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骨干网网间结算模型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唐启明,李美娟[1](2022)在《促进网络投资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规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不管是上游市场处于垄断还是存在多家骨干网竞争情形,无互联结算规制下的网络投资量大于互联结算规制下的网络投资量,并且此时的社会福利也大于互联结算规制下的社会福利。因此,为促进骨干网市场的网络投资,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互联结算中的调节作用,同时要在上游市场引入竞争机制,让新的竞争者参与竞争。
朱娅洁[2](2020)在《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互联网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的模式渗透到各行各业中,许多互联网新业务随之兴起。带宽用户对骨干网互联互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化发展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政府对互联网产业愈发重视,给予多项政策扶持,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因此,想要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就要合理有效地解决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问题,尤其是网间结算问题。降低网络资费,有效规制网间结算价格,已成为政府规制部门的首要任务。本文致力于探究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问题,在动态环境中研究网间结算规制的效率。试图为政府规制部门制定合理的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政策,促进骨干网市场有效竞争提供理论依据。首先,本文构建博弈模型,从价格和非价格策略性行为两方面分析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时主导骨干网策略性行为的影响效应,并对不同的网间结算规制情形进行分析,比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变化。计算结果表明主导骨干网具有提高结算价格,增加中小骨干网隐形成本的动机,结算价格依据成本规制时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其次,在博弈模型中引入网络投资分析,探讨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与网络投资的影响效应,分析不同的网间结算规制方法下的社会福利效应,通过计算得出结算价格按照成本规制时,网络投资和社会福利达到最大。最后,结合我国目前骨干网市场存在的网络投资积极性不高、网间结算不公平等问题,借鉴了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的经验。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的公平性,改变我国骨干网网间互联模式单一以及网间结算方式不合理的局面,为政府制定规制政策提供理论参考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促使网间结算价格依据成本规制;第二,增建本地NAP点,促进网间结算方式多元化;第三,开放转接互联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四,加强反垄断立法,建立质量监管平台。希望能对政府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朱娅洁[3](2019)在《中国互联网骨干网接入定价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借鉴国际通行的骨干网接入定价方法,结合中国骨干网市场发展的现状,通过构建三寡头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分析了骨干网网间接入定价与网络投资的关系,以及最优接入价格的制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这对提高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促进中国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李美娟,李正彪[4](2019)在《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歧视性定价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指出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引发歧视性定价的原因,结合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的结构特征、制度背景,从反垄断、网间结算和互联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肖倩冰[5](2018)在《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决策研究》文中指出自1994年我国互联网诞生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与推动下,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共有7家不同的互联网骨干网单位。其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市场格局两极分化严重。网间互联时,主导骨干网倾向于向弱势骨干网提供较低的互联质量并对其收取较高的结算费用,导致弱势骨干网一直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另外,我国政府出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考虑,禁止骨干网之间进行转接互联,这就进一步削弱了骨干网之间的竞争,限制了弱势骨干网的选择。因此,为了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加快促进我国骨干网的发展,探索不同规模骨干网的互联决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现状进行梳理,得出我国骨干网网间互联时存在互联质量低、互联方式单一、结算费用高、互联网法律缺失等问题。接着以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现状为切入点,加入转接互联的研究假设,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互联网骨干网的不同规模差异对其互联决策的影响。在互联质量决策分析中得出骨干网对互联质量的偏好会随着直联骨干网之间的规模差异发生调整。网络规模差异较小时,非对称骨干网偏好完美互联,网络规模差异较大时,非对称骨干网对互联质量的偏好为不确定。由于我国互联网骨干网最主要的连接方式为付费直联,其本身所具有的反竞争特性将对未来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的发展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因此,引入转接互联成为必要。在对互联方式的决策分析中,研究得出:当弱势骨干网与主导骨干网规模差异较小时,该骨干网会选择与规模相同的两主导骨干网分别进行网间直联。一般来说,当两者网络规模呈对称结构时,应选择对等直联;当两者网络规模差距不大时,应选择付费直联;而当弱势骨干网与主导骨干网规模差异较大时,则弱势骨干网应与主导骨干网进行转接互联。本文在借鉴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企业的良性发展,提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引入转接互联、扶持弱势骨干网以构建平衡合理的市场结构等相关建议,希望能为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李美娟[6](2018)在《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决策研究》文中提出通过构建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分析不同互联方式下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决策问题,分析结果表明:骨干网的初始用户规模差异影响非对称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的选择。当初始用户规模差异较小时,不管是直联还是转接互联,主导骨干网和弱势骨干网都有激励提高网间互联质量;当初始用户规模差异较大时,弱势骨干网偏好于提高互联质量,主导骨干网在直联下通常选择降低互联质量,而在转接互联下则有动力提高互联质量;不管是直联还是转互联,消费者剩余都随着互联质量的提高而增加。根据研究结论,结合中国骨干网市场结构特征、制度背景约束、国外网间互联质量规制经验,提出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规制的政策建议。
李美娟,肖倩冰[7](2017)在《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决策分析》文中提出本文通过博弈模型,探讨了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选择的偏好问题。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的好坏对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骨干网则会通过比较与其互联的骨干网的规模差异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互联质量以在市场上争夺更多的用户和利润。通过分析博弈模型中互联互通质量的大小对骨干网的影响可知,当两骨干网规模差异大小不同时,它们对互联的偏好也有所不同。当网络规模差异较小时,两骨干网偏好完美互联;当网络规模差异较大时,两骨干网对互联质量的偏好是不确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时大骨干网的用户数随着互联质量的提高而减少,而小骨干网的用户数则随着互联质量的提高而增加。最后,利用模型得出的结论,对当今骨干网企业的互联决策进行了解释,并为我国目前互联网骨干网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张玲[8](2015)在《我国骨干网互联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互联网产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时期,互联网新业务犹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带宽用户对互联网骨干网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各国政府对骨干网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十分关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也是十分快速,几乎各行各业都需要运用到互联网网络进行日常的业务处理,互联网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促进骨干网之间的互联互通,解决网间结算问题,提高骨干网之间的互联质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篇论文的研究正是以此为基本出发点而进行的。我国互联网起步比较晚,由于政府出于对网络安全因素等方面的考虑,只允许各互联网之间采用直联的方式进行流量交换,转接互联方式被禁止,导致了我国骨干网市场上形成了特殊的互联架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处于近乎垄断的市场地位,使得骨干网市场上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继而导致了骨干网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不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这一未解决的问题使得我国互联网的使用者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不仅我国的互联网网速远不及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网速,并且带宽价格还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我国互联网网速慢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加上互联网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互联网网速更加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即便如此,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两家顶级的骨干网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网间互联结算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导致网络通信质量不高,其他小骨干网与其互联时,不仅要支付高价格的直联费用,而且网间的互联质量还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的阻碍了我国骨干网互联互通的发展,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成本过高,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因此,合理有效地解决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联结算问题,提高网络通信质量,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网络社会,给社会带来最大化的福利是政府当前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中一直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事情。针对这些问题,本篇论文借鉴CRT(2000)文章的模型,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选择不同的直联方式给两个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研究。通过模型计算出的结果,可以比较出自由竞争市场中的免费直联、自由竞争市场中的付费直联以及政府规制下的付费直联三种典型情况下的两网网间互质量的大小,得出了在我国骨干网市场上只有在政府管制下两个骨干网进行付费直联时的网间互联质量是最大的,也即此时的社会福利是最大化这一结论。通过这一结论的得出,为政府相关部门合理有效地制定出管制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互联结算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作用。本篇论文进行的敏感性分析和对三种不同情况下网间互联质量的大小进行比较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同时,本篇论文通过对我国骨干网互联互通与网间结算的现实状况的分析和文章模型中得出的结论,提出了从当前阶段和未来阶段政府解决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之间互联结算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因此,本篇论文不仅具有学术意义,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意义。而本篇论文的不足之处体现在只选择了两家互联网骨干网且两网间只能进行直联的互联方式,研究的情况较为简单,这也为笔者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方向。
唐睿[9](2013)在《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网络型产业而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区域性垄断实行规制已经成为了全国通讯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固有的技术和经济特点,通讯网络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平等接入、实现互联互通。而通讯网络产业全程全网、连通作业、服务全社会的基本特性,又决定了运营商只有互联互通才能实现网络效率、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实践中,由于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往往某个主导运营商凭借技术优势、历史机遇、政策许可等因素控制着瓶颈资源,阻碍着产业有效竞争的发挥。因此,从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如何建立-套兼顾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的接入定价规制机制、方法与措施,已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的问题。目前对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以及规制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对象集中在电信网络、广播网络等,鲜有文献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研究,缺乏对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法、规制工具选择的系统研究。尽管和电信网络、广播网络产业同具自然垄断等特征,但互联网产业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经济、技术特点。特别对于我国而言,互联网产业的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实践与改革正迫在眉睫,这亟待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指导。结合我国互联网接入市场发展的历史演变,本文在对发达国家互联网或电信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规制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与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规制进行了研究。具体来讲,本文基本框架如下:本文首先对区域性垄断、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经济规制的基础理论和模型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第三章对现阶段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主要方式(互不结算方式、基于资费结算方式以及基于成本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互联互通的成本与收益、接入定价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第四章是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考察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研究了放松管制、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以及零售减成(retail-minus)规制三种政策工具的区别。接下来,本文对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依据进行了探析,从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并探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行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规制的经验,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中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文在第六章分析了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途径与障碍,分析了管制机构在互联网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作用。最后是本文的政策与措施部分,将从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善定期回顾制度和管制制度评价机制、重构网间结算标准、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等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从研究方法来看,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理论模型研究法,对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属于一个探索性研究,目前此方面的相关资料、文献等都较少,因此这既是本文研究的难点也是可能的创新点之一。此外,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三种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的差异,将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不同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基于成本的价格规制、零售减成价格规制、放松规制)的差异,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其次,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管制经验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构建定期回顾制度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规制政策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最后,本文对区域性垄断规制理论与模型、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区域性垄断历史演变与现状、发达国家互联网互联互通区域性垄断成功经验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特别的,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研究,目前在国内仍然属于空白,本文的试探性研究将为此后的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受制于研究时间、调查数据、本文作者研究水平,本文存在较多不足:缺乏足够的数据来测算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以及价格规制,包括互联网接入运营商的成本、收入、利润等信息;缺乏足够的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这些都有待后续深入研究。当然,对具有区域性自然垄断的基础性行业的双向接入定价理论进行一定的拓展,并对中国现阶段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双向接入的价格制定提供某些借鉴意义,这将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王林[10](2013)在《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文中认为信息社会正在以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发展,其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类每天的生活已经无法离开网络提供的新闻网页、邮件、搜索、微博、阅读、音乐等等,互联网已经成为如同公路、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一样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产业链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IB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其中ICP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创新市场,也是一般理解的互联网的各种应用和服务,而前两者作为基础设施在产业竞争中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学术界对互联网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间的互联、接入定价和双边市场等方面,主要观点为:互联网的骨干网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互联的动机和结算的定价。从规制的角度而言国际普遍的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市场,不需要规制,或者应该实施“轻手规制”。但规制体系和市场结构的不同是国内外互联网产业现状的最大差异,寡头垄断、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三网融合的困境是国内互联网产业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互联网产业的竞争格局为核心,沿着网络互联、市场进入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展开研究。本文基于对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和技术特性比较研究,对骨干网的互联动机进行模型研究和经验分析,揭示骨干网垄断结构条件下互联激励和互联质量的困境,并根据双边市场特性下的出网定价模型揭示定价的原则;本文从纵向一体化和市场关闭的视角,揭开互联网骨干网瓶颈设施的垄断力量延伸特征,以经验数据和案例阐述在纵向一体化的成本优势支持下ISP接入定价的原理,也以数字融合理论为基础对三网融合的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本文对于产业进一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即互联网永不停息的创新浪潮下OTT业务对互联网网络运营企业的冲击,通过网络中立立法和智能管道的抗争两方面研究提出对网络中立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本文还综合提出了互联网规制框架,从一体化的规制部门设计、互联互通的规制、结算价格管理等多方面对规制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互联网的经济特性本文深入比较研究互联网的经济技术特性,认为尽力而为的技术特性和双边市场的经济特性是互联网和电信网的重要特性区别。互联网既被看作传统电信网的一部分,但又存在和电信网明显不同之处。互联网和电信网相同之处在于具有沉淀成本属性、自然垄断属性、范围经济属性和网络外部性,但其外部性强于电信网。互联网和电信特性存在差异之处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与其他电信网存在较大的区别,传统电信网强调业务的Qos,互联网表现为尽力而为,即由于互联网网络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标准特点,业务的质量取决于相互竞争的业务对带宽的争夺,网络提供商无法保障严格的服务质量;同时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双边市场特性,即互联网的用户群体可以分为用户和网站两个部分组成,互联网提供商作为平台运营商,用户群双方总价格不变时价格结构变化会影响到交易量。双边市场特性还表现在“鸡和蛋”的困境,如何启动一个双边市场平台,进入者可以通过提高优惠市场的用户受益程度,吸引该边市场用户加入平台,从而获得更多另一边市场用户(平台利润的主要来源方)的加入,但如果市场中存在一个强势的垄断者则“鸡和蛋”的困境将更加突出。同时互联网的双线接入特性也使得对其竞争的研究视角发生变化,双线接入特性表现为一边用户能加入多个平台,为了能享受更大的另一边用户规模的网络效应。(二)骨干网的互联和竞争(产业链上游)本文通过建立以互联质量和市场份额为研究对象的竞争模型,认为在单线接入条件下,大的骨干网倾向于选择比小的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并且大的骨干网随着用户基数份额越大,其选择的互联质量将下降。在中国市场数据的经验分析中得出只有在互联质量0=1时,新增用户的市场份额差保持为0,否则随着0的下降,新增用户市场份额差将逐步扩大到20%,大的骨干网通过控制互联互通提高网络差异化,提高了市场份额。并且互联质量降低了小骨干网的均衡价格,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在多线接入的模型中多线接入并未改变大的骨干网倾向选择比较小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的情况,但在不增加用户成本的假设下,多线接入将扩展用户需求。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互联结算的出网定价(OFFNET)模型研究,提出在平衡流量模型、不存在网络差异性的骨干网之间的完美的竞争下,企业利润为零,企业不关心接入费水平,在实际中,骨干网通常选择Bill and Keep的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正是反映了这一结论。骨干网的竞争策略研究认为主导运营商将采取阻碍互联、降低互联质量和提高互联价格等多方面的策略,并且从经验数据研究了中国互联网实际互联带宽严重不足的现状。(三)ISP的接入和三网融合(产业链中游)本文针对互联网产业链的IBP和ISP的上下游产业结构,参考Rey和Tirole(1997)及姜春海(2006)的一般性模型,开展对纵向一体化的古诺竞争模型研究,提出纵向一体化的IBP是否对寻求接入的ISP采取垂直排斥取决于纵向一体化的IBP在ISP产业环节是否有成本竞争优势。如果IBP在ISP产业环节成本处于优势,则IBP向ISP收取的接入费高于非纵向一体化的情况。从接入费的经验分析结果看,IBP实施了垂直排斥,并且垂直排斥的程度和成本优势的程度正相关。因此国内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延伸了主导企业在IBP环节的垄断优势,使得ISP环节的竞争趋于寡头垄断结构。本文比较了三网融合的进程,开展基于产品组合需求模型的产业融合规制研究,认为部分放松形成的不对称进入规制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可能会导致获得市场进入权的企业对在位企业的市场排斥,市场进入并不有效;完全放松的对称进入的数字融合规制能形成有效的全业务竞争格局,消费者的选择和企业的利润均能得到保证。并由此对国内三网融合和互联网进行经验分析。(四)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产业链下游)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内容企业OTT业务快速渗透,在大量使用网络流量的情况下对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形成巨大压力,且客户的价值也转向了应用和内容。站在产业发展的前沿,本文分别从互联网产业链发展趋势,网络中立的研究现状、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等方面对网络中立和互联网规制进行初步研究,并成为本文关于互联网网络竞争和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互联网的规制体系本文通过对国内互联网规制现状和国际互联网规制借鉴的梳理,阐述了国内互联网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产业发展政策先导、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对骨干网引入竞争、加大对骨干网互联的管理、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和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等方面的规制设想。
二、互联骨干网网间结算模型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互联骨干网网间结算模型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促进网络投资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规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相关文献回顾 |
2 上游市场处于垄断时的互联结算与网络投资分析 |
3 上游市场引入竞争时的互联结算与网络投资分析 |
3.1 无互联结算规制下的结算价格与网络投资量 |
3.1.1 结算价格 |
3.1.2 网络投资量 |
3.2 互联结算规制下的结算价格与网络投资量 |
3.3 两种不同情形下的网络投资总量和社会福利大小的比较分析 |
3.3.1 网络投资总量的比较 |
3.3.2 社会福利大小的比较 |
4 促进网络投资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规制改革 |
(2)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骨干网 |
二、网间结算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是否需要政府规制问题的研究 |
二、策略性行为与网间结算规制问题的研究 |
三、网络投资与网间结算规制问题的研究 |
四、现有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相关概述 |
一、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模式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政策 |
二、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现行的网间结算价格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现存的主要问题 |
一、现行网间结算办法制约了骨干网网络投资的积极性 |
二、主导骨干网具有实施策略性行为的动机 |
三、中小骨干网发展环境艰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策略性行为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的寡头垄断结构 |
一、网络资源 |
二、经营规模 |
三、用户数量 |
第二节 基于价格策略性行为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 |
一、模型假定 |
二、博弈模型分析 |
三、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第三节 基于非价格策略性行为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 |
一、非价格策略性行为的表现形式 |
二、博弈模型分析 |
三、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促进网络投资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网络投资的现状 |
一、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缓慢 |
二、固定宽带网速有待提高 |
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 |
第二节 促进网络投资的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一、模型假定 |
二、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
三、两种情形下的均衡结果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现状 |
一、美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结构 |
二、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经验 |
一、NAP点互不结算,互联互通成本较低 |
二、对等直联,互不结算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
三、多层级互联结构,有效促进竞争 |
第三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经验的借鉴 |
一、开放转接互联,促进市场竞争 |
二、增建本地NAP点,降低结算费用 |
三、提高网间结算方式选择的代替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促使网间结算价格依据成本规制 |
第二节 增建本地NAP点,促进网间结算方式多元化 |
一、增建本地NAP点 |
二、促进网间结算方式多元化 |
第三节 开放转接互联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一、开放转接互联方式 |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第四节 加强反垄断立法,建立质量监管平台 |
一、加强反垄断立法 |
二、建立质量监管平台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三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中国互联网骨干网接入定价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相关文献回顾 |
三、模型假定 |
(一)成本结构 |
(二)需求结构 |
(三)博弈顺序 |
四、博弈分析 |
(一)第二阶段均衡 |
(二)第一阶段均衡 |
五、结论和建议 |
(一)优化网间结算制度 |
(二)动态下调骨干网接入定价系数 |
(三)加强骨干网网间互联的反垄断规制 |
(4)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歧视性定价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相关文献综述 |
2 网间互联歧视性定价的博弈模型与均衡解 |
2.1 基本假定 |
2.2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
3 网间互联歧视性定价的影响效应 |
3.1 对骨干网运营商利润的影响 |
3.2 对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影响 |
3.3 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影响 |
4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引发歧视性定价的原因 |
4.1 非对称结构使主导骨干网运营商获得较强的市场支配力地位 |
4.2 现有网间结算制度为主导骨干网运营商实施歧视性定价提供了条件 |
4.3 不合理的互联架构加强了主导骨干网运营商的垄断势力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决策的研究 |
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决策的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骨干网理论概述 |
一、互联网市场结构 |
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 |
三、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理论 |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发展现状 |
一、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发展历程 |
二、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的现状 |
三、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主导骨干网缺乏互联积极性,网间互联质量低 |
二、互联方式单一,网间结算费用高 |
三、现有网间互联制度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
四、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选择 |
第一节 网间互联质量选择博弈模型的构建 |
一、基本假定 |
二、骨干网的利润函数 |
第二节 网间互联质量选择博弈模型的均衡结果分析 |
一、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的均衡用户数 |
二、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的均衡利润 |
第三节 基于均衡结果的赋值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选择 |
第一节 网间互联方式博弈模型的构建 |
第二节 网间互联方式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
一、骨干网3B与骨干网1B进行转接互联下的均衡解 |
二、骨干网3B分别与骨干网12B、B进行直联下的均衡解 |
第三节 非对称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的最优选择 |
一、网间互联方式的最优选择 |
二、不同互联方式下消费者剩余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发展阶段 |
一、初始发展期 |
二、网间互联起步期 |
三、网间互联成熟期 |
第二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经验 |
一、骨干网层级结构明显,网间竞争压力大 |
二、对骨干网网间互联采取市场化方式 |
三、NAP点互联互不结算,运营商成本降低 |
四、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主要为对等直联 |
第三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对中国的启示 |
一、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是解决骨干网互联互通困境的关键 |
二、多种互联方式并存的互联格局有利于促进骨干网竞争 |
三、互联网立法是骨干网互联互通工作的重点 |
四、切合本国实际的互联制度是互联互通成功的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优化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以网络安全为前提引入转接互联,制定价格上限 |
第二节 降低结算价格,扶持弱势骨干网的发展 |
第三节 建立互联质量监测系统,推进“宽带战略”实施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坚持政府规制不放松 |
第五节 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三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背景 |
2 相关文献综述 |
3 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博弈模型的构建 |
3.1 基本假定 |
3.2 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4 不同互联模式下网间互联质量对均衡结果的影响 |
4.1 互联质量对均衡用户数的影响 |
4.1.1 弱势骨干网 |
4.1.2 主导骨干网 |
4.2 互联质量对均衡利润的影响 |
4.3 互联质量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我国骨干网互联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互联网骨干网之间互联方式的研究 |
1.3.2 关于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结算方式的研究 |
1.3.3 关于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的政府规制的研究 |
1.3.4 文献评述 |
1.4 基本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2 国内外骨干网互联结算的发展 |
2.1 骨干网互联互通的相关概述 |
2.1.1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的发展历程 |
2.1.2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接的市场模式 |
2.1.3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机制 |
2.2 国外骨干网互联结算的发展现状 |
2.2.1 美国骨干网互联结算的发展现状 |
2.2.2 其他一些国家骨干网互联结算的发展现状 |
2.3 我国骨干网互联结算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
2.3.1 我国骨干网市场概况 |
2.3.2 我国骨干网互联互通主要模式 |
2.3.3 我国骨干网现行结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
2.4 本章小结 |
3 两个骨干网直联的基本模型构建 |
3.1 模型的构建 |
3.1.1 模型背景及假设 |
3.1.2 模型推导及分析 |
3.2 基于我国实际情况赋值分析 |
3.2.1 均衡数量、均衡价格的分析 |
3.2.2 均衡利润及社会福利的分析 |
3.3 敏感性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政府对骨干网互联结算规制的策略选择 |
4.1 相关参数的设定 |
4.2 自由竞争和政府规制下社会福利模型 |
4.2.1 自由竞争下两骨干网免费直联的利润及社会福利函数 |
4.2.2 自由竞争下两骨干网付费直联时的利润及社会福利函数 |
4.2.3 政府规制下两骨干网付费直联的利润及社会福利函数 |
4.3 自由竞争和政府规制下互联质量的比较分析及结论 |
4.3.1 自由竞争下免费直联与付费直联的互联质量的比较分析 |
4.3.2 自由竞争与政府规制下付费直联的互联质量的比较分析 |
4.3.3 结论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政府对骨干网互联结算规制的对策建议 |
5.1 对我国政府现阶段进行规制的政策建议 |
5.2 对我国政府未来阶段进行规制的政策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的结论及展望 |
6.1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学者政府规制的观点总结 |
1.2.2 国内外学者对网络定价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3 本文研究方法、结构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安排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2. 概念辨析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辨析 |
2.1.1 垄断、区域性垄断与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区域性垄断行为 |
2.1.2 互联互通及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界定 |
2.1.3 规制与定价规制 |
2.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行为的基础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虏理论 |
2.2.3 斯蒂格勒模型 |
2.2.4 佩尔兹曼最优规制政策模型 |
2.2.5 贝克尔政治均衡模型 |
2.2.6 规制博弈理论 |
2.2.7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形成原理 |
3.1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式 |
3.1.1 互不结算方式 |
3.1.2 基于资费结算方式 |
3.1.3 基于成本结算方式 |
3.2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影响因素 |
3.2.1 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成本 |
3.2.2 互联网终端价格规制 |
3.2.3 市场需求 |
3.2.4 接入定价的制定者 |
3.3 互联网互联互通成本与收益分析 |
3.3.1 互联互通的成本分析 |
3.3.2 互联互通的收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依据 |
4.1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现实依据 |
4.1.1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本质发生变化 |
4.1.2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具有危害性 |
4.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理论依据 |
4.2.1 经济学依据 |
4.2.2 国内法律依据 |
4.2.3 国际法依据 |
4.3 发达国家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的经验:他山之石 |
4.3.1 美国经验 |
4.3.2 英国经验 |
4.3.3 德国经验 |
4.3.4 经验对比——来自英美两国的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的博弈模型 |
5.1 基本模型 |
5.1.1 基本假设 |
5.1.2 斯塔克伯格下的零售价格和企业产量 |
5.1.3 情形A——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
5.1.4 情形B——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 |
5.1.5 情形C——零售减成规制(Retail-minus regulation) |
5.2 规制工具的结果比较 |
5.2.1 破坏性(Foreclosure) |
5.2.2 投资水平 |
5.2.3 消费者剩余 |
5.3 本章小结 |
6.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与途径 |
6.1 发挥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 |
6.1.1 利益协调 |
6.1.2 企业运行机制 |
6.1.3 利益集团 |
6.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途径 |
6.2.1 制定互联互通具体指导细则 |
6.2.2 设置网间互联互通默认安排 |
6.2.3 协调运营商互联互通谈判 |
6.2.4 激励运营商实施网间互联互通 |
6.3 本章小结 |
7.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措施 |
7.1 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 |
7.2 完善定期回顾制度与管制制度评价机制 |
7.3 重构网间结算标准 |
7.4 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 |
7.5 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 |
7.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目的和意义 |
1.3 内容和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基础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发展历程和网络结构 |
2.1.1 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
2.1.2 互联网的相关技术 |
2.1.3 互联网的架构 |
2.2 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分析 |
2.2.1 互联网的网络特点 |
2.2.2 互联网的技术特性 |
2.2.3 互联网的经济特性 |
2.2.4 互联网双边市场特性分析 |
2.2.5 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结构特性 |
2.2.6 互联网和电信网的经济及社会特性比较 |
2.3 理论综述 |
2.3.1 传统电信竞争与规制的主要理论 |
2.3.2 互联网竞争和互联互通研究理论 |
3 互联网骨干网竞争:互联质量和互联结算 |
3.1 互联动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 |
3.1.1 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现状 |
3.1.2 模型背景 |
3.1.3 单线接入(single-homing)模型 |
3.1.4 多线接入(multi-homing)的扩展 |
3.2 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结算 |
3.3 骨干网竞争策略 |
3.4 中国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经验分析 |
3.5 小结与规制政策考量 |
4 纵向一体化和市场进入 |
4.1 IBP和ISP的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纵向一体化的理解 |
4.1.1 互联网市场结构的中美比较 |
4.1.2 什么是互联网的关键设施? |
4.2 纵向一体化的IBP和ISP的接入和定价 |
4.3 互联网的市场进入 |
4.3.1 电信市场进入及相关理论 |
4.3.2 互联网市场进入的特性 |
4.3.3 互联网市场的进入壁垒 |
4.3.4 不成功的案例 |
4.4 三网融合和市场进入 |
4.4.1 数字融合的兴起 |
4.4.2 数字融合的理论评述 |
4.4.3 基于产品组合需求的模型 |
4.5 三网融合的经验分析 |
4.5.1 现状和主要矛盾分析 |
4.5.2 产业竞争研究 |
4.6 小结和规制政策考量 |
5 网络中立与管道化 |
5.1 互联网产业的变革 |
5.1.1 互联网面临网络压力 |
5.1.2 电信运营商管道化 |
5.2 网络中立 |
5.2.1 网络中立的内涵 |
5.2.2 实践中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议 |
5.3 管道化和智能管道的抗争 |
5.3.1 智能管道的内涵 |
5.3.2 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的比较 |
5.4 OTT案例分析 |
5.4.1 三星智能电视与KT之争 |
5.4.2 法国电信和Google案例 |
5.4.3 中国移动与腾讯微信 |
5.5 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 |
5.5.1 区别网络中立范畴及分类规制政策 |
5.5.2 互联网规制政策前瞻 |
5.6 小结 |
6 互联网规制体系构建 |
6.1 国内互联网规制的现状 |
6.2 国内互联网规制的关键问题 |
6.2.1 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制不完善并存 |
6.2.2 骨干网市场集中度高和纵向一体化问题突出 |
6.2.3 网间互联远未充分,互联结算价格更新缓慢 |
6.2.4 ISP接入市场竞争不足,导致用户市场竞争不足 |
6.2.5 三网融合的双向进入缓慢 |
6.3 国外互联网规制的概况 |
6.3.1 国外互联网规制的模式和政策 |
6.3.2 主要国际组织对互联网规制的观点 |
6.4 我国互联网规制的体系构建 |
6.4.1 产业发展政策先导,创造行业发展环境 |
6.4.2 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引入骨干网竞争,实施双向对等进入 |
6.4.3 加大骨干网互联力度 |
6.4.4 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 |
6.4.5 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 |
6.4.6 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加强对企业行为监控 |
6.5 小结 |
7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主要研究不足 |
7.3 进一步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互联骨干网网间结算模型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促进网络投资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规制改革研究[J]. 唐启明,李美娟. 运筹与管理, 2022(02)
- [2]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D]. 朱娅洁.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3]中国互联网骨干网接入定价分析[J]. 朱娅洁. 时代金融, 2019(21)
- [4]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歧视性定价的影响效应研究[J]. 李美娟,李正彪. 软科学, 2019(03)
- [5]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决策研究[D]. 肖倩冰. 云南师范大学, 2018(01)
- [6]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质量决策研究[J]. 李美娟. 科技管理研究, 2018(08)
- [7]非对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决策分析[J]. 李美娟,肖倩冰. 产业组织评论, 2017(03)
- [8]我国骨干网互联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D]. 张玲. 江西财经大学, 2015(06)
- [9]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D]. 唐睿.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1)
- [10]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D]. 王林. 江西财经大学,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