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述21世纪中国药师职能转变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刘天明[1](2021)在《民俗学视域下丽江洞经音乐美学及其嬗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丽江洞经音乐是云南丽江的纳西族传统音乐。它大多流传于纳西族聚居区域,经历了几百年的传承和不断的发展,从最早的道教音乐逐步向纯粹的审美形态变迁,并逐步成为丽江纳西族的文化标志。丽江洞经音乐并非丽江纳西族的本土艺术,其大致在明清年间从中原地区传入了云南丽江。早期它是道教音乐,融合谈、诵等道教仪式性,成为一种具有高度宗教信仰价值的艺术形式。随着云南丽江地区改土归流的完成和科举制的发展,丽江洞经音乐逐步成为吸引统治阶层和知识分子群体的文化艺术形式,并逐步得到丽江地区高雅艺术审美群体的认同,使它从宗教性传播语境向现实语境变迁。音乐是一种艺术性的社会表达和主体表达方式,它用高度艺术性和凝练性的方式诠释了历史发展进程、时代信仰和社会性审美。丽江洞经音乐作为以音乐形态承载丽江历史和社会风俗的存在,其对丽江地区历史的演进和社会架构的流变具有高度的诠释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儒释道三教合流的深度推进使得丽江洞经音乐对道教信仰的表达逐步弱化,取而代之的是融合儒家思想的内核与佛教的外在表达形态,兼具高度道教信仰性质的综合性艺术形式。而随着辛亥革命的推进及新中国的成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丽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的影响下,丽江洞经音乐进一步成为当下时代语境的艺术性表达,也成为具有高度民族审美性与民俗审美性、高度整合时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产物。本文在写作中运用到了归纳法和演绎法、田野调查分析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以及文献分析法等等,进行了基于民俗学视域下丽江洞经音乐美学及其变化发展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第一部分描述了丽江洞经音乐总体状况及特征,针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结合丽江洞经声乐器乐类型、群众基础、格律音韵、宗教属性及传播媒介等进行论述,分别从其对传统经腔及曲式的传承性、对“调音曲”的传承与保留、对传统工尺谱的保留与使用等方面进行特征概述。本体研究中也探索了丽江洞经音乐民俗学的源流,针对它从明洪武永乐年间传入、明嘉靖年间传入等不同的缘起说法进行基于史料的辩证分析,并针对道教科仪的起源传统、中原仪式音乐的形式、古代中原的传承方式等进行归纳和辨析,同时结合《丽江府志略》《高上玉皇本行集经》《永保平安》等文本论着进行源流分析。第二部分是丽江洞经音乐田野调查部分。通过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代表人物走访和组织表演观摩,对于丽江洞经音乐的管乐、弦乐和打击乐等各类乐器的使用状况进行概括和探索。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丽江洞经音乐表演者在对工尺谱的传承上所呈现的高度历史延续性和传统保留性,使得丽江洞经音乐迥异于一般传统音乐的衍生特征,所以笔者与丽江博物馆洞经音乐研究员木琛老师将调研搜集到的所有古籍工尺谱进行了专业系统的抄写与整理,并融合其即兴特征性美学、演奏融合性美学、节拍、韵律美学以及经腔和曲式美学进行全面对比分析。笔者对丽江洞经音乐所进行的田野调查,对于丽江洞经音乐的传承形态和表演形态等进行了细致分析。最后,该部分也进行了丽江洞经音乐的传承生态刻画,对丽江洞经音乐当代的传承状况和艺术表达状况形成了深刻认识。第三部分研究民俗学视域下丽江洞经音乐美学的嬗变。着眼于历史与民俗文化审美变迁思路,结合南诏王朝与唐朝文化互通、宋代道教及宋词曲牌渗透、元代戏剧文化及音乐曲牌等阶段性审美融合代表进行分析,并结合民族聚居与杂居、宗教信仰与宗教融合、民族文化和中原文化的渗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音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关联性分析,对丽江洞经音乐在历史与民俗文化、美学符号功能等方面的嬗变线索进行了梳理。最后一部分是丽江洞经音乐的当代价值与发展。该部分对丽江洞经音乐传承东巴文化、传播丽江纳西民族精髓、弘扬传统宗教文化、诠释古城文化及非物质文明等功能进行传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归纳,进而结合丽江洞经音乐助力云南丽江民族文化传承,来对丽江洞经音乐在打造云南民族文化产业集群、推动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融合、保留民族地区宗教文化传统以及促进我国文化多样性发展等方面的意义进行概括。最后,提出丽江洞经音乐在保护和发展中融合政府力量、社会性主体力量、传媒力量等多方力量进行发展的路径和逻辑,形成了系统性的丽江纳西族文化传承和保护脉络,这是丽江洞经音乐获得长久发展活力的关键。本文在宏观研究意义方面从文化融合、宗教融合、文化迁徙等角度探究了丽江洞经音乐的发展脉络,形成了对丽江洞经音乐系统性的理解和审美认识,梳理了丽江洞经音乐的音乐文化发展框架,对丽江洞经音乐实现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融合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基于美学和民俗学的高度确认。本文在微观研究方面的意义和贡献则表现为进行了丽江洞经音乐的本体刻画,对于这种具有高度民族性和民俗性的经典文化景观进行了全方位描述,整合了历史线索及时代线索,进行了基于时间和空间层面的全面剖析。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个层面。理论创新性在于结合民俗学和美学的分析范式,以全新视角审视丽江洞经音乐,在学科交互的论域下针对丽江纳西族文化形式、宗教历史变迁和社会生活衍生性进行刻画;本文的实践创新则体现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古城文化和东巴文化的宣传保护、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联动协同保护作为提高丽江洞经音乐传承与发展水平的探索,探索经典的传统民族文化获得长期发展的可行路径。
陈斯亮[2](2020)在《毕沅与陕西古迹保护 ——兼论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文中提出本文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清乾隆时期的学者型官员毕沅(1730-1797)在古迹保护方面的成就,以毕沅在陕西开展的古迹保护活动为研究主线,穿插论述了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归纳总结了毕沅古迹保护的主要特征,继而将以他为代表的清代古迹保护与欧洲及民国的遗产保护进行比较,并专门探讨了清代古迹保护及毕沅事迹的现实启示。研究中借助工程典籍、宫廷档案、金石碑刻、书札信件、报刊、摄影集、测绘图纸、考古发掘成果等资料,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考察、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归纳总结、个案研究、比较研究、交叉研究等方法,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毕沅及清代古迹保护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剖析考察,并得出5点结论。研究成果在广度、深度及可信度方面与以往相比有较显着提升。本文首先分析了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时代氛围及相关典籍,对毕沅古迹考察、研究及保护实践的事迹进行了总体性论述,介绍了毕沅游历考察270余处古迹的概况,评述了毕沅的代表性着作《关中胜迹图志》《关中金石记》和他倡导编修的方志,梳理出毕沅在为官25年期间所保护的215处古迹。以毕沅所保护古迹的类型为划分依据,依次研究了陵墓、坛庙、城垣这三类受到相关保护制度约束的古迹,又选取3处无相关保护制度约束的其他类型古迹进行分析。在陵墓保护方面,介绍了清代陵墓保护的观念及制度,分析了毕沅保护陕西187座陵墓的相关背景、事件始末、保护措施及历史意义,论述了毕沅保护唐昭陵的9年历程、6项举措及历史意义;在坛庙保护方面,介绍了清代坛庙保护的观念及制度,论述了毕沅整修华阴西岳庙的工程始末、修缮理念、具体措施、工程经费、成果绘制等问题;在城垣保护方面,介绍了清代城垣保护的观念及制度,分析了乾隆时期的全国性城垣修缮风潮和当时陕西城垣的修缮概况,论述了毕沅整修西安城垣的工程始末、修缮理念、主要方法、具体措施和历史意义;在其他类型的古迹中,选取西安碑林、崇圣寺、灞桥作为代表性个案,分别从保护事件始末、保护措施、保护特点、历史意义及思想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由此归纳了毕沅古迹保护的5项特征——重视古迹价值尤其是社会价值及文化价值的发掘;以“化育人物”为理念进行古迹文化传播和修缮改造;强调古迹及其保护行为的延续性;其操作模式是在制度框架下以文人官员为主导开展保护;其长远目标是为了构建“理想天下”图景。此外,分析了毕沅在保护不同类型古迹时所反映的时代理念以及其保护方法背后的行为逻辑。通过与历代古迹保护人物的比较,认为毕沅是清代古迹保护领域的突出代表人物,也是自周至清近三千年间中国本土开展古迹保护实践数量最多者,他在古迹保护的思想和实践两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次,文中阐述了清代古迹保护在思想、制度、机构、学者四方面的情况,尝试对其历史意义进行重新审视和客观评价,并将其与17-19世纪的欧洲和民国时期进行逐项对比,探寻外来理论与本土体系融合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认为,清代古迹保护体系颇为独特,既呈现自洽性和复杂性,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它自19世纪起被逐步形成的西方遗产保护体系所超越,但仍然深刻影响民国古物保护体系的发展。最后,文中通过分析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恒久期望和阶段性问题,认为清代古迹保护和毕沅的相关事迹,不仅能够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了历史素材和实施经验,也能够利用这些古代遗产保护智慧去探索创造性转化思路,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遗产“真实性”认知、文化遗产复建、文化信仰构建、价值传播和社会参与、预防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以工代赈”、遗产保护与国家安定等方面为今日提供更丰富的启示。
朴晶竹[3](2020)在《基于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调研的药师能力提升思考》文中研究说明目的:以现代中药临床药学服务理念为切入点,以临床医疗核心主体-医、药、护、患为研究对象,开展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情况及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我国中药临床药学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医药护患不同的服务需求、中药临床药师培训需求,提出改进中药临床药师药学服务水平的思考及建议,以促进中药临床合理用药,为中药临床药学的健康发展提供数据依托和政策建议。方法:本研究采用的方法如下:(1)文献研究法:检索相关的文献资料,梳理近年国家相关部门对医院中药临床药学发展与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对当前中药临床药学学科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为后续调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2)专家咨询法:咨询临床药学及中药临床药学、医学统计学、中药合理用药方面的专家及医院领导,充分吸收专家及领导的合理建议,制定研究方案及调研体系框架,并修改完善调研问卷相关细节。(3)问卷调研法:基于文献分析、政策梳理、问卷设计、专家论证、预调研等工作,以医、药、护、患为研究对象,围绕其一般情况、中药临床药学服务开展情况及评价、中药临床药学服务需求及中药临床药师培训需求等内容展开调研。医药护问卷以网络问卷星调研的形式发放回收,患者问卷以现场调研的形式发放回收,并将问卷信息录入至Excel 2010,建立Access数据库。(4)数据分析方法:将调研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采用SPSS软件建立数据库并以描述性统计分析、卡方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本研究回收医药护问卷2469份,其中有效问卷2469份,问卷有效率100%;回收患者问卷1272份,其中有效问卷1125份,问卷有效率88.44%;回收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问卷505份,其中有效问卷505份,问卷有效率100%;三套问卷共回收4246份,其中有效问卷4099份。调研发现:(1)中药临床药师专业技能有限,人员配置不足。我国中药临床药师学历普遍较高,但毕业专业以中药学为主,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中药临床药师培训而直接从业,缺乏中药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与思维及临床实践技能,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有限。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师配备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求量,并且根据地区、医院类型和等级呈现不均衡。②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工作有待加强,缺乏中医药特色。由于中药临床药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公众对中药临床药师认知度不足,我国中药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药学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层次较低,中药特色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也有待加强,并且根据地区、医院类型和等级呈现不均衡。(3)医药护患对中药临床药师认可度高,药学服务需求各有不同。医药护患对中药临床药师的药学服务需求度高,期望中药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疗为其提供指导与帮助。医药护患不同主体对中药临床药学服务的需求不同,并且根据不同科室呈现差异性。(4)中药临床药师培训方法与模式尚待规范。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刚刚起步,目前培训效果有所显现,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个别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中药临床药学工作有待加强,带教组设置有待规范,培训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有待丰富,临床实践安排不足,没有突出中医药特色等。结论:本研究立足于现代药学服务理念,结合我国中药临床药学发展的相关背景对医、药、护、患展开问卷调研,调研问卷具有良好的区分度,信息量大,结果具有参考价值,确保了我国中药临床药学服务现状及需求调研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基于调研提出的思考与建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为提升中药临床药师药学服务水平提供指导,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和理论依据。
朱杰[4](2020)在《处方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问题研究 ——以菏泽市为例》文中认为
廖金娜[5](2020)在《N公司对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研究 ——以江西省四家医院为例》文中指出为推动“健康中国2030”的建设,满足我国居民快速增长的健康需求,2017年7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在从“集中于药品改革”向“服务百姓、服务人民”转化。《通知》有助于重构药师服务模式,在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促进药学学科发展,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行为,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重构药师服务模式、加强药师队伍的建设,其中,对提高药学服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是建设的基本保障,各医疗机构也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事实上,药学服务在发展过程中,正面临着内外部双重挑战。外部受医药分家、药品零加成的医疗改革政策影响,医院普遍认为药学部门由利润部门转为成本部门,内部受药师队伍数量及自身综合素质的限制,都影响着药学服务的发展。因此,转变外部对药学服务工作的认知以及提升药学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N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国内外药学服务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培训相关理论,并通过深度访谈、调查问卷的形式,充分研究江西省4家医院药学服务人员的培训现状。总结出目前培训管理体系中主要存在医院管理者对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的重视度不够、培训计划不够完善、缺乏深入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方式过于单一以及缺乏培训的效果评估等方面的问题。结合N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企业愿景,针对以上的培训管理体系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参考国内优秀的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经验和先进的培训管理理念,提出具体的优化方案。包括提高医院管理层对培训的认识、对培训需求进行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效果评估的管理等方面。针对以上的优化策略,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帮助培训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制度的保障、注重培训实施中的沟通协调和创造有利于培训成果转化的工作环境等方面。本文的结论是N公司通过协助医院进行药学服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医疗机构完成培养目标,从而有力地促进我省药学服务水平的快速提升,成为医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也能帮助企业在我省医疗机构中赢得良好的行业口碑,并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
薛峰[6](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研究指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周长友[7](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研究表明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杨嵌[8](2018)在《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探讨 ——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为例》文中指出目的:通过研究现行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制度的缺陷,根据经营、使用领域中药执业药师的执业需求和培训现状进行分析,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新模式,本文的实证性研究对医疗卫生教育的完善和推进提供参考和建议。方法:第一部分是课题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第二部分用文献对比研究法对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第三部分使用现场调研法、问卷调查法究法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现状及不足进行研究。选择于2017年8月前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并注册,且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历的执业药师作为调查对象。根据其工作领域划分为生产、经营、使用领域,方向以中药、西药为类别,向执业药师们发放调查问卷并及时回收,选择符合纳入标准的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共391名,通过问卷调查结果分析。第二、三部分的研究为拟定经营、使用领域中药师培训模式框架及内涵提供依据。第四部分运用专家咨询法对拟定的培训模式进行咨询,建立一套关于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模式,用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结果:1.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中外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着准入标准,继续教育的管理体系、培训内容方面都存在差异。2.通过对442名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中药师继续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现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各领域的中药、西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实行一篮子装的模式中存在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差异大等问题。3.根据培训的现状的调查结果,结合文献调研的资料,拟订了解决目前经营、使用领域中药类执业药师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方案,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培训模式的初步框架和内涵,通过专家咨询,形成了适用于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模式,从方式、基地、时间、对象、内容及培训考核六个方面完善了模式的内涵。最后对专家咨询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表明专家的积极程度、权威性、意见集中程度和协调度都较高。结论:1.我国执业药师准入标准低,缺乏严格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制度。2.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较缓。与国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存在较大的距离。3.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总体情况还不理想,对于现行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大多数的参训人员表示与实际工作符合度不高,存在着许多差异。4.通过两轮专家咨询后,修订出一份关于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讨论与展望:1.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2.开展规范化培训,重视临床思维的养成3.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一套社会评价体系4.开设实践课程,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5.加快执业药师立法步伐,提高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6.执业药师制度应起到职业准入的作用7.处理好临床中药师与中药类执业药师的衔接问题
杨毅[9](2018)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设计及实施策略研究》文中认为目的:在对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特点、药学服务供需现状及其药学服务实际供给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典型的基层药学服务模式,对适宜在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各项药学服务项目进行遴选与组合,设计出类似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形式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同时,针对所设计出的药学服务包,提出在国家层面进行推广实施的策略建议,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制度的落地实施,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水平。方法: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对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现状、典型的国外基层药学服务模式以及我国既有的相关医药卫生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与分析,初步提炼出适宜在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药学服务项目。其次,采用关键知情人访谈法,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药事管理领域相关研究学者等进行深入访谈,对初步形成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项目内容进行筛选、调整。再者,运用预试验和问卷调查法,从不同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对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开展的必要性、药学服务供给能力以及患者对药学服务的认知与需求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充分了解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供需现状、服务能力等,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的项目内容设计提供实证证据。最后,基于实证调研的结果,充分借鉴英国社区药房服务模式、美国药物治疗管理模式(MTM)等国外典型的基层药学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与药学服务现状,提出适用于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包的项目内容及实施策略。结果:第一,关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具有基数大、服务量多、多门诊的特点;不同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存在差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第二,关于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与用药指导有待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均配备药学人员但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尚需加强。第三,关于基层药学服务内容,药学服务包认可度较高,是医生、药学人员、患者的普遍需求;基础性药学服务项目的需求度较高,且更便于开展;临床药学类服务项目虽有需求,但需督促指导与发展。第四,关于基层药学服务对象,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呈现收入水平低、文化水平低、医疗保障水平低等特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对基本药物与药师的认知度较低;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对药学服务水平提升的需求不大。结论及建议:关于药学服务包的项目内容,最终设计出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主要涵盖6个大类,21个小类的药学服务项目,并且分为基础药学服务项目和附加药学服务项目。关于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的实施策略,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策略建议。宏观层面:协同政策设计初衷,加强相关政策联动效应——整体定位;聚焦药学服务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服务目标;国家层面明确药学服务内容,实现科学动态调整——具体内容;制定药学服务规划,注重基层政策引导——制度保障;培养药学技术人才,填补基层服务空缺——人才保障;推进药学科普宣传,扩大药学服务包制度影响范围——舆论保障。微观层面:药学服务包制度试点与推广:关注差异,分步推进;药学服务包制度筹资模式:财政保障,医保补足;药学服务包执行主体:综合管理,强化基层。
张海涛[10](2018)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是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规划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步骤。自新世纪伊始,国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重建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为基本药物供应,价格调整和合理用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归属,将其全权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范围,为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权利后盾,开创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新纪元。现阶段,全国人大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制建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急剧转型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人民用药需求与日俱增,药品供应环境不断变化,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与深入进入瓶颈期。这不但威胁到“健康中国”的持续推进,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为此,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提升制度效能和执行效力,从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约束医疗机构行为、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就成为新时代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基于此,本文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手段,以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为目的,通过“明确目标——分析目标——实现目标”的研究思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当前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目标、基本药物供给定价与使用等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而基于此探索解决现存阻滞因素、实现基本要素制度目标的系统路径。在具体研究思路上,文章首先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理清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在解决人民用药问题方面的职能与作用,接着从人民用药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矛盾出发,分析现阶段人民药品需求的主要矛盾,进而针对问题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分析当前基本药物制度与现阶段人民所需的、能够解决药品需求问题的制度机制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以此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创新与制度变革的着力点,寻找弥补这一差距的有效路径,从而解决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目标,明确现阶段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本研究首先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进行分析,文章通过参阅大量实证研究的文献和新闻报道,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药品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普通人群的疾病预防和疾病预防需求,同时有效利用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药品供应水平;帮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提高药品的可承受能力;消除质量缺陷,促进合理安全使用药物。只有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才能彻底消解决人民用药领域的问题与矛盾,切实扞卫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分析目标,分析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方向。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特性对比和深入剖析,本文认为当前基本药物机制设计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基本药物系统协调机制的设计不健全。一方面,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各相关利益集团间存在利益协调问题,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相违背,增加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协调不明,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中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并存,有限的制度管理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基本药物补偿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资金投入和资金运作不仅缺乏客观的资金投入依据、资金运作效果的考核、监测指标,还缺乏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和资金运作反馈优化机制;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趋利行为提供了契机,使制度的推行效果受到影响。三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并未对各地的补偿机制的运作进行严格规范,部分补偿机制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弊端,给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引导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政府虽然出台了基本药物推行的激励措施,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和经济激励措施,药品与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将得到解除,医生的行为将得到规范。但是,激励机制相对笼统,激励效果不理想,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最后是实现目标,探索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策略实施路径。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本文以卫生正义理论为价值导向,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协调手段,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经验指导,为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放眼国际社会,通过学习和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以及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基本药物探索的先进经验,总结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路径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1)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仿制品一致性评价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2)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3)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严谨性;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逻辑结构和内容设置如下:首先是导论。介绍选题背景,回顾评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本文的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概念;继而引入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搭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论框架。健康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选择卫生正义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广,涉及群体多,现阶段存在的药品供应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个利益群体基于自身利益选择造成的,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时,有必要协调基层药物制度下的不同作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各角色的作用。因此,本文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指导方向。任何成功的制度都不是一次设计建成的,符合需求的制度体系都离不开后期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适时调试,基本药物制度的演变亦是如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引,准确把握现实需求,准确定位问题的根源,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第一章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本章分析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特点,内涵和功能,构建了全方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外,回顾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历史沿革,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发展划分为概念引入阶段、初步建立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分别介绍了各个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制度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通过回顾基本药物的变迁经历,明确健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深入分析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机制设计缺陷。本研究基于现实问题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分析,首先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广大人民治病防病的需要同时优化卫生资源的分配,促进人人享有基本药物。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帮助药价理性回归,提高基本药物的可支付性;消除质量缺陷问题、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目标的基础上,本文进而分析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以及制度机制的设计缺陷。本文认为,在制度的运行机制设计方面,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导致制度运行缺乏有效竞争;在制度运行的协调与监督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的协调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缺乏科学运作机制,致使制度运行缺乏效率;在制度运行激励机制方面,引导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造成制度运行缺乏内在推动力。最后,研究从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维度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问题取向,探讨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方向和重点。第三章介绍在国际社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在全国各地成功试行的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都已经相对成熟,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医药行业结构的差异,药物政策内容各有特点,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国际上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趋势,这些成功做法和趋势都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另一方面,国内基本药物制度已实施多年,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节从基本药物供给,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三个方面考察了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找可行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措施,为深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提供了切实支撑。第四章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的应然取向分析。前述章节对现阶段目标、目标与现实的差距,以及目标实现的方法路径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剖析,本章则是基于前述三章的研究成果,从条件取向和路径取向两个方面,论述建构和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方向和方法,从而为进一步的操作性路径的提出奠定基础和条件。首先,对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取向进行论证,包括国家政治承诺与政治力量供给、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基础的夯实以及必要的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从外部为建构基本药物制度创设了可能性;随后,研究基于理论的进路分析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取向展开探讨,借鉴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别阐析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多元化路径、切入路径与系统性路径,确立了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和切入视角。第五章在前面几部分探究和总结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策略路径。文章从基本药物制度三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解决成因的有效措施,最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目标。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供应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子目标。通过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其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等措施优化药品价格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价格保障子目标。通过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落实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使用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使用保障子目标。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推行与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健康体系紧密相连,与“健康中国”建设密不可分。随着国家对人民健康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认可,加快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维护和增进国民健康,做到美好愿望与现实要求的高度统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期盼。
二、浅述21世纪中国药师职能转变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述21世纪中国药师职能转变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民俗学视域下丽江洞经音乐美学及其嬗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四、国内研究综述 |
五、研究方法及内容 |
六、创新点和难点 |
总结 |
第一章 丽江洞经音乐本体概述及源流探讨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丽江洞经音乐 |
二、纳西古乐 |
第二节 丽江洞经音乐概况 |
一、声乐及器乐类型概况 |
二、群众基础概况 |
三、格律音韵概况 |
四、宗教及文化属性概况 |
五、传承与传播媒介概况 |
第三节 丽江洞经音乐起源 |
一、三国时期传入说 |
二、宋代末期传入说 |
三、明洪武永乐年间传入说 |
四、明嘉靖年间传入说 |
五、清雍正年间传入说 |
第四节 丽江洞经音乐史料文本追溯 |
一、《丽江府志略》 |
二、《高上玉皇本行集经》 |
三、《雪山诗选》 |
四、《清史稿》 |
五、《永保平安》 |
六、《玉龙旧话新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丽江洞经音乐民俗美学田野调查 |
第一节 丽江洞经音乐田野调查概述 |
一、入户走访调查 |
二、代表人物走访 |
三、组织表演观摩 |
第二节 乐器使用及表现方式 |
一、管乐类型及表现方式 |
二、弹拨乐器类型及表现方式 |
三、打击乐器类型及表现方式 |
第三节 丽江洞经音乐属性特征 |
一、即兴演奏特征 |
二、演奏融合性特征 |
三、形式美及韵律美特征 |
四、经腔及乐曲审美表现 |
第四节 丽江洞经音乐传承生态刻画 |
一、丽江洞经音乐传承形态 |
二、丽江洞经音乐表演形态 |
三、丽江洞经音乐传承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俗学视域下丽江洞经音乐美学嬗变 |
第一节 丽江洞经民俗音乐总体嬗变脉络 |
一、道教科仪的时代流变 |
二、组织形式的演进流变 |
三、演奏传承方式的嬗变 |
四、经腔乐曲的流变进程 |
第二节 丽江洞经音乐民俗美学符号属性及功能嬗变 |
一、道教传统和民族文化载体 |
二、汉学的云南地区推广载体 |
三、儒释道三教礼乐融合载体 |
四、洞经音乐本土化发展力量 |
第三节 丽江洞经民俗音乐美学嬗变的历史线索 |
一、南诏王朝与唐朝文化互通 |
二、宋代道教及宋词曲牌渗透 |
三、元代戏曲文化及曲牌影响 |
四、明清市民文化的交融影响 |
第四节 丽江洞经民俗音乐美学嬗变的社会线索 |
一、民族聚居与杂居的深刻影响 |
二、儒释道信仰与民族宗教融合 |
三、民族文化和中原文化的渗透 |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音乐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丽江洞经音乐当代价值与发展 |
第一节 丽江洞经音乐传承当代价值 |
一、丽江洞经音乐艺术与文化价值 |
二、丽江洞经音乐的当代传承意义 |
第二节 新时期丽江洞经音乐传承基础 |
一、市场及社会组织资金支持 |
二、专门文化组织扶持与认可 |
三、主流文化的认可与推崇 |
四、民族多中心协同治理格局 |
五、媒介工具的升级与发展 |
第三节 当代丽江洞经音乐传承路径 |
一、政府有机保护丽江洞经音乐传承 |
二、社会主体助力丽江洞经音乐保护 |
三、市场主体促进丽江洞经音乐发展 |
四、媒体广泛参与丽江洞经音乐传播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毕沅与陕西古迹保护 ——兼论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文化遗产保护的古代经验值得梳理和发掘 |
1.1.2 文化遗产保护的“古代智慧”有待创造性转化 |
1.1.3 研究对象选取及范围界定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相关反思 |
1.3.1 针对传统古迹保护的争论与反思 |
1.3.2 清代古迹保护的研究现状 |
1.3.3 对于毕沅及其幕府的研究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资料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所借助的资料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2 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时代氛围及相关典籍 |
2.1 古迹观念的演变及内涵扩大化 |
2.2 清代古迹保护的时代氛围及其高峰时期——乾隆朝 |
2.2.1 较高的古迹维修频次 |
2.2.2 巨额的古迹保护经费支出 |
2.2.3 浓重的访古考据氛围 |
2.2.4 广泛的古迹保护参与范围 |
2.3 清代与古迹保护相关的典籍及操作流程 |
2.3.1 “正刑定罪”的根本之法——《大清律例》 |
2.3.2 “设范立制”的典章汇编——《大清会典》和《清朝通典》 |
2.3.3 “轨物程式”的部门法规——工部各类则例 |
2.3.4 清代古迹修缮的基本流程 |
3 毕沅古迹保护事迹总述 |
3.1 毕沅及其幕府概述 |
3.1.1 毕沅生平及为官经历概述 |
3.1.2 毕沅在诸多领域取得的成就 |
3.1.3 毕沅幕府对古迹保护的重要支持 |
3.2 毕沅所处时代的陕西 |
3.2.1 乾隆时期陕西疆域及行政区划 |
3.2.2 乾隆时期陕西主要官员及其职责 |
3.2.3 乾隆时期陕西人口、粮储及财政收入 |
3.2.4 陕西境内清代以前古迹数量 |
3.3 毕沅古迹考察、研究及保护实践总览 |
3.4 毕沅对古迹的游历考察 |
3.5 毕沅与古迹相关的研究及创作 |
3.5.1 陕西古迹之总览——《关中胜迹图志》 |
3.5.2 陕西碑刻之辑考——《关中金石记》 |
3.5.3 毕沅组织编修的陕西地方志 |
3.5.4 毕沅以陕西古迹为题材的文学作品 |
3.6 毕沅对古迹开展的保护实践 |
3.7 小结 |
4 毕沅对陕西陵墓的保护及整修 |
4.1 清朝对历代陵墓的态度和差异性保护 |
4.2 清朝陵墓保护的相关制度及措施 |
4.2.1 岁奏制度 |
4.2.2 祭祀制度 |
4.2.3 守护制度 |
4.2.4 维修制度 |
4.2.5 惩罚制度 |
4.3 毕沅对陕西百余座陵墓的保护 |
4.3.1 毕沅保护陕西陵墓的背景及缘起 |
4.3.2 毕沅保护陕西陵墓始末 |
4.3.3 毕沅为陕西陵墓开展的五项保护措施 |
4.3.4 毕沅为陕西陵墓立碑情况 |
4.3.5 与立碑相配合的其他保护措施 |
4.3.6 毕沅保护陕西陵墓的历史意义 |
4.4 毕沅对唐太宗昭陵的保护及修缮 |
4.4.1 毕沅保护唐昭陵缘起 |
4.4.2 毕沅保护唐昭陵的九年历程 |
4.4.3 毕沅保护唐昭陵的六项举措 |
4.4.4 毕沅保护唐昭陵的历史意义及重要影响 |
5 毕沅对陕西坛庙祠宇的保护及整修 |
5.1 清代的祭祀观念与祭祀场所 |
5.1.1 清代国家祭祀的空间载体 |
5.1.2 清代地方祭祀的空间载体 |
5.2 清代坛庙保护的相关制度 |
5.2.1 祭祀制度 |
5.2.2 巡查守护制度 |
5.2.3 保养维护制度 |
5.2.4 修缮制度 |
5.2.5 惩罚制度 |
5.3 毕沅对华阴西岳庙的整修 |
5.3.1 修缮工程背景 |
5.3.2 修缮工程始末 |
5.3.3 修缮理念及具体举措 |
5.3.4 工程经费及来源 |
5.3.5 《华岳庙全图》的绘制与进献 |
5.3.6 毕沅修缮西岳庙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
6 毕沅对陕西城垣的保护及整修 |
6.1 清人对待城垣的态度 |
6.2 清代城垣保护制度 |
6.2.1 岁奏制度 |
6.2.2 勘察及审核制度 |
6.2.3 维修制度 |
6.2.4 工程验收及报销制度 |
6.2.5 保固及赔修制度 |
6.2.6 预防性保护制度 |
6.3 乾隆时期的全国性城垣整修风潮 |
6.4 乾隆中后期陕西城垣整修概况 |
6.5 毕沅对西安城垣的整修 |
6.5.1 西安城垣概述 |
6.5.2 毕沅整修西安城垣始末 |
6.5.3 毕沅对西安城垣的修缮理念和主要方法 |
6.5.4 毕沅整修西安城垣的五项举措 |
6.5.5 毕沅整修西安城垣的历史意义及影响 |
7 毕沅对其他类型古迹的保护及整修 |
7.1 毕沅对西安碑林的保护及整修 |
7.1.1 西安碑林概况 |
7.1.2 毕沅整修西安碑林始末 |
7.1.3 毕沅整修西安碑林的六项举措 |
7.1.4 毕沅整修碑林的历史意义和后续影响 |
7.2 毕沅对崇圣寺的保护及整修 |
7.2.1 崇圣寺概况 |
7.2.2 毕沅重修崇圣寺始末 |
7.2.3 毕沅重修崇圣寺的四项举措 |
7.2.4 毕沅整修崇圣寺的主要特点 |
7.3 毕沅对灞桥的两次重建和恢复汉唐名胜的愿望 |
7.3.1 灞桥概述 |
7.3.2 毕沅修建灞桥始末 |
7.3.3 毕沅第一次重建灞桥的举措 |
7.3.4 毕沅第二次重建灞桥的构想 |
7.3.5 毕沅恢复汉唐名胜的愿望 |
8 毕沅古迹保护的基本特征、时代理念及历史地位 |
8.1 毕沅古迹保护的基本特征 |
8.1.1 重视古迹价值的发掘——尤以社会价值及文化价值为主 |
8.1.2 以“化育人物”为理念进行古迹文化传播和修缮改造 |
8.1.3 强调古迹及其保护行为的延续性 |
8.1.4 制度框架下以文人官员为主导的古迹保护模式 |
8.1.5 以构建“理想天下”图景作为古迹保护的长远目标 |
8.2 毕沅保护不同类型古迹所反映的时代理念及行为逻辑 |
8.2.1 毕沅的古迹保护与其时代之间的关系 |
8.2.2 从先贤不朽到古今相承——清代陵墓保护与家国信仰的构建 |
8.2.3 信仰符号与等级秩序——清代坛庙保护及修缮的内在逻辑 |
8.2.4 安危、赈济、观瞻——清代城垣保护的矛盾性及价值取向 |
8.2.5 激进的复兴——以“改造”为古迹赋予时代意义和文化价值 |
8.3 毕沅在中国古迹保护历史上的地位 |
9 清代古迹保护与欧洲及民国的多维比较 |
9.1 清代古迹保护思想及多维比较 |
9.1.1 清代古迹保护的思想 |
9.1.2 17-19 世纪欧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 |
9.1.3 民国时期文物保护的思想 |
9.1.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2 清代古迹保护制度及多维比较 |
9.2.1 清代古迹保护的制度规程 |
9.2.2 欧洲同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及法规 |
9.2.3 民国时期古物保护制度及法规 |
9.2.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3 清代古迹保护机构及多维比较 |
9.3.1 清代古迹保护的相关机构及人员 |
9.3.2 17-19 世纪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
9.3.3 民国时期古物保护机构 |
9.3.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4 以毕沅为代表的清代古迹保护学者及多维比较 |
9.4.1 清代古迹保护学者及学术成果 |
9.4.2 17-19 世纪欧洲文化遗产学者及学术成果 |
9.4.3 民国时期文物保护学者及学术成果 |
9.4.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5 反思:清代古迹保护与欧洲及民国的对比结果 |
10 清代古迹保护及毕沅事迹的现实启示 |
10.1 古今文明的重大变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需求 |
10.2 文化遗产保护的恒久期望、阶段性问题与应对 |
10.3 清代古迹保护的现实启示 |
10.3.1 尊重文化遗产的差异化价值评估并彰显核心价值 |
10.3.2 辩证看待文化遗产修缮中的“真实性” |
10.3.3 信息视角下重新审视文化遗产的“复建”行为 |
10.3.4 重视文化信仰的隐形作用并积极引导构建 |
10.3.5 推动文化遗产的价值传播和社会参与 |
10.3.6 关注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 |
10.3.7 加强遗产保护领域的“以工代赈”活动 |
10.3.8 聚焦遗产保护的前提与目标——国泰民安 |
11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 |
附录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 |
图录 |
表录 |
附表 |
附文 |
附图 |
致谢 |
(3)基于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调研的药师能力提升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文献综述 |
综述一、临床中药学学科发展基本情况研究 |
1 临床中药学的起源 |
2 临床中药学学科内涵与特征 |
3 临床中药学教育现状 |
4 临床中药学发展中的问题思考 |
综述二、中药药学服务临床现状研究 |
1 中药药学服务内容及现状 |
2 中药药学服务工作中的问题思考 |
参考文献 |
前言 |
第一章 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调研方案设计 |
第一节 构建调研指标框架体系 |
第二节 中药临床药学服务现状与需求调研问卷设计 |
第二章 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现状与需求分析 |
第一节 医药护调研结果分析 |
1 医药护的一般情况 |
2 中药临床药学服务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3 医药护中药临床药学服务需求 |
4 中药临床药师培训需求 |
5 医药护对中药临床药师职业的态度 |
第二节 患者调研结果分析 |
1 患者的一般情况 |
2 患者对中药临床药师的认知情况 |
3 患者中药临床药学服务接受情况及满意度 |
4 患者中药临床药学服务需求 |
第三节 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调研结果分析 |
1 学员的一般情况 |
2 基地培训现状 |
3 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
4 培训需求 |
5 培训能力评估 |
6 培训后工作现状 |
第四节 讨论 |
第三章 提升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水平的思考 |
1 加强中药临床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
2 拓展中药临床药学服务内容 |
3 明确医药护患药学服务需求 |
4 强化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培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5)N公司对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研究 ——以江西省四家医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2.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培训的概念 |
2.2 培训管理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
2.3 培训相关理论概述 |
2.3.1 培训需求分析概述 |
2.3.2 培训计划概述 |
2.3.3 培训成果转化理论 |
2.3.4 培训效果评估理论 |
3.N公司对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3.1 N公司简介及相关业务概述 |
3.1.1 N公司简介 |
3.1.2 N公司与省内医院业务合作情况 |
3.1.3 N公司开展对药学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义 |
3.2 江西省医院构成及药学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概述 |
3.2.1 江西省医院基本情况简介 |
3.2.2 江西省药学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概述 |
3.2.3 本文研究对象的选取 |
3.3 省内4家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概述 |
3.3.1 省内4 家医院组织结构介绍及药剂科简介 |
3.3.2 省内4 家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
3.4 N公司对省内4 家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现状 |
3.4.1 现有的培训管理介绍 |
3.4.2 现有的培训类型和方式 |
4.N公司对省内4家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 |
4.1 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 |
4.1.1 调查目的与设计 |
4.1.2 访谈调查的实施及结果分析 |
4.1.3 问卷调查的实施及结果分析 |
4.2 省内4家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医院管理者对药学人员培训的重视程度及投入不足 |
4.2.2 培训计划不够完善 |
4.2.3 缺乏深入的药学服务人员培训需求分析 |
4.2.4 培训方式过于单一 |
4.2.5 缺乏培训的效果评估 |
5.N公司对省内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对策 |
5.1 N公司对省内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的目标和思路 |
5.1.1 培训体系优化的目标 |
5.1.2 培训体系优化的思路 |
5.2 N公司对省内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的策略 |
5.2.1 提高医院管理层对培训的认识 |
5.2.2 培训需求的优化分析 |
5.2.3 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 |
5.2.4 加强培训效果评估的管理 |
6.N公司对省内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的保障措施 |
6.1 组织管理制度保障 |
6.1.1 N公司对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 |
6.1.2 医院对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 |
6.2 注重培训实施中的沟通协调 |
6.3 创造有利于培训成果转化的工作环境 |
6.3.1 创建学习型组织 |
6.3.2 配套制度的支持 |
7.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致谢 |
(6)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探讨 ——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我国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严重 |
1.1.2 国家重视提高执业药师执业能力 |
1.1.3 国家重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
1.1.4 我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亟待改革 |
1.1.5 关于中药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
1.2 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内容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所需条件 |
2.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对比研究 |
2.1 执业药师制度的概况 |
2.1.1 执业药师的定义 |
2.1.2 国内执业药师的一般情况 |
2.2 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
2.2.1 继续教育的界定 |
2.2.2 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进展 |
2.2.3 继续教育的改革问题 |
2.3 国内外执业药师制度的差异 |
2.3.1 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的差异 |
2.3.2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差异 |
2.3.3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课程的差异 |
2.3.4 对比研究的结论 |
3.对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状及问题的调查研究 |
3.1 调查时间 |
3.2 调查范围和对象 |
3.3 调查方法 |
3.4 纳入和排除标准 |
3.5 资料处理 |
3.6 数据结果与分析 |
3.6.1 被调查执业药师的基本情况 |
3.6.2 执业药师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
3.6.3 问卷调查的结论 |
4.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为例探究新模式 |
4.1 培训模式的制定依据 |
4.1.1 政策依据 |
4.1.2 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培训现状 |
4.1.3 科学理论指导 |
4.2 培训模式的框架及内涵 |
4.2.1 构建培训模式的框架 |
4.2.2 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培训模式的提出与讨论 |
4.3 专家咨询及结果 |
4.3.1 专家咨询法介绍 |
4.3.2 专家咨询具体应用 |
4.3.3 咨询结果及修正 |
4.3.4 咨询结果的统计处理 |
4.3.5 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 |
5.讨论与展望 |
5.1 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 |
5.2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起一套社会评价体系 |
5.3 开设实践课程,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
5.4 加快执业药师立法步伐,提高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
5.5 执业药师制度应当起到职业准入的作用 |
5.6 处理好临床中药师与中药类执业药师的衔接作用 |
6.小结 |
7.不足之处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着及科研成果 |
(9)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设计及实施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1.1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根基 |
1.2 药学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
1.3 药学服务理念转向以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为中心 |
1.4 基层药学服务项目和内容缺乏统一标准 |
1.5 适宜基层提供的药学服务项目尚需进一步明确 |
2 研究意义 |
3 研究目标 |
4 研究方法 |
4.1 定性研究方法 |
4.2 定量研究方法 |
5 研究内容及思路 |
6 技术路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现状分析 |
1 概念界定 |
2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相关情况及政策分析 |
2.1 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及其用药特点 |
2.2 药学服务相关规范及其特征 |
2.3 基层药学服务相关政策 |
第三章 基于基层医务人员的药学服务必要性与供给能力分析 |
1 问卷设计与样本选取 |
1.1 问卷设计 |
1.2 样本选取与问卷回收 |
1.3 质量控制 |
2 受访者基本情况分析 |
2.1 性别与年龄 |
2.2 工作年限 |
2.3 学历分布情况 |
2.4 职称分布情况 |
2.5 工作岗位分布情况 |
2.6 药师收入情况 |
3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分析 |
3.1 处方调剂相关项目 |
3.2 用药咨询相关项目 |
3.3 药品管理相关项目 |
3.4 院内处方点评相关项目 |
3.5 临床药学服务相关项目 |
3.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项目 |
3.7 培训进修相关项目 |
3.8 宣教及公共卫生相关项目 |
4 基层医生机构药学服务供给能力与现存问题分析 |
4.1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配备情况 |
4.2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情况 |
4.3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提供时长 |
4.4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问题分布情况 |
第四章 基于基层患者的药学服务认知与需求情况分析 |
1 问卷设计及样本选取 |
1.1 问卷设计 |
1.2 样本选取 |
1.3 质量控制 |
2 受访者基本情况分析 |
2.1 地区 |
2.2 机构类型 |
2.3 性别 |
2.4 户籍类型 |
2.5 年龄 |
2.6 职业类型 |
2.7 文化水平 |
2.8 参保类型 |
2.9 家庭年均收入 |
3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认知与需求相关情况分析 |
3.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晓情况分析 |
3.2 药师职能定位与履行情况分析 |
3.3 基本药物供应与保障情况分析 |
3.4 药学服务供给与需求情况分析 |
3.5 药学服务定价与收费情况分析 |
第五章 基于实证结果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设计 |
1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1.1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
1.2 基层药学服务能力 |
1.3 基层药学服务内容 |
1.4 基层药学服务对象 |
2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项目内容设计 |
2.1 药学服务项目选取 |
2.2 药学服务项目类别划分 |
第六章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实施的策略构建 |
1 宏观层面的策略建议 |
1.1 协同医改设计初衷,加强政策联动效应——整体定位 |
1.2 聚焦药学服务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服务目标 |
1.3 明确药学服务内容,实现科学动态调整——具体内容 |
1.4 制定药学服务规划,注重基层政策引导——制度保障 |
1.5 培养药学技术人才,填补基层服务空缺——人才保障 |
1.6 推进药学科普宣传,扩大制度影响范围——舆论保障 |
2 微观层面的策略建议 |
2.1 药学服务包制度试点与推广:关注差异,分步推进 |
2.2 药学服务包制度筹资模式:财政保障,医保补足 |
2.3 药学服务包制度执行主体:综合管理,强化基层 |
第七章 结语 |
1 研究创新 |
2 研究不足 |
2.1 调研样本量有限 |
2.2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实施的政策风险未充分评估 |
2.3 药学服务包的操作标准尚未制定 |
3 研究展望 |
3.1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项目再优化 |
3.2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政策风险评析 |
3.3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制度与相关政策的关系协调 |
3.4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项目实施标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相关情况调查问卷(医务人员) |
附录二: 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相关情况调查问卷(患者)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基本属性及其必要性研究 |
二、实施现状与现存问题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核心理论依据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公平性研究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效能研究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可行性研究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定义、发展与制度建构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与功能属性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概念引入与探索阶段(1979—2008年) |
二、制度建构与初创阶段(2009—2011年) |
三、全面实施与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成就及经验 |
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取得的成就 |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经验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成因挖掘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品供给短缺与结构失衡 |
二、问题成因:基于供给机制的系统分析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价异常攀升且患者药负过重 |
二、问题成因:基于药品流通和报销制度分析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使用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用药安全问题与用药失范问题 |
二、问题成因:基于质量管理、医患主体与基药目录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取向分析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机制问题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机制问题 |
三、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总结 |
第一节 境外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经验总结 |
一、药品供应保障经验:采购模式规范化,供应保障制度化 |
二、药品价格保障经验:公共性药物服务,补贴式政府供给 |
三、合理使用保障经验:药品遴选契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内实践探索 |
一、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国内探索:强化机制与法治建设 |
二、基本药物价格保障的国内探索:免费供应与强化管理 |
三、基本药物使用保障的国内探索:政策及执行并重并举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一、药品供应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二、药品价格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三、药品合理使用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应然取向分析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条件取向 |
一、国家的内在政治承诺与强大政治力量 |
二、法律体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天然扞卫 |
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创新基础 |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必要政策环境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路径取向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多元化路径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切入路径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完善的系统性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
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治化进程 |
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激励与补偿机制 |
三、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监测机制 |
四、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 |
五、优化医疗卫生公共资源的结构性配置 |
第二节 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到降低居民医药负担.. |
一、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
二、探索基本药物免费供应 |
三、扩大基本药物覆盖范围 |
四、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 |
第三节 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 |
一、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 |
二、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三、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 |
四、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 |
五、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 |
六、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浅述21世纪中国药师职能转变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民俗学视域下丽江洞经音乐美学及其嬗变研究[D]. 刘天明. 吉林大学, 2021(01)
- [2]毕沅与陕西古迹保护 ——兼论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D]. 陈斯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3]基于医疗机构中药临床药学服务调研的药师能力提升思考[D]. 朴晶竹.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4]处方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问题研究 ——以菏泽市为例[D]. 朱杰. 东华大学, 2020
- [5]N公司对医院药学服务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优化研究 ——以江西省四家医院为例[D]. 廖金娜.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6]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7]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8]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探讨 ——以经营、使用领域内中药类执业药师的培训为例[D]. 杨嵌.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8(01)
- [9]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设计及实施策略研究[D]. 杨毅.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8(11)
- [10]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D]. 张海涛. 苏州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