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型期政治生活中的政府信誉问题——对几则行政案例的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李素梅[1](2020)在《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地方性债务加剧,PPP模式作为缓解地方债务危机工具得到大力推广。其中,国有企业依靠“公公合作”优势,促成了大批PPP项目落地。但随着“公公合作”的PPP模式日趋泛化,地方公共部门隐性支出责任累积,在暂时缓解政府债务危机的同时又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规范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优化供给结构成为当务之急,这也造成了国有企业陷入PPP局势困境。论文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模型分析、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厘清国有企业参与PPP困境逻辑,对陷入严重困境的因素与治理机制进行系统研究。首先,总结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对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固有思维提出质疑,阐明进行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困境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梳理PPP模式发展路径与现状,对参与PPP项目的国有企业范围及特点进行了系统归纳。为促进第三代PPP项目落地,我国引入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了适应现状的调整。国有企业突出的融资优势、广泛的资源获取渠道与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得到了充分利用。在社会资本中,国有企业占大比重是遵循国情与市场现状的。第三,基于政治经济学角度,针对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中的障碍进行逻辑分析。从融资环境与机制效率两方面分析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瓶颈障碍,主要包括出资压力、绩效考核、政府信誉、联合体关系。其中,出资压力可从政策性刚性资本金认定、股债参与式博弈与融资过程中资金周转障碍三方面来判定;政府信誉困境可从政治压力、履约机制不完善与公众不满三层“自上而下”的反馈机制三方面来判定;绩效考核困境判定可从考核力度过苛、运营收益较少、偿还能力弱势三方面来判定,考核力度与运营收益存在函数关系,而偿还能力体现在项目本身的实现价值;联合体关系困境可从决策机制漏洞、谈判能力不足与实际经验欠缺影响融资环境三方面判定,联合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会降低联合体的工作效率。第四,从不同领域筛选15个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案例,采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cs-QCA),深入探究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困境因素组合,通过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的成功落地与被迫中止的PPP项目案例研究,区分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各瓶颈障碍的影响程度,并分析其主要成因。最后,综合考虑简化困境路径,从政府、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国有企业、疫情背景下服务公众三方角度对困境逻辑提出相应建议,即建立政府信用履约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参与机制、新基建服务公众应对新冠疫情防控。
杨晓培[2](2019)在《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通过的《监察法》(第11条第2款)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均明确规定“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而随着法益保护的层升,现行刑法不仅存在文本意义上的阙如,司法实践亦是“同案异判”,难以公正。腐败是不当运用公权力而进行利益分配,实质为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交往关系中的一种利益失衡。“利益输送”则是腐败术语库中的一种“利他”而“没有装入口袋”的新型腐败基本形态,在公权力资源配置过程,通过公共权威或超估、虚估公共资源价值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进行不法输送,主要表现为高权行为范式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式。利益输送是公权力配置资源过程中的职务违背,严重侵害了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保护法益,阻止了公共资源合乎目的性的分配、使用,即破坏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之间交往关系的平衡秩序或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结构性紧张”与社会心理失衡的“结构性怨恨”,表征出渎职犯罪的“家族相似性”。是故,“同等情况相同对待”,刑法理应从“现实关注”提升到系统的“理论自觉”,并做出一种妥当性因应。广义的利益输送是一种职务犯罪的模型集合——概括性范畴或“腐败之门”。而本文仅指狭义上的利益输送,即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违背法律、法规或故意规避法律、法规而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并未收受或者难以查明是否收受他人财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了行为“恶害”,就会有刑法的意义。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不仅在于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必要性、最后手段性、可行性以及价值澄清与价值认知,也在于刑法还是一种修复或恢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结构性、功能性技术调控工具。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图利罪”、“背信罪”的梳理与适用分析,认为利益输送犯罪是图利罪、背信罪的特殊态样,且应采用方式灵活、程序便捷的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而归入“贪污贿赂罪”章。在“严而不厉”的刑罚政策下,基于利益输送的危害与刑罚对等,从而设置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档的法定刑幅度,且采取自由刑与财产刑、保安刑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此外,辅之公务伦理法制化、权力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执法机制相互衔接等治理政策,与刑法治理形成互动、协同,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推进”,力图提升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风险,形成一种阻遏利益输送的秩序或状态,有效对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公平性法益进行保护,达致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体系)交往的利益平衡,最终将利益输送的刑法治理态度与构想固化为一种“目的善”、“工具善”相互融合的“善治”。这既益于法治反腐从“厉而不严”转入“严而不厉”,也彰显了刑法哀矜勿喜的谦抑主义与“自我修正”机制,且还妥当地契合了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诉求。
原博[3](2019)在《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推进机制及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诚信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活动正常展开的保证。政府诚信是多种主体诚信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它既是直观显示一个地区诚信度的指示灯,也是带动其他主体诚信的火车头。当前我国社会深刻转型,各领域利益冲突增多,失信行为也呈多发频发态势,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诚信建设中的缺失被广泛质疑。为了更好的完成政府各项职能,顺利破解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政府从诚信开始抓好自身建设。本文广泛学习借鉴了国内、国外多个时期的学者对政府诚信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诚信、政府诚信、政府诚信建设的内涵进行了归纳,进而提出了政府诚信建设推进中的伦理塑造、宣传倡导、行政推动、监督强化、制度保障等多种机制。梳理了社会契约论、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政府诚信相关理论渊源,进行政府诚信建设的理论分析,提出政府诚信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方面的价值。随后选取地方政府工作中的实例为研究对象,从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等建设理念的落实中,总结了地方政府诚信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指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中的通病,如:数字造假、政绩工程、忽视民意、利益冲突、不作为、乱作为等。指出以上政府失信行为对于构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塑造先进文化、创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政府诚信建设不足的根源在于道德伦理、宣传教育、行政措施、监督制约、制度建设等多种因素的缺失。据此提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建设伦理塑造机制,树立诚信价值观和现代化政府理念;通过建设宣传倡导机制,推广政府诚信理念、培养公民意识;通过建设行政推动机制,做好政诚信的考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建设监督强化机制,有效的激活内部监督、持续扩大外部监督;通过建设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内部制度支撑、保障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以上机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实现政府诚信建设效果的提升。
朱军[4](2019)在《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权限制是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组成部分,但因社会权权利属性的特殊性,其能否直接适用传统的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存在争议。社会权不是单一权利,而是一种基本权利类型,一种权利束。故社会权的权利内涵需要从抽象的层面提取,而“权利—权力”的宪法范式所引出的人与国家的关系范畴成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关键。“人”的层面,社会权表现为保障人的尊严;追求实质平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国家”层面,社会权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义务的协同,前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可行性条件,后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必要性条件。社会权外延的梳理应坚持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路径,构建阶层式的权利框架:(1)符合最低限度尊严的生活水准为核心内容;(2)劳动权、生存权和受教育权为第二层次内容;(3)健康权、环境权和文化权等构成社会权的第三个维度;(4)特殊群体权利、发展权、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则为外围权利类型。界定社会权内涵和外延是为社会权限制服务,社会权限制理论需理清三组概念:即权利冲突、位阶和限制;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社会权的形成作用是确定权利的构成范围,限制作用是国家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和影响。社会权限制的具体内涵包括社会权未获实现、社会权实现不充分和社会权实现过度。任何主体限制社会权都应从理论或实践层面提供相应理由,以使限制行为正当化。理论上,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因方法上的“拿来主义”,规范上社会权条款效力不足,公共利益与社会权之间关系模糊,以及否定基本权利限制要素类型化等原因,导致在限制目的、限制本体、限制要素和违宪阻却事由等层面缺失对社会权的考量,从而需要以社会权为切入点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实践中,社会权过度保障会威胁社会发展:社会权实现具有条件性,国家应在合理限度内干预;资源有限性理论要求限制人类需求,保障公共利益;而社会权滥用亦会造成社会动力不足,浪费公共资源,甚至侵犯自由权。虽然社会权实现程度存在静态兜底标准和动态发展标准,但正面评价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弊端,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争议,而限制理论因包含权利构成理论,并能反向保障社会权,从而有助于形成三层次实现程度的评价体系。社会权的限制要素可以从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层面予以考察。规范上的社会权限制内容呈现在国际人权公约、宪法和具体立法之中。第一,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限制规定可分为概括式限制条款和区别式限制条款,两类限制条款在数量、内容设置、权利类型分置以及语词选择上都存在不同。限制条款中包含的限制要素有最低核心标准、合法性、合目的性、主体、正当性以及功能性要素等。上述要素具有强、中、弱不同的适用强度,在适用步骤上也存在纵向和横向的区分。第二,宪法上的社会权限制条款,呈现出不同的属性和效力。其中的限制要素可分为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内在限制要素包括内涵性限制、享有主体限制、义务主体限制和保障内容的限制;外在限制要素则包含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等。其中,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乃典型限制要素。第三,立法对社会权的限制主要是社会权具体化过程中的限制作用。立法限制社会权的具体形式包括内涵性性限制、享有主体的限制、保障内容限制、义务性条款规定以及立法不作为等。社会权实现程度还受现实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财政水平和治理能力,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的基础性要素,决定着社会权的总体保障程度,影响其他客观限制要素。社会权需要国家履行给付义务,投入相当大的财政支出,故国家财政给付规模以及国家财税收入和支出的限度也限制社会权的实现程度,因此应从宪法的高度,完善财税收支法律体系,实现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国家能力对社会权保障质量的影响是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因素,其中西方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权立法不健全,政府执行能力怠惰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和效率,而传统司法机关的救济能力则可能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除此之外,社会权的实现力度还受到法律传统与权利观念等文化层面的限制,不同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权的承认和实现产生直接影响,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则可能造成社会权享有主体的不充分,导致公民平等享有社会权的机会受到限制。凡限制社会权的立法和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的审查和控制。一般而言,规范限制要素的合宪性控制程度高于客观限制要素,故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应尽可能从宪法文本上寻求规范化依据,从而提高社会权实现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滥用。社会权的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具有一定的高低序列,即租税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能力>文化和意识形态,它们存在难以规范化和不能规范化的可能。相反,客观限制要素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宪法控制路径一般通过宪法商谈推进客观限制要素进入公共领域,以公议民主促使其实现程序法治控制,以宪法理念提升国家能力现代化,以“改革宪法”的精神指引经济社会发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建立人权和法治教育体系。就社会权的规范限制要素而言,应依托对话式的合宪性审查模式,运用相应的合宪性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实现合宪性控制。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尚在构建,为避免传统审查模式的弊端,立法、司法与合宪性审查机关对话的审查模式适用于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审查。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需要自身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审查原则主要包括由法律保留和正当程序构成的形式审查原则,由合乎人性尊严的社会权核心内容不受限制与比例原则构成的实质审查原则,以及对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构建则主要借鉴美国的阶层式三重审查基准和德国的比例原则下的三层次审查基准,并进而围绕社会权的权利内涵、社会权规范制定主体和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内容等因素,构建特色的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曲彦[5](2016)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信任关系和支持程度的反映。执政公信力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前提,也是其树立执政为民的积极形象和维系良善政治秩序的必要条件。加强党的执政公信力的研究和建设,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贯穿党的执政历程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尤其是自二十世纪以来,民主化的政治环境、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以及全球进入风险社会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显着特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执政党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来自公民政治信任的挑战,执政公信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时代性和全球性的话题。在国内,由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的影响,党群关系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党的执政公信力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回应来自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的挑战,论文在对执政公信力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理论渊源与历史发展状况,旨在准确把握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发展态势,深入剖析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执政公信力提升的对策建议。论文由引言、正文五章和结束语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介绍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及主要创新点。第一章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首先对执政公信力的内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执政公信力的影响要素和基本功能,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二章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理论渊源,寻找党的执政公信力建设的思想积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公信力思想以及列宁的执政党公信力思想都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三章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历史进行梳理,明了其发展脉络。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发展既经历了建国初的初步探索,也遭遇了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曲折发展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公信力建设在社会转型中得到恢复、在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叫嚣中得到巩固、在科学发展中得到提升,并在十八大以来得到新的发展。第四章剖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在政党政治的视野下分析党的执政公信力面临的挑战,要从党的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形象以及党群关系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体现党的执政活动的政府行为、反映党的形象的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党群关系的新问题构成了执政公信力建设的问题与挑战。第五章提出了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的对策建议。针对执政公信力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要不断维护和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需要在完善党的执政理念的基础上,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方式,坚持依法治国,通过中国共产党执政绩效的提升使人民对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要求逐渐得到满足,使党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密切党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最终达到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的目的。
王君君[6](2015)在《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下正在中国不断推进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希望通过正面清单制度与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地规范与约束。它有利于为政府行政权力套上制度的枷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行政权力以清单式、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将政府机构打造成为一个四壁通透的“金鱼缸”,置于阳光下,接受各类社会主体的监督与制约。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公布了全国首份市长权力清单,掀开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发展序幕。2013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采用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正面权力清单的逆向管理思维,将我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向新的高潮。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宏观层面为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的建构与运行提出意见。南京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要求做了具体的努力,将全市51个部门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其中,6个部门无行政权力事项,2个部门为涉密单位未列入公布,其余43个部门公布行政权力事项5122项(含许可事项194项)。属于市级行使的行政权力699项,属地行使的行政权力4423项。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创造了权力清单制度史上的新记录。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拟从当前中国政府正面权力清单制度以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两个层面入手,针对相关试点地区的行政权力改革经验进行梳理与分析,冀望能为深化、完善中国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提供参考选择。本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在于:(1)系统梳理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内容与框架,丰富其理论基础。通过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概念界定、权力清单主体、客体、目的的系统分析;正面清单制度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区别及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机制的梳理,力图从各地的试点工作中,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系统框架,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参考。(2)有助于推动政府行政职能与权力监督改革向纵深发展。当前政府的各项改革工作已迈入“深水区”。政府的每一次尝试与努力都牵涉到政府权力利益、社会资源的重组,涉及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力博弈。政府权力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权力下放,真正还权于市场、社会,这等于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力边界,保证各权力规范和有序运行。(3)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行政权力改革由正面清单制度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转型。政府的职责与使命是为市场与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政府应该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市场与社会活力,尽可能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与社会自治力量实现“善治”。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秉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价值理念,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给政府行政权力“减负”与“松绑”。本文通过系统的研究发现:(1)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台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权力力量博弈的结果。从政府自身角度而言,行政权力边界不清,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容易导致权力寻租与权力腐败;从市场角度而言,过度的、错误的或不当的政府权力干预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加剧市场投资、交易成本;从社会角度分析,政府权力在社会领域的肆意干预不仅有可能扭曲公共意愿,甚至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将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势在必行。(2)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权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无法保证将政府权力完全罗列,并不能完全有效地约束政府的不当行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制度化形式明确市场主体的各类参与行为,以更灵活的管理方式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有利于减轻政府行政负担,强化政府监督职能。(3)正面清单制度与负面清单制度的有序运行需要结合责任清单制度,才能有助于实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与约束,有利于推进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治理需要正面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也需要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管理理念,给予市场更灵活、自主的参与空间,更需要责任清单对政府权力越位、错位、缺位行为开出行政“罚单”,更好的规范、制约政府权力的发挥,使政府真正成为公共利益代理人与执行者。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主要是运用学术数据库与搜索引擎查找相关国内外文献资料,为本文的理论研究打下基础。历史分析法主要是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历史与社会维度审视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制度的发展脉络。实证分析则是通过对正面权力清单制度的东、中、西部试点实践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的试点工作进行深度剖析,以探索适合中国的发展路径。比较分析法是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系统考察政府权力制约模式的演变轨迹及不同国家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差异。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本文的主要创新如下:(1)厘清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的内涵。通过梳理现有的国内外研究资料发现,国外尚无“权力清单”的明确提法,国内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内涵含混不清。因此,本研究着力明确权力清单的内涵与外延,为今后研究做理论准备。(2)提出政府—市场—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从上述三个层面系统分析三个主体之间的权力运作关系。现有的研究资料很少有系统的剖析框架,全方位的研究政府行政权力所涉及的权力关系与利益博弈。因此,本研究通过三维分析模型系统研究权力清单的本质与内容,彻底厘清政府行政权力边界问题。(3)系统进行正面清单制度与负面清单制度的双重实证研究。根据现有的国内外研究资料,目前国内学界尚未对正面清单制度与负面清单制度同时进行双线研究。本文希望能从相关试点地区的工作入手,为当前的实证研究积累素材。本文的研究不足:(1)囿于本人有限的学术能力。本文在研究深度与广度层面,尚存在诸多不足。(2)有限的研究资料。当前关于正面清单制度的研究资料较少,关于负面清单部分都是基于国外相关国家的研究,本土性不强。因此,进一步深化本研究需要克服资料短缺的瓶颈。(3)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本研究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更深层次的研究需要今后不断拓展。
高学敏[7](2014)在《中国公民普法教育演进研究》文中提出普法教育,是一项始于1985年由政府主导面向“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程。它五年为一期,连续六轮、长达近三十年的“运动式”努力,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诠释着中国的法治历程。公民普法教育的研究,究其根本是关于在立法之后如何在公民教育层面实现法治转变的研究。然而,法治的实现是一个渐进而复杂的过程。普法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变迁缩影,作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它不是孤立的,更不能简化为一个关于教育方式和方法的讨论。因此,在普法过程中,国家、社会和公民都在面临着转型和转化,面临着从理念、制度到行动(人的行为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然而,现代法治作为一种外在于中国人传统生活方式的理念和制度,如何才能获得影响力并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普法教育是否有助于这一过程的完成,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2011年,普法教育进入第六个五年规划,面对这场正在进行且可能仍将继续,并且关乎全民、关乎法治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法治建设如火如荼,民治运动日渐成熟、有序的今天,我们不得不进行以下问题的思考:其一,普法教育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普法教育目前遇到的困境究竟是什么?其二,政府主导型的普法教育模式是否可持续?如果需要改善,该如何改善?本文基于近三十年普法教育的历程演进,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普法受众三个层面的分析中看到:单向的政府主导型普法模式与公民的普法需求之间已经产生了期望与效果的巨大反差,普法的供给与公民的需求之间正在发生强烈的错位。一方面,政府的普法供给,从理念、制度到行动过程都凸显着政府主导和国家本位的立场,缺乏对公民法律需求的切实关注,导致这种“政府主导型”普法模式逐渐演变为“一厢情愿”的“独白”;而另一方面,公民基于其微弱的法权意识,在民间启蒙、维权行动中却表现出明显的法律需求不足,缺乏早法治进程中积极而有成效的参与和互动。究其原因,政府的单方普法供给和公民法权意识的萌芽正是造成此困境的原因所在。环顾古今中外,普法和“类普法”的演化逻辑从根本上都遵从着制度演化的一般逻辑。然而,制度功效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的制度使人们感怀和敬重,在这样的制度规约下人们形成良好的行动,并渐渐将这种行动中凝固成某种生活方式;而有些制度安排却驱使人们逃避,或者游走于制度的边缘。在前者的情况下,理念通过制度逐渐融入社会生活,浸润着人们的知、情、意,成为混合社会心理、个体心理和集体意识的一种形态,最终形成稳定的行为方式;而在后者的情况下,某种思想理论即使有制度保障,甚至进行硬灌输,最后的结果也不甚理想。基于制度演化的理论,公民的法律认知过程可被理解为一种个体心智模式与环境互动调整的过程。换言之,对公民的普法教育是一个典型的适应性认知调整过程或者说是一个群体性的试错学习过程。公民作为社会变迁的参与者,当其携带着传统中承继的文化遗产在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时,在实现利益最大化驱动下,通过“主观认知—行动策略”的不断选择和博弈形成自己的判断和认知,并在长期、反复出现后逐渐趋于稳定,进而产生理念上的变化,并固化为行为方式。此时,各参与方个体认知的内隐性调整和制度的外显性变迁呈现出显着的同构性特征。笔者基于此,提出普法优化的可能方向:普法教育应在达成普法共识和优化普法模式的基础上,基于理念-制度-行动的逻辑,形塑公民的法权人格。为此,笔者提出普法教育优化的基本思路:基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普法共识达成,基于全社会共同参与下的法权人格培育和基于法权人格培育下的普法教育模式优化。首先,基于文中对普法主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推动普法教育的动力源在于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参与,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下达成普法教育形塑公民法权人格的普法共识。其次,在动力源找到的基础上,围绕公民法权人格生成的理念、制度和行动三大要素和教育目标,提出了优化普法教育重构的着力点,即实现基于需求的理念-制度-行动体系化重构,理念上实现社会利益主体推动下与潜在受众积极交流的服务型普法;制度上实现有限公权引导下的公民有序参与和社会传媒的适度介入;行动模式上实现一个多元、互动且融入司法实践的普法行动,以增进公民的学习机会并提供交流、整合知识的便利,实现普法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最终通过普法教育促进公平与正义的可及性,在普法教育的共同行动中形塑公民的法权人格,实现法治中国。
王平[8](2014)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建设的成败。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因素,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焦点”和“难点”所在,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则是中国农村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农村普法和涉农法制传播,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普法宣传教育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进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普法教育形势的变化,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越来越成为农村普法传播的主渠道。关于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问题研究不容忽视。那么,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究竟有多大影响作用?两者之间有何关联?如何运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更有效地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这既是本研究之难点,也是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本选题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个案,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尚处于低水平状况,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有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其培育作用却是很有限的。虽然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与关注度并不低,对传播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评价也给予充分肯定,但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实效性、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评价相对偏低。从电视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容上看,电视有关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及基层民主与自治等方面的报道普遍存在数量偏少、题材偏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理性缺乏、深度不够、多元化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因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在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方面所发挥的实际效能不够强。当然,影响电视涉农法制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如何提升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提升电视从业人员的主体意识、素质和责任感,加强电视涉农法制传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及素养;再次,作为国家法制信息的实质传播者和普法决策者的政府,应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加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等。总之,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当前农村普法传播主渠道的电视媒介的职责和作用亟待加强。
宋晓玲[9](2013)在《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针对我国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方面存在的实现不能、不力等突出的现实问题,以及学界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研究的实际,为适应国家建立健全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法理学、行政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紧密联系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的实际,主要运用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系统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研究并构建了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理论体系,揭示了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机理,并针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过程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更加有效地实现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正文的逻辑结构安排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一、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理论界定。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实现是指基于多元要素的有机有效作用,经有序控制的正当程序,将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正确、及时、合法施加或者不施加于责任主体,从而有效实现既定责任目标与价值的行为过程与状态。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可以被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责任实现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责任实现、单一行政责任实现与复合行政责任实现、个体行政责任实现与整体行政责任实现、领导职务行政责任实现与非领导职务行政责任实现、内控型行政责任实现与外控型行政责任实现、作为义务行政责任实现与无作为义务行政责任实现等基本类型。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具有制度推行、义务实现、秩序维护、社会警示、廉政促进等价值。委托代理、权力制约、责任政府、行政法治等理论是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理论基础。二、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存在的问题。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责任实现不能、实现错误、实现瑕疵等实现不良问题。以“官本位”为代表的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影响、相关的体制性障碍、公务员行政责任本体制度不健全、实现行政责任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不完善、不良政绩观的阻却、行政能力的限制等是导致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不良的主要成因。三、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原则。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原则,是行政责任实现主体在实现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应当遵循多层次的原则体系,依法实现、平等对待、协调配合、合理衔接、监督问责是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特有原则。四、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要素分析。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要素,是指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必须成就的最具基础性的条件或者因素。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包括行政责任规范的预设、涉责事实的客观存在与责任实现主体的能动作用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五、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逻辑过程。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过程,是指行政责任实现主体实现行政责任的各项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表现与延续,是阶段性与持续性相统一的行为过程与状态。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逻辑过程可以被划分为涉责事实的发现、涉责事项的立案、涉责事项的议决、问责决定的执行、问责决定的救济五个阶段。六、有效实现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的路径选择。针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在实践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主要应当从培育行政伦理、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责任制度、优化问责监督制度、健全责任救济制度等路径入手促进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有效实现。本文的研究,从学术理论意义而言,有助于构建关于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理论知识体系,并为深化行政责任实现问题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引导,促进相关理论的更新与发展;从实际应用价值而言,对研究中所涉及的诸多实践性问题作了必要的探讨,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有效实现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具体对策建议,其研究成果对各级各类相关国家机关建立、完善行政责任制度,构建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有效实现的制度与机制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刘彦君[10](2012)在《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研究》文中认为种种频发的公共突发性事件提醒我们:中国社会已经步入风险社会,而且这种风险具有空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在这种高风险的社会里,在过去习惯了繁荣稳定生活的情况下,公共突发性事件越来越成为政府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此时,政府的动员能力也成为新环境下政府能力必需的内在结构因素。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后的这三十余年,中国社会正经历一场时代巨变。随之而来的社会基本价值、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福利、机会等各个方面的大范围调整和重组。在这变迁中的公共生活呼吁效率和公共,人民比以往更加期盼一个更有能力、更有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进步,人民实现更好的安居乐业,在“公共理性”的视野下来探讨现当代的政府动员能力问题便是不可回避的课题,具有十分显着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公共理性视野中研究中国政府的动员能力问题,必须注重国家政府、从公民和公民社会三者的政治价值平衡、公私利益平衡、公权私权平衡等诉求出发来重新认识政府的动员能力,这是应时代之需。本文试图以公共理性相关理论为指导,在对政府动员能力的内涵做出分析阐述后,结合现代宪政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国家能力建设理论等揭示了我国政府动员能力在人力、财力、权力、权威、文化、信息、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了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主要由市场经济未充分发达、配给制度供给不足、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传统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深远等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通过根源深究,结合我国政府动员能力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发展市场经济,以夯实政府理性动员的体制基础;加强法治建设,以丰赡政府理性动员的法理权威;培养公民社会,以打造政府理性动员的社会根基;完善制度供给,以指引社会自主动员的有序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二、转型期政治生活中的政府信誉问题——对几则行政案例的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型期政治生活中的政府信誉问题——对几则行政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框架 |
1.4 篇章结构 |
第2章 PPP模式与国有企业相关理论 |
2.1 PPP模式发展路径与现状 |
2.2 社会资本定义及范围 |
2.3 国有企业参与PPP现状梳理 |
第3章 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逻辑分析 |
3.1 融资环境 |
3.2 机制效率 |
第4章 基于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的参与困境研究 |
4.1 研究设计 |
4.2 方法构建 |
4.3 运算结果 |
4.4 结果分析 |
第5章 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对策研究 |
5.1 建立政府信用履约机制 |
5.2 完善国有企业参与机制 |
5.3 服务公众应对新冠疫情防控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附录 |
(2)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识别基准: 利益输送的基本图式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的事实识别: 裁量权的滥用 |
一、利益输送概念的原型与演进 |
二、利益输送的分类: 基于“二分法”的表述 |
三、利益输送的表征: 权力的不正当授受 |
四、利益输送的态势: 裁量权中立的异化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法律识别: 出行入刑 |
一、不法机能的触发: 个案举样 |
二、行为不法的识别: 规范主义的“社会行为论” |
三、利益输送犯罪与相关罪名的共栖: 同一与差异 |
四、利益输送与工作失误及“为民服务”的界别 |
第三节 理论工具: 利益输送研究的模型集合 |
一、社会平衡理论: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另一种叙事 |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行为的“经济人”假设 |
三、法律保留理论: 裁量权的依法行政 |
四、话语理论: 利益输送在刑法语境下的“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价值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根据 |
第一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必要性 |
一、利益输送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
二、利益输送的法益侵害 |
第二节 利益输送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
一、利益输送规制的喧嚣: 过犯罪化的评价 |
二、利益输送非刑罚的假设与证伪: 功能性供给不足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不得已”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可行性 |
一、公共认同: 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
二、国际反腐衔接的基础: 法律文本与实践 |
三、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合宪性诠释 |
四、制度创设: 基于新权利确认与保护的犯罪化拟制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政策: 严而不厉 |
一、基于现行反腐“厉而不严”刑罚政策的平衡 |
二、立法严密: 利益输送治理的“有法可依” |
三、刑罚的“最小侵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话语借鉴: 利益输送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立法沿革与经验 |
一、利益输送相关罪名的文本梳理分析 |
二、建国以来与利益输送相关的刑事立法分析 |
三、利益输送相关犯罪的罪刑关系“钟摆效应”明显 |
第二节 域外与利益输送犯罪相关的文本与适用分析 |
一、德、日等西方国家刑法中“背信罪”的基础考察 |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图利罪”的考察兼析其它国家和地区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域外启示与借鉴 |
一、图利罪是一种特殊的背信罪 |
二、背信犯罪在我国的现实适用与意义延伸 |
三、权力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责任: 普遍性与预防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逻辑展开: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
第一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构成: 法律标准 |
一、客观要件: 基于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不公平 |
二、主体要件: 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
三、主观要件: 基于“利他”的直接故意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与共同犯罪 |
一、利益输送犯罪的特殊形态 |
二、利益输送的共犯问题 |
三、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罪或数罪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犯罪化的实现形式 |
一、权力不法犯罪化的实践: 以十个刑法修正案“贿赂罪名变化”为视角 |
二、利益输送犯罪化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的选择 |
三、利益输送犯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理性: 利益输送犯罪的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正义分配: “理”与“力”的融合 |
一、刑罚之“理”: 源于刑法制度的公平 |
二、刑罚之“力”: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
三、刑罚技术与价值的统一: 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 |
第二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目的: 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并合 |
一、刑罚是基于一种正义的“利益衡量” |
二、功利为主兼采报应的并合主义 |
第三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标准:罪刑均衡 |
一、立法严密: 刑罚体系的明确规范 |
二、裁量规范: 刑罚正义的基本保障 |
第四节 利益输送的刑罚适配: 基于李斯特(Liszt)的“目的思想” |
一、规制方向: 刑罚的轻缓化与渐进性 |
二、刑罚结构的优化: 以贪污贿赂罪为范式的调适 |
三、刑罚的法定刑设置: 刑种与刑度的妥当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协同机制: 社会防卫政策的衔接与适用 |
第一节 权力自律: 公务伦理的法制化 |
一、现实基础: 公务伦理的价值与式微 |
二、国际经验: 公务伦理普遍法制化及方向 |
三、公务伦理法制化的SWOT分析及调适 |
四、公务伦理法制化的路径及趋势 |
第二节 权力他律: 监督体系与市场机制并行 |
一、党内监督法治化: 党内法规的纪律监督与纪法衔接 |
二、国家监督制度化: 审计、监察、法律监督的机能整合 |
三、社会监督规范: 媒体反腐与“非公”主体协作预防制度的建立 |
四、市场治理机制的优化: 激励与规范 |
第三节 执法衔接:构建利益输送的“三级预防”体系 |
一、风险防范屏障: 公务伦理法规防患于未然 |
二、风险控制端口: 行政法规对利益输送的一般违法行为吓阻 |
三、风险管控底线: 刑法对利益输送的抗制 |
四、“三级预防”的衔接: 关键信息共享与文本间衔接的功能进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推进机制及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难点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诚信的基本内涵 |
2.1.2 政府诚信的含义 |
2.1.3 政府诚信建设 |
2.1.4 政府诚信建设推进机制 |
2.2 相关理论阐释 |
2.2.1 社会契约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政府诚信建设的理论分析 |
3.1 政府诚信的构成 |
3.2 政府诚信建设的价值分析 |
3.2.1 政治价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
3.2.2 经济价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
3.2.3 文化价值: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应有之义 |
3.2.4 社会价值: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第四章 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
4.1 研究方法与设计 |
4.1.1 研究工具 |
4.1.2 资料收集方式 |
4.2 案例描述与分析 |
4.2.1 案例背景 |
4.2.2 案例描述:地方政府诚信建设成效及经验 |
4.3 案例讨论与反思: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问题及影响 |
4.3.1 地方政府诚信建设中的问题 |
4.3.2 案例讨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滞后的负面影响 |
第五章 制约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因素分析 |
5.1 道德伦理因素 |
5.1.1 文化理念偏差 |
5.1.2 法治意识淡薄 |
5.1.3 人治文化盛行 |
5.2 宣传教育因素 |
5.2.1 宣传深度有限 |
5.2.2 取得实效欠佳 |
5.3 行政措施因素 |
5.3.1 诚信考核功能虚置 |
5.3.2 委托代理问题突出 |
5.4 监督制约因素 |
5.4.1 内部监督受限 |
5.4.2 外部监督缺失 |
5.5 制度建设因素 |
5.5.1 制度建设滞后 |
5.5.2 长效机制缺乏 |
5.5.3 问责力度不足 |
5.5.4 晋升制度不完善 |
5.5.5 社会参与制度缺失 |
第六章 完善地方政府诚信建设推进机制的策略思考 |
6.1 伦理塑造机制建设 |
6.1.1 树立诚信价值观 |
6.1.2 确立现代政府理念 |
6.2 宣传倡导机制建设 |
6.2.1 推广政府诚信理念 |
6.2.2 培养公民意识 |
6.3 行政推动机制建设 |
6.3.1 推动诚信建档考核 |
6.3.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6.4 监督强化机制建设 |
6.4.1 有效激活内部监督 |
6.4.2 持续扩大外部监督 |
6.5 制度保障机制建设 |
6.5.1 完善内部制度支撑 |
6.5.2 保障社会力量参与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社会权限制的基本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社会权的定义 |
一、社会权首先是一种“权利” |
二、人权法范畴中的社会权 |
三、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社会权 |
第二节 作为权利束的社会权保障范围 |
一、社会权在基本权利分类中的地位 |
二、社会权的权利内涵 |
三、社会权的外延 |
第三节 社会权限制与相关概念的理清 |
一、权利冲突、位阶与限制 |
二、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 |
三、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 |
第二章 社会权限制的正当性基础: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的成因与补正 |
一、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社会权缺失现象 |
二、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之成因 |
三、以社会权为中心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 |
第二节 实践层面社会权限制的必要性考量 |
一、基于权利实现的限制必要性 |
二、基于社会发展的限制必要性 |
三、基于权利滥用危害的限制必要性 |
第三节 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需要限制理论 |
一、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存在争议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的正面评价标准及其局限 |
三、社会权限制理论有助于完善社会权实现程度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规范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内在限制 |
第一节 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具体规定 |
二、人权公约中关于社会权限制条款的特征 |
三、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要素类别及解释适用 |
第二节 宪法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我国宪法中社会权规范的性质及效力 |
二、宪法中社会权的内在限制与外在限制要素 |
三、宪法中社会权典型条款:第14条第4款 |
第三节 社会权的立法限制 |
一、立法对基本权利的多元作用 |
二、立法限制社会权的正当性证成 |
三、立法限制社会权形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功能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客观限制因素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功能主义选择 |
一、公法中的功能主义界定 |
二、功能主义在确定社会权限制要素中的应用 |
第二节 社会权的经济限制:财税收支决定社会权的给付总量 |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之基础因素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依赖于国家财政给付 |
三、国家财税收支的限度制约社会权实现程度 |
四、宪法视野下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 |
第三节 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国家能力决定社会权保障质量 |
一、国家能力对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影响 |
二、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政策的连续性 |
三、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立法缺陷 |
四、政府执行能力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与效率 |
五、司法救济能力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 |
第四节 社会权的文化限制: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影响社会权的实现力度 |
一、政治意识形态对社会权保障的影响 |
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造成享有社会权的主体受限 |
第五章 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控制模式与方法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
三、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序列 |
四、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局限 |
第二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方式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独立存在意义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路径 |
第三节 社会权规范限制的对话式合宪性审查模式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的正当性证成 |
二、我国当前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三、功能定位对构建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影响 |
四、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对话式审查模式的构建路径 |
第四节 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审查原则与审查基准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原则 |
二、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博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相关成果 |
致谢 |
(5)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理论述要 |
第一节 执政公信力的内涵界定 |
一、信任 |
二、公信力 |
三、执政公信力 |
第二节 执政公信力的影响因素 |
一、宏观的社会环境系统影响因素 |
二、中观的执政系统影响因素 |
三、微观的人民群众系统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执政公信力的基本功能 |
一、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二、有助于提升党的执政绩效 |
三、有助于维系良善的政治秩序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思想理论溯源 |
第一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
一、作为个人道德标准的诚信 |
二、作为人际交往规则的诚信 |
三、作为治理手段的诚信 |
四、传统文化中诚信思想的特征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党公信力思想 |
一、政党公信力是无产阶级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
二、政党公信力是实现政治目标的保障 |
三、政党公信力的取得必须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 |
四、政党公信力的提升需要理论宣传引导 |
第三节 列宁的执政党公信力思想 |
一、公信力是布尔什维克党夺取政权的有力武器 |
二、公信力是布尔什维克党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 |
三、列宁探索布尔什维克党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建设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党的执政公信力建设的初步探索 |
一、党的执政公信力在建国初期的初步树立(1949-1956) |
二、党的执政公信力在曲折中的艰难发展(1957-1966). |
三、党的执政公信力在“文革”前后遭遇扭曲和危机(1966-1977)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执政公信力的逐步恢复和稳定发展 |
一、党的执政公信力在社会转型中得到恢复(1978-1988) |
二、党的执政公信力在全球复杂环境的考验中得到巩固(1989-2002) |
三、党的执政公信力在科学发展中得以提升(2002-2012) |
四、党的执政公信力在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2012-)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政府信任问题对党的执政公信力的挑战 |
一、政府信任问题影响党的执政公信力 |
二、当前政府信任缺失的若干表现 |
三、政府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腐败问题对党的执政公信力的挑战 |
一、腐败问题呈现出新特点 |
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三、腐败问题造成的危害 |
第三节 党群关系问题对党的执政公信力的挑战 |
一、党群关系出现的新问题 |
二、党群关系出现新问题的特点 |
三、党群关系出现新问题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
第一节 完善执政理念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 |
一、完善执政理念的意义 |
二、完善执政理念应遵循的原则 |
三、完善执政理念需要注意的几个现实问题 |
第二节 坚持依法治国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 |
一、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
二、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
三、依法治国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
第三节 提高执政绩效 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 |
一、执政绩效是赢得民心的基础 |
二、以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民利 |
三、以改善民生维护民利 |
四、以降低执政成本提升执政绩效 |
第四节 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党的执政公信力 |
一、和谐的党群关系的基本特征 |
二、当前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
三、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措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问题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问题 |
3、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路线、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1、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研究思路 |
3、可能的创新 |
4、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基础理论 |
一、政府权力制约的经典理论 |
1、亚里士多德分权理论 |
2、洛克三权分立思想 |
3、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 |
4、杰斐逊双重分权理论 |
5、政府权力制约理论在本研究中指导性与应用性 |
二、政府失灵论 |
1、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理论 |
2、斯蒂格利茨的“缺失”论 |
3、政府失灵行为表现 |
4、“政府失灵论”在本研究中的指导性与应用性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1、委托代理理论发展 |
2、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 |
3、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立足点 |
4、委托代理理论在本研究的指导性与应用性 |
四、社会资本论 |
1、社会资本的内涵 |
2、社会资本的属性 |
3、社会资本理论溯源 |
4、社会资本理论在本研究的指导性与应用性 |
五、交易成本论 |
1、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 |
2、交易成本的形成原因 |
3、交易成本的分类 |
4、交易成本的解决 |
5、交易成本理论在本研究中的指导性与应用性 |
第三章 历史考察: 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政府权力制约模式 |
一、前工业社会: 单向度的权力控制 |
1、家国同构的统治型政府权力模式 |
2、垂直的权力监察系统 |
3、具备一定约束力的谏官制度 |
二、工业社会: 双向权力制约 |
1、管理型政府行政权力模式 |
2、市场主导、政府宏观调控型的经济治理模式 |
3、市场博弈能力的提升挑战全能行政权力控制 |
三、后工业社会: 对政府权力的多重制约 |
1、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权力模式转型 |
2、资源配置层面市场主导取代行政计划 |
3、社会变革倒逼政府行政权力改革 |
四、比较分析 |
1、政府治理模式的差异 |
2、政府行政权力地位转变 |
3、政府行政权力制约主体的变化 |
第四章 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规制政府行政权力的重要工具 |
一、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多维度考察 |
1、政府层面的反思 |
2、市场化改革层面的分析 |
3、社会领域的“善治”需要 |
二、将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可行性: 中国的视界 |
1、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 |
2、公共参与的考察 |
3、执法层面的审视 |
三、认知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
1、制定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目的 |
2、明确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使命 |
3、定位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主体 |
4、厘清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客体 |
第五章 中国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形成动因: 三维场域的分析 |
一、政府层面的内在动力: 权力自我变革的客观要求 |
1、全能政府神话的破灭 |
2、政府失灵行为 |
3、政府治理能力的顶层设计 |
4、公共服务的伦理追求 |
二、经济领域的外部施压: 市场与政府的博弈 |
1、市场权力扩张要求与政府行政审批制约间的矛盾 |
2、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与政府权力主导间的冲突 |
3、市场低成本追求与准入高门槛间的张力 |
三、社会领域的强烈诉求: 社会与政府的博弈 |
1、社会自治要求与政府权力压制间的矛盾 |
2、公民参与意愿与政府权力干预间的尴尬 |
3、社会监督需要与利益集团权力自我保护间的冲突 |
第六章 中国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构成要素与运行机制考察 |
一、建构权力清理的目标锁定基准 |
1、于法无据的权力事项 |
2、于法有据但不符地方实际的问题 |
3、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事项 |
4、职能部门的权力交叉重叠问题 |
5、权力行使中擅自增加环节的问题 |
二、明确内容: 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涵盖事项 |
1、清理权力: 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 |
2、确认权力: 编制权力目录与运行流程图 |
3、配置权力: 现有权力的调整、优化 |
4、公开权限: 公开权力清单与流程 |
5、制约权力: 建立健全全程监督制度 |
三、系统整合: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应协调的几组关系 |
1、数量与质量关系 |
2、权力下放与承接关系 |
3、共性与个性关系 |
4、“清单”与“网”的关系 |
四、推进逻辑: 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程序 |
1、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原则 |
2、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时间安排 |
3、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步骤 |
五、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机制 |
1、政府内部权力动力机制 |
2、政府与市场的权力作用机制 |
3、政府与社会的权力互动机制 |
第七章 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案例: 各地试点的现状考察与反思 |
一、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1.0时代: 三个试点地区执行效果考察 |
1、东部地区的试点: 江苏睢宁的干部系统化改革 |
2、中部地区的试点: 河北成安的权力改革之路 |
3、西部地区的试点: 成都武侯“一把手”权力勘界 |
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2.0时代: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实施 |
1、上海自贸区简介 |
2、上海自贸区成立的现实条件 |
3、上海自贸区管理制度的创新 |
4、负面清单模式与传统正面清单制度的区别 |
5、上海自贸区制定的负面清单 |
三、比较分析: 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执行现状反思 |
1、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成效 |
2、当前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3、比较分析 |
第八章 他山之石: 若干国家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践及启示 |
一、权力清单制度发端: 英国公民宪章运动 |
1、行政权力实施标准 |
2、官方信息获取: 信息自由法的保障 |
3、贯彻行政权力标准的外部控制 |
4、行政权力的救济: 控诉程序启动 |
二、最少的权力干预: 美国负面清单制度考察 |
1、雏形: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2、发展: 与若干国家的双边贸易协定 |
3、成熟: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
4、美国的负面清单制度 |
5、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三、较少权力干预: 韩国权力清单制度考察 |
1、取消贸易壁垒: 以申报取代审批 |
2、设定负面清单: 具体行业、领域的公布 |
3、贸易保障措施: 相关法律的制度保障 |
四、对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
1、政府的“自我削权”: 监管重于审批 |
2、权力的合法性溯源: 法律制度的完善 |
3、重视负面清单: 激发市场活力 |
第九章 对策建议: 推进与优化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
一、完善和强化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促进政府行政权力自我改革 |
1、摸清家底: 法无授权不可为 |
2、自我削权: 行政审批制度转型 |
3、财政控制: 预算审批制度创新 |
4、金融改革: 优化金融服务 |
5、挤压权力弹性: 控制自由裁量权 |
二、必须完善负面清单模式: 推动市场结构调整与升级 |
1、市场活力加法: 交易成本最小化 |
2、负面清单制度: 法无禁止即可为 |
3、克服市场负效应 |
4、复制与推广自贸区模式 |
三、必须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与制约 |
1、知情权保障: 公布政府权力清单 |
2、参与权保障: 完善听证制度 |
3、监督权保障: 社会主体监督权益的法律确认 |
4、媒体的监督权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公民普法教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公民普法教育逻辑:从理念、制度到行动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评述 |
一. 关于普法教育本体的研究 |
二. 关于普法教育的跨学科研究 |
三. 研究现状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贡献与未来努力方向 |
一. 主要贡献 |
二. 未来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第一章 普法的内涵:基于法治价值的理解 |
第一节 法与法治:普法的出发点 |
一. 法的内涵 |
二. 法治的内涵 |
第二节 普法内涵:张扬法治的社会行动 |
一. 法治与普法 |
二. 普法内涵的厘清 |
三. 普法教育的目标要素 |
参考文献 |
第二章 普法历程的演进分析 |
第一节 “一五”普法:知识启蒙(1986年-1990年) |
一. 中央政府宏观安排:普及法律常识 |
二. 各级政府推行普法的典型策略 |
三. 普法受众的反馈:被救助的“法盲” |
第二节 “二五”普法:制度建设(1991年-1995年) |
一. 中央政府宏观安排:转向制度建设 |
二. 各级政府推行普法的典型策略 |
三. 普法受众的反馈:“民告官”初现 |
第三节 “三五”普法:普治共举(1996年-2000年) |
一. 中央政府宏观安排:普治共举 |
二. 各级政府推行普法的典型策略 |
三. 普法受众的反馈:制度引导下的行为转变 |
第四节 “四五”普法:行动转变(2001年-2005年) |
一. 中央政府宏观安排:结合以德治国 |
二. 各级政府推行普法的典型策略 |
三. 普法受众的反馈:以违宪审查为例的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
第五节 “五五”普法:公民推进(2006年-2010年) |
一. 中央政府宏观安排:促进公民参与 |
二. 各级政府推行普法的典型策略 |
三. 普法受众的反馈:基于民间法治力量成长的法权意识初萌 |
第六节 “六五”普法:精神培育(2011年-2015年) |
一. 中央政府宏观制度安排:培育法治精神 |
二. 各级政府推行普法的典型策略 |
三. 普法受众的反馈:基于立法参与和程序正义的公民参与 |
参考文献 |
第三章 普法的困境:供求错配 |
第一节 政府的普法供给观察:一厢情愿 |
一. 普法理念定位的分析 |
二. 普法制度供给的分析 |
三. 普法行动过程的分析 |
第二节 公民的普法需求观察:法律需求不足 |
一. 实体正义理念下的法律“无用论” |
二. 实用理性下的公民法律信任弱化 |
三. 公民法权意识缺位下的法律需求不足 |
第三节 可能的症结:错配的普法教育供给与法权意识初萌 |
一. 政府单方供给模式的错配 |
二. 普法受众的普法需求错配 |
三. 公民普法行动的初萌特征 |
参考文献 |
第四章 相似教育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传统中国的“类普法”活动 |
一. 古代中国的法律教化 |
二. 晚清以来的国民性改造 |
三. 建国初期的艰难探索 |
第二节 国外公民教育中的“类普法”活动 |
一. 加拿大的公众法律教育(PLE) |
二. 英国的公众法律教育(PLE) |
三. 美国公民教育中的法律相关教育(LRE) |
第三节 “类普法”活动对中国普法教育的比较与启示 |
一. 实现模式的比较分析 |
二. 普法模式的演化机理分析 |
三. 制度演化对我国普法教育的启示 |
第四节 新型普法教育模式的方向:供求均衡视角的分析 |
一. 普法主体的多元性 |
二. 普法模式的互动性 |
三. 普法定位的服务性 |
四. 普法目标的价值性 |
参考文献 |
第五章 普法教育优化:基于普法教育供求平衡的法权人格培育 |
第一节 基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普法共识达成 |
一. 普法共识成败所在:国家、社会与公众的互动 |
二. 国家、社会和公民互动的重要途径:普法教育 |
三. 普法教育动力源:塑造公民法权人格 |
第二节 基于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公民法权人格的培育 |
一. 公民法权人格生成的理念要素 |
二. 公民法权人格生成的制度要素 |
三. 公民法权人格生成的行动要素 |
第三节 基于法权人格培育的普法教育模式优化 |
一. 面向需求的普法教育理念定位 |
二. 服务于需求的普法教育制度设计 |
三. 需求引导下的普法教育行动模式优化 |
参考文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本选题研究现状 |
四、本选题的主要概念 |
五、研究内容、目标与假设 |
六、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新时期以来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与动因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轨迹 |
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动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发展现状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取得的主要成绩 |
二、当前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农民的电视媒介接触及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实施 |
一、调查地点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三、样本的人口统计结构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媒介的接触状况 |
一、接触频率最高的媒介为电视 |
二、对电视传播的参与度很低 |
三、对新闻类节目较为关注 |
四、电视媒介是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
第三节 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 |
一、法律知识甚为缺乏 |
二、对法律的认同程度不高 |
三、缺乏亲近法律的情感 |
四、对法律的价值作用评价较低 |
五、立法主体意识和法律要求意识淡薄 |
第三章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 |
第一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状况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度总体上不低 |
二、更喜欢以案说法、涉案剧等类节目 |
三、有着长期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历史 |
四、更看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信息 |
五、农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信息沟” |
第二节 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动机分析 |
一、关注法制信息有着较强的实用性特点 |
二、接触涉案信息的主要动机是消遣娱乐 |
三、不少农民的接触动机较为含糊被动 |
四、主动学习动机有待调动或激发 |
第四章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调查分析 |
第一节 态度调查问卷的结构效度分析 |
第二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意义及形式的评价 |
一、充分肯定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 |
二、传播形式要达到农民满意程度尚有差距 |
第三节 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可信度和实效性的评价 |
一、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信任度不高 |
二、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实效性的评价较低 |
第四节 农民对电视涉农法制舆论监督功能的评价 |
一、对涉农法制舆论监督的功能发挥满意度低 |
二、现实法治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态度评价 |
第五章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各因子水平的影响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法律知识因子影响较大 |
二、接触程度、动机、态度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影响明显 |
三、亲身经历等对法律意识各因子有更重要的影响 |
第二节 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整体分析 |
一、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影响是长期的、累积的和潜移默化的 |
二、不同类型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各异 |
三、内容相关性强的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影响力也较强 |
四、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效能发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 |
第三节 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因素综合分析 |
一、性别、文化程度等个体因素影响法律意识水平 |
二、现实法治环境对法律意识水平有着比较大的影响 |
三、薄弱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影响法律意识生成 |
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不足或不完善 |
五、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
第六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缺失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内容等的不足 |
一、涉农法制传播目标导向的模糊不清 |
二、针对农村选题总量欠缺,为农服务倾向不足 |
三、传播内容缺乏“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传播方式的“互动性”与“参与性”等不强 |
五、涉农法制传播者主体意识及素质的欠缺 |
第二节 农民: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的不足 |
一、法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缺乏 |
二、权利主体意识及精神淡薄 |
三、自救型主体人格不足 |
四、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较低 |
第三节 政府:保障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缺失 |
一、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及制度保障机制缺乏 |
二、涉农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尚缺乏法制性保障 |
三、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不足 |
四、推动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不强 |
第七章 从传受双方探析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策略 |
第一节 电视媒体:明确培育目标,提升传播效能 |
一、明确对农培育目标,转变对农普法理念 |
二、在栏目设置或改版等上体现出为农服务倾向 |
三、提升传播内容的“法理性”、“实效性”及深度 |
四、针对农民接受特点,注重传播形式的“民生化” |
五、提升从业者对农普法的主体意识、责任感及素质 |
第二节 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主体意识及素养 |
一、突出法对农民的权利价值和作用 |
二、培养农民理想法信仰和法律怀疑精神 |
三、注重对农民自救型主体人格的培育 |
四、培养农民媒介接受主体意识及素养 |
第三节 政府:加强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机制建设 |
一、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 |
二、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
三、加强涉农法制传播的人才生成、培养与激励机制 |
四、构建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调查问卷 |
附录2: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3:睢宁县办理媒体反映事项问责暂行办法 |
后记 |
(9)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基础性概念阐释 |
第二章 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理论界定 |
一、实现的概念与特征 |
二、实现的类型与标准 |
三、实现的基本价值 |
四、实现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存在的问题 |
一、问题的理论总结 |
二、问题的实践验证 |
三、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四章 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原则 |
一、依法实现原则 |
二、平等对待原则 |
三、协调配合原则 |
四、合理衔接原则 |
五、监督问责原则 |
第五章 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要素分析 |
一、行政责任规范的预设 |
二、涉责事实的客观存在 |
三、责任实现主体的能动作用 |
第六章 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的逻辑过程 |
一、涉责事实的发现 |
二、涉责事项的立案 |
三、涉责事项的议决 |
四、问责决定的执行 |
五、问责决定的救济 |
第七章 有效实现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的路径选择 |
一、培育现代行政伦理 |
二、改革相关体制机制 |
三、完善行政责任制度 |
四、优化问责监督制度 |
五、健全责任救济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简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简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公共理性视野下政府动员能力问题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公共理性的内涵与特征 |
2.1.2 政府动员能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
2.2 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研究的理论支撑 |
2.2.1 现代宪政理论 |
2.2.2 公民社会理论 |
2.2.3 民主行政理论 |
2.2.4 国家能力建设理论 |
2.2.5 沟通理论 |
2.3 公共理性对政府动员能力的基本价值诉求 |
2.3.1 法治的正当性 |
2.3.2 协调的平衡性 |
2.3.3 体系的兼容性 |
第3章 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的现状透析 |
3.1 中国政府动员能力的历史回顾 |
3.2 现阶段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存在的问题 |
3.2.1 动员人员素质理性不足 |
3.2.2 动员资源控制均衡性薄弱 |
3.2.3 动员法理型权威不足 |
3.2.4 动员资源的碎片化严重 |
3.2.5 理性动员文化尚未形成 |
3.2.6 动员信息互动流通性不强 |
3.2.7 动员制度资源匮乏 |
3.3 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市场经济未充分发达 |
3.3.2 配给制度供给不足 |
3.3.3 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 |
3.3.4 传统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深远 |
第4章 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发展的对策选择 |
4.1 发展市场经济以夯实政府理性动员的体制基础 |
4.2 加强法治建设以丰赡政府理性动员的法理权威 |
4.3 培养公民社会以打造政府理性动员的社会根基 |
4.4 完善制度供给以指引社会自主动员的有序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转型期政治生活中的政府信誉问题——对几则行政案例的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困境及对策研究[D]. 李素梅. 山东建筑大学, 2020(12)
- [2]利益输送的刑法意义研究[D]. 杨晓培. 厦门大学, 2019(07)
- [3]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推进机制及策略研究[D]. 原博. 河南师范大学, 2019(07)
- [4]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D]. 朱军. 东南大学, 2019(01)
- [5]中国共产党执政公信力研究[D]. 曲彦. 辽宁师范大学, 2016(06)
- [6]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研究[D]. 王君君. 南京大学, 2015(01)
- [7]中国公民普法教育演进研究[D]. 高学敏. 复旦大学, 2014(01)
- [8]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D]. 王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
- [9]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研究[D]. 宋晓玲. 兰州大学, 2013(05)
- [10]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政府动员能力研究[D]. 刘彦君. 湖南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