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罗韵迪[1](2021)在《CG物业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发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经过40余年的发展,行业内已经出现了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但总体竞争较为分散。近年来,房地产从增量市场转为存量市场,受到诸多政策限制,房地产行业整体遇冷。位于房地产产业链后端的物业服务板块因为在房地产存量市场中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而成为房企重点发力点之一,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也使该板块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行业内收并购活动频繁。领先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拓展“物业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希望不断壮大规模和增强实力,在日渐激烈的竞争中延续自己的领先优势。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拟通过CG物业服务公司(下称“CG物业”)的案例探讨我国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战略,以期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战略选择提供参考。本文首先通过PEST分析法和波特五力分析法分析了该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再从经营、市场拓展、服务品质管理、人力资源与组织和财务五个方面分析CG物业的内部能力。接下来,文章再运用SWOT方法分析了 CG物业的优劣势及其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结合EFE、IFE矩阵量化评价结果,得出CG物业应做出SO增长型战略选择的结果。最后,文章介绍了发达国家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经验,结合CG物业的优势和行业中的机遇,为CG物业实施SO增长型战略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建议,并从组织、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品牌四个方面提出了战略保障措施。
高文田[2](2020)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研究: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体系》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面貌,而O2O模式作为“互联网+物业”的新模式,正在为物业服务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颠覆性的解决方案和推动力量;同时考虑到竞争力理论及其实证评价本身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议部分,本文并不期望能够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竞争力理论及其评价体系和框架。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在于从“互联网+”的视角,以价值链分析为基本工具,对“互联网+物业”的发展趋势进行规范性理论分析和探讨,然后从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理论方面,对“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进行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国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流程和服务内容,分析了传统物业服务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和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已有“互联网+物业”发展实践的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互联网+物业”是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产物,并且适应不同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社区O2O是“互联网+物业”的具体是实现形式。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采用O2O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通各个环节的通路,通过O2O的模式,不仅为业务带来了便利,也大大提高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效率,拓宽了收益渠道。(2)通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上对“互联网+”影响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深层规律的探讨,认为“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应主要致力于“三维八化”,其中“三维”指技术进步、模式升级和流程再造,“八化”则指分别从属于“三维”的八个方面,分别是从属于技术进步的管理网格化和服务智能化,以及从属于模式升级的企业规模化、竞争跨界化、业务多元化、用户平台,从属于流程再造的服务专业化和治理现代化。“三维八化”构成“互联网+物业”的主要发展方向。(3)分析了双寡头企业面临社区居民O2O偏好和政府物业新技术政策规制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并对双寡头企业O2O行为选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物业新技术的发展对于O2O,结果显示物业新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的O2O转型升级都具有积极性的指导意义;物业O2O政策下,分析了不同契约模型下社区达到最优决策时,物业价格、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平台上线的参与率的影响及社区协调决策;基于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社区O2O而需要进行流程再造的需求,企业面临着online平台搭建(自建或与委托第三方)以及运营模式(自运营与委托第三方)的决策,本节分别对自建且自运营、委托建设且自运营、自建且委托运营、委托建设且委托运营四种模式进行建模,并进行相应的数值分析。(4)研究紧扣“互联网+”时代趋势,系统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构建了一个由2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构成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本文以75家主要物业服务企业2019年的公开资料为基础,对该竞争力评价体系进行了实证验证。与现有的以“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评价研究”为代表的竞争力评价研究成果相比,由于本文的评价方法以价值链理论为根本依据,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也密切结合“互联网+”背景,在逻辑上更加具有内在一致性,因而评价结果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的可能创新点包括:(1)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理论模型。本文主要从探讨“互联网+”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内在逻辑入手,构造了一个“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理论模型,系统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路径,提出了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三维八化”体系,并给出一个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基于O2O模式的“互联网+”发展框架。(2)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发展的机制设计。从互联网技术政策规制角度,研究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社区居民的O2O行为选择;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O2O技术条件下,分析完全合作、完全不合作和成本分摊三种契约模型的社区居民选择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策略;在流程再造的需求下,对物业服务企业自建且自运营、委托建设且自运营、自建且委托运营、委托建设且委托运营四种模式进行分析。(3)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的评价体系。O2O模式作为“互联网+物业”的新模式,正在为物业服务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颠覆性的解决方案和推动力量,同时考虑到构建基于价值链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在某一方面刻画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在于从“互联网+”的视角,以价值链分析为基本工具,对“互联网+物业”的发展趋势进行规范性理论分析和探讨。本论文包含图22幅,表17个,参考文献120篇。
张文龙[3](2020)在《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案例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互联网的崛起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行业受到了冲击。作为我国传统的内需型行业,零售业成为了受冲击最明显的行业之一,传统的零售业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许多零售业企业选择通过跨行业整合的方式来加快自身的转型升级,但是跨行业整合是否能够帮助传统零售业企业摆脱现有的困局仍有待研究。论文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内外相关学者对于并购各方面的研究。在各种并购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昆百大跨行业并购我爱我家这一案例进行分析。论文在绪论部分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归纳总结。在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部分介绍了并购相关的概念以及并购相关的理论。案例介绍部分首先介绍了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并购双方企业的企业背景以及并购方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然后对此次并购的过程及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最后,论文在案例分析部分运用了并购方2015-2019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对并购方此次并购的动因、公司治理、并购绩效、协同效应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通过研究发现,此次并购的动因具有多样性,并购对昆百大的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有好有坏。利用几年来的财务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此次并购的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整体上来说是好的,但仍有些方面需要加强整合;此次并购协同效应方面的效果整体上来说也是好的,并购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及管理能力,但有些方面仍有待提升。最后,本文为处于传统行业的企业跨行业整合提供了相关建议。
封燕[4](2020)在《工作压力事件、情绪反应与员工破壁行为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人工智能、5G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快速革新,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向企业提出更高的挑战。“员工”作为组织重要的人力资源,其行为是影响组织获取竞争优势的微观基础。积极员工行为会给组织注入活力,促进组织高速运转,而消极员工行为会损害组织的长远利益,威胁组织可持续发展。因此,员工行为研究是组织行为学与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关注的热点。员工行为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突变性与质变性。在外界压力事件的刺激下,部分员工会由“被动付出”质变为“主动实践”,也有些员工会由“认真负责”突变为“偷工减料”。如何有效激发员工行为发生积极转变对个体及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尚未有研究对员工行为的突变进行定义、分类与探讨。为此,本研究提出“员工破壁行为”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在外界环境与自身的交互作用下,员工自发采取的促使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等发生突变或质变的行为。基于情感事件理论,事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会通过情绪的作用,即存在“事件-情绪-行为”的因果链。工作压力事件对员工破壁行为有怎样的影响?情绪反应是否在工作压力事件与员工破壁行为之间有中介效应或遮掩效应?为此,本研究以情绪反应为中介变量,构建工作压力事件与员工破壁行为的关系模型,用以探讨工作压力事件对员工破壁行为的影响机理。本研究首先在文献研究与深度访谈的质性分析基础上,对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编码,形成工作压力事件、情绪反应和员工破壁行为的调查量表。其次,对267名不同性别、年龄、行业的员工展开预调研,检验量表的信效度,并对其进行修正,形成正式量表。在正式调研中发放667份问卷,并采用AMOS软件验证问卷的可靠性与有效性。随后,本研究对工作压力事件、情绪反应与员工破壁行为进行描述性与差异性分析;采用相关分析与分层逐步回归分析方法验证工作压力事件对员工破壁行为的影响,并检验情绪反应在工作压力事件与员工破壁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与遮掩效应。最后,基于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为组织管理实践提供借鉴。本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工作压力事件由内生挑战压力事件、内生阻碍压力事件、交互挑战压力事件、交互阻碍压力事件、外生挑战压力事件和外生阻碍压力事件六维度构成。情绪反应由高激发积极情绪、低激发积极情绪、高激发消极情绪和低激发消极情绪四维度构成。员工破壁行为由内隐重生破壁、内隐劣化破壁、外显升华破壁、外显蜕变破壁、外显堕化破壁和外显恶化破壁六维度构成。(2)工作压力事件的均值为3.20,表明工作压力事件给员工造成的压力程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各维度均值得分顺序为内生挑战压力事件>内生阻碍压力事件>交互挑战压力事件>外生挑战压力事件>外生阻碍压力事件>交互阻碍压力事件;情绪反应的均值为3.02,表明员工的情绪反应强度处于中等水平,各维度的均值得分顺序为高激发积极情绪>低激发积极情绪>高激发消极情绪>低激发消极情绪;员工破壁行为的均值较低为2.78,37.96%的员工均值得分大于3,这反映出员工的破壁程度处于较低水平,各维度的均值得分顺序为外显升华破壁>内隐重生破壁>内隐劣化破壁>外显蜕变破壁>外显堕化破壁>外显恶化破壁。(3)员工破壁行为各维度在性别、年龄上存在显着性差异(男性和26-30岁的群体高,女性和51-60岁的群体低);情绪反应各维度在从事行业和职位层级上存在显着性差异(餐饮服务行业和中层管理者群体高,互联网行业和基层管理者群体低);交互挑战压力事件维度在月收入上存在显着性差异(月收入2000以下的群体高,月收入10000-29999的群体低)。(4)工作压力事件与员工破壁行为之间呈现中等强度的正相关(r=0.395),且工作压力事件各维度对员工破壁行为的预测作用存在显着差异。其中,外生挑战压力事件对内隐重生破壁和外显升华破壁的正向预测作用均最强,且对内隐劣化破壁有显着负向预测作用;交互阻碍压力事件对内隐劣化破壁的正向预测作用最强,并对外显堕化破壁、外显恶化破壁和外显蜕变破壁均具有显着正向预测作用。(5)工作压力事件与情绪反应呈现中等强度的正相关(r=0.399),且这两个变量各维度之间的相关关系存在显着差异。特别地,外生挑战压力事件与高激发积极情绪、低激发积极情绪呈显着正相关,与高激发消极情绪、低激发消极情绪呈显着负相关;交互阻碍压力事件、内生阻碍压力事件与高激发积极情绪、低激发积极情绪存在显着负相关,与高激发消极情绪、低激发消极情绪呈显着正相关。情绪反应在工作压力事件与员工破壁行为之间具有部分中介效应(解释比例为30.3%)。高激发积极情绪和低激发积极情绪均在外生挑战压力事件、交互挑战压力事件与内隐重生破壁、外显升华破壁和外显蜕变破壁之间具有中介效应,但高激发积极情绪的中介效应更强。此外,高激发积极情绪在外生挑战压力事件、交互挑战压力事件与员工的外显堕化破壁、内隐劣化破壁之间具有遮掩效应;高激发消极情绪和低激发消极情绪均在外生阻碍压力事件与外显堕化破壁和外显恶化破壁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但低激发消极情绪的中介效应更强。此外,高激发消极情绪在交互挑战压力事件、外生挑战压力事件与外显升华破壁和外显蜕变破壁之间具有遮掩效应。(6)针对理论模型与实证结果,本研究提出了基于S-E-D视角的员工破壁行为激活与控制策略体系。其中,压力差别管理策略、个体情绪引导与转化策略为驱动策略,基于个体统计特征的破壁行为靶向干预策略为辅助策略,员工破壁行为激活与控制策略为目标策略,以期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提供借鉴。该论文共有图58幅,表233个,参考文献222篇。
Ivan Sarafanov[5](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孙铭壕[6](2020)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文中研究表明文化服务产业是服务业的一个新兴领域,消费替代弹性小且产业附加值高,是各国服务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升级,文化服务贸易成为贸易领域的新蓝海。2019年,我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进出口52.8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412亿美元,文化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与美欧等国家发达的文化服务贸易相比,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仍存在贸易逆差大、国际竞争力不强、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等众多问题,与文化大国的地位不匹配。在日流、韩流大行其道、好莱坞电影风靡全球的当今世界,中国文化一直偏安一隅,难以形成潮流。因文化带有很强的地域特征,文化价值在与境外贸易过程中会因文化差异而遭受减值,需要政府扶持政策的规范与管理。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服务贸易的研究大都放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研究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又包括指标分析和实证分析。由于国家样本少、有效数据不足和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定量分析法得出的结论偏差较大。鉴于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从可获得性较强、来源准确可靠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的角度,探究各国政策差异对本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影响。首先,文章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传导效果。先对各国现有文化服务促进贸易政策进行分类,根据主导力量的不同分为政府主导型、偏政府主导型、中性、偏市场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根据政策手段不同可分为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三类。然后,本文参照政策手段分类法,分别对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理论传导机制和效用进行了分析:环境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而影响文化服务贸易环境,从而影响贸易发展;供给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供给侧角度为文化发展提供资源,扩大文化要素供给,从而促进文化服务贸易;需求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需求侧扩大文化需求,减少市场不确定性,稳定文化服务市场。一般而言,国家综合使用以上三种类型的政策工具,通过主题培育、资源供给、环境优化三条路径培育发展文化服务贸易。随后,以中国为例,从经济效益、产业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等四个角度来综合考察分析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带来的贸易增长效应、贸易平衡效应和贸易结构优化效应,我国的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显着提高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但存在出口总额远远小于进口总额,文化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贸易总额的比重偏低等问题,说明我国现行贸易政策还未达到预期效果。产业效益选用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劳动生产率评估政策效果,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固定投资额也逐年增加,文化服务从业人数和生产效率大幅增加,目前来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产业效益明显。社会效益更关注文化属性和消费者主观感受,选用文化影响程度和文化影响范围两个指标衡量,结果发现,中国文化服务对国外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很小,但社会影响范围因“一带一路”的实施不断扩大。文化安全是一国制定文化贸易政策的又一个出发点,本文选取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评判政策对本国文化保护的效果,评估结果发现,我国文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极低、国际竞争力较弱和竞争劣势明显。其次,选取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和英国等文化服务贸易大国的代表性行业,归纳分析这些国家在促进本国特色文化服务出口方面的经验。美国在影视、动漫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更侧重于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税收体系,提供宽松的竞争环境来培育行业龙头,带动行业集聚,提升行业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出台贸易促进政策实现全球化对外扩张。日本的动漫产业能够在世界市场占据大量份额,则得益于国内从制度到出口全方位的促进政策。法国的艺术品授权贸易的繁荣,离不开法国国内文化艺术制度、文化服务设施的完善、艺术欣赏的普及化以及对外强势的“文化例外”措施。英国艺术品授权贸易的发展则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包括拍卖行业严格有序的行业自治,以及英国国内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催生的“有限责任条款”等。综上得出的经验主要是:文化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均从贸易环境优化、政策财政支持、培育竞争力量、维护本国文化等几个角度制定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在协助本国文化扩张的同时,保护本国文化不受外来文化侵袭。再次,根据当今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特点,选取了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两个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是未来文化服务贸易的新趋势和新增长点,本文在准确阐述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概念和自身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美国、欧盟两国(地区)制定数字文化贸易政策的现状和趋势,发现美国作为数字文化强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而更看重文化保护的欧盟,则倾向于通过“数字税”的方式设置文化贸易壁垒。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正走向分化,这加剧了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摩擦,制约了国际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因各国对文化服务贸易的定义不统一,导致文化服务贸易数据统计有较大分歧。本文聚焦文化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差异性,归纳了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文化服务的分类和数据统计规则,着重分析了中美数据统计的差异和因差异导致的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距,以进一步评判不同统计方法的优劣。特别地,本文对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进行了分析。因文化服务贸易有文化和产品的双重属性,在国际贸易中有其显着特征。本文着重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领域“文化自由”和“文化例外”并存、“文化增值”和“文化折扣”并存的现象及其成因,并详细总结了国际贸易组织在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措施,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实践提供参考依据。最后,基于以上研究和讨论,结合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对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提出七点建议。第一,重点出口文化折扣较低的文化服务;第二,借用国外观众熟悉的文化样式传播中国文化,减少“文化折扣”;第三,采取“本土化+国际化”战略,保证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外国人能看懂,能理解,进而刺激文化服务消费;第四,瞄准文化亲缘性市场,寻求语言相近、地理相邻的国家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第五,借鉴发达国家文化贸易政策经验,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减少贸易摩擦;第六,兼顾国民文化需求与国家文化安全,采用市场引导、教育引导、社会福利引导等多种方式,树立国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第七,积极推动WTO中与文化服务贸易有关规则的改进,利用双边或多变文化合作,建立长久的文化战略合作关系。
郭金金[7](2020)在《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遏制房价过速上涨,缓解住房市场供求矛盾,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把“租购并举”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旨在推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住房市场调节机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重售轻租”等诸多原因,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慢,发展过程中尚面临不少问题,如租赁住房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租赁住房供给渠道狭隘,供给主体动力不足;住房租赁监管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不完善,租赁权益保障不足等,迫切需要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行系统审视,结合当前租购并举政策环境,厘清多方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互动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本研究在梳理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成果,总结比较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租购并举制度的政策内涵及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探究在租购并举制度下各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互动演化及其均衡策略,为规范我国租赁市场秩序,加快租购并举政策的有效落地提供建议。本文主要工作及研究成果如下:(1)系统梳理了住房租赁的有关研究基础与国际实践经验。通过总结与比较发达国家住房租赁制度改革与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根本原因:消费者“重购轻租”,承租人权益保护不足;租赁住房房源渠道狭窄,供给总量不足,存在结构性错配,企业参与租赁业务的动力不足;法律法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足。因此,要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长效机制,需要首先明确租购并举制度的政策内涵及影响,厘清住房租赁市场各主体利益诉求及其博弈关系。(2)分析了租购并举制度对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在分析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的基础上,对其政策内容及政策结构进行探究,发现:在租购并举相关政策中,环境型政策运用最多,供给型政策次之,而需求型政策最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对租赁住房供给主体来说,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税费优惠政策激励、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创新、保障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等政策均为有利于促进供给;对于消费者来说,政策执行使得承租人权益保障逐步加强,加快租购同权落地,逐渐引导消费者改变住房消费观念;对于监管主体(政府)来说:政策实施使得市场监管逐步加强,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诉求,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地方政府监管成本,提高其声誉。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激励与监管理论,提出了租购并举制度下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整体概念模型。(3)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演化博弈分析。引入市场结构影响因子、奖励力度、处罚力度等参数构建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了不同情形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动态演化稳定策略,并在此基础上运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分析了各种约束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及其策略演化过程,探究了结构影响因子、奖励力度、处罚力度等主要参数对央地政府行为策略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提出了政策执行监管的有效建议。(4)政府、企业与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研究。基于租购并举制度实施的激励与监管视角,构建了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三个主体在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实施过程中的策略互动过程及其演化稳定均衡策略,并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政府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励补贴、处罚力度、企业主动与被动参与住房租赁业务的净收益差额是影响企业行为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对企业选择主动参与住房租赁策略有正向影响;政府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与补贴、消费者租房和买房的净收益差额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策略选择的主要因素,对消费者选择租赁策略有正向影响。(5)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的演化博弈研究。基于有限理性特征,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探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出租人住房出租的监管策略,并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仿真。结果表明:对于出租人来说,当其付出的违规处罚代价高于违规多得的净收益与被跨级监管发现违规概率的比值时,其最优策略选择就是合规出租;反之,出租人会选择违规出租策略。对于政府来说,当监管收益高于其监管成本时,其最优策略即为监管;当政府监管收益小于其监管成本与失职处罚的差额时,其最优策略为不监管。(6)房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研究。基于房产中介服务监管维权纠纷问题,构建政府监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承租人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管维权威慑博弈模型,并进行模型求解,分析了模型威慑均衡、挑战均衡和分离均衡三种均衡状态的实现条件。研究表明:承租人维权行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激发承租人正当维权的关键所在。应以培育强硬型政府监管部门和承租人为目标,降低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承租人产生冲突的感知价值,以实现维权纠纷处置的威慑均衡;以维权表象透视事件本质,重点关注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侵权行为处理的态度、措施及决心,有针对性采取监管策略与处理措施;注重通过承租人反馈获得有效信息,有效发挥其维权监管约束作用。(7)结论与展望。对本文的研究工作与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建议,以加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租购并举制度有效实施,并针对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王柏峰[8](2020)在《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以及房地产行业的日趋成熟,近年来,我国的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而物业管理作为一项由管理转型为服务的行业已得到了普遍推广。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业委会建设政策供应不足与缺陷也是社区治理矛盾冲突不断的重要原因,多年得不到制度性的解决,造成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物业选聘难,物业服务评估难等一系列难题;同时负责指导、协助小区业主自治的一些社区缺乏该项工作经验,或者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也制约着业主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有效化解物业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本文主要研究物业管理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访谈法对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服务营销的7Ps和STP分析,结合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通过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概况,对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了行业分析以及存在的营销问题阐述,主要问题有:营销团队不够完善、服务产品单调,市场化程度低、服务营销理念较为落后、忽视了对他人的展示和推销、市场价格混乱,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研究和保障举措与发展建议,并对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趋势作了回顾与展望。希望通过对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研究能够提高社会对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认识和了解,从而为物业管理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在国内的发展提供可参考价值,提升物业管理第三方民间机构的行业定位和地位。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邵彦文[10](2019)在《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存在可以为政府、社会与群众提供诸多便利。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关系到我国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提供服务时,专业的登记代理服务不仅可以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登记服务,节约群众的登记时间,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量。在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市场管理中,行业协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协会与政府相比具有信息来源充分、专业程度高、监管成本低等优势,由于政府部门管理逐步向“放管服”体制改革,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需要行业协会的协助,使得我国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正在由政府管理模式向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模式转变。因此,如何让政府、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行业中充分发挥其真正作用,完善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体系成为当前不动产登记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座谈形式,对江西省部分地区做了调研。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结果如下:1.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相关概念的界定。广义的不动产登记中介实质上涵盖了多项领域,涉及多种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背景下,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狭义的不动产登记中介,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在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进行登记的具有不动产登记代理营业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2.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对江西省部分地区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选取三个典型的中介机构进行案例分析,发现了现阶段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主要存在制度建设滞后、行政监管权责分配不清、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落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单一、执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等问题。总结出中介服务问题的原因:从政府层面上看,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不到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从行业协会层面上看,现有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较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行业协会尚待建立,未能起到政府与机构间良好的桥梁作用;从中介机构层面上看,中介机构对行业活动缺少一定的执业规范,自律不严,中介机构之间恶性竞争、各自为战。3.完善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介服务的建议。政府在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行业建设中应尽快完善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优化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及明确市场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行业协会为实现其在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市场中的作用,应从优化行业协会内部建设和落实行业协会外部监管职能方面着手准备;中介机构应明确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注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设置奖惩制度留住人才,建立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机构服务宣传力度,使不动产登记中介朝着规范化、统一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从政府管理、不动产行业协会、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三个层面探索完善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对策及建设,激发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介服务市场活力,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部门行政效率,实现市场、社会及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机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CG物业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1.2.1 研究方法 |
1.2.2 论文框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关于企业战略理论的研究 |
1.3.2 国内关于企业战略理论的研究 |
1.3.3 国内关于物业服务行业战略选择的研究 |
第二章 CG物业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分析 |
2.1 CG物业发展概况 |
2.1.1 公司简介 |
2.1.2 规模 |
2.1.3 业务构成及分布 |
2.1.4 存在的问题 |
2.2 外部环境分析 |
2.2.1 宏观环境PEST分析 |
2.2.2 行业及市场环境五力模型分析 |
2.3 内部能力分析 |
2.3.1 市场拓展能力 |
2.3.2 服务品质管理能力 |
2.3.3 人力资源与组织能力 |
2.3.4 财务能力 |
第三章 关键因素分析与战略选择 |
3.1 CG物业面临的战略选择SWOT分析 |
3.2 外部关键因素评价 |
3.3 内部关键因素评价 |
3.4 战略选择 |
第四章 发展战略设计 |
4.1 发达国家物业服务的实践和启示 |
4.1.1 美国物业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典型企业 |
4.1.2 日本物业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典型企业 |
4.1.3 发达国家对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的启示 |
4.2 CG物业发展目标 |
4.3 战略措施 |
4.4 保障措施 |
4.4.1 组织变革 |
4.4.2 人力资源 |
4.4.3 企业文化 |
4.4.4 品牌建设 |
第五章 结论 |
5.1 结论 |
5.2 局限性及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2)“互联网+”背景下的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研究: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论文架构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研究现状 |
2.1.1 ”互联网+”的基础研究 |
2.1.2 ”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
2.1.3 ”互联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研究 |
2.2 企业价值链理论的研究现状 |
2.2.1 企业价值链基础理论研究 |
2.2.2 物业服务企业价值链研究 |
2.3 企业竞争力理论的研究现状 |
2.3.1 企业竞争力的资源学派 |
2.3.2 企业竞争力的能力学派 |
2.3.3 企业竞争力的综合研究 |
2.4 企业竞争力评价理论的研究现状 |
2.4.1 企业竞争力评价方法研究 |
2.4.2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 |
2.5 O2O理论和实践研究现状 |
2.5.1 O2O商业模式发展趋势 |
2.5.2 O2O商业模式业务元素分析 |
2.5.3 O2O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3 传统物业服务的“互联网+”转型 |
3.1 物业服务内容 |
3.1.1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活动 |
3.1.2 物业服务企业的辅助活动 |
3.2 传统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
3.2.1 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不平衡问题 |
3.2.2 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不充分问题 |
3.3 互联网+物业的O2O模式转变 |
3.3.1 “互联网+物业”的服务模式转变 |
3.3.2 “互联网+物业”的O2O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4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路径研究 |
4.1 “互联网+”的技术经济特征和对竞争力的主要影响 |
4.1.1 “互联网+”的技术经济特征 |
4.1.2 “互联网+”对融合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影响 |
4.2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本逻辑 |
4.2.1 “互联网+”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技术进步的基本逻辑 |
4.2.2 “互联网+”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升级的基本逻辑 |
4.2.3 “互联网+”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再造的基本逻辑 |
4.3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路径 |
4.3.1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技术进步 |
4.3.2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升级 |
4.3.3 加快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再造 |
4.4 本章小结 |
5 物业新技术要求对物业O2O行为选择的影响 |
5.1 物业新技术要求与竞争发展 |
5.2 问题描述与假设 |
5.3 模型构建与求解 |
5.3.1 MSI模式 |
5.3.2 MSII模式 |
5.3.3 MSIII模式 |
5.4 结果对比与分析 |
5.5 研究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6 物业O2O模式分析与机制设计 |
6.1 问题描述与假设 |
6.2 模型建立与求解分析 |
6.2.1 完全合作契约模型 |
6.2.2 完全不合作契约模型 |
6.2.3 参与成本分担契约模型 |
6.3 三种契约模型比较分析 |
6.3.1 三种契约模型下的比较分析 |
6.3.2 社区协调契约设计 |
6.4 数值仿真 |
6.4.1 价格和参与度上限对平台上线的参与率的影响 |
6.4.2 价格和参与度上限对社区收益的影响 |
6.4.3 价格和参与度上限对协调机制影响 |
6.4.4 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平台上线的参与率的影响 |
6.4.5 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社区收益的影响 |
6.4.6 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协调机制影响 |
6.5 研究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7 O2O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再造策略分析 |
7.1 问题描述与假设 |
7.2 模型建立与求解分析 |
7.2.1 自建且自运营 |
7.2.2 委托建设且自运营 |
7.2.3 自建且委托运营 |
7.2.4 委托建设且委托运营 |
7.3 模型比较分析 |
7.3.1 模式一VS模式二 |
7.3.2 模式一VS模式三 |
7.3.3 模式一VS模式四 |
7.4 数值仿真 |
7.5 研究结论 |
7.6 本章小结 |
8 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竞争力的评价 |
8.1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理论方法 |
8.1.1 企业竞争力评价的价值链分析逻辑 |
8.1.2 基于价值链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的主要维度 |
8.2 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
8.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8.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权重确定 |
8.2.3 评价方法及其特点 |
8.3 物业服务企业O2O竞争力评价实证分析 |
8.3.1 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 |
8.3.2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结果 |
8.3.3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影响因素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网格 |
附录 B |
附录 C 已上市主要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
表索引 |
图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跨界并购 |
2.1.2 并购绩效 |
2.1.3 协同效应 |
2.2 衡量企业并购绩效的方法 |
2.2.1 事件研究法 |
2.2.2 会计研究法 |
2.2.3 EVA评价法 |
2.3 并购协同效应的分类 |
2.3.1 经营协同效应 |
2.3.2 管理协同效应 |
2.3.3 财务协同效应 |
2.4 并购的相关理论 |
2.4.1 规模经济理论 |
2.4.2 市场势力理论 |
2.4.3 协同效应理论 |
第3章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案例介绍 |
3.1 并购双方公司介绍及我国零售业发展概况 |
3.1.1 昆百大公司介绍 |
3.1.2 我爱我家公司介绍 |
3.1.3 我国零售业发展概况 |
3.2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的过程 |
3.3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交易相关情况 |
3.3.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3.2 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3.3.3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第4章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案例分析 |
4.1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动因分析 |
4.1.1 通过跨行业整合实现转型升级 |
4.1.2 充分发挥双方业务的协同效应 |
4.1.3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
4.2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公司治理影响分析 |
4.2.1 股权结构 |
4.2.2 组织架构 |
4.2.3 公司治理结构 |
4.3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绩效分析 |
4.3.1 市场反应分析 |
4.3.2 财务绩效分析 |
4.4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协同效应分析 |
4.4.1 经营协同效应 |
4.4.2 管理协同效应 |
4.4.3 财务协同效应 |
第5章 案例的启示及借鉴 |
5.1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的启示 |
5.1.1 跨界并购应明确并购动机及目标企业的优势 |
5.1.2 跨界并购应重视并购后的公司治理 |
5.1.3 跨界并购应注重并购后的整合以更好地实现协同效应 |
5.2 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的借鉴 |
5.2.1 合理地选择目标行业及目标企业 |
5.2.2 通过跨界并购完成自身的转型升级 |
5.2.3 加强并购后的整合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的局限性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工作压力事件、情绪反应与员工破壁行为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工作压力相关研究 |
2.2 情绪相关研究 |
2.3 员工工作场所行为相关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3 质性分析与概念模型构建 |
3.1 工作压力事件结构探析 |
3.2 情绪反应结构探析 |
3.3 员工破壁行为结构探析 |
3.4 工作压力事件、情绪反应与员工破壁行为的关系模型构建 |
4 调研设计与实施 |
4.1 问卷设计 |
4.2 预调研与量表检验 |
4.3 正式调研与样本统计分析 |
5 描述性与差异性分析 |
5.1 工作压力事件描述性与差异性分析 |
5.2 情绪反应描述性与差异性分析 |
5.3 员工破壁行为描述性与差异型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工作压力事件对员工破壁行为的影响研究 |
6.1 工作压力事件与员工破壁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
6.2 工作压力事件对员工破壁行为的影响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员工情绪反应的中介效应分析 |
7.1 工作压力事件与情绪反应的相关性研究 |
7.2 员工情绪反应的中介效应检验 |
7.3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管理对策 |
8.1 研究结论 |
8.2 管理对策与建议 |
8.3 研究创新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五节 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
四、国内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二节 国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研究内容 |
四、国外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一、国内外关于文化服务贸易概念的辨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侧重领域的差异 |
三、国内外研究侧重领域差异形成原因分析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与本文研究方向 |
第三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析 |
第一节 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内涵 |
一、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三、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机理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依据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用分析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分析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益分析 |
第四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 |
一、文化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概述 |
二、与文化贸易有关的WTO争端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的互动关系 |
第四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影视领域 |
一、美国的影视政策 |
二、法国影视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韩国的影视政策 |
四、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动漫领域 |
一、美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日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艺术品授权领域 |
一、法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英国的主要政策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研究 |
第一节 数字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 |
一、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概念、内涵与特征 |
二、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
三、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壁垒 |
四、数字文化服务贸易规则之争 |
五、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 |
六、中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选择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政策专题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标准 |
二、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框架与实践 |
三、中美文化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组织机构 |
一、各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组织机构 |
二、中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障碍及借鉴 |
第六章 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分析 |
第一节 “文化自由”与“文化例外”共存 |
一、文化例外是保护本国文化的盾牌 |
二、“文化自由”有利于推广本国文化产品与服务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文化折扣”与“文化增值” |
一、文化折扣及成因 |
二、文化增值及成因 |
三、中国文化服务贸易从“文化折扣”转变为“文化增值”的策略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国际规则中的文化特性考量 |
一、WTO现有文化服务贸易规则 |
二、WTO文化贸易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博弈和协调 |
三、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
四、中国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趋势的对策建议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我国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方面存在的差距 |
二、国外先进政策实践带来的启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促进文化服务贸易由“文化折扣”转向“文化增值”的策略选择 |
二、积极参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制定 |
第三节 下一步研究计划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7)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1 政策执行理论 |
2.1.2 市场监管理论 |
2.1.3 演化博弈理论 |
2.1.4 供求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住房的属性 |
2.2.2 住房租赁市场的界定 |
2.2.3 住房租赁的交易模式及特点 |
2.2.4 住房租赁市场核心利益主体的界定 |
2.3 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的相关研究 |
2.3.1 租购并举制度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2 央地政府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3 住房租赁激励的相关研究 |
2.3.4 住房租赁监管的相关研究 |
2.3.5 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行为博弈的相关研究 |
2.4 国际住房租赁制度改革与实践经验 |
2.4.1 美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2 德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3 新加坡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4 日本与英国住房租赁制度与实践 |
2.4.5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及成因 |
2.5 研究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租购并举制度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影响研究 |
3.1 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及主要政策内容 |
3.1.1 租购并举制度的实施背景 |
3.1.2 租购并举制度下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
3.2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供给主体的影响 |
3.2.1 增加租赁用地供给助力企业新建租赁住房 |
3.2.2 税费优惠政策激励租赁住房供给 |
3.2.3 金融产品创新解决住房租赁企业融资困境 |
3.2.4 多项政策举措保障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 |
3.3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租赁住房需求主体的影响 |
3.3.1 实证研究 |
3.3.2 承租人权益保障逐步加强 |
3.3.3 “租购同权”逐步落地 |
3.3.4 引导消费者逐步改变住房消费观念 |
3.4 租购并举政策体系对住房租赁监管主体的影响 |
3.4.1 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逐步加强 |
3.4.2 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保障民生的目标诉求 |
3.4.3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
3.4.4 地方政府监管成本增加,声誉提升 |
3.5 租购并举制度下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的概念模型 |
3.5.1 概念模型的提出 |
3.5.2 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激励与监管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3 政府、企业与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4 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的演化博弈概念模型 |
3.5.5 房产中介租赁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概念模型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央地政府间租购并举政策执行的激励与监管演化博弈 |
4.1 博弈机理分析 |
4.2 模型构建 |
4.2.1 模型假设 |
4.2.2 支付矩阵 |
4.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4.3.1 系统局部均衡点 |
4.3.2 演化稳定策略及仿真 |
4.4 主要参数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1 市场结构影响因子对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2 奖励力度对央地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 |
4.4.3 处罚力度对央地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 |
4.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租赁企业和消费者间住房租赁激励监管演化博弈 |
5.1 博弈机理分析 |
5.1.1 政府与住房租赁企业间的博弈关系 |
5.1.2 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5.1.3 住房租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5.2 模型构建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5.3.1 复制动态方程 |
5.3.2 均衡点的稳定性及其仿真 |
5.4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出租人住房出租行为监管演化博弈 |
6.1 博弈机理分析 |
6.2 模型构建 |
6.2.1 模型假设 |
6.2.2 支付矩阵 |
6.3 模型求解及仿真 |
6.3.1 系统局部均衡点 |
6.3.2 演化稳定策略ESS |
6.3.3 模型演化仿真 |
6.4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房产中介租赁服务监管维权威慑博弈 |
7.1 模型构建 |
7.1.1 模型假设 |
7.1.2 模型构建 |
7.2 模型求解 |
7.2.1 政府监管部门行为分析 |
7.2.2 房屋承租人行为分析 |
7.2.3 房产中介机构行为分析 |
7.2.4 均衡求解 |
7.3 模型分析 |
7.3.1 培育强硬型房屋承租人的策略 |
7.3.2 针对强硬型房产中介机构的策略 |
7.3.3 针对软弱型房产中介机构的策略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建议及措施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8)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第三方物业相关研究 |
2.1.1 国内外物业管理研究 |
2.1.2 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 |
2.1.3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 |
2.1.4 研究述评 |
2.2 服务营销 |
2.2.1 物业服务相关理论 |
2.2.2 服务营销相关理论 |
2.2.3 营销的7PS相关理论 |
第三章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外部环境分析 |
3.1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发展分析 |
3.1.1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 |
3.1.2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竞争方式 |
3.2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
3.3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地位 |
3.4 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
3.5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调查分析 |
3.6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竞争者分析 |
3.7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第四章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现状和未来目标市场定位 |
4.1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营销现状 |
4.1.1 杭州市拱墅区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 |
4.1.2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目前营销模式分析 |
4.1.3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实践成果 |
4.2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
4.2.1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问题分析 |
4.2.2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优劣势分析 |
4.3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营销STP分析 |
4.3.1 市场细分 |
4.3.2 市场选择 |
4.3.3 市场定位 |
第五章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 |
5.1 产品策略 |
5.2 价格策略 |
5.3 营销渠道策略 |
5.4 营销促销策略 |
5.4.1 营销促销人员与关系推销 |
5.4.2 营销促销直接营销 |
5.5 人员营销策略 |
5.6 购买过程参与体验策略 |
5.7 有形展示策略 |
第六章 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保障举措 |
6.1 提高服务产品市场化程度 |
6.2 健全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制度的相关法规 |
6.3 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
6.4 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理论研究与内涵分析 |
2.1 基础理论研究 |
2.1.1 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 |
2.1.2 博弈理论分析 |
2.1.3 市场中介理论分析 |
2.2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相关内涵分析 |
2.2.0 不动产及不动产统一登记 |
2.2.1 不动产登记中介的概念界定 |
2.2.2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内涵 |
2.2.3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范围的界定 |
3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政策背景及行业分析 |
3.1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相关政策解读 |
3.2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相关行业协会 |
3.3 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服务 |
4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调研与案例分析 |
4.1 问卷调研开展阶段 |
4.1.1 问卷设计 |
4.1.2 数据收集 |
4.2 问卷调研分析阶段 |
4.2.1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调查问卷分析 |
4.2.2 群众调研问卷分析 |
4.2.3 政府专家学者调查问卷分析 |
4.3 典型中介机构案例分析 |
4.3.1 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
4.3.2 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
4.3.3 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
5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1 政府管理方面 |
5.1.2 行业协会方面 |
5.1.3 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方面 |
5.2 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中介服务法律规范缺失 |
5.2.2 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不到位 |
5.2.3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行业协会尚待建立 |
5.2.4 中介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 |
6 完善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对策建议 |
6.1 政府推进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建设 |
6.1.1 完善不动产中介服务法律法规 |
6.1.2 优化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 |
6.1.3 明确市场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 |
6.1.4 小结框架图 |
6.2 行业协会推进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建设 |
6.2.1 优化行业协会内部职能建设 |
6.2.2 强化行业协会外部监管职能 |
6.2.3 小结框架图 |
6.3 中介机构推进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建设 |
6.3.1 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
6.3.2 提高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比重 |
6.3.3 建设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质量监控体系 |
6.3.4 加大中介机构服务宣传力度 |
6.3.5 小结框架图 |
7 主要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CG物业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罗韵迪.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1)
- [2]“互联网+”背景下的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研究: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体系[D]. 高文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3]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案例研究[D]. 张文龙.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1)
- [4]工作压力事件、情绪反应与员工破壁行为的关系研究[D]. 封燕.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5]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6]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D]. 孙铭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租购并举制度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激励与监管策略研究[D]. 郭金金.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8]美度社区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营销策略研究[D]. 王柏峰. 浙江工业大学, 2020(12)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邵彦文.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