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允许食品加工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及具体品种(论文文献综述)
郭娟[1](2021)在《2019-2020年扬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因子识别》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支撑。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二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为了解扬州市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各类食品中污染物的分布状况,掌握扬州市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本研究于2019—2020年对扬州市食源性疾病、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确定高危食品类别及有害因素污染水平,为有关部门实施防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1 食源性疾病监测目的:了解扬州市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和流行特征。方法:收集2019—2020年扬州市各哨点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并采集病例生物标本进行病原学分析;同时对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2019-2020年共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9504例,病例集中于第三季度(36.92%);≥66岁年龄组的人群发病率最高(20.82%);病例职业中农民的发病率最高(26.32%);可疑进食场所以家庭为主,食品加工及包装方式以家庭自制为主;可疑食品类别以肉与肉制品为主。共采集病例生物样本2040份,总阳性率为10.39%;共检出4种病原微生物,分别为诺如病毒(5.00%)、沙门氏菌(3.82%)、副溶血性弧菌(1.51%)和金黄色葡萄球菌(0.05%);病原体在6~15岁年龄组人群中检出率较高(16.81%),且以诺如病毒和沙门氏菌为主,副溶血性弧菌在16~25岁年龄组人群中检出率最高;病原体在第一季度检出率最高(18.37%),且均为诺如病毒;副溶血性弧菌在第三季度检出率最高。有病原体检出病例对应的最可疑食品类别为乳与乳制品(24.06%)。沙门氏菌的主要型别为鼠伤寒沙门氏菌(35.90%),诺如病毒以Ⅱ型为主(83.33%)。共上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3起,累计发病人数175人,病死率0.57%(1/175)。在致病因素明确的9起暴发事件中,33.33%的暴发事件是由亚硝酸盐引起,其次为蜡样芽胞杆菌(22.22%)、变形杆菌(11.11%)、副溶血性弧菌(11.11%)、砷化物(11.11%);暴发时间集中于第三季度(53.85%);暴发场所以饭店(酒店)为主(46.15%);原因食品主要是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结论:2019—2020年扬州地区的食源性疾病、病原体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具有各自流行特征,相关部门可根据相应特征采取适宜的防控措施,以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 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目的:了解扬州市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污染状况。方法:依据2019—2020年《扬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扬州市6个县市区内进行食品样品的采集,参照《国家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相关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检测。结果:2019—2020年共监测5大类398份食品样品,总不合格率为8.04%(32/398),其中4类11份食品样品检出卫生指示菌指标超标,超标率为4.55%(11/242),具体表现为肉与肉制品、餐饮食品中大肠埃希氏菌超标,粮食制品中霉菌,乳与乳制品中碱性磷酸酶超标,各自的超标率分别为1.67%(1/60)、4.08%(4/98)、4.17%(2/48)、11.11%(4/36)。3类23份食品样品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总检出率为7.06%(23/326),共检出5种25株致病微生物,其中蜡样芽胞杆菌、克罗诺杆菌属检出率较高,分别为16.05%、10.42%,主要污染的是粮食制品和餐饮食品;粮食制品、肉与肉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检出率较高,分别为29.17%和4.86%,粮食制品中主要检出蜡样芽胞杆菌、肉与肉制品中主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便利店/零售店、农贸市场、超市的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较严重,检出率分别为23.08%、11.11%、5.19%。结论:扬州市粮食制品、肉与肉制品、餐饮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污染食源性致病菌为蜡样芽胞杆菌、克罗诺杆菌属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布较为零散。3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目的:了解扬州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确定风险因子的可能来源及分布,为食品安全防控工作提供数据依据。方法:依据2019—2020年《扬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扬州市辖区内采集食品样品,参照《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标准操作程序,对样品中的相关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采用点评估法对食品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膳食暴露风险评估。结果:2019—2020年共检测9大类389份食品样品101个指标,样品合格率为93.32%;其中5大类26份食品样品中共9个指标超标,样品超标率为6.68%。不合格指标为水产动物中的镉元素,鸡蛋中的甲硝唑、强力霉素、氟苯尼考、金刚烷胺和灭蝇胺,鸡肉中的金刚烷胺,辣椒中的氯氟氰菊酯、油条中的含铝添加剂、小麦制品中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点评估的结果显示蔬菜中的百菌清、苯醚甲环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谷物和水产动物中的镉,小麦制品中的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带来的膳食暴露风险不可接受。结论:扬州市部分食品中存在化学污染物超标现象,且部分化学污染物的膳食暴露风险较大,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广州市人民政府[2](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3](202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京政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樊菁[4](2020)在《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航空配餐企业相比一般食品制造企业,具有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特点,相比一般快餐、酒店等餐饮企业,又具有产品储存时间长、冷链运输、二次加热、空中食用等特点,而且航空食品不仅提供给旅客,也提供给机组人员,因此航空食品的安全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航空配餐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建设,一直是航空配餐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简称FSSC 22000)是一项全球性的、可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了行业特定的前提方案、ISO 22000以及其他附加要求。本课题对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探讨FSSC22000如何在航空配餐企业中实施。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探讨了FSSC 22000的由来、结构和认证范围,其拥有完整的前提方案、先进的附加要求,覆盖了来料、仓管、生产、配送、垃圾处理等完整的食品供应链,涵盖了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当下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更适合航空配餐企业的安全需求;2.构建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中的前提方案和附加要求。通过对比GB31641和ISO/TS 22002-2:2013,评估差异性前提方案条款,确定FSSC 22000的前提方案;通过建立航空配餐企业的食品防护程序、预防食品欺诈程序和过敏原管理程序,从而落实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的附加要求;3.构建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中对标ISO 22000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核心原理HACCP、食品安全目标、应急准备和响应、可追溯性系统等;4.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配餐部为例,引入FSSC 22000后,旅客投诉量率连续三年下降,食品安全目标均能较好完成,体系文件增加“过敏原的管控”、“食品防护计划”、“食品欺诈预防控制程序”等内容,监控范围更加全面,证明FSSC 22000适合且有助于航空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认为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戚晓燕[6](2019)在《云南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对职能部门执政管理能力的严峻考验,而其中有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的很多问题固然与我国食品工业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许多方面仍不完善有关,但政府的监管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论文详细阐述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发展历程、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规与标准,简述了美国、日本、欧盟有关食品添加剂及其管理的相关法规。以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国抽数据为样本,分析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结果。研究表明: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不合格项目,超剂量使用是主要的因素,其次是超范围使用;在添加剂种类方面,防腐剂和甜味剂问题较严重,其次是着色剂(色素),膨松剂、漂白剂和抗氧化剂。这一结果揭示了添加剂问题的普遍性,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监管。从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体系,提高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效性出发,结合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国抽数据,对云南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监管状况展开问题研究,从中概括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缺乏对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的体系化建设;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缺陷,GB2760不完善,有些产品标准指标不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社会监管力量参与度不高,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好引导与监督作用;企业检测能力及诚信守法意识不强。针对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与不足,论文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包括:健全食品添加剂安全法规体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育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感;引入并发挥第三方组织专业、高效的作用;建立食品添加剂风险预警机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7](2018)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许政[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王华丽[8](2017)在《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现状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要求》文中研究指明
江虹[9](2017)在《《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社会各国存在生产要素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各自拥有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由此产生。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原本局限于一国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了国际影响。各国政府为保障本国国内居民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然而这些措施逐渐异化为自由贸易壁垒。WTO框架下《SPS协定》既允许各成员国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要求这些措施对自由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不构成对自由贸易的变相限制,这二者如何协调始终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章是关于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阐述。首先概述自由贸易理论与食品安全含义的演变与基本内涵,进而阐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产生与表现。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之间存在冲突,但同时也存在相互促进关系,基于此,分析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协调的可能性。第二章是关于《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规则与实践的阐述。《SPS协定》的目的在于实现贸易自由化与食品安全、公共健康之间的平衡与协调。《SPS协定》制定了一整套规则规范各国食品安全措施的合理运用,核心规则包括第2条科学证据规则、第3条国际协调规则、第5条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规则。基于此,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成员国食品安全贸易争端实践总体概况与典型案例,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反映了协定协调规则的适用与实效。第三章是关于《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SPS协定》协调规则自身存在模糊性,一些关键性概念与规则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科技发展带来预防原则能否在协定下适用的问题;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协调作用有限。这些问题的存在与《SPS协定》缔结时成员国的认识局限有关,同时也折射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与成员国国家主权间的冲突以及成员国间贸易利益与食品安全管制权的冲突。此外,法典标准制定中逐渐显现出的问题导致其可信度受到质疑从而限制其协调基准作用的发挥。第四章是关于促进《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对策与启示。《SPS协定》对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协调应坚持“以人为本”、食品安全优先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符合WTO宗旨、GATT1994例外条款以及《SPS协定》的基本定位与价值。协调冲突需要明确的协调规则,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解释澄清协定中的模糊规则,通过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的“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与适用条件,从而更加明确成员国的权利义务内容、化解分歧与纠纷。同时,完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法典标准的制定与监督,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国际标准的协调作用。《SPS协定》下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表明科学证据与风险评估规则、预防原则的重要性,基于此,中国既要善用例外条款、保障食品安全,又要善用协调规则,挑战绿色壁垒、促进自由贸易,促进食品安全与自由贸易更好的协调。
胡雯[10](2016)在《我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现代食品工业中广泛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以满足公众对食品的多样化和丰富化需求。但与此同时,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甚至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等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因此,公众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要求。从进口检验监管角度来说,食品添加剂相比食品而言,其安全风险更容易控制。因为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成分更简单,进口流向路径更清晰,进口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的情况更易了解。因此,将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研究作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切入口,具有显着优势。目前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仍然处于不断深入、完善过程中,现有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主线,主要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并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剖析一些案例,对食品添加剂进口环节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相关法规建设、推进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添加剂进口准入监管制度、优化进口检验业务流程和完善追溯和召回制度等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提高我国现有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全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三章为第一部分。这部分主要介绍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从进口前中后过程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进口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的主要问题。我国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制定流程长、速度慢,复杂配方的食品添加剂制度不完善,而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弹性过大,造成了法规标准制度方面的问题。准入、进口和后续追溯缺乏电子化系统的配合,信息不对称现象影响了监管制度的落实。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添加剂监管方面是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通过对比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建设,介绍了各国特色的进口监管制度。尤其是在准入管理上美国采用了iRISK系统、日本采用肯定列表制度,在进口预警制度上欧盟采用的RASFF系统,对我国现有进口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向电子化、“互联网+”方式转型起借鉴和启示作用。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第三部分提出现行的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在尽快完善标准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责任人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制度的建设。在准入制度中强化风险分析、风险交流的模块。对进口检验、风险预警等常态化检验监管以及后续追溯监管中优化流程,发挥电子信息技术优势,构建共享、透明的大数据。目前对食品进口检验监管已经开始趋向电子化、大数据管理,本文梳理了食品添加剂进口监管的难点,并对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的进一步科学化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国家允许食品加工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及具体品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允许食品加工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及具体品种(论文提纲范文)
(1)2019-2020年扬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因子识别(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立题依据 |
1.1.1 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
1.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意义 |
1.1.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研究现状 |
1.1.4 课题意义 |
1.2 研究方案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本项目的难点和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第2章 食源性疾病监测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材料 |
2.1.2 方法 |
2.2 结果 |
2.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结果 |
2.2.2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结果 |
2.2.3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
2.3 讨论 |
2.3.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结果分析 |
2.3.2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结果分析 |
2.3.3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结果分析 |
2.3.4 食源性疾病的控制对策及建议 |
2.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3章 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材料 |
3.1.2 方法 |
3.2 结果 |
3.2.1 样品构成情况 |
3.2.2 微生物检出情况 |
3.3 讨论 |
3.3.1 卫生指示菌监测情况分析 |
3.3.2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情况分析 |
3.3.3 寄生虫监测情况分析 |
3.3.4 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对策及建议 |
3.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4章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材料 |
4.1.2 方法 |
4.2 结果 |
4.2.1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总况 |
4.2.2 食品中不同污染物类别的检出及超标情况 |
4.2.3 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膳食暴露风险评估 |
4.3 讨论 |
4.3.1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总况分析 |
4.3.2 食品中不同污染物类别的检出及超标情况分析 |
4.3.3 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膳食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
4.3.4 食品中化学物污染的控制对策及建议 |
4.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9年扬州市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种类及其项目 |
附录二:2019年扬州市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种类及其项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4)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FSSC 22000概况 |
1.1.1 FSSC 22000由来 |
1.1.2 FSSC 22000结构 |
1.1.3 FSSC 22000认证范围 |
1.1.4 FSSC 22000研究与应用现状 |
1.2 航空食品的安全管理 |
1.2.1 航空食品的特点 |
1.2.2 航空食品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
1.2.3 常见的安全隐患和面临的新挑战 |
1.2.4 航空配餐业中引入FSSC 22000的重要性和适宜性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的前提方案和附加要求 |
2.1 前提方案 |
2.1.1 条款对照及差异分析 |
2.1.2 评估及更改前提方案 |
2.1.3 检查前提方案的执行情况 |
2.2 附加要求 |
2.2.1 食品防护 |
2.2.2 预防食品欺诈 |
2.2.3 过敏原管理 |
第3章 航空配餐企业FSSC 22000 对标ISO22000 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
3.1 核心原理HACCP |
3.1.1 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
3.1.2 危害分析 |
3.1.3 确定关键控制点 |
3.1.4 建立关键限值和操作限值 |
3.1.5 建立监控程序 |
3.1.6 建立纠正措施 |
3.1.7 建立验证程序 |
3.1.8 建立文件和记录保持 |
3.2 食品安全目标 |
3.2.1 食品安全目标的制定 |
3.2.2 食品安全目标的实施 |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 |
3.3.1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
3.3.2 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
3.3.3 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
3.3.4 保障措施 |
3.3.5 后期处理 |
3.3.6 应急演练及培训 |
3.4 可追溯性系统 |
3.5 过程风险管控 |
3.5.1 新原料风险评估 |
3.5.2 新产品风险评估 |
3.5.3 新设备风险评估 |
3.5.4 新餐谱分析 |
3.6 建立监管机制 |
3.6.1 专项验证 |
3.6.2 实验检测和验证 |
3.6.3 内部审核 |
3.7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 |
3.8 改进工作 |
第4章 FSSC 22000运行效果评价 |
4.1 旅客投诉指标 |
4.2 食品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
4.2.1 异物检出率 |
4.2.2 食品召回事件 |
4.3 体系文件 |
4.3.1 食品防护计划 |
4.3.2 食品欺诈预防控制程序 |
4.4 审核发现 |
4.4.1 内部审核 |
4.4.2 外部审核 |
4.5 总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云南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历史沿革 |
1.2.2 国外食品添加剂监管研究综述 |
1.2.3 国内食品添加剂监管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性 |
第二章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
2.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及分类 |
2.2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 |
2.2.1 食品安全监管的含义和目的 |
2.2.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
2.2.3 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2.2.4 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发展过程 |
2.3 国外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管体系 |
2.3.1 美国 |
2.3.2 日本 |
2.3.3 欧盟 |
第三章 云南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
3.1 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国检抽检基本情况 |
3.2 云南省2016年食品国抽数据与同期国家数据对比 |
3.3 抽检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3.3.1 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占比情况 |
3.3.2 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情况 |
3.3.3 不合格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产品类别分析 |
3.3.4 几类不合格食品的不合格项目分析 |
3.3.5 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项目分析 |
3.4 食品添加剂使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1 违法使用非法添加物 |
3.4.2 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3.4.3 违反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 |
第四章 食品添加剂政府监管存在问题 |
4.1 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
4.1.1 多为概括式规定,缺乏具体的监管标准与操作细则 |
4.1.2 违法处罚威慑力不足 |
4.1.3 立法布局不尽协调 |
4.2 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缺陷 |
4.2.1 使用标准(GB2760)不完善 |
4.2.2 质量规格标准不全 |
4.2.3 标准制定过程中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 |
4.3 政府监管部门能力不足 |
4.3.1 监管模式有缺陷、多为事后监管 |
4.3.2 政府机构监管人员不足 |
4.3.3 基层检测能力不足 |
4.4 社会监管力量参与度不高 |
4.4.1 行业协会没有发挥行业引导与监督作用 |
4.4.2 媒体的一些夸大、虚假宣传导致自身公信力不高 |
4.4.3 消费者缺乏正确的食品添加剂知识及维权意识不强 |
4.5 企业检测能力及诚信守法意识不强 |
4.5.1 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弱 |
4.5.2 企业违法添加 |
第五章 加强监管有效性对策研究 |
5.1 整合完善食品添加剂安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
5.2 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建设 |
5.2.1 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 |
5.2.2 加强使用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标准的制修订 |
5.3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提升监管能力 |
5.3.1 提升基层检测能力 |
5.3.2 增加监管人员配置,加强队伍建设 |
5.3.3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
5.4 重视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
5.4.1 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 |
5.4.2 做好消费者相关知识普及及参与工作 |
5.5 培育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的社会责任感 |
5.5.1 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针对企业的政府监管部门联合评价系统 |
5.5.2 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及约束作用 |
5.6 引入并发挥第三方组织专业、高效的作用 |
5.7 建立食品添加剂风险预警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冲突 |
第一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产生 |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演进与基本内涵 |
二、食品安全含义的变迁与基本内涵 |
三、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缘起 |
第二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表现 |
一、自由贸易加剧食品安全问题全球化 |
二、异化的食品安全措施阻碍贸易自由化 |
第三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协调的可能性 |
一、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理论基础 |
二、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现实基础 |
第二章 《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规则与实践 |
第一节 《SPS协定》的产生与目的 |
一、《SPS协定》的产生 |
二、《SPS协定》的目的 |
第二节 《SPS协定》协调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核心规则 |
一、科学证据规则 |
二、国际协调规则 |
三、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规则 |
第三节 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 |
一、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概况 |
二、食品安全贸易争端典型案件 |
三、食品安全贸易争端争议焦点 |
第三章 《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PS协定》协调规则模糊 |
一、风险评估概念不清晰 |
二、风险评估审查标准不具体 |
三、国际协调规则不明确 |
第二节 科技发展带来预防原则适用的难题 |
一、科技发展引发预防原则的适用问题 |
二、成员国对适用预防原则的分歧 |
三、争端解决机构对适用预防原则的回避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协调作用有限 |
一、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法律地位的变化 |
二、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约束力不强 |
三、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缺乏有效监督 |
第四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SPS协定》缔结时成员国的认识局限 |
二、贸易自由化与食品安全管制主权之间的冲突 |
三、成员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消费文化的差异 |
四、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可信度不断受到质疑 |
第四章 促进《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对策与启示. |
第一节 明确《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理念 |
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
二、人权优于贸易的价值理念 |
三、WTO/SPS协定下食品安全优先的理念 |
第二节 通过“司法”解释澄清《SPS协定》中的模糊规则 |
一、“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司法”解释澄清国际协调规则 |
三、“司法”解释明确风险评估审查标准 |
第三节 通过“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与适用 |
一、“立法”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 |
三、“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完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 |
一、国际标准的协调作用 |
二、完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程序 |
三、加强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的监督 |
第五节 对中国的启示 |
一、明确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
二、善用例外条款保障食品安全 |
三、善用协调规则挑战绿色壁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我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关于公众对食品添加剂认识问题 |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分类与风险分析的研究 |
三、关于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的研究 |
四、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标准体系及监管机构 |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的构成 |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一、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 |
二、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
三、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现状及分析 |
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进口监管现状 |
一、现行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 |
二、食品添加剂进口监管成效 |
第二节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国家标准从制定到发布的流程长 |
二、对特殊食品添加剂检验依据不足 |
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统一 |
第三节 准入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准入环节信息不对称 |
二、企业申请动力不足 |
第四节 进口检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流程不畅、检验效率不高 |
二、缺乏现代化的电子政务系统支撑 |
第五节 后续追溯及召回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一、后续监管力度不足 |
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不畅通 |
第四章 国外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 |
一、美国食品添加剂法律体系 |
二、美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机构 |
三、美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的主要制度 |
第二节 欧盟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 |
一、欧盟食品添加剂法律体系 |
二、欧盟食品添加剂管理机构 |
三、欧盟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的主要制度 |
第三节 日本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 |
一、日本食品添加剂法律体系 |
二、日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机构 |
三、日本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的主要制度 |
第四节 国外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一、扩大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
二、在准入、检验环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
三、在后续管理中转变政府职能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相关法规建设 |
一、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的进口经营者监管 |
二、梳理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
第二节 建设基于风险分析的进口准入管理制度 |
一、应用风险评估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准入安全评价 |
二、完善事先审核、不断调整的风险分析制度 |
三、推动风险交流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优化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业务流程 |
一、加快进口检验监管的电子政务流程再造 |
二、以发展电子政务作为实现行政机构扁平化的推进力 |
第四节 完善食品添加剂进口追溯及召回监管制度 |
一、加快电子和网络技术的研发和使用 |
二、引导企业构建主动召回制度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国家允许食品加工使用的添加剂范围及具体品种(论文参考文献)
- [1]2019-2020年扬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因子识别[D]. 郭娟. 扬州大学, 2021(08)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6)
- [4]FSSC 22000在航空配餐业中的应用研究[D]. 樊菁. 集美大学, 2020(05)
- [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6]云南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安全监管研究[D]. 戚晓燕.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5)
- [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6)
- [8]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现状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要求[A]. 王华丽. 第三届食品新资源营养健康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暨新食品原料研发、应用及评价、申报专题研讨会资料汇编, 2017
- [9]《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D]. 江虹.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10]我国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监管制度研究[D]. 胡雯.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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