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理事会制度析论(论文文献综述)
陈咏梅[1](2022)在《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7月欧盟首次任命首席贸易执法官负责监督欧盟贸易政策的执行。欧盟首席贸易执法官的职责之一是管理根据《贸易壁垒条例》(TBR)发起的调查。实际上,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包括两个层面,一为欧盟基本法层面的相关立法(以下简称"欧盟条约"第113/133/207条),二为欧盟二级立法层面的TBR。一方面,随着"欧盟条约"第113/133条演变为《里斯本条约》第207条,欧盟实施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扩大了,相应地,欧盟委员会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范围也扩大了。另一方面,TBR规定了专门的贸易壁垒调查程序,为欧盟企业直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针对欧盟外第三国贸易壁垒的调查申请提供了便利。欧盟两类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对欧盟企业的影响表明,依据"欧盟条约"或TBR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各有利弊。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创新性建设过程中,应当从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中取长补短,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信息披露,建立便利的内部网络联系机制,制定让申请人有确信时间依赖的更为规范的行政立法,从法治层面切实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可预见的法律环境。
王达坡[2](2021)在《另类投资基金单一护照制度:欧盟实践与中国因应》文中指出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单一护照制度是构建欧盟"单一基金市场"的重要工具。囿于规则制定缺漏、解释机制不健全、部分欧盟成员国抵触等原因,《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力图通过单一护照制度实现对非欧盟国家或地区开放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市场,统一欧盟全境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另类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目标至今仍未实现。随着《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修改法令与评审意见的发布,欧盟计划对单一护照制度向非欧盟主体开放进程停滞、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监管权限不足、欧盟成员国滥用私募制度等问题进行重点改革。《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单一护照制度的改革计划与我国基金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具有较好衔接性,我国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单一护照的形式加入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市场的议题值得深入研究。
周学峰[3](2022)在《商事交易中及时支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商事交易中的拖欠账款问题主要源于双方在交易中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对此仅依赖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建立一套防止拖欠账款的及时支付制度。在立法时,应当区分国家机关等公法人与商事大型企业,对于前者应当设定最长付款期限,而对于企业间的交易则宜规定一个弹性的付款期限,同时,可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和信用机制来激励大型企业在交易中尽可能地缩短付款期限。
王谋,吉治璇,康文梅,陈迎,张莹[4](2021)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点、影响及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重提"碳边境调节机制"即碳关税引起各方关注,随后欧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进碳关税制定和立法进程。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决议,同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的《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提案,开启了碳关税正式立法进程。综合两版案文来看,CBAM在执行方式上将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关联,碳价格执行EU ETS当期价格;覆盖领域上,第一个执行期主要覆盖水泥、电力、肥料、钢铁、铝等五个行业;执行范围是除了欧盟国家或已实现与EU ETS连接的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其余国家均属于执行对象;核算方式上,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直接排放的实测数据,则采用出口国相关领域产品的平均排放强度或者欧盟该类产品性能最差的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此外,CBAM机制还包含了"避免双重征碳税""防止规避征税"等内容。作者测算了2021年3月和7月两个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分别为:第一,欧洲议会3月CBAM决议经济影响,基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第四阶段"碳泄漏"清单涉及相关行业测算,如果清单中所有对欧出口商品都被征税,征税总额为32.90亿美元(碳配额价格按70欧元/t,即80美元/t计价)。第二,欧盟委员会7月CBAM提案经济影响,课题组对5个将要实施行业进行测算,中国需支付8.34亿美元碳关税,其中钢铁6.19亿美元,铝2.08亿美元,水泥和肥料被征税0.01亿美元和0.06亿美元。采用全球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测算,中国GDP损失为1.86亿美元。目前来看,欧盟CBAM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技术上都还面临诸多挑战,但可以预见作为单边措施欧盟依然会积极推进CBAM立法进程,并抛出一份其他国家难以接受的实施方案作为平衡其所谓竞争力损失并向其他国家施压提升全球减排努力的谈判筹码。反对单边碳关税措施是中国一贯立场,面对欧盟新一轮碳关税进程,中国可继续坚持气候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予以明确反对,并从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等层面整体布局,反对CBAM实施。
孔凡伟[5](2021)在《欧洲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以共同外资与财政政策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英国脱欧等事件凸显欧洲一体化进程面临的挑战。事实上,欧洲一体化进程始终受到各国政治意愿契合状况、路径选择趋同情况以及大众与精英关系状态等三大因素的制约。我们选取欧盟共同外资政策和共同财政政策作为案例,来解读当前欧洲一体化发展进程的现实状态。我们发现,在外资问题上,各国拥有较为一致的政治意愿且多倾向于由成员国政府主导外资事项,再加上社会各界对外资存在较高共识,欧盟启动了着眼外资审查的共同外资政策;在"财政联盟"建设问题上,各国存在较大立场分歧且法德两国存在路径选择分歧,加上各国公众对财政事项态度谨慎,欧盟共同财政政策启动与发展必将波折不断。
杨娜,崔亚男[6](2021)在《欧盟难民问题中的德国领导力有效性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中东北非局势动荡导致大批战争难民涌入欧盟。难民问题已成为困扰欧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难题。德国作为欧盟一体化的主导力量,有能力也有意愿领导伙伴国共同应对难民问题。领导者的权力资源、成员国偏好以及所处的制度环境都是影响德国领导力的重要因素。在德国的积极推动下,欧盟采取成员国分摊难民数量的配额制以及与邻国土耳其签署《欧盟—土耳其难民协议》的双重举措。然而,难民政策在决策和执行两个阶段脱节,德国的领导力在政策形成过程中较为成功,而在政策执行阶段则表现不力。尽可能降低成员国对其在欧盟领导力的警惕,强化法德之间的合作,寻找潜在的"志愿同盟",以及推动欧盟睦邻政策的调整是提高德国在难民问题中领导力的有效途径。
杨友孙[7](2021)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波兰、匈牙利对“欧洲化”的偏离——基于欧盟理事会决策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尤其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波兰、匈牙利与欧盟的矛盾有升级态势。在英国逐渐淡出并最终脱离欧盟后,波兰、匈牙利等国的疑欧倾向有所加强,在接受难民、"LGBTQ+"权利、民主、法治等方面与欧盟展开了激烈较量,出现了"波匈轴心"的说法。通过分析波兰、匈牙利在2009—2020年欧盟理事会中的投票情况发现,两国在价值观领域与欧盟的冲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欧盟团结,给欧盟的民主、法治、司法独立等带来了挑战,但两国与欧盟的冲突仍处于可控范围,并没有出现彻底偏离"欧洲化"的倾向;波兰、匈牙利的疑欧倾向仍属于"软疑欧"范畴;"波匈轴心"并不存在,两国与欧盟的价值观冲突也并未外溢到其他领域或其他国家。
黄树标[8](2021)在《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说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形式。尽管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面临刑事司法合作法律机制不健全、反洗钱法律机制缺失、中外法律制度差异大、引渡机制效果不佳等困境。对此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健全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推动高效务实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反洗钱合作机制,从源头上打击和预防向境外非法转移腐败资产行为;改变现有引渡机制效果不佳的状况,积极探索其替代性解决措施;通过资产分享机制提高资产流入国协助追回腐败资产的积极性。
赵晨[9](2021)在《从“蛮权力”回归“巧权力”:拜登政府对欧政策初评》文中研究指明拜登高度重视欧洲盟友对增进美国国家利益和保持美国霸权地位的作用。拜登政府对美国的对欧政策与特朗普政府的政策做出了切割,以"巧权力"取代"蛮权力",通过对美国与欧洲双边经贸、国际事务和外交风格的调整,使跨大西洋伙伴关系迎来新的"蜜月期"。拜登政府调整对欧政策既有民主党和执政团队"亲欧"的原因,也有联合欧洲盟友对俄罗斯和中国进行"抱团"对抗和竞争的考量。欧洲尽管总体上欢迎"美国回归",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领域也和拜登政府立场相近,但出于对欧洲经济利益和稳定地区局势的考虑,并不愿在中美之间选边站队。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从学理的角度批驳了拜登政府提出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论调。
孔凡伟[10](2021)在《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前景及对中国在欧投资政治风险的化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底,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中欧投资协定如期达成。这一协定涵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等内容,并具有全面性、均衡性、互惠性、典范性等四大突出特点。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的批准是中欧投资协定生效的必经程序;欧洲议会对协定审批程序的冻结,使其批准进程受阻。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前景主要受制于欧盟各国的立场、欧洲议会的态度以及美国的干扰等因素。在中国对欧投资政治风险凸显的情势下,中欧投资协定可通过提升中欧投资关系互惠性、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约束欧盟外资监管行为等路径来化解这一政治风险。
二、欧盟理事会制度析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欧盟理事会制度析论(论文提纲范文)
(1)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基本法:从《欧共体条约》第113条到《里斯本条约》第207条 |
(一)《欧共体条约》第113条 |
(二)《尼斯条约》第133条 |
(三)《里斯本条约》第207条 |
三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二级立法:《贸易壁垒条例》 |
(一)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遵从 |
(二)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路径 |
(三)贸易壁垒调查的程序及时间限制 |
(四)对“欧盟利益”的考量 |
(五)贸易壁垒调查申请的法律依据 |
(六)贸易壁垒的调查领域 |
(七)欧盟委员会在TBR决策程序中的权力 |
(八)对欧盟委员会行使权力的监督 |
四 两类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对欧盟企业的影响 |
五 启示 |
(一)调查信息的透明 |
(二)调查申请的便利 |
(三)调查程序的规范 |
六 结语 |
(2)另类投资基金单一护照制度:欧盟实践与中国因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AIFMD单一护照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AIFMD的制定背景与突破 |
(二)AIFMD单一护照制度的规则内容 |
1. 制度的概念与适用对象 |
2. 制度的运作方式 |
3. 制度规则的主要特点 |
三、AIFMD单一护照制度实施面临的主要障碍 |
(一)域外延伸适用停滞 |
(二)欧盟成员国“地方监管主义”阻力 |
(三)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 |
(四)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管机制 |
四、AIFMD单一护照制度改革的欧盟经验及成效 |
(一)主要改革举措 |
(二)改革的预期进路及成效 |
五、AIFMD单一护照制度改革的中国因应 |
(一)改革适配我国基金市场对外开放 |
(二)我国已基本满足加入要求 |
(三)我国应主动应对改革趋势 |
(3)商事交易中及时支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的不足 |
三、及时支付制度的定位 |
(一)域外立法关于及时支付制度的定位 |
(二)我国及时支付制度的定位选择 |
(三)对我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评价 |
(四)小结 |
四、及时支付制度的核心内容 |
(一)关于对付款期限的立法规制 |
1.分类规制,还是一体规制 |
2.关于最长付款期限的设定 |
(二)逾期付款的民事责任 |
五、缩短付款期限的激励机制 |
1.信息披露制度 |
2.信用认证制度 |
3.对我国相关制度的评价与建议 |
六、结语 |
(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点、影响及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1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发展历程 |
2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点 |
3 经济影响评估 |
3.1 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CBAM决议文件经济影响评估 |
3.2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CBAM提案经济影响评估 |
4 国际社会对CBAM的表态 |
5 趋势分析与应对 |
5.1 趋势:碳关税方案将成,实施难度大 |
5.2 应对:坚持“共区”原则和多边治理机制,从不同层面系统应对 |
6 结论 |
(5)欧洲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以共同外资与财政政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体化三大制约因素:成员立场、路径选择与公众态度 |
二、欧盟共同外资政策的启动:一体化深化的契机 |
(一)欧盟共同外资政策的最新进展 |
(二)欧盟共同外资政策的影响因素:各国立场、路径选择与公众态度 |
三、欧盟共同财政政策的进展:一体化挑战的生动表现 |
(一)欧盟“财政联盟”的启动 |
(二)欧盟“财政联盟”发展的影响因素 |
四、欧洲一体化的前景与推动路径 |
(6)欧盟难民问题中的德国领导力有效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及分析框架 |
二、德国在难民配额制通过与执行中的领导力 |
三、德国在《欧盟—土耳其难民协议》签署与履行中的领导力 |
四、德国领导下的欧盟:能否有效应对难民问题 |
(8)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现状 |
(一)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基础 |
1.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 |
2.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 |
3.缔结的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二)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协商机制 |
二、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腐败资产查找难,反洗钱法律机制不完善 |
(二)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大 |
(三)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相关国内立法缺失 |
(四)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法律机制不健全 |
三、关于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思考与建议 |
(一)健全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 |
1.缔结统一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议。 |
2.建立中国-东盟反腐败执法合作机构。 |
(二)健全和完善区域反洗钱合作机制 |
(三)完善引渡机制及其替代性解决措施 |
(四)建立境外追赃合理费用扣除与资产分享机制 |
(9)从“蛮权力”回归“巧权力”:拜登政府对欧政策初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 从“蛮权力”向“巧权力”回归 |
二 欧洲的反应 |
三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辨析 |
四 结语 |
(10)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前景及对中国在欧投资政治风险的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1 中欧投资协定简述 |
1.1 中欧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 |
第一,提升市场准入水平。 |
第二,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第三,推动可持续发展。 |
第四,建立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
1.2 中欧投资协定的主要特点 |
2 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前景 |
2.1 欧盟理事会支持中欧投资协定的概率较高 |
2.2 欧洲议会短期内“解冻”中欧投资协定的难度较大 |
2.3 美国因素会干扰中欧投资协定批准进程,但有一定限度 |
3 中欧投资协定对中国在欧投资政治风险的化解 |
3.1 中国在欧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凸显 |
3.2 中欧投资协定化解中国在欧投资政治风险的路径 |
4 结束语 |
四、欧盟理事会制度析论(论文参考文献)
- [1]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J]. 陈咏梅. 国际法研究, 2022(01)
- [2]另类投资基金单一护照制度:欧盟实践与中国因应[J]. 王达坡.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06)
- [3]商事交易中及时支付制度研究[J]. 周学峰.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01)
- [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点、影响及应对[J]. 王谋,吉治璇,康文梅,陈迎,张莹.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
- [5]欧洲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以共同外资与财政政策为例[J]. 孔凡伟.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2021(01)
- [6]欧盟难民问题中的德国领导力有效性分析[J]. 杨娜,崔亚男.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2021(01)
- [7]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波兰、匈牙利对“欧洲化”的偏离——基于欧盟理事会决策的分析[J]. 杨友孙. 区域与全球发展, 2021(06)
- [8]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困境与出路[J]. 黄树标. 社会科学家, 2021(07)
- [9]从“蛮权力”回归“巧权力”:拜登政府对欧政策初评[J]. 赵晨. 当代美国评论, 2021(03)
- [10]中欧投资协定的批准前景及对中国在欧投资政治风险的化解[J]. 孔凡伟. 外语学刊,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