的影响?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实证研究。本文以境外投资者信息优势理论和境外投资者监管理论为基础,利用我国“沪港通”政策实施这一外生事件建立PSM-DID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如下:第一,对于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研究发现:(1)对比控制组公司,“沪港通”政策的实施确实有效地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2)对比“沪港通”标的股票交易较不活跃的企业样本而言,“沪港通”政策实施对其中标的股票交易活跃的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更为显着;(3)进一步考虑“沪港通”政策实施的滞后效应,发现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公司投资效率的作用存在显着并且持续增强的滞后效应,即“沪港通”政策的实施对公司投资效率产生持续的促进作用,并且该作用随时间而增强。而扩展性实证研究发现:(1)本文将企业非效率投资划分为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两组样本,而对比企业投资不足样本组,“沪港通”实施后,投资过度企业样本组的非效率投资行为有了更为强烈而显着的改善;(2)另外,本文还将企业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样本组和非国有企业样本组,结果显示,“沪港通”政策实施对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而对非国有企业投资效率并不存在显着的影响;(3)综合来看,“沪港通”政策实施的效率提升效应主要体现在改善非国有企业投资不足方面和抑制国有企业投资过度方面。第二,对于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具体作用机制的研究。(1)基于“沪港通”政策实施这一外生事件,本文进一步实证分析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我国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和机理以及这一政策是否通过这权益资本成本渠道,进而影响了企业投资效率。本文研究发现,(1)对比控制组企业而言,“沪港通”政策实施之后,随着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我国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经历了显着的降低;(2)进一步地,本文发现“沪港通”能够通过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这两个渠道,进而降低其权益资本成本;(3)“沪港通”政策正式实施后,对比控制组企业样本,那些权益资本成本改善程度更大的实验组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水平经历更为显着的下降。这说明“沪港通”政策通过降低权益资本成本进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2)最后本文实证分析了“沪港通”政策能否通过高管薪酬激励渠道作用于企业投资效率。研究发现,(1)“沪港通”政策的实施显着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2)对比非国有企业,“沪港通”政策实施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更为显着;(3)异质性检验发现,“沪港通”政策对那些代理冲突较为严重的企业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影响更显着;(4)“沪港通”政策的实施通过改善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抑制了过度投资倾向,进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这说明“沪港通”政策通过改善高管薪酬业绩激励进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沪港通”政策的正式实施,作为我国A股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我国股票市场未来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为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经济效应问题提供了微观企业层面的实证证据,相关结论说明“沪港通”政策实施对股票市场资本配置效率具有显着的积极作用,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股票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因此,推进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于提高公司企业投资效率、实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股票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何娜[9](2020)在《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是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要有健康、众多的机构投资者。鼓励并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投资稳定的“积极监督者”以发挥公司治理作用,是在保险投资领域贯彻“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具体要求。2018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表示,在鼓励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方面,将加大保险资金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巩固市场长期投资基础。保险资金作为成本低、期限长、适合逆周期投资的稳定型资金,具有承受短期浮亏的能力,在短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市场信心不足的环境下,积极发挥价值发现优势;从中长期看有把握买入便宜资产的战略时机,配置长期优质标的有助于维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然而,保险资金持股引发的负面效应,让部分市场参与者视保险资金为“洪水猛兽”。因此,如何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发挥治理作用,推动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定的“财务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增长红利,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以提升市场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为本文研究保险资金的治理效应提供重要契机。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保险类机构共发起和参与的调研活动高达1,929次,调研内容集中于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投融资安排、盈余状况、创新研发等各个方面。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既可以通过与公司经理人的私下沟通,影响信息提供者对原始信息的生产和披露;同时还可以形成“眼球效应”影响其他投资者的股票交易,提升信息效率并降低股票流动性成本,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围绕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这一主线,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相关基础理论和文献最新进展的基础上,以我国深圳A股上市公司展开了大样本实证检验,以分析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如何发挥信息治理效应。具体而言,本文第3章基于实地调研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私下沟通方式,实证检验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其作用机制,并从市值管理动机和融资约束缓解动机对此展开进一步检验,以厘清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该章还从外部信息监督机制——审计监督,以及资本市场约束机制——融资融券两个角度,探讨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在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上的相互关系;最后,本文还进一步考察寿险、财险与养老险公司实地调研,保险资金单独调研和联合调研,以及险资股东和非险资股东实地调研如何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其次,本文第4章将研究从信息提供者视角转移到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考察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能否形成“眼球效应”,吸引外部投资者注意力并提升股票流动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考察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带来的投资者关注与股票流动性的相互关系,验证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影响股票流动性的作用机制。同时,本文还以审计监督和融资融券制度测量正式治理机制,检验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在提升股票流动性上的作用关系。除此之外,本章还区分保险资金类型、实地调研类型、以及保险资金是否持股分析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对股票流动性的作用差异。最后,与第3章从信息提供者、第4章从信息使用者视角的研究不同,本文第5章则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为我国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基于宏观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由微观企业价格效率构成的逻辑,该章从股价反应时滞和股价信息含量两个维度测量定价效率,并检验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如何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从公司信息披露和股票流动性两个方面,考察了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作用机制。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本文发现:(1)保险资金的实地调研可以显着降低被调研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提高被调研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2)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在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融资约束较大的公司中更强,这是因为经理人出于稳定股价和缓解融资约束动机,更有意愿与保险资金进行私下沟通并满足其对高质量信息披露的需求。(3)利用外部信息监督机制——审计监督,以及资本市场约束机制——融资融券机制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审计监督、融资融券等正式治理机制,在抑制公司信息披露的机会主义行为上呈现替代关系。(4)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具有信息效率,通过“眼球效应”引发投资者关注,纠正市场有偏信息和投资者非理性情绪,降低股票流动性成本。(5)保险资金实地调研前后1日或3日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具体表现为显着增加的网络搜索量和股吧发帖量,这将会显着提升股票流动性。(6)利用外部信息监督机制——审计监督,以及资本市场约束机制——融资融券机制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在提升股票流动性上呈现替代关系。(7)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能显着降低资产收益率对过去市场信息的依赖程度,降低公司股价同步性,使股票价格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8)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提升市场定价效率的作用机制主要在于信息效率渠道和公司治理渠道。本文研究表明,保险资金通过实地调研这一重要的非正式沟通渠道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决策和外部投资者股票交易行为,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这意味着,保险资金能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发挥有效的信息治理效应,相比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贡献和创新可归纳如下:第一,为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能否以及如何发挥信息治理效应提供经验证据,从非正式治理视角拓展保险资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现有文献。已有研究多集中从保险资金持股视角探讨保险资金如何影响公司治理。而本文基于实地调研的研究发现,相较于持股公司之后以股东大会投票、派驻董事等正式治理机制发挥股东积极主义,保险资金通过实地调研与经理人私下沟通,可能是保险资金发挥治理作用更为重要且现实的途径,拓展和丰富了保险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现有文献。第二,基于保险资金实地调研视角,为现有文献中有关机构投资者究竟是通过逆向选择降低股票流动性,还是促进信息效率提升股票流动性的争论提供新的经验证据。不同于现有研究更多关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QFII、银行等机构投资者(Brockman and Yan,2009;雷倩华等,2012;邓柏峻等,2016;张燃等,2019),本文实证检验保险资金这一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实地调研提升信息效率而降低股票流动性成本,进一步补充和丰富机构投资者与股票流动性领域的现有文献。第三,本文从保险机构投资者出发,为现有机构投资者如何发挥资本市场治理效应的研究提供新的经验证据。现有研究主要考察证券投资基金(杨竹清,2012)、社保基金(唐大鹏,2014)、QFII(许年行等,2013)等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而本章则从保险机构投资者出发,基于实地调研这一特殊的信息获取渠道,验证保险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促进作用,拓展和丰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现有文献。第四,本文的研究结论为银保监会鼓励“险资入市”带来较为丰富的现实启示。近年来,政府多次提倡推动保险资金加大股票投资和服务实体经济,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实际执行与监管预期往往出现较大偏差。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既不能视保险资金为“洪水猛兽”加以全盘否定,也不能任由其“兴风作浪”凭借规模效应通过低买高卖的频繁炒作进行市场投机,甚至频频举牌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文的研究表明保险资金能够通过实地调研这一非正式的私下沟通渠道,可以影响公司经理人信息披露和外部投资者股票交易,从而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因此,我国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在监管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过程中,要注意保险资金来源和交易逻辑的特殊性,通过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利用诸如实地调研等非正式治理机制发挥作用,从而推动他们以上市公司长期稳定的“财务投资者”分享公司增长红利,作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发挥信息治理效应。
孟铂林[10](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对其股票交易影响的实证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对其股票交易影响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公司治理的股票二级市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相关背景 |
1.1.2 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 创新之处 |
1.5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公司治理评价研究 |
2.2 多因素定价理论研究 |
2.3 公司治理溢价研究 |
2.4 公司治理在股票市场所产生的其它效应研究 |
2.4.1 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投资风险的影响 |
2.4.2 公司治理对公司股票流动性的影响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
3.1 分析思路与基本假设 |
3.2 模型构建基础:公司治理、代理成本与股权价值 |
3.3 公司治理产生溢价效应的理论模型 |
3.4 公司治理对股票投资风险的作用分析 |
3.4.1 短期、非均衡视角下的分析 |
3.4.2 长期、均衡视角下的分析 |
3.5 信息不对称视角下公司治理影响股票流动性的模型构建 |
3.5.1 第一步: 投资者的异质性信念 |
3.5.2 第二步: 市场交易价格的确定 |
3.5.3 第三步: 交易过程中流动性的衡量 |
3.5.4 第四步: 公司治理对股票流动性的作用 |
3.5.5 第五步: 调节效应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司治理指标体系 |
4.1 公司治理分指标的选取 |
4.2 指标选取的理论依据 |
4.3 总指标的合成 |
4.4 公司治理指标的统计分析 |
第五章 公司治理溢价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目的 |
5.2 研究设计 |
5.2.1 投资组合的划分 |
5.2.2 其他定价因素的计算 |
5.2.3 回归模型设定 |
5.3 描述性统计 |
5.4 检验结果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司治理对股票投资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研究目的 |
6.2 研究设计 |
6.2.1 公司治理特征的度量 |
6.2.2 各项投资风险指标的估计 |
6.2.3 回归模型设定 |
6.3 描述性统计 |
6.4 检验结果 |
6.4.1 公司治理与股票在险值 |
6.4.2 公司治理与股票尾部风险 |
6.4.3 公司治理与股票波动风险 |
6.4.4 公司治理与股价崩盘风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外生冲击条件下的进一步研究 |
7.1 研究目的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数据与指标选取 |
7.2.2 回归模型设定 |
7.3 描述性统计 |
7.4 检验结果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公司治理对股票流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
8.1 研究目的 |
8.2 研究设计 |
8.3 描述性统计 |
8.4 检验结果 |
8.4.1 公司治理市场流动性效应的检验结果 |
8.4.2 噪声交易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 |
8.5 稳健性检验 |
8.6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发表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标准研究 |
1.2.2 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3 股票市场制度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股票与股票市场 |
2.1.2 股票市场制度 |
2.1.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2.2 新制度经济学对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 |
2.2.1 制度的基本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界定 |
2.2.2 交易费用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成本测度 |
2.2.3 制度变迁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 |
2.2.4 包容性制度理论与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包容性 |
2.3 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评价标准 |
2.3.1 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评价 |
2.3.2 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评价 |
第3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与美国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产生与发展 |
3.1.1 诱致性制度变迁引致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 |
3.1.2 强制性制度变迁推动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 |
3.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定位 |
3.2.1 股票市场制度功能的一般论述 |
3.2.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功能演进 |
3.3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与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3.3.1 美国股票市场制度 |
3.3.2 中美股票市场制度比较 |
第4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 |
4.1 股票市场制度安排的普适性与包容性分析 |
4.1.1 政府主导与市场均衡的冲突 |
4.1.2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 |
4.2 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有效性分析 |
4.2.1 监管层与被监管者博弈模型 |
4.2.2 监管职能弱化导致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低效 |
4.3 股票市场制度对参与主体的约束力分析 |
4.3.1 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频发 |
4.3.2 短期利益效应与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 |
4.3.3 先验信念与投资者投资行为偏差 |
4.4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应然有效性分析小结 |
第5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 |
5.1 筹资-投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1.1 股票市场筹资-投资功能效率评价方法 |
5.1.2 中国股票市场筹资功能效率评价 |
5.1.3 中国股票市场投资功能效率评价 |
5.2 资本定价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2.1 中国股票发行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2.2 中国股票交易市场资本定价功能效率评价 |
5.3 资本配置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5.3.1 股票市场资本配置功能效率衡量标准 |
5.3.2 中国股票市场行业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3.3 中国股票市场地区维度资本配置效率评价 |
5.4 中国股票市场基本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6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然有效性检验——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 |
6.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1.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中国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功能效率评价 |
6.2 分散风险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2.1 研究方法 |
6.2.2 中国股票市场分散风险功能效率评价 |
6.3 信息传递功能效率与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 |
6.3.1 指标选取与模型设定 |
6.3.2 中国股票市场信息传递功能效率评价 |
6.4 中国股票市场衍生功能效率评价小结 |
第7章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与提升建议 |
7.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评价 |
7.2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的提升建议 |
7.2.1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
7.2.2 提高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实施机制执行力度 |
7.2.3 强化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约束力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长航油运重返A股的市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2.3 本文的创新点 |
1.2.4 本文技术路线图 |
1.3 文献综述 |
1.3.1 强制退市的研究 |
1.3.2 重返A股市场效应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2 概念界定与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强制退市 |
2.1.2 重新上市 |
2.1.3 市场效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号传递理论 |
2.2.2 公司治理理论 |
2.2.3 资本运营理论 |
3 长航油运重返A股案例介绍 |
3.1 长航油运公司简介 |
3.2 长航油运案例过程介绍 |
3.2.1 长航油运退市历程 |
3.2.2 长航油运重整历程 |
3.2.3 长航油运重返A股历程 |
4 长航油运重返A股市场效应 |
4.1 长航油运重返A股短期市场效应计算 |
4.1.1 事件研究法中CAR的应用 |
4.1.2 研究时间和窗口期的选择 |
4.1.3 估量上市后短期市场效应 |
4.1.4 短期市场效应计算结果 |
4.2 长航油运重返A股长期市场效应计算 |
4.2.1 事件研究法中BHAR法的应用 |
4.2.2 估量上市后的长期市场效应 |
4.2.3 长期市场效应计算结果 |
4.3 短期负向市场效应成因分析 |
4.3.1 经济低迷 |
4.3.2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
4.3.3 抗风险能力弱 |
4.4 长期正向市场效应成因分析 |
4.4.1 投资者对央企背景的心理预期 |
4.4.2 长航油运经营状况持续改善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企业优化建议 |
5.2.1 保持风险意识,应对经济低迷 |
5.2.2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2.3 优化业务模式,丰富业务类型 |
5.2.4 提高偿还能力,把控财务费用 |
5.2.5 优化应收账款管理 |
6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股权激励动因文献综述 |
1.2.2 股权激励要素设计文献综述 |
1.2.3 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股权激励理论基础 |
2.1 股权激励基本概念 |
2.2 股权激励基础理论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双因素理论 |
2.3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
2.4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评价方法 |
2.4.1 财务指标法 |
2.4.2 非财务指标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案例介绍 |
3.1 中顺洁柔公司简介 |
3.1.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3.1.2 公司股权结构简介 |
3.2 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情况 |
3.2.1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3.2.2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
4.1 实施前的驱动因素探究——激励动因分析 |
4.1.1 外部动因分析 |
4.1.2 内部动因分析 |
4.2 实施中的设计安排探究——激励要素分析 |
4.2.1 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要素分析 |
4.2.2 两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要素对比分析 |
4.3 实施后的业绩表现探究——激励效果分析 |
4.3.1 市场绩效分析 |
4.3.2 财务绩效分析 |
4.3.3 非财务绩效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案例启示 |
5.1 选择恰当的激励方式和重点激励对象 |
5.2 设计合理的解锁条件 |
5.3 构建全面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
5.4 确定合理的授予价格 |
5.5 股权激励常态化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中国市场电影票房和投资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电影票房影响因素及预测 |
1.3.2 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1.3.3 股票估值相关研究 |
1.3.4 股价同步性相关研究 |
1.3.5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股票定价理论 |
2.1.1 直接定价模型 |
2.1.2 间接定价模型 |
2.2 市场信息效率 |
2.2.1 有效市场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行为金融学理论 |
2.3 股票波动理论 |
2.3.1 股票波动的衡量 |
2.3.2 影响股票波动的因素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3.1 研究假设 |
3.1.1 电影票房与上映前投资方股票短期异常收益率的关系 |
3.1.2 电影票房与上映后投资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关系 |
3.1.3 票房预期与投资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关系 |
3.2 实证研究设计 |
3.2.1 事件研究法 |
3.2.2 确定事件窗口 |
3.2.3 股票异常收益率的计算 |
3.3 数据收集和预处理 |
3.3.1 上市公司和院线电影原始数据收集 |
3.3.2 样本筛选 |
3.3.3 数据集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股票异常收益率实证分析 |
4.1 研究变量的初步统计分析 |
4.1.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正态性检验 |
4.1.2 研究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4.2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典型案例讨论 |
4.6 研究的现实意义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信息透明度 |
1.3.2 公司并购 |
1.3.3 并购目标选择 |
1.3.4 并购溢价 |
1.3.5 并购市场反应 |
1.3.6 其他重要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创新点 |
1.6.1 理论创新 |
1.6.2 方法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信息透明度的相关文献 |
2.1.1 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
2.1.2 信息透明度的测度 |
2.1.3 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及作用 |
2.2 并购目标选择的相关文献 |
2.2.1 并购目标选择研究的发展脉络 |
2.2.2 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并购目标选择研究 |
2.3 并购溢价的相关文献 |
2.3.1 并购溢价研究的发展脉络 |
2.3.2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的影响 |
2.4 并购市场反应的相关文献 |
2.4.1 并购市场反应研究的发展脉络 |
2.4.2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的影响 |
2.5 并购地理区位的相关文献 |
2.5.1 并购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 |
2.5.2 并购地理距离的信息成本效应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并购的相关理论基础 |
3.1 公司并购理论 |
3.1.1 公司并购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1.2 公司并购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3 委托代理理论 |
3.3.1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3.2 委托代理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4 行为金融理论 |
3.4.1 行为金融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4.2 行为金融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目标选择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引言 |
4.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目标选择 |
4.2.2 地理区位的调节作用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4.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4.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相关性检验 |
4.4.3 回归分析 |
4.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4.5.1 内生性检验 |
4.5.2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溢价 |
5.2.2 外生事件的调节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5.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5.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相关性检验 |
5.4.3 回归分析 |
5.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5.5.1 内生性检验 |
5.5.2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市场反应 |
6.2.2 行为和代理因素的调节作用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6.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6.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6.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相关性检验 |
6.4.3 回归分析 |
6.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6.5.1 内生性检验 |
6.5.2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 ——基于“沪港通”的准自然实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经济效应的文献综述 |
2.2 境外投资者经济效应的文献综述 |
2.3 “沪港通”政策经济效应的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理论基础 |
3.1.1 境外投资者信息优势理论 |
3.1.2 境外投资者监管理论 |
3.2 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背景 |
第四章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与企业投资效率 |
4.1 引言 |
4.2 文献简述与研究假说 |
4.2.1 企业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文献 |
4.2.2 研究假说 |
4.3 实证研究设计 |
4.3.1 企业投资效率定义与度量 |
4.3.2 实证模型设定 |
4.3.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倾向得分匹配的检验 |
4.4.2 双重差分模型的基本回归结果 |
4.4.3 扩展性实证分析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权益资本成本与企业投资效率 |
5.1 引言 |
5.2 文献简述与研究假说 |
5.2.1 文献简述 |
5.2.2 研究假说 |
5.3 实证研究设计 |
5.3.1 权益资本成本的度量 |
5.3.2 实证模型设定 |
5.3.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4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与权益资本成本 |
5.4.1 基本实证结果分析 |
5.4.2 影响机制分析 |
5.4.3 稳健性检验 |
5.5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权益资本成本与企业投资效率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投资效率 |
6.1 引言 |
6.2 文献简述与研究假说 |
6.2.1 文献简述 |
6.2.2 研究假说 |
6.3 实证研究设计 |
6.3.1 实证模型设定 |
6.3.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4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1 基本实证结果 |
6.4.2 产权属性的影响 |
6.4.3 异质性检验 |
6.5 股票市场对外开放、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投资效率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陆港通”的实证检验 |
附录B:股票流动性作用机制的实证检验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贡献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投资者关注理论 |
2.1.3 有效市场理论 |
2.2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制度背景及相关研究 |
2.2.1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发展 |
2.2.2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异质性 |
2.2.3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影响因素 |
2.2.4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经济后果 |
2.2.5 简要评述 |
2.3 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研究 |
2.3.1 机构投资者类型及其治理效应 |
2.3.2 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治理效应 |
2.3.3 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相关研究 |
2.3.4 简要评述 |
2.4 证券市场信息环境的相关研究 |
2.4.1 证券市场信息环境的影响因素 |
2.4.2 机构投资者治理与市场信息环境 |
2.4.3 股票流动性的相关研究 |
2.4.4 简要评述 |
2.5 文献评述 |
3.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私下沟通与公司信息披露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3.2.1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公司信息披露 |
3.2.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私下沟通与公司信息披露 |
3.3 实证研究设计 |
3.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3.3.2 变量说明 |
3.3.3 模型设定 |
3.4 实证结果 |
3.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3.4.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公司信息披露 |
3.4.3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私下沟通与公司信息披露 |
3.4.4 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3.5 进一步分析 |
3.5.1 实地调研与正式治理机制的相互关系 |
3.5.2 区分保险资金和实地调研类型的进一步分析 |
3.5.3 区分保险资金是否为股东的进一步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投资者关注与股票流动性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4.2.1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信息效率与股票流动性 |
4.2.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逆向选择与股票流动性 |
4.3 实证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3.2 变量说明 |
4.3.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 |
4.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4.4.2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股票流动性 |
4.4.3 保险资金实地调研、投资者关注与股票流动性 |
4.4.4 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5 进一步分析 |
4.5.1 基于审计治理与融资融券的进一步分析 |
4.5.2 区分保险资金和实地调研类型的进一步分析 |
4.5.3 区分保险资金是否为股东的进一步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保险资金实地调研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假设推导 |
5.3 实证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5.3.2 变量说明 |
5.3.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结果 |
5.4.1 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
5.4.2 基本回归结果 |
5.4.3 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测试 |
5.4.4 区分作用机制的进一步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对其股票交易影响的实证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司治理的股票二级市场效应研究[D]. 苏建皓. 山东大学, 2021(11)
- [2]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有效性研究[D]. 张璇. 吉林大学, 2020(03)
- [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长航油运重返A股的市场效应研究[D]. 孟萌.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5]中顺洁柔股权激励案例研究[D]. 祝文宇.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中国市场电影票房和投资方股票异常收益率的关系研究[D]. 张志立.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7]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D]. 王天童. 吉林大学, 2020(08)
- [8]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 ——基于“沪港通”的准自然实验[D]. 刘程.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1)
- [9]保险资金实地调研的信息治理效应研究[D]. 何娜.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10]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