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商法发达的原因 论文

欧洲中世纪商法发达的原因 论文

问:中世纪的欧洲为什么会有城市法和商法那么先进的法律
  1. 答:因为沿海海运交通发达,促使城市间交流变广,贸易和人际的摩擦越来越多,还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法律变化,趋于贴近生活才使法律进步。这得多看看那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
问:商法产生原因 (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谈)
  1. 答:商法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产生的根据原因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掌握了一定经济基础、积累相当物质资料的商人形成一种势力,他们要求脱离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及宗教势力的支配,对商品生产交换用一个统一的社会规则进行概括,以保护和发展自由贸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必然发展成为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商事法律。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地中海海上贸易随之遍及世界角落,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大力推行促使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导致了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业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各国纷纷制定了商法。由此可见,商法只所以迅速在各国法典法,只不过是各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法律化。
    法国学者丹尼斯·特伦曾指出:商法的形成实际上来自于实践,它们的系统化过程不是民法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推行者的努力。
  2. 答:商法的产生,决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产生的根据原因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掌握了一定经济基础、积累相当物质资料的商人形成一种势力,他们要求脱离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及宗教势力的支配,对商品生产交换用一个统一的社会规则进行概括,以保护和发展自由贸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必然发展成为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商事法律。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地中海海上贸易随之遍及世界角落,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大力推行促使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导致了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业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各国纷纷制定了商法。由此可见,商法只所以迅速在各国法典法,只不过是各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法律化。
  3. 答: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与民法共同构成现代私法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的逐步扩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加强,商法对社会经济的调整作用愈益彰显。但商法在我国却属于比较新兴的学科,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法一直没有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也并没有为社会所了解,长期处于民法“婢女”的地位。
    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民商法学理论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研究领域的宽度还是研究领域的深度,民商法理论的进步g发展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令人欣喜的。我国民商法理论的进步与发展也充分反映在我国民商法学科教材的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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