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制度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呼啸[1](2021)在《监察信息公开程序研究》文中认为
刘超杰[2](2021)在《沙湾县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危雪婷[3](2021)在《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成为实践中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对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申请逐年上升,但当前执法记录仪信息性质尚不明晰,导致公安机关对执法记录仪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并不明确。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是公安民警在履职过程中,利用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所产生的信息。因信息收集主体、程序、目的的特殊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理应成为政府信息的组成部分。但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从规范层面来看,规范的模糊性给实务造成一定的困扰;从技术层面来看,技术专业能力不足导致信息不存在或检索难;从公安工作层面来看,公开受主体意识和警务成本的双重限制。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中出现了公安机关与公民间地位上的“失衡”,具体表现在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而公民缺乏有效接触信息的途径。如此,便不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公安机关应在“利益平衡”的指导下对其是否公开做出衡量。适时合理的公开执法记录仪信息,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信息的价值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应明确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地位,将其纳入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进行考量;其次,执法记录仪信息的特点决定了需对信息进行科学划分,应将其划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职权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增强实践的可操作性;再次,要健全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中物质、人员、平台的保障,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与信息管理,以确保信息质量;最后,要完善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监督救济机制,推动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周笑梅[4](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杨大泽[5](2021)在《基于纳税人需求导向的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对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助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廉洁自律,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近年来,基层税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常态化实施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着提升。但是从当前基层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总体情况看,政务公开水平与纳税人日益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之间仍有差距,政务公开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本文从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出发,以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需求为导向,将服务型政府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知情权理论、税收遵从理论等运用于改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践,总结回顾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体系建设的历程,查找了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政务公开时效性不强、公开信息获取不方便、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政务公开缺乏互动等方面的问题,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在分析纳税人政务公开调查问卷数据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积极转变政务公开的思想观念、加快政务公开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实施工作、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对策。
胡春琳[6](2021)在《反腐败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提升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在公众及时获取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也暴露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鉴于此,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修订,并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与此同时,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成为热点问题,其中许多学者重点关注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反腐败的积极影响等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首先,本文在厘清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反腐败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了国外与反腐败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从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得到下列启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约公权力,健全的公务员制度助力透明政府建设,畅通的媒体监督渠道助力公众的监督,规范的程序设计防范行政权力被滥用,公开的政务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其次,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探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由于历史文化约束,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位阶较低,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等,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存在选择性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健全、公开制度不完善,在政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方面有差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依照申请公开回复不及时、财政信息被选择性公开,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不到位等;最后,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反腐败视角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三是依法保障公众参与,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权的行使;四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遏制权利滥用建设廉洁政府;五是依法保障经费投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科技水平等。总之,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对策来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其得以充分发挥反腐败的制度功能,推动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权力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激励公众参与权力监督,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从而预防腐败的滋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着反腐败的制度功能,对于推动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在反腐败的视角下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理论界所应该重视的。
祝东梅[7](2021)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测评 ——以济南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疫情实时动态的及时和准确发布,更是引起了人民对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的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实施“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国务院办公室第七号文指出应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公开,要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并明确了公开的界限,此条例的修订和2020年新文件的印发说明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新要求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政府在今后的发展中应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这项服务的满意度。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强省和人口大省,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和进步,济南市作为省会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是走在全省前列,例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是我国首个符合国家级标准的政府服务平台,因此,本文选取济南市为典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包括新公共服务理论、知情权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问题,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信息质量和公开意识进行了对问题进行了阐述;其次,结合国内外对满意度的相关研究,重点参考了美国顾客满意度理论模型(ACSI),选取公众预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形象五个一级指标,结合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的阶梯层次模型,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测评各级指标进行权重的计算;最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进行实证研究,在济南市范围内,根据科学性、针对性和全面性的原则,选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高校相关研究人员等9位评分者,通过对其发放调查问卷,得出各指标的分值,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对结果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出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公众不满意的方面,并根据这些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闫相聿[8](2021)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来,各方媒体上频频爆光了许多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恶性案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关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采取更严厉规制手段的呼声因此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以浙江慈溪市为代表的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以期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尤其引人关注。2020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聚焦了该问题,规定了学校、课外辅导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负有查询员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义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将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人员的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相关利益主体或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犯罪信息,以达到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该制度源于美国“梅根法”,属于性犯罪记录制度的一部分,现在各国主要采取主动全面的社区公告和被动有限的披露查询两种模式。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倾向于对未成年人利益采取最大化的保护,而后者则更注重对犯罪人隐私权的保护。本文第一章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为背景,着重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有必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从而引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并从制度内涵和国内实践两方面进行论述;第二章对该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儿童最大利益、社会防卫理论及新刑罚学中的危险评估与危险控制等做了介绍。后尝试对该制度的性质作出界定,从刑罚属性和适用对象角度分析认为信息公开制度并非是一种刑罚措施,而与社会控制、犯罪预防的理念相符,应当属于一种犯罪防控措施;第三章对域外两种主要的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全面的“社区公告”模式和被动、有限的“披露”模式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二者差异的分析引出该制度的核心问题:犯罪人隐私权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冲突;第四章分别从犯罪人的视角和未成年人的视角对各自利益进行讨论,分析不恰当的信息公开对犯罪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适用问题。后从必要性原则的角度论证,相较于化学阉割和电子监控等规制性犯罪的技术手段,信息公开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较小。而具体到两种模式选择上,本文认为社区公告的公开方式极度限制了犯罪人隐私权,基本否决了其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而只有在对性犯罪人实施信息登记、从业禁止、被动查询等制度仍无法遏制再犯的情况下,才应当将主动公开犯罪人信息的社区公告制度可纳入考察范围。最后本文建议,在现有的入职查询制度基础上,建立包括允许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内的、以查询为主的有限信息公开制度,并对相关的信息登记和再犯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建议。
王嘉贤[9](2021)在《论信息时代的警务数据开放制度》文中认为警务数据开放制度作为警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升级版,在促进传统信息公开制度目标的基础上,为驱动创新应用、更大程度释放数据红利、提升整个社会经济效益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在我国,警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建立缘起于四股力量:开放政府理念下传统警务信息公开的转型升级、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主体对数据的利用需求以及智慧警务模式的客观要求。已有的警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信息整合技术分别为警务数据开放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相应的制度和技术基础。未来警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发展方向,应是以提升公安治理服务水平为契机,推动警务数据的开放,在法律层面确立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以开放促应用"的开放理念,以"实用性"为导向,针对警务数据这一特殊数据形式设定有限开放模式,逐步推动警务数据的有序开放。
韩慧[10](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二、信息公开制度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息公开制度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3)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政府信息公开与警务公开 |
1.2.2 警务信息公开与公安执法公开 |
1.3 研究现状 |
1.3.1 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 |
1.3.2 警务信息公开的研究 |
1.3.3 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相关研究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2 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概述 |
2.1 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性质初探 |
2.2 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制度渊源 |
2.3 小结 |
3 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制约因素 |
3.1 规范的模糊性给实务造成困扰 |
3.1.1 执法记录仪信息法律规范模糊 |
3.1.2 警务工作秘密标准界定模糊 |
3.1.3 个人隐私保护范围模糊 |
3.2 技术专业能力不足导致信息不存在或检索难 |
3.2.1 执法记录仪配备尚存在缺口 |
3.2.2 未录制或“选择性”录制现象仍然存在 |
3.2.3 视音频信息管理利用不到位 |
3.3 公开受主体意识和警务成本的双重限制 |
3.3.1 警务主体认知存在局限 |
3.3.2 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成本较高 |
3.4 小结 |
4 公安执法记录信息公开中的“失衡”与“平衡” |
4.1 公安机关与公民地位上的“失衡” |
4.1.1 公安机关的主导地位:自由裁量权较大 |
4.1.2 公民的被动地位:缺乏有效接触信息的途径 |
4.2 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应然价值取向:利益平衡 |
4.2.1 利益平衡的内涵 |
4.2.2 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利益平衡 |
4.3 小结 |
5 规范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建议 |
5.1 明确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地位 |
5.1.1 明确执法记录仪信息的性质 |
5.1.2 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
5.2 划分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范围 |
5.3 健全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保障机制 |
5.4 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与信息管理 |
5.4.1 明确使用规范确保信息质量 |
5.4.2 建立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机制 |
5.5 完善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 |
5.5.1 完善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监督制度 |
5.5.2 完善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5)基于纳税人需求导向的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政务公开 |
二、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 |
三、税务政务公开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知情权理论 |
四、税收遵从理论 |
第二章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税务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
一、我国政务公开制度概述 |
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
第二节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现状 |
一、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流程 |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
五、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现状 |
一、考核指标内容 |
二、指标考核情况 |
第四节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成效 |
一、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 |
二、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
三、促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 |
四、促进机关行政效能提升 |
第三章 纳税人政务公开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分析 |
第一节 调查问卷说明 |
一、问卷设计情况 |
二、调查样本构成 |
第二节 纳税人政务公开需求分析 |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需求分析 |
二、政务公开的平台需求分析 |
三、政务公开的质量需求分析 |
四、政务公开的时效需求分析 |
五、政务公开的服务需求分析 |
六、关于政务公开的监督要求分析 |
第三节 纳税人对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现状满意度分析 |
一、纳税人对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 |
二、纳税人对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分项指标评价 |
第四章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
一、决策信息公开不全面 |
二、执行信息公开不全面 |
三、管理信息公开不全面 |
四、服务信息公开不全面 |
五、结果信息公开不全面 |
第二节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 |
一、线上、线下信息资源整合不到位 |
二、网站功能不完善 |
三、税收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
第三节 发布信息质量不高 |
一、公开格式不规范 |
二、内容呈现形式单一 |
三、公开精准度不够 |
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
第四节 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 |
一、信息发布不及时 |
二、过期信息清理不及时 |
三、政策解读不及时 |
第五节 政务公开服务有待提升 |
一、依申请公开服务还需改进 |
二、征纳双方双向互动还需加强 |
三、缺乏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收集反馈机制 |
四、政务公开信息查询渠道还需拓展 |
五、政务公开监督和救济工作还需加强 |
第五章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思想认识不到位 |
一、税务机关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二、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服务意识不够强 |
三、政务公开与信息安全的关系处理不到位 |
四、纳税人政务公开参与意识不强 |
第二节 政务公开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一、政务公开立法滞后 |
二、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三、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救济制度不健全 |
第三节 政务公开保障措施不到位 |
一、机构人员保障不到位 |
二、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不足 |
三、培训宣传保障不到位 |
第四节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
一、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
二、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 |
三、激励问责机制不健全 |
第六章 改进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 |
第一节 树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政务公开理念 |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
二、进一步增强征纳双方政务公开意识 |
三、正确处理税务政务公开与信息安全的关系 |
四、正确处理好税务政务公开与税收宣传的关系 |
第二节 加快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 |
一、加快政务公开法律体系建设 |
二、完善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制度 |
三、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规定 |
第三节 立足纳税人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一、整合利用传统政务公开平台资源 |
二、加强部门网站建设 |
三、用好用活新媒体平台 |
四、增强政务公开平台互动效果 |
五、建立基于民众需求导向的税收大数据分析发布机制 |
第四节 健全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
一、强化组织保障 |
二、强化人才保障 |
三、强化经费保障 |
四、强化技术保障 |
第五节 规范税务政务公开实施工作 |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二、明确界定政务公开范围 |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
四、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 |
第六节 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指标 |
二、引入第三方对政务公开进行多维度评价 |
三、加强政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调查问卷 |
致谢 |
(6)反腐败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及其反腐败的功能 |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
一、政府信息的概念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的反腐败功能 |
一、有利于创建政务信息公开法治政府 |
二、有利于增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有利于促进政府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
第二章 反腐败视角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逐步健全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促进反腐倡廉 |
第二节 反腐败视角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机制不完善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不彻底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不到位 |
四、政府财政收支和官员信息不透明 |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科技水平不够高 |
第三章 国外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国外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
一、美国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
二、德国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
三、英国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
四、新加坡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
第二节 国外体现反腐败功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启示 |
一、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约公权力 |
二、健全的公务员制度保障透明政府建设 |
三、畅通的媒体监督渠道助力公众的监督 |
四、规范的程序设计防范行政权力被滥用 |
五、公开的政务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 |
第四章 反腐败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 |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
三、依法保障公众参与,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权的行使 |
四、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遏制权力滥用建设廉洁政府 |
五、依法保障经费投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科技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7)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测评 ——以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相关概念 |
2.1.1 政府信息公开 |
2.1.2 公众满意度 |
2.1.3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 |
2.2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知情权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的形成路径 |
2.3 小结 |
第3章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
3.1.1 组织建设情况 |
3.1.2 制度建设情况 |
3.1.3 渠道建设情况 |
3.2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3.2.1 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
3.2.2 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
3.2.3 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有待加强 |
3.3 小结 |
第4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 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2 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构成 |
4.3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模型指标体系的构建 |
4.4 指标体系权重确定方法概述 |
4.5 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的原理 |
4.5.1 层次分析法的概念 |
4.5.2 层次分析法的步骤 |
4.6 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满意度指标权重的确定 |
4.6.1 专家打分表的设计 |
4.6.2 数据的收集 |
4.6.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7 小结 |
第5章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测评 |
5.1 评分标准的确定与评分者的选取 |
5.1.1 评分标准的确定 |
5.1.2 评分者的选取 |
5.2 评分过程 |
5.3 评分结果的处理 |
5.4 小结 |
第6章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的对策 |
6.1 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
6.2 提高专职人员培训力度 |
6.3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
6.4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制度 |
6.5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8)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
第一节 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 |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及实践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 |
二、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 |
第二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性质界定 |
第一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二、社会防卫理论 |
三、新刑罚学中的危险评估与危险控制 |
第二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性质界定 |
一、信息公开制度不属于刑罚措施 |
二、信息公开制度属于犯罪防控措施 |
第三章 域外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模式比较 |
第一节 主动公开:社区公告模式 |
一、美国“梅根法” |
二、韩国“性犯罪登记法” |
第二节 被动公开:有限公开模式 |
一、英国“有限披露制度” |
二、澳大利亚“信息共享制度” |
第三节 小结:域外信息公开模式的异同 |
一、域外信息公开模式的主要相同点 |
二、域外信息公开模式的差异 |
(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与被动披露 |
(二)、公开范围: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 |
(三)、核心:对犯罪人隐私的限制程度 |
第四章 性犯罪人隐私权与未成年人利益的衡量 |
第一节 性犯罪人角度:犯罪人隐私权 |
一、犯罪人的隐私与隐私权 |
二、公开犯罪人个人信息可能存在的风险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角度: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一、信息公开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
第三节 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选择 |
一、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
二、我国信息公开模式的选择 |
第五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建立查询为主的有限信息公开制度 |
一、公开的方式 |
二、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
三、公开的内容和期限 |
第二节 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
一、信息登记的主体 |
二、信息登记的内容 |
三、信息登记的期限与分级处遇 |
第三节 建立精准化的性犯罪风险评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论信息时代的警务数据开放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警务数据开放的制度定位 |
二、警务数据开放制度构建的现实动因 |
(一)开放政府理念促进警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建立 |
(二)信息技术推动数据开放 |
(三)社会主体的数据利用需求是开放数据的内生动力 |
(四)警务模式升级转型要求警务数据开放 |
三、警务数据开放的现实基础 |
(一)信息公开制度为数据开放提供制度基础 |
(二)基于数据开放的大数据分析预测能力 |
(三)数据整合技术的发展使数据开放成为可能 |
四、警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发展趋势 |
(一)以提升公安治理服务水平为契机推动警务数据开放 |
(二)以开放促应用,逐步推动警务数据的有序公开 |
1. 确定警务数据的有限开放理念 |
2. 以有无条件限制为分类标准推进数据开放 |
3. 实践先行,探索数据开放新模式 |
4. 落实开放权责,明确法律风险 |
结语 |
(10)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信息公开制度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监察信息公开程序研究[D]. 呼啸. 西北大学, 2021
- [2]沙湾县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 刘超杰. 新疆大学, 2021
- [3]公安执法记录仪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 危雪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4]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5]基于纳税人需求导向的楚雄州税务局政务公开问题研究[D]. 杨大泽.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6]反腐败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D]. 胡春琳.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7]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测评 ——以济南市为例[D]. 祝东梅.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8]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 闫相聿.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9]论信息时代的警务数据开放制度[J]. 王嘉贤. 公安学研究, 2021(02)
- [10]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标签:政务公开论文; 社会组织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信息公开论文; 美国智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