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市场 平等竞争(论文文献综述)
胡家勇,陈健[1](2021)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文中提出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作用程度的加深和政府与市场角色的不断转换,我国经济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仍不足以完全支撑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现代经济增长和现代社会生活。推进我国经济法治化进程有三个着力点:一是运用法治力量解决政府权力面临的"两难",构建法治政府;二是以法治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构建有效市场;三是以法治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韩德睿[2](2021)在《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基本观点,本研究着重分析了国际制度中制度性权力的渐进性,即制度性权力的转换。具体来说,特定国家会通过一种合法的、渐进的、成本低且效果显着的方式,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本文的研究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的权力观念;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过程,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以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多种后果。本文意在阐明,在承认存在激进变迁或重大转折的同时,国际制度和制度性权力具有普遍的渐进性特点;用渐进性的视角去理解国际关系是重要的,不应为变化而变化,而是要关注变化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以此才能为随时可能发生的真正变化做好准备。基于这些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对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国际关系中的制度性权力,以及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几项关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阐述。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道,并称为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三种理论都有着对制度独特的见解。而历史制度主义是三大理论中关注时间和过程最多的,这与本文的主导思想完全吻合。其次,在全面介绍制度性权力概念的基础上,对制度性权力的内涵进行进了一步的延伸。制度性的权力的定义是,一种国家持有的,基于已有国际制度,合法且具有渐变性的间接权力。制度性权力具有五种性质,分别是非排他性,相对非公平性,合法性,间接性以及渐变性。最后,提出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制度备受各国重视的今天,对寓于其中的权力进行渐进性的转换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且具有合法性的战略行为。第二章着重探讨了在制度性权力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为什么许多国际制度虽然经常出现剧烈的小范围颤动,但总体上它们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或者说,为什么制度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国际制度难以更迭的原因有四个,包括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国际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包括替代,堆叠和漂移。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理论试图解释文章的前提假设之一即国际制度确实在发生着变化,但并不是在剧烈转变,这种转变需要特定事件的刺激,并在刺激之后继续维持一种稳定的路径依赖状态。最后,文章讨论了国家为什么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而不是重塑。其原因包括转换的隐蔽性,低成本性以及合法性的增持。总之,虽然历史制度主义主要用来分析国内制度,但是历史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之间是存在互嵌性的。第三章展现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遵循了从原始权力的持有到新权力的再持有的理念。在国际制度设立或者准备设立之前,原始的制度性权力就已经开始积累。在国际制度正式建立之后,制度性权力首先会分配给参与制度的各个国家。随着制度内各个国家博弈的展开以及制度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性权力会变得集中,渐渐的有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集团把持。在持有了制度性权力之后,国家开始运用制度性权力。这些运用包括了制度霸权、制度约束和制度竞争等行为。而运用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就是检验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国家会在这一过程中判断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力的成本收益,以决定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调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加之国家对制度性权力的检验,国家将会更新制度性权力,这种行为包括制度退出或威胁退出,以及在制度框架内重新谈判等等。在更新之后,如果国家获得了新的制度性权力,国家会继续以一种合法和低成本的方式对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体系施加影响。如果国家的更新行为失败,则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甚至会使国家后悔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第四章讨论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除了权力的后果以外,引入两种概念来解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制度性后果,包括预期后果和非预期后果。一个人或组织做出每一项行为之前,例如改革等等都会有一个期待的理想目标,如果这个目标最终实现,那么预期后果就形成了。非预期后果就会比预期后果更加复杂一些了。非预期后果指的是没有预期或预见的人或组织的有目的行动结果。从制度以外的视角,将制度性后果假设分为四种,非预期制度成熟,预期制度成熟,非预期制度崩溃,预期制度崩溃。第五章作为案例分析的章节选取尼克松冲击作为第二个案例,它是指由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71年为了应对美国国内不断增加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国家对美元的操纵,实行的工资和物价冻结,进口附加费以及单方面取消直接国际美国美元兑换黄金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到1973年,以自由浮动的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现行制度实际上取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尼克松虽然又一次令美国背上了单边主义的骂名,但是他拯救了美元,维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这一重要的制度性权力。这一案例良好的诠释了制度性权力几乎每一个性质。
王琼[3](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黄云平[4](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叶延禹[5](2021)在《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性别差异研究 ——基于文化、制度和组织特征的分析》文中提出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女性早已成为与男性同等重要的劳动者,但是在很多岗位上,女性的职业成就落后于男性。在已有研究中性别之间的职业发展差距通常被解释为源于性别歧视和人力资本差异。然而高校作为一个有高准入门槛和清晰考核标准的公共性组织,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获得教职时都必须达到高校所要求的人力资本水平,晋升晋级时的考核标准清晰、公开而且往往可准确量化、不会因性别而异,但女性教师的职业发展总体上仍然落后于男性教师。根据2017年的《中国教育统计年鉴》,高校专任教师中女性比例已经达到一半,但女性教师在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校领导这些高级别的专业技术和行政领导岗位上和男性教师有明显差距。为什么在同等起点、规则清晰的职业竞争过程中,高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出现了性别差异。本文的研究以文化过程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解释女性高校教师职业发展普遍落后于男性教师的影响机制。文化过程理论认为不平等是在一系列看似理所应当的、常规的具体过程中产生及再生产的。这些具体过程可以归纳为身份认同和理性化过程。身份认同是一个基于明确边界的群体分类过程,对不同属性的群体会形成不同的认同,由此导致不同群体的物质和机会占有的不同。理性化原则指的是为了追求效率最大化而形成的各种规则,根据理性原则设计的制度规则往往被认为是中立的、公平的。然而,当理性制度和某种身份认同相结合时,不平等便被合理化了(Lamont et al.,2014)。高校教师的职业发展过程中的性别差异是这两类文化过程的结合:性别观念建构了不同的性别行为规范和社会角色定位,比如高校中男性更倾向于被定位于从事学术发表,而女性被定位于从事教学和学生工作;教师的晋升结果是性别中立的、评价标准清晰的、可量化的晋升制度决定的,评价标准侧重于论文发表和科研项目,教学相对被忽视通常只是作为门槛性要求存在。当这两个不同的规范交互发挥作用时,将导致高校教师职业发展性别差异的产生。基于社会性别文化塑造了性别角色规范,理性化伴随现代化进程兴起,教师的职业发展发生于特定的组织情境,本文选择从性别文化、经济制度和组织特征的维度来对女性教师的职业成就为何落后于男性进行解释。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从教师的性别组成来看,性别观念更平等的地区,高校教师中的女性比例更高。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高校教师中的女性比例更低。在组织层面上,高校排名越靠前,学科实力越强,女性教师比例越低。非综合型高校的女性教师比例显着高于综合类和师范类大学,人文学科中的女性教师比例显着高于其他学科。在教师职称晋升过程中,性别观念越平等的地区教授中的女性比例越高,这主要是由于性别平等观念促进了高校教师中女性比例的提高。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男性教师获得职称晋升的可能性更大。在组织层面上,高校对教师的学术能力要求越高,女性教师获得职称晋升的可能性越低。和人文学科相比,理科、工科和社会科学中女性教师获得职称晋升的可能性无显着差异,生命科学专业中的女性教师晋升可能性显着更高。在学院领导层中,性别观念越平等的地区学院领导中的女性比例越高,这是由于性别平等观念促进了教师和教授中的女性比例增加,间接提高了学院领导职位中的女性比例。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程度更高的地区,有资格担任学院领导的女性教师有了更多晋升机会。在组织层面上,社会科学专业的行政领导的女性比例显着低于其他学科。综合以上研究结果,本文发现文化过程理论能够有效地对高校中女性教师的职业发展落后于男性教师的进行解释:其一,文化上的性别刻板印象导致了高校教师群体的性别角色定位差异,性别观念的平等化有助于缩小高校教师在不同级别岗位上的性别比例差距,提高了高校教师、教授和领导职位中的女性比例;其二,绩效导向的考评制度为所有教师提供了基于功绩的竞争环境,由此形成了男性在职称晋升中的优势,由于这一考评制度是性别中立的,因此也合理化了学术科研领域中的性别差距。基于以上发现,本文指出,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保护立法,分担生育给女性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压力,引导社会舆论尊重女性科技人才,为女性科研人才提供一个更加友好的工作环境,充分激发女性的学术潜能,缩小学术科研领域的性别分层现象。
王林[6](2020)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使命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实行,极大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市场主体制度认同缺失、是非观念模糊等经济观念问题;自私自利、失信忘义等经济道德问题;以及假冒伪劣、偷盗欺诈等经济法治问题,这些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新时代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如何激发市场主体生产消费积极性,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念,遵守经济行为规范,成为经济结构顺利转型的关键。经济发展需要先进理论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作为党和国家主流意识的集中表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引导和纠偏作用。面对经济发展新形势,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定立场,明确使命,勇担时代之责。基于此,本文立足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合性这个前提,在系统分析使命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基础上沿着“激发积极性——提高自觉性——增强自律性”的路径就思想政治教育三大使命展开论述:首先,激发积极性指向合义性论证使命,即利用“真”和“善”也就是科学性和道德性两大标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主体的正当逐利行为以及政府宏观调控进行合理性论证;其次,提高自觉性指向价值引领使命,按照对象可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上引领经济运行方向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观上引领企业树立创新、诚信以及有效合作和有序竞争相结合的生产经营理念,微观上引领个人树立正确责任观、消费观和义利观;最后,增强自律性指向道德立法使命,包括确立市场关系公德和市场主体私德两方面。市场关系公德包含公平、平等两大原则,市场主体私德包含禁止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两个层面,具体表现为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和回报社会三方面。
管晓薇[7](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郑元凯[8](2019)在《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居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地位,发挥着主导功能。大学生正处于个人道德水平发展与价值观生成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公正价值取向逐渐成为道德判断的主要方面。当前,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下,公正观缺失与行为失范等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时有发生,成为社会的问题聚焦。然而,大部分高校并未对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给予足够重视,既缺少理论层面的深入探究,也缺乏实践层面的深度探索。面对这样的现实困境,文章以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理论指导,科学借鉴中西方公正思想的精华部分,构建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观价值体系,提出了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基本路径,以此回应大学生道德成长过程中的现实困惑,消解社会转型与文化激荡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困境。对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进行系统性研究,应坚持学理性、政治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原则,沿着理论溯源、现状审视、归因分析与实践探索这条逻辑主线层层深入。在理论溯源方面,文章通过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及其中国化创新实践与中西方经典公正思想,从伦理准则、制度标准与道德规范三重维度阐述公正的多重意蕴;在现状审视方面,文章对省内部分高校在校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公正认知、公正情感、公正意识、公正行为与公正感受五个维度直击大学生公正观的现实状况,聚焦大学生公正观的偏差与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现实困境;在归因分析方面,文章通过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高校内部环境以及学生成长环境三个层面的全面审视,深入洞察引发大学生公正观消极表现的问题起源与现实逻辑;在实践探索方面,文章依托价值观引导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厘定了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引导、内容选择与主体职能。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是一项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系统工程,应当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及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家庭教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深化公正认知、培养公正情感与公正意识、养成公正行为、改进公正评价四个目标有序推进;在公正观教育的核心内容选择上,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指导,将公正伦理观与社会活动领域的公正观与之有机结合,还必须依托我国具体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本质进行阐述。在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主体之中,高校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依托课程、组织、文化、网络、实践、心理等育人平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正观教育的实效性;政府应当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提供政策支撑;家庭应当发挥亲缘优势,积极转变教养方式、端正家风,凝练家训,为大学生公正观生成持续注入养料。
魏华[9](2019)在《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40年来的实践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引入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生产力的活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它对传统的管理体制也形成了严峻的倒逼改革的态势。在经济学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从更广的视野和更深的层次看,养成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法是必由之路。历史证明,规范的市场经济必然是一个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市场经济不能得到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法治建设的推进每每促进着社会经济的繁荣,而经济领域中目前尚存的若干问题,都和法治不够完善密切相关。因此,如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发展的道路,成为改革决策者和相关学科理论工作者长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问题。法治经济的实践探索和法治经济的思想演进是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而后者对前者的推进又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显然,对当代中国法治经济作一个思想史的回顾和分析,是有特定学术价值和现实需求的。本文分三个部分,共六章。第一部分为导论,即第一章。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现实意义;“法治经济”的概念与定义;研究的过程与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构架;以及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为正文,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二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先行思想资料。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虽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逐渐形成和丰富的,但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它作为一种中国经济现代化转型时期的思想和理论成果,本质上是对中外相关先行资料的继承、反思和创新。本章所分析的先行思想资料主要有两类:其一、西方古典经济学创建以来的相关理论阐述;其二、中国古代思想遗产和现代学者的反思。第三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思想引领。本章以时间为主线,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人关于法治经济问题的论述进行系统归纳,通过邓小平、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人在不同时期提出的相关论述,突出其对中国法治经济建设的重要思想贡献,结合40年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的梳理,凸显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促进中国法治经济发展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历史功绩。第四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理论探索。本章主要回顾和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在法治经济方面的理论成果,重点分析评价具有代表性的杜润生、吴敬琏、江平、钱颖一等人的理论创见。他们的研究涉及法治经济的基本内涵、实现法治经济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如何推进法治经济的建设,如何解决法治经济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等等,他们的论述体现了中国法治经济理论研究的探索进程和学术水平。第五章: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实践及思考。本章从实践的角度对市场化中国法治经济的推进进行考察,并作出若干理论和思想层面的分析。这些考察包括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前者如行政干预对经济运行的困扰、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财税体制改革的迟缓、政府职能转变的减速等,后者如物权法的实施、民众对自身权益的诉求等。在此基础上,对学术界相关的对策研究进行梳理,并提出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发现和形成的几点看法。第三部分为结论,即第六章。对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法治经济思想进行总结,概括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得出若干研究结论,并展望其理论发展的路径和前景。本文所研究的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通过对计划经济效率低下和市场经济发展优势的比较,作为一种取代政府集权的制度形式,逐渐形成和初步构建了由现行资料、思想引领、理论探索和对策思路组成的可供研究的基本框架;(2)当代中国法治经济的推进具有具体的国情特点和体制转型的阶段特征,因此,如何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范结合起来,如何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用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构成了决策层和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点;(3)作为一个经济学和法学互相交叉的研究对象,如何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程结合起来,如何把立法和执法结合起来,也是人们讨论较多的问题;(4)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治理模式及其观念进行了深刻反思,使人们认识到树立全民法治经济意识和推进法治经济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等。本文认为,就推进当代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的探索和实践而言,科技进步、扩大开放和观念转型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基础理论问题上的创新突破尤为关键。例如,怎样认识和处理好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法律对经济运行的规范之间的关系?怎样阐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等。对此,本文选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房地产调控等个案展开分析,意在解剖麻雀,以小见大。显然,只有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进展,法治经济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才能更顺利地推动。此外,在着力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方面,在切实加强执法力度方面,也都需要提出新的思路,出台新的举措。但尽管任重道远,推进法治经济是中国未来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在其中,法治经济思想的丰富和深化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曹译文[10](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二、规范市场 平等竞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市场 平等竞争(论文提纲范文)
(1)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一、 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演进 |
二、 构建法治政府 |
第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迈向法治政府的第一步。 |
第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第三,以法治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 |
三、 以法治构建有效市场 |
四、 以法治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第一,追求高品质物质生活。 |
第二,追求优美的生态环境。 |
第三,追求公平。 |
第四,追求社会和政治参与。 |
(2)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制度性权力 |
(二)历史制度主义 |
(三)国际制度中的权力现象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案例研究方法 |
(二)内容分析方法 |
(三)历史分析方法 |
第五节 文章结构 |
第六节 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厘定和观念路径提出 |
第一节 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概念和比较 |
第二节 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定义和性质 |
(一)制度性权力的定义 |
(二)制度性权力的五种性质 |
第三节 历史制度主义中的转换:概念和运用 |
第四节 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一种观念路径 |
(一)权力本体内存在着时间维度和过程维度 |
(二)权力依赖甚至依附于和国际制度的关系 |
(三)权力的延续比寻找新的权力优势更重要 |
第二章 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国际制度 |
第一节 国际制度因何难以更迭 |
(一)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 |
(二)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 |
第二节 渐进式的国际制度变迁 |
(一)国际制度的替代 |
(二)国际制度的堆叠 |
(三)国际制度的漂移 |
(四)国际制度中的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 |
第三节 国家因何转换而非重塑制度性权力 |
(一)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隐蔽性 |
(二)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低成本性 |
(三)制度性权力转换可以增持合法性 |
第三章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积累和持有 |
(一)制度性权力的非排他性积累 |
(二)制度性权力的非公平性持有 |
第二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运用 |
(一)国际授权:在制度内运用权力 |
(二)制度霸权和制度现实主义:在制度外运用权力 |
(三)制度性权力运用后的防御性调整 |
第三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更新 |
(一)议价和谈判策略 |
(二)重新谈判策略 |
(三)制度退出策略 |
(四)威胁性制度退出策略 |
(五)重新加入制度策略 |
第四章 转换之后: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假设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再持有或丧失 |
第二节 非预期制度成熟和非预期制度崩溃 |
第三节 预期制度成熟和预期制度崩溃 |
第五章 案例研究:1971 年的“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救赎 |
第一节 渐进式的国际货币制度变迁 |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危机 |
第四节 “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转换 |
第六章 结论和余论 |
第一节 问题的解决 |
第二节 弱势形象与复合型强势地位:制度性权力转换和中国崛起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3)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5)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性别差异研究 ——基于文化、制度和组织特征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问题研究背景 |
1.1.2 本文的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探究教师职业发展中性别差异的影响因素 |
1.2.2 改善女性教师的职业发展环境 |
1.2.3 创造女性友好型的劳动环境 |
1.2.4 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性别 |
1.3.2 性别平等 |
1.3.3 高校教师的职业发展 |
1.3.4 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性别差异 |
1.4 研究步骤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步骤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和主要贡献 |
1.5.1 论文结构安排 |
1.5.2 研究贡献 |
2.理解性别平等 |
2.1 性别认知的历史变化 |
2.1.1 传统社会中的两性关系 |
2.1.2 性别平等意识的觉醒 |
2.1.3 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性别话语变化 |
2.1.4 现代社会中性别平等的基本主张 |
2.2 性别平等的理论溯源 |
2.2.1 理解社会平等 |
2.2.2 性别差异: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 |
2.2.3 性别不平等的发生:可行能力的剥夺 |
3.文献评述 |
3.1 劳动力市场中性别平等的研究综述 |
3.1.1 文化传统:性别认知的规范作用 |
3.1.2 制度因素: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影响 |
3.1.3 文化与制度因素的互相影响 |
3.2 性别平等的发生场域:家庭、组织和社会 |
3.2.1 家庭领域 |
3.2.2 组织领域 |
3.2.3 社会领域 |
3.3 高校教师群体的性别比较研究 |
3.3.1 学术科研领域的性别分布现状 |
3.3.2 阻碍女性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3.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4.研究框架与研究设计 |
4.1 前期调研和论题确定 |
4.1.1 资料收集 |
4.1.2 资料分析与总结 |
4.2 分析框架 |
4.2.1 过程理论:不平等的产生 |
4.2.2 基于文化过程理论的分析框架:文化、制度和组织环境 |
4.3 研究假设 |
4.3.1 文化假设:文化观念的规范作用 |
4.3.2 制度假设: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程度 |
4.3.3 组织假设:组织的性别传统与工作能力要求 |
4.4 实证研究设计 |
4.4.1 样本抽样 |
4.4.2 变量定义与选择 |
4.4.3 数据分析模型 |
5.文化、制度和组织对高校教师性别结构的影响 |
5.1 对高校教师性别比例的影响 |
5.1.1 高校教师性别比例的基本分布情况 |
5.1.2 文化、制度和组织特征的影响 |
5.1.3 讨论与分析:高校教师性别组成的形成过程 |
5.1.4 小结 |
5.2 对高校教授性别比例的影响 |
5.2.1 教授性别比例的基本分布情况 |
5.2.2 文化、制度和组织特征的影响 |
5.2.3 讨论与分析:职称晋升过程中的性别平等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4 小结 |
5.3 对院级领导性别比例的影响 |
5.3.1 院级领导性别比例的基本分布情况 |
5.3.2 文化、制度和组织特征的影响 |
5.3.3 讨论与分析:学院领导晋升情况的性别比较分析 |
5.3.4 小结 |
6 讨论:女性教师职业发展为什么落后于男性教师? |
6.1 高校教师职业发展 |
6.1.1 文化因素对高校教师的性别平等的影响 |
6.1.2 现代化进程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
6.2 性别平等与无处不在的性别差异 |
6.2.1 性别差异的认知:从相似到差异 |
6.2.2 劳动力市场中的“文化滞后”现象 |
6.2.3 性别不平等的形成:性别中立的评估制度与无所不在的性别差异 |
7 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创造公平的教育和劳动环境 |
7.2.2 尊重性别差异,将性别主流化纳入政策方案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使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思想政治教育使命相关概念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使命相关概念 |
一、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思想品德的实践活动 |
二、思想政治教育使命:责任担当与价值判定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使命存在的依据 |
第一节 使命的缘起:二者契合性分析 |
一、投入与产出的同理性 |
二、交换关系的相似性 |
三、供需理论的通用性 |
第二节 使命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 |
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形态指向的功能向度 |
第三节 使命的现实依据 |
一、必要性:经济发展的需要 |
二、应然性:机遇与挑战的驱动 |
三、可行性: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支撑 |
第三章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合义性论证的使命 |
第一节 从社会主义本质视角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义性 |
一、科学性审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
二、道德性审视:合乎共同富裕的价值期待 |
第二节 市场主体正当逐利行为的合义性论证 |
一、企业正当逐利行为的合义性论证 |
二、个人正当逐利行为的合义性论证 |
第三节 “真”与“善”视野下的政府宏观调控 |
一、“真”的视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
二、“善”的视野: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遵循 |
第四章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价值引领的使命 |
第一节 宏观层面:导方向,塑环境 |
一、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方向 |
二、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社会环境 |
第二节 中观层面: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生产经营理念 |
一、以创新为引领塑造竞争优势 |
二、坚持诚信守诺树立良好形象 |
三、倡导有效合作与有序竞争结合提高生产效率 |
第三节 微观层面:着力提高个人思想政治素养 |
一、确认个人思想政治素养提高的经济效益 |
二、引导个人树立正确思想政治观念 |
第五章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道德立法的使命 |
第一节 道德立法的理论诠释和实践追求 |
一、理论诠释:支持法律规范的一种行为规约 |
二、实践追求: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
第二节 确立市场关系公德 |
一、确立平等的市场公德提高经济效率 |
二、确立公平的市场公德实现共同富裕 |
第三节 确立市场主体私德 |
一、设定遵纪守法的行为底线 |
二、培养艰苦奋斗的行为品质 |
三、鼓励回报社会的行为品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7)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有待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公正观的思想渊源 |
第一节 我国传统文化视域下的公正思想 |
一、以规范君主执政理念为中心的公正思想 |
二、以构建良好社会制度为中心的公正思想 |
三、以实现个人高尚品德为中心的公正思想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公正思想 |
一、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方法论原则 |
二、对资本主义形式公正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立论依据 |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公正的价值旨归 |
四、公正的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的题中之义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中国化的创新发展 |
一、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不懈追求 |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公正的生动实践 |
三、新时代历史方位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创新解读 |
第四节 国外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公正思想 |
一、亚里士多德的“应得”公正论 |
二、罗尔斯的制度公正论 |
三、现代社群主义者的“共同体”公正论 |
四、阿马蒂亚·森的具体公正论 |
第二章 公正与公正观的应有之义 |
第一节 公正的多重意蕴 |
一、公正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具有正当性的伦理准则 |
二、公正是评价社会制度的基本依据 |
三、公正是个人美德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公正观的内涵与呈现 |
一、公正观的内涵 |
二、公正观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开展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现实意义 |
一、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是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 |
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是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客观需要 |
三、大学生公正观教育能够进一步丰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话语体系 |
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现状审视 |
第一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调查设计 |
一、调查问卷设计思路与基本结构 |
二、调查对象选取及其基本特征 |
三、调查的统计方法 |
第二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调查的数据统计 |
一、大学生公正认知调查结果统计 |
二、大学生公正情感调查结果统计 |
三、大学生公正意识调查结果统计 |
四、大学生公正行为调查结果统计 |
五、大学生公正感受调查结果统计 |
第三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的积极表现 |
一、大学生公正认知水平总体稳定 |
二、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正义感 |
三、大部分大学生针对社会公正问题的立场端正 |
四、大部分大学生公正行为表现积极向上 |
第四节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的问题聚焦 |
一、部分大学生对公正的认知有所偏差 |
二、部分大学生公正观受到逐利意识的影响 |
三、部分大学生的公正意识与公正行为存在情境差异 |
四、部分大学生维护社会公正的行为缺乏理性 |
五、部分大学生对当前社会公正状况的评价较为偏激 |
六、部分大学生对社会公正态度冷漠 |
第四章 引发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主要诱因 |
第一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经济因素 |
一、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
二、经济主体行为失范 |
三、社会逐利意识增强 |
第二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政治因素 |
一、官员违法违纪现象偶有发生 |
二、司法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
三、公民政治参与度略显不足 |
第三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社会环境因素 |
一、生存压力攀升引致心态失衡 |
二、社会阶层固化形成身份差异 |
三、舆论引导失当激化非理性行为 |
第四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文化因素 |
一、传统文化窠臼残存 |
二、错误社会思潮侵袭 |
三、劣质文化产品供给 |
第五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高校教育因素 |
一、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定位不清 |
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主体不明 |
三、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内容陈旧、方法单一 |
四、高校自身公正环境缺场 |
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缺乏人文关怀 |
第六节 引发大学生公正观偏差的个体因素 |
一、对网络高度依赖致使大学生缺乏理性思考 |
二、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导致大学生欠缺奋斗精神 |
三、家庭环境缺乏公正理念影响大学生公正观初始养成 |
第五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原则与目标 |
第一节 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原则解析 |
一、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传授与实践感悟相统一 |
三、坚持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 |
四、坚持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家庭教养相统一 |
第二节 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目标导引 |
一、端正公正认知 |
二、培育公正情感与公正意识 |
三、养成公正行为 |
四、改进公正感受 |
第六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公正观 |
一、把握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
二、正确理解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 |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公正观 |
第二节 道德指引:公正伦理观 |
一、平等观教育 |
二、义利观教育 |
三、“应得”观教育 |
第三节 国情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之维 |
一、全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所向 |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历史方位下对社会公正的理论创新 |
第四节 现实延伸:具体场域下的公正观 |
一、经济公正观教育 |
二、政治公正观教育 |
三、法治公正观教育 |
四、网络公正观教育 |
第七章 当代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实践指向 |
第一节 搭建大学生公正教育的主要渠道 |
一、夯实认知基础,建设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课程体系 |
二、强化情感认同,推动公正观教育融入大学生日常教育之中 |
三、紧贴生活场域,打造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网络阵地 |
四、倡导知行合一,丰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实践感悟 |
五、平复失调心态,加强大学生消极公正观的心理调试 |
第二节 丰富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方式方法 |
一、以知识讲授巩固公正观教育的理论基础 |
二、以思想灌输提升公正观教育的话语公信 |
三、以隐性教育推动公正观教育的资源整合 |
四、以情境构建强化公正观教育的情感体验 |
第三节 强化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文化附着 |
一、打造具有公正价值导向的文化载体 |
二、开展具有“仪式感”的主题文化活动 |
三、树立公道正派的先进典型 |
第四节 优化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社会环境 |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
二、营造共享共创的民生环境 |
三、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 |
第五节 增强大学生公正观教育的家庭熏陶 |
一、转变基本教养方式 |
二、树立良好家风家训 |
三、提升父母教育能力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界定与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和界定 |
三、研究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的学术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起点:当代中国法治经济的实践 |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与构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构架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先行思想资料 |
第一节 古典经济学家的法治经济思想 |
一、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思想 |
二、亚当·斯密论法治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三、李嘉图、萨伊、穆勒的法治经济思想 |
第二节 20 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家的法治经济思想 |
一、米塞斯、哈耶克的法治经济思想 |
二、欧根的法治经济思想 |
三、弗里德曼、布坎南的法治经济思想 |
第三节 中国古代的经济治理思想及其反思 |
一、以法家理论为核心的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 |
二、梁启超、严复对经济自由和传统经济思想的宣扬和分析 |
三、顾准的市场经济洞见及其历史反思 |
第三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思想引领 |
第一节 邓小平对法治经济的倡导 |
一、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念 |
二、邓小平论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问题和加强法制 |
三、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反思历史的高度谈推进法治建设 |
第二节 胡耀邦、彭真的相关见解 |
一、胡耀邦的经济改革主张和法治理念 |
二、彭真的法治经济见解 |
第三节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法治经济论述 |
一、江泽民的法治经济论述 |
二、胡锦涛的法治经济论述 |
三、习近平的法治经济论述 |
第四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杜润生在农村改革主张中的法治经济理念 |
一、对农村经济的思考和改革主张 |
二、法治经济理念的凸显 |
第二节 张维迎、钱颖一学术研究中的法治经济见解 |
一、张维迎对企业产权的研究 |
二、钱颖一论法治与市场、政府的关系 |
第三节 吴敬琏经济改革理论的市场取向和法治关切 |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理论探索 |
二、呼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并行的法治建设 |
第四节 江平对法治经济的理论研究和框架设计 |
一、对法治经济的理论研究 |
二、对法治经济的框架设计 |
三、对法治经济和法治国家的理性追求 |
第五章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的实践分析及对策思考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经济实践中的问题(经济方面) |
一、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
二、市场机制扭曲问题 |
三、经济利益固化问题 |
四、贫富差距扩大问题 |
五、财税政策改革问题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经济实践中的问题(法律方面) |
一、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 |
二、贯彻实施好物权法制度 |
三、加快培育遵守契约的法治环境 |
第三节 关于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的对策思考 |
一、技术进步对法治经济具有的推进作用 |
二、扩大开放对法治经济形成的倒逼机制 |
三、文化观念对法治经济制度演进的长远影响 |
四、理论创新是完善法治经济的当务之急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对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的总体考察 |
第二节 对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的若干思考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规范市场 平等竞争(论文参考文献)
- [1]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J]. 胡家勇,陈健. 财贸经济, 2021(12)
- [2]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D]. 韩德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3]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4]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D]. 黄云平. 浙江大学, 2021(01)
- [5]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性别差异研究 ——基于文化、制度和组织特征的分析[D]. 叶延禹. 浙江大学, 2021(08)
-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使命研究[D]. 王林.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7]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当代大学生公正观及其教育研究[D]. 郑元凯.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市场化进程中中国法治经济思想研究[D]. 魏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1)
- [10]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