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出台(论文文献综述)
葛颖琛,张晓琳,李也,李凡迪[1](2021)在《基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可评估、易交易、有保护的特点,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被广泛重视和应用。其中,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重要的转化形式。军工单位知识产权因其国有资产属性,在转让过程中不仅要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优惠政策,也受到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约束,并且有部分问题难以突破瓶颈。为此,笔者将立足于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系统梳理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陆宸[2](2020)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的监管界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降低和转移国企治理成本,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将监管权力界定为出资人权利,导致建立在此等权力之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得以随意干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不受公法与私法的约束。当下界权不清、干预繁杂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机制在抑制代理问题的同时,带来了损害交易相对人利益、影响公司制度稳定、增加国企本身的费用等一系列有害后果,故应以"明权、去权、限权"的途径改革现有监管制度。
巫仕东[3](2020)在《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组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初衷,是为了从源头遏制腐败,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为国有产权提供流转的平台。是国有资产进出的重要通道以及民营资本、外资资本与国有资产重组改造的纽带。该平台的公共职能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企业并购、国有资产重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调节国有资产存量及经济结构等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社会责任越来越大。但是,全国各地设立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种类繁多,参差不齐,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然而,地域特色明显的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更加透、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如何实现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这从根本上就要求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充分发挥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公共职能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将基于平台理论和政府监管理论,结合广州国有企产权交易平台运行的特点,指出加强对该平台政府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的阐述,分析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管现状,对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进行剖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类似的平台政府监管的经验与启示,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完善政府对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董少明[4](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研究表明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江钦辉,魏树发[5](2020)在《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规范的问题与对策》文中认为国有股权转让是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手段,涉及国家利益,具有"公益性目的"。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法律对国有股权转让设置严格的程序规范,具有正当性。而行政审批是规范国有股权转让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但现行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规范存在缺陷和不足,难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应明确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时限,国家出资企业之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应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具体情形,并明确未经审批之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未生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合同约定的主权利义务条款不发生履行效力。但"报批义务条款"除外",负有报批义务"的"国有股权转让方"应履行报批义务。
云雯[6](2019)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对本年国企改革的工作表示,继续深化国有资本改革依然是国家经济运行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产权交易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为保障社会资源高效利用,而促进企业竞争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一种方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是将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源相结合的一种最为灵活的市场配置方式,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必然成果,也使国有产业格局有了新的改变。在遵循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授权其他特定主体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法律问题涉及到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与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主体、行为、制度等。从北京、天津、上海这三个全国重要的产权交易市场入手,对其历史发展背景、扩展服务范围、创新交易方式和具有代表性的产权案例等深入分析。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说明了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立意义。但法律适用不一对国有资产造成极大隐患,无法满足司法实践中复杂争端的解决需求,也成为众多学者探讨解决此问题的研究课题。剖析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程序,总结了在法制环境下相关政策、法规的不配套,在市场环境下对产权价值衡量不统一,股权转让行为、程序、监管等不规范等方面的缺陷。解释了缺陷的内在原因,并提出了在完善立法体系、创新竞价形式、规范交易程序、加强多方监管,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行为等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本文将借鉴产权市场发展的国家和地区的域外立法、判例作为参考,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及时弥补法律漏洞、制定此方面的法律。出台细化的实施规定,使我国法律国际化,得到进一步完善。
胡改蓉[7](2010)在《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2009年的中国证券市场逐渐走出国际金融危机所造成的阴影,开始平稳发展。上证综指从1820.81点起步,8月初创出年内最高的3 478.01点,此后总体上在3000点上方振荡,截至2009年12月28日上证指数年涨幅达到75.13%。对比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中国A股的涨幅处于前列。该成绩的取得,一方面得益于明显的经济刺激政策,另一方面,则归功于证券市场法制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细化、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交易机制的规范、监管方式与理念的更新、司法审判制度的日趋专业都成为2009年证券市场稳步发展的支撑力量。
梁德明[8](2010)在《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以K市国企管理层收购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地方国企管理层收购中的民众集体失语为研究对象,以法社会学的组织分析和制度分析为方法,以有组织行动理论为基本框架,以无结构式访谈调查研究为接近社会事实的手段,阐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1997年以来中国地方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现象及其所体现的社会意涵。地方国企民众集体失语现象,它是中国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个副产品,直接与国家法律、政策等制度相违背,它是我国国企改革中一些特殊利益群体规避法律政策等制度的结果。地方政府部分官员与地方国企高管层,他们从地方财政减负或小集团利益最大化角度,借助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展开有组织行动,采取避让、曲解、抵抗、放任等方式,消解宪法、法律、政策等制度的效力。在地方国企改制方案制订、审批、国有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一系列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部分官员与国企高管层、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联合采取的“遮蔽机制”,使地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对本国企改制和产权出售过程处于全然无知状态。地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既无法通过本企业职代会、工会党委等组织来了解相关改制信息、参与改制过程,无缘分享改制国企产权再分配,也不能通过地方的党组织、人大、司法、政协等组织来及时获得事后保护或充分的经济补偿。地方国企民众集体的渐进失语,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它既构成地方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益失衡的原因,也成为我国地方国企深化改制出售的必然结果。地方政府部分官员、国企高管层、以及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各自在本企业改制出售中所采取的关系策略,以及各自背后所拥有的权力或人力资本等资源的多寡,从根本上决定了地方国企改制中谁受益、谁受损,进而使得我国宪法、法律和党和国家政策等制度,在事实上出现许多扭曲变形。当前亟须在国企改制中实事求是地建立起保障机制:其一,职代会、工会等组织不能限于空设,否则,老百姓的利益会继续受损;其二,与改制有关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不能停留在纸上,一定要能有效地指导改制实践。我们需要研究,怎样才能有效监督、引导和控制政府部分官员、国企管理层以及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行为,使其合法合规,从而有效维护普通职工民众的基本利益。然而,我国目前国企只要一触及改制,却依然普遍缺乏这种保障机制。地方国企改制的相关法律政策等制度规定应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地方国企改制中普通职工等民众利益保护不能流于空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精神不能淡忘。为了化解日益积聚的社会矛盾、避免失衡的行政权力过度放纵所可能造成的各种消极社会结果,保持长期安定团结的局面,亟须通过特殊的制度和相应的机制设计,使普通职工等民众的意见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及时反映,使普通职工等民众、国企管理层、政府这三方权益得到恰当的平衡与保护。这就需要对地方国企和地方国企的职代会、工会、人大、司法、政协、地方党政组织加以制度性重构,使得与国企改制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趋于相对平衡状态。这种制度和社会力量的重建,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和国家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以及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制度重建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将对其它类型企事业单位改制乃至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社会转型的和谐乃至全社会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本文篇章结构安排如下:全文共分七章,除了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文献综述之外,主体部分有五个章节,通过五个方面展示我国社会转型期地方国企MBO行动中的民众集体失语。在这一过程中,国企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分层,职工和社会民众的社会角色发生根本逆转,而这将是国企MBO改革中民众集体失语的社会学本质所在。第三章以华东地区K市四家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为背景,回顾国企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和依据。具体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国企产权转让的动因和理论支持;第二,国企产权转让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其中,国企产权转让动因和理论支持涉及三方面内容:国企产权转让前期的行动、国企产权转让全面改革的启动、国企产权转让全面改革的理论支持;地方国企产权转让中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从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保证改制过程规范、透明和程序公正、维护国家、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等制度性规定展开。第四、五章借助法国组织社会学派的有组织行动理论框架,实证分析K市四家地方国企改制的方案制订、审批、国资产权界定、以及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环节的基本过程与民众集体失语结果:这四家国企分别是I罐头食品厂、H焦化集团、东城区Y公司和L路面机械有限公司。第六章再现K市四家国企MBO之后,在国企外部寻求权利救济方面,普通职工等民众的集体失语,以及其中、宏观经济社会后果。具体内容涉及高管买断I罐头食品厂后民众集体抗争无效、H焦化集团管理层和主管部门联合买断后民众抗争失语、Y公司、L公司被买断后民众集体的麻木不语。地方国企MBO中民众集体失语后果是严重的:民众集体经济利益普遍被篡夺、官员权力和国企高管人力资本结盟愈发无从制衡、民众政治地位日益底层化、收入分配畸形、内需乏力与经济危机逼近。第七章描述K市国企产权制度失灵状态与相关行动者关系策略,这主要是对K市国企产权改制不同阶段出现民众集体失语现象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国企产权改制中出现民众集体失语的直接原因,在于国企产权相关制度失灵,无法对国企普通职工等民众加以有效保护;而深层原因则是相关行动者、特别是既得利益群体的关系策略主导了国企改制过程。国有产权正式制度的失灵,包括正式制度的搁置不用、变通或修正执行。国企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策略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国企内部各主体间的关系策略,包括高管层对中层正职干部笼络买通或弃之不顾,高管层对其他技术骨干的交易、利用,管理层对普通职工的蒙骗、专制,以及职代会、工会组织对普通职工的形同虚设;二是国企高管与“中继者”之间的关系策略,包括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中继者之间送礼处感情与提供庇护、国企高管与中介组织中继者之间的“礼”遇、尊重与互给面子。非正式产权制度的创设与盛行背后,是国企高管层、政府部分官员主导和控制着整个局面,于是,在国资产权改制、转让中新规则渐次生成,非规范MBO的实践规则逐步合法化。最后,本文提出尚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何有效控制非正式国有产权制度创设中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关键是在国企改制再分配中如何保持各行动主体的权益相对平衡——特别是要在职代会、工会等相关制度实践中,切实落实对普通职工等民众的保护措施。
晋入勤[9](2010)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论》文中研究表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对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国有企业治理、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而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和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持续进行法律制度创新以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科学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创新涉及到产权、国有产权、企业国有产权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这样几个有争议的核心概念,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研究对象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在狭义上理解的,并将其界定为企业国有产权主体通过有形的产权市场(所、中心)将其合法拥有的可转让交易的产权依法进行的有偿转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交易委托、转让申请、受理与审核、信息披露、登记受让方、洽谈并确定交易方式、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和出具交易凭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关系就体现在这一操作流程中,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关系是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而且产权中所含有的国有因素又要求必须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加以有效监管。因此,本文就从立法、主体、客体、定价机制及监管五个方面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创新进行系统探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于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相比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委托代理链条更长;终极所有者的所有权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转让性;代理人的非人格化;行政性委托和资本性委托并存;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创新的实践价值包括宏观价值、中观价值和微观价值。在立法创新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立法存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出发点过于偏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有空白之处;专门性立法层次较低,性质存在悬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可能影响立法的公正性;地方性立法和部门规范过于膨胀,立法中出现诸多矛盾之处;立法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立法的理性架构缺失,未形成互补性、配套化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者的行政机构定位;创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配套法律制度加以完善。本文所建议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的法域归属属于经济法部门,在经济法部门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应当是“经济法——国有经济法——国有资本经营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其法律特征包括: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统一;综合性;政策性较强;国际性极弱;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性原则;干预原则;安全和效率兼顾原则。在交易主体制度的法律创新方面,本文认为应当通过重新确定可实施MBO的国有企业范围,修改限制壳公司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规定,疏通融资渠道,理顺MBO法律制度;通过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给予职工受让较高力度的税收优惠,健全职工持股法律制度以及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三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来拓展受让方。在产权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方面,本文认为产权市场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中的重大法律创新和我国对世界的创造性贡献,而有形的产权市场的实质是企业国有产权是否必须“进场”的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当继续保持其有形性。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产权市场目前还存在法律定位有较大的理论分歧;数量过多、布局缺乏科学性;法律性质比较混乱;运行模式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秉承产权市场为资本市场的立法规范思路;建立产权市场的准入制度;明确产权市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性质;以会员制为产权市场基本运作模式对产权市场加以法律重塑。在交易客体制度的法律创新方面,本文提出了产权证券化的创新措施。产权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在于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必要性在于能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产权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权正义;有利于建设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也符合产权交易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可行性在于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已获得了正反两反面的经验和教训;企业改制已经趋于完成,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已经在实践中进行了初步尝试;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也为产权证券化提供了相应的政策空间;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业务和股权转让业务已经在产权市场普遍开展;天津股权交易所已正式成立;资本市场的风险性不在于是否进行了证券化交易,而在于监管、自律、进场交易的产权质量等多种因素。因此,应当取消不得拆细、不得标准化、不得连续交易的“三不”限制,消解产权证券化交易的制度障碍。产权证券化之后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际上就转变为证券场外交易,相应的,产权市场也就演变为场外交易市场。借鉴国际范围内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我国产权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市场准入制度、混合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制度。在定价机制的法律创新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方式制度和资产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创新也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展开。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由于目前还存在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在全国实现完全统一;信息的广泛覆盖及真实性难以充分保障;信息披露的最低期限过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和具体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中全面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强制性要求扩大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延长信息披露的最低时限;明确何谓合理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并针对不同的情形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加以创新。在交易方式制度方面,由于目前还存在直接协议转让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保证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对经公开征集后的协议转让没有强制性规定,使得公开竞价交易率提高缓慢;没有规定何谓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究竟有哪几种方式,竞价交易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况;拍卖的具体方式没有明确,“一人竞拍”的效力存在争议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关键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范围;强制性规定各地产权市场将协议转让控制在一定的比例;明确网络竞价的概念,网络竞价所包括的几种具体形式及竞价交易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修订《拍卖法》,明确拍卖的几种具体类型及具体适用情形;修订《招标投标法》加以创新。在资产评估制度方面,由于目前的资产评估制度还存在立法层次较低,法制建设滞后,未形成统一、严谨、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五龙治水”的多头政府管理格局;评估方法的规定过于原则;资产评估师个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仍是一片空白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制订和出台《资产评估管理法》和《资产评估师法》;理顺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体制;细化规定每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市场化为基础,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构建资产评估师的民事赔偿制度加以创新。除了从以上五个方面加以创新之外,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市场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市场缺陷,而国有产权的特殊性又进一步强化了该市场缺陷,导致市场机制在目前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还很难有效的发挥作用,因此,必须还要创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针对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的现状,本文认为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架构科学的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这三个宏观方面加以创新。
蒋言斌[10](2008)在《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是指国有产权交易实体法与程序法整体构架中涉及产权交易主体、交易中介、交易行为、交易制度等相关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结构与性质,而且影响着国家资源配置与制度运行的成本和效率。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促进企业竞争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保障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惯用做法。国有产权交易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是当前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源的一种最活跃、最有效、最经济的市场配置方式。它使国有资产结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使要素存量获得经常性自动调整机制,是解决国有体制弊端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发展国有产权交易,最重要的是要创造产权交易法制环境,明确产权关系,改革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逐步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财产经营型”管理转变,根据国有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状况推行产权交易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产权交易顺利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有特定的交易形式和交易原则。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冲突可以通过权威立法来消解。国有产权交易法具有自己特定调整对象和制度体系,有序的国有产权交易需要法律制度环境,伦理制度环境,政策制度环境,市场制度环境等配套制度体系。产权交易主体是拥有产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国家(及其授权的职能机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产权交易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产权交易主体结构就是产权交易主体中,国有企业、国外企业或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比例结构。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多元化,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只要控制到位,也不会逃废银行债务、不会导致国有企业失控、是国有产权退出渠道。从国家经济安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对国有产权交易主体限制具有意义。有多项政策能实现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多元化。产权交易主体失真可以还原,准入和退出制度有缺陷但可以弥补。产权交易中介组织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产权交易中介组织具有桥梁功能,服务功能,导向功能,规范功能。产权交易中介组织面临的问题有:地方垄断,政府设租寻租,国有非标准化交易。解决出路包括:明确产权归属,完全市场化,加强监管。产权交易竞争规则是产权交易中介组织运行的总规则。产权交易所分散监管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其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次之,鲜有刑事责任。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产权交易所、深圳产权交易所等实证研究提供了很好的产权交易中介范式。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是以国有产权转移、实现国家经济结构、行业结构战略调整、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产权交易所是一个信息零损失的通路或平台。因产权交易信息不对称形成交易合谋,扭曲产权交易公平秩序,导致产权交易无序化,形成交易陷阱,损害投资者的信心。防止国有产权交易合谋的途径包括:建立多信道评估系统,缔结混合委托的代理契约,建立锦标制度和隐性声誉歧视制度,期权激励,瓦解合谋。对瑕疵产权交易行为不能简单地全部否定为无效。强化监管措施和加大惩处力度,预防和杜绝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国有产权交易的一般制度包括:法人财产制度,入市制度,评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处罚制度。特别的产权交易制度包括:做市商制度,黄金股制度,MBO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产权托管制度。其中做市商制度最主要的功能是促进市场的流动性。黄金股制度保持国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的必要张力,英国在国有企业退出机制上的黄金股制度对我国企业改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MBO制度是企业重视人力资本、提升管理价值的一种激励模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预防制度,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具有重要的价值。产权托管制度是一种建立在信托关系上的权利托管,无论是罗马的财产托管还是英美的权利托管,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有产权交易已具有实体法、程序法的整体构架,制度相对完整,却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瑕疵和缺陷。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创新具有宪法依据,需要对国有产权交易病床制度进行完善。拓展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职能,实施阳光交易。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倡导实施做市商制度、黄金股制度、MBO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产权托管制度等产权交易特别法律制度,为国有产权改革提供制度支撑。扩展黄金股制度,慎行MBO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推广和完善产权托管制度。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出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出台(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框架 |
二、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分析 |
1.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交易政策适用 |
2.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交易类型 |
3.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交易审批备案要求。 |
4.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评估要求 |
三、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
1.现行政策中的“参照性”规定叙述过于模糊,引发对政策的多种解读 |
2.资产评估成为知识产权转让的条件,实际操作中恐成为制约转让的因素 |
3.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难防流失 |
四、结论 |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的监管界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开征集转让监管制度梳理与界权混淆状况 |
(一)监管是在行使出资人权利名义下实施的权力干预 |
(二)监管权力包含了审批权和决定权 |
(三)监管权力界限不清 |
二、界权混淆的成因与困扰 |
(一)国企改革、国企治理与界权混淆 |
(二)制度冗余与有害后果 |
三、界权混淆问题的应对路径 |
(一)明权——明晰监管权力 |
(二)去权——清理制度冗余 |
(三)限权——限制审批权力 |
(3)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方面的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及关键问题 |
1.3.1 主要研究目标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关键性的问题 |
1.4 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搜集。 |
1.4.2 对资料进行分析 |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1 国内研究现状 |
1.5.2 国外研究现状 |
1.5.3 研究评述 |
1.6 研究思路 |
1.7 本文研究视角与不足 |
1.7.1 研究视角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1.8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与国有企业产权 |
2.1.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
2.1.3 平台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 |
2.1.4 政府监管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 |
2.2 基本理论阐述 |
2.2.1 平台理论演变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 |
2.2.2 政府监管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政府监管现状 |
3.1 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成长过程概述 |
3.1.1 创业阶段(1999-2001) |
3.1.2 发展阶段(2001-2010) |
3.1.3 创新阶段(2010至今) |
3.2 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的表现 |
3.2.1 加强法律监管 |
3.2.2 利用信息化监测系统对平台交易全过程进行监控 |
3.2.3 从财务和审计的角度进行监管 |
3.2.4 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 |
3.2.5 纪委对平台全方位监督 |
3.3 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的特点 |
3.3.1 政府监管主体身份模糊 |
3.3.2 归口监管 |
3.3.3 监管手段主要以法律法规为主 |
3.3.4 监管目标多元化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近期交易总体概况 |
4.2 案例研究 |
4.2.1 选择案例与划阶段 |
4.2.2 数据收集 |
4.2.3 数据分析步骤与资料编码过程 |
4.3 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3.1 政府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
4.3.2 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
4.3.3 监管过程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影响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的原因 |
5.1 影响政府监管宏观方面的原因 |
5.1.1 监管法制建设滞后 |
5.1.2 国资监管机构定位不够准确 |
5.1.3 监管制度条块分割和覆盖面不全 |
5.2 影响政府监管微观方面的原因 |
5.2.1 监管主体变更频繁 |
5.2.2 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不熟悉 |
5.2.3 监管手段单一 |
5.2.4 平台自身运营机制不完善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借鉴其它类型平台的监管经验与启示 |
6.1 网络信息平台的政府监管 |
6.1.1 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现状概述 |
6.1.2 网络信息平台政府监管的措施 |
6.1.3 经验于启示 |
6.2 P2P网贷平台的政府监管 |
6.2.1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 |
6.2.2 P2P网贷平台政府监管的措施 |
6.2.3 经验于启示 |
6.3 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台的政府监管 |
6.3.1 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的基本情况 |
6.3.2 经验与启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完善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
7.1 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1.1 重新梳理相关监管法规 |
7.1.2 制定专项监管法规 |
7.1.3 建立配套系统性监管法规 |
7.2 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定位 |
7.2.1 明确出资人职能 |
7.2.2 明确专业监管的职能 |
7.3 加强监管主体的规划与部署 |
7.3.1 对监管主体进行中长期的规划 |
7.3.2 发挥监管主体对监管对象的中长期部署能力 |
7.4 建立监管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
7.4.1 建立监管权力清单 |
7.4.2 建立监管责任清单 |
7.5 创新监管内容与推行多种监管方式 |
7.5.1 创新监管内容 |
7.5.2 推行多种监管手段与拓宽监管渠道 |
7.6 构建统一和全方位的监管体制 |
7.6.1 建立横向统一监管体制架构 |
7.6.2 建立纵向一体化的监管体制架构 |
7.6.3 推动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
7.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规范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规范的现状考察 |
二、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时限立法上未明确 |
(二)国家出资企业之子企业的股权转让应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不甚明确 |
(三)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条款”对转让协议的效力产生何种影响立法上并未明确 |
三、完善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规范的对策措施 |
(一)明确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时限 |
(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出资企业之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应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具体情形 |
(三)明确未经审批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为“有效”但“未生效” |
(6)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立法及有关情况 |
1.3.1 国内立法及有关情况 |
1.3.2 国外立法及有关情况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优先购买权理论 |
2.1 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概述 |
2.1.1 优先购买权的概念 |
2.1.2 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
2.2.1 学说争议 |
2.2.2 学说在实践中的体现 |
2.3 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第3章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设计 |
3.1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构建与特点 |
3.1.1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历史发展 |
3.1.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现状 |
3.1.3 产权交易机构运行构造形式不一 |
3.1.4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国际意义 |
3.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的法制化 |
3.2.1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的立法现状 |
3.2.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操作流程 |
第4章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现行制度及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
4.1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的立法缺陷 |
4.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制约 |
4.3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管体制的缺陷 |
4.3.1 法律制度结构失衡 |
4.3.2 运行体制有待完善 |
4.3.3 中介结构监管空白 |
4.3.4 监管主体身份矛盾 |
第5章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现行制度的法律思维 |
5.1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的域外经验 |
5.1.1 域外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改革经验 |
5.1.2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模式 |
5.2 构建科学完善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法律规则 |
5.2.1 提高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制度法律层级体系 |
5.2.2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主体范围拓宽 |
5.2.3 创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模式 |
5.3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完善建议 |
5.3.1 强化进场交易制度 |
5.3.2 加强相关中介机构监管 |
5.3.3 逐步建立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市场 |
5.4 创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管体制 |
5.4.1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监管职责 |
5.4.2 我国证券业的监管经验 |
5.4.3 增加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公益诉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参考文献 |
后记 |
(7)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概况 |
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 |
(一)董事的选任程序 |
(二)董事的行为准则 |
三、证券公司监管机制的发展 |
(一)分类监管制度的确立 |
(二)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强化 |
(三)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完善 |
1. 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的法律关系 |
2. 证券经纪人的权益保障 |
四、证券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
(一)询价制度的规范 |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维护 |
1. 强化风险提示 |
2. 增强中小投资者中签率 |
(三)改革方向的深化 |
五、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的规范 |
(一)关于交易主体的扩充 |
(二)关于交易异常的处理 |
(三)关于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管理 |
1. 公司债的分类管理机制 |
2. 地方政府债的发行与交易 |
六、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一)创业板制度体系的形成 |
1. 发行与上市规范 |
2. 交易规范 |
3. 信息披露规范 |
4. 退市机制 |
5.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 |
(二)中小企业板制度的完善 |
1. 诚信制度建设 |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 |
(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统一 |
1. 统一国有产权交易机制 |
2. 构建国有资产交易安全网 |
3. 严格资金管理 |
七、基金法律制度的修订 |
(一)关于私募基金是否应纳入的问题 |
(二)关于监管的适度问题 |
1. 产品与业务创新 |
2. 关联交易 |
(三)关于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
1. 严打“老鼠仓” |
2. 厘定基金持有人、基金经理人与上市公司的法律关系 |
3. 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 |
八、国有股法律制度的规范 |
(一)关于国有股转持 |
(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
(三)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
九、监管制度的完善 |
(一)政府监管机制的发展 |
1. 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
2. 行政许可程序的完善 |
(二)自律监管机制的探索 |
1. 上交所“查、审分离”制的深化 |
2. 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的细化 |
3. 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行为监管的强化 |
十、执法与司法 |
(一)执法 |
1.“打非”成果显着 |
2. 操纵市场予以严控 |
3. 内幕交易仍为困扰 |
(二)司法 |
1. 相关的司法解释 |
2. 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
(8)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以K市国企管理层收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主要意义 |
第二节 分析框架与研究内容 |
一、分析框架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基本概念界定 |
一、基本方法 |
二、具体操作方法 |
三、基本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制度、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
二、组织行动方向的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
三、国企MBO 作为组织行动方向的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
四、集体失语研究 |
第二节 文献简评 |
第三章 国企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和依据 |
第一节 国企产权转让的动因和理论支持 |
一、国企产权转让前期行动的动因和依据 |
二、国企产权转让改革全面启动的动因 |
三、国企产权转让改革全面启动的理论支持 |
第二节 国企产权转让的法律政策等制度依据 |
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依据 |
二、保证改制过程规范、透明和程序公正的制度依据 |
三、维护国家和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的制度依据 |
第四章 K 市国企管理层收购中的民众集体失语之一——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环节 |
第一节 I 罐头食品厂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过程分析 |
一、I 厂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基本情况 |
二、I 厂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二节 H 焦化集团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过程分析 |
一、H 焦化集团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基本情况 |
二、H 焦化集团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三节 东城区 Y 城建开发公司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过程分析 |
一、东城区Y 公司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基本情况 |
二、东城区Y 公司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四节 L 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过程分析 |
一、L 公司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的基本情况 |
二、L 公司改制方案制订、审批与国资产权界定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五章 K 市国企管理层收购中的民众集体失语之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环节 |
第一节 I 厂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的过程分析 |
一、I 厂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二、I 厂国资产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
三、I 厂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二节 H 焦化集团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的过程分析 |
一、H 焦化集团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二、H 焦化集团国资产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
三、H 焦化集团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三节 东城区Y 公司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的过程分析 |
一、Y 公司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二、Y 公司国资产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
三、Y 公司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四节 L 公司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的过程分析 |
一、L 公司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二、L 公司国资产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
三、L 公司审计、评估与国资产权转让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
第六章 K 市国企管理层收购中的民众集体失语之三——改制出售后的救济环节 |
第一节 改制出售后民众集体的进一步失语 |
一、I 厂高管买断本厂后民众集体抗争无效 |
二、H 焦化集团管理层和主管部门联合买断后民众抗争失语 |
三、Y 公司、L 公司被买断后民众集体的麻木不语 |
第二节 改制出售后的经济社会效应 |
一、民众集体的经济利益普遍被篡夺 |
二、官员权力和国企高管人力资本结盟愈发无从制衡 |
三、民众政治地位日益底层化 |
四、收入分配畸形、内需乏力与长期经济危机逼近 |
第七章 K 市国企产权制度失灵背后的行动者关系策略 |
第一节 国有产权正式制度的失灵 |
一、正式制度的搁置不用 |
二、正式制度的变通或修正执行 |
第二节 K 市国企内部各主体间的关系策略 |
一、高管层对中层正职干部之间:笼络买通或弃之不顾 |
二、高管层对其他技术骨干之间——交易、利用 |
三、管理层对普通职工——蒙骗、专制 |
四、职代会、工会组织对普通职工——形同虚设 |
第三节 K 市国企高管与“中继者”之间的关系策略 |
一、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中继者之间——送礼处感情与提供庇护 |
二、国企高管与中介组织中继者之间——“礼”遇、尊重与互给面子 |
第四节 非正式产权制度的创设过程 |
一、K 市国企高管层的实际行动规则 |
二、K 市其他主体的实际行动规则 |
第五节 国企改制再分配中各主体的权益能否平衡 |
一、管理层收购中的职工持股何以衰落 |
二、关系网络中的行动规则何以主导改制 |
三、法律、道德制衡权力还是权力通吃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产权 |
二、国有产权与企业国有产权 |
三、产权交易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
第二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基本操作程序概要 |
第三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关系分析 |
一、主体 |
二、客体 |
三、内容 |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权交易的一般理论 |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特殊理论 |
三、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国有产权的特殊性 |
四、制度创新的历史演进趋势 |
第二节 实践价值 |
一、宏观价值 |
二、中观价值 |
三、微观价值 |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立法创新 |
第一节 立法现状梳理 |
一、《宪法》和《立法法》 |
二、市场经济基本法 |
三、国有资产基本法 |
四、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
五、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立法缺陷研评 |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存在的问题 |
二、专门性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三、地方性立法膨胀 |
四、立法滞后,理性架构缺失 |
第三节 缺陷的弥补 |
一、三种可选的基本思路 |
二、第三种思路的具体化 |
第四节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的法理分析 |
一、法域归属——经济法 |
二、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
三、法律特征考察 |
四、基本原则研判 |
第四章 交易主体制度的法律创新——拓展受让方的视角 |
第一节 理顺 MBO 法律制度 |
一、重新确定可实施 MBO 的国有企业范围 |
二、修改限制壳公司的法律规定 |
三、完善相关规定,疏通融资渠道 |
第二节 健全职工持股法律制度 |
一、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 |
二、给予职工受让较高力度的税收优惠 |
第三节 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五章 产权市场法律制度创新 |
第一节 产权市场是重大制度创新的基本判断 |
第二节 产权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剖析 |
一、法律定位还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歧 |
二、数量过多、布局缺乏科学性 |
三、法律性质比较混乱 |
四、运行模式不统一 |
第三节 产权市场的法律重塑 |
一、规范思路应当秉承资本市场的法律定位 |
二、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产权市场的全国统一 |
三、明确产权市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性质 |
四、以会员制为基本运行模式 |
第六章 产权证券化:交易客体的法律创新 |
第一节 产权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产权证券化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论证 |
第四节 产权证券化制度障碍之消解 |
第五节 产权证券化交易的基本制度——以股权为例 |
一、市场准入制度 |
二、交易机制——混合做市商制度 |
三、信息披露制度 |
四、转板制度 |
第七章 定价机制的法律创新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之完善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 |
二、信息披露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创新 |
第二节 交易方式制度之检讨 |
一、交易方式的制度现状 |
二、交易方式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交易方式制度的法律创新 |
第三节 资产评估制度的重构 |
一、资产评估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 |
二、资产评估制度的法律创新 |
第八章 监管制度的法律创新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重新定位国资监管机构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
二、国资监管机构双重角色定位之缺陷 |
三、国资监管机构之再定位 |
第二节 创新的关键——架构科学的产权市场监管模式 |
一、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模式的比较借鉴 |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经验 |
三、上海地区的地方经验 |
四、学界的主要观点及笔者的设想 |
第三节 创新之司法衍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
一、公益诉讼制度概说 |
二、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
三、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设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前言 |
0.1 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 |
0.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0.1.2 选题的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评述 |
0.2.1 国内研究评述 |
0.2.2 国外研究评述 |
1、国外产权交易实践研究 |
2、产权交易理论研究 |
3、国外有特色的几种产权交易法律制度 |
0.3 研究的思路及其方法 |
0.3.1 研究的思路 |
0.3.2 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国有产权交易概念及国有产权交易法 |
1.1 国有产权交易中“产权”解读 |
1.1.1 产权要素说及其局限 |
1.1.2 产权权利说及其局限 |
1.1.3 产权财产说及其局限 |
1.1.4 法定产权说及其合理性 |
1.2 国有产权交易中“交易”释义 |
1.2.1 产权交易的“交易”词义考察 |
1.2.2 交易行为中“交易”性质界定 |
1.2.3 法定交易说及其合理性 |
1.3 国有产权交易概念及其种类 |
1.3.1 国有产权交易的概念界定及其评析 |
1.3.2 国有产权“交易”种类 |
1.3.3 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
1.4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规范及其抵触解决 |
1.4.1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规范的产生 |
1.4.2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规范的内容 |
1.4.3 产权交易法条律规范抵触的解决 |
1.5 国有产权交易法基本内容及其制度体系建构 |
1.5.1 国有产权交易法的渊源 |
1.5.2 国有产权交易法的价值 |
1.5.3 国有产权交易法的基本内容 |
1.5.4 国有产权交易制度配套体系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
2.1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构件及其认定 |
2.1.1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1.2 产权交易主体的结构 |
2.1.3 产权交易主体资格 |
2.1.4 产权交易主体种类 |
2.2 国有产权交易产权多元化的问题及其对策 |
2.2.1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
2.2.2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限制的意义 |
2.2.3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多元化政策 |
2.3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消亡及其缺位的重构 |
2.3.1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消亡及其思考 |
2.3.2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失真及其还原 |
2.4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准入和退出制度 |
2.4.1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准入制度缺失与弥补 |
2.4.2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退出制度缺失与弥补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
3.1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组织功能及其历史 |
3.1.1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组织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3.1.2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历史与发展 |
3.1.3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特征 |
3.2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准入条件和组织架构 |
3.2.1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准入条件 |
3.2.2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架构 |
3.2.3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功能 |
3.3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模式及其实证分析 |
3.3.1 产权交易型中介组织 |
3.3.2 产权资合性交易中介组织 |
3.3.3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
3.3.4 政府与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关系及其调整 |
3.4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运行规则、监管及其法律责任 |
3.4.1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运行规则 |
3.4.2 产权交易所分散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3.4.3 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
4.1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构成要件及其信息传递过程 |
4.1.1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特征与构成 |
4.1.2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内容 |
4.1.3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过程 |
4.2 国有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合谋原因与制度规制 |
4.2.1 国有产权交易中博弈假设及其分析 |
4.2.2 产权交易中委托代理关系 |
4.2.3 产权交易中的合谋及其原因 |
4.2.4 产权交易合谋预防规制途径 |
4.2.5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侦破的9起产权交易合谋商业贿赂案件透视 |
1、合谋案例基本情况及其合谋过程 |
2、合谋案例分析及其预防建议 |
4.3 瑕疵产权交易行为及其救济 |
4.3.1 瑕疵产权交易行为的认定及种类 |
4.3.2 瑕疵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存在的原因 |
4.3.3 瑕疵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救济 |
4.3.4 瑕疵产权交易案例及其评析 |
4.4 产权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监管及其法律责任 |
4.4.1 国有产权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 |
4.4.2 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 |
4.4.3 产权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产权交易特别法律制度研究 |
5.1 国有产权交易的一般法律制度 |
5.1.1 法人财产权制度 |
5.1.2 入场制度 |
5.1.3 评估制度 |
5.1.4 税收优惠制度 |
5.1.5 处罚制度 |
5.2 做市商制度 |
5.2.1 做市商制度的移植 |
5.2.2 做市商制度内容及特点 |
5.2.3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及移植的合理性 |
5.3 黄金股制度 |
5.3.1 黄金股制度的引入 |
5.3.2 黄金股制度的优势 |
5.3.3 黄金股制度引入的合理性 |
5.3.4 广东增城巧用黄金股案例及其评析 |
5.4 MBO制度 |
5.4.1 MBO制度借鉴 |
5.4.2 MBO制度的优势 |
5.4.3 MBO制度借鉴的合理性 |
5.4.4 粤美的管理层收购(MBO)案例及其评析 |
5.5 信息披露制度 |
5.5.1 信息披露制度的审视 |
5.5.2 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势 |
5.5.3 信息披露的内容 |
5.5.4 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
5.6 产权托管制度 |
5.6.1 产权托管制度的推行 |
5.6.2 部分国家的财产托管制度启示及其应用 |
5.6.3 产权托管制度推行的合理性 |
5.6.4 产权托管案例及其评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创新与完善 |
6.1 产权交易制度创新 |
6.1.1 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创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6.1.2 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创新的依据 |
6.1.3 国有产权交易供给制度的完善 |
6.2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拓展 |
6.2.1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定性及准入条件拓展 |
6.2.2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退出机制拓展 |
6.2.3 国有产权交易主体拓展的激励机制 |
6.3 国有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完善 |
6.3.1 完善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职能,实施阳光交易 |
6.3.2 健全产权交易中介组织的机构 |
6.4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规范 |
6.4.1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制度保障 |
6.4.2 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制度完善 |
6.4.3 产权交易中企业并购制度的完善 |
6.4.4 产权交易并购的启示和对策 |
6.5 产权交易特别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 |
6.5.1 完善做市商制度 |
6.5.2 扩展黄金股制度 |
6.5.3 慎行MBO制度 |
6.5.4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
6.5.5 推广产权托管制度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结论 |
7.2 本文的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全国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 |
附录2、国外部分国家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 |
附录3 全国的产权交易所名录 |
致谢 |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出台(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军工单位知识产权转让问题研究[J]. 葛颖琛,张晓琳,李也,李凡迪.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21(09)
-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的监管界权问题研究[J]. 陆宸. 法学杂志, 2020(11)
- [3]广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政府监管研究[D]. 巫仕东. 暨南大学, 2020(04)
- [4]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5]国有股权转让之审批规范的问题与对策[J]. 江钦辉,魏树发.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 [6]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 云雯.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7]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研究报告[J]. 胡改蓉. 公司法律评论, 2010(00)
- [8]国企产权制度变迁中的民众集体失语 ——以K市国企管理层收购为例[D]. 梁德明. 上海大学, 2010(01)
-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论[D]. 晋入勤.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4)
- [10]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 蒋言斌. 中南大学, 2008(12)
标签:产权交易论文; 国企论文;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论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