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社会的性犯罪

印度社会的性犯罪

一、印度社会的性犯罪现象(论文文献综述)

缪合凯[1](2019)在《个旧市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调查》文中认为教育不单要关注学生知识的获取,也要关注学生身心的健康。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快速变化发展的时期,性心理健康是心理健康的重要部分,但性心理健康却是很多中学最不愿提及的内容。殊不知虽不愿意提及,却不能阻止“它”的野蛮生长。初中生的性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在多年的工作中深切体会到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因为身心发展的不平衡而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很多花样年华的少男少女因为性有关的问题而走了弯路,对今后本该美好的人生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是所有教育工作者都痛心疾首,不愿看到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初中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了解现在的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状况和特点是必要的条件。本研究旨在使用“青少年性心理健康量表”来考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的一般状况和一般特点,并对不同性别、不同年级、不同民族、不同的父母婚姻状况、不同的父母外出状况、不同的父母文化程度的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比较,探讨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的关键因素,探究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对性教育工作提出一定建议,以期补充和丰富性心理研究的内容。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山区的一所初中学校,共计454名在校学生。本研究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21 for Windows和excel 2010进行处理。结果发现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状况总体偏低。男生对生理知识的掌握好于女生;不同年级学生性心理健康状况有显着性区别;不同民族学生性心理健康状况有显着性区别;父母婚姻状况和是否外出打工对学生性心理健康状况没有显着影响;父亲的文化程度对学生性心理健康状况有显着影响,并且呈现正相关;学生普遍对于课本上性教育内容是不满足的;学生的性心理健康状况不利于未婚先孕等社会问题的控制和性病的传播控制。

李渤[2](2018)在《是什么拉低了印度民众的安全感》文中指出印度作为世界上民族、宗教、语言最为纷繁多样的国家之一,其国内充满着众多复杂、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与问题,民族利益、地区利益冲突及社会阶层对立问题交织在一起,深刻影响着印度政府的管理能力以及社会的团结与稳定,冲击着印度的安全、稳定与统一。

麻彦彬[3](2017)在《赌博罪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赌博罪是世界上起源最早的犯罪之一,也是各个国家一直争议不断的一种犯罪,由它引发的各种犯罪频频发生,这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但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赌博犯罪中“开设赌场”行为的法定刑有所修改后,再也没有任何的立法修正。鉴于此,笔者试图将《刑法修正案(六)》中的赌博犯罪立法问题深入研究,以此来剖析和解决赌博罪的司法认定难题以及司法实践操作难题,也即为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来深入探讨和研究赌博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刻总结了赌博罪的可完善之处。同时,针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行为,笔者大胆提出了“增设网络赌博罪”,以便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操作难”的问题。具体的写作思路如下:笔者先从我国赌博罪的历史沿革谈起,进而通过对赌博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立法争议问题作具体的探讨、分析和比较,来深入了解如何对我国的赌博罪进行司法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并总结赌博罪的不足之处,以便于更好地提出对我国今后赌博罪的立法重构之建议。赌博罪作为几种赌博行为的共同罪名,明显与我国的犯罪态势和司法实践不相匹配。若行为人实施了其中某一行为,却只能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定罪处罚,显然不具有合理性。若要妥善解决该现象的频繁发生,就必须科学、合理地明确赌博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认定或修改。当然,具体的认定或修改内容可以借鉴刑事立法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的立法,如日本、德国的刑事立法。此外,我国今后的刑事立法修正在借鉴他国立法内容的同时,也应当立足于本国的现实国情,以此来具体分析和总结我国赌博罪的不足和可完善之处,以便更好地对我国赌博罪进行立法修正。

朱丹,王振坡,齐超迁,张启明[4](2017)在《城市交通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铁正在逐步成为大城市居民的重要交通工具,探索地铁车厢内合理化布局是促进城市地铁健康运营的重要举措。通过梳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领域对女性的保护办法,从城市文明、社会治安及地铁运力的角度探讨我国大城市地铁设置男女乘区布局的可行性,并提出我国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方案,该方案在交通高峰将有效缩短乘客异性肢体距离,可提高车厢载客量8%以上,既保障女性乘客安全又提高地铁交通运营承载力。

韩伟,张晶[5](2016)在《我国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的可行性探析》文中指出近些年,尽管化学阉割制度饱受人权争议,但将化学阉割制度进行立法的国家却越来越多。如今,为了完善我国的刑罚种类和遏制日益严重的性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我国也有必要引进化学阉割制度。化学阉割作为一种刑罚,其首要功能是惩罚性犯罪者,因而不能过分强调它是一种治疗手段。我国在将化学阉割进行立法时应当制定严格的程序,坚持以自愿化学阉割为主、强制化学阉割为辅的原则;同时完善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后的配套措施,以此来减少性犯罪者再次犯案。

贾志科[6](2015)在《性别失衡背景下城市青年择偶问题研究 ——以南京、保定调查为例》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不断升高且严重偏离正常值域。如今,其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已初步显现。在人口大规模急剧流动的社会背景下,青年择偶模式逐步发生变化,择偶困难现象变得越来越突出。本研究试图从性别失衡的视角入手,对城市中出现的青年择偶问题做出解释。研究想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性别失衡是否会导致城市青年择偶出现问题?其对城市青年择偶会产生哪些影响?内在的影响机制如何?通过利用2014年3~5月笔者在江苏南京、河北保定两地针对“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5大类行业18-35岁的957名城市在职青年进行的“青年发展状况”问卷调查数据,结合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尤其是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本研究对性别失衡背景下青年择偶的基本状况进行了初步考察,而后对城市青年择偶在行业、地域、年龄、文化程度上的差异与表现特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用实证调查数据检验了性别失衡对城市青年择偶的直接影响,进而探讨了影响城市青年择偶的内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从“六普”资料来看,婚龄性别比失衡集中表现在行业、地域、年龄以及学历等方面。在“男比女大”的年龄梯度偏好假设下,女性可能会面临结构性的择偶拥挤;而假设“女比男大”时,面临择偶拥挤的大多是男性。“男女同层”或“男高女低”的学历梯度偏好将可能导致高学历女性和低学历男性择偶难。从城市青年择偶状况与群体差异上看,青年择偶困难状况明显,近四分之一的被访者面临择偶拥挤,不同青年群体的择偶观念存在明显差异。从行业上看,住宿餐饮业青年受到的婚姻挤压较为严重但择偶拥挤感最弱;而教育业青年受到婚姻挤压状况不明显但择偶拥挤感最强。从地域上看,南京比保定青年更倾向于晚婚,择偶拥挤感更强;生于农村比城市青年更倾向于早婚,择偶拥挤感较弱。从年龄上看,年龄越低越倾向于接受早些恋爱,年龄越高越倾向于接受晚点结婚。从文化程度上看,随文化程度的提高,青年越来越倾向于接受晚点结婚,择偶时所看重的条件和要求越来越多,择偶拥挤感越来越强。就性别失衡对城市青年择偶的直接影响而言,其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理想婚龄、择偶途径、通婚范围以及婚恋状态等四个方面。具体来说,在行业、地域和年龄性别失衡的影响下,青年的通婚范围可能会变大,城乡通婚将会增多;年龄和学历性别失衡可能会导致青年理想婚龄推迟;年龄性别失衡可能会造成青年择偶途径异化以及择偶难度增加,并由此引发各种矛盾与社会问题。就影响城市青年择偶的内在机制来讲,家庭、资本、心理等机制可能会对城市青年择偶产生直接影响,而在性别失衡的背景下,这些内在机制的影响作用变得错综复杂。父母家庭背景的影响和社会经济资本的力量主要体现在青年相亲意愿、择偶途径、通婚范围和婚恋状态上,而社交心理因素的作用主要集中在青年择偶途径和通婚范围上。总之,本研究从性别结构失衡的视角探讨了其对城市青年择偶的影响及内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人口学与社会学的现有理论解释,丰富了关于性别失衡研究的已有成果,运用实证方法为择偶拥挤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也为有关性别失衡与青年择偶更为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陈雪莲[7](2015)在《印度的“反强奸培训班”》文中认为在印度,外出的女性一般都会出于安全考虑请求亲戚或朋友陪同,而如今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接受自卫训练来保护自己。特别是两年前新德里发生的一名女学生在黑公交中被6名男性轮奸致死的恶性案件之后,印度女性自我保护意识更强了,相

吕伟[8](2013)在《体育贿赂犯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商业化、职业化对体育运动的影响,体育领域内的各种异化现象频现于运动赛场。体育贿赂犯罪是继兴奋剂、赛场暴力、体育歧视问题之后,对体育运动危害最大、影响最深的异化行为。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文在充分考察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体育贿赂犯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初步形成了体育贿赂犯罪研究的理论体系与基本结构。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录3个部分。引言部分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和本文的整体结构进行了说明。正文共分5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体育贿赂犯罪的基本内涵。首先,本文对体育贿赂犯罪现象进行历时性的系统梳理,确立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其次,对体育贿赂犯罪概念的构成要素体育和贿赂进行了概念辨析和内涵界定,进而为明确体育贿赂犯罪的概念和内涵奠定了基础。其次,分析体育贿赂犯罪的行为特征,把握该行为的犯罪特点。再次,在体育贿赂犯罪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依据类型化的划分标准,将体育贿赂犯罪分为竞赛型贿赂和非竞赛型贿赂两大类。其中,竞赛型贿赂之下又划分为赌博型贿赂和非赌博型贿赂两种。非竞赛型贿赂之下划分为申办比赛贿赂、竞选管理者贿赂和参赛资格贿赂三种。第二章分析了体育贿赂犯罪的原因。首先,梳理犯罪成因的一般理论,对古典犯罪学派、实证犯罪学派、当代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理论进行分析和比较。其次,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从微观层面探讨体育贿赂犯罪的成因。体育贿赂犯罪人在作出选择的时候,乃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当成本-利益>0,行为人选择受贿,当成本-利益<0时,行为人放弃犯罪。最后,当体育贿赂犯罪处于高回报、低风险的时候,贿赂动机就会受到刺激,体育贿赂犯罪就会大量发生;反之,当体育贿赂犯罪处于低回报、高风险的时候,贿赂动机则会被抑制,犯罪就会被控制。第三章研究了体育贿赂犯罪防控机制问题。本章通过对体育贿赂犯罪防控机制的构建,笔者从古典犯罪学派、实证犯罪学派和现代犯罪学派防控理论出发,阐述体育贿赂犯罪的理论依据。基于犯罪多因性成罪因素,提出在刑罚等硬性控制之外,利用各种社会组织的控制手段,与国家硬性的法律防控共同构筑综合性的防控体系。其次,对于体育贿赂犯罪防控机制的构建,主要从两个层面来进行。第一,体育组织防控体系。主要包括构建专职防控机构、制定防控组织规范、实施体育组织教育和进行早期的监督和预警。第二,国家防控体系。主要包括法律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防控、公民社会的监督。最后,体育贿赂犯罪防控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方式:一、健全体育法制,合理规范体育行政权力。主要可以从体育组织内部法制建设和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两个方面进行。二、完善体育管理运作机制。三、增大体育贿赂成本,罪刑均衡处罚。四、加大教育力度,培养警示意识和处置能力。第四章说明了体育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首先,对美国联邦和州两个层而进行归纳和分析。在联邦层面,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体育贿赂法,作为防控体育贿赂犯罪的专门立法,而作为与贿赂犯罪有关的刑事立法,如《海外腐败行为防止法》等立法,则起到了补充适用联邦体育贿赂法的作用。在州层面,现有16个州参照《模范刑法典》制定了与体育贿赂犯罪相关的罪名,主要存在欺诈罪、贿赂罪和赌博罪三种定罪方式。其次,对欧洲各国刑事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本文依据定罪模式的不同,将体育贿赂犯罪的定罪分为刑法典模式、附属刑法模式、单行刑法模式三种。其中,采取刑法典模式的国家,又可以分为三种定罪方式,即贿赂罪立法模式、诈欺和背信罪立法模式和混合成罪立法模式。采取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国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在体育法律中规定贿赂犯罪调整体育贿赂犯罪,例如意大利、葡萄牙。另一种是在体育法律中专门规定体育犯罪的国家,例如塞浦路斯、希腊等国。采取单行刑法立法模式的国家主要是英国。英国通过制定贿赂法令、欺诈法令和赌博法令来规制体育贿赂犯罪,针对不同的体育贿赂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处罚。最后,对日本、南非和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第五章探讨了我国体育贿赂犯罪的特殊问题。首先,本章以历史为主线,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让球”到职业化改革后产生的“假球”、“黑哨”和“赌球”,归纳出我国特有的举国体育体制模式下,体育贿赂犯罪现象的生成归因。其次,从犯罪的客观方而和主观方面,阐述和分析体育贿赂犯罪的具体成因。再次,通过对龚建平案与陆俊案的比较分析,笔者就裁判员受贿吹“黑哨”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了逻辑推理和法律分析。在龚建平案中,由于没有立法依据,裁判员受贿属于当罚而不可罚的行为,因此,依据罪刑法定原则,龚建平收受贿赂不构成犯罪。在陆俊案中,由于《刑法修正案(六)》已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裁判员可依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定罪处罚。最后,就我国体育贿赂犯罪的完善措施,从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体育贿赂犯罪的规范体系、监督与防控机制,教育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构建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体育贿赂犯罪做理论铺垫。附录部分是对体育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的归类总结,以便于研究的查找和借鉴。

雷霖[9](2013)在《现代战争叙事中的女性形象研究(1894-1949)》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力图在女性主义、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理论视界内,全面梳理1894-1949期间战争叙事中的女性形象,厘清不同时期、地域、性别的作家塑造这些女性形象的方式与过程,揭示战争、民族、文化等因素如何制约了女性生存,这种制约又以怎样的方式参与了战后文化的建构,以此开辟反思现代妇女运动的另外途径。全文分七部分:绪论部分,介绍本论文的研究缘由、研究对象、目标和思路。第一章主要从女性视角对1894-1949期间的战争叙事做总体概述。晚清、五四、三四十年代三个时期的战争叙事既有侧重又有联系。晚清的战争叙事突出民族主义的价值诉求,“五四”的战争叙事突出个人主义的价值诉求,三四十年代的战争叙事则融合了民族主义(隐含阶级斗争)和个人主义。在三个阶段中,女性都全程参与,成为晚清国族性话语、“五四”个人性话语和三四十年代多元性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过程中,女性的社会化程度逐渐加深,并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多元追求同步,这就使得女性在社会化/个体化过程中有可能遭遇内在危机。第二章展开对现代战争叙事中“危机女性”形成方式的探讨。“危机女性”在本文中是指被民族主义吸纳和改造的女性,其社会化程度最高。“危机女性”的形成方式分别为:性别模拟、道德主体建构和两性冲突的管控与调适。性别模拟,开辟了二十世纪有着性别弱化意味的女英雄形象谱系。而道德主体建构主要用于对传统母亲角色的改造上,“国民之母”显示母亲的国族化过程中明显的泛道德化倾向。两性冲突的管控与调适主要表现为女性化解情感冲突的“自释”和“他释”方式,“自释”“和他释”并不能截然区分。第三章展开对现代战争叙事中“非一女性”塑造过程的分析。“非一女性”在本文中是指战争中挣扎在个体生存与民族主义冲突之间的女性。这种挣扎首先来自于女性在个体爱欲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矛盾,因为两者都有着伦理的正义性,置身其中的“非一女性”便坠入战争绝境中无法选择的困境。其次是女性身体被民族主义征用过程中身体的属己性与属他性的冲突。“非一女性”虽然最终大都选择了民族主义,但她们的精神损耗表明民族主义无法对遭受损害的女性个体/身体提供有效的物质和精神补偿,昭显了民族主义整体性的虚假性,暴露了它的内在困境。第四章展开对现代战争叙事中“边缘女性”塑造过程的分析。“边缘女性”在本文中是指远离民族主义的女性,其社会化程度最低,“家庭女性”的角色最明显。“反启蒙”和“家庭性”既是“边缘女性”的存在方式,也是形成这类形象的原因。不同地域的作品显示了“边缘女性”形成过程中的主动和被动之分,这种区别说明了“边缘女性”的边缘性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它受政治的影响最大。“边缘女性”处在文化系统中最边缘的位置,这就决定其生存的悲剧性。但“边缘女性”的存在挑战了主流意识形态,显示了战争中女性生存状态的多样与复杂。第五章主要分析现代战争叙事中女性形象的类型特征及其效应。“危机女性”的形成方式显示其与其投身的体制的一致性即伦理性、归附性和暴力性,也就是体制性,这一特征展现了“危机女性”促进男性统治的特殊途径。而“非一女性”和“边缘女性”则呈现更多的悲剧性,她们所承受的“双重暴力”凸显了战争体制的性别如何强化了性别压迫。三类女性与体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彼此生存的差异,说明战争加大了社会内部女性分层的程度,女性层级化倾向更加明显。现代战争叙事中女性形象塑造的效应在于:它体现了体制与体制结构性别的重要性。其不仅能有效说明上述三类女性的形成与分布,帮助重新反思被作为妇女运动主体的“危机女性”的主体性问题,还昭示了战争参与战后文化建构,对女性发生持续负面影响的根本方式,开启了性别研究的新思路。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陈述了论文的创新之处,对今后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国忠[10](2013)在《性别比严重失衡潜伏的巨大危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你不用担心语言不通,也不要担心无法相处"、"3个月内娶到手,一年内跑掉赔一名",这是一则"团购越南新娘"的广告。在广西中越边境,买卖越南新娘的生意暗潮汹涌。而价格也随需求不断增加而一路攀升,由上世纪90年代的二三千元升至目前的5万到20万元。其中,骗婚、逃婚事件屡见不鲜,警方打击拐卖和遣返越南新娘的行动不时见诸报端。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专家组组长、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一些贫困落后地区出现‘媳妇荒’、‘买卖新娘’等现象,是出

二、印度社会的性犯罪现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印度社会的性犯罪现象(论文提纲范文)

(1)个旧市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对少数民族地区性教育现状的思考
    三、文献综述
        (一) 相关概念
        (二) 让·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
        (三) 国外的研究概况
        (四) 国内的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一) 研究假设
        (二) 研究目标
        (三) 研究意义
        (四) 研究工具
        (五) 研究方法
        (六) 研究对象
第二章 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 问卷基本情况
        (二) 学生基本情况
        (三) 学生家庭情况
    二、问卷结果与说明
        (一) 测量基本情况
        (二) 个体因素对性心理健康的影响
        (三) 外部因对性心理健康的影响素影响
        (四) 各因素交互情况
        (五) 对性教育状况和需求的分析
第三章 讨论
    一、研究对象初中生性心理健康的特点
    二、初中生对性教育的需求和迫切性
    三、关于性教育及性教育管理的思考
    四、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2)是什么拉低了印度民众的安全感(论文提纲范文)

社会犯罪与种姓问题
教派矛盾与冲突
极端主义与民族分离主义

(3)赌博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
    第三节 论文创新点
    第四节 论文写作安排
第一章 赌博罪概述
    第一节 赌博罪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赌博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一 赌博行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议
        二 赌博行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立法之比较
第二章 赌博罪的司法适用
    第一节 赌博罪主体范围的认定
        一 赌场受雇服务人员
        二 赌场放高利贷者
    第二节 赌博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一“聚众赌博”行为
        二“开设赌场”行为
        三“以赌博为业”行为
    第三节 赌博罪与相关犯罪的界分
        一 赌博罪与诈骗罪
        二 赌博罪与非法经营罪
第三章 赌博罪的立法缺陷
    第一节 罪名设置不合理
        一 条文设置不具有合理性
        二 罪名设置单一
        三 罪名性质不明
    第二节 主体设置不完善
    第三节 刑罚设置不规范
        一 法定刑标准偏离了刑罚的目的
        二 法定刑标准已脱离“实际”
        三“罚金刑”设置存在偏差
    第四节“网络赌博”行为失范
        一 网络赌博立法定位“难”
        二“微信赌博”行为泛滥
        三 刑罚惩罚不力
第四章 赌博罪重构之建议
    第一节 罪名之重构
        一 增设赌博罪名
        二 增设“网络赌博罪”
    第二节 主体范围之重构
        一 增设“单位”主体
        二 明确“单位”主体犯罪范围
    第三节 刑罚标准之重构
        一 赌博罪的法定刑标准重新设定
        二 合理划分量刑的档次
        三 明确“罚金刑”的幅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4)城市交通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公共交通男女分乘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2 我国大城市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的逻辑思考
    2.1 我国城市交通地铁系统的使用现状
        2.1.1 我国大城市居民出行方式选择
        2.1.2 我国城市交通客运量走势
    2.2 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的必要性分析
        2.2.1 城市交通:城市文明的窗口
        2.2.2 地铁男女乘区布局:社会治安的防控
        2.2.3 优化空间距离:地铁运力的提升
    2.3 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可行性分析
        2.3.1 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提高载客量
        2.3.2 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可操作性分析
3 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设计方案
    3.1 地铁车厢纵向男女乘区布局
        3.1.1 地铁车厢纵向男女乘区布局平面设计
        3.1.2 地铁车厢纵向男女乘区隔离扶手及标识设计
    3.2 全列地铁车厢横向男女乘区布局
        3.2.1 地铁车厢横向男女乘区布局平面设计
        3.2.2 地铁车厢横向男女乘区标识设计
4 全列地铁车厢男女乘区的实施方案
5 结语

(5)我国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的可行性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各国关于化学阉割的立法背景及争议
    (一)各国关于化学阉割的立法背景
    (二)关于采取化学阉割制度的争议
二、我国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的意义
    (一)引进化学阉割制度表明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前瞻性
    (二)引进化学阉割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刑罚种类
    (三)引进化学阉割制度可遏制我国当前严重的性犯罪的上升趋势
    (四)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符合社会公众关于公正的价值与标准的认识
三、我国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的法律规制与其他配套措施
    (一)我国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的法律规制
    (二)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后的配套措施

(6)性别失衡背景下城市青年择偶问题研究 ——以南京、保定调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与背景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三节 理论框架与创新点
    第四节 主要内容及论文结构安排
第二章 文献回顾
    第一节 性别失衡的研究述评
    第二节 择偶拥挤的研究述评
    第三节 择偶与择偶模式的研究综述
第三章 研究设计
    第一节 研究的基本逻辑
    第二节 主要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三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澄清
    第四节 抽样调查的实施
第四章 性别失衡背景下青年择偶的基本状况
    第一节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变化过程
    第二节 婚龄性别比失衡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 青年择偶拥挤状况的初步考察
    第四节 城市青年择偶现状调查的基本结果
第五章 城市青年择偶状况的差异与表现特征
    第一节 行业差异的主要表现
    第二节 地域差异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 年龄组差异的表现状况
    第四节 文化程度差异的显着特点
第六章 性别失衡对城市青年择偶的直接影响
    第一节 变量的设置与处理
    第二节 研究假设
    第三节 实证检验
第七章 性别失衡影响城市青年择偶的内在机制
    第一节 变量与假设
    第二节 自变量与解释变量间的关系
    第三节 父母家庭背景的影响
    第四节 社会经济资本的力量
    第五节 社交心理因素的作用
第八章 结论与思考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理论思考与现实回应
    第三节 研究的不足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青年发展状况调查问卷
附录二: 表和图的索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7)印度的“反强奸培训班”(论文提纲范文)

对付歹徒的“最后一招”
“红色部队”组织兴起
“我们不是相信以暴制暴”

(8)体育贿赂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选题背景与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1 体育贿赂犯罪概述
    1.1 体育贿赂犯罪现象的历史考察
        1.1.1 古希腊体育赛会中的体育贿赂犯罪现象
        1.1.2 现代体育赛事中的体育贿赂犯罪现象
    1.2 体育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
        1.2.1 体育的概念与范围
        1.2.2 贿赂的概念与范围
        1.2.3 体育贿赂犯罪的概念
    1.3 体育贿赂犯罪的特征
        1.3.1 实施方式的隐蔽性
        1.3.2 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1.3.3 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1.3.4 组织形式的集团性
    1.4 体育贿赂犯罪类型
        1.4.1 国内外体育贿赂犯罪的分类
        1.4.2 本文对体育贿赂犯罪的分类
    本章小结
2 体育贿赂犯罪的成因
    2.1 犯罪成因的理论基础
        2.1.1 古典学派的犯罪成因观
        2.1.2 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成因观
        2.1.3 当代犯罪学的犯罪成因观
    2.2 体育贿赂犯罪成因的经济分析
        2.2.1 体育贿赂犯罪的前提假定
        2.2.2 体育贿赂犯罪的成本与收益
        2.2.3 体育贿赂犯罪的惩罚概率
    本章小结
3 体育贿赂犯罪防控机制
    3.1 体育贿赂犯罪防控机制的理论概览
        3.1.1 犯罪防控的理论勾勒
        3.1.2 体育贿赂犯罪二元防控理论基础
    3.2 体育贿赂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
        3.2.1 体育行业防控体系
        3.2.2 国家制度防控体系
    3.3 体育贿赂犯罪防控的具体措施
        3.3.1 强化防控意识教育
        3.3.2 完善体育管理运作机制
        3.3.3 健全体育法律制度
        3.3.4 严格防控执法
    本章小结
4 体育贿赂犯罪立法模式比较
    4.1 美国体育贿赂犯罪立法模式
        4.1.1 联邦立法模式
        4.1.2 各州立法模式
    4.2 欧洲体育贿赂犯罪立法模式
        4.2.1 刑法典模式
        4.2.2 单行刑法模式
        4.2.3 附属刑法模式
    4.3 其他国家或地区特殊立法模式
        4.3.1 日本散在型附属刑法模式
        4.3.2 南非的单行刑法模式
        4.3.3 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典模式
    本章小结
5 我国体育贿赂犯罪现实观照
    5.1 我国体育贿赂犯罪现象的历史勾勒
        5.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贿赂犯罪现象
        5.1.2 “三化”改革后的体育贿赂犯罪现象
    5.2 我国体育贿赂犯罪的成因分析
        5.2.1 客观成因
        5.2.2 主观成因
    5.3 我国体育贿赂犯罪司法实证分析
        5.3.1 新时期中国体育贿赂犯罪第一案
        5.3.2 刑事立法修改后体育贿赂犯罪第一案
    5.4 我国体育贿赂犯罪的治理与完善
        5.4.1 体育贿赂犯罪的教育措施:预防的意义与内容
        5.4.2 体育贿赂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系:规则与法律的二元治理
        5.4.3 体育协会监督与防控机制:犯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5.4.4 体育管理体制: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本章小结
附录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成果目录
后记

(9)现代战争叙事中的女性形象研究(189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选题的缘起
    0.2 国内外研究状况
        0.2.1 战争研究
        0.2.2 中国现代战争文学研究
        0.2.3 涉及本课题的女性形象研究
    0.3 研究对象、思路、目标、与主要观点
        0.3.1 研究对象
        0.3.2 研究思路
        0.3.3 研究目标
        0.3.4 主要观点
1 女性视角下1894-1949战争叙事的历史考察
    1.1 清末民初国族话语中的战争叙事
        1.1.1 清末民初的国族话语与女子问题
        1.1.2 清末民初的战争叙事
    1.2 “五四”个人价值诉求下的战争叙事
        1.2.1 发现个人与写作的“娜拉”
        1.2.2 “五四”时期的战争叙事
    1.3 “大话”和“小话”:多元整合中的三四十年代战争叙事
        1.3.1 战争爆发后的社会总动员
        1.3.2 “国家至上”:“大话”和三四十年代战争叙事
        1.3.3 “大话”和“小话”交织中的三四十年战争叙事
2 现代战争叙事中的“危机女性”
    2.1 “男降女不降”与战争叙事中的“铁血英雌”
        2.1.1 “男降女不降”一语的历史况味
        2.1.2 “男降女不降”与“铁血英雌”
        2.1.3 战争叙事中的“铁血英雌”
    2.2 “国民之母”:战争叙事中的母亲角色再生
        2.2.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母道
        2.2.2 晚清的“国民之母”
        2.2.3 现代战争叙事中的“国民之母”
    2.3 “自释”与“他释”;女性的冲突化解机制
        2.3.1 “自释”:女性的冲突化解机制之一
        2.3.2 “他释”:女性的冲突化解机制之二
3 现代战争叙事中的“非一女性”
    3.1 走向迷途:无法选择的女人
        3.1.1 挣扎在个体爱欲/民族主义之间的女性
        3.1.2 母亲角色分裂的苦难
    3.2 性暴力的话语禁忌:被强暴的女人
        3.2.1 历史和现实中的性暴力
        3.2.2 现代战争叙事中性暴力讲述的传统呈现
        3.2.3 女性性暴力叙事的传统变现与失现
    3.3 美人计:身体的越界与划界
        3.3.1 美人计中的女性身体
        3.3.2 美人计中女性身体的越界与划界
4 现代战争叙事中的“边缘女性”
    4.1 反启蒙:“大脚”和“小脚”的错位
        4.1.1 话语出场:五四启蒙和三四十年代的新启蒙运动
        4.1.2 反启蒙:“大脚”和“小脚”的错位
    4.2 家庭性:战争中的个人自救
        4.2.1 作为一种批评话语的家庭性
        4.2.2 家庭性与战争中的个人自救
5 现代战争叙事中女性形象的类型特征及效应
    5.1 “危机女性,的体制性:“身份归属”与安全空间
        5.1.1 “危机女性”的伦理性
        5.1.2 “危机女性”的归附性
        5.1.3 “危机女性”的暴力性
    5.2 “非一女性”和“边缘女性”的悲剧性
        5.2.1 非此即彼:战争极境中的受难
        5.2.2 “神秘的分界线”:被战争放大的性别图像
    5.3 重建新的反思向度:战争体制的结构与性别问题
        5.3.1 战争体制的结构性别与“危机女性”的困惑
        5.3.2 战争体制结构性别化的文化推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10)性别比严重失衡潜伏的巨大危害(论文提纲范文)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
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酿苦酒
    有害于女孩的健康成长
    造成严重的婚姻挤压现象
    威胁人口生态安全
造成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的原因
    受重男轻女传统观念影响
    B超设备的普及, 造成人为的“女孩失踪”现象
    男女不平等
    计划生育法造成生男即止
标本兼顾,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
    党政重视
    严厉打击技术“越轨”
    立法严惩“两非”行为
    提升女性社会地位, 促进性别平等
    移风易俗, 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四、印度社会的性犯罪现象(论文参考文献)

  • [1]个旧市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性心理健康调查[D]. 缪合凯. 云南大学, 2019(03)
  • [2]是什么拉低了印度民众的安全感[J]. 李渤. 人民论坛, 2018(10)
  • [3]赌博罪若干问题研究[D]. 麻彦彬. 郑州大学, 2017(12)
  • [4]城市交通全列地铁车厢纵横向男女乘区布局[J]. 朱丹,王振坡,齐超迁,张启明.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7(01)
  • [5]我国引进化学阉割制度的可行性探析[J]. 韩伟,张晶.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 [6]性别失衡背景下城市青年择偶问题研究 ——以南京、保定调查为例[D]. 贾志科. 南京大学, 2015(01)
  • [7]印度的“反强奸培训班”[J]. 陈雪莲. 齐鲁周刊, 2015(01)
  • [8]体育贿赂犯罪研究[D]. 吕伟. 武汉大学, 2013(07)
  • [9]现代战争叙事中的女性形象研究(1894-1949)[D]. 雷霖.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1)
  • [10]性别比严重失衡潜伏的巨大危害[J]. 国忠. 中国工人, 2013(01)

标签:;  ;  ;  ;  ;  

印度社会的性犯罪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