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食品企业在21世纪全球化过程中的定位(论文文献综述)
沈丁心[1](2021)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文中认为2020年9月,安倍晋三内阁闪电辞职,菅义伟接任,日本政治从此开启了“后安倍时代”。安倍晋三两次执掌日本政坛,创下了日本战后政治家最长执政记录。安倍时代已去,但却为日本政坛留下了诸多政治遗产,其中,安倍有关经济外交的构想、政策行动与成效,对日本政治、外交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影响依然深远广泛。“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将向何方,格外引人注目。因此,从了解菅义伟政府外交政策取向和展望未来日本外交发展趋势的意义上,回顾与总结安倍执政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经验与教训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自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渐趋展现为相对积极的态势。全球化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促动国际社会复合相互依存的逐步发展与不断完善;同时,逆全球化的趋势,亦在相当程度上与全球化共生同行,在相当复杂的国际战略互动中展现出突出的影响。在上述时代发展变化的背景之下,日本经济外交的内涵与外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其在日本对外交往和外交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有鉴于此,本文将研究目标锁定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经济外交相关变量之间的耦合与交叉互动等问题上,通过这项研究以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在新时代的现状与变化,把握其特征与发展趋势,为我国对日外交乃至我国外交的发展与未来方向塑造等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综合运用国际关系理论与研究方法,以日本官方数据和政府资料等为主要基础数据,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分析以安倍政府(第二次执政)时期为核心的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构想、实施内容、外延变化、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其实施效果。本文由绪论(研究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分析)、正文(五章)和结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内容构成。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内生变化与外在变迁等作为问题导向,通过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等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明确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前提,为其后展开的有关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构想、具体政策实践、政策实施的模式建构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提供必要的研究基础。本文第一章以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解读与释义为核心内容,通过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外交研究的相应理论解读来建构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解读,不仅意在充实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认知,而且能为解读21世纪日本经济外交发展的指导理念提供更为明晰的线索与方法。如何有效评估日本经济外交的现状与未来趋势,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关系理论和经济外交研究理论的指引作用。本文第二章以时代演变中的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为主题,梳理与解读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历史与现状,厘清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内涵,特别是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与发展趋势的基本内涵。从纵向的视角分析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构想、布局的变化及其五大支柱(对外贸易、经济援助、对外投资、经济制裁、经济合作)的基本内涵与进展,以及与安倍国家战略与外交政策的相互关系。通过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实施日本经济外交的具体战略构想与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战略的层面,日本在经济外交的各个领域具体实施经贸外交、投资外交与援助外交,乃至制裁外交,例如签署CPTTP、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等等过程的分析,阐释经济外交与日本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的交互作用,展现日本经济外交在日本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第三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扩大为主题,通过对“大阪轨道”构想及其实施过程的全面分析和东日本大地震后危机外交公关的经济外交实施案例的实证分析,具体阐述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是如何适应国际环境变化而实现自身理念与政策实践升级的过程。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解读,是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章中对于“大阪轨道”的关注与研究,是针对日本外交整体实践中,基于主场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关联性互动,阐释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研究。同时,针对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专门性案例研究,以“谣传损害”背景下的经济外交作为分析案例,从另一个侧面充实了有关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论证过程。同时,本章对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比较研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过对比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ODA)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阐释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本文第四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动因、特点与评价为主题。对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研究,本文的关注不单局限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本身,更注重在国际环境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产生的动机与深层原因等问题方面。基于国家治理与国家战略的双重视角,尝试重新认识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变化特点等问题。本文第五章以“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为题,在综合分析日本经济外交嬗变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构想、面临的困境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展望,是分析、研究与评价日本外交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变量之一。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从国家治理到外交实践的相关构想与政策实践,而且与日本面临的外在国际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依据上述分析考察,本文尝试在结论部分提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本文尝试建构新的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通过理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三个维度,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政策及其属性嬗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全方位地考察日本外交战略与政策的实践与发展变化,转变现有日本外交研究的思维定势,实现日本外交研究的理论创新。本文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研究,是对于已有研究成果的继承、优化与拓展。第二,日本经济外交的内在构成与自身的逻辑演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日本国内外的环境变化,特别是日本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断地完善内涵,适时地扩展外延的有机整体。应对中国国力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巨大变化,安倍政府重新认识和调整经济外交的价值与作用,是其现实主义国家治理理念的最明显体现。第三,本文在研究中特别关注了经济外交内涵变化与外延扩大的问题。诸如经济外交中的文化属性问题、公共外交与国际文化传播与经济外交政策的交叉融合问题等,为全面认识和把握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独立的思考。本文认为,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既是战后日本经济外交在21世纪日本国家外交实践中的延续,也是安倍政府在和平主义外交与文化产业立国等治国理念指导下,主动顺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外交实践过程。第四,日本式的思维方式对日本经济外交特别是安倍经济外交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基础和政策动力,同时也决定了日本经济外交的特性与发展困局。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既给日本振兴经济与国际合作,重振国家自信提供了助力,同时也无法避免受到社会文化心理以及国际认知等等的局限与约束,从而导致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无法摆脱既有的发展思路与框架,无法完全回应日本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后安倍时代”的日本经济外交能否摆脱困局,在日本经济与日本外交、日本国家转型与国际社会发展等等交汇过程中,继续发挥有效的链接与平衡作用,为日本的国力提升与国际影响力的扩大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持续观察。
闫晓燕[2](2021)在《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国际分工的驱动,次区域合作蓬勃兴起,次区域合作理论也成为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的新交叉方向和研究热点。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强化次区域合作成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亚洲开发银行牵头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GMS合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趋近于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从经济贸易、基建水平、能源保障、非传统安全、民族团结、科教文卫事业等领域合作看,与澜湄次区域主体需求错配,趋近于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次区域合作的层次、范围、规模和水平迫切需要实现提升。中国倡导建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可以看做是是次区域合作的提质升级版。自成立以来,澜湄合作进展良好,成效显着。作为一个崭新的合作机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行先试的典型引领方面,在中国塑造良好国际形象、着力促进周边外交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热点地区,澜湄次区域不可避免地受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和冲击。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由于地缘重要性、民族宗教复杂、国家实力悬殊、民粹主义盛行、发展理念差异、深度贫困及大国博弈的影响等,导致次区域各国一边互动活动增多、程度增强,不断获取澜湄合作的利益;一边又出于各方面考量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不同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次区域合作的发展进程。在我国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中,除国家层面主导和助推之外,地方政府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云南省,地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结合部,与流域内各国地缘区位临近、地域文化相通、边贸合作历史悠久、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具有先天地缘优势;而且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澜湄合作,致力于实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能动性较强。鉴于次国家行为体融入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对于促进此区域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正外部性效应,通过次级政府府际合作和府际关系治理,不仅可以解决国家主体的功能不足或机制不畅问题,还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发展利益,激活内生动力,借助外部推力,坚持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对于拓展次级政府发展空间,推动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论文以澜湄合作为研究背景,围绕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府际关系治理这一研究主题,以云南省参与澜湄合作的路径为实证内容,借助次区域合作理论、府际关系治理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地缘经济外部性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假设分析法、因子模型构建法、演化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分析澜湄合作的外部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大国战略博弈日趋激烈、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变革与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次区域的现实情况(外交取向选边站驱稳、发展梯度倒逼合作力度驱强、经贸合作向多领域拓宽、制定主张地缘战略趋同),从微观机理、中观区域和宏观政策三个维度,对微观主体利益决策特征、博弈过程和驱动机理进行分析,厘清次区域主体利益诉求和决策特征,构建了一个次区域合作中府际关系治理驱动机制的微观机理分析框架—(APT—R)因子模型,并进行了多情境府际合作关系的模拟和验证,比较分析了三种策略扰动下的府际关系演化过程与机制运行效果,揭示府际合作实现的驱动机制与实现过程,从府际关系、策略扰动者利益承诺和策略随动者利益诉求三个方面揭示了驱动因素与驱动过程,表明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级的合作框架是澜湄机制的独特优势,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次区域合作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论。为次区域合作中的府际治理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聚焦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实践热点问题,以次区域经济地域分工新趋势和不同阶段主体利益诉求变化为线索,通过分析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澜湄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云南融入澜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与路径选择,提出了如下观点:一是逆全球化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发展诉求由外向型经济向多领域合作共赢转变;二是澜湄合作机制契合了这一府际合作需求变化,强调多边网络化合作、多领域共建共享和命运共同体等合作理念与机制,是次区域合作的更高版本;三是中国作为大国,推进澜湄合作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地缘博弈阻力,而云南在区位、文化、基础方面具有消除合作阻力的先天优势,因此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的结论,也为强化云南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在实际运用层面,对“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实施“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有助于将府际关系“问题区”向府际合作“试验区”转型。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强化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助推国家推进澜湄合作的进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论文在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视角拓展、模型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创新如下。一是将云南融入澜湄合作这一实践问题纳入框架进行分析,并建立次区域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澜湄合作机制两种情境下的演化博弈过程与合作驱动机制,模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和云南融入澜湄合作三种情境的演化过程,从驱动机制、情景模拟的微观层面论证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次区域府际治理需要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的结论。二是将府际关系治理纳入次区域合作的研究中,是次区域合作研究的视角拓展。构建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的分析框架,丰富并拓展了传统国家内部次级政府合作研究。梳理了云南参与湄公河流域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作用瓶颈和强化辐射功能的对策,验证次区域府际关系研究框架的可行性和云南开展次级政府府际合作的路径,为拓展云南参与的路径,强化云南辐射功能提供对策建议与科学机制支撑。三是构建APT—R因子模型。通过分析演化,强化“云南功能”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对云南辐射功能的强化赋权、拓展路径、参与领域进行了政策框架构建,针对服务国家推进“命运共同体”需求和云南功能短板的供需矛盾,提出拓展云南参与路径的5大领域和增强云南功能的5点建议,充分发挥云南区位优势和开放功能,服务“一带一路”和澜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使云南省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
彭钰栋[3](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认为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康俊莲[4](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刘君[5](2020)在《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文中指出1929年,在南京国民政府鼓励创办企业,颁布《公司法》、《工厂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传入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乳业的本土化渐趋完成的时代背景之下,沈九成因个人际遇创办生生牧场。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生生牧场便发展为近代上海最大的华商牛乳场。自1929年至1949年的20年时间里,在生生牧场的发展变迁中,其经理凡四变。据此,生生牧场20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29年至1933年,由沈九成的长子沈鹏程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创办和初步发展期;二是1933年至1940年,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后,自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快速发展期;三是1940年至1946年,由沈九成的三子沈万灵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调整期;四是1946年至1949年,生生牧场被中国国民党的中央信托局接收,为生生牧场的衰退期。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生生牧场的发展战略和销售战略均有所不同。1929年至1933年,生生牧场初始创办,奶牛的采购、员工的招聘、土地的租赁,以及生产设备的买入,奠定了生生牧场营业及发展的基础。此一时期,生生牧场通过文化濡化、竞争者定位、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等销售方法,将企业的新鲜牛奶消费群体牢牢固定在社会上层人士之中。1933年,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之后,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销售模式的扩大、以及制定灵活的销售策略,使生生牧场的规模快速增长,其消费者群体由社会上层人士逐渐向社会中层人士下移。但是,随着日寇的入侵、上海的沦陷,生生牧场的销售规模因日伪政府的配给制度而萎缩。1940年8月24日,沈九成被绑架之后,将生生牧场交由三子沈万灵经营。沈万灵在艰难困苦的沦陷时期,调整生生牧场的销售战略,以生生牧场的“A”字消毒牛乳只为社会上层人士提供。这一销售战略的调整,维持了生生牧场在日伪时期的艰难生存。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企业员工联合国民党的战后接收人员,诬告沈九成、沈万灵为汉奸。生生牧场因此被中央信托局接收。在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多方干扰,不断萎缩,使得生生牧场走向衰落。基于对生生牧场1929至1949年间四个时期生产销售活动的研究,从微观的视角展现了近代的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变迁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一方面,牛奶的消费人群从社会上层人士扩展至社会中上层人士,又因为社会环境的变迁上移至社会上层人士。物的社会生命史,不仅是一个经济关系,还受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的保障。经营自由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是企业生产销售活动能否正常展开的必要条件。生生牧场的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时期经济增长和经济衰落的见证。
张金艳[6](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提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石娜娜[7](2018)在《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品生产、对外贸易和商品流通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7年中国的制造业产量接近全世界的33%,产值规模居世界第一位;从2009年起至今,我国已经连续8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出口国;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6万亿人民币,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我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商品流通大国,但由于在国际上缺少独立自主的流通渠道,缺乏国际一流的流通企业,中国还并不算是商品流通强国,同发达国家比起来,中国的国际流通影响力太小。自2004年我国商品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以来,世界知名零售企业纷至沓来,目前世界最大的零售企业绝大部分一落户中国,零售业已成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但是在国际化的大潮下,中国零售企业一直被动地接受国际竞争对手的挑战,而没有主动做出国际化的回应。自2001年我国正式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不断扩大。从2012年开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连续3年位列全球第三,2015年跃居世界第二。然而,与我国成为商品出口大国、对外直接投资大国和外资零售企业大量进入中国市场极不协调的是我国零售业“走出去”却明显滞后。从《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来看,截至到2016年末,我国的批发和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1691.7亿美元,只占当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13573.9亿美元的12.5%。2016年我国批发和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208.9亿美元,只占当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1961.5亿美元的10.7%。更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投资流量还是投资存量,目前我国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和东盟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很少。零售企业国际化始于二十世纪中后期,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受益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管制的放松,零售业向海外扩张进行跨国投资的步伐进一步加速,不但有发达国家更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其中,跨国经营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经营战略之一,国际化一经日益成为全球零售领域的重要特征。根据德勤公司发布的《Global Powers of Retailing 2018》显示,2016财年“全球零售250强”企业中有168家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经营,国际化率为67.2%。国际知名的零售商沃尔玛和家乐福分别在29个和34个国家经营,其中沃尔玛在美国本土有5332个门店,还有6363个门店分布在亚洲、美洲、欧洲等海外市场,2016年净销售额4813.17亿美元,其中海外市场(不含山姆会员店)贡献了 1161.19亿美元,贡献率超过27%。2016年家乐福门店数量达到11935个,法国本土5539家,其余6396家分别分布于欧洲、亚洲、美洲的34个国家和地区,并贡献了年销售额766.45亿欧元的53.16%。可以说国际化是这些大型跨国零售企业取得成功乃至成为行业巨头的关键因素之一,沃尔玛更凭借其在全球布局获得可观收益,并连续多年稳居世界500强企业首位。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已经中指出:必须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必须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为此,要大力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并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同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要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经受了本土零售国际化竞争的洗礼后,中国零售企业初步具备了“走出去”的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资源条件,“走出去”可以成为中国零售企业转型发展、开拓创新的主要方向。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流通产业国际化和世界产业控制权一经从制造环节向流通环节转移的大背景下,积极地推动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形成中零售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联动发展,是中国建立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中国零售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国际分工地位,促进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巩固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的国家竞争优势有重大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以中国零售业对外投资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重要性,深入研究跨国零售企业成功实现国际化的一般经验,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统计分析法、实地考察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系统探讨在当前独特的国情和特殊的历史时机下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首先从零售业“走出去”战略入手,分析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重要性。然后,借鉴国外经验,探讨我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循此逻辑,按照“战略提出→国际经验比较→现状描述与案例分析→路径选择”的总体框架展开。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包括第一、二章节,主要论述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来源、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框架、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以及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是论文的第三章,总结了“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发展、演变和实施成果,以及当前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状况,提出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四章,是国际经验比较,该部分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分析发达国家与亚洲发展中国家零售企业国际化的经验与教训。第四部分是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路径研究,包括第五、六、七、八章。第五章是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现状,以数据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结合的方式分析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状况,并分析中国零售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六章,分析跨境电商在中国零售业“走出去”中的作用。第七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研究。第八章,对接“一带一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分析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的策略。
张青磊[8](2018)在《我国公民安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发展的首要条件。公民安全与公民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而且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同时,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极大拓展,另一方面公民面临的安全威胁也越来越多,国家和公民已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已成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幸福的首要价值性标尺。”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民对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长,维护和保障公民安全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置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提出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使保障公民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民主法治不断完善,军事科技实力逐步增强,互利共赢的和平外交顺利推进,我国公民安全总体上得到较好保障。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是,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渗透,境内不稳定因素与境外不稳定因素相互作用,我国公民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极端贫困问题、食品不安全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盗窃诈骗类侵财性刑事犯罪、城镇化进程中的强征强拆、生态环境破坏、公权力腐败等对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如何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是新时代推进公民自由而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新时代,我们必须从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立场出发,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理念,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微观角度探寻克服公民安全困境、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具体路径;同时,我们还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公民可持续安全理念,从宏观角度思考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总体路径。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七个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的问题和内容及研究问题的说明,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正文第一章是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有关人的生存、人的财产、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和西方批判安全研究与“人的安全”理论及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等进行梳理分析,挖掘“中、西、马”有关公民安全的理念、思想和观点,为科学界定公民安全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对公民安全进行科学界定。根据第一章对“中、西、马”有关公民安全理念、思想和观点的梳理分析,结合学界对安全的不同界说,对公民安全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公民安全的概念,核心内容和演绎路径,并分析探讨实现公民安全的条件和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的关系,为后文对我国公民安全进行系统分析奠定基础。该部分指出,公民安全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实际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免受来自内部或外界的非法侵害,以及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的状态。公民生命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公民自由安全是公民安全的核心内容,也是公民安全的价值所在。将自由安全纳入公民安全核心内容突破了传统上认为公民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界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亦可称为公民安全的萌生条件。安全问题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相伴生,但公民安全作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安全的一个研究领域则是20世纪90年代“人的安全”理念提出以后的事情,这说明公民安全提出、形成和发展是需要条件的。该部分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际等五个方面发生的变化来分析探讨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第四章用理论和实证的方法,从我国公民安全安全核心内容的三个层面对我国公民安全概况进行现实考量,即主要从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层面分析了我国公民安全的现状、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困境产生的原因,是本论文的重点。第五章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分析探讨了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该部分从中国公民安全实际出发,按照“分——总”的思路提出了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第一节主要是针对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第二节主要是根据我国公民安全的总体概况,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对如何实现我国公民安全进行了总体思考。通过“分——总”思路分别提出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并使之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共同保障和推进我国公民安全的实现。最后一部分是结语,虽然我国公民安全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威胁公民安全的因素复杂多元,而且有些难以预测,但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国政府、社会力量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威胁公民安全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或减少,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条件也会越来越完善。
郭细根[9](2017)在《多维空间视角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与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分权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城市区域化与区域城市化趋势更加明显,城市群在世界各地不断涌现。为顺应城市化发展规律中国新型城镇化规划将城市群确定为城市化主体形态,城市群成为国家参与全球和区域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自戈特曼大都市带学说建立以来都市圈、都市连绵区、超级城市区域、全球城市区域、巨型城市区域等城市群相近术语不断出现;当前从技术形态上识别与规划城市群成为研究重点,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尤其是空间的生产角度研究城市群近年逐渐增多。论文从空间的生产与空间关系出发,运用空间多维综合TPSNF(Territory 领域、Place 地方、Scale 尺度、Network 网络、Function 功能)分析框架抽象概括出城市群实体空间、网络空间、功能空间,揭示城市群多维空间内在关系,认为实体空间是极核,网络空间是通道,功能空间是结果,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城市群成为城镇体系主要形态,起到了区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论文以区县(含市辖区)为基本单元,运用多维综合TPSNF分析框架对政府作用明显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实体空间、网络空间、功能空间展开实证研究,包括都市区视角的城市群实体空间识别、分支企业投资的城市群网络空间联系、劳动功能分工的功能空间分析;立足长江中游城市群空间差异与不平等,探讨了TPSNF框架下政府如何运用尺度重构实现城市群空间的统一。实证研究与发现:(1)在都市区视角的实体空间识别中,利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确定15个都市区,在此基础上识别城市群实体空间,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由核心区、扩展区、边缘区以及核心区内部的绿心组成,核心区包括武汉都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南昌九江都市区以及环线内所有地市,扩展区为除核心区外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规划地域,边缘区为除核心区和扩展区外的湘赣鄂全境。长江中游城市群具有跨省域、多中心、环状圈层特点,这与2013年湘赣鄂三省内工矿、餐饮、银行大量POI数据核密度拟合结果高度吻合。(2)在分支企业投资的网络空间联系中,运用2013年湘赣鄂经济普查数据分离出母子公司并匹配地址,构建268×268联系矩阵,从区域内、全国以及行业层面,其中行业又细分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基础性服务业),研究城市群网络空间联系并用Arcgis软件将其可视化。联系以省内为主独立组团,武汉、长沙、南昌核心作用显着;跨省联系稀疏且以服务业居多、制造业联系并不明显;地理邻近性、行政等级和区位交通等在投资联系中起决定作用,对区外省域在长江中游及湘赣鄂投资作用更加突出,湖南与珠三角、江西与长三角、武汉与京津冀联系最为紧密。(3)在劳动空间分工的功能空间分析中,通过城市(地市、省会)、开发区(国家级、省级以及新区新城)以及产业企业(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500强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不同尺度、不同主体展开分析;空间成本作用下开发区、产业、企业显着集聚、核心边缘结构明显,城市利用空间成本差异时功能定位存在竞争,关键在于形成合理化分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4)在城市群治理与协调发展中,立足城市群空间差异与不平等,认为差异产生的根源在于自然、历史、经济等因素的累积叠加以及政府差异化政策的推行。272区县1999-2015年人均GDP的Theil指数2010年后逐渐变小表明城市群战略促使区域差异缩小,空间Markov转移概率表明区域发展马太效应的存在。TPSNF框架下包括柔性区域规划以及刚性行政区划在内的尺度重构成为城市群空间治理有效的工具手段;网络化成为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策略,通过政府间合作、非政府组织培育以及基础设施完善和优化,有效推动了城市群空间的统一。
戴其文[10](2017)在《全球化、地方化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 ——以广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全球化已经成为推动和塑造城市与区域发展的一支巨大力量,深刻地改变着国内区域经济的框架构造。全球化与地方化过程是并存的,同时对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不平衡产生作用。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国家角色的转型,强化了国家角色的重要性。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下,西部欠发达地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国际、国内发达地区产业的内陆转移,全球化和地方化对西部贫穷地区发展的影响逐渐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得到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区域发展不均衡的持续扩大已成为经济增长背后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而西部欠发达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影响到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民族的团结、和政治的稳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直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提出:提高发展的平衡性,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论文正是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新背景下提出来的,旨在探索新背景下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过程、空间演化规律与机理。以我国西部欠发达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研究全球化和地方化背景下的区域发展问题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广西作为沿海的西部落后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近年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政策扶持效应明显。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贸区的建设显着地推动了广西各地区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在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厘清基础理论,建立分析框架。以广西各地市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衡量全球化,从政策视角解读地方化,包含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具体选择产业结构和产业园区作为地方化的表征指标。在考察广西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广西城市空间等级体系和空间组织。以此为依据分别从全球化参与程度和地方化政策两个视角对广西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进行城市尺度上的剖解。从全球化和地方化的相互联系的视角,以县域尺度探讨广西水平层面上的空间差异。总结了我国欠发达地区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规律特征。通过上述研究,论文主要得出以下几方面的结论。(1)全球化和地方化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显着影响。研究证实了从全球化和地方化视角探析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机制具有可信的解释力。全球化和地方化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发展垂直差异产生了显着的影响。体现在产业结构和产业园区方面的地方化因素也推动了城市间等级差距的扩大。全球化和地方化并不是单独对城市发展产生影响,而是二者相互交织产生合力,借助于政府的角色,通过政策的落实对城市发展产生显着影响。(2)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既是区域差异的结果又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广西逐步形成"一主两副"的多中心结构和"西弱东强"的空间格局,中心城市之间层级逐渐拉开,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是广西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空间结构原因。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是全球化和地方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结果,尤其政府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空间结构的惯性对城市发展产生显着影响。(3)全球化的参与格局重组了区域城市体系,加剧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性。贸易、外资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分布在广西的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不仅加快了这些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甚至重组了区域城市体系。广西经济全球化的参与格局变化重塑了省内经济地理格局,改变了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在推动城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4)经济环境的差异性造成了产业结构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呈不平衡性。产业结构是地方发展的主要特征和综合表现,是全球化和地方化、国家力量和地方力量交互影响的产物。广西各地市初步形成了产业分工,采矿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资源和普通劳动力依赖较强,分布较为分散,而高关联度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对资本、技术、人力、集聚有着较高的要求,初步形成了分工和协作,集聚在不同的中心城市并形成了相关的产业集群。经济环境的差异性造成了产业结构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呈明显的非线性和非对称性特征,导致产业空间发生重组,促进了城市垂直差异的扩大。(5)园区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的贡献差异大。产业园区是广西经济发展的关键推手和重要增长极。园区的中心城区布局势必会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拉大中心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成为推动广西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广西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分布在中心城区、次级中心城区及相邻的县域,等级性特征明显,不仅反映了广西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平衡,还会进一步拉大城市间的垂直差距。(6)地理、环境和民族是广西县域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驱动力。全球化对欠发达地区县域发展的水平差异影响不明显,而地方化产生显着作用,证实了多尺度和多机制框架对于分析欠发达地区省内不平衡现象的适用性。地理、环境和民族综合分析框架也证实了地理、环境和民族等地方化因素是广西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驱动力。同时也论证了地理和环境是中国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基础结构特征,其对发展的严重制约难以完全克服。广西存在显着的异质空间结构,一些地方化特征对经济发展具有非线性效应。
二、传统食品企业在21世纪全球化过程中的定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传统食品企业在21世纪全球化过程中的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延展 |
第二章 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核心内涵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时代嬗变 |
第二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设想与实践 |
第三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五大支柱与“三大经贸合作协定” |
第三章 日本经济外交的外延扩大 |
第一节 “大阪轨道”:日本经济外交的话语构建 |
第二节 政府开发援助计划(ODA):日本经济外交的变异 |
第三节 应对“谣传损害”的危机公关:日本经济外交的新范式 |
第四章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特点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国内外动因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特点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趋势与展望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演变趋势与困境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3.1 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3.2 府际治理研究进展 |
1.3.3 云南参与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次区域合作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合作特征 |
2.2 府际治理 |
2.2.1 理念演进 |
2.2.2 次区域府际治理实践路径 |
2.3 地域分工理论 |
2.3.1 中心—外围理论 |
2.3.2 地缘区位论 |
2.3.3 劳动地域分工和协作理论 |
2.3.4 经典博弈理论 |
第3章 次区域府际合作的驱动机制 |
3.1 府际关系的APT—R因子模型 |
3.1.1 发展引力(Attraction) |
3.1.2 梯度压力(Pressure) |
3.1.3 战略推力(Thrust) |
3.1.4 博弈阻力(Resistance) |
3.2 基于主体异质性的府际博弈分析 |
3.2.1 有限理性概念 |
3.2.2 群体策略选择 |
3.2.3 演化稳定策略 |
3.2.4 合作博弈机制 |
3.2.5 群体选择与直接互惠 |
第4章 云南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 |
4.1 澜湄合作机制演变 |
4.1.1 合作成效 |
4.1.2 存在问题 |
4.2 阶段特征 |
4.2.1 前期积累准备阶段(1950-1991 年) |
4.2.2 构建合作框架阶段(1992-2002 年) |
4.2.3 积极参与实践阶段(2003-2014 年) |
4.2.4 融入澜湄合作阶段(2015 年—今) |
4.3 重点合作区域 |
4.3.1 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2 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3 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4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
4.3.5 境外合作区 |
4.4 主要合作领域 |
4.4.1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4.4.2 产能合作成效显着 |
4.4.3 贸易畅通方兴未艾 |
4.4.4 资金融通格局初现 |
4.4.5 民心相通深入人心 |
4.5 问题与瓶颈 |
4.5.1 支持沿边地区开放的机制与功能不完善 |
4.5.2 边境贸易互补性不高 |
4.5.3 交通瓶颈 |
4.5.4 产能合作示范效应不显着 |
4.5.5 非公共安全隐患较大 |
第5章 基于APT—R因子的府际合作机制研究 |
5.1 次区域主体利益分析 |
5.1.1 泰国利益诉求 |
5.1.2 缅甸利益诉求 |
5.1.3 越南利益诉求 |
5.1.4 柬埔寨利益诉求 |
5.1.5 老挝利益诉求 |
5.1.6 中国及中国云南利益诉求 |
5.2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动力机制 |
5.2.1 合作发展引力(A) |
5.2.2 发展梯度压力(P) |
5.2.3 战略协同推力(T) |
5.2.4 地缘博弈阻力(R) |
第6章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情景模拟 |
6.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情景分析 |
6.1.1 实施前稳态 |
6.1.2 策略扰动者 |
6.1.3 实现路径 |
6.1.4 模型设计 |
6.1.5 策略模拟 |
6.1.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2 澜湄合作机制情景分析 |
6.2.1 实施前稳态 |
6.2.2 策略扰动者 |
6.2.3 实现路径 |
6.2.4 模型改进 |
6.2.5 策略模拟 |
6.2.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3 强化云南辐射功能的情景分析 |
6.3.1 辐射中心策略 |
6.3.2 策略模拟 |
6.3.3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4 案例:中缅泰老“黄金四角”府际治理研究 |
6.4.1 府际关系情境分析 |
6.4.2 府际合作领域 |
6.4.3 府际治理政策设计 |
第7章 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路径与建议 |
7.1 府际合作路径 |
7.1.1 促进互联互通 |
7.1.2 促进跨境产能合作 |
7.1.3 支持次级政府府际合作 |
7.1.4 促进跨境旅游合作 |
7.1.5 促进贸易畅通 |
7.2 府际治理保障措施 |
7.2.1 要素流动保障 |
7.2.2 企业主导保障 |
7.2.3 政府推动保障 |
7.2.4 辐射功能保障 |
7.2.5 改革赋权保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发表论文情况 |
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
致谢 |
(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4)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依据 |
1.2.1 理论依据 |
1.2.2 现实依据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近代奶业史的研究 |
1.3.2 近代农业企业史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生生牧场的创办与生产经营的展开(1929-1933年) |
2.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背景 |
2.1.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个人际遇 |
2.1.2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政策背景 |
2.1.3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行业时机 |
2.2 生生牧场的创办 |
2.2.1 奶牛的采购及其生产管理 |
2.2.2 土地的租赁 |
2.2.3 员工的招聘 |
2.2.4 生产设备的买入 |
2.3 沈鹏程时期生生牧场生产经营的展开 |
2.3.1 文化濡化:形塑消费者饮食习惯的企业经营方法 |
2.3.2 横向拓展:以奶妈为竞争者定位的企业经营策略 |
2.3.3 纵向连合: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的企业经营模式 |
第三章 生生牧场的迅速发展与销售规模的扩大(1933-1940年) |
3.1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的经过 |
3.1.1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与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 |
3.1.2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 |
3.2 从单一鲜奶到全面化战略:生生牧场产品结构的调整 |
3.2.1 牛奶 |
3.2.2 冰淇淋 |
3.2.3 奶油 |
3.2.4 其他乳制品 |
3.3 生生牧场的销售模式 |
3.3.1 订户模式 |
3.3.2 专卖店模式 |
3.3.3 杂货店模式 |
3.3.4 交易会模式 |
3.4 生生牧场的销售策略 |
3.4.1 药品、食品、饮品:产品的物质功能定位 |
3.4.2 “国货”:产品的政治功能定位 |
3.4.3 营养与健康:产品的社会功能定位 |
3.4.4 早餐与现代性:产品的生活方式功能定位 |
3.5 生生牧场迅速发展的原因 |
3.5.1 沈九成与穆藕初交往考证 |
3.5.2 沈九成的经营经验与企业家才能的展现 |
第四章 生生牧场销售战略的调整与等级结构的嵌入(1940-1946年) |
4.1 沈九成被绑案与沈万灵接手生生牧场 |
4.2 生生牧场生产等级的提升 |
4.2.1 上海市乳业等级制度的建立 |
4.2.2 生生牧场的质量控制与等级提升 |
4.3 生生牧场消费等级的嵌入 |
4.3.1 近代上海的社会分层与牛奶的品牌选择 |
4.3.2 生生牧场消费人群的社会结构 |
4.3.3 日伪时期生生牧场销售对象的上移 |
第五章 生生牧场的衰退与政治权力的介入(1946-1949年) |
5.1 中国国民党接收生生牧场的经过 |
5.2 中央信托局与生生牧场的衰退 |
5.2.1 中央信托局接收生生牧场与国民党的派系斗争 |
5.2.2 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的衰退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沈九成父子年谱初编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来源 |
1.2.1 垄断优势论 |
1.2.2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1.2.3 内部化理论 |
1.2.4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1.2.5 价值链理论 |
1.2.6 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难点和不足 |
第2章 零售业国际化的研究综述 |
2.1 国外零售业国际化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1 零售业国际化的内涵 |
2.1.2 零售业国际化的动机 |
2.1.3 零售业国际化的区位选择 |
2.1.4 零售业国际化的进入方式 |
2.1.5 零售业的标准化与本土化 |
2.1.6 零售业国际化的撤资 |
2.2 国内零售业国际化的相关研究综述 |
2.2.1 “走出去”战略 |
2.2.2 国内流通产业的地位和贡献 |
2.2.3 国内学者对零售业国际化的研究 |
2.2.4 中国零售业的“走出去”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现状 |
3.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概况 |
3.1.1 中国零售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 |
3.1.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空间分布情况 |
3.1.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市场主体情况 |
3.1.4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数量少 |
3.2 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的案例分析 |
3.2.1 国美进军香港 |
3.2.2 苏宁的国际化 |
3.2.3 阿里巴巴的全球化 |
3.3 零售业“走出去”的影响因素 |
3.3.1 零售业“走出去”的宏观影响因素 |
3.3.2 零售业“走出去”的微观影响因素 |
3.4 零售业“走出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3.4.1 变量选择 |
3.4.2 模型设计 |
3.4.3 实证结果及其解释 |
3.5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3.5.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面临的机遇 |
3.5.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面临的挑战 |
3.6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缓慢的原因分析 |
3.6.1 中国零售企业竞争力弱 |
3.6.2 中国零售企业品牌影响力小 |
3.6.3 中国零售企业缺乏国际经验 |
3.6.4 中国零售企业承担汇率风险能力差 |
3.6.5 中国零售企业“走出去”的政府支持少 |
第4章 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零售国际化经验 |
4.1 全球零售业的发展情况和国际化状况 |
4.1.1 全球零售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
4.1.2 零售商的市场主导能力 |
4.1.3 发达国家跨国零售企业的主导地位 |
4.1.4 发展中国家零售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
4.1.5 零售业的业态创新和多样化 |
4.1.6 零售业的经营国际化 |
4.1.7 零售业的零售数字化 |
4.2 发达国家的零售国际化 |
4.2.1 美国的零售国际化 |
4.2.2 欧洲的零售国际化 |
4.2.3 日本的零售国际化 |
4.2.4 发达国家零售企业国际化的一般经验 |
4.3 发展中国家的零售国际化-以泰国为例 |
4.3.1 发展中国家零售国际化的一般情况 |
4.3.2 泰国零售业的国际化 |
4.3.3 卜蜂莲花的国际化 |
4.3.4 卜蜂莲花在华扩张历程 |
第5章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分析 |
5.1 “走出去”战略 |
5.1.1 “走出去”的内涵 |
5.1.2 “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和发展 |
5.1.3 “走出去”的概况 |
5.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宏观视角 |
5.2.1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宏观背景 |
5.2.2 顺应对外经济的发展规律 |
5.2.3 构建自主流通网络的重要手段 |
5.2.4 价值链升级的外部驱动 |
5.2.5 内外贸一体化的内部推动 |
5.2.6 有利于缓和中美贸易摩擦 |
5.2.7 有助于供给侧改革顺利实施 |
5.2.8 实现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的客观要求 |
5.2.9 促进我国文化输出,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
5.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微观视角 |
5.3.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推动因素 |
5.3.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拉动因素 |
5.3.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便利化因素 |
第6章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创新途径:跨境电商 |
6.1 跨境电子商务 |
6.1.1 跨境电子商务的涵义 |
6.1.2 跨境网络零售 |
6.2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 |
6.2.1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环境 |
6.2.2 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状况 |
6.3 跨境电商与传统零售的区别 |
6.3.1 跨境电商具有跨地域性 |
6.3.2 跨境电商信息传播速度快 |
6.3.3 跨境电商以大数据为基础 |
6.3.4 跨境电商的成本结构不同 |
6.3.5 跨境电商的客户体验不同 |
6.4 跨境电商是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新途径 |
6.5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SWOT分析 |
6.5.1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优势 |
6.5.2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劣势 |
6.5.3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机遇 |
6.5.4 中国发展跨境电商的挑战 |
6.6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实现路径 |
6.6.1 国家参与和政策支持 |
6.6.2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
6.6.3 多种手段改善网购体验 |
6.6.4 改进物流效率 |
6.6.5 巩固制造业基石 |
6.6.6 不遗余力地推行人民币国际化 |
第7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 |
7.1 “一带一路”倡议 |
7.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7.1.2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 |
7.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比较优势 |
7.2.1 相对于发达国家零售业的比较优势 |
7.2.2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零售业的比较优势 |
7.2.3 零售业相对于第二产业的比较优势 |
7.2.4 相对于其他地区“一带一路”给零售业带来的比较优势 |
第8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 |
8.1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时机选择 |
8.1.1 零售企业具备“走出去”能力的时机 |
8.1.2 进入目标国际市场的有利时机 |
8.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 |
8.2.1 中亚五国 |
8.2.2 东南亚十一国 |
8.2.3 南亚八国 |
8.2.4 独联体七国 |
8.2.5 中东欧及南欧十八国 |
8.2.6 南太平洋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8.2.7 西亚北非国家和蒙古 |
8.3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进入方式选择 |
8.3.1 中亚国家的进入方式 |
8.3.2 东南亚国家的进入方式 |
8.3.3 印度的进入方式 |
8.3.4 独联体国家的进入方式 |
8.3.5 澳大利亚的进入方式 |
8.4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业态选择 |
8.5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标准化与本土化战略 |
8.6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支撑体系 |
8.6.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宏观层面的支撑体系 |
8.6.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中观层面的支撑体系 |
8.6.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微观基础改造 |
第9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必要性 |
9.1.2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可行性 |
9.1.3 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实现路径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公民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关于公民安全的研究 |
2.2 国内关于公民安全的研究 |
2.3 小结:公民安全研究的不足与启示 |
3 研究的问题与内容 |
3.1 研究的主要问题 |
3.2 研究问题的说明 |
3.3 研究的内容 |
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4.1 研究方法 |
4.2 技术路线 |
第1章 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 |
1.1 马克思主义人学相关思想 |
1.1.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生存的基本思想 |
1.1.2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财产的基本思想 |
1.1.3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 |
1.1.4 小结:马克思主义人学相关思想蕴含人的安全理念 |
1.2 西方批判安全研究与“人的安全”理论 |
1.2.1 西方人的安全研究的历史溯源 |
1.2.2 批判安全研究 |
1.2.3 “人的安全”理论 |
1.2.4 小结:批判安全与“人的安全”研究为界定公民安全提供思想滋养 |
1.3 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 |
1.3.1 中国民本思想蕴含的安全理念 |
1.3.2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蕴含的安全理念 |
1.3.3 小结: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为公民安全研究提供重要指引 |
1.4 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研究述评 |
第2章 公民安全的界定 |
2.1 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2.1.1 安全的不同界说 |
2.1.2 安全相关的主要概念 |
2.2 公民安全的内涵 |
2.2.1 公民安全的概念 |
2.2.2 公民安全的内容 |
2.2.3 公民安全的演绎路径 |
2.3 公民安全的基本特征 |
2.4 公民安全的实现条件 |
2.4.1 国家善治 |
2.4.2 社会和谐 |
2.4.3 公民安全意识内化于心 |
2.4.4 经济持续科学发展 |
2.5 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之关系 |
2.5.1 国家安全与公民安全“对立统一” |
2.5.2 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相互交织 |
2.5.3 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安全“和而不同” |
第3章 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 |
3.1 政治环境 |
3.1.1 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 |
3.1.2 四大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3.1.3 “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完善 |
3.2 经济环境 |
3.2.1 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与改革 |
3.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3.3 社会环境 |
3.3.1 社会异质性增加 |
3.3.2 社会转型发展 |
3.4 文化环境 |
3.4.1 儒家文化的历史传承 |
3.4.2 “以人为本”文化生态的建立 |
3.5 国际环境 |
3.5.1 全球化浪潮的推动 |
3.5.2 国际公约的规制 |
3.5.3 世界人权斗争的影响 |
3.5.4 联合国“人的安全”的提出 |
3.6 小结 |
第4章 我国公民安全的现实考量 |
4.1 我国公民安全的现状 |
4.1.1 公民生命安全总体得到保障 |
4.1.1.1 威胁生命安全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4.1.1.2 威胁生命安全的战乱因素总体得到控制 |
4.1.2 公民财产安全基本实现 |
4.1.2.1 公民财产稳步增长 |
4.1.2.2 国家重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安全 |
4.1.2.3 保障公民合法财产安全的法律比较完善 |
4.1.3 公民自由安全逐步完善并落实 |
4.1.3.1 公民真实自由逐步实现 |
4.1.3.2 公民政治权利逐渐完善和落实 |
4.1.3.3 公民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共同发展 |
4.2 我国公民安全的主要困境 |
4.2.1 公民生命安全面临的威胁 |
4.2.1.1 贫困威胁依然存在 |
4.2.1.2 食品不安全威胁突出 |
4.2.1.3 重大疾病威胁加大 |
4.2.1.4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频现 |
4.2.1.5 恐怖主义威胁增多 |
4.2.2 公民财产安全遭遇的挑战 |
4.2.2.1 强征强拆侵犯公民财产安全 |
4.2.2.2 侵财犯罪损害公民财产安全 |
4.2.3 公民自由安全存在的问题 |
4.2.3.1 公民真实自由存在诸多短板 |
4.2.3.2 侵犯公民自由安全的现象还存在 |
4.3 我国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原因 |
4.3.1 经济发展不科学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根本原因 |
4.3.2 民主法治不完善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关键原因 |
4.3.3 公民安全理念缺位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重要原因 |
4.3.4 社会安全问题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直接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公民安全的实现路径 |
5.1 新时代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具体路径 |
5.1.1 新时代我国公民生命安全威胁的应对 |
5.1.1.1 以“精准扶贫”为指引,打赢扶贫攻坚战 |
5.1.1.2 以“社会共治”为主线,保障公民食品安全 |
5.1.1.3 以“预防”为中心,防控重大疾病威胁 |
5.1.1.4 “规范”为导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5.1.1.5 以“去极端化”为基础,打好反恐“组合拳” |
5.1.2 新时代我国公民财产安全挑战的化解 |
5.1.2.1 以“法律”为准绳,杜绝强征强拆行为 |
5.1.2.2 以“打防控”为举措,制止各类侵财犯罪 |
5.1.3 新时代我国公民自由安全问题的处置 |
5.1.3.1 以“发展”为根本,筑牢公民自由安全的基础 |
5.1.3.2 以“制度”为核心,约束公权力对公民自由的侵害 |
5.2 新时代实现我国公民安全路径的总体思考 |
5.2.1 正确架构政党、国家、社会与公民安全的关系 |
5.2.1.1 突出中国共产党维护公民安全的主导作用 |
5.2.1.2 强化政府保障公民安全的主体作用 |
5.2.1.3 发挥社会力量保护公民安全的重要作用 |
5.2.2 全面推进公民安全保障法治化 |
5.2.2.1 法治是保障公民安全的必由之路 |
5.2.2.2 加快推进公民安全保障法治化建设 |
5.2.3 推动经济平衡充分发展筑牢保障公民安全基础 |
5.2.3.1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平衡充分发展 |
5.2.3.2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 |
5.2.4 科学发展军事实力和外交关系厚植保障公民安全优势 |
5.2.4.1 强军兴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 |
5.2.4.2 合作共赢构建新型外交关系 |
5.2.5 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升级公民安全理念 |
5.2.5.1 努力提升公民安全意识 |
5.2.5.2 升级公民安全理念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多维空间视角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与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技术路线 |
1.2.2 研究内容框架 |
1.2.3 研究数据方法 |
1.3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城市群研究综述与进展 |
2.1 城市群的涌现 |
2.1.1 城市群的形成发展 |
2.1.2 城市群涌现的原因 |
2.2 城市群研究脉络与相近概念辨析 |
2.2.1 城市群研究脉络 |
2.2.2 相近概念的辨析 |
2.3 当前城市群研究主要内容与热点 |
2.3.1 当前研究主要内容和重点 |
2.3.2 长江中游城市群研究进展 |
2.4 存在的不足与新的方向 |
第三章 城市群多维空间的TPSNF分析框架 |
3.1 城市群空间的本质 |
3.1.1 空间与空间的生产 |
3.1.2 城市群空间的本质 |
3.2 城市群TPSNF分析框架与多维空间建构 |
3.2.1 传统区域研究的多维线性分析 |
3.2.2 区域空间关系TPSN多维综合 |
3.2.3 TPSNF框架下城市群多维空间建构与抽象 |
3.3 城市群多维空间的不平等与统一 |
3.3.1 动力源自城市群增长极功能发挥 |
3.3.2 尺度重构是空间统一的工具手段 |
3.3.3 网络成为空间统一的路径通道 |
3.4 小结 |
第四章 都市区视角下城市群实体空间识别 |
4.1 研究区概况 |
4.1.1 自然地理环境 |
4.1.2 社会经济发展 |
4.1.3 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 |
4.2 都市区与城市群发展及内在关系 |
4.2.1 城市实体地域人口的统计 |
4.2.2 都市区与城市群发展分布 |
4.2.3 都市区是城市群产生基础 |
4.3 长江中游城市群实体空间范围与结构特征 |
4.3.1 15个都市区界定及其空间集聚分布 |
4.3.2 城市群跨省、多中心、圈层化特征 |
4.3.3 实体空间高度吻合POI数据的拟合 |
4.4 小结 |
第五章 分支企业投资的城市群网络空间联系 |
5.1 城市群网络空间与企业投资 |
5.1.1 网络社会崛起与城市群网络空间 |
5.1.2 企业投资联系与企业网络构建 |
5.1.3 分支企业投资联系数据处理与方法 |
5.2 城市群多尺度分行业的分支企业投资联系 |
5.2.1 城市群区域内省域组团化显着 |
5.2.2 城市群与全国省域差异化联系 |
5.2.3 行业总体与细分的多样化网络 |
5.3 城市群网络空间结节性分布格局及其影响因素 |
5.3.1 网络空间结节性呈核心边缘格局 |
5.3.2 影响企业投资结节性的原因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劳动空间分工下城市群功能空间分析 |
6.1 劳动空间分工与城市功能定位 |
6.1.1 劳动空间分工 |
6.1.2 城市差异化功能定位 |
6.1.3 省会核心增长极功能 |
6.2 开发区劳动空间分工 |
6.2.1 开发区的区内集聚分布 |
6.2.2 空间成本主导产业发展 |
6.2.3 开发区合作与转型发展 |
6.3 地方化特色产业企业集聚发展 |
6.3.1 产业集群要素类型的梯度发展 |
6.3.2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发展新动能 |
6.3.3 龙头企业与创新企业的空间集聚 |
6.4 小结 |
第七章 TPSNF框架下城市群空间治理与协调发展 |
7.1 长江中游城市群多维空间不平等及其原因 |
7.1.1 长江中游城市群多维空间的不平等 |
7.1.2 自然、历史、经济差异累积叠加是内在动力 |
7.1.3 政府差异化政策制订实施成为强大外部推力 |
7.2 TPSNF框架下尺度重构成为城市群空间治理有效工具 |
7.2.1 尺度重构是空间治理有效工具 |
7.2.2 柔性空间规划政策的引导塑造 |
7.2.3 刚性行政区划调整成制度保障 |
7.3 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网络化策略 |
7.3.1 政府合作网络平台搭建 |
7.3.2 非政府组织网络的培育 |
7.3.3 基础设施网络完善优化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实体空间跨省、多中心、圈层化显着 |
8.1.2 网络空间省域组团与差异化外部联系 |
8.1.3 功能空间成本差异产生要素空间集聚 |
8.1.4 尺度重构促进城市群多维空间的统一 |
8.2 政策建议 |
8.2.1 利用城市群的集聚扩散、缩小区域发展的差异 |
8.2.2 加强跨省社会经济联系、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 |
8.2.3 发挥各级政府积极作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全球化、地方化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 ——以广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缘起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思路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3.1 数据来源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区域与案例选择 |
1.4.1 研究区域 |
1.4.2 案例选择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进展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全球化与地方化 |
2.1.2 欠发达地区 |
2.1.3 垂直差异与水平差异 |
2.1.4 区域、区域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 |
2.2 基础理论 |
2.2.1 区域发展理论 |
2.2.2 全球生产网络理论 |
2.2.3 区域主义到新区域主义理论 |
2.2.4 制度经济地理学理论 |
2.3 研究进展 |
2.3.1 区域发展与欠发达地区发展 |
2.3.2 全球化、地方化与区域发展 |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广西区域经济空间结构 |
3.1 研究数据与方法 |
3.1.1 城市中心性的测度 |
3.1.2 城市间经济空间联系评估 |
3.2 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演变 |
3.2.1 经济空间结构演变测度 |
3.2.2 经济空间结构演变特征 |
3.3 区域经济空间联系和空间组织 |
3.3.1 区域经济空间联系特征分析 |
3.3.2 区域经济空间组织结构分析 |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全球化与广西城市发展的垂直差异 |
4.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1.2 研究方法 |
4.2 贸易全球化与广西城市发展 |
4.2.1 对外贸易与贸易依存度的城市差异 |
4.2.2 贸易全球化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4.3 外商投资企业与广西城市发展 |
4.3.1 外资企业的整体数量变化 |
4.3.2 外资企业的城市数量和结构变化 |
4.3.3 外资企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4.4 外商直接投资与广西城市发展 |
4.4.1 实际利用外资的城市差异 |
4.4.2 FDI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4.5 全球化与广西城市发展 |
4.6 东盟案例分析 |
4.6.1 经贸合作成果惠及广西各市而南宁受益最大 |
4.6.2 投资合作项目增多而大型企业更具潜力和优势 |
4.6.3 大型企业抓住博览会契机积极开拓东盟市场 |
4.7 本章小结 第5章 地方化与广西城市发展的垂直差异:产业结构视角 |
5.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5.1.1 研究方法 |
5.1.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2 产业结构与广西城市发展 |
5.2.1 广西三次产业结构演变 |
5.2.2 城市三次产业结构演变 |
5.2.3 产业结构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5.3 产业集聚、专业化与城市发展差距 |
5.3.1 城市工业和制造业空间格局 |
5.3.2 城市工业产业的空间格局演化 |
5.3.3 城市工业产业的专业化与产业集聚 |
5.3.4 产业集聚与专业化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地方化与广西城市发展的垂直差异:产业园区视角 |
6.1 广西产业园区、高新企业与城市发展 |
6.1.1 广西产业园区的时空变化 |
6.1.2 广西高新企业的时空格局 |
6.1.3 产业园区、高新企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6.2 发达地区产业园区与城市发展 |
6.2.1 南宁产业园区与城市发展 |
6.2.2 北部湾产业园区与城市发展 |
6.3 欠发达地区产业园区与城市发展 |
6.3.1 以"铝产业"为主导,结构效益低 |
6.3.2 产业集聚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弱 |
6.3.3 产业间缺乏协作分工,集群效应尚未形成 |
6.3.4 产业园区存在问题突出 |
6.4 产业园区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全球化一地方化视角下的广西区域发展的水平差异 |
7.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7.1.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1.2 区域不平衡的测度与时空分析方法 |
7.1.3 区域不平衡的多机制分析方法 |
7.2 多层级区域不平衡分析:尺度效应 |
7.2.1 Theil指数分析结果 |
7.2.2 Theil指数的分解结果 |
7.3 区域不平衡的分布演化趋势:时空转移 |
7.3.1 区域不平衡的总体分布动态 |
7.3.2 区域不平衡的趋同分析 |
7.4 区域不平衡的空间性:时空关联 |
7.5 区域不平衡演化的内在机理:空间与非线性视角 |
7.5.1 来自线性模型的证据 |
7.5.2 来自半参数模型的证据 |
7.6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基本结论 |
8.1.1 全球化和地方化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显着影响 |
8.1.2 区域经济空间结构既是区域差异的结果又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 |
8.1.3 全球化的参与格局重组了区域城市体系,加剧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性 |
8.1.4 经济环境的差异性造成了产业结构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呈不平衡性 |
8.1.5 园区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的贡献差异大 |
8.1.6 地理、环境和民族是广西县域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驱动力 |
8.2 政策启示 |
8.2.1 加快桂西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经济空间结构的平衡 |
8.2.2 发挥政府的关键角色,加速全球化和地方化的相互联结 |
8.2.3 因地制宜地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
8.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博士期间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 后记 |
四、传统食品企业在21世纪全球化过程中的定位(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D]. 沈丁心. 外交学院, 2021(10)
- [2]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D]. 闫晓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4]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D]. 刘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国零售业“走出去”的动因与实现路径研究[D]. 石娜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8(03)
- [8]我国公民安全研究[D]. 张青磊.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7)
- [9]多维空间视角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与治理研究[D]. 郭细根.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4)
- [10]全球化、地方化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 ——以广西为例[D]. 戴其文.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