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史晓斌,赵艳蕊[1](2022)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条约实践:回顾、总结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与条约产生了诸多互动,虽不是国际法上的条约主体,但深刻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的条约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条约工作,各个阶段的条约工作各有侧重,共同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的条约观坚持以党的治国理政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主权平等为核心,以和平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国家利益、个体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统一为追求,以善意遵守和履行国际条约为基础。未来,可从科学合理布局双边条约、循序渐进引领国际立法进程、持之以恒完善条约国内法制等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条约工作。
周萌[2](2021)在《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文中提出主持人语讲好江西红色故事黄万林 (江西日报社社长 江西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90周年之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做客江西人文大讲堂,以“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为题,为?
彭贤鸿[3](2021)在《刍论中国共产党早期民主执政经验——以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视角》文中指出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政权运行时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通过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并总结党与国家政权的相互关系以及民主执政的基本规律,通过对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运行进行分析,揭示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特点和历史成就,总结中国共产党早期民主执政经验于今日的启示。
刘俊,曾绍东[4](2021)在《法律与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价值新论》文中研究表明革命不仅是对既有法秩序的打破,亦建构了新的法秩序,反之,革命需要合法性支持和制度性供给,因此,法律与革命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作为一种革命型法,其价值需在法律与革命的理论视域下进行审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为革命的推进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同时,促进了社会由乡族结构向团体结构的变迁以及民众从族民到公民意识的转变,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开辟了新路径,形成了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雏形,形塑了中国特色的法治品格。
梁琳[5](2021)在《新中国法制中的苏联因素》文中研究表明苏联法制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面废除"伪法统",法制领域亟须建设。在外交"一边倒"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学习苏联法制,一方面"请进来",即邀请大批苏联法学专家来华;另一方面"走出去",即派遣司法代表团访苏学习交流。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影响体现在各个领域:在立法方面,中国的1954年宪法参考、借鉴了苏联宪法,多个部门法也或多或少地参照了苏联法律;在司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理念、法院体制、审判制度、检察制度都有移植自苏联的痕迹;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方面,聘请大量苏联法学专家,翻译引进大量苏联法学教材和学术着作,派遣大批留学生前往苏联学习法律,在法律的定义、阶级性和计划经济色彩等方面,深受苏联影响。
胡佳[6](2021)在《法者,治之端也——红色法治史话》文中指出7月1日上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
张晶[7](2021)在《我国预审模式的变迁》文中研究表明1903—2019年,我国预审模式几经变迁。清朝末年沈家本修律时引入法官预审模式,开启了预审制度在中国的曲折发展。北京政府时期法官预审模式得到改进和完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予以废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开始探索公检法三机关多头混合预审模式,抗日战争时期形成了公安机关预审模式,解放战争时期出现"侦审合一"模式的萌芽。1949年至今,我国预审模式经历了"侦审分离"和"侦审合一",最终形成现在的"侦审分离+法制"模式和"侦审合一+法制"模式。当前科技手段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变,预审的功能也在发生转变,从审讯深挖转向科技深挖,夯实证据、文书审核功能也在逐步加强。
马卫国[8](2021)在《第一位红色司法部长梁柏台》文中研究说明梁柏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任司法部长、第一任检察长。他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整合和修订了以往革命根据地零散的立法成果,领导创建了我国劳动改造感化教育制度。梁柏台是当之无愧的人民法治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
江必新,戢太雷[9](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郑继汤[10](2021)在《闽西苏区立法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闽西是全国最早建立红色政权的地区之一。在夺取政权后,如何有效地巩固政权和深化革命,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对闽西苏区政府行为和职责的一种考验。经过苏维埃政府成立的筹备和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的确立,闽西苏区通过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来重新确定秩序。以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立法为代表的立法实践,形成了相对完备、系统的法律制度,创造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前立法的高峰——开展立法时间早,颁布法律多,立法符合实际首创性强,且立法在闽西广泛实践,开辟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道路,摒弃了旧有的法制,开创了人民民主法制。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条约实践:回顾、总结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条约实践回顾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建立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 |
1.中国共产党较早将废除不平等条约纳入革命纲领,作为反帝的主要议题 |
2.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国民政府以修约代替废约 |
3.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废约方针 |
4.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政府缔结的条约采取不承认态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缔约工作 |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领导彻底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开启平等缔约新局面 |
2.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条约工作全面发展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2012年11月至今),条约工作取得新成就 |
二 中国共产党的条约观探析 |
(一)指导思想:党的治国理政理论 |
(二)核心:主权平等 |
(三)价值取向:和平发展 |
(四)利益追求:国家利益、个体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统一 |
(五)基础:善意遵守和履行国际条约 |
(六)创新:以港澳特区的条约缔结和适用制度为例 |
三 展望 |
(一)科学合理布局双边条约 |
(二)循序渐进引领国际立法进程 |
(三)持之以恒完善条约国内法制 |
四 结语 |
(2)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论文提纲范文)
主持人语 |
讲好江西红色故事 |
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一整套政策主张、理论成果和思想体系,孕育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萌芽,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原创性的理论指引 |
建立了国家形态的苏维埃政权。层级清晰的权力机关,职能完备的行政体系,职权分明的司法体系,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基本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
进行了治国安邦的执政预演。中华苏维埃时期实行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议行合一政体的执政预演,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真实写照,也标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 |
形成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我们党在苏区大力开展法制建设,颁布了苏维埃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大纲,先后制定了刑事、经济、土地、劳动、婚姻等130余部法律、法令、条例,形成了苏维埃国家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 |
立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简练管用……苏维埃时期的立法工作在理念、思路、举措等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为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 |
邓小平同志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奠基和开创的伟大参与者、践行者之一。邓小平当时担任中央直属县瑞金县委书记,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苏维埃共和国的创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
(3)刍论中国共产党早期民主执政经验——以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基础 |
(一)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红色政权理论的成熟 |
1.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思想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 |
2. 工农武装割据理论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催生剂。 |
(二)实践基础:中国共产党对早期工农政权建设的探索 |
(三)军事保障:中央苏区的建立和红军力量的壮大 |
二、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 |
(一)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 |
(二)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和职权 |
1. 最高权力机关。 |
2. 最高行政机关。 |
3. 地方权力机关。 |
(三)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运行特点 |
1. 中国共产党处于苏维埃政权的绝对领导地位。 |
2. 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执政基石。 |
3. 具有明显的战时体制特征。 |
4. 中央集权特征显着,每个地方拥有一定自主性。 |
三、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成就 |
(一)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二)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建设 |
1. 在制度上,保障苏维埃选举的民主性。 |
2. 在程序上,保障苏维埃选举的正当性。 |
(三)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制建设 |
1. 构建苏维埃共和国法律体系。 |
2. 建立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体系。 |
3. 培养苏维埃共和国司法队伍。 |
四、中国共产党早期民主执政的经验总结 |
(一)坚持党对政权的领导 |
(二)坚持民主执政 |
(三)坚持群众路线 |
(4)法律与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价值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 |
(一)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 |
(二)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 |
二、为革命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
(一)平等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 |
(二)土地所有权的制度供给 |
三、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民众意识的转变 |
(一)乡族结构向团体结构的变迁 |
(二)从族民到公民意识的转变 |
四、开创了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新法统 |
(一)开辟了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新路径 |
(二)形成了中国特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雏形 |
(5)新中国法制中的苏联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全面学习苏联法制 |
二、“先进国家的经验”:立法方面的参照 |
三、司法领域的影响 |
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方面的影响 |
结语 |
(6)法者,治之端也——红色法治史话(论文提纲范文)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用法治力量保障革命目的:从《井冈山土地法》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抗日战争时期——用法治力量践行民主模范:从《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解放战争时期——用法治力量确认人民胜利:从《中国土地法大纲》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7)我国预审模式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清朝末年(1903—1910年):法官预审模式引入和检察官预审的探索 |
(一)法官预审模式 |
1. 法官预审模式的确立 |
2. 法官预审模式的主要内容 |
(二)检察官预审模式的探索 |
二、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11—1935年):法官预审模式的发展及废除 |
(一)法官预审模式的发展 |
1. 扩大了预审的权力范围。 |
2. 确立预审推事回避制度。 |
3. 详细划分预审管辖的案件范围。 |
4. 增强预审保密性和检察官的监督权。 |
5. 关注被告人权利保障。预审开始时,被告人 |
6. 明确预审的结果。 |
(二)法官预审模式的废除 |
三、革命根据地时期(1931—1949年):多头混合预审模式的探索和“侦审合一”模式的萌芽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多头混合预审模式的探索 |
1. 多头混合预审模式的主体 |
2. 预审的主要内容 |
(二)抗日战争时期:公安机关预审模式探索的开始 |
(三)解放战争时期:“侦审合一”模式的萌芽 |
四、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2021年):“侦审分离”“侦审合一”和“两统一”改革后的混合模式 |
(一)“侦审分离”模式 |
(二)“侦审合一”模式 |
1. 侦查和预审合并以后,没有统一对案卷审核的部门,多口对外。 |
2. 改革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3. 深挖犯罪的功能逐渐减弱。 |
(三)“两统一”改革后的混合模式 |
1. 两种模式的运行方式 |
2. 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
3. 两种模式下预审功能的演变趋势 |
(8)第一位红色司法部长梁柏台(论文提纲范文)
一、壮志凌云以担国事 |
二、殚精竭力创建法治 |
三、深谋远虑创新狱制 |
四、以身许国彪炳千秋 |
(9)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
(二)民事法律 |
1. 婚姻家庭法制 |
2. 民法典的制定 |
(三)行政法 |
1. 土地法律法规 |
2. 法治政府建设 |
(四)经济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五)刑事法律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
(七)党内法规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
(八)反腐保廉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
四、结语 |
(10)闽西苏区立法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立法 |
二、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立法 |
三、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立法 |
四、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立法 |
五、闽西苏区立法的特点 |
第一,立法门类齐全,土地法构成闽西苏区立法的基石 |
第二,革命性是闽西苏区立法区别于国民政府和社会主义立法的显着特征 |
1.通过土地立法,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 |
2.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原耕为形势”“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方法。 |
3.立法确认“地权农有”,激发农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 |
第三,闽西苏区立法在立法理念、内容和程序上的相对不成熟 |
结语 |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条约实践:回顾、总结与展望[J]. 史晓斌,赵艳蕊. 国际法研究, 2022(01)
- [2]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N]. 周萌. 江西日报, 2021
- [3]刍论中国共产党早期民主执政经验——以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视角[J]. 彭贤鸿.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21(05)
- [4]法律与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价值新论[J]. 刘俊,曾绍东. 江西社会科学, 2021(10)
- [5]新中国法制中的苏联因素[J]. 梁琳. 社会科学研究, 2021(05)
- [6]法者,治之端也——红色法治史话[J]. 胡佳. 中国老区建设, 2021(08)
- [7]我国预审模式的变迁[J]. 张晶.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04)
- [8]第一位红色司法部长梁柏台[J]. 马卫国.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1(08)
- [9]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10]闽西苏区立法实践[J]. 郑继汤. 苏区研究, 2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