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邢台市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卢岩[1](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张卿[2](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H省会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会展业作为新兴高端服务业态,是实现新时期经济体系现代化和市场体系开放化的重要渠道。由于会展可以与经济发展实现相互作用的持久性,因此借助会展产业促进投资和对外贸易增长已成为国家或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目前H省会展产业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加之会展产业自身对于政策的较强依附性,以H省会展产业发展政策为对象开展分析研究,通过数据分析政策基本导向和政策工具分布情况,提出H省会展产业政策的优化建议,可以为提高H省会展产业竞争力、塑造新动能提供启示。本文从政策工具视角,对H省会展产业政策现状进行基础分析后,再采用X维度、Y维度以及XY维度交叉分析,进一步挖掘政策工具使用特点、政策目标差异和存在的不足。研究发现,三种政策工具总体使用分布不均,政策目标呈现“单面倾斜,整体失衡”状态,每种政策工具使用各有侧重且部分政策工具运用不足,政策内容难以形成合力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基于上述研究结果,借鉴德国和上海政策经验后,提出以下H省会展产业政策优化建议:优化供给型政策工具,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增加需求型政策工具数量,实现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拓展环境型政策工具运用,构筑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H省会展产业发展提质增速。
杨角[3](2020)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本文通过综合借鉴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相关重要理论和研究范式,基于比较客观而又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历程、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及其可能的原因、我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启示以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客观深入、细致严谨地分析、论证和研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可分为起步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深入发展阶段以及蓬勃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人口压力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以及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经济利益驱动、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以及部分城镇居民环保意识观念淡薄、我国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力量薄弱、新闻媒体与舆论监督作用略显不足等均是造成当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的客观原因。第二,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绿色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绿色城市建设,从而推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能够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是通过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整体向下移动或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左移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优化或胁迫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同样具有促进或约束作用。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就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第三,从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该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整体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并且可明确划分为三个演变阶段;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基本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的总体格局,并且这一总体格局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最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绿色发展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和空间分异性,梯度分布特征较为显着;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状况还呈现出显着的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行政自主性权利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状况就越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政府环境规制是影响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技术创新因素和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显着的正向影响。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有着不显着的负向影响。第四,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起步较早,目前其已积累起极为丰富的成功经验。这些国家既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众多发达国家,同时也包括巴西、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北京、上海和贵阳是国内践行绿色城镇化理念和实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它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发展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积累起了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总结与分析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的共同经验与普遍规律对今后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第五,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以及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是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必须要遵循的九大基本原则。第六,绿色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路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层次目标路径共同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以及切实改善与修复生态环境是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终极目标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创新。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研究中的两个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以往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单独研究这两个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城镇化相关问题,要么是单独研究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较少有学者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做一交叉研究。本文试图将城镇化问题和绿色发展问题这二者结合起来,基于现阶段我国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现实背景,站在绿色发展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下重新审视和看待我国城镇化问题,着重研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实现路径问题,以期取得与以往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新的研究观点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指导今后我国绿色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此,本文最重要和最突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研究视角创新。第二,研究方法创新。以往大多数学者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过程中,绝大多数都选择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TOPSIS法等综合评价方法,鲜有学者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并且考虑到研究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本文选择使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和综合评价。因此,研究方法创新就成为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三,研究观点创新。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观点。具体如下:一是,城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两大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交互耦合关系构成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内在运行机理。中国绿色城镇化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绿色治理阶段和绿色文明阶段两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城镇绿色发展方式不尽相同。二是,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呈现出显着的规模特征和行政级别特征:城市规模越大,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城市行政级别越高,其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也越高。三是,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政府的重要引导作用,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向前发展。四是,要以城市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不断创新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五是,要促进信息化和绿色城镇化融合发展,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这些新观点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处。第四,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本文在对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过程中,是在对绿色城镇化概念内涵重新界定并基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典型性与可比性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构建了与其他研究成果有所不同的由经济发展、资源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进步等4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属20个二级指标所组成的比较全面的、科学合理的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在该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法对2012—2017年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与综合评价,这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
刘莉[4](2020)在《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及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绿色发展事关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应有的农业道路选择。有机肥替代化肥是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生产环节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决策者,也是实施者,其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是考量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效果,优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政策的微观基础,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的关键。本文在厘清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内外部环境特征基础上,将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面临的内外部条件约束,与影响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最为直接的内生经济因素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及效果研究理论框架。选择以苹果种植户为基本研究单元,分四个步骤对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及效果展开研究:首先,构建生产函数模型,根据利润最大化实现条件,测算有机肥与化肥的经济最优投入水平,研判当前生产实践中肥料施用偏离经济最优水平的程度,考察有机肥与化肥的替代难度。其次,考虑资源禀赋约束以及要素替代条件构建有机肥施用行为模型,识别影响有机肥施用决策的关键因素。第三,构建包含肥料投入方程、产量方程、收入方程、成本方程的联立方程模型,实证分析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与行为效应的互动关系,揭示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逻辑。第四,分析有机肥替代化肥典型案例,对比不同肥料投入组合的实施效果与实现条件,从果农探索和政策推动视角探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实现路径。主要研究结论:果农施肥存在不经济投入行为,化肥施用过量与有机肥施用不足是突出表现。有机肥施用量显着低于经济最优投入水平,有机肥增施空间较大。化肥施用主要表现为相对过量,化肥与有机肥实际投入比高于经济最佳投入比,相对于有机肥的施用水平,化肥过量施用。基于此,化肥施用量趋近经济最优的关键是提高有机肥施用水平。肥料施用过量与施用不足问题并存。相对而言,有机肥施用不足现象最为普遍,制约有机肥施用的主要因素是肥料价格、收入水平、风险偏好、认知水平、资源禀赋。从目标产量的实现情况来看,存在化肥过量施用,但实际产量仍低于目标产量的情形,继续增施化肥既不经济,且对产量目标改进无益,而增施有机肥有助于改进产量实现水平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划算空间。肥料投入与产出互动效应显着。在当前施肥水平下,增施有机肥对产量有显着促进作用,而增施化肥则对产量无显着影响;化肥和商品有机肥投入是推高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来源,而施用农家肥则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要素价格、产量及成本投入水平是影响肥料投入决策的重要因素。产出表现既是投入决策的结果,也是投入决策的依据。农户根据产出表现,调整肥料投入方案直到投入产出达到满意的均衡状态,是农户肥料投入决策的行为逻辑。实证分析显示,有机肥与化肥呈不完全替代关系,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实践案例也表明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有利于肥料投入趋近经济最优,采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化肥”的配施模式比较效益最优。根据理论与实践分析,增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经济合理性应是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的着力点,基于面临的内外部条件约束,采取政策引导与市场带动相结合的长效手段是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的关键。从有机肥替代化肥政策试点效果来看,灵活性较大的政策成效明显;当前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中存在补贴肥供需不匹配,政策目标未兼顾农户稳产增收需求,对实施效果的评估简单化等问题,亟需总结优化,形成有效推进科学施肥的工作机制。本文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及效果研究框架,为后续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系统的分析思路。基于实证研究,分析得出在苹果种植中,有机肥与化肥表现出不完全替代关系特征,拓展了有机肥与化肥关系内涵;提出对有机肥替代行为的考察应从衡量化肥减量延伸为有机肥增施,且在当前情形下,应更为关注有机肥增施,对优化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提供了有益思考。基于实地调研,总结出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实践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对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实施效果与实施条件给出了本文的判断,提出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带动相结合的措施,增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经济合理性,为有效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提供了路径探索。
刘岩[5](2020)在《秦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审批是我国政府部门管理行政事务的基本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与市场机制相互配合调配资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成为了我国关注的焦点。而行政审批作为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干预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完善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成为我国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新一届中央政府执政以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多次取消、下放和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政府服务,以此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多角度剖析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现状,肯定了近年来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找出现阶段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析其原因,提出了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加强行政服务中介社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承接基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审批、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对策建议,从树立新型行政管理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着手,充分发展市场经济、激发社会活力,改革机构设置和转变政府职能。并从加强行政审批法治化管理、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审批项目配套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督机制等方面深化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李啸[6](2019)在《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综合经济水平逐步得到提高,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三者的比例发生了一些变化。虽然投资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但是由于政府投资周期长、乘数小、见效慢的特点使其无法有效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民间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它更是逐渐取代政府投资原有的主角地位,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河北省是传统经济大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落后于我国东南沿海省份。近年来,河北省政府投资规模加大,但是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河北省当前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民间投资的发展相对较为滞后,其积极性并没有真正被带动起来。同时,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融资难、融资贵,民间投资产权保护不力等。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是在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政府的监管、引导职能并未发挥,投资环境有待优化、资金压力纾解不足、信用建设较为滞后,此外还有民企自身对相关政策关注的积极性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具备二次投资实力等诸多问题,这就导致民间投资的潜力并未被充分地发挥,民间投资不活跃,严重制约着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分析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无论是对调整河北省经济结构、缓解就业压力还是加快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为主线,以具体的政策措施为切入点,从民间投资相关概念入手,运用投资理论、公共政策理论、凯恩斯主义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等,综合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就当前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从优化指导思想、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政策、完善投资制度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改善内部经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河北省民间投资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曹书[7](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杨将[8](2019)在《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管理社会事务和释放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步较早的地方,南和县在创新服务方式、规范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本文选取南和县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南和县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现状进行回顾总结,发现其存在机制体制管理不够捋顺,“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审批与监管协调不到位,“中介超市”服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审批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不够高等等问题。结合南和县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成都市武侯区、江苏省盱眙县、天津滨海新区、邢台市清河县开发区等地区审批制度改革先进经验,提出依法推进审批体系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互联网+”水平,增强群众办事效率;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中介服务标准建设,规范中介服务运行;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等对策,以进一步推进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而为我国其他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参考。
马冉[9](2019)在《政务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企业需求的视角》文中指出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营商环境分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四个大类。其中,政务营商环境指的是制约企业达到其最高生产率的政府服务能力及水平的总和。2019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将其列入2019年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商关系规范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地区经济发展质量,以及增强国家竞争力。更重要的是,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还能通过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起安全、高效益、高质量、可持续的财源体系,有力支撑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研究从企业需求的角度如何定义、分析、评价和优化政务营商环境。首先,从营商环境、政务营商环境问题的由来、发展及概念内涵外延的辨析入手,厘清了政务营商环境的内涵和特征,并通过文献的评述和理论的回顾与运用奠定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基于现阶段政务营商环境相关研究存在着整体水平不佳、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本文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数据进行了理论抽样,在达成理论饱和的基础上,通过三级编码形成了政务营商环境研究的分析框架。之后,运用有监督的机器学习方法,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全体留言数据中筛选出政务营商环境相关留言,并运用构建的分析框架对文本数据进行了分类和分析,最终对我国企业在政务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需求偏好形成了整体的认识。再次,基于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改进政府服务、提升政府效能所具有的价值导向和评价工具的意义,本文尝试着构建了政务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之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赋权,并收集了国内地级以上城市的数据,据此来计算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指数,并分析了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的主要特点和我国地方政府在构建政务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问题。最后,在综合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以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指导,提出了优化我国政务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改进和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提供理论支撑和工具选择。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发现,企业对政务营商环境的主要诉求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足的现金流与完善的产权保护、有效的政策落实、完备的基础设施与优质的生产要素、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等。但是,政府服务理念转变滞后、服务内容不清晰、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制度不健全、服务流程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企业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要想建立起需求识别有效、服务职能合理、服务能力良好、服务供给优质的政务营商环境,政府需要从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设施、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供给、评价标准、激励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并运用合理科学的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估和指导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本文运用经济学的视角与方法研究了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并将这个问题置于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背景和逻辑中,即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具有跨学科和综合性特点。此外,本文以政务营商环境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企业对政务营商环境的需求偏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测算了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指数、提出了优化政务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这既有助于该领域理论研究的扩展和深化,也希望能够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工作提供政策工具和理论指导。
白雪[10](2018)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影响机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助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家及地方政府一系列激励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自2015年起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最多的国家,并使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带有明显的政策主导特点。深入剖析政策引导下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影响机理,有利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新时代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分析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中多种激励政策体系、宏观社会经济因素以及相关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以揭示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激励措施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规律。具体来说得出以下新结论。第一,建立了政策依存关系分析法,以京津冀为例,采用该方法识别出国家、区域、省、市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凸显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顶层设计理念,揭示了多层、多类激励政策间依存机制及其对市场推广的影响规律。发现国家政策以减少传统能源消耗、降低大气污染和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自上而下地主导地方政策;区域政策通过协调省级政府的行动方案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发展;省市地方政策在贯彻落实具体推广目标的同时还各有侧重。发现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是多目标驱动并动态调整,公共服务领域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突破口,不同地区市场化进程差异显着。第二,证实了经济发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科技水平等宏观社会经济因素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产生显着影响。发现城市GDP和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的增加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生显着积极影响;新能源汽车不限行对促进其市场推广具有显着正向作用;发现城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公路客运量和全社会用电量的增加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产生抑制作用;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和私人轿车拥有量对该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量无显着影响。第三,揭示了牌照调控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购买意愿产生显着的积极影响,与财政补贴政策共同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的关键因素。证实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政策的了解程度、消费者家庭年收入、产品动力蓄电池容量和续航里程等外在因素均对购买意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消费者家庭汽车数量的增加对购买意愿产生显着的负向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产品使用成本、外观、车内空间和动力蓄电池充电时间并不敏感,新能源汽车牌照单独申请,不受传统燃油车限购措施限制成为激发市场需求的显着驱动力。第四,论证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三种感知和行为动机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机理。发现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环境效益的感知、对激励政策产生的经济效益感知和对使用过程中风险因素的感知之间的关联性,并共同通过影响个体态度对购买意愿产生显着影响。发现防御聚焦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寿命较短、充电缺乏便利性等风险因素更敏感。促进聚焦消费者更关注产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缓解城市污染等环保优势,对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产生更积极的态度。本文研究结果为国家及地方政府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尽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证依据,也为企业科学运用扶持政策、增强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提供了相应的思路、原则和指导策略。
二、邢台市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邢台市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政策工具视角下H省会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会展产业相关研究 |
1.2.2 会展政策相关研究 |
1.2.3 政策工具相关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会展产业 |
2.1.2 公共政策 |
2.1.3 政策工具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策工具分类 |
2.2.2 政策工具应用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H省会展产业政策现状概述 |
3.1 H省会展产业政策发展 |
3.1.1 起步探索阶段 |
3.1.2 寻求突破阶段 |
3.1.3 快速发展阶段 |
3.2 H省会展产业政策实践效果 |
3.2.1 整体产业规模较大 |
3.2.2 硬件设施逐步完善 |
3.2.3 品牌展会持续增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H省会展产业政策工具研究分析 |
4.1 构建政策工具分析理论框架 |
4.1.1 X维度—会展政策工具维度 |
4.1.2 Y维度—会展政策目标维度 |
4.1.3 X维度和Y维度交叉分析 |
4.2 样本选择与分析单元编码 |
4.2.1 样本选择 |
4.2.2 政策文本分析单元编码 |
4.2.3 信度效度检验 |
4.3 H省会展产业发展政策统计分析 |
4.3.1 政策外部属性分析 |
4.3.2 X维度—政策工具分析 |
4.3.3 Y维度—政策价值目标分析 |
4.3.4 X维度和Y维度交叉检验分析 |
4.4 政策工具分析结果综述 |
4.4.1 总体分布不均,内部差异较大 |
4.4.2 政策目标分散,部分政策工具缺位 |
4.4.3 政策工具与目标未成合力,制约会展产业发展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会展产业政策借鉴与启示 |
5.1 德国会展产业政策借鉴 |
5.1.1 立足实际实现发展差异化,打造会展城市集群 |
5.1.2 政府与市场有效配合,为会展产业发展赋能 |
5.1.3 行业协会作用显着,保障产业有序发展 |
5.1.4 重视会展教育培训,扎实行业发展根基 |
5.2 上海会展产业政策借鉴 |
5.2.1 会展业正式立法,有效规制行业发展,规范市场行为 |
5.2.2 会展政策量身打造,满足产业发展个性化需求 |
5.2.3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塑造会展产业发展软实力 |
5.3 对H省的启示 |
5.3.1 因地制宜进行差异化规划 |
5.3.2 增强会展专门促进机构作用 |
5.3.3 量身定制会展专项政策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H省会展产业政策优化建议 |
6.1 优化供给型政策工具内容,切合市场需求 |
6.1.1 持续扩大人才资源供给,提升人才质量 |
6.1.2 增加基础设施要素投入,夯实会展产业根基 |
6.1.3 拓展资金扶持范围,鼓励会展活动国际认证 |
6.2 增加需求型政策工具内容,有效拉动会展产业发展 |
6.2.1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会展活动产业化水平 |
6.2.2 注重交流合作,着力提升本土会展产业国际化水平 |
6.3 拓展环境型政策工具内容,夯实发展环境 |
6.3.1 与时俱进制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
6.3.2 多措并举,加大金融、税收资源倾斜,全方位支持会展产业发展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
附录1 H省会展产业政策文件 |
附录2 H省会展产业政策编码明细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 |
2.2 国内文献 |
2.3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城镇化 |
3.1.2 “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辨析 |
3.1.3 新型城镇化 |
3.1.4 绿色发展 |
3.1.5 绿色城镇化 |
3.1.6 耦合 |
3.2 相关理论介绍 |
3.2.1 马克思主义绿色发展思想 |
3.2.2 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 |
3.2.3 可持续城镇化理论 |
3.2.4 生命周期理论 |
3.2.5 系统理论 |
3.2.6 PSR框架模型 |
第四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史、面临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历程 |
4.1.1 起步发展阶段 |
4.1.2 稳步发展阶段 |
4.1.3 深入发展阶段 |
4.1.4 蓬勃发展阶段 |
4.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
4.2.1 人口问题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2 资源问题限制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3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2.4 城镇布局不当与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4.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
4.3.1 资源环境承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 |
4.3.2 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
4.3.3 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
4.3.4 经济利益驱动 |
4.3.5 过快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 |
4.3.6 城镇化建设重心偏离 |
4.3.7 其他原因 |
第五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分析 |
5.1 绿色城镇化的理论依据 |
5.1.1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
5.1.2 绿色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
5.2 绿色城镇化的库兹涅茨分析 |
5.2.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2.2 绿色城镇化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5.3 绿色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分析 |
5.3.1 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作用机理 |
5.3.2 生态环境系统对城镇化的作用机理 |
5.3.3 绿色城镇化的运行机理 |
5.4 绿色城镇化的动态演化分析 |
5.4.1 城镇化与环境压力关系的动态分析 |
5.4.2 绿色城镇化演变的阶段分析 |
第六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6.1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指标体系的构成及其依据 |
6.2 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方法选择 |
6.2.1 评价方法选择 |
6.2.2 权重的确定 |
6.2.3 评价样本选择 |
6.2.4 数据来源 |
6.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6.4 中国绿色城镇化影响因素分析 |
6.4.1 研究假设与影响因素指标选取 |
6.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第七章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案例研究 |
7.1 国外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1.1 德国埃朗根 |
7.1.2 瑞典马尔默 |
7.1.3 美国伯克利 |
7.1.4 日本北九州 |
7.1.5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
7.1.6 巴西库里蒂巴 |
7.1.7 南非约翰内斯堡 |
7.2 国内绿色城镇化实践经验 |
7.2.1 北京 |
7.2.2 上海 |
7.2.3 贵阳 |
7.3 国内外绿色城镇化实践发展共同经验总结 |
第八章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原则、路径与对策 |
8.1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
8.1.1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绿色城镇化发展中的关系 |
8.1.2 要高度重视绿色城市规划的重要引领作用 |
8.1.3 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 |
8.1.4 要构建与绿色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产业结构 |
8.1.5 要全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8.1.6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与运营 |
8.1.7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在绿色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8.1.8 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来推动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1.9 要以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 |
8.2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
8.2.1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
8.2.2 大力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
8.2.3 着力推动社会绿色进步发展 |
8.2.4 切实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
8.3 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8.3.1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大力推动城镇经济发展 |
8.3.2 着重加强城市绿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与建设 |
8.3.3 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城市绿色发展政策 |
8.3.4 不断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
8.3.5 适当减少城市行政层级,适度扩大城市自主权 |
8.3.6 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 |
第九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不足及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2—2017年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及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农户技术采纳决策研究 |
1.2.2 有机肥替代化肥可行性研究 |
1.2.3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研究 |
1.2.4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效应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对象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数据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5.3 数据来源 |
1.6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农户行为理论 |
2.1.2 农户技术选择理论 |
2.1.3 农户决策理论模型 |
2.2 研究框架 |
2.2.1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内涵 |
2.2.2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逻辑 |
2.2.3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经济机理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宏观环境:演变趋势及特征 |
3.1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政策环境 |
3.1.1 化肥管理政策从增量增产转向减量增效 |
3.1.2 有机肥增施成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着力点 |
3.2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产业环境 |
3.2.1 从供给不足到产能过剩,化肥产业面临去产能调结构 |
3.2.2 从停滞不前到恢复发展,有机肥产业供给能力亟待提升 |
3.3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社会环境 |
3.3.1 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凸显 |
3.3.2 农村居民收入提高,非农收入推升农业用工成本 |
3.3.3 居民消费稳步增长,鲜食水果消费需求旺盛 |
3.4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施用环境 |
3.4.1 化肥施用量呈现下降趋势,施用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 |
3.4.2 有机肥施用处于低水平状态,耕地有机质严重缺乏 |
3.4.3 果蔬类作物耗肥量大,单位面积施肥强度高 |
3.4.4 增产导向的偏施化肥模式向提质导向的养分平衡施肥模式转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微观环境:现实基础及特征 |
4.1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者环境 |
4.1.1 小农户依然是苹果种植的主力军 |
4.1.2 收入水平较高,种植苹果是果农主要收入来源 |
4.1.3 务农劳动力匮乏,用工成本攀升 |
4.1.4 认知水平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具备认知基础 |
4.1.5 苹果经营呈现高风险特征,果农风险偏好度较高 |
4.2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投入产出环境 |
4.2.1 资本投入水平较高,肥料费用是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 |
4.2.2 肥料价格跨度较大,高端肥料价格不菲 |
4.2.3 单位面积施肥强度高,有机肥与化肥配施正在普及 |
4.2.4 有机肥与化肥配比差异显着,存在一定替代空间 |
4.2.5 单产水平较高,优果率有待提升 |
4.2.6 苹果价格等级差异显着,优质优价特征初步显现 |
4.3 有机肥替代化肥的供给环境 |
4.3.1 农家肥肥源减少,可得性与可得量受限 |
4.3.2 商品肥料品牌众多,农资经销渠道是肥料供给的主要途径 |
4.3.3 农资商与农技部门是施肥技术的推广主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有机肥与化肥偏施状况实证分析 |
5.1 研究思路 |
5.2 研究假说 |
5.3 实证分析 |
5.3.1 模型设定 |
5.3.2 模型估计 |
5.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实证分析 |
6.1 研究思路 |
6.2 研究假说 |
6.3 实证分析 |
6.3.1 模型设定 |
6.3.2 模型估计 |
6.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行为效应实证分析 |
7.1 研究思路 |
7.2 研究假说 |
7.3 实证分析 |
7.3.1 模型设定 |
7.3.2 模型识别 |
7.3.3 模型估计 |
7.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附表 |
第八章 有机肥替代化肥实践路径探索 |
8.1 果农探索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实践模式 |
8.1.1 模式一:成本经济型施肥模式 |
8.1.2 模式二:传统农家肥主导型施肥模式 |
8.1.3 模式三:广义种养结合型施肥模式 |
8.1.4 模式四:高产示范园型施肥模式 |
8.1.5 模式五:资本偏向型施肥模式 |
8.1.6 经验启示 |
8.2 政策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实施模式 |
8.2.1 “配肥方案+肥料产品”模式 |
8.2.2 “供肥企业+配额管理”模式 |
8.2.3 经验启示 |
8.3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全文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1.1 主要结论 |
9.1.2 适用性讨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户调查问卷 |
附录B 生产函数形式的扩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5)秦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行政审批 |
2.1.2 行政许可 |
2.1.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2.1.4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管制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权力制约理论 |
第3章 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和成效 |
3.1.1 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 |
3.1.2 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成效 |
3.2 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人员配备不足 |
3.2.2 区级审批权限受限 |
3.2.3 对标发达地区改革力度不大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少数单位人员划转不到位 |
3.3.2 横向上授权力度不大 |
3.3.3 纵向上权限收放反复 |
3.3.4 对标一流改革力度不强 |
3.3.5 少数单位监管机制不到位 |
第4章 国内其他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其他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案例 |
4.1.1 如皋市推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4.1.2 邢台市打造服务市场主体“直通车” |
4.1.3 南通市打造“南通品牌” |
4.2 经验借鉴 |
4.2.1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
4.2.2 加大政策向企业倾斜 |
4.2.3 加强信息整合力度 |
第5章 加强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
5.1 做好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和事项集中办理 |
5.1.1 加快人员划转和制定相关制度 |
5.1.2 推进事项集中办理 |
5.2 加大授权力度减少事项反委托 |
5.2.1 加大授权力度 |
5.2.2 解决审批环节事项委托 |
5.3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审批改革 |
5.3.1 坚决“一枚印章管审枇”协助集中服务 |
5.3.2 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审管“双回路” |
5.3.3 提高行政审批环境透明化和法治制度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投资 |
2.1.2 民间投资 |
2.1.3 政府引导下的民间投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投资理论 |
2.2.2 公共政策理论 |
2.2.3 凯恩斯主义理论 |
2.2.4 公地悲剧理论 |
第三章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
3.1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 |
3.1.1 “放管服”改革的政策 |
3.1.2 税费改革的政策 |
3.1.3 PPP项目红利改革的政策 |
3.1.4 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
3.2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取得的成效 |
3.2.1 民间投资总量逐年增加 |
3.2.2 民间投资保持平稳发展 |
3.2.3 民营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 |
3.2.4 民营经济投资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扩大 |
3.3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现状的调查分析 |
3.3.1 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3.3.2 放管服改革,激发了民营资本活力 |
3.3.3 减税降费,企业负担下降 |
3.3.4 PPP释放改革红利,民间投资领域拓宽 |
3.4 制约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 |
3.4.1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环境有待改善 |
3.4.2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
3.4.3 政府促进民间投资产权保护政策不健全 |
第四章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
4.1 政府部门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指导思想相对保守 |
4.1.1 政府部门思想解放相对滞后 |
4.1.2 政策落实机制不够完善 |
4.1.3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
4.2 政府职能并未发挥 |
4.2.1 未能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
4.2.2 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
4.3 民间投资环境有待优化 |
4.3.1 政策公平性有待加强 |
4.3.2 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 |
4.3.3 政府引导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足 |
4.4 政府纾解民间投资资金压力政策作用发挥不足 |
4.4.1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 |
4.4.2 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造成银行的惜贷现象 |
4.5 政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程相对滞后 |
4.6 民企落实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不理想 |
4.6.1 对相关政策关注的积极性不够 |
4.6.2 企业各种政策的落实不到位 |
4.6.3 企业不具备二次投资实力 |
第五章 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创新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思想 |
5.1.1 更新民间投资观念 |
5.1.2 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
5.1.3 确保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可操作性 |
5.1.4 建立政府部门现场办公机制 |
5.2 建立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服务体系 |
5.2.1 建立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信息体系 |
5.2.2 建立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咨询体系 |
5.2.3 建立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代理体系 |
5.2.4 健全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信用体系 |
5.3 创新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
5.3.1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
5.3.2 制定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
5.3.3 拓宽政府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渠道 |
5.3.4 完善政府对民间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
5.4 优化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制度环境 |
5.4.1 加大金融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信贷支持力度 |
5.4.2 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直接融资渠道 |
5.4.3 制定政府加快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政策 |
5.5 加强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信用体系建设 |
5.5.1 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
5.5.2 建立针对性守信践诺机制 |
5.5.3 加强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整治工作 |
5.6 引导企业改善内部经营 |
5.6.1 引导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
5.6.2 帮助民营资本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 |
5.7 创建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
5.7.1 创建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公平竞争的投资平台 |
5.7.2 扩大民营经济的政策准入范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及成效 |
1.1 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 |
1.1.1 组建运行行政审批局 |
1.1.2 科学规范划转承接审批事项 |
1.1.3 集中垂直管理部门事项 |
1.1.4 合理调整机构人员编制 |
1.1.5 落实一枚公章审批制度 |
1.1.6 整合资源节约办事成本 |
1.2 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1.2.1 承接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助力“放管服”改革 |
1.2.2 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
1.2.3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创审批服务新方式 |
1.2.4 申请创建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
1.2.5 优化利企便民服务新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
第二章 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2.1 机制体制管理有待于进一步理顺 |
2.1.1 上下关系不匹配造成工作开展被动 |
2.1.2 同级关系不匹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
2.1.3 事项入驻不到位造成规范管理困难 |
2.2 “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 |
2.3 审批与监管分离易导致审管不到位 |
2.4 “中介超市”服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
2.5 审批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
2.5.1 审批效能发挥不够 |
2.5.2 审批服务有待提升 |
第三章 国内先进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
3.1 成都市武侯区经验 |
3.1.1 集中办理事项 |
3.1.2 推行并联审批 |
3.1.3 简化下放事权 |
3.2 江苏省盱眙县经验 |
3.2.1 建立专门清单制度 |
3.2.2 建立“互联网+”体系 |
3.2.3 建立相关配套机制 |
3.3 天津滨海新区经验 |
3.3.1 建立“三个一”工作流程 |
3.3.2 做好“四个强化”服务 |
3.4 邢台市清河县开发区经验 |
3.4.1 运行“一站式”网上办理系统 |
3.4.2 创建“智慧云”服务办事大厅 |
3.4.3 开发“掌上办证照”App软件 |
3.5 对南和县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启示 |
3.5.1 相对集中审批职权 |
3.5.2 发挥“互联网+”作用 |
3.5.3 强化审批监管机制 |
3.5.4 提升优质高效服务 |
第四章 深化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4.1 依法推进审批体系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
4.1.1 做好上级对接协调 |
4.1.2 理顺同级管理体制 |
4.1.3 优化事项入驻管理 |
4.2 提高“互联网+”水平,增强群众办事效率 |
4.2.1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
4.2.2 推行办事“只进一扇门” |
4.2.3 实现服务“最多跑一次” |
4.3 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3.1 建立审管反馈协调制度 |
4.3.2 探索推广电子监察机制 |
4.3.3 加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
4.4 加快中介服务标准建设,规范中介服务运行 |
4.4.1 建立健全“中介超市”管理机制 |
4.4.2 统一“中介超市”服务行为标准 |
4.4.3 完善“中介超市”信息网络系统 |
4.4.4 健全“中介超市”考核惩处机制 |
4.5 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
4.5.1 推进项目投资审批改革 |
4.5.2 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
4.5.3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建设 |
4.5.4 打造专业规范审批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政务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企业需求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缘起 |
1.1.1 体现改革政策的价值取向 |
1.1.2 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选择 |
1.1.3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
1.1.4 规范政商关系的重要途径 |
1.1.5 保障财政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 |
1.2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可能的贡献和研究的难点 |
1.3.1 可能的贡献 |
1.3.2 研究的难点 |
第2章 政务营商环境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政务营商环境及其内涵 |
2.1.1 营商环境的由来、发展与界定 |
2.1.2 政务营商环境的概念及重要性 |
2.1.3 政务营商环境的特征 |
2.2 相关概念辨析 |
2.2.1 政务营商环境与政务环境、政务服务、服务型政府 |
2.2.2 政务营商环境与制度质量、政府质量、政府效能 |
2.2.3 政务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 |
2.3 国内外营商环境研究现状综述 |
2.3.1 源起:比较成本分析 |
2.3.2 营商环境、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 |
2.3.3 各种营商环境指标排名的大规模涌现与反思 |
2.3.4 营商环境研究的总结与发展趋势 |
2.3.5 国内营商环境相关研究 |
2.4 政务营商环境研究的理论基础 |
2.4.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逻辑起点 |
2.4.2 制度与经济增长:实现路径 |
2.4.3 服务型政府:理论指导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务营商环境的分析框架建构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研究方法 |
3.2.1 数据来源 |
3.2.2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3.3 范畴提炼和模型建构 |
3.3.1 开放性编码 |
3.3.2 主轴编码: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
3.3.3 选择性编码:良好政务营商环境的构成要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务营商环境的企业需求分析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研究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4.3 结果分析 |
4.3.1 企业诉求的议题分布 |
4.3.2 企业诉求的时间分布 |
4.3.3 企业诉求的空间分布 |
4.4.4 企业诉求的文本长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
5.1 构建政务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意义 |
5.1.1 厘清政府角色 |
5.1.2 推动职能转变 |
5.1.3 提升政府效能 |
5.2 既有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比较 |
5.3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原则 |
5.3.1 一般性原则 |
5.3.2 特殊性原则 |
5.4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 |
5.4.1 企业需求的识别 |
5.4.2 服务职能的履行 |
5.4.3 服务供给的能力 |
5.4.4 服务供给的结果 |
5.5 政务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测算 |
6.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体系赋权 |
6.1.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
6.1.2 构造判断矩阵 |
6.1.3 指标权重计算 |
6.1.4 一致性检验 |
6.1.5 权重计算过程示例 |
6.1.6 政务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确定 |
6.2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测算 |
6.2.1 数据来源及数据处理 |
6.2.2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水平测算 |
6.3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的主要特点 |
6.3.1 整体水平相对偏低 |
6.3.2 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
6.3.3 区域内部差距明显 |
6.3.4 地区差距逐渐缩小 |
6.4 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1 服务理念转变滞后 |
6.4.2 服务内容不清晰 |
6.4.3 服务能力不足 |
6.4.4 服务制度不健全 |
6.4.5 服务流程不合理 |
6.4.6 服务供给不佳 |
6.4.7 评价标准不一 |
6.4.8 激励机制不完善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路径思考 |
7.1 更新服务理念 |
7.2 明确服务内容 |
7.3 完善服务设施 |
7.4 创新服务制度 |
7.5 再造服务流程 |
7.6 优化服务供给 |
7.7 改进评价标准 |
7.8 完善激励机制 |
7.9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主要结论 |
8.2 本文研究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8.2.1 研究内容的局限性 |
8.2.2 研究数据的局限性 |
8.2.3 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指标体系权重的计算过程数据 |
附录B 中国城市政务营商环境指数的计算过程数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新能源汽车推广影响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范围、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4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和论文结构 |
1.4.2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新能源汽车政策及发展背景概述 |
2.2 新能源汽车社会经济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
2.3 新能源汽车调控管理发展背景概述 |
2.4 计划行为理论与新能源汽车研究现状 |
2.5 相关研究现状小结 |
第3章 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关系研究 |
3.1 政策样本选择及依存识别方法 |
3.2 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 |
3.3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 |
3.4 北京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 |
3.4.1 与行动计划有关的政策分析 |
3.4.2 补助办法 |
3.5 天津与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 |
3.5.1 天津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 |
3.5.2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政策依存体系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社会经济因素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 |
4.1 研究设计 |
4.2 描述性分析 |
4.3 测量模型的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调控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 |
5.1 调查设计和研究方法 |
5.1.1 调查问卷设计 |
5.1.2 样本分析 |
5.2 描述性分析 |
5.3 测量模型的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能源汽车消费意愿研究 |
6.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2 调查设计和研究方法 |
6.2.1 调查问卷设计 |
6.2.2 样本分析 |
6.3 测量模型的分析 |
6.3.1 信效度分析 |
6.3.2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与假设检验 |
6.4 调节聚焦影响机理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全文总结 |
政策建议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新能源汽车消费意愿测量题项 |
附录B 调节聚焦测量题项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发表和在审的学术论文 |
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邢台市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2]政策工具视角下H省会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D]. 张卿. 河北科技大学, 2020(06)
- [3]中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及实现路径研究[D]. 杨角. 西北大学, 2020(07)
- [4]有机肥替代化肥决策机制及效果研究[D]. 刘莉.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0(01)
- [5]秦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刘岩.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6]河北省政府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研究[D]. 李啸. 河北大学, 2019(04)
- [7]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南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杨将. 河北大学, 2019(08)
- [9]政务营商环境研究 ——基于企业需求的视角[D]. 马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10]新能源汽车推广影响机理研究[D]. 白雪.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