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对入世的重大举措(论文文献综述)
朱鸿亮[1](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立足文化强国,围绕什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如何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思想、新表述、新论断,也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包含极为丰富的内容。在当前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拓展的情况下,对这些成果进行总结概括和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化、整体化研究,揭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关系,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狭义上把文化界定为“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生成的,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物质产品中包含的精神因素,去除其中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从这一基本概念出发,首先介绍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产生背景与内容体系,接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拓展性研究。就内涵的拓展性研究来说,包括文化源流论一章,讨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源流关系,并辨析了三者之间传承转化的关系,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意识形态主导论一章,详尽讨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中的主导性问题,本章的特色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整合进意识形态主导性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并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从外延的拓展性研究来说,主要包括文艺论宗教论网络文化分论一章,这是对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中涉及的文化各领域、各方面的专门而集中的考察,意在努力呈现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中关于文化的理论观点的丰富细节,也为下一步的分析研究提供扎实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文化建设内涵与外延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文化自信论一章,研究了自信问题的由来、自信的必要性和依据、以及如何坚定文化自信等问题,无论意识形态工作抑或价值观践行、传承传统文化抑或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必须以坚定文化自信为前提,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主观条件;而文化建设论一章,从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论述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实践基础;文化交往论一章,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他国他民族文化进行交流交往,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客观条件,也是提升中华文化话语权,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作为本文理论研究的重要结论,首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体系进行了总结概括。其次,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线索与总体特征有七:以人民为中心、明确的问题导向、鲜明的实践指向、强调创新引领文化发展、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工作、把人才建设放到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再次,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内涵、习近平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和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理念、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创造性论述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间的关系、话语创新和表述创新等六大方面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最后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结束全篇。
刘洋[2](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刘滢泉[3](2020)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充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能源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和生产之间的不平衡的矛盾愈加严重。能源的来源有很多不同种类,当前,世界能源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化石燃料。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燃烧会带来酸雨、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更会引起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危及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与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国际社会的能源危机、能源安全等问题浮出水面,也让许多国家更清醒地意识到能源供给持续性和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核事故,尤其是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引发了人类对核能安全的不信任。一些国家相继宣布“弃核”,并努力实现从核电到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因此,寻找替代能源,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再生能源低碳、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赢得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过去个别国家、部分地区逐步扩展成为全球各国的一致行动。各国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降低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保障本国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保护环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初始投资成本高、成本受技术创新进步影响大、长期成本有下降空间等显着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巨大的投资、研发成本给成立初始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能源相竞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这一特点,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的环境、生态、经济价值,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政策,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之一,不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领域占得先机,就将在这场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世界各国既是气候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经济社会存在竞争的利益个体,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在争夺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国际市场领域也存在竞争关系。补贴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激励措施,成为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常用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补贴措施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应当如何使用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断涌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更是对各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质疑。在各国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给予补贴的背景下,相比环境负面效应更大的化石能源补贴,为何可再生能源补贴屡遭国际争端诉讼?成为本文研究国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从GATT到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维护作出了贡献,其制度的详实程度、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实践,成为全球化时代成员方遵守的“模范国际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WTO既有制度的僵化、新规则的难以达成,都让成员方对WTO“究竟走向何方”产生了怀疑。争端解决机构难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难以开展合规论证,正是WTO既有制度僵化的印证和缩影。与多边经贸规则难以达成相对应,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如火如荼。美国、欧盟、日本主导或参与了TPP、CPTPP、USMCA、EPA谈判,并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前述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环境条款”“一般例外条款变通适用”等规则的设计,事实上改变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体现了先进发达国家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虽然目前而言,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相对原则,且未有争端实践适用,但结合多边经贸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推而广之,也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先进发达国家在推进诸边、双边层面经贸规则发展的同时,也在国内层面不断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设计覆盖研发、投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为国内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并向全球输出了“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设计,在国内法制度层面实现了领跑。而今,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补贴支持,先进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其中部分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实力。由此不难发现先进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领域的整体设计图谱:第一,在国内法制度层面逐渐将市场因素纳入原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成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二,把握既有多边经贸规则,发起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措施争端,为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和发展时间;第三,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制定有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标准条款,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立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发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核能安全性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我国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近年来,中国也成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最大的投资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的当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在国际上屡遭反补贴诉讼。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在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后未有新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缺乏系统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散见于法律、政策之中,且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部分制度的合规性也有待论证。制度的局限必然影响实践的效果,实践中“弃风弃光”现象一方面是电力消纳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合理性的实践质疑。如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成为本文研究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因此,本文将在既有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找制度依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探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及制度问题,并将归纳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内国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趋势,以推进多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和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价值、实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分析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制度,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及WTO制度,归纳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所应遵循的逻辑思路;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制度,从诸边、双边层面为多边层面制度革新提供参考借鉴依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专向性、不可诉补贴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关系、可再生能源补贴与GATT1994第20条的关系等几个法律问题,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发展提出了建议;对标WTO既有规则体系及案例实践,审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在结合他国立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审视国内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科学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由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通过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补贴概念的界定,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从基础理论层面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气候、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问题的无国界特征,寻求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可能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结合“幼稚产业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种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通过“有形的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化能源产品的最终成本,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符合自然法的公平价值和理性精神,体现了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在综合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空间、可实现,国际社会的认可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各国政府常用的政府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其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争端频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深陷”国际法律争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性备受质疑,成为了本文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的动因所在。第二章围绕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适用这条主线,在第一节分析了WTO框架下SCM协定、GATT1994、GATS和《农业协定》中的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制度及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适用性,发现除了SCM协定,其他协定中的补贴制度都无法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提供充分依据;除了《农业协定》中的“绿箱”国内支持措施,其他涵盖协定中均无肯定可再生能源补贴环境价值、正外部性的补贴制度,有鉴于《农业协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当前WTO框架下没有专门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特殊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论证遵循一般补贴认定、论证规则。在第二节中,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为例,详细分析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规则;并结合DSB裁决正、反两方面的评价肯定了既有合规论证规则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WTO补贴争端实践发展,发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呈现“非补贴”化处理和高频度嵌入“国内成分要求”两个显着发展特点。而今,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发展呈现“停滞”状态,结合实践发展反思制度本身,发现WTO框架下补贴认定制度和分类制度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无法在既有补贴制度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豁免机会。DSB实践中形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方法,是根据当前WTO框架下补贴制度做出的最无奈,也是最积极的选择,这种合规论证方法虽然暂时为非禁止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在事实上构建了暂时的绿色安全网,但从解决问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依然不是根本之道。第三章围绕“非多边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从“诸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视角和“单边”内国法视角分别切入,系统梳理了重点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诸边、双边”维度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度创新,事实上拓展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从实体层面将环境因素融入补贴制度、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设计改变了国有企业补贴认定方式,从程序层面凸显了对透明度原则的重视。可以肯定的是,多个国家(地区)认识到了既有WTO框架下补贴制度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需求,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发展尝试,这对在多边层面尝试制度革新提供了发展思路。当然,区域贸易协定中许多创新规则的设计还不够完善,相比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相对更为原则,实践中也未有争端案例适用这些创新规则,规则如何加以运用、解释还有待实践的发展。在“单边”维度下,列举国家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形式各样的补贴,都有着自成体系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列举国家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制化程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共同构筑了制度体系。列举国家相互之间在制度上也存在相互借鉴,同一补贴制度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需要特定国家结合本国能源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适用。而今,市场因素逐渐并充分融入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可以预计,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逻辑,无论一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究竟为何,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规模、数量都呈现递减的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最终面向的是自由市场,并将在自由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对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制度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对多边层面制度革新及中国相关制度发展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展困境和制度适用问题,参考非多边视角下相关制度的发展实践,以WTO法律制度为基础,从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和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两个层面出发,为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第一节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制度恢复、修订,为具有环保、科研价值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构建了绿色空间;通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视角下为可再生能源产品争取特殊待遇;参照《农业协定》分类模式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设计特殊规则,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思路。第二节根据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特点,结合“具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无法在补贴制度范畴内得到救济”的现状,尝试在补贴制度之外,为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论证寻找制度依据;效仿EPA吸纳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着力探析WTO框架下GATT1994第20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并在归纳GATT1994第20条实际适用效果的基础上,从适用方法变更、条款修改两种“必要的变通”模式出发,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路径。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阻力重重,但还是应当有制度革新的愿景和勇气,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合法性论证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指引。结合逆全球化发展浪潮,多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当结合多边、诸边、双边、内国法实践发展,以原则导向的修订为起点,明确制度改革基本方向,以期实现从原则形成到原则接纳,再到规则形成到规则接纳的发展过程,有策略、有方法的实现多边经贸规则渐进式改革的目的。综合第四章的制度设计,本文将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论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需要多边层面规则的革新,无论是否最终在WTO平台解决,WTO既有制度和实践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既有多边补贴制度框架内,最紧迫的就是重建不可诉补贴制度,在原则修订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创造绿色空间;第三,对于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可通过在对GATT1994第20条进行“必要的变通”的基础上加以适用,为该类措施在制度层面再提供一次得以豁免的机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起步较晚,既有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的内容,且以政策为主。第五章在系统梳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具体类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内容,归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的三个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向“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并举”的方向转变;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内容。中国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呈现法制化程度不高、制度内容科学性有待提升两个明显不足,存在发展完善空间。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不断涌现,本章第二节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在“遵守国际法义务”“借鉴他国有益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思路”基本思路的指引下,针对第一节中提出的制度问题,着力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法制化水平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的科学化水平,并对涉嫌“国内成分要求”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第二,要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在“坚定多边立场”“坚持国际合作”基本思路的指引下,积极关注并参与多边、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并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过程“非商业援助制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基准”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背景下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进行了发展展望。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方,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际受益者和坚定拥护者,围绕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改革设计中国方案,既是履行负责任大国、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取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无论WTO本身最终走向何方,多边经贸组织、多边经贸规则都不可或缺,在多边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和未来,保持关注、持续参与、主动发声,都是避免成为新多边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的积极作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中,提交中国方案设计,是贡献中国智慧的有益尝试,也是坚定多边经贸谈判立场的实际行动。中国也应积极关注CPTPP、USMCA、EPA谈判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走向,了解区域贸易协定在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未雨绸缪。中国更应在自己主导的RECP谈判、“一带一路”倡议中,将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制度加以融入,为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进行积极尝试。未来,人类文明必然会进入一个新能源的时代,但前往这条新能源的路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今的新能源,在科技发展后可能会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会给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带来新的内容。即使在当下,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消费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仍然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因此,一要统筹兼顾、遵循能源发展规律,重视传统能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能源在步入新能源时代的“桥梁”作用;二要为科技进步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化留有充分的制度发展空间,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需求,展现制度的前瞻性,多面助力国家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三要充分关注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生态税等层面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以期为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全面的制度体系。
刘峰涛[4](2020)在《论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法律问题》文中提出在WTO体系中,发展中成员方地位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具有发展中成员方身份的成员方可就此享受多达155条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但关键在于,WTO并未在条文和实践中明确发展中成员方的定义及发展中成员方的认定方式等问题。实践中,各成员方也大多是根据自我指定的方式认定自己为发达成员方或发展中成员方。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各成员方对于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的范围存在不同理解。而随着中国等发展中成员方的不断发展,这一矛盾逐渐爆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方不愿再让中国等成员方继续享受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于是相继在国内及国际层面攻击自我指定的分类方式并试图迫使中国等成员方从发展中成员方行列“毕业”。面对挑战,中国等发展中成员方也积极做出回应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改革建议。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至今仍对于发展中成员方的认定方式、是否应当就成员方类别进行细分、认定发展与否的考量因素、是否应当进行毕业等问题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与美国等发达成员方展开谈判,在维护中国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求同存异,促进WTO体系的良好运作,我们有必要就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的认定方式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探究发展中成员方制度在目前的争端。通过梳理美国等发达成员方近期在国内及国际层面的各种发言、报告和提案以及中国等发展中成员方所做的应对,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双方的主要提议及分歧所在。第二章主要归纳前述争端的产生及缘由。本章首先从谈判记录、条约文本、实践案例等方面分析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相关制度的历史。而后,从该发展历史出发,可以归纳出争端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GATT/WTO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漏,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中成员方”及“发展”这两个术语在内涵上的不确定性,而政治经济因素更是加剧了这一争端的复杂性。第三章主要是就WTO的改革提出建议。本章首先介绍及比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分类实践,由此提供借鉴经验。而后,以国际法学为依据,从发展中成员方问题产生的背景及缘由出发,结合其他国际组织的分类实践,从认定方式、考量要素、类别数量、毕业机制及条文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调和各方矛盾,让WTO早日重新平稳运转。第四章主要就中国的应对提出建议。虽说中国以发展中成员方的身份加入WTO,但在美国等成员方的施压下,中国所享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大打折扣。本章对中国在这一制度下的所享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进行具体分析,以期探析中国在这一制度下的利益所在以及谈判底线,并以此为基础为中国提供应对建议。
孙舒[5](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提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邹雨佳[6](2020)在《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文中认为本文通过研究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对美阶段的“复关入世”谈判以及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旨在探索出中美经贸谈判中美方谈判策略与美国国内“受众成本”的关系。文章第一章主要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前辈对于相关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深化并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第二章阐述了中美关系发展的两条主线,也同样是贯穿文章的两条主要脉络,即:中美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发展。通过描述各个时期中美经贸发展与该时期内中美政治局势的规律,总结出双边关系的特点,并从中提炼出在中美双边关系中,政治对经济如何发挥作用的逻辑线索。第三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进一步细化了第二章的结论。首先,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美国国内政治,并按照不同对象及其相互关系和在整个政治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借以普特南的“双层博弈”框架,来说明在国际谈判中,美国国内政治机制对谈判策略的影响。其次,将通过对美国国内政治机制的考量,结合詹姆斯·费伦的“受众成本”理论分析得出“美国受众”在美国对外政策立场的影响。最后,通过中美经贸谈判的事实案例加以结合,得出“美国受众”如何决定了美国对外经贸谈判的谈判策略。文章选取的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两场几乎同时进行但谈判策略却截然不同的中美经贸谈判。通过比较“复关入世”谈判中,美方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强硬立场,从将之与最惠国待遇资格“挂钩”到“脱钩”的过程和双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美方立场的软化同意、中方与之达成“假让步”的非实质性协议,能清楚完整地展示“美国受众”在美国对外经贸谈判策略方面的影响力。
张宁[7](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成因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自中美建交和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以来,中美经贸合作发展在中美两国关系中起到压舱石和稳定器的效果。2019年中美互为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双边货物贸易额达5588.70亿美元,虽然比2018年降幅15.30%,却依然高于2014年中美双边贸易规模。另外,中美双向投资由几乎为零到累计近1600亿美元,中美多领域的合作交流日益频繁。然而在中国综合实力提升、中美经贸失衡及政治利益冲突等因素共同影响下,美国意图从贸易战中获得关税优势并促使其制造业回流,发起金融战遏制中国经济崛起,挑起科技战阻挠中国高新技术发展,通过地缘政治扰乱中国及其周边关系,最终实现全方位的阻止中国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提升,并维持美国霸权地位,中美经贸关系不断紧张。因此,在中美贸易摩擦长期且常态化发展的趋势下,研究中美双方贸易摩擦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归纳中美经贸发展40多年的数据,先后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中美贸易摩擦理论基础、具体表现及其特点进行剖析,探讨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文章重点分析了两国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认为中美贸易摩擦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美国频繁发起贸易救济、对华实施技术出口管制、采取关税保护政策、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中美知识产权存在摩擦以及人民币汇率问题。在剖析中美贸易摩擦成因上,提出影响中美贸易摩擦因素的假设,通过设置负二项计数模型,实证检验中美贸易差额、中美GDP增速差额、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值、美国失业率、中美双边政治关系、中国加入世贸和2008年经济危机等因素对因变量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以上指标对中美贸易摩擦有较好的显着性影响。由于美国发起的贸易摩擦原因多样化且摩擦特点具有多样化和复杂化、长期化和常态化发展,中国应长期预防并妥善应对,并从中美双方协商、国际合作交流和中国自身发展等方面采取对策建议针对性的应对本轮的贸易摩擦。
吴园园[8](2020)在《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研究》文中提出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准确判断世界大势,以全球视野、全球眼光谋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开放发展”作为引领我国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之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了强劲动力。本文详细梳理了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在理论依据方面,开放发展理念是新发展理念的关键一环,它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开放发展理论为基础;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开放发展的理论成果;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开放发展思想的有益成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直面国内现实问题,紧扣国际发展机遇,适时提出了开放发展理念。通过对开放发展理念基本内容的研究,凸显了开放发展理念顺应潮流的主动性、勇于变革的创新性、普惠共赢的共享性、内外联动的协调性特征。重点通过对开放发展理念实践路径的研究,揭示了开放发展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开放发展理论,总结了中国开放发展的成功经验,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指明方向的理论意义,以及开放发展理念对促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改革事业不断前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形成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实践意义。开放发展理念致力于破解我国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同时,中国的发展也在惠及世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在发展的道路上携手并进,为开放发展增添活力、拓展空间,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贺少军[9](2020)在《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关键突破和实现路径》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艰苦卓绝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从1950年的不足12亿美元,迅猛发展至2019年的4.6万亿美元,跃居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创造了我国经济发展史和世界贸易发展史的奇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外贸发展国内外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国内劳动力等综合成本不断上涨,国外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对外贸易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弱化,我国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贸易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建设裹足不前,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对我外贸发展模式带来严峻挑战。在国内外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的环境下,中国外贸大而不强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中国对外贸易传统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亟待转变外贸发展的方式,着力提升传统竞争优势,大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推进贸易强国战略建设。论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逻辑,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的变化,中国外贸发展的历史和贡献,分析了中美经贸摩擦对于中国在当前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和贸易强国价值链建设的影响,通过比较分析美德日等主要贸易强国的发展历史和特点,提出了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战略的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论文重点对数字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指出旅游服务贸易是贸易强国建设的短板,数字贸易是要实现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突破,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是根本要求。建议重点通过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价值链的制高点,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弯道超车,促进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统一协调发展,加快实现贸易强国建设战略。
李其成[10](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二、应对入世的重大举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应对入世的重大举措(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创新之处 |
2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概念、问题背景与内容框架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文化的概念 |
2.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2.1.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2.1.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 |
2.1.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 |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背景 |
2.2.1 历史背景 |
2.2.2 经济社会背景 |
2.2.3 国际背景 |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内容框架 |
2.3.1 文化源流论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起点 |
2.3.2 意识形态主导论是文化强国建设的灵魂 |
2.3.3 文艺论、宗教论、网络文化论展现了文化强国建设的丰富内涵 |
2.3.4 文化自信论解决文化强国建设的精神前提问题 |
2.3.5 文化建设论解决文化强国的实践途径问题 |
2.3.6 文化交往论解决文化强国建设中与其他民族文化共处共荣的问题 |
3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流论 |
3.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源 |
3.1.1 习近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的论述 |
3.1.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优势 |
3.1.3 中华传统文化的流变 |
3.1.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3.2 革命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直接根脉 |
3.2.1 革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
3.2.2 革命文化的创新内容 |
3.2.3 革命文化的主要特征 |
3.2.4 继承弘扬好革命文化 |
3.3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成形态 |
3.3.1 先进文化的概念 |
3.3.2 先进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的关系 |
3.3.3 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 |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主导论 |
4.1 文化的意识形态主导性 |
4.1.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范畴的演变 |
4.1.2 意识形态的一般功能 |
4.1.3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性意识形态 |
4.1.4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主导性的论述 |
4.2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和践行理想信念 |
4.2.1 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4.2.2 在学习与实践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理想信念 |
4.3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3.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
4.3.2 习近平核心价值观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4.3.3 习近平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论述的思想内容 |
4.4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4.4.1 思想道德与新时代文化的关系 |
4.4.2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 |
4.4.3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性举措 |
4.5 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 |
4.5.1 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
4.5.2 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 |
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宗教、网络文化建设分论 |
5.1 文艺论 |
5.1.1 文艺的特性 |
5.1.2 习近平关于文艺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论述 |
5.1.3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职能的论述 |
5.1.4 崇德尚艺,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
5.1.5 推动文艺繁荣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
5.2 宗教论 |
5.2.1 宗教与宗教文化 |
5.2.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
5.2.3 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政策 |
5.2.4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的重要论述 |
5.3 网络文化论 |
5.3.1 国际互联网、网络技术与网络空间 |
5.3.2 网络文化及其特征 |
5.3.3 习近平关于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 |
5.3.4 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
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论 |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
6.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思想文化背景 |
6.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提出 |
6.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含义 |
6.1.4 习近平关于“四个自信”之间关系的论述 |
6.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必要性与根本依据 |
6.2.1 文化自信的必要性 |
6.2.2 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据 |
6.3 坚定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根本途径 |
6.3.1 从理论上坚定文化自信 |
6.3.2 从实践中坚定文化自信 |
7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 |
7.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7.1.1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 |
7.1.2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
7.1.3 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
7.2 改革文化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构建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7.2.1 深化文化机构体制改革 |
7.2.2 完善文化事业、产业管理体制机制 |
7.2.3 加快构建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7.3 以重大举措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
7.3.1 加强思想理论工作实践举措 |
7.3.2 加强思想道德养成和精神文明实践 |
7.3.3 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弘扬和遗产保护工作 |
7.4 以有力举措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
7.4.1 以系统性举措繁荣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
7.4.2 多措并举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
7.5 坚守共同原则,创新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
7.5.1 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
7.5.2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
7.5.3 坚持全民动员、走万众创新之路 |
7.5.4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
7.5.5 加强党管人才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根本原则 |
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交往论 |
8.1 .文化交往及其逻辑前提 |
8.1.1 文化交往 |
8.1.2 文化交往的逻辑前提: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 |
8.2 尊重包容、交流互鉴是不同文化交往应秉持的基本态度 |
8.2.1 尊重、包容各民族文化自主、文化自由 |
8.2.2 各民族文化应该交流互鉴、相互学习 |
8.3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吸收外来” |
8.3.1 “吸收外来”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 |
8.3.2 “走出去”以“吸收外来” |
8.3.3 “引进来”以“吸收外来” |
8.4 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争取话语权、提升软实力 |
8.4.1 话语权与话语权问题 |
8.4.2 提高中国文化的国际话语权的主要措施 |
8.4.3 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 |
8.5 中国文化应该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 |
8.5.1 中国文化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的两类资源 |
8.5.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世界发展的中国方案 |
9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与价值 |
9.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线索与总体特征 |
9.1.1 坚定坚持党的领导 |
9.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9.1.3 强烈的问题意识 |
9.1.4 鲜明的实践指向 |
9.1.5 坚持以创新驱动和引领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 |
9.1.6 强调文化工作网上网下协同发力 |
9.1.7 坚持把人才保证放到重要地位 |
9.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 |
9.2.1 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内涵 |
9.2.2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 |
9.2.3 习近平创造性论述了四个自信之间的关系 |
9.2.4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
9.2.5 深化和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的重大文化创新 |
9.2.6 一系列话语创新和表述创新。 |
9.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意义 |
9.3.1 理论意义 |
9.3.2 实践价值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3)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概念演进 |
一、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演进 |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演进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争议 |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
二、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必要性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法律争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适用 |
第一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
一、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 |
第二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实践反思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发展特点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CPTPP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USMC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EP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五、区域贸易协定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第二节 内国法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美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日本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内国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多边补贴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不可诉补贴制度革新的发展建议 |
二、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的发展建议 |
第二节 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需求 |
二、GATT1994第20 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反思 |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发展趋势 |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 |
二、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论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主要争端 |
第一节 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的诉求 |
一、发达成员方的诉求 |
二、发展中成员方的诉求 |
第二节 各方的主要争端归纳 |
一、发展中成员方地位的认定方式 |
二、认定发展中成员方地位时的考量要素 |
三、对成员方类别的细分 |
四、发展中成员方的毕业问题 |
第二章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问题的产生及其缘由 |
第一节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历史发展 |
一、GATT早期——定义初现 |
二、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以个案谈判为辅 |
三、乌拉圭回合——进一步区分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 |
四、WTO成立后——分歧加深 |
五、总结 |
第二节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问题的产生缘由 |
一、WTO的制度缺漏 |
二、“发展”及“发展中成员方”在理论上的模糊性 |
三、政治经济因素 |
第三章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其他国际组织分类实践的借鉴 |
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国别分类 |
二、世界银行的国别分类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别分类 |
四、各国际组织分类实践对比 |
五、各国际组织分类实践的启示 |
第二节 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相关制度的改革建议 |
一、继续实行自我指定法 |
二、对考量要素进行改良 |
三、坚持二分法的同时借鉴TFA做法 |
四、采用循序渐进的毕业方式 |
五、对配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进行改良 |
六、将谈判成果在条约中予以明确 |
第四章 中国的应对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分析 |
一、货物贸易 |
二、服务贸易 |
三、贸易救济制度 |
四、争端解决 |
五、其他协定 |
第二节 中国的应对 |
一、坚持发展中成员方身份为底线 |
二、可以有条件地做出让步 |
三、尽可能联合其他成员方 |
四、在WTO之外争取利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6)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谈判策略以及国内受众成本分析 |
一.受众成本与受众 |
1.受众成本概念 |
2.美国国内受众 |
3.美国受众成本形成原因 |
二.美方谈判策略 |
1.美国谈判策略特点 |
2.美方谈判策略形成的原因 |
三.中美经贸谈判(1991-2000) |
1.20 世纪90 年代中美关系特点:政治经济关系不再“亦步亦趋” |
2.美方在中美经贸谈判中的谈判策略 |
第二章 中美关系及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史(1949-2000) |
第一节 :中美经贸概况 |
2.1.1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中美正式建交前(1949-1978) |
1.新中国成立至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即:1949-1972 |
2.中美关系正常化至中美正式建交,即:1972-1978 |
2.1.2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第二阶段:中美正式建交至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1979—1989) |
2.1.3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第三阶段:冷战后--21 世纪初期(1990-2000) |
第二节 :中美经贸关系特点(新中国成立后—冷战后) |
1.第一阶段:经济是政治“附属品”的起步阶段阶段:20 世纪70 年代 |
2.第二阶段:政治是“变压器”,经济是“粘合剂”的相互影响阶段:20世纪80年代 |
3.第三阶段:“自行其是”的矛盾阶段:20 世纪90 年代 |
第三节 :中美经贸关系各阶段特征原因分析 |
1.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经贸附属于政治的阶段 |
2.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双边经贸关系的能动性提升阶段 |
3.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能动性强且高度相互依赖阶段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案例分析:以“中美最惠国待遇”以及“知识产权谈判”为例 |
第一节:案例分析:中美最惠国待遇 |
1.布什政府时期的最惠国待遇政策:1989-1992 |
(1)美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立场 |
(2)布什政府时期的“府会之争” |
2.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对华最惠国待遇政策:1993-1994 |
(1)克林顿政府的政策调整 |
(2)国内的反对以及“挂钩政策”的失败 |
总结 |
第二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
第三节:从“美国国内政治因素”视角分析美国将“对华最惠国待遇”与“人权问题”挂钩以及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人权问题”挂钩的原因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改革开放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成因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中美贸易摩擦研究综述 |
1.2.1 有关成因的文献综述 |
1.2.2 有关对策的文献综述 |
1.2.3 相关文献的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综述 |
2.1 贸易摩擦的定义 |
2.2 贸易摩擦理论概述 |
2.2.1 微观视角下的贸易摩擦理论 |
2.2.2 宏观视角下的贸易摩擦理论 |
2.2.3 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贸易摩擦理论 |
3 中美贸易摩擦的表现及其特点 |
3.1 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 |
3.1.1 美国频繁发起贸易救济 |
3.1.2 中美知识产权领域摩擦 |
3.1.3 美对华实行技术出口管制 |
3.1.4 实施关税保护政策 |
3.1.5 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 |
3.1.6 人民币汇率问题 |
3.2 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 |
3.2.1 贸易摩擦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 |
3.2.2 贸易摩擦呈现长期性、常态化发展 |
3.2.3 贸易摩擦具有延伸性和全球性 |
4 美对华贸易摩擦成因的实证分析 |
4.1 实证研究对象及其影响变量选取 |
4.1.1 变量选取及预期分析 |
4.1.2 计量模型及数据来源 |
4.2 实证分析过程 |
4.2.1 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
4.2.2 格兰杰因果检验 |
4.2.3 负二项回归检验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2.5 结论 |
5 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对策建议 |
5.1 中美双方协商方面 |
5.1.1 设立摩擦预警机制并有效反制争端 |
5.1.2 建立磋商对话机制应对贸易摩擦 |
5.1.3 合理援引WT0规则灵活应对争端 |
5.2 国际合作交流方面 |
5.2.1 大力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 |
5.2.2 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拓展贸易发展空间 |
5.2.3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实现多元化出口 |
5.3 中国国内发展方面 |
5.3.1 发展内需主导型经济,推动企业稳健发展 |
5.3.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
5.3.3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负面影响扩至金融领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02-2019年美国对中国贸易救济案件各行业数量 |
附录B 2002-2017年美国对华ATP贸易情况 |
附录C 2005-2019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项目 |
附录D 中美贸易摩擦负二项回归数据整理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理论依据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开放发展的思想 |
2.1.1 马克思国际分工理论 |
2.1.2 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 |
2.1.3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 |
2.2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关于开放发展的思想 |
2.2.1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集体的开放发展思想 |
2.2.2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领导集体的开放发展思想 |
2.2.3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领导集体的开放发展思想 |
2.2.4 以胡锦涛为代表的领导集体的开放发展思想 |
2.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于开放发展的思想 |
2.3.1 兼收并蓄的文化底蕴 |
2.3.2 以和为贵的文化智慧 |
2.3.3 包容观念的文化意蕴 |
2.4 新发展理念与开放发展理念的内在逻辑 |
2.4.1 新发展理念是引领发展全局的科学指引 |
2.4.2 开放发展理念是新发展理念的关键一环 |
3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形成的现实依据 |
3.1 十八大以来中国开放发展面临国内环境的变化 |
3.1.1 为深层次改革注入动力的诉求 |
3.1.2 解决内外联动协调发展的需求 |
3.1.3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
3.2 十八大以来中国开放发展面临国际环境的变化 |
3.2.1 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深刻变化的应有之举 |
3.2.2 应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大调整的大势所趋 |
3.2.3 深度融入国际分工模式发生转变的迫切需要 |
4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 |
4.1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基本内容 |
4.1.1 坚持主动开放,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开放 |
4.1.2 坚持共赢开放,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
4.1.3 坚持全面开放,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
4.1.4 坚持公平开放,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
4.1.5 坚持双向开放,拓展开放经济的发展空间 |
4.1.6 坚持包容开放,谋求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 |
4.2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主要特征 |
4.2.1 顺应潮流的主动性 |
4.2.2 勇于变革的创新性 |
4.2.3 普惠共赢的共享性 |
4.2.4 内外联动的协调性 |
5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实践路径及其时代价值 |
5.1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实践路径 |
5.1.1 着力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
5.1.2 努力优化对外开放全面布局 |
5.1.3 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4 加快实施自贸实验区建设 |
5.1.5 主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5.1.6 积极参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 |
5.2 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的时代价值 |
5.2.1 深化对外开放理论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当代阐释 |
5.2.2 促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向前 |
5.2.3 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
5.2.4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关键突破和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依据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方案 |
1.2.1 研究思路与目标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内容 |
1.3 论文特色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国际贸易理论 |
2.1.1 马克思关于对外贸易的理论论述 |
2.1.2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
2.1.3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
2.1.4 以贸易保护思想为基础的贸易保护理论 |
2.2 全球价值链国际分工理论 |
2.3 国际贸易政策 |
2.3.1 自由贸易政策 |
2.3.2 出口导向贸易政策 |
2.3.3 进口替代贸易政策 |
2.3.4 战略性贸易政策 |
2.4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 |
2.4.1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定义 |
2.4.2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影响研究 |
2.4.3 关于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方面的研究 |
2.5 关于数字贸易 |
第三章 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基础 |
3.1 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 |
3.1.1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3.1.2 关于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关系 |
3.1.3 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
3.2 贸易强国的定义和内涵 |
3.3 中国外贸发展历史 |
3.3.1 中国外贸发展的主要阶段 |
3.3.2 我国外贸发展的成绩 |
3.4 中国外贸发展体制演变 |
3.4.1 改革开放前中国外贸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
3.4.2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
3.5 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贡献 |
3.6 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
3.6.1 外贸发展的国内条件发生深刻变化 |
3.6.2 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发生深刻调整 |
第四章 中美经贸摩擦对贸易强国建设的影响分析 |
4.1 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 |
4.1.1 中美经贸发展互利共赢 |
4.1.2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主要阶段 |
4.2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演变 |
4.3 关于中美贸易顺差分析 |
4.3.1 中美贸易顺差情况 |
4.3.2 关于中美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
4.3.3 关于中美贸易顺差发展趋势 |
4.4 中美经贸摩擦对服务贸易影响 |
4.4.1 对中美服务贸易影响 |
4.4.2 对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影响 |
4.5 中美经贸摩擦前景分析 |
4.6 中美经贸摩擦对贸易强国建设的可能影响 |
4.6.1 中美经贸摩擦的本质是发展之争 |
4.6.2 美希望通过经贸摩擦阻碍中国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
4.6.3 中美两国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变化 |
4.6.4 充分认识中美经贸摩擦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
第五章 旅游服务贸易:贸易强国建设的短板 |
5.1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情况 |
5.1.1 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阶段 |
5.1.2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情况 |
5.1.3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
5.2.1 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 |
5.2.2 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5.3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短板比较凸显 |
5.3.1 旅游服务贸易逆差较大 |
5.3.2 入境旅游市场单一 |
5.3.3 国际市场竞争力弱 |
5.3.4 旅游服务贸易附加值不高 |
5.3.5 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 |
5.4 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
5.4.1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遇 |
5.4.2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 |
5.4.3 推动旅游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
第六章 数字贸易: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突破 |
6.1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 |
6.1.1 数字贸易定义和特点 |
6.1.2 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
6.2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激烈 |
6.3 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6.3.1 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广阔 |
6.3.2 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
6.4 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
6.4.1 加强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
6.4.2 健全数字贸易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
6.4.3 完善数字贸易监管政策体系 |
6.4.4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谈判 |
6.4.5 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
6.4.6 扩大数字贸易对外开放 |
第七章 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与建设贸易强国 |
7.1 贸易强国建设与提高中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息息相关 |
7.2 全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
7.2.1 当前全球化的主要特点 |
7.2.2 全球化新阶段的主要特点 |
7.3 全球价值链发展呈现新趋势 |
7.3.1 国际产业布局加快调整 |
7.3.2 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呈现平台化网络化分散化等特征 |
7.3.3 新技术催生新的全球价值链合作模式 |
7.3.4 亚洲区域价值链将加速整合 |
7.3.5 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博弈将更加激烈 |
7.3.6 中国订单和产业向外转移速度加快 |
7.4 提升我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政策建议 |
第八章 贸易强国建设的实现路径 |
8.1 贸易强国的国际比较 |
8.1.1 美国 |
8.1.2 日本 |
8.1.3 德国 |
8.2 贸易强国建设的实现路径 |
8.2.1 夯实贸易强国建设的制造业基础 |
8.2.2 大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
8.2.3 推动贸易和双向投资协同发展 |
8.2.4 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汇率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 |
8.2.5 营造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市场竞争环境 |
第九章 结论和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9.2.1 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刻不容缓 |
9.2.2 服务贸易在全球经贸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
9.2.3 发展数字贸易是推动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 |
9.2.4 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全球化带来深刻影响 |
参考文献 |
(10)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应对入世的重大举措(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D]. 朱鸿亮. 西安理工大学, 2021(01)
- [2]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3]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滢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论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法律问题[D]. 刘峰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6]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D]. 邹雨佳. 外交学院, 2020(08)
- [7]改革开放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成因的实证研究[D]. 张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8]习近平开放发展理念研究[D]. 吴园园.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7)
- [9]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理论逻辑、关键突破和实现路径[D]. 贺少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10]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