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琼斯公司的市场策略和业务运作(论文文献综述)
张玲潇[1](2021)在《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研究(2008-2019)》文中指出本文从战略传播角度系统而深入地剖析了中国高铁产业自诞生以来12年间(2008—2019)开展的战略传播活动,试图从共识性与认同视角,考察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对于建构产业认同和实现产业利益的价值。本文试图回答三个基本问题:1)高铁产业诞生以来开展了哪些战略传播活动,有什么特征?2)高铁产业战略传播与产业认同建构的关系如何?3)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在提升高铁品牌形象,构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舆论环境以及促进国内外受众对产业的理解与认同方面有哪些效果?本文主体部分有十章。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缘起、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一章,对相关概念、理论和文献进行综述。第二章至第五章,关注于高铁产业早期阶段的战略传播活动,从战略传播背景、运行机制、传播手段、传播内容四个方面展开。第二章是高铁产业早期阶段的国内外背景回顾;第三章是对以铁道部为主导的战略传播运行机制的研究;第四章是对高铁产业早期阶段以报纸媒体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和借力国际会议、展览等形式的组织传播的研究;第五章是从主题设置、叙事方式、表现形式等三个方面对高铁产业早期阶段的战略传播内容进行分析。第六章至第九章,关注于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的战略传播。其中第六章聚焦高铁“走出去”的政治、经济、文化战略价值分析。第七章对“走出去”阶段的高铁多主体联动传播和多层级利益相关群体对话合作机制进行研究;第八章对政府和企业层面的高铁外交公关,与利益相关群体对话的组织传播和引导国内外舆论的大众传播三种战略传播手段进行了梳理;第九章对高铁战略传播的内容与形式做了深入探究,这个阶段传播善用第三方视角讲故事,主题更贴近受众,话语方式也更吸引人。第十章,借鉴建构主义学派的国家间集体认同的形成与转化理论,分析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对于产业认同建构的价值及未来改进策略。结语,对中国高铁产业早期阶段和“走出去”阶段两个时期的战略传播实践进行回顾,得出战略传播是增进国内外受众对产业的理解与认同的重要途径的结论。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深度访谈法和多学科理论交叉运用的方法。在深度挖掘、收集、整理高铁诞生十余年以来的相关史实基础上,对不同时期大众传播媒体关于高铁的报道,以及高铁产业通过官方网站及社交媒体等发布的新闻文本,分别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深入解读。同时,结合深度访谈法,选取高铁企业宣传部门负责人、轨道交通领域高校学者和高铁工程师等受访者进行深度访谈,获得研究所需要的一手资料,并运用多学科理论深入分析和总结高铁不同时期传播活动的战略性特征,对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历史进行整体勾画。本文创新点有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性。以往关于高铁产业的研究,大多是从经济、国际关系、地缘政治等理论视角进行的,而从战略传播角度关注高铁产业的比较少见,本文用战略传播理论考察高铁产业的发展历程,是对前人研究的较好补充。第二,论文对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历史进行了整体勾画,分析并总结了其不同时期传播活动的战略性特征,并借用多学科理论对原始文献和调查材料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与解读。论文具有一定的历史文献价值。第三,本文基于建构主义学派的认同建构理论对高铁产业的战略传播实践进行分析,从认同视角考察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对产业认同建构的价值,探究战略传播与认同建构的逻辑关系,对现有理论进行拓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在社会急剧转型、世界经济低迷和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多重背景下,高铁产业正面临着国内认同和国际认同的双重建构任务。在认同的建构中,信息的传播是核心和关键,通过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有利于实现受众态度转变和行为转化。高铁产业通过顶层设计统筹多元传播主体、整合各种传播手段和渠道,针对国内外受众开展的战略传播活动是实现高铁产业国内和国际认同的有效方式,同时对于产业利益的最终实现和国家整体形象的提升都有积极促进作用。
谢晶[2](2020)在《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中后期以来,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巨大变化。面对数字时代“海量作者、海量作品、海量授权”的复杂局面,传统着作权“一对一”交易和授权模式捉襟见肘,难以充分发挥效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着作权人权利不断扩张,对作品的控制力空前强化,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作品利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着作权法传统的利益平衡格局难以为继。互联网时代,权利保护重点范畴由复制权逐步向传播权转变,着作权法律体系亦由“控制复制”趋向“控制传播”发展。根据利益平衡原则,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不应当且不可能绝对控制作品传播,尤其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且普及的背景下,更应默示网站经营者、数字出版商、社会公众等使用主体对作品有偿使用,从而缓解海量作品授权压力。着作权默示许可作为权利限制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使着作权人权利有效行使,在最小化限制权利人权利的同时,满足作品使用者对于作品授权的海量需求,重新平衡各方利益。为有效解决授权效率和成本矛盾,保护着作权人合法权益,亟需从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构建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此同时,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后,对于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相关条款尚未完全被确立。因此,在我国法律仍有待完善,国际立法仍在探索的背景下,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具有着重大意义,不仅是对数字时代着作权许可困境的回应,亦为国际立法与国内修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需要强调的是,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不仅适用于数字环境,亦适用于传统环境。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脱离了合同关系而对于解决着作权许可困境显现出更强的应对能力。从制度脉络分析可知,科技不断发展使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由传统环境向数字环境逐步演进,但无论是传统环境抑或者数字环境,两者理论基础具有同一性,再加之,两者之间的历史传承关系,完全抛却传统环境,单纯谈论数字环境既不合理亦不全面,故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必然会涉及传统环境,以此体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独特性与优越性。本文以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制度溯源为起始点,分析法律内涵,以着作权默示许可概念阐释、法律特征、性质界定等基本内容作为研究基点。在论证建构方面,以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解释等维度对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正当性进行论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制度框架。在实践发展方面,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探寻两大法系之间制度差异与契合之处,为我国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第一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文章以探寻制度溯源为切入点,详细梳理民法默示行为、合同法默示条款、知识产权法默示许可的脉络发展,体现出着作权默示许可对传统默示理论的承继与演变。随着时代推移,默示许可理论在传统着作权法领域内不断发展延伸,不仅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亦对原本合同关系进行解释修复,呈现出对合同的依赖状态。科技的进步促使环境及规则不断变化,传统环境下默示许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特性已然无法解决各类网络空间问题,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对于作品信息充分接触之间的需求矛盾不断激化。再加之,数字时代背景下因数字变革所产生的“海量授权”、传统授权交易成本高昂等一系列难题,为传统着作权许可带来新的挑战。而默示许可所体现的“选择—退出”机制以及蕴含的“可推定性”因素超越合同关系在网络环境中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显现出极强适应性和优越性,成为了数字环境中着作权许可难题应对的现实需求。第二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通过从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等视角论证默示许可正当性,以获得对其制度价值和功能的正确认识。从法理基础而言,数字时代信息自由空间的扩张,意味着着作权保护空间受到压缩,由此产生着作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失衡状态。互联网为信息自由提供便利的同时,亦须对着作权充分保障,构建数字时代法律新秩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独特弹性机制,成为信息自由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调和之道。意思表示理论作为民法的重要基础理论,成为了默示许可制度的理论起点,其不仅体现为着作权许可是以权利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更体现为意思表示理论为默示法律行为所提供的重要支撑。信赖保护理论终极目的在于保护相关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信赖,从而有效维护交易过程中所显现的公平、安全与效率等价值。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通过保护着作权被许可人合理信赖,从而实现了交易公平与安全,有效促进了作品快速流通与转化。从经济分析而言,着作权与经济学密切相连,作品含有相应经济价值,更对着作权制度仅从经济学予以分析。法经济学更为注重法律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带来的效益,须基于经济学效益原理从激励机制、交易成本理论及长尾学说等维度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与客观评价。从利益平衡解释而言,技术不断革新导致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与着作权保护过度扩张,且着作权限制持续萎缩,着作权法的内在利益平衡遭受严重损害,继而引起着作权法正当性危机,利益平衡不仅为着作权默示许可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亦在其制度运行过程中对此危机予以解决,充分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合理分配。第三章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对域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为构建我国默示许可制度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默示许可制度踪迹在英美法系国家很早便已出现,并通过较为丰富的司法案例推动默示许可不断发展演进,最终形成了清晰的脉络历史与完整的制度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更为看重法律的稳定性,加之其特殊的立法体例,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法官无法通过判例对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所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解决,故而大陆法系在默示许可制度方面的使用相对较为谨慎,且其对于数字环境中新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多是从原有框架或采用民法基础理论角度出发,而非如同普通法系国家对默示许可适用突破边界进行有益探索。总体而言,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仅散见于若干法律条文中,既未以专门制度规定形式出现在成文法之中,亦未在判例实践中得以演化发展。虽然两大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看似在立法态度、目标追求、制度形态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但仍存在契合之处,该契合点便是利益平衡,亦成为构建我国本土化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准则。第四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在立法方面,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民法理论及具体规范中均有存在的依据,无论是前民法典时代《民法通则》第56条、《民法总则》第140条、《合同法》第10条以及《民通意见》第66条,抑或者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第140条、第469条,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其他形式作出规定,该其他形式毫无疑问包含默示。而在着作权立法中,若对条文规定进行仔细探究,仍能发现默示许可存在的踪迹,具体而言,在《着作权法》第25、35、42条文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7、8、9、10条文之中尤为明显。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雏形准备、制度起步、发展突破、范围扩张等不同阶段发展演进,不仅对立法制度内容进行延伸,同时折射出立法中所存在的空隙与改进之处。进而言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不同层面仍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宏观层面表现为缺乏科学合理的逻辑体系,在中观层面显现出制度范围存在不合理性;在微观层面体现为配套措施不完善等,亟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补与完善。第五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安排。《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从此步入“法典化”时代。在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作为着作权领域一项富有弹性的许可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具体举措如下:在立法方面,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对制度法律定位进行明确界定,制定科学合理制度框架。在司法实践方面,从现实需求出发全面细致进行制度设计,明确构成要件的同时,界定具体范围,并完善配套措施,尽全力维护和尊重作者及权利人利益,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为实现利益平衡提供有效路径。通过构建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以期破解我国当前海量授权问题现实困境,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合法利益,实现数字环境下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向前发展。
唐军[3](2019)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的权力配置,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问题,也可称之为上市公司机关权力分配。此种权力的分配本质上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与非上市公司存在多种区别: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资合性特点突出;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流动性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呈现多样性——关注与理性冷漠交互存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方式,也较非上市公司复杂。上述特点凸显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异常复杂。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基础性问题,应当是解决“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而对公司权力进行制度性的配置。从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重点是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的分配问题。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呢?文章考察分析后发现,无论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都无法很好解决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难点在于:一是权力配置应当坚持怎样的价值导向?二是权力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如何分配?如何有效保障公司权力得到合法运用而非滥用。三是如何有效协调兼顾公司、股东、董事、职工、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等等。基于此,本文对如下问题开展了研究:我国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实践与典型问题;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渊源;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优劣考察分析;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及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等等。力图清晰界定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基础,构建利益均衡、运行高效、分权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文章的结构上,分为八章,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以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存在的弊端与制度完善之需求。本部分通过万科董事会与万科两大股东(宝能系和华润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以及新黄埔股份公司大股东华闻投资与股东中科创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阐释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以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揭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两类主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法律界定不清的问题;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剥夺问题;董事会独立性保障问题,等等。第二章为了对上市公司本质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分析了公司制度的演变,然后对公司本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公司契约论、公司实在论、公司否认论、公司拟制论、公司生产团体论等传统公司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各种学说的核心观点,对比了上述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其中需要探讨之处。在公司权力起源问题上,分析了作为公司法上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法律的授权;第二,合同的授权;第三,权力主体的转授权。公司权力的核心为控制权,分为表决控制权、执行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三种类型。第三章对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究其制度困境。本章对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产生的背景和特点进行了阐释,运用法经济学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其在上市公司规模化的当下并不适用,其决策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股东存在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有效决策。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股东中心主义推崇的股东本位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有必要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国家干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调了董事会权力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董事会法律属性应当是多方位的,而非只强调“法律授权”、“资源依赖”或者“委托代理”。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在于:股东直接民主向董事会代议民主的转变;经营自然性向专业性的转变;有限理性克服和信息对称的需要。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的弊端主要有:董事存在侵占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可能;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或者失灵;集体迷失现象之显现,等等。第四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二是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和宗旨应当是坚持股东利益和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从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出发,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至少应当坚持这三个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司社会责任兼顾原则;三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第五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分析探究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一是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公司的文化、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二是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经理层制度、外部制度。三是实施机制因素分析,包括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公司权力配置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等等。第六章对股东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制度上的探讨与设计。首先,本章论述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的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类型。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如何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规制呢?应强调控制权股东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公司法》应当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上的定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楚界定。控制权股东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完善控制权股东的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上,应当加强控制权股东的信义义务,且对控制权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问题上,一是双层股权结构之公司类属在立法上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行性规范为辅;二是创始股东投票权特殊限制规则;三是资本股东表决权的复苏规则;四是资本股东申请权的保留规则;五是双层股权结构的时限规则;六是保护资本股东的内部规则。本章认为,我国股权结构应当增加双层股权结构选择,且就我国双层股权制度构造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其次,股东提案权是保障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是实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举措。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修正与完善呢?本章对股东提案类别和股东提案规则的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着重从提案权股东的资格条件限制、对股东提出的提案本身的要求、对于提案的具体排除程序、违反SEC提案权规则的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好的理解股东提案权,本章对美国股东提案权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得出启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提案权股东的资格要求;二是股东提案的范围;三是提案程序;四是股东临时提案数量和内容的限制。第三,高管薪酬问题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高管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保障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呢?对高管薪酬现状比较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高管薪酬的进行信息披露约束和高管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约束。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应当建立股东对董事会薪酬决议的诉讼权约束机制。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定权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而不能授权于董事会;二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应当和其绩效考核相联系;三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助于形成公众对其薪酬的舆论监督机制。第七章对董事会权力运行与约束进行了探讨,首先,对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情感因素和利益诱因等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在董事自我交易约束上,本章认为应当从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和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方面,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不应被股东会大会否决,以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商业判断规则是有效协调董事权力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股东不得对董事正常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进行任意的干涉。应当从法律上和公司章程角度,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进行具体分配。董事职务的解除上,股东大会解除和司法解除互相存在,但应当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董事会更好履职,应当建立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第八章对德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日本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且对意大利公司监事会制度、荷兰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法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探讨了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任期、选聘、解聘和职责等内容。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分析了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监事的任职资格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二是监事会权力范围较小,不利于监事会功能体现。三是我国无外部监事制度,无法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基于此,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外部监事。《公司法》修改时,应当考虑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外部监事,且应当就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应当考虑中小股东监事代表,且规定中小股东代表监事的入职条件,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扩大监事会职权。改变公司监事会事后监管模式,将其监管方式变成事中和事前监管。有必要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表决权,赋予监事会对一般董事会决议的异议权,明确异议权效力内容。
刘敏[4](2019)在《媒体融合背景下“中央厨房”创新与挑战 ——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中央厨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们正处在一个技术变革迅猛发展的新时代,信息技术改变了媒体格局,新闻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受众对象、舆论生态等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新兴媒体平台的开放、交互、便捷性,使得人人都能参与信息发布,传统媒体占据舆论高地的格局被打破。各级报业集团作为传统主流媒体的主体,要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阵地,唯有借助新兴技术走融合发展之路,创新传播手段、形式,提升传播效率和能力,做好舆论引导的主力军。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用创新思维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在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过程中,建设“中央厨房”成为传统媒体探索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建成新型主流媒体的重要举措。4年前由人民日报推出的“中央厨房”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并逐渐成为中央和地方媒体融合发展的标配,而如何建好用好“中央厨房”也成为各媒体努力探索的方向。因此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将“中央厨房”的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对推进新闻实务和理论的相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文本主体内容分为七个部分,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结合分众化传播理论、长尾理论、波纹理论、把关人理论与实践案例,研究“中央厨房”发展创新。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媒体融合背景下“中央厨房”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梳理国内外研究综述和案例,以及本文的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相关理论。第二部分是我国媒体“中央厨房”发展的现状,指出重报集团“中央厨房”与其他媒体“中央厨房”建设的不同之处,梳理“中央厨房”建设中遭遇的瓶颈。第三、四、五、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研究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以下简称重报集团)“中央厨房”的创新实践,重点从模式创新、渠道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四个方面论述了创新实践的具体内容。第七部分基于上述研究,对“中央厨房”新的发展空间提出建议。研究认为,在“中央厨房”探索实践中,重报集团不断创新,注重顶层设计,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通过技术驱动带动,建立新型传播平台,创新新闻生产管理机制,探索以受众为中心的转变,坚持以提供优质内容作为立身之本,实现了“中央厨房”的常态化运行,切实提升了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媒体融合发展中取得了实效。
宋澜[5](2018)在《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指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是现代经济的晴雨表,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信息时代及大数据社会,指数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onsumer Price Index)、沪深300及上海银行间拆解利率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无不成为我们衡量物价水平、掌握大盘动向及判断资金成本的重要依据。然而,世人往往忽视指数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及自由裁量,臆以为其是真实、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即便是基于客观数据而生成的非常“客观”的指数,也难逃被操纵的命运。指数操纵将我们置身于“上帝已死”的困顿中,因为我们曾经信奉的准则被动摇了。这种震撼不仅激发国际社会对现有的指数生成机制进行改革,更促使本文展开以指数为对象的基础性研究。2012年6月26日、27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先后公布了各自与巴克莱银行集团的不起诉协议,巴克莱集团承诺缴纳合约4.5亿美元的罚款。1伦敦银行间拆解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操纵丑闻爆发。在调查Libor案时,监管部门截获了大量的数据终端,发现国际汇率市场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操纵问题。摩根大通、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外汇市场做市商因涉嫌对“WM/R汇率”(由World Markets Company和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操纵,被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及瑞士、美国等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法为依据进行了处罚。2随后,黄金、3牛奶、4石油、5生物燃料、1天然气及2铝3等市场也都相继发生了指数操纵案件。从国际经验看,以证券指数为代表的、由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场内金融基准尚未发现被严重操纵的迹象。而以Libor及WM/R为例的、由做市商充分参与的、传统意义上的场外金融基准则存在人为左右的可能。改革前的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管理、由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计算并发布。改革后的Libor,本质仍然是报价行预测的资金拆借成本。指数WM/R则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货币兑换标准,完全依据抓取的外汇真实交易的数据而编纂。WM/R根据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时区全天候的交易而设定,但被引用最多的是发生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收盘前30秒与收盘后30秒所有交易的中值。4基准操纵事件披露后,除却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在过去的6年中也呈井喷式曝发。国际社会的既有判例和基准改革方案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更是笔者行文立意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及外汇基准操纵不仅在国际银团贷款、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期货、浮息票据等借贷市场、衍生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因为报价行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所以操纵基准也引发了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更有意思的是,基准操纵应当是很明确的金融行业监管法的问题,如基准操纵是市场操纵的新方式。但在系统梳理英美欧等国、因基准操纵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纷纷以反垄断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5而非以证券、期货等监管法规为依据、提起传统的市场操纵反欺诈之诉,这也引发本文对金融基准操纵法律规制路径的思考:第一,规制金融基准操纵到底是一个行业监管法问题、还是反垄断问题,抑或是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第二,如果金融基准操纵确实同时触犯不同的部门法,那么不同执法机构需要如何应对和协调?第三,金融基准操纵中,权益被侵犯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又该选择何种诉讼类型来获得民事赔偿?第四,金融基准的未来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又可以有何启示?基于上述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这是对金融基准展开基础性研究的前提,更是选择相关法律规制路径及改革路径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金融基准的概念,及与之容易造成混淆的其他概念、如证券指数。综合2016年《欧盟基准条例》(EBR)1、2014年欧盟《金融市场条例》(Mi FIR)2及英国《2012金融服务法案》对benchmark的规定,“基准”是任何费率(rate)、指数(index)或数字(figure),其基于一种或多种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公式计算或其他方式,周期性地或不间断地向公众免费公开或公众付费可得,可能是评估的、预测的价值,也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基准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在借贷合同或其他投资协议中,决定待支付的利息或其他待结清的余额,如Libor;(2)决定资产的价值,如WM/R;(3)衡量投资的表现,如各类证券指数。第一章随后根据基准供给的不同意图,将其划分为公共性基准、商品性基准及混合型基准。由于混合性指数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权属关系不清、权责关系不明,且爆发严重操纵丑闻的都集中在第三类混合性指数中。唯有明确基准在作为数据、作为资产、作为价格时的不同意义,才能明晰不同指数的不同运作机理、并预防不同指数所带来的不同风险。最后,本章提出,基准具有数据性,基准与信息、新闻、大数据等概念都有交叉;基准具有财产性,其以知识产权(如数据库)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救济载体维护基准权利人的利益;基准具有价格性,当基准被合同或产品直接援引,那么基准就不再是某种“参照”,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割价格。本文的第二章分析了“金融基准操纵”的行为性质、操纵原因和主体特征。首先,基准操纵超脱了现有“市场操纵”的理论前提,即,操纵者的目标是为了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而手段则是交易足够大量的资产(比如连续交易、相互委托)。操控价格基准可以省去实物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比操控实物价格或基础市场更便捷。同时,基准生成由于有其特殊的数据抓取及信息披露惯例,所以往往欠缺构成“欺诈”所必须的“虚假陈述”和“依赖”。这促使“基准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最时兴的方式。其次,由于既有的市场操纵的立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欧盟通过了最新的《市场滥用条例》(MAR),规定“任何传递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要素,或者任何影响基准计算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从而在行业监管法上给予“非欺诈型”的基准操纵以特殊的法律救济。再次,不论是报价驱动型的Libor还是交易驱动型的WM/R,其本质都是做市商制度。因此,本文指出,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并在纵览国际上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中有关做市商垄断判例的基础上,就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性影响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三章讨论了金融基准操纵民事救济的另类途径——反垄断民事赔偿。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诸如利率衍生品合约的持有者,无法以合同关系为依据向基准操纵者索赔。另一方面,相比行业监管法上民事赔付所必须证明的诸多繁柯的要求,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要低得多。通说认为,垄断损失是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Libor案中,法院认为报价行因为操纵Libor而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价值损失。这样的分析是非常陈旧与局限的。因为经营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耗费。WM/R操纵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对外汇市场做市商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得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做市商间通过邮件、即时信息等方式的磋商构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次伟大胜利,更新了我们对金融业垄断的认识。该章续而主张应在充分理解金融业反垄断默示豁免原则的基础上、当部门法就同一行为的规制产生竞合,一国的法律应合理分配金融基准反垄断规制权与行业监管权。但同时,因为金融基准是全球性的经济治理问题,在跨国界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以增加威慑力也是现实之举。至于预防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设计,无非分为两大类,一是惩戒,一是激励。长期以来,金融基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对象”、不直接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其原因是多重的。比如,无论是BBA英国银行间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还是标准普尔公司这样的金融数据服务商,都不是公权力机关,所以金融基准的供给通常被视为具有充分信息披露的自由市场行为。再如,很多基准的基础交易、如即期外汇交易(Spot FX Trading),其本质上只是契约而不是金融工具——两个市场主体(通常是银行)协议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立即交割(通常是两天),其地点、价格、数量之选择也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有,传统的观点认为,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单个市场主体操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证明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金融基准需要给予明确的管理规则。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中使用指数作为基准的监管立法建议》1。《立法建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何时应该引用基准、引用何种基准树立“适度”的标注(a“suitability”standard)并就现有金融基准的改革提出了动议。2016年6月,这项《立法建议》经欧盟议会审议通过,《欧盟基准条例》(EU Benchmarks Regulation 2016/1011,EBR)问世,其大多数的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关于基准编制与使用的成文法律。本文第四章的第一节将会结合英国2014年“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Fair and Effective Markets Review,FEMR)及《欧盟基准条例》,介绍欧盟对基准分类管理、基准来源数据分层使用的经验,并提出基准监管应坚持强制性及谦抑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其与行业监管法的同等适用,且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不能对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领域的基准适用。故在本文的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会介绍金融基准操纵涉及的个人监禁案例以及其对国际罪犯治外法权“全球关联原则”的突破,并由此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提出建议。本文的最后一章考虑金融基准操纵的激励性制度建设。所以,本文意识到,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执行相关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相容的规则措施,才能激励基准的数据提供者及发布者提供准确、充足的指数供给。如上激励相容的机制包括,在平衡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明悉不同主体的权责、强化指数编制者的财产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类保护;引导混合型指数向商品型指数转变,以保证“付费可得”后的产品(也就是指数)公允。同时,本文基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主张央行应享有金融基准规制的剩余立法权,至于行政执法权的分配,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间合理设计。最后,金融基准操纵具有“复杂而新型”的事实基础、“广泛而分散”的影响受众(这也是P2P暴雷等金融犯罪案件所共同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美国MDL审前合并审查程序,只对跨州诉讼相似的事实背景进行统一认定,体现了集合诉讼的灵活之美、对我国提高司法效率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为了实现对投资者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有效的司法保障,本文还建议深化行为保全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并不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测,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更迭中,保持法律的弹性与实施。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及使用各种要素的成本。因此,法律保障人们积极参与价格设定的权利。但操纵金融基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持金融稳健的角度都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掌握利率市场、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权的契机日益成熟、任务也更加紧迫。研究金融基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邓婕[6](2018)在《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2015年3月两会拉开帷幕,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建设正式启动。在2017年1月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工作座谈会中,以刘奇葆同志的讲话为具体指导,三年来,全国各媒体“中央厨房”建设热火朝天,从主流媒体到地方媒体,从媒体机构到政府机关都在积极响应,“中央厨房”正在逐渐成为媒体融合的“基本配置”。目前,全国有55家媒体开始了“中央厨房”的建设。人民日报依据传播学波纹理论,并根据如今新闻内容质量普遍不高、优质的新闻供不应求的现实,开始了“中央厨房”模式的设计。从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设计原理出发,分析了该新闻生产模式的设计路径以及基本架构。设计路径分为技术路径、设备路径以及人员管理路径,设计架构上分为组织架构、体制架构。组织架构上“中央厨房”有总编调度中心、采编联动平台、融媒体工作室等,而且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中央厨房”有序运行。“中央厨房”模式运行是为了做到“策划采集一体、生成传播多元、24小时滚动、全球覆盖”的效果。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在一次又一次的启动中不断发展,从最最开始在新闻报道中开始试运行“中央厨房”模式,到在重大新闻综合报道中担纲主要角色,再到体制机制的完善,“中央厨房”在每一次的启动中都有令人惊喜的进步。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模式有着与以往传统生产模式不同的特点且优势突出。从新闻生产主体来看,“中央厨房”具备融合型生产主体、适应传播分众化的生产主体、多元化的生产主体。在生产方式上,具备集约化、数字化、多样化的特点。而在运行机制上,也有单一面向多面体转变。在“中央厨房”模式新闻生产过程中吸收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各自的优点、节约人力成本并且可以达到媒体资源利用最大化的优势,但在“中央厨房”建设的过程中,全面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自然有成就也有缺陷,表现在仍然存在认识误区、内容同质化、传统媒体渠道失灵、成本高,使用率却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中央厨房”启动不宜常态化、内容提质、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变革等优化建议。
钟央[7](2015)在《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模式及其绩效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媒体的裂变式发展,给以电视新闻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带来巨大挑战。人人都是公民记者,人人都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和网络随即发布和获取第一手新闻资讯。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的重构,使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传播效率大打折扣,乃至被“边缘化”。为求生存谋发展,自2007年开始,国内掀起了电视台与广播台“两台合并”浪潮,并开始了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尝试。然而,两台合并“形融而神未融”,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也不尽如意。电视新闻真正的全媒体融合迫在眉睫。必须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融合模式和相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使真正融合后的电视新闻媒体以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更具迅捷的反应能力、高效的采编播效率、丰富的受众定制服务,长久的持续发展能力。为此,作者选择了本论文命题,旨在从学术视角对媒体融合这一社会前沿问题做一点引导性探索,从研究的理论框架、研究视角和方法论层面为后续深化研究提供基础性参考,为业界实践提供有益借鉴。全文共分九章,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释研究背景,进行文献综述,提出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部分为论文的基础性工作,共三章。首先,对相关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和阐释。包括媒体传播理论、产业融合理论、产业共生理论、合作及演化博弈理论等,勾勒出这些理论与本文研究课题之间的联系,作为论文研究的理论支撑。然后,对国内外传统电视新闻媒体的融合经验进行比较分析。这一工作得出相关启示:适度规模经营,快速与新媒体融合,在媒体融合中大胆创新。这些为后文研究提供参考。接下来,对我国电视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环境和动力机制进行剖析。包括电视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进程及困境、宏观环境、微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结合分析结论基于系统学理论,构建了电视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模型。提出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动态演化过程及模式构建基础。第三部分为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共四章。首先,提出了电视与广播、报刊资源整合发展模式:所有权融合。这是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第一步。旨在探讨广电报如何进行实质性的全媒体融合。然后,提出了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的全媒体融合模式:合作联盟。是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第二步。当然,这两步并不是严格锁定的。在进行第一步融合的同时,各传统主流媒体已在尝试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为第二步的融合奠定基础。对这两步的融合,分别运用演化及合作博弈理论构建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分析表明,媒体融合最终能够实现“多赢”。第三,构建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媒体融合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尚无可借鉴的经验,论文主要基于平衡计分卡思想,通过文献研读及实地调研,综合运用频度分析法、专家咨询法、权重法和乘积法等,构建了该指标体系。再以SMG为例,对所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应用验证。第四,联系实际并结合论文研究成果,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第四部分为论文的总结及展望。主要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和方法层面,对论文的研究进行总结,然后对未来进行展望,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论文创新点如下:(1)探讨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模式。包括:电视与广播、报刊的所有权融合模式,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的合作联盟融合模式。它给出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真正一体化的管理和运作框架,以及未来与新兴媒体非产权融合的总体构架和运作框架。为后续理论研究提供基础性参考,为业界实践提供有益借鉴。(2)建立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演化博弈及合作博弈模型,进行了深入的演化博弈和合作博弈分析。包括电视与广播、报刊融合的演化博弈模型以及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媒体融合的合作博弈模型。通过重复博弈分析探讨了如何通过机制设计推动参与融合的媒介组织实现深度合作。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论基础。(3)构建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动力机制模型。研究表明,电视新闻之所以能够进行全媒体融合,有其必然的动力机制。基于系统学思路建立的动力机制模型,包括引力、推力和支持力三大子系统。其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根本动力。为进一步深化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4)构建了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媒体融合之后的绩效评价尚无经验可鉴,该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尝试。为业界和研究者对其进一步探讨具有一定的引导性。
张利平[8](2014)在《《华尔街日报》的媒介融合战略》文中指出媒介融合是近十年来出现的应对媒体剧变的最炙手可热的战略。报纸是传统媒体的代表,也是21世纪媒体的最大输家,由于互联网竞争者引领新闻商业化、大幅缩减广告成本,曾经定义美国新闻业的大城市日报面临其商业模式的崩溃,报业寒冬中的美国许多报纸媒体组织将“媒介融合”视为应对数字新媒体时代报媒不确定未来的最佳途径。作为世界一流的商业出版物,《华尔街日报》总付费发行量自2007年起迄今保持美国最大,日报在报业颓势明显的互联网时代中的骄人业绩发人深省。新时期的道琼斯公司和《华尔街日报》已经不是单纯的报纸,而是报纸、通讯社、网站、视频、APP应用、新闻信、杂志、专利数据库、会议等等在内的综合体。《华尔街日报》顺应时势,勇于迎接新媒体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探索报业媒介融合之道的战略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是对《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个案研究,运用传播学、媒介融合、战略管理和现代组织理论等理论资源,采用文献研究、内容分析、调查研究、历时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华尔街日报》的媒介融合战略的分析、选择和实施进行了系统剖析。首先,文献综述梳理了关于媒介融合的现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其中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构建媒介融合的理论框架、宏观上分析媒介融合的动因和微观上的融合新闻研究;而媒介融合实践研究的核心就是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具体可细分为宏观产业变革的总体性分析、中观产业融合渠道研究和微观媒体变革案例研究三大范畴,总体上国内外媒介融合的实践研究主要集中在“三网融合”背景下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融合研究。其次,论文历时梳理了《华尔街日报》创刊125年来媒介融合的发展历程,叙述了日报在前融合时期、克莱伦斯·巴伦时期、伯纳德·基尔格时期、华伦·菲利普时期、彼得·卡恩时期和鲁伯特·默多克时期的主要融合大事和融合特点。随后,论文从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四个方面分析《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的外部战略环境,并用VRIO模型剖析日报的内部资源,得出《华尔街日报》的核心竞争力是其品牌、内容和受众,并在日报使命构想和SWOT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愿景目标,即“无处不在的《华尔街日报》”。接下来,论文从新闻融合战略和经济融合战略两方面论述了《华尔街日报》的媒介融合战略选择,其中新闻融合战略又分内容融合和终端融合,前者包括报道范围的融合拓展、内容多媒体呈现、强势视频战略、定制内容的增值服务、品牌内容的延伸和整合、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式融合、团队报道和融合记者报道和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融合九个方面的内容融合战略,后者包括无处不在的WSJ.com网站、视频终端、社交网络平台、移动终端四个方面的终端融合战略;《华尔街日报》的经济融合战略包括“付费墙”模式与免费模式的融合、全球广告销售网络及融合广告、平台广告销售战略、视频广告战略、原生广告战略、活动营销战略、数据库营销战略和多元化战略八个方面。随后,关于《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实施,论文首先论述了日报实施媒介融合战略的组织结构和采编流程,然后从组织制度、资源配置、知识管理和沟通交流四个方面阐述了日报媒介融合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最后介绍了《华尔街日报》的融合文化建设,包括责任型组织文化、学习型组织文化、合作型组织文化和开放型组织文化四种文化类型。此外,论文提炼出日报重要的融合理念一—在内容和技术的交叉点创造受众体验、从印刷第一,到数字第一,再到移动第一、数据和内容及经营的融合、融合打造独家新闻和实时新闻,并且运用李奇·高登的经典媒介融合模式和拉里·达利的“融合连续体”框架来检验《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的全面性和深入度,得出的结论是日报的融合是全面的,日报的融合程度在逐步加深,但距离达利的“完全融合”仍然存在上升的空间。在此基础上,论文总结了《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的趋势和不足。最后,论文提出了《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对于中国大陆报纸的理念启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大陆报纸要重构融合型产品平台、重构融合型经营平台及建设新型主流媒体。
王勇[9](2013)在《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带来了媒介生态变迁,三网融合、媒介融合已经成为媒介发展的时代所趋。在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下,传统广电媒体的传播方式、盈利模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随着传播渠道的贬值、受众行为模式的变迁以及广告营销方式的转型,传统广电媒体需要向全媒体转型以便更好的适应新的媒介生态环境。广电全媒体是一种独特的媒体形态,其在传播方式、信息秩序、内容生产、服务对象、盈利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广电媒体都存在显着差异。以数字广播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台、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广电新媒体发展为契机,我国广电全媒体的发展总体上经历了起步期(1996年—2002年)、发育期(2003年—2007年)、成长期(2008年至今)等三个时期,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具有渠道扩张、渠道融合、构建全媒体平台等三个维度,并初步形成了融合式、扩张式、联合式、应用式等四种广电全媒体发展模式。从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实践出发,本文从产业链层面、业务组织结构层面和发展层面分析了我国广电全媒体的发展特征。从产业链层面看,传统广电媒体正在经历产业链的纵向分离和横向分解,渠道模式正在向开放平台模式转变。从业务组织结构层面看,广电全媒体将带来业务结构及组织结构的变革,其业务结构可分为内容生产、集成播控和媒体营销三个层次,其组织结构可分为内容生产中心、集成播控中心和营销运营中心三大组织单元。从发展层面看,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具有滞后性、政策性、复杂性和开拓性等特征。广电全媒体是个世界性课题。英国的BBC、美国的坦帕新闻中心探索了全媒体运营的不同方向。我国以上海文广、深圳广电为代表的广电媒体也在积极尝试全媒体发展,并积累了初步经验。在分析中西广电全媒体发展个案的基础上,本文从制度层面、产业层面、业务层面,对中西方的广电媒体融合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我国广电全媒体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生存、体制、资源、文化等发展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既有行业性的,也有广电机构自身的,需要广电媒体认真分析解决。结合我国广电媒体发展实际,本文分析了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并提出我国广电全媒体三个发展方向:区域化门户、产业链平台和差异化竞争。媒体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生态环境中,环境的特点决定了媒体的诸多特性。本文从外部环境、市场环境、内部环境三个层次分析了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生态环境,并提出环境优化建议。最后,本文从行业和组织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具体策略。行业策略是从宏观行业层面着眼,从监管体系、市场机制、网络建设、平台战略等方面提出行业发展策略,其本质是广电行业如何应对三网融合;组织策略是从媒体组织层面着眼,从内容、平台、资源、机制、品牌等方面提出媒体发展策略。
杨保达[10](2013)在《全媒体时代电视财经新闻生产研究 ——以第一财经频道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以来媒介融合革命浪潮汹涌澎湃地席卷全世界,国外财经新闻业在融合媒体技术影响下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固的发展模式,而在全球性媒介融合进程中,我国电视财经媒体在全球财经媒体融合发展知识地图坐标体系中处于怎样的位置?当国内传统新闻业仍然深深嵌入在传统媒介结构与文化的土壤里,同时又不得不转身汇入融合新闻业的潮流趋势时,该如何审视媒介融合实践未竟的焦虑与悖论语境,融合研究应当如何有效介入并找到其中的关键问题。因此,本研究把广电全媒体融合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新闻生产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同时引入技术的维度,全面、深入探究国内融合新闻业的全媒体新闻模式,即电视业转型为全媒体的身份建构、布局运作理念、新闻生产模式、机制与新闻理念的变革,也就是在传统新闻业既有发展模式突破之上的融合新闻业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建构。第一财经广电全媒体集团发展所处时代最大的特点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背景下的媒体构造,用户体验得到空前的强化,第一财经全媒体集团如何紧扣时代脉搏,准确把握受众需求,在强化既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进行新闻生产流程的再创造、融合机制的再创新,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全媒体新闻生产具有个性化订制:聚合新闻内容、即时性获取:跨界新闻平台、全景式体验:新闻时空观等三重面相。第一财经在从“媒体全”到“全媒体”的新闻生产战略布局中,应更加注重理念创新:从“内容为王”到“产品为王”的用户体验驱动:流程再浩,从“时间板块”到“全媒体终端”的聚合生产导向.组织协同:从“台网互动”到“3.0新闻”的全媒体融合理念;体制创薪:从“集权制”到“放权制”的权力扁平化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第一财经在走向全媒体过程中所做出积极探索,或将对国内其他传媒集团在全媒体发展过程中具有积极而广泛的借鉴意义。
二、道琼斯公司的市场策略和业务运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道琼斯公司的市场策略和业务运作(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研究(2008-2019)(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及思路 |
第一章 概念、理论与相关文献综述 |
第—节 概念界定 |
一、高铁与高铁产业 |
二、战略传播 |
第二节 战略传播理论探讨 |
一、战略传播机制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
二、战略传播内容彰显软实力 |
三、战略传播手段多样与整合 |
四、战略传播受众具有针对性 |
第三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高铁产业的多面向研究 |
二、国家和企业层面的战略传播研究 |
三、企业声誉管理、品牌形象等相关研究 |
第二章 中国高铁产业早期阶段的发展背景 |
第—节 中国高铁诞生前的国内铁路发展现状 |
第二节 中国高铁发展相关问题的论争与博弈 |
一、关于高铁建设时间的论争 |
二、关于高铁建设技术的论争 |
三、关于高铁建设路线的论争 |
第三节 中国高铁在挫折中负重前行 |
第三章 高铁产业早期阶段战略传播机制 |
第—节 高铁产业早期阶段战略传播组织架构 |
一、高度集中的全行业整体协同体制 |
二、高度集中的战略传播组织架构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高铁产业早期阶段战略传播运行机制 |
一、铁道部主导的战略传播议程设置机制 |
二、新媒体环境下产业内部舆情处置机制 |
第四章 高铁产业早期阶段战略传播手段 |
第一节 大众传播与意见领袖二次传播 |
第二节 借力国际会议和展览扩大影响力 |
第三节 与各种国际组织互动交流 |
第五章 高铁产业早期阶段战略传播内容 |
第一节 主题设置:官方主导议题 |
一、中国高铁建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 |
二、中国高铁建设的国际影响 |
三、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成就 |
四、高铁建设中争议问题的回应 |
第二节 叙事方式:官方叙事、以我为主 |
一、叙事宏大、秀成就 |
二、借媒体采访传达高铁产业观点 |
第三节 表现形式:相对传统与单一 |
一、话语风格体现“优越感” |
二、视觉符号略显”单一化” |
第六章 中国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的发展背景 |
第一节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的国内背景 |
第二节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的国际环境 |
第三节 高铁产业“走出去”的战略优势分析 |
第七章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战略传播机制 |
第一节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战略传播组织架构 |
一、企业主导与多主体合作的战略传播组织架构 |
二、多主体合作的战略传播组织架构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战略传播运行机制 |
一、顶层设计下的多主体联动机制 |
二、多层级的利益相关群体对话合作机制 |
第八章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战略传播手段 |
第一节 致力于关系建立的人际传播 |
一、国家领导人的高铁外交 |
二、企业领导的高铁公关 |
第二节 与各团体和机构对话的组织传播 |
一、参加或主办各种国际展览、展会 |
二、与各种国际组织、团体开展交流 |
三、利用企业自营媒体开展传播活动 |
第三节 引导国内外舆论的大众传播 |
一、企业借力国内主流媒体外宣平台开展传播 |
二、借力国际主流媒体、社交媒体及本土媒体 |
第九章 高铁产业“走出去”阶段战略传播内容 |
第—节 主题设置:有高度、有温度 |
一、展示企业实力,善于“借嘴说话” |
二、分享合作成果,彰显共赢理念 |
三、履行社会责任,回应国际关切 |
第二节 叙事方式:受众视角,故事呈现 |
一、主动讲故事引发情感共鸣 |
二、借第三方之口讲故事体现可信性 |
第三节 表现形式:诉诸视觉与互联网语言 |
一、视听元素多彩呈现 |
二、话语内容吸引力强 |
第十章 中国高铁产业国际认同建构 |
第—节 战略传播对于产业认同建构的价值 |
一、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认同建构 |
二、相互依存、社会互动与认同建构 |
三、第三方身份再现共同命运情景 |
四、扩大共识以形成同质性认知 |
第二节 中国高铁产业国际认同现状 |
一、中国高铁产业的朋友认同现状 |
二、中国高铁产业的竞争对手认同现状 |
第三节 中国高铁产业认同层次提升策略 |
一、朋友关系认同的建构与维系 |
二、竞争对手关系的认同转化策略 |
结语 |
一、高铁产业战略传播机制由集中到协同 |
二、高铁产业战略传播手段由单一到多元化 |
三、高铁产业战略传播内容的受众视角转向 |
四、战略传播是高铁产业认同建构的有效途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深度访谈受访者基本情况 |
附录二: 访谈提纲 |
(2)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小结 |
第三节 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学术创新与不足 |
一、学术创新 |
二、学术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溯源 |
一、民法领域:默示行为 |
二、合同法领域:默示条款 |
三、知识产权法领域:默示许可 |
四、着作权法领域: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对合同关系的超越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内涵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含义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性质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相关制度辨析 |
一、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功能适用与价值对比 |
二、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合理使用:制度之困与破解之道 |
三、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与专利当然许可:功能阐释与关系分析 |
第四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所面临的新形势 |
一、数字环境下着作权许可困境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实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信息自由:默示许可的权利体现 |
二、意思表示:默示许可的理论起点 |
三、信赖保护:默示许可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经济分析 |
一、激励机制:作品创造与公众接触的经济驱动体现 |
二、交易成本理论:“选择—退出”机制契合经济学效率要求 |
三、长尾学说:数字产业变化语境下的授权模式改革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解释 |
一、着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解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正当性危机与默示许可:消弭与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以美国为例 |
一、美国传统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二、美国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一、德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二、日本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三、其他国家(地区)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 |
一、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分野 |
二、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着作权法》中的“默示许可”条款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着作权默示许可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司法实践发展 |
一、雏形准备期——以关东升诉道琼斯公司案为例证 |
二、制度起步期——以三面向公司诉金农公司案为例证 |
三、发展突破期——以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案为例证 |
四、范围扩张期——以特殊领域着作权系列侵权纠纷案为例证 |
第三节 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 |
一、宏观层面:立法宗旨与发展方向相对模糊,缺乏逻辑科学的制度体系 |
二、中观层面: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所涵盖领域不尽合理 |
三、微观层面: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应然安排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基础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本土化架构设计 |
二、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 |
三、厘清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定位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设计 |
一、明确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 |
二、界定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范围 |
三、构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配套措施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修改建议 |
一、《着作权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二、《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国实践与典型问题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以万科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流于形式问题 |
二、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 |
三、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 |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以新黄埔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大股东剥夺问题 |
二、董事会独立性缺失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原理:制度生成、本质与权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养成、嬗变与概念厘定 |
一、公司养成与嬗变 |
二、上市公司概念的厘定:法律形态及类型化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及权力类型 |
一、上市公司权力:权力与权利之辨 |
二、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 |
三、上市公司权力:控制权、类型及实现途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法益向性—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再认识 |
一、公司本质的传统理论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二、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考察 |
第一节 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股东中心主义概述 |
二、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生成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 |
三、董事会法律属性的传统认识论 |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与宗旨 |
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坚持股东利益 |
二、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基本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
二、公司的文化 |
三、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
第二节 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董事会制度 |
三、监事会制度 |
四、经理层制度 |
五、外部制度 |
第三节 实施机制因素分析 |
一、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
二、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 |
三、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 |
四、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 |
五、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
六、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一、股权结构的类型 |
二、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三、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提案权修正与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基本认知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高管薪酬约束及股东投票权 |
一、高管薪酬现状分析 |
二、高管薪酬约束比较法考察 |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董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 |
二、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 |
第三节 董事自我交易约束 |
一、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 |
二、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 |
三、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 |
四、其他约束 |
第四节 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 |
一、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二、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 |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具体分配 |
四、董事职务的解除 |
五、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监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 |
二、监事的任期 |
三、监事的选任与解聘 |
四、监事(会)职权与责任 |
五、监事的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修正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相关规定的评述 |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媒体融合背景下“中央厨房”创新与挑战 ——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中央厨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理论背景 |
(五)论文创新点和重难点 |
二、我国媒体“中央厨房”发展现状 |
(一)“中央厨房”诞生背景 |
(二)国内媒体“中央厨房”的实践 |
(三)“中央厨房”建设中存在的瓶颈 |
三、重报集团模式创新:常态化运行拓展“中央厨房”价值 |
(一)“中央厨房”运行机制为重大新闻采编保驾护航 |
(二)常态化“中央厨房”运行机制 |
四、重报集团渠道创新:移动优先上游新闻颠覆性重构 |
(一)移动优先满足受众需求 |
(二)重构移动传播矩阵 |
(三)矩阵传播力影响力大幅提升 |
五、重报集团产品创新:个性小灶强化传统媒体内容优势 |
(一)创新特色平台、栏目 |
(二)创新产品形态 |
(三)创新内容特色 |
(四)传统媒体差异化定位 |
六、重报集团管理创新:实现一体化运行机制 |
(一)统筹调度当好“把关人” |
(二)实现24小时数字化管理 |
(三)优化创新管理、考核办法 |
七、“中央厨房”新的发展空间 |
(一)优化“中央厨房”融合边界 |
(二)强化分众化传播内容 |
(三)用先进技术引领融合发展 |
(四)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
(五)媒体人新的角色定位 |
八、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际背景 |
二、选题的中国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第一节 基准的概念及操纵的范畴 |
一、基准与指数的关联 |
二、金融基准、证券指数与基准操纵的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基准的分类 |
一、以供给意图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性、商品性及混合性基准 |
二、以编纂数据的来源划分,指数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做市制度与竞价制度 |
三、以生成指数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指数与场外指数 |
第三节 基准的性质 |
一、基准是一种信息,部分基准属于大数据 |
二、基准是一种资产 |
三、基准是一种价格 |
第二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原因、主体与行为 |
第一节 催生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根源 |
一、激发操纵的内生动力:正外部性、合同硬关联性 |
二、产生垄断的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 |
三、促使操纵的根本原因:信息偏在、大银行具有细分市场的支配地位 |
四、自律监管者“监守自盗”、政府监管亦有利益冲突之嫌 |
第二节 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 |
一、做市商是生成金融基准的重要机制 |
二、做市商带有“价格操纵”的制度胎记 |
第三节 金融基准操纵是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 |
一、影响价格基准从市场操纵的“结果”晋级为“直接手段” |
二、来源数据的“可选择性”使操纵基准不以“欺诈”为要件 |
三、以价格形成再论市场操纵的本质 |
第四节 金融市场监管法对基准操纵的适用及发展 |
一、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难以适用 |
二、欧盟《市场滥用条例2014》新增对基准操纵的特别规定 |
三、美国CFTC《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准操纵的处罚及市场监管法的发展 |
第三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部门法规制竞合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需求 |
一、依据民事合同关系、难以认定合同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依据金融行业监管法的反欺诈条款、取得部分胜利 |
三、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在民事赔偿要件上的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反垄断案例及分析 |
一、Libor反垄断案因缺乏“垄断损害”遭到驳回 |
二、欧盟委员会认定报价行有违欧盟反垄断规则 |
三、汇率基准FX案:证实横向价格协议与垄断损害的存在 |
四、金融基准操纵民事赔偿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建立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执法共同适用的协调机制 |
一、金融指数操纵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 |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价格共谋”的禁止竞合 |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一致的理念与目标 |
第四节 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再议金融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 |
一、资本形成与自由竞争的两难:以瑞银第一波士顿案为视角 |
二、金融垄断最小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路径 |
第四章 金融基准的监管及操纵的惩罚性规制 |
第一节 监管的强制性:明确基准为监管对象 |
一、树立监管标准、采纳IOSCO基准原则 |
二、增强一级市场管理、英国推进“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 |
第二节 监管的谦抑性:分层管理之欧盟经验 |
一、金融基准监管的除外情形与豁免特征 |
二、关键基准、重要基准与非重要基准的三分法 |
第三节 基准来源数据的现行规则及展望 |
一、数据抓取规则的层级化管理:交易数据优先、报价数据劣后 |
二、数据规则的建议1:强制数据披露及报告措施、数据换准入 |
三、数据规则的建议2: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样本取代抽样 |
第四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刑事法律追究 |
一、金融基准操纵重释全球刑事犯罪的“最小关联原则” |
二、金融基准操纵对我国刑法182 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补充 |
三、从部门法平等适用的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构建 |
第五章 金融基准的改革及操纵的激励性规制 |
第一节 促进混合性指数向商品性指数的转化 |
一、金融指数逐渐从公共物品向竞争性的私人物品转化 |
二、推广付费可得、保障基准的供给与公允 |
三、设计恰当的监管激励、拓展基准的运用场景 |
第二节 明确基准链条中各方主体的权责 |
一、监管框架下适格的监管机构及“专业守门人”的权责 |
二、明确基准编制者对基准公允的绝对责任 |
三、保证基准编制者对基准使用的相对利益: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权衡 |
四、明确竞争性做市商协作与共谋的边界、法与非法的行为原则 |
五、以先进的交易系统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第三节 实现金融基准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相互制衡 |
一、央行享有金融基准的剩余立法权 |
二、以金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分配金融监管及反垄断执法权 |
三、完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 |
四、保持法律弹性,关注实施评测 |
第四节 灵活的统一审判保障有效的司法实施 |
一、In re LIBOR案适用美国跨州诉讼审前合并审查程序(MDL) |
二、MDL程序对我国合并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中央厨房”文献综述 |
1.2.2 关于新闻生产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形成 |
2.1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萌芽期 |
2.1.1 2015 年“两会”报道的首次亮相 |
2.1.2 首次试水的新突破 |
2.1.3 萌芽期特点:文本体裁多样但技术运用有待加强 |
2.2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摸索期 |
2.2.1 2016 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上的大放异彩 |
2.2.2 在摸索中建立全媒体传播矩阵 |
2.2.3 摸索期特点:传播矩阵建立但体制机制建立迫在眉睫 |
2.3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发展期 |
2.3.1 2017 年十九大报道“中央厨房”进入高速发展期 |
2.3.2 2017 年人民日报“中央厨房”生产模式走向成熟 |
2.3.3 发展期特点:发展成熟但新闻生产需“重塑中心” |
第3章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设计 |
3.1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设计原则 |
3.1.1 分众传播设计原则 |
3.1.2 信息分层发布设计原则 |
3.1.3 用户理念设计原则 |
3.2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设计路径 |
3.2.1 设施设计路径 |
3.2.2 技术设计路径 |
3.2.3 人员管理设计路径 |
3.3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设计架构 |
3.3.1 机构设置 |
3.3.2 制度构建 |
第4章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运行 |
4.1 生产主体:树立分众传播观念 |
4.1.1 融合型的生产主体 |
4.1.2 适应传播分众化的生产主体 |
4.1.3 多元化的生产主体 |
4.2 生产方式:集约化、数字化、多样化 |
4.2.1 “一次生成,多元发布”的集约化生产 |
4.2.2 技术时代的数字化生产 |
4.2.3 媒体融合下的多样化生产 |
4.3 运行机制:共享、二次加工、多媒体化 |
4.3.1 共享线索与选题 |
4.3.2 基于数据库的二次加工 |
4.3.3 报道方式多媒体化 |
第5章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缺陷及优化建议 |
5.1 “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存在的问题 |
5.1.1 “中央厨房”三大认识误区 |
5.1.2 内容同质化现象仍然存在 |
5.1.3 传统媒体渠道失灵 |
5.1.4 成本高,而实际使用频率不高 |
5.2 “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的优化建议 |
5.2.1 “中央厨房”启动不宜常态化 |
5.2.2 将内容提质作为根本任务 |
5.2.3 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变革 |
5.2.4 关注用户需求,同时实现社会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模式及其绩效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综述小结 |
1.3 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和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基础理论 |
2.1 媒体传播理论 |
2.1.1 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 |
2.1.2 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 |
2.1.3 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 |
2.1.4 传媒的苏联共产主义理论 |
2.2 产业融合理论 |
2.2.1 产业融合的内涵、类型及动力 |
2.2.2 传媒产业融合的三种形式 |
2.3 产业共生理论 |
2.3.1 产业共生理论内涵 |
2.3.2 产业共生的特征 |
2.4 博弈理论 |
2.4.1 合作博弈理论 |
2.4.2 演化博弈理论 |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电视新闻媒体融合发展比较及启示 |
3.1 国内外电视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经验 |
3.1.1 英国BBC的媒体融合经验 |
3.1.2 美国媒介综合集团的媒体融合经验 |
3.1.3 美国CNN的媒体融合的经验 |
3.1.4 法国France 24电视台的媒体融合经验 |
3.1.5 日本NHK电视台的媒体融合经验 |
3.1.6 上海文广集团的媒体融合经验 |
3.2 国内外电视新闻媒体融合发展比较 |
3.2.1 国内外电视新闻媒体融合的相同点 |
3.2.2 国内外电视新闻媒体融合的不同点 |
3.3 国内外电视新闻媒体融合的启示 |
3.3.1 通过媒体融合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
3.3.2 传统主流媒体快速与新媒体融合 |
3.3.3 在媒体融合中大胆创新 |
本章小结 |
4 我国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环境及动力机制 |
4.1 我国电视新闻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困境 |
4.1.1 全媒体环境下我国广电新闻媒体的融合进程 |
4.1.2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
4.2 我国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环境分析 |
4.2.1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外部环境 |
4.2.2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内部环境 |
4.2.3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市场环境 |
4.2.4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环境的优化方向 |
4.3 我国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 |
4.3.1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利益相关主体 |
4.3.2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动力系统分析 |
4.3.3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模型构建 |
4.4 媒体融合发展的动态演化过程及模式构建的基础 |
4.4.1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动态演化过程 |
4.4.2 基于动态演化过程的媒体融合发展模式构建的基础 |
本章小结 |
5 电视媒体与广播及报刊媒体的所有权融合模式 |
5.1 广电报媒体融合模式构建的原则、依据及思路 |
5.1.1 构建原则 |
5.1.2 构建依据 |
5.1.3 构建目标 |
5.1.4 构建思路 |
5.2 广电报媒体所有权融合模式构建 |
5.2.1 广电报媒体所有权融合模式总框架 |
5.2.2 广电报媒体所有权融合模式的运作构架 |
5.3 广电报媒体所有权融合的演化博弈模型及分析 |
5.3.1 广电报媒体所有权融合过程中的共生演化 |
5.3.2 广电报媒体融合的决策 |
5.3.3 广电报媒体融合过程中的资源共享 |
5.4 广电报媒体所有权融合后的自媒体引导能力建设 |
5.4.1 提升互联网思维的新闻资讯自媒体传递能力 |
5.4.2 提升新闻媒体的自媒体舆论引导能力 |
5.4.3 做好新闻媒体自媒体平台的舆情监测 |
5.4.4 利用新闻媒体的自媒体平台为经济建设服务 |
本章小结 |
6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的合作联盟融合模式 |
6.1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融合模式构建原则、依据及思路 |
6.1.1 构建原则 |
6.1.2 构建依据 |
6.1.3 构建目标 |
6.1.4 构建思路 |
6.2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媒体合作联盟融合模式的构建 |
6.2.1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合作联盟融合模式总框架 |
6.2.2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融合模式的运作框架 |
6.3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合作博弈模型及分析 |
6.3.1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合作博弈过程分析 |
6.3.2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合作博弈模型构建及分析 |
6.4 广电报媒体集团与新兴媒体融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
6.4.1 无激励约束机制 |
6.4.2 引入激励约束机制 |
6.4.3 博弈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7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绩效评价 |
7.1 基于BSC的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绩效分析 |
7.1.1 BSC的核心思想 |
7.1.2 BSC在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绩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
7.1.3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后共生演化运作绩效的四个层面 |
7.2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依据、目标 |
7.2.2 基于BSC四层面的绩效指标的筛选 |
7.2.3 基于BSC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绩效指标体系确定 |
7.2.4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的绩效指标体系权重确定 |
7.3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绩效评价案例及分析 |
7.3.1 目标案例的绩效评价 |
7.3.2 目标案例绩效分析 |
本章小结 |
8 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8.1 建设和完善媒体规制 |
8.2 变革和创新体制与机制 |
8.3 处理好媒体经营与新闻生产的关系 |
8.4 强化新闻媒体自律和职业伦理 |
9 总结及展望 |
9.1 研究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英文参考文献 |
附录一(第一轮) |
附录二(第二轮) |
附录三(第三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8)《华尔街日报》的媒介融合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问题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媒介融合 |
1.2.2 关于《华尔街日报》和《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 |
1.2.3 关于战略管理理论和现代组织理论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2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的发展历程 |
2.1 前融合时期(1882-1902年) |
2.2 班克罗夫特家族时代的融合(1902-2007年) |
2.2.1 克莱伦斯·巴伦时期(1902-1941年):专业化的开始 |
2.2.2 伯纳德·基尔格时期(1941-1967年):基尔格革命 |
2.2.3 华伦·菲利普时期(1967-1988年):菲利普扩张 |
2.2.4 彼得·卡恩时期(1989-2007年):数字化融合的发展 |
2.3 默多克时代的融合(2007年至今) |
2.3.1 《华尔街日报》的“默多克式进化” |
2.3.2 “无处不在的《华尔街日报》”融合战略 |
3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的战略环境与使命愿景分析 |
3.1 《华尔街日报》外部战略环境分析 |
3.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华尔街日报》内部战略环境分析 |
3.2.1 《华尔街日报》的内部资源构成 |
3.2.2 《华尔街日报》资源的VRIO框架分析——日报核心竞争力 |
3.3 《华尔街日报》的使命和愿景 |
3.3.1 道琼斯和《华尔街日报》的使命构想 |
3.3.2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SWOT分析 |
3.3.3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的愿景目标——“无处不在的《华尔街日报》” |
4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选择 |
4.1 《华尔街日报》的新闻融合战略 |
4.1.1 内容融合战略 |
4.1.2 终端融合战略 |
4.2 《华尔街日报》的经济融合战略 |
4.2.1 “付费墙”模式与免费模式的融合 |
4.2.2 全球广告销售网络及融合广告 |
4.2.3 平台广告销售战略 |
4.2.4 视频广告战略 |
4.2.5 原生广告战略 |
4.2.6 活动营销战略 |
4.2.7 数据库营销战略 |
4.2.8 多元化战略 |
5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实施 |
5.1 《华尔街日报》实施媒介融合战略的组织结构 |
5.1.1 新闻集团和道琼斯公司组织结构 |
5.1.2 《华尔街日报》的编辑部融合历程 |
5.1.3 《华尔街日报》的组织结构和采编流程 |
5.2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的实施过程 |
5.2.1 组织制度 |
5.2.2 资源配置 |
5.2.3 知识管理 |
5.2.4 沟通交流 |
5.3 《华尔街日报》融合的组织文化建设 |
5.3.1 责任型组织文化 |
5.3.2 学习型组织文化 |
5.3.3 合作型组织文化 |
5.3.4 开放型组织文化 |
5.4 《华尔街日报》的融合理念和融合程度 |
5.4.1 《华尔街日报》的融合理念 |
5.4.2 《华尔街日报》的融合模式和融合程度分析 |
6 《华尔街日报》媒介融合战略对中国大陆报纸的启示 |
6.1 理念的启示 |
6.1.1 用户思维融合理念 |
6.1.2 平台思维融合理念 |
6.1.3 跨界思维融合理念 |
6.2 重构融合型产品平台 |
6.2.1 《华尔街日报》的融合型产品平台 |
6.2.2 融合型产品平台重构机制 |
6.3 重构融合型经营平台 |
6.3.1 员工平台 |
6.3.2 商务经营平台 |
6.3.3 受众平台 |
6.3.4 融合型经营平台重构机制 |
6.4 建设新型主流媒体 |
6.4.1 拥抱媒介融合思维和互联网思维 |
6.4.2 构建融合型平台生态圈 |
6.4.3 融合构建新型主流媒体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相关科研成果 |
后记 |
(9)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媒介转型 |
1.2.2 广电全媒体 |
1.3 研究视角、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2 媒介融合与广电全媒体 |
2.1 媒介融合的涵义及其发展趋势 |
2.1.1 媒介融合的概念及内涵 |
2.1.2 媒介融合的技术背景 |
2.1.3 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 |
2.2 广电全媒体的涵义及其生态逻辑 |
2.2.1 广电全媒体的概念及内涵 |
2.2.2 广电全媒体与传统广电媒体比较 |
2.2.3 广电全媒体的生态逻辑 |
2.3 媒介融合与广电全媒体的关系 |
2.3.1 媒介融合是广电全媒体的依据和基础 |
2.3.2 广电全媒体是媒介融合的发展阶段 |
2.3.3 广电全媒体是应对媒介融合的策略选择 |
3 我国广电全媒体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三个阶段 |
3.1.1 起步期(1996年-2002年) |
3.1.2 发育期(2003年-2007年) |
3.1.3 成长期(2008年至今) |
3.2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三个维度 |
3.2.1 渠道扩张,拓展新的媒体渠道 |
3.2.2 渠道融合,建立全媒体传播平台 |
3.2.3 以内容和业务主导,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 |
3.3 当前我国广电全媒体的基本形态 |
3.3.1 有线数字电视 |
3.3.2 IPTV |
3.3.3 互联网电视(OTT TV) |
3.3.4 网络电视台 |
3.3.5 手机电视 |
3.3.6 移动电视 |
4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特征与模式 |
4.1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特征 |
4.1.1 基于产业链层面的特征 |
4.1.2 基于业务组织结构层面的特征 |
4.1.3 基于发展层面的特征 |
4.2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模式 |
4.2.1 台网合一模式:融合式全媒体 |
4.2.2 台网分立模式:扩张式全媒体 |
4.2.3 联合发展模式:联合式全媒体 |
4.2.4 终端创新模式:应用式全媒体 |
5 广电全媒体发展的个案研究 |
5.1 西方广电全媒体的个案研究 |
5.1.1 BBC的全媒体发展 |
5.1.2 坦帕新闻中心的全媒体发展 |
5.2 我国广电全媒体的个案研究 |
5.2.1 上海广电的全媒体发展 |
5.2.2 深圳广电的全媒体发展 |
5.3 广电媒介融合发展的中西比较 |
5.3.1 制度层面 |
5.3.2 产业层面 |
5.3.3 业务层面 |
6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困境及原因 |
6.1 我国广电全媒体的发展困境 |
6.1.1 生存困境:现实与发展的关系 |
6.1.2 体制困境:主体与环境的关系 |
6.1.3 资源困境:所有与所需的关系 |
6.1.4 文化困境:传统媒体文化与新媒体文化的关系 |
6.2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
6.2.1 监管不统一,行业结构分散 |
6.2.2 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市场化竞争 |
6.2.3 缺乏有效盈利模式 |
6.2.4 媒体运营理念落后 |
6.2.5 缺乏关键核心资源 |
7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对策研究 |
7.1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路径思考 |
7.1.1 要处理好跨媒体与全媒体的关系 |
7.1.2 要处理好线性传播与互动传播的关系 |
7.1.3 要处理好内容与渠道的关系 |
7.1.4 要处理好“专”与“全”的关系 |
7.1.5 要处理好“合力”和“活力”的关系 |
7.2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方向选择 |
7.2.1 区域化门户 |
7.2.2 产业链平台 |
7.2.3 差异化竞争 |
7.3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环境分析 |
7.3.1 广电全媒体的宏观环境——基于PEST分析 |
7.3.2 广电全媒体的市场环境——基于竞争五力模型分析 |
7.3.3 广电全媒体的内部环境——基于SWOT分析 |
7.3.4 广电全媒体发展环境优化 |
7.4 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的具体策略 |
7.4.1 行业策略 |
7.4.2 组织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全媒体时代电视财经新闻生产研究 ——以第一财经频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际视野中的媒介融合研究 |
二、中国语境下的全媒体面相 |
三、全媒体媒介融合研究的发展流变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框架及方法 |
第一章 技术与财经新闻价值体系的建构与消解 |
第一节 技术对传统媒体新闻生产机制的变革 |
一、电报技术与时空转换 |
二、自动化技术与时空压缩 |
三、互联网技术与媒介融合 |
第二节 技术与新闻理念的升级:从1.0新闻到3.0新闻 |
一、1.0 新闻:媒体框架内的新闻业 |
二、2.0 新闻:媒体与受众互动、参与式新闻 |
三、3.0 新闻: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全媒体新闻 |
第三节 全媒体新闻生产的三重面相 |
一、个性化订制:聚合新闻内容 |
二、即时性获取:跨界新闻平台 |
三、全景式体验:压缩新闻时空 |
第二章 全媒体时代财经新闻生产机制的嬗变 |
第一节 全媒体时代财经新闻生产机制特征 |
一、整合媒体平台 满足用户体验 |
二、聚焦资本市场透析经济走势 |
三、挖掘体制根源助推社会发展 |
第二节 全媒体财经新闻生产机制的“变”与“不变” |
一、“立言为本”报道宗旨不变 |
二、“观点为王”报道理念不变 |
三、“品牌竞争”战略重点转移 |
四、“受众体验”使用机制升级 |
第三章 “媒体全”到“全媒体”:第一财经全媒体战略探索 |
第一节 “媒体全”与“全媒体”间的鸿沟:第一财经全媒体战略十年问题探析(2003—2013) |
一、受众需求:处于被边缘化的弱势地位 |
二、融合机制:缺乏媒体平台间相互融合的激励机制 |
三、空间架构:各媒体平台相去甚远而无法协同工作 |
第二节 第一财经电视财经新闻的全媒体新闻生产战略探胜 |
一、技术升级:从“内容为王”到“用户为王”的用户体验驱动 |
二、流程再造:从“时间板块”到“全媒体终端”的聚合生产导向 |
三、组织协同:从“台网互动”到“3.0新闻”的全媒体融合理念 |
四、机制创新:从“集权制”到“放权制”的权力扁平化机制 |
附录:第一财经访谈录 |
附录1:第一财经证券部主任孙继民访谈录 |
附录2:第一财经证券部制片人郝震海访谈 |
附录3:第一财经证券部责编蒋慧颖访谈录 |
附录4:第一财经证券部责编陈小武访谈录 |
参考文献 |
四、道琼斯公司的市场策略和业务运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高铁产业战略传播研究(2008-2019)[D]. 张玲潇.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D]. 谢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D]. 唐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媒体融合背景下“中央厨房”创新与挑战 ——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中央厨房”为例[D]. 刘敏.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宋澜.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6]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新闻生产模式研究[D]. 邓婕. 湖南大学, 2018(06)
- [7]电视新闻全媒体融合模式及其绩效评价[D]. 钟央. 武汉大学, 2015(01)
- [8]《华尔街日报》的媒介融合战略[D]. 张利平. 武汉大学, 2014(01)
- [9]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广电全媒体发展研究[D]. 王勇. 武汉大学, 2013(12)
- [10]全媒体时代电视财经新闻生产研究 ——以第一财经频道为例[D]. 杨保达. 复旦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