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岛国家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论群岛国家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一、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论文文献综述)

王美宁[1](2018)在《中国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之批判》文中提出关于中国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目前国际社会存在一些错误论调。其核心观点认为,南沙群岛不能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群岛或统一整体而只能被分割成若干单独的海洋地物来主张海洋权益。这与中国历来的主张完全相悖。针对中国南沙群岛群岛地位的“否定论”,本文分三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从相关国家立场和主张、国际司法和仲裁裁决两个角度,梳理、总结和凝练出中国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的核心观点及所涉主要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从条约解释的四个方法(通常意义解释、上下文解释、立法目的和宗旨解释、嗣后惯例解释)探究《海洋法公约》第46(2)条的立法意图,剖析“否定论”涉及的第一个主要法律问题,即《海洋法公约》第46(2)条关于“群岛”的规定对非群岛国的适用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海洋法公约》第46(2)条在国际法上地位;第三部分,从南沙群岛群岛地位的地理、经济、政治基础和历史基础,分析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涉及的第二个问题,即中国南沙群岛是否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者在历史上被认为是这种实体。通过研究发现,《海洋法公约》第46(2)条,不仅适用于群岛国群岛,也适用于非群岛国群岛,而且,它已成为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可以说,《海洋法公约》第46(2)条关于群岛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般国际法关于群岛的一般性定义。中国南沙群岛符合该定义要求。概言之,中国南沙群岛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群岛,可作为统一整体主张海洋权利。

王苏君[2](2007)在《国际海域通行制度之比较》文中研究说明海域通行制度是国际海洋法中的一项古老制度,该制度的形成是国家主权原则与公海自由原则经过无数次对抗的结果。目前国际上同时适用4种通行制度,对这4项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比较是国际法学习和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对几种制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期达到进一步了解国际通行制度的现实含义及其具体内涵的目的。

徐硕[3](2002)在《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群岛水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一类较特殊的水域。它是群岛国与海洋大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斗争后相互妥协的折衷产物。因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群岛水域的群岛基线、范围、法律地位及通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内水、领海、岛屿等相关水域有很大的差异。

二、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之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一) 选题背景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简评
        (三) 选题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研究内容
        (一) 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
        (二) 重难点
        (三) 创新之处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核心观点及所涉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节 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核心观点
        一、“南海仲裁案”裁决有关南沙群岛地位的观点及理由
        二、相关国家立场和主张及理由
    第二节 “否定论”所涉主要法律问题
        一、《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对非群岛国的适用问题
        二、中国南沙群岛的整体性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对非群岛国的适用问题
    第一节 《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的缔约原意
        一、通常意义解释
        二、上下文解释
        三、立法目的和宗旨解释
    第二节 《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的“缔约新意”
        一、嗣后惯例解释的基本原理
        二、《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嗣后惯例解释的具体实践
        三、非群岛国的相关嗣后惯例
        四、对《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的嗣后惯例解释
    第三节 《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的国际法地位
        一、习惯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构成要件
        二、《海洋法公约》第46 (2)条的习惯国际法地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南沙群岛的整体性问题
    第一节 本质上构成地理、经济和政治实体的南沙群岛
        一、地理基础
        二、经济基础
        三、政治基础
    第二节 历史上被视为地理、经济和政治实体的南沙群岛
        一、历史性权利与《海洋法公约》的关系
        二、南沙群岛历史性权利的体现
        三、南沙群岛历史性权利的佐证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2)国际海域通行制度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各种制度适用海域及该海域的法律地位分析
    (一) 无害通过制度
        1.领海。
        2.特定内水。
        3.特定的国际海峡。
        4.群岛水域。
    (二) 过境通行制度
    (三)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四) 航行自由制度
        1.专属经济区。
        2.大陆架。
        3.公海。
二、从制度适用的对象分析
    (一) 无害通过制度
        1.商船。
        2.军舰。
        3.潜水艇。
        4.特种船舶。
    (二) 过境通行制度
    (三)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及航行自由制度
三、各种制度对客体通过的要求分析
    (一) 无害通过制度
    (二) 过境通行制度
    (三)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四) 航行自由制度
四、从通过的目的角度分析
    (一) 无害通过制度
    (二) 过境通行制度
    (三)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四) 航行自由制度
五、各制度对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分析
    (一) 权利
    (二) 义务

(3)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论文提纲范文)

一、群岛水域确立的历史背景
二、群岛水域的特殊性
    1. 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制度。
    2. 群岛海道的通过制度。

四、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南沙群岛群岛地位“否定论”之批判[D]. 王美宁. 武汉大学, 2018(06)
  • [2]国际海域通行制度之比较[J]. 王苏君.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S2)
  • [3]浅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J]. 徐硕. 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 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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