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严禁教育乱收费(论文文献综述)
冯志峰[1](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张林[2](2012)在《教育乱收费何时休?》文中指出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300元的"教师辛苦费"日前,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的家长会上,要求每个家长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再一次引发了对教育界乱收费的热议。
轩颖[3](2012)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义务教育自清末1904年发轫至今已经有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受到战争、生产力水平、社会转型、教育思潮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徘徊停滞到厉行推展的曲折历程。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已获得卓越的成绩,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及率、入学率、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都有显着改善,已经进入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阶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义务教育也日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阻碍了义务教育的发展,其中“择校”问题作为长期存在、久治未愈、危害较多的难点问题日渐突显出来。为治理“择校”问题,从1995年至今,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了大量“禁止择校政策”,禁止招收择校生、禁止择校乱收费,禁止举办升学培训班等等,然而经过长期的政策治理后,“择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最难解的问题之一。更为严重的是,一系列“禁止择校政策”还衍生了新的问题,比如教育寻租问题、“占坑班”问题等。基于此,我们不禁对“禁止择校政策”本身产生了质疑,“禁止择校政策”是一种最优的政策选择么,“禁止择校政策”具有科学有效性么,“禁止择校政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么,我们应该依据怎样的原则制定解决“择校”问题的政策?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开展以下几个部分的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综述,界定主要概念,提出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第二部分重点梳理近十余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一系列“禁止择校政策”,分析得出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禁止择校政策”的主要特征,同时指出中央和地方政府“禁止择校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禁止择校政策”进行合法性分析,以意识形态、政府运行机制、法律法规、公众教育需要等四部分内容构建“禁止择校政策”合法性分析的框架体系,并据此对“禁止择校政策”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判断。第四部分对“禁止择校政策”进行合理性分析,以对义务教育的内在规定性和义务教育政策应然功能的规律性认识为基础构建“禁止择校政策”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对“禁止择校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分析。第五部分首先对“禁止择校政策”实施有效性进行分析,认为要提高解决“择校”问题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依据一些基本原则来制定政策,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保证政策具有合法性的原则和保证政策具有合理性的原则。另外本文还提出应从多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政策的运行环境。
胡乐乐[4](2012)在《教育时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据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
价监局收费检查处[5](2012)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华北电力大学等八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文中研究指明按照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组织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多年来的清理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为维护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严肃性,震慑乱收费行为,现将华北电力大学等8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孙丽昕[6](2011)在《教育信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教育信访制度是我国信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行政信访。教育信访制度是指教职工、学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各级教育部门(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或其他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有关教育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教育信访制度扮演着对教育权益救济的角色,同时近年来我国教育信访的相应统计数据则表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正面临着较大教育信访压力。当信访制度之存废面临着时代的抉择时,教育信访制度又将面临着怎样的选择呢?教育信访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人治化的运作与法治的背离。从教育信访制度的运行过程来看,在其运行之初筛选机制的运用使得教育信访制度与法治的公正要义相背离;人治化的运作使教育信访制度成为“权力装置”,这与作为“权利装置”的法治相背离;对教育信访问题处理的非规范性使得教育信访制度的运行结果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这与法治的程序正义之要旨相背离。二是异向目标的互动——制度良性运作基本要求的违背。教育信访人的目标主要指向教育权利的救济与保障,而教育信访部门的工作目标则指向的是教育领域的安全与稳定,对教育权利的救济与保障仅仅是教育信访部门在追求前述目标下的一种可能结果。由于教育信访人与教育信访部门的目标相异,因此各方追求各自目标的过程就是双方进行博弈的过程,并进而将教育信访制度撕扯得面目全非、并使其异化。三是功能扩张与虚置。教育信访制度的基本功能,无论是三功能说还是四功能说,在现实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压抑与虚置,与此同时教育信访制度突破原有功能的界说而表现出扩张的一面,扩张后的功能可概称为维稳功能。维稳功能从静态渗透与动态运作两个方面支配与左右着现行教育信访制度,使教育信访工作从理性变为非理性,并极易游离于法治之外。造成上述教育信访制度困境的原因是复杂的。最基本的原因有三个:1.教育信访制度法制化改造的不彻底性,使得名义上由行政法规《信访条例》所规范与调整的制度,实质上却不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与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属性。既然不是法律制度,自然难以自觉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既然不是法律制度,则难免会不知不觉沿袭人治作风;既然不是法律制度,在教育信访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治作风就可能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之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因此,教育信访制度法制化改造的不彻底性,使得该制度实质上提供的是一个在法律之外解决教育信访问题的途径。2.教育部门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控制——压力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级教育部门大多掌管着下级教育部门的至少一、两个命门,使下级总要听命于上级。因此,对于教育信访问题的解决,主要并非依据现有的规范(规则、制度等)进行,而是基于这种“控制——压力”的力度;同时在这种上下级教育信访部门之间所形成的类似于闭合性的系统内,对教育信访问题的解决更显得无章法可循。3.教育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为教育信访制度的功能扩张提供了可能与空间,所谓使教育信访制度“乘虚而入”。正是教育权利救济机制的不振使教育信访制度才有了补阙的可能。教育信访制度如何走出困境呢?恐怕要根据其所面临的困境,不仅要对其自身进行相应的改造,而且还要对教育法制进行相应的完善。具体来说,教育信访制度走出困境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教育信访制度本身的完善入手,进行内部改良,即明确教育信访制度的功能与进行法制化改造。其次,完善教育权利救济机制,以避免教育信访制度功能的扩张与虚置。最后,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制,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王社民[7](2011)在《纠风治乱惠民生》文中研究表明纠风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认真贯彻既要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防范不正之风的要求,努力推动纠风工作发展创新,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纠风工作为民惠民,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总结过去的成绩和经验,目的是为了更出色地做好今后工作。为此,本刊对2010年全国纠风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了综述,并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等部门和地方对加强纠风工作的一些思考与经验一起刊发,供大家学习借鉴。
宗树兴[8](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彭礼[9](2010)在《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变异及矫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后,农村学校的乱收费现象较以前有所减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农村学校的乱收费现象并没有完全得到遏止。本文从思想和制度两个层面分析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下教育乱收费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柏立习[10](2010)在《说不尽的教育乱收费》文中研究说明每年9月,是全国大、中、小学开学的日子,教育乱收费再次成为国人议论的热门话题。2008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中国价格举报的六大热点中,
二、湖南省严禁教育乱收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严禁教育乱收费(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2)教育乱收费何时休?(论文提纲范文)
300元的“教师辛苦费” |
无票据的“考场适应费” |
教育乱收费背后有“利益联盟” |
择校问题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 |
教育部出台《八禁令》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 |
《八禁令》 |
教育部治理办的通报 |
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
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
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
类型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
类型五:违反规定, 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
类型六: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
(3)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一) 义务教育的发展历程及状况 |
(二) “择校”问题的日趋突显与危害 |
(三) 禁止择校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
二、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一) 国内关于“择校”问题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关于择校政策的相关研究 |
(三) 国内关于禁止择校政策的相关研究 |
(四) 国外关于择校政策的相关研究 |
(五) 已有研究的不足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义务教育 |
(二) 择校 |
(三) 政策、公共政策、教育政策 |
(四)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 |
五、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治理“择校”问题的相关政策考察 |
一、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产生的背景考察 |
(一) “择校”问题产生 |
(二) “择校”问题日趋严重 |
(三) 禁止择校政策出台的目的 |
二、 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禁止择校政策考察 |
(一) 中央和地方政府禁止择校政策的总体考察 |
(二) 中央和地方政府禁止择校政策的具体考察 |
三、 中央及地方政策禁止择校政策的特征考察 |
(一) 中央与地方禁止择校政策的共性特征 |
(二) 地方政府禁止择校政策的个性特征 |
四、 中央及地方政府禁止择校政策的实施状况考察 |
(一) 政策实施以宏观指导为主 |
(二) 政策实施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 |
(三) 相关措施不落实 |
(四) 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 |
第二章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的合法性分析 |
一、 是否合乎法律法规 |
(一) 法律法规与禁止择校政策合法性的关系 |
(二) 现行法律法规对受教育权的有关规定 |
(三) 禁止择校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判断 |
二、 是否获得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一致性 |
(一) 意识形态与禁止择校政策合法性的关系 |
(二) 影响禁止择校政策的主流意识形态 |
(三) 禁止择校政策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判断 |
三、 是否符合政府权力运行机制 |
(一) 政府权力运行机制与禁止择校政策合法性的关系 |
(二) 影响禁止择校政策的政府运行机制 |
(三) 禁止择校政策与政府运行机制的一致性判断 |
四、 是否能满足公众教育需要 |
(一) 公众的教育需要与禁止择校政策合法性的关系 |
(二) 与禁止择校政策相关的公众教育需要 |
(三) 禁止择校政策与公众教育需要一致性判断 |
第三章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的合理性分析 |
一、 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 |
(一) 对公共政策本质和功能的基本认识 |
(二) 公共政策功能的应然性 |
(三)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的合理性判断 |
二、 是否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一) 对教育政策功能的认识 |
(二) 教育政策功能的应然性 |
(三)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的合理性判断 |
三、 是否有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
(一) 对义务教育内在规定性的认识 |
(二) 义务教育政策功能的应然性 |
(三)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合理性判断 |
第四章 对“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的若干思考 |
一、 “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的有效性分析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政策结果分析 |
二、 制定解决“择校”问题政策的合法合理之维 |
(一) 制定解决“择校”问题政策的合法性途径 |
(二) 制定解决“择校”问题政策的合理性原则 |
(三) 加强对政策执行环境的改革与完善 |
三、 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改革尝试 |
(一) 教育均衡发展政策 |
(二) 学区共建政策 |
(三) 教育券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获得成果 |
(5)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华北电力大学等八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论文提纲范文)
一、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保定) |
二、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
三、湖南中医药大学 |
四、海口经济学院 |
五、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 |
六、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 |
七、深圳市明珠学校 |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 |
(6)教育信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关于信访与信访权 |
(二) 信访制度的功能 |
(三) 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其原因 |
(四) 对信访制度的批判 |
(五) 信访制度存废之争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教育信访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教育信访解析 |
(一) 信访的含义 |
(二) 教育信访的含义与性质 |
二、教育信访法律关系 |
(一) 教育信访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 教育信访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 教育信访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教育信访的特点 |
(一) 教育信访人以教师、学生及家长为主 |
(二) 教育信访的方式一般较为温和 |
(三) 教育信访问题多与教育权益密切相关 |
四、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信访工作概况 |
(一) 1949-1978年的教育信访工作 |
(二) 1979-1994年的教育信访工作 |
(三) 1995年以后的教育信访工作 |
第二章 教育信访制度的困境 |
一、人治化运作与法治的背离 |
(一) 教育信访制度的运行概貌 |
(二) 教育信访制度人治化运作的评价 |
二、异向目标的互动——制度良性运作基本要求的违背 |
(一) 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上的"政治话语" |
(二) 教育信访制度运行的"政治姿态" |
三、功能扩张与虚置 |
(一) 维稳功能的静态渗透 |
(二) 维稳功能的动态运作 |
第三章 教育信访制度困境的成因 |
一、教育信访制度法制化改造的不彻底性 |
(一) 教育信访制度的基本法——《信访条例》简单粗糙 |
(二) 教育信访制度运行支柱的非法律属性 |
(三) 教育信访制度的不确定性 |
二、控制——压力型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
(一) 教育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渊源之一 |
(二) 促使教育信访问题的压力型解决 |
(三) "清官情结"在现代社会继续蔓延 |
三、教育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
(一) 诉讼救济:启动难 |
(二) 非讼救济:正当程序缺失 |
(三) 现有教育权利救济机制并不能实现对所有教育权利的救济 |
(四) 教育信访——最后的维权武器 |
第四章 教育信访制度走出困境探索 |
一、教育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 教育信访制度的功能何以定位在教育行政服务 |
(二) 教育信访制度功能定位在教育行政服务的意义 |
二、教育信访制度的法制化构建 |
(一) 强化教育信访制度调整规范的法律属性 |
(二) 教育信访制度的"程序治" |
三、完善教育权利救济机制 |
(一) 国外及台湾地区教育权利救济机制介绍 |
(二) 教育权利救济机制之构想 |
四、完善教育法制 |
(一) 教育法律用语:模糊与确定之间 |
(二) 教育法律责任:归属、设定与追究 |
(三) 教育法律:变与不变之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变异及矫治(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意义 |
(一) 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特征 |
(二) 提升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重心 |
(三) 体现了对义务教育的弱势补偿取向 |
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下教育乱收费的现状 |
(一) 变相强制乱收费 |
(二) 巧立名目乱收费 |
(三) 迫于压力乱收费 |
三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下的教育乱收费的原因分析 |
(一) 思想层面:错误的及片面的思想观念的影响 |
1. 教育产业化观念的体现 |
2. 应试教育和片面人才观的反映 |
(二) 制度层面:相关制度不完善 |
1. 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不健全 |
2. 义务教育收费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
3. 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 |
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下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对策 |
(一) 思想层面:转变思想观念 |
1. 义务教育决不能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
2. 努力转变家长的传统成才观念 |
(二) 制度层面:健全义务教育相关体制 |
1. 加大投入, 确保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保障 |
2. 健全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 |
3. 完善义务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
(10)说不尽的教育乱收费(论文提纲范文)
“教育乱收费”知多少 |
教育为何乱收费 |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
令人期待的未来 |
四、湖南省严禁教育乱收费(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2]教育乱收费何时休?[J]. 张林. 青春期健康, 2012(06)
- [3]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治理政策研究[D]. 轩颖. 辽宁师范大学, 2012(06)
- [4]教育时讯[J]. 胡乐乐. 吉林教育, 2012(09)
- [5]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华北电力大学等八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J]. 价监局收费检查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12(02)
- [6]教育信访制度研究[D]. 孙丽昕.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6)
- [7]纠风治乱惠民生[J]. 王社民. 中国监察, 2011(11)
-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9]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变异及矫治[J]. 彭礼.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0(05)
- [10]说不尽的教育乱收费[J]. 柏立习. 检察风云, 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