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公安行政强制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郑豪东[1](2021)在《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行政裁量权已经成为了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量权已经成为了研究和制度建设的趋势。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行政执法主体,被依法赋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为实现裁量结果的合法合理,公安机关通过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方式规范自身的执法活动。但在实践中,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及相关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权力被滥用。为了规范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从完善立法、司法、公众监督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方面入手,遵循维护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立法中的不确定性概念、规范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完善司法审查中的合理性审查制度和改良配套制度的方式,最大化的发挥行政裁量权在公安行政处罚中的作用。
冯秋月[2](2020)在《市场决定背景下公安机关监管职能的改革探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公安机关积极寻求自我革新路径,改革“大治安”工作理念,清除落后的监管行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业内学者对其监管职能的研究,多集中在治安执法层面,较少提及市场监管方式对市场的影响,未能合理处理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客观上造成阻碍经济发展的不可逆结果,使得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能饱受争议。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管理职能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机关一方面没有准确认清其作为行政机关在市场中的定位,一方面没有合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路径选择,致使公安机关改革方式一直囿于控制层面,未及病症根部,仅做隔靴搔痒。本文以市场决定论为背景,以市场民主论为佐证,将公安机关承担监管职能的市场领域分门别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促进市场经济和维护公共安全之间做以权衡,在辩证关系中寻求公安机关改革的着力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而维系市场经济环境的健康稳定。本文除去引言、结论外,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当前公安机关监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以市场决定论、市场民主论为理论基础,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价值目标。简要分析当前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的依据和范围。第二部分分析当前公安机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市场监管存在的法律困境,权力滥用和干预过多三个方面分析公安机关监管中存在问题。分析公安机关监管功能、监管本质和监管主体的定位偏差是造成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分析公安机关监管职能改革的必要性。从自由平等、自由竞争和市场主体利益三部分论述公安机关监管职能影响市场经济价值的实现,进一步阐述公安机关现有监管职能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公安机关监管职能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定位。第四部分提出公安机关监管职能的改革方向。简要论述市场决定背景下市场监管模式,提出追求市场公平、减少过度干预、规范监管依据的改革理念,从市场准入、行为监管、行业发展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本文从公安机关监管职能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入手,分析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以市场决定论作为理论支撑,对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能改革分析,进而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角度建议改革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1)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程逸凡[3](2020)在《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第三方数据利用法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活动呈现出数字化、复杂化的趋势,公安机关为更好应对这一社会现象,在其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是不可或缺的,且利用的范围和频率与日俱增。但是,现存法律规范对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却鲜有规定,在立法缺位状态下,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数据利用工作势必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因此,研究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法律规则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首先,本文对基本概念、发展现状、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探讨了相关理论基础,然后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力求通过理论研究为现实问题探寻出路,以期对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提出具有建设性与可操作性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三方数据利用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制。首先,本部分对数据的概念及其分类进行了阐述,并对数据、资料、信息、隐私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同时确定了第三方数据的概念。然后,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对国内外关于数据利用与保护的一般立法进行了梳理,同时对涉及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特殊立法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现状及问题。首先,本部分对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实践现状与实践领域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缺位、数据的安全保障、来源与标准以及数据利用的权力与权利配置等问题。第三部分,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理论基础。本部分主要对数据的财产权属性、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第三方数据主体的协助执法义务、公益与私益的划分及其相对性等内容进行了论述,旨在为实践现状做一个正本清源的纠偏,同时为下文的法律规则构建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法律规则构建。本部分在全面了解基本概念、现状、困境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并结合相关理论基础,旨在构建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法律规则,同时提出以基本原则、第三方数据主体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权力、义务与范围、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问责、救济与监督机制为基础的理论框架。
田璐[4](2019)在《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入境管理法》)构建了包含继续盘查、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等较为完整的出入境行政强制体系。行政裁量贯穿于实施行政强制的诸多环节。引导和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关联的是国家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关乎的是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衡平。本文以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为研究对象,在现有的出入境行政强制理论基础上对其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范和实践运用的现状进一步总结。从出入境行政执法者、法律设定、救济效果三个方面考察行政强制执法裁量问题的原因。以行政法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为引导,以国家移民管理行政改革为背景,从法律规制和行政内部控制两个主要层面,提出对合理设定、运用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从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发展两方面阐述了研究背景;从纵向深入和横向对比两方面阐述了研究意义;以出入境管理行政裁量权研究的整体发展来反映研究现状;简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概述。对行政强制、出入境行政强制概念界定;通过对出入境行政强制的特征和具体内含种类分析来描绘出入境行政强制体系;基于上述基础理论,进一步阐释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现状。法律设定模块介绍了出入境行政强制裁量权力的法律来源和在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几类不同形式;执法实践问题模块分类叙述了裁量不合法和裁量不合理,后者又包括裁量不作为和裁量滥用;原因分析模块,从行政执法者、法律规范、救济效果三方面局限性展开分析。第四部分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机制的完善。理论层面的完善,以行政法原则为引导,重点介绍了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种约束和指引行政裁量的重要原则;法制层面的完善,以制度建构和具体法律规则的设定来规制和优化;内部控制层面的完善,以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和扩大执法监督权为进路,并对几种重点行政强制提出行政改进对策。
纵博[5](2018)在《侦查中运用大规模监控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大规模监控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高科技监控手段,在侦查中有多种功能。由于部分大规模监控在侦查中运用时会侵害公民基本权利,所以属于应由法律规制的强制侦查措施。大规模监控的运用使侦查由被动性、调查性、回溯性、对象特定性侦查向主动性、预防性、即时性、对象非特定性侦查过渡,给传统的侦查及其法律规制理论带来了一些难题和挑战。为实现公民权利保护的实效性,应将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各种大规模监控措施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规制范围。为此,必须对现有的侦查理论和规范进行修正,改革立案制度,扩大技术侦查的对象范围;应根据大规模监控的用途及监控内容的不同进行宽严有别的规制;对于侦查中大规模监控运用的规制,应从程序规范及证据规则两方面进行,前者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主体、批准程序、实施程序等方面,后者包括非法运用大规模监控获取证据的排除规则,以及根据大规模监控的科技特征而设置的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
孟卧杰,刘茂林[6](2018)在《警察权问题理论研究的现状、意义及其不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提升发展,行政法治和公安法治建设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应地,警察权问题的学术研究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进步。基于"警察权是否可以列入权力清单"的追问,经过梳理可以发现,已有研究主要涉及警察权和警察法的概念内涵、法律性质以及警察权的法治化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大大丰富和促进了我国警察法学、公安学理论本身的完善及公安法治建设的实践,有助于促进警察法学理论的厘清、丰富与发展,也有助于检视和重构行政救济理论;同时,检讨当下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误区,检视和提高现行公安法治建设中法律制度体系的科学化程度,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公安法治建设的步伐。但是,当前研究也存在着片面强调警察权威的维护与提升、单方面强调保障警察自卫权等单向度思维方式,夸大了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对立与冲突,可能激化警民矛盾,加剧立法与执法的矛盾;因此为寻找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很多相关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李浩飞[7](2018)在《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是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其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首先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基础、特征、具体种类、指导思想等基本问题进行界定分析,以梳理清楚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体系;然后是结合相关案例对我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上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实践中,一些治安案件因使用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不当而发生的争议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反映出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有关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在立法方面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立法主体多元;立法权限不够明确;设定内容相较简陋;实施程序规定不够完善等。在执法实施中有以下几点问题:存在不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在实施过程中程序未严格履行;未能正确合适的适用强制措施等。论文对目前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规制的完善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制定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应解决以下问题:促使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范逐步统一;明确立法主体;完善实施程序。在完善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良好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使得在完善实施程序同时在执行上也获得保障。
朱汉卿[8](2018)在《警察管制法治化研究 ——以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为研究对象》文中认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许多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比如盘查、保护性约束措施、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检测、使用警械和武器、扣押、查封以及在突发事件中对通信、水、电、气、热等社会资源的控制等。这些警察职权行为实际上属于同一类警察行为,即警察管制。因为,上述警察职权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比较零碎,或属于警察机关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或属于警察机关对公民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或属于警察机关对特定物品、特定场所、特定社会资源进行的控制性管理,但都以紧急治安风险的管理、控制为目的,都以暴力或强制为主要行为方式,都不以警察相对人拒绝履行警察处分中的义务为前提,且都近似于行政强制措施,尤其是即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警察管制占据了所有警察职权行为的半壁江山,警察管制法治化的实现基本上就意味着警察法治的实现,因此,加强对警察管制、警察管制法治化的研究,构建警察管制法治化的理论体系是摆在广大警察法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准确界定警察管制、厘清警察管制的内涵和外延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理论前提。从“警察”、“管制”的词源上考察,警察管制是人民警察在法定情形下对相对人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控制行为,也是管制刑中的强制性管理、控制手段在非刑罚领域的延伸和运用,也是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管制由经济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的必然结果。从警察行政法的角度来看,警察管制是警察机关以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直接目的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也是警察机关对特定公民的人身、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或对特定物品、特定场所、特定社会资源实施的控制性管理行为;警察管制在性质上最接近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但部分警察管制又因为行为标的物、行为对象或行为阶段的不同而超越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从行为的属性来看,警察管制与其他警察行为有着明显的不同。警察管制直接以管理、控制和消除紧急治安风险为行为目的;警察管制以紧急治安风险背景下的人、物、场所、社会资源为行为对象;警察管制以特定对象的监管、控制而不以权利义务的分配为行为内容;警察管制以暴力或强制为主要行为方式。从行为的类型来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警察管制直接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以公民为对象的警察管制、以特定物品为对象的警察管制、以特定场所为对象的警察管制和以特定社会资源为对象的警察管制;以对警察相对人实施警察管制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保护性警察管制和制止性、预防性警察管制两种类型;根据警察管制中所使用强制措施的种类多少,可以把警察管制分为单一性的警察管制与综合性的警察管制。警察管制的正当性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逻辑前提。警察管制的正当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一方面,包括警察管制在内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警察管制与一般的警察职权行为不同,主要以暴力或强制的面目出现,往往伴随着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克减以及局部社会秩序的紧张状态,因此警察管制的实施往往招致人们对其理论上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和实践中的阻挠。实际上,经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警察管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毋庸置疑。警察管制不仅有着丰厚的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而且有着光荣而又深刻的社会担当。首先,现行法律有着对警察机关警察管制权、警察管制范围、警察管制手段的明确授权,为其解决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其次,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公民权利限制正当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风险社会理论为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撑。其三,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许多治安风险得以产生的根源性因素,以及直接仰仗警察管制予以消除的不和谐社会现象的客观存在,是警察管制赖以存续的现实基础,也是警察管制实质正当性的渊源。其四,在维护公共安全、治安秩序基本职责的同时履行危害防止功能、权利保障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管制的重要使命。警察管制法治化的核心问题是公民权利保障问题。公民权利保障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这一对紧密相连的矛盾统一体中,双方在耦合基础上的冲突与平衡是永恒的主题。一方面,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双方在相互依赖基础上的相互冲突是这两种社会存在彼此作用的基本方式。因为从警察管制的源头来看,警察机关的警察管制权源于公民权利;从警察管制的功能来看,公民权利的实现又依赖于警察管制的保障;从警察管制发挥功能的方式来看,盘查、保护性约束措施、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检测、使用警械和武器、扣押、查封以及在突发事件中对通信、水、电、气、热等社会资源的控制等警察管制手段本身就意味着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集会游行示威权、劳动权等权利的限制或克减;从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实质来看,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属于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秩序和自由的冲突、效率与公平的冲突,只要公权力、私权利、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秩序、自由、效率、公平等社会存在永不消亡,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就永远存在。另一方面,警察管制和公民权利的冲突往往呈现出失衡的状态。这种失衡并非公民权利过度束缚警察管制的失衡,而是警察管制过度挤压公民权利的失衡。因为在权力权利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缺乏有效救济手段的公民权利无法制止警察管制权的滥用,也无法改变警察管制过多过滥的社会现实。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彼此冲突失衡的后果当中最为严重的当属公民权利被漠视或被肆意侵犯。因此,为了保障警察管制相对人权利,为了减少、防止警察管制违法行为,为了提高警察执法的权威和执法公信力,为了维护警民关系的和谐,需要将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为此,我们应该努力构建维持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平衡的体制机制。比如,我们应该严格规范警察管制的启动机制,明确警察管制干预公民权利的限度,加强对警察管制的法律程序控制,建立健全警察管制责任制,完善警察管制相对人的救济制度等。警察管制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在于警察管制权的规范行使,而警察管制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正当程序是警察管制权规范行使的内在保证。警察管制权是警察管制领域的核心范畴。警察管制权具体表现为盘查权、约束权、强行驱散权、强行带离现场权、强制检测权、使用警械和武器权、扣押权、当场查封权、交通管制权、现场管制权、对特定社会资源的控制权等。警察管制权既具有公共权力、国家权力、行政权力、警察权等一般警察处分权所具有的共性,又具有特权、行政紧急权、高度自由裁量权、警察暴力的集中体现等一般警察处分权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警察管制权以法律价值体系中的秩序价值为根本价值取向。警察管制权以治安秩序维持、安全生活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和执法工作衔接为基本职责。警察管制权的行使以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为一般原则,以应急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为特殊原则。警察管制权行使的正当法律程序是警察管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个方面。前者意味着警察管制权的行使必须同时符合主体要件、目的要件、法律事实要件和适当性要件。后者意味着警察管制权的行使原则上必须履行报告、批准手续,由两名以上的人民警察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等一般法律程序。警察管制法律监督是对警察管制权规范行使的外在保障,也是对警察管制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基本手段。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督制度中没有直接针对警察管制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在对警察管制法律监督制度进行解构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在我国目前的警察管制法律监督体系中,警察管制复议、警察管制督察、警察管制检察监督、警察管制法院监督属于主要的监督形式。就警察管制复议而言,适格警察管制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确认问题、系争警察管制行为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警察管制合理性审查标准问题等属于当下警察管制复议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对当前的警察管制复议制度进行完善,比如,警察管制复议应该主要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以比例原则为核心构建警察管制合理性审查的标准,建立复议机关附带追究违法警察管制主体法律责任的制度等。就警察管制督察而言,警察管制属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中的重点督察对象。今后警察管制督察制度完善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提升警察管制督察的效能,比如,进一步增强警务督察机构的独立性,建立警察管制事前报告制和事后备案制,构建特殊区域内警察管制现场督察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警察管制督察责任制等。就警察管制检察监督而言,对警察管制执法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对警察管制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抗诉、提出警察管制执法的检察建议属于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而建立重大治安事件的警察管制报告制备案制、建立贯彻落实警察管制检察建议的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对人数量众多的警察管制纳入到法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等属于将来警察管制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创新的方向。就警察管制司法监督而言,警察管制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警察管制司法监督的基本功能在于对包括警察权在内的行政权进行制约、对警察管制行为和警察管制主体进行监督和对警察相对人的权利进行救济。警察管制司法审查的基本内容在于审查警察管制的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警察管制是否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警察管制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今后的警察管制司法监督制度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比如,人民警察法法典中应该有司法监督应有的地位,警察管制诉讼一般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警察管制诉讼应该慎用简易程序等。
何胤霖[9](2018)在《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交错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根据与侦查行为交错的行政行为的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与行政管理行为。无论是哪一种行政行为,在交错的原因上,都绝不是仅仅出于权力行使便捷的考虑,其间关涉到警察权力的结构、权力的功能以及警务行动策略等多方面原因的综合交错。在交错的目的上,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出于刑事案件侦破的需要,而应当将其放在一个更为宏大的背景之下来审视,例如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待刑行交错。当前对于刑行交错的指责主要来自于刑事诉讼法学界,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将刑事诉讼法学与侦查学相混淆,侦查学虽然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分支学科,但是二者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另一方面,侦查学研究的独立性价值已经逐渐丧失,因而我们需要对侦查学研究进行反思,注意刑事诉讼法学与侦查学的区别,同时推动侦查学知识生产机制的改变,从这一系列的过程之中去发现刑行交错的必要性、可能性与正当性。但是,仅仅进行反思是不够的,因为尽管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最终的层面上,实践中的侦查活动仍然要受到法律文本的规制,所以有必要从规范意义上对刑行交错进行回应,而这回应可以分为刑诉法与警察法两部分,因为实践中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主要依据来自于这两部法律规范。对于刑诉法的回应,可以考虑对当前的侦查概括授权条款进行一定的调整,以符合侦查实践权力的合理需要;在警察法这方面,可以考虑将现行《人民警察法》改造成为《警察职权行为法》,确认警察法的行动法性质,将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整合,交由《警察职权行为法》进行统一规定。
王东伟[10](2017)在《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研究》文中提出行政诉讼中的合理性审查是人民法院运用立法目的与精神、一般法律原则和行政机关职权基本原则等对行政裁量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管理领域中所要求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审查。本文以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为研究对象,阐述了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根源在于行政管理领域中要求行政裁量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还要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即符合立法目的与精神、一般法律原则及行政机关职权基本原则等。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具有宪法上的基础,同时也是控制行政裁量行为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必然要求。文章在对比1989年与2014年《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合理性审查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判决书为研究样本,对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行以及存在哪些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从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对象、审查标准、审查密度、审查方式及审查结果等方面系统地完善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制度。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为:第一章“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基础理论”。该部分首先分析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提出、内容及其对具体行政领域中的行政行为的要求。因为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并不是在诉讼阶段对行政行为提出的新要求,而是体现了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职权要求的监督;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来看,虽然法律规定将严重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视为违法,但是从实质来讲,法院对“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等行政行为的审查是一种合理性审查。这种合理性审查具有宪法上的基础,也是控制行政裁量行为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必然要求。第二章“域外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考察与借鉴”。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在两大法系的国家中都有规定。本部分以英美法系中的美国和英国,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具体考察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裁量行为的范围、司法审查的标准、审查密度、审查方式、审查结果等,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章“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我国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合理性审查标准的规定是“滥用职权”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2014年《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合理性审查标准的规定是“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法律规定修改的原因是什么、修改之后的审查标准是否发挥了控制行政裁量权的作用、合理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哪些问题等,都是本章通过对涉及合理性审查的行政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之后所回答的问题。第四章“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制度的完善”。结合第二章对域外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考察和第三章对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从合理性审查的对象、审查标准、审查密度、审查方式、审查结果等方面系统地论述如何完善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制度。
二、浅析公安行政强制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公安行政强制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1)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概述 |
(一)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含义 |
1.公安行政处罚 |
2.行政裁量权 |
3.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 |
(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
(三)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
(四)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
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一)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概述 |
1.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本含义 |
2.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性质 |
3.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准则 |
4.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表现形式 |
(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效力 |
1.直接说 |
2.间接说 |
3.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效力界定 |
(三)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司法审查 |
1.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含义 |
2.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特征 |
3.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内容 |
三、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困境检视 |
(一)立法中存在不确定性概念 |
(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置不当 |
1.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不明确 |
2.裁量基准的内容存在问题 |
3.逸脱条款的适用困境 |
(三)司法审查裁量权的困境 |
1.合理性审查的标准不明确 |
2.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
(四)说明理由制度和监督制度的缺位 |
1.缺乏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
2.公众监督渠道不畅通 |
四、保障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运行的建议 |
(一)明确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价值取向 |
(二)减少立法中的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
(三)完善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
1.明确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 |
2.完善裁量基准内容 |
3.规范逸脱条款的制定和使用 |
(四)完善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规则 |
1.明确合理性审查标准 |
2.明确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
(五)完善配套制度 |
1.建立裁量理由说明制度 |
2.拓展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与途径 |
3.建立处罚文书公开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市场决定背景下公安机关监管职能的改革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之处 |
五、本文研究范围的说明 |
第一章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理论和法律依据 |
一、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理论 |
(一)市场决定论 |
(二)市场民主论 |
(三)市场监管主体的价值 |
二、当前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依据 |
(一)当前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的依据 |
(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的范围 |
第二章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的问题及原因 |
一、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的法律困境 |
(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的权力滥用 |
(三)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干预过多 |
二、公安机关产生市场监管问题的原因 |
(一)市场机制功能上的差异性 |
(二)监管价值认定上的差异性 |
(三)监管主体行为上的差异性 |
第三章 公安机关监管职能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一、公安机关监管职能影响市场经济价值的实现 |
(一)影响自由平等原则的实现 |
(二)影响自由竞争价值的实现 |
(三)影响市场主体利益的实现 |
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职能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
(一)从市场准入考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
(二)从监管投入考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
(三)从利益相关人考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
三、公安机关监管职能应充分维护公共安全 |
(一)公共安全的价值导向 |
(二)公共安全的职能定位 |
(三)经济活动中的公共安全 |
第四章 公安机关监管职能改革的建议 |
一、市场决定背景下市场监管模式 |
(一)形成多元共治 |
(二)柔性监管并举 |
(三)授权走向控权 |
二、公安机关监管职能改革的思路 |
(一)追求市场公平 |
(二)减少过度干预 |
(三)规范监管依据 |
三、公安机关监管职能改革的方向 |
(一)危险品类监管改革 |
(二)交通安全类监管改革 |
(三)特种行业类监管改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第三方数据利用法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概况 |
1.3.2 域外研究概况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第三方数据利用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制 |
2.1 第三方数据利用的基本概念辨析 |
2.1.1 数据的概念及其分类 |
2.1.2 数据与资料、信息、隐私的关系 |
2.1.2.1 数据与资料同一 |
2.1.2.2 数据与信息具有关联性 |
2.1.2.3 数据基础上的信息与隐私 |
2.1.3 第三方数据的概念 |
2.1.4 其他概念的界定 |
2.2 数据利用与保护的立法概况 |
2.2.1 域外立法概况 |
2.2.2 国内立法概况 |
2.2.3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立法概况 |
3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现状及问题 |
3.1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现状 |
3.1.1 实践概况 |
3.1.2 实践领域 |
3.1.2.1 治安防控领域 |
3.1.2.2 交通管理领域 |
3.1.2.3 反恐怖主义领域 |
3.2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面临的问题 |
3.2.1 法律法规缺位问题 |
3.2.2 数据的来源问题 |
3.2.3 数据的标准问题 |
3.2.4 数据的安全保障问题 |
3.2.5 数据利用的权力与权利配置问题 |
4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理论基础 |
4.1 数据的财产权属性 |
4.2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
4.3 第三方数据主体的协助执法义务 |
4.4 公益与私益的划分及其相对性 |
5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法律规则构建 |
5.1 确立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基本原则 |
5.2 明确第三方数据主体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 |
5.2.1 明确第三方数据主体的范围 |
5.2.1.1 其他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数据主体 |
5.2.1.2 互联网企业作为第三方数据主体 |
5.2.1.3 社会公众作为第三方数据主体 |
5.2.2 明确第三方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5.2.2.1 第三方数据主体的权利 |
5.2.2.2 第三方数据主体的义务 |
5.3 明确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权力、义务与范围 |
5.3.1 明确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权力配置 |
5.3.2 明确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应履行的程序义务 |
5.3.3 明确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范围 |
5.4 建立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问责、救济与监督机制 |
5.4.1 建立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问责机制 |
5.4.2 建立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救济机制 |
5.4.3 建立公安机关利用第三方数据的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行政强制 |
2.1.2 出入境行政强制 |
2.2 出入境行政强制体系 |
2.2.1 出入境行政强制特征 |
2.2.2 出入境行政强制的具体种类 |
2.3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含义与必要性 |
2.3.1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
2.3.2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3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现状 |
3.1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设定 |
3.1.1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
3.1.2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范上的表现 |
3.2 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的问题 |
3.2.1 裁量不合法 |
3.2.2 裁量不合理 |
3.3 出入境行政强制执法裁量问题的原因 |
3.3.1 行政执法者的局限 |
3.3.2 法律规范的局限 |
3.3.3 救济效果的局限 |
4 出入境行政强制裁量机制的完善 |
4.1 对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引导 |
4.1.1 行政强制的原则 |
4.1.2 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 |
4.2 对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4.2.1 法律规制 |
4.2.2 内部控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侦查中运用大规模监控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规模监控在刑事侦查中的功能 |
(一) 预防、发现、同步监控、制止犯罪 |
(二) 搜寻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特定主体 |
(三) 收集诉讼证据 |
(四) 对特定对象进行通讯、行踪、场所、行为等监控 |
二、大规模监控运用于侦查时的性质判断 |
(一) 强制侦查措施的判断标准 |
(二) 域外的相关判例及理论 |
(三) 大规模监控在我国侦查中的性质判断 |
三、对几类大规模监控的具体分析 |
(一)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 |
(二) 网络信息监控 |
1. 对网站内容的过滤及监控 |
2. 对电子邮件的监控 |
3. 对网络即时通讯的监控 |
(三) 通讯基本信息监控 |
(四) 手机软件用户信息监控 |
四、侦查中大规模监控运用的规制路径 |
(一) 大规模监控的运用所带来的侦查模式变化 |
1. 侦查目的的预防性 |
2. 侦查行为与犯罪的共时性 |
3. 侦查对象的广泛性 |
(二) 域外对侦查中大规模监控运用的法律规制方式 |
(三) 我国对侦查中大规模监控运用的法律规制路径 |
1. 规制方式 |
2. 现有规范的修正 |
3. 规制的力度 |
4. 程序规制与证据规则 |
五、结语 |
(6)警察权问题理论研究的现状、意义及其不足(论文提纲范文)
一、有关警察权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一) 以“警察权”为主题词的文献梳理 |
1. 关于警察权的起源、发展、内涵、特征及相关概念 |
2. 关于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及警察权法治化的实现 |
3. 关于警察权的权限及其规范化问题 |
(二) 以“警察法”为主题词的文献梳理 |
1. 关于警察法立法的相关理论研究 |
2.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建议和修改理念的探讨 |
3. 关于“警察法”内涵的争论 |
(三) 关于“警察法学”学科定位的问题 |
二、学界关于警察权的性质与内涵问题的探讨与争论 |
(一) 关于警察权性质的讨论 |
(二) 关于警察权意义或者内涵的探讨 |
1. 一般警察权和具体警察权 |
2. 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 |
3. 内部警察权和外部警察权 |
三、警察权问题研究对法治建设的意义 |
(一) 警察权问题的研究对公安法治建设的理论意义 |
1. 促进公安学理论本身的完善 |
2. 有助于促进警察法学理论的厘清、丰富与发展 |
3. 警察权问题的研究为公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
4. 警察权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检视和重构行政救济理论 |
(二) 警察权问题的研究对公安法治建设的实践价值 |
四、警察权问题研究的不足 |
(一) 单向度思维 |
(二) 当下警察权问题研究过程中的单向度思维逻辑 |
(三) 当下警察权问题研究中的“单向度思维”的表现 |
(四) 法治公安建设过程中的“单向度思维”之检讨 |
结语 |
(7)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境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概述 |
第一节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基础 |
一、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界定 |
二、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 |
三、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 |
四、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基础 |
五、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章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上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现行治安行政强制措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一、治安行政强制措施设定上存在的问题 |
二、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
三、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中的问题 |
一、存在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的情况 |
二、程序违法 |
三、滥用治安行政强制措施 |
第三章 关于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的建议与思考 |
第一节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制的具体构想 |
一、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的规制 |
三、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规制 |
四、对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的监督的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论文发表情况 |
(8)警察管制法治化研究 ——以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选题背景 |
四、文献综述 |
第一章 警察管制的基本意蕴 |
第一节 警察管制的法律渊源 |
第二节 警察管制的基本内涵 |
一、“警察”、“管制”的词源考察 |
二、警察管制在词源意义上的基本内涵 |
三、警察管制在警察行政法中的特定内涵 |
第三节 警察管制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类型 |
一、警察管制的主要特点 |
二、警察管制的基本类型 |
第二章 警察管制的正当性 |
第一节 警察管制的法律基础 |
一、现行法律对警察机关警察管制权的授权 |
二、现行法律对警察管制范围和警察管制手段的授权 |
第二节 警察管制的理论基础 |
一、公民权利限制的正当性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公共利益理论 |
四、风险社会理论 |
第三节 警察管制的现实基础 |
一、间接影响警察管制制度存续的社会现实 |
二、直接影响警察管制制度存续的社会现实 |
第四节 警察管制的社会担当 |
一、警察管制在现代社会的基本使命 |
二、警察管制在现代社会的附随功能 |
第三章 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
第一节 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耦合发展趋势 |
一、警察管制在现代社会的滥觞 |
二、公民权利在现代社会的扩张 |
三、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的相互依存 |
第二节 警察管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克减 |
一、警察管制与人身权 |
二、警察管制与财产权 |
三、警察管制与集会、游行、示威权 |
四、警察管制与劳动权 |
第三节 警察管制和公民权利的平衡 |
一、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实质 |
二、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冲突失衡的具体表现 |
三、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平衡的必要性 |
四、警察管制与公民权利平衡的基本路径 |
第四章 警察管制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正当程序 |
第一节 警察管制权在警察权中的基本定位 |
一、警察管制权的基本属性 |
二、警察管制权的根本价值 |
三、警察管制权的基本职责 |
第二节 警察管制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
一、警察管制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
二、警察管制权行使的特殊原则 |
第三节 警察管制权行使的正当程序 |
一、警察管制权正当行使的一般实体条件 |
二、警察管制权正当行使的一般程序要求 |
第五章 警察管制法律监督制度的解构和完善 |
第一节 警察管制复议 |
一、警察管制复议的特殊性 |
二、相对人可以提起警察管制复议的基本情形 |
三、警察管制复议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四、完善警察管制复议制度的基本建议 |
第二节 警察管制督察 |
一、警察管制是警务督察的重中之重 |
二、警察管制视角下警务督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三、警察管制督察的制度优势 |
四、提升警察管制督察效能的建议 |
第三节 警察管制检察监督 |
一、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价值基础 |
三、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
四、《决定》专门授权背景下警察管制检察监督的制度创新 |
第四节 警察管制法院监督 |
一、警察管制的可诉性 |
二、警察管制司法审查的功能定位 |
三、警察管制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
四、完善警察管制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交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一、动机 |
二、目的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章研究进路与视角 |
一、研究进路 |
二、研究视角 |
第一章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如何交错 |
第一节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检查行为如何交错 |
一、盘查 |
二、到案检查 |
三、治安检查 |
四、执法监督检查 |
五、集中式检查 |
第二节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如何交错 |
一、继续盘问与拘留 |
二、继续盘问与拘传 |
三、继续盘问与传唤 |
第三节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管理行为如何交错 |
一、由人到案的侦查逻辑:对人口信息的管理 |
二、由物到案的侦查逻辑: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的管理 |
第二章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为何交错 |
第一节 警察权力结构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内部结构的自生因素:横向与纵向 |
二、外部结构的权力需要:警察任务的泛化 |
第二节 警察权力功能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什么样的警察权功能:显性与隐性 |
二、警察权功能的失衡与互补 |
第三节 警务行动策略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外部风险规避的策略选择:对社会评价的回应 |
二、程序困境规避的策略选择:对刑事立案的规避 |
第四节 犯罪治理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犯罪:从个案到社会问题 |
二、侦查:从调查取证到社会治理 |
第三章 刑诉法和警察法对刑行交错的回应:一个关于权力的视角 |
第一节 刑诉法的回应:侦查概括条款的拓展 |
一、侦查概括条款、特别条款与刑行交错 |
二、一视同仁:侦查概括条款与特别条款的主次关系 |
三、侦查概括条款如何拓展——以刑事初查为例 |
第二节 警察法的回应:从组织法到行为法 |
一、警察法的定位 |
二、从《人民警察法》到《警察职权行为法》 |
三、权利救济的相关建议 |
四、小结 |
第四章 侦查学视域下刑行交错之评析 |
第一节 必要性:对侦查学研究的反思 |
一、研究对象的反思:事实还是规范 |
二、研究方法的反思:逻辑演绎还是经验总结 |
三、“自卑”的侦查学 |
四、小结 |
第二节 可能性: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 |
一、研究价值差别:秩序与自由 |
二、研究目的差别:效率与正义 |
三、小结 |
第三节 正当性:侦查学知识生产机制的转型 |
一、生产主体的转型:由学院派到实务派 |
二、生产方式的转型:以实践为中心 |
三、生产目的转型:解决中国的问题 |
四、小结 |
结语:认真对待刑行交错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概述 |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概述 |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在具体行政领域中的地位 |
三、合理性审查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立 |
四、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制度的内容 |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宪法基础 |
一、基本权利保障需要行政诉讼中的合理性审查 |
二、现代法治国家的建立要求行政诉讼中的合理性审查 |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必要性 |
一、控制行政裁量行为的必要方法 |
二、《行政诉讼法》实现立法目的需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
第二章 域外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的考察 |
一、美国司法审查中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
二、英国司法审查中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 |
三、英美两国司法审查中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之评析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的考察 |
一、法国法上的行政裁量行为及司法控制 |
二、德国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审查 |
三、台湾地区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
第三节 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的启示 |
一、合理性审查的对象 |
二、合理性审查的标准 |
三、合理性审查的密度 |
四、合理性审查的方式 |
五、合理性审查的结果 |
第三章 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
第一节 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合理性审查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
一、“滥用职权”的理解与司法实践 |
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理解与司法实践 |
三、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
第二节 2014年《行政诉讼法》对合理性审查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
一、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对象 |
二、“滥用职权”的重新界定与司法实践 |
三、“明显不当”的理解与司法实践 |
四、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
第三节 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司法实践之评析 |
一、“明显不当”标准发挥了其控制行政裁量行为的功能 |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中存在的共同问题 |
第四章 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界定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对象 |
一、行政裁量的界定 |
二、行政裁量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明晰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标准 |
一、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标准的立法模式 |
二、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具体判断标准 |
三、我国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标准明晰之保障 |
第三节 区分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密度 |
一、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密度的区分 |
二、影响合理性审查密度宽严的因素 |
第四节 明确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的方式 |
一、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方式的确立 |
二、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方式确立之保障 |
第五节 明确我国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结果的适用条件 |
一、明确撤销(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
二、明确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
三、限定调解结案的适用条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浅析公安行政强制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D]. 郑豪东.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市场决定背景下公安机关监管职能的改革探究[D]. 冯秋月.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3]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第三方数据利用法律规则研究[D]. 程逸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4]出入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研究[D]. 田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5]侦查中运用大规模监控的法律规制[J]. 纵博. 比较法研究, 2018(05)
- [6]警察权问题理论研究的现状、意义及其不足[J]. 孟卧杰,刘茂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 [7]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制研究[D]. 李浩飞. 宁夏大学, 2018(01)
- [8]警察管制法治化研究 ——以即时实施的警察职权行为为研究对象[D]. 朱汉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9]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交错问题研究[D]. 何胤霖.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10]行政诉讼中合理性审查研究[D]. 王东伟.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