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诉讼援助小组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维护名誉权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诉讼援助小组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维护名誉权

一、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诉讼援助团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依法维护名誉权(论文文献综述)

吴意[1](2011)在《继往开来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十年》文中提出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尊重和维护人权成为国际社会的潮流。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者及其家属在中日两国非政府组织和团体的支持下,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关联企业认罪,向受害者道歉并进行损害赔偿。这类诉讼活动,在中国被称之为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为受害人代理的大多为中日两国富有正义感的律师。

邢五一[2](2009)在《中日律师携手 两国法院做出判决 夏淑琴:十年跨国诉讼起诉应诉反诉最终胜诉》文中研究说明 今年80岁的夏淑琴老人终于等来了这一天——2009年2月6日,当全国人民还处在春节的喜庆中,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传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对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名誉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的全部请求。判决的主文为:"驳回本案上诉,不受理本案的上诉审理,上诉费及由述费上诉人兼由述人承担"

邢五一[3](2007)在《胜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案跨国告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时7年的诉讼终于取得了胜利,这让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和他的代理律师谈臻无比喜悦和兴奋。他们相信,全中国人民和他们一样,都会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做出的符合历史真相的判决感到欣慰。对于日本右翼学者和出版社对南京大屠杀的质疑.中日两国司法界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了历史真相。

高凡夫[4](2006)在《追索正义与尊严的艰难诉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研究》文中提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是在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情况下发生,有着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民众造成的巨大人员、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精神创伤,是索赔兴起的根本原因;战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进步和改革开放后中国民众权利意识增强,是索赔兴起的重要前提。在早期索赔运动发展过程中,知识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欧美国家妥善处理战争赔偿问题的启发下,角色回归后的中国知识分子,首先提出并发起了民间索赔。他们在探索构建民间索赔理论的同时,积极推动了索赔运动的开展,并最终使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的群众运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是民间索赔运动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索赔诉讼是战争受害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日本政府和企业无视受害者权益、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者采取的正义和必要的行动。对日诉讼有劳工诉讼、慰安妇诉讼和细菌战受害诉讼等类型,根本目的就是追究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罪责,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和尊严。尽管目前的诉讼胜少败多,但诉讼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日本政府和法院对受害者的诉讼设置了重重法律障碍,使得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举步维艰。同时,诉讼活动本身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和困难,但诉讼要真正取得进展,还在于日本政府的诚意。民间对日诉讼凝聚了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形成了原告、志愿者、社会活动家、律师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者群体。不同的群体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在诉讼中各自发挥着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着索赔活动的进展。正确的历史认识是中日友好关系的政治基础,由历史问题和战争遗留问题而引发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已经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政府对这一运动的立场和态度,呈现出宏观和具体相矛盾的两个侧面;中国民众则积极支持和参与了这一运动。日本政府和企业对中国战争受害者采取的是拒绝赔偿的顽固立场,日本右翼势力更是极力阻挠和破坏;日本法院尽管表现出了相对的独立性,也能够作出一些有利于中国战争受害者的判决,但大多数判决却令人失望;日本市民运动与和平团体,则积极支持和参与了中国战争受害者正义行动,众多富有正义感和良知的日本民众的支持和参与,不仅给受害者以极大的精神鼓舞,也是索赔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顺利开展,给中日关系带来的不是负面影响,而是促进了中日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民间赔偿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恢复人类正义和尊严的需要,也是日本重塑国际形象的重要条件。日本方面只有妥善解决战争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才能取得国际社会的信任,也就才能真正走向“正常国家”。

董玉鹏[5](2005)在《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损害赔偿主体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3年齐齐哈尔“八·四”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泄漏事件,使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问题以及对日遗留化武诉讼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遗留化学武器危害的即发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使其不同于以往对日民间索赔案件。本文即以“八四”事件以及以往的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人事件为背景,探讨战争期间一国对其他国家居民造成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方面的问题。本文探讨的是民法方面的主体问题,但前提论域是战争法,中心论域涉及诉讼法,背景性讨论则与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导向密切相关。 在以往的相关学术论着中,学者们对战争损害赔偿问题的探讨已经有很多,但是从历史叙述角度进行介绍的文章比较多,法学方面的专门研究较少。法学方面的研究则大部分是从国际公法的角度进行探讨,着重点一般放在战争赔偿的合理性、时效性等法律障碍的克服等论辩上面,对于主体问题基本没有涉及。而本文论述的中心在于,如何构建新型主体,以便在未来类似的对日民间受害索赔中高效地应对。同时,本文一并附带论及了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应采取何种态度协助构建新型诉讼主体模式和其他社会民间团体对该新型主体的支持,最终上升到的高度则是市民社会中国家、社会及个人三方的互动。 本文逻辑结构和行文思路如下:首先,介绍战争损害民间赔偿的基础概念,说明遗留化学武器侵害民间索赔问题的特殊性。其次,通过论述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问题研究的意义以及以往相关诉讼主体模式的理论分类,说明遗留化学武器损害赔偿诉讼主体重构的必要性;再次,通过讨论民间组织(NGO)在中国的发展及创新,说明遗留化学武器损害赔偿诉讼主体重构的可行性方案;最后指出,在探讨遗留化学武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诉讼辅助性组织律师团的作用以及政府政策的明确支持同样不可忽视。 总之,笔者对于由日军遗留化学武器造成的近期以及潜在损害的求偿主体可以定位为一个复合的一元多重主体,即以受害者为核心、以诉讼辅助组织为周边力量、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后盾的持续性社会团体法人。当然,从目前诉讼的进展情况来看,这种主体模式的形成尚需时日。

王国平,夏海淑,王缅,王薇[6](2005)在《对日索赔:屡战屡败后怎么再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T2005年,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也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10周年。但是,20多件索赔诉讼还没有一起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胜利。花岗惨案的幸存者们、命运悲惨的慰安妇们、南京大屠杀和日本731部队的受害者们……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看看这些老人吧,60多年

葛云松[7](2002)在《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非营利组织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虽然方式不同,但是都源远流长。但对非营利组织的比较完整和完善的法律调整,似乎主要存在于西方的两大法律传统之中,然后才传播到世界各地。近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民主政治、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二十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世界上的许多地区,非营利组织出现了高速的增长,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非营利组织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保障。

葛云松[8](2002)在《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文中提出 非营利组织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虽然方式不同,但是都源远流长。但对非营利组织的比较完整和完善的法律调整,似乎主要存在于西方的两大法律传统之中,然后才传播到世界各地。近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民主政治、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二十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世界上的许多地区,非营利组织出现了高速的增长,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非营利组织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保障。

于青[9](2002)在《史实战胜谎言》文中研究指明今年83岁的李秀英老人,1937年在南京大屠杀中被日本军人连刺37刀。此事,不仅被摄录在美国牧师马吉的胶片中,而且在《拉贝日记》、《威尔逊资料》等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文字资料中有详细记载。对于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名叫松村俊夫的日本人竟然在其所写的《南京大屠杀的?

蔡磊[10](2001)在《千年之交的民族隐痛——国内首例战争受害者名誉权跨国诉讼案的真相》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一桩非同寻常的诉讼 由一名原告,两个案件,三个被告构成的这桩名誉权诉讼的确是非同寻常。夏淑琴是1937年那场由侵华日军在南京城制造的惨绝人寰悲剧的幸存者。在这场诉讼中,她是原告,本案被告并不是60多年前穷凶极恶杀人喋血武装到牙齿的侵略军,而是另外两名西服革履文质彬彬的“先生”——一个是写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的东中野修道,日本亚细亚大学的教授;另一被告松村俊

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诉讼援助团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依法维护名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诉讼援助团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依法维护名誉权(论文提纲范文)

(2)中日律师携手 两国法院做出判决 夏淑琴:十年跨国诉讼起诉应诉反诉最终胜诉(论文提纲范文)

十年诉讼跌宕起伏
开民间对日索赔的先河

(3)胜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案跨国告捷(论文提纲范文)

东京宣判:维护基本正义的判决
跌宕起伏: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案转战中日法庭

(4)追索正义与尊严的艰难诉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二、选题的研究思路、方法、主要观点和重点难点
    三、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结构与资料来源
第一章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一节 日本侵华期间的战争犯罪
        一、日军侵华暴行的表现与特征
        二、日本长期侵华对中国的严重危害
    第二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法理依据
        一、人道主义理念与原则: 现代国际法关于战争赔偿理论的进步
        二、战后民间赔偿的兴起: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有理有据
第二章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早期进程
    第一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兴起的背景
        一、建国后对日索赔的长期搁置
        二、知识分子角色的回归
        三、国家放弃赔偿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影响
        四、欧美和亚洲地区战争赔偿处理的启示
    第二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理论的探索
        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基本问题
        二、从中国大陆对日索赔第一信看早期民间索赔思想
        三、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理论形成的几点认识
    第三节 早期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活动
        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的兴起
        二、早期索赔活动的参与者与推动力量
        三、早期索赔活动方式
        四、早期索赔的分期及其特征
第三章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第一节 对日诉讼的现状
        一、中国民间对日诉讼兴起的原因
        二、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类型
    第二节 诉讼的目的、性质和意义
        一、诉讼的目的
        二、索赔的性质
        三、索赔的意义
    第三节 对诉讼结果的认识
        一、对日诉讼,败中有胜
        二、屡败仍需屡战
        三、对日诉讼:澄清历史,拒绝遗忘
    第四节 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诉讼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五节 诉讼的主要法律障碍分析
        一、“个人请求权”
        二、“国家无答责”
        三、“时效”
第四章 中国民间对日诉讼参与者群体
    第一节 作为原告的战争受害者群体
        一、原告群体特征
        二、原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志愿者对索赔活动的贡献
        一、寻找受害者
        二、受害事实的调查与取证
        三、帮助和照顾受害者
    第三节 社会活动家与索赔诉讼
        一、林伯耀与中国民间索赔第一案
        二、童增与对日索赔诉讼
        三、王选与细菌战诉讼
    第四节 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国原告的中方代理人和辅佐人
        二、协助日本律师调查取证
    第五节 专家学者: 为诉讼提供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历史学者
        二、法律学者
第五章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与中日关系
    第一节 中国政府和民众与对日索赔
        一、中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第二节 日本方面的立场和态度
        一、日本政府
        二、日本法院
        三、加害企业
        四、日本右翼势力的阻挠和破坏
        五、日本市民运动与和平团体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第三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与中日关系
        一、战争遗留问题在中日关系中的地位
        二、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一个普通公民就日本侵华战争赔偿问题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附录2 日本侵华战争赔款问题
    附录3 民意调查
    附录4 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附录5 一万中国公民致日本国会公开信
    附录6 战后日本补偿审判一览表
    附录7 外国人战后赔偿法(草案)
后记

(5)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损害赔偿主体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战争损害民间赔偿的背景、障碍及突破
    一 战争损害民间赔偿相关概念解析
    二 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的历史性回顾
    三 “八四”事件其对以往法律障碍的突破
第二部分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模式的发展
    一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的正当性探讨
    二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模式阶段性划分
    三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问题研究的意义
第三部分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新型主体构建可行性研究
    一 社会团体与当前对日战争损害赔偿诉讼新型主体建构
    二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新型主体之一:财团法人
    三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新型主体之二:社团法人
第四部分 新型诉讼主体构建过程中的辅助性组织
    一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建构与作为辅助性组织的律师团
    二 对日战争损害民间赔偿诉讼主体建构与国家法律政策
第五部分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四、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诉讼援助团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依法维护名誉权(论文参考文献)

  • [1]继往开来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 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十年[J]. 吴意. 中国律师, 2011(11)
  • [2]中日律师携手 两国法院做出判决 夏淑琴:十年跨国诉讼起诉应诉反诉最终胜诉[J]. 邢五一. 中国律师, 2009(03)
  • [3]胜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案跨国告捷[J]. 邢五一. 中国律师, 2007(12)
  • [4]追索正义与尊严的艰难诉求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研究[D]. 高凡夫. 上海师范大学, 2006(05)
  • [5]日军遗留化学武器损害赔偿主体问题研究[D]. 董玉鹏. 山东大学, 2005(01)
  • [6]对日索赔:屡战屡败后怎么再战[N]. 王国平,夏海淑,王缅,王薇. 新华每日电讯, 2005
  • [7]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J]. 葛云松. 北大法律评论, 2002(00)
  • [8]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J]. 葛云松. 北大法律评论, 2002(00)
  • [9]史实战胜谎言[N]. 于青. 人民日报, 2002
  • [10]千年之交的民族隐痛——国内首例战争受害者名誉权跨国诉讼案的真相[J]. 蔡磊. 三月风, 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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