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马海鹰[1](2020)在《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催生出的新治理时代,摆脱固化的政府部门结构,通过跨部门协同治理对产业发展和社会诉求做出整体性回应,是新世纪以来多个国家政府改革的新趋势。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走向之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回顾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府诸多部门协同推进旅游业的治理上。在全域旅游下,发挥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加强政府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研究就显得必要和有价值,而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整体上显然还较为薄弱。本文溯源了政府跨部门协同的有关基础理论,包括协同理论、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明晰了政府跨部门关系中的政府跨部门协同概念,并从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发生的逻辑过程入手,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四种主要类型,从内外因的角度对演进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从而梳理出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有关脉络体系。在对国内外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实践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已有跨部门协同治理的主要典型模型分析,在借鉴优点和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结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实际,本文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政府的旅游行政职能实际上分配于多个部门之中,旅游行政权力的配置变化决定了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难易程度。政府需要在不同层面、环节和领域对旅游业发展采取大量的协同行为,既是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又是如期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需要。不同的政府部门拥有不同的行政资源,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需求,也有进行资源交换的需要。政府管理的碎片化状态不仅直接影响政府服务的效率,也会给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带来权责空档、权责固守、利益冲突等阻碍。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多变性决定了旅游协同治理有着不同的类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聚焦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在我国同级政府的治理体系中,旅游治理的参与者往往包括多个层面:个体人、旅游行政机构及多种形式的协调机构和机制。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跨部门旅游协同的治理方式提出更多的要求,这就对构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分析模型提出了需求。在分析已有SFIC模型、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优点和不足的基础上,明确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明确一般性目标、层次性目标和法律性目标。在明确目标之后,优化的协同方式和协同过程则至关重要,建立决策中枢系统协同、强化等级制职务权威协同、共享等级制组织协同的利益、加强旅游机构的协同能力建设、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完善辅助机制等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优化方式。同时,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还需要加强文化、制度和技术支撑,来帮助其运行得更加有效。在构建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县域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出台重大旅游政策、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三个实践案例对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能够有效地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崔军义[2](2020)在《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游客突破60.1亿人次,比上年度增长8.4%,国内旅游收入5.73万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1.7%,旅游已成为满足人民生活美好需求的必需品和社会主流消费方式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手机等智能终端为媒介的智慧旅游越来越成为游客服务、宣传推广、政府管理的重要渠道。游客习惯通过手机、电脑等获取信息和服务,旅游景区等企业可以为游客提供各类旅游资源、旅游活动、旅游计划等要素信息以满足游客需求,旅游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发展旅游经济、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管理旅游市场提供精准信息。本文回顾了“智慧旅游”的发展历程,基于当前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展开了重点分析和方案设计,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结合SPSS23.0、AMOS25.0、Superdecision软件,构建了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体系的结构方程模型(SEM),提取了政策落实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智慧交通建设水平、景区及其终端建设水平、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水平四个指标对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进行了综合评估,并采用综合有用性、使用风险性及游客互动性进行评判标准的衡量。采用网络层次分析法(ANP),得出了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发展路径模型中四个维度及其下属要素的权重,并进行了验证。总结全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界定了智慧旅游概念。本文认为,智慧旅游是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产物,融高速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为一体,通过多方主体开展的信息服务建设活动,智能化、个性化、人性化、便捷化满足游客、景区、政府各方需求的旅游发展方式,它既是旅游业发展的手段,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2)构建了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路径。通过研究探索出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发展路径是一个四维度结构,依据各维度二级指标及下属各三级指标特征,构建了“控制层”“准则层”和“网络层”发展路径模型。其中,控制层为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路径;准则层由政策落实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智慧交通建设水平、景区及其终端建设水平和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水平四个维度构成;网络层由28个要素构成。(3)探究了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发展路径模型要素权重。研究发现,智慧交通建设水平,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水平,景区及其终端建设水平影响效应基本一致,而政策落实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素权重显着高于其他要素,说明政策落实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的总影响效应最高。但研究还发现,政策落实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不直接作用于受调查人群对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的评价,而是通过影响智慧交通建设水平,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水平,景区及其终端建设水平三个潜变量进一步影响受调查人员的评价。综上所述,通过研究对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规范引导全省景区信息服务建设;二是完善智慧交通体系,为旅游出行活动提供便捷;三是完善景区及其终端建设,提高信息传递和获取的对称性;四是加强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强化景区内部事务管理;通过全方位建设,切实提升江西景区信息服务整体水平。
戴佳伶[3](2020)在《僵尸景区退出及补偿研究 ——基于婺源景区的整合实践》文中认为当前,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发展,在旅游景区逐渐规范化发展的同时,一些景区陷入了无投资、无建设、无营销、无增长、旅游资源闲置的发展困局,形成了大批“僵尸景区”,严重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僵尸景区受自身因素限制,不利于联合周围景区旅游资源进行协同发展,这与人们愈加旺盛的旅游需求及对旅游品质更高的要求背道而驰,迫使旅游景区进行整合实践及改造提升。为此,僵尸景区的退出及整合是必然趋势。本文有鉴于此,在理论构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出影响僵尸景区退出的各因素,以婺源景区的整合实践为研究实例,通过对僵尸景区退出的具体因素、可补偿的办法等进行分析,进一步探寻僵尸景区退出、补偿机制,可有效用于旅游景区建设等实践领域,为旅游景区的整合实践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在僵尸景区退出方面,提出要发挥政府适度干预作用,严格执行监管审查工作,根据景区地域属性的合理划分明确责任方,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治理举措有力执行等。在僵尸景区补偿方面,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平衡利益相关者需求,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通过诸如健全法律法规、对僵尸景区退出产生的再就业人员进行培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发放相关补贴等措施保障就业的稳定,为僵尸景区的治理解决后顾之忧。最后,推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为僵尸景区的治理提供更多的举措支撑,加快治理进程。本文对僵尸景区的治理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需要构建科学评判检测体系;第二,规范政府行政政策行为,政府和市场彼此配合,弥补对方的不足。明确政府何时该进行干预及如何干预,利用政府引导性作用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相关制度的健全,在政策及制度层面有效地保障市场化治理有序进行;第三,因地制宜分项出让经营权,从源头减少僵尸景区出现的可能性;第四,组建好景区旅游管理团队,进而让僵尸景区按照市场化的规律进行治理,让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第五,平衡好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利益。要对僵尸景区进行治理,多方利益主体都将被涉及。
李铭[4](2020)在《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文中提出湿地作为地球表面复杂、独立、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类型多样、面积大、分布广,湿地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尚不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与迫切的湿地保护需求形成鲜明对比,导致湿地保护缺少完备的制度与立法保障,使得湿地资源多样性与湿地环境完整性遭受破坏。湿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问题,研究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有助于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所谓善法,需要符合本国国情,需要以人为本,需要有助于解决国家发展根本性问题。本文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进行研究,总结自1992年我国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来公布的与湿地保护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共计60余部,进行汇总梳理,找出共性,明确短板。在对我国现行湿地保护立法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对域外湿地保护立法相关经验进行汲取,对完善湿地保护立法的体系、主要内容、重点制度等提出可行性路径。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湿地保护的概述,结合《湿地公约》、其他国家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对湿地概念界定进行阐释,讲明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与湿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分析湿地保护立法的属性。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通过梳理我国国家与地方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比较现行湿地保护立法的若干主要内容与重点制度,总结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体现在立法体系不完备、主要内容不健全、重点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并对每方面的具体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域外湿地保护立法的借鉴,分别总结了《湿地公约》、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湿地立法经验,借鉴其有益的具体制度与管理体制等。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围绕前述问题,对理顺立法体系、健全主要内容、完善重点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高宏[5](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周梦梦[6](2019)在《“乡村振兴”视阈下江西省乡村旅游大开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广大农村发展需依靠“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而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PEST模型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首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乡村、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战略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对供求关系理论、产业融合理论、增长极理论、点轴开发理论和梯度开发理论等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简要分析了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互动关系,为后续研究打下扎实的基础。其次,基于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对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选取江西省174个A级乡村旅游点进行分析,归纳出了10种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并总结出各乡村旅游点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不合理;乡土文化开发深度不足;旅游产品特色化不明显;乡村旅游业态有待提升;旅游开发资金投入难度大;旅游人才数量与开发速度不匹配;旅游资源保护对策不完善等。然后,从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宏观环境和行业(农旅)发展等不同层面对江西省乡村旅游大开发进行可行性分析,得出在政策、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乡村已经具备旅游开发的条件。最后,针对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中现存的问题,依据相关理论和可行性分析,初步构建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的“三大战略”,即资源整合与优化提升、产业融合与协调发展、区域联合与梯度开发。并对江西乡村旅游开发提出“八项措施”,即强化乡村旅游整体规划与精细设计,打造特色品牌;深度发掘乡村本土文化,彰显地域文化旅游特色;重视乡村旅游产品的特色与创新,使之保持旺盛的旅游吸引力;培育乡村旅游新兴业态,创新升级产业链;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多种性质的资金持续投入;重视旅游人才作用,实行高位配置,全方位推动旅游发展;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确保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要科学合理,并注重成效与带动效应等。以期对江西省乡村旅游地的开发提供一定的参考。
曹佐明[7](2019)在《赣州市导游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才一直是制约旅游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旅游行业的竞争归根到底在于包括导游人才在内的旅游人才的竞争。随着赣州加快建设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全域旅游方案的推进,现有的导游人才远远不能满足赣州文旅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已成为赣州文旅产业发展的瓶颈。本文的研究将有利于缓解赣州文旅产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高素质导游人才不足的问题,提升赣州市导游的整体素质和良好形象,对于赣州市文化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加快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城市、推动赣州市全域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技术路线及相关基础理论等内容,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撰写国内外研究综述并对导游人才、专家型导游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对赣州市导游人才现状及现有导游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赣州市导游人才现状及高校导游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结合赣州市导游人才现状及高校导游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政府加大对导游人才的重视力度、发挥高校在导游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旅行社加强对在职导游的重视及培训、导游行业组织应做好导游管理与导游培训工作和发挥导游自身作用五个方面来对赣州市导游人才培养进行优化,以期为赣州市培养优秀导游人才提供思路和参考。
杨柳[8](2017)在《全域旅游视角下江西省旅游立法的完善》文中提出全域旅游作为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已由理论探索走向具体实践,并从以往旅游实践中的隐藏要素演变成现今大力拓展的实践模式,而其中蕴含的旅游关系已悄然发生深刻变动,旅游秩序也随之面临重构。虽然我国已于2013年颁布了国家层面的旅游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西省也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旅游法规,如:《江西省旅游条例》、《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等,但是,依然不能提供与全域旅游相适应的法治保障,而法治却是全域旅游的助推保障。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江西省旅游立法面临着新的工作完善:构建适合全域旅游特点的江西省地方旅游立法体系;实施江西省旅游立法的"立、改、废"机制;突出江西省立法的地方特色;加强江西省旅游法规的可操作性。
李可佳[9](2017)在《江西省发展低碳旅游的政策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并将持续发展下去。但经济发展大多仍为粗放发展模式,伴之而来的生态问题也愈发严重,比如说: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系列问题发生,这就促使我们在保持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大力推进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五年来,中央政府对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等先后出台了系列专项制度,在旅游方面还专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都表明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对“生态文明”进行了详细论述,对我国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中央到地方政府,从上至下强化绿色、生态等低碳行政理念,从有关数据表明,效果还是显着的,但因前期生态方面“欠课太多”,仍需不断“补课”,再加上有的地方政府执政者仍以GDP为政绩观导向,致使存在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保护政策执行难等问题,对低碳旅游可持续性发展存在一定的阻碍。江西作为传统的旅游大省,一直以来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生态理念,提出“绿色崛起”、全面打造“绿色崛起新路线”号召,充分利用省内的旅游资源丰富优势,全力打造绿色生态牌,相继制定和出台系列文件,不断加大对低碳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旅游产业向低碳旅游转型升级。但由于江西省地方政府对低碳旅游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地方配套资金供给不足等原因,低碳旅游发展的效果未达到预期。本文首先阐述低碳旅游政策支持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结合国内外文献综述,说明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可能创新亮点;其次对低碳旅游从其概念及外延上进行理论界定,分析低碳旅游与生态旅游异同,提出本文的理论基础,重点阐述公共政策支持的定义及作用,对公共政策支持低碳旅游发展必要性分析;再次对江西省发展低碳旅游政策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江西省低碳旅游政策发展的一些不成熟意见和建议,为江西省发展低碳旅游政策制定提供些许参考;最后概括本文主要结论,指出本文研究不足之处。
刘颖[10](2017)在《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探索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过去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我国旅游行政管理始终维持着“小马拉大车”的窘境。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主导型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在我国一直延续至今,学界、行业内许多专家和学者对这种政府主导的旅游管理体制争论不休,至今未有系统、全面的解答。随着时代与科技的进步,旅游业自身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组织形式的不断革新,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不断拉动,对使得旅游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也逐渐增强。当前旅游者的出行方式、出游半径、旅游需求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游客的旅游行为已经从粗糙的景点光观上升为追求旅游内涵的“深度旅游”、享受生活品质的“慢旅游”、探索城市足迹的“城市旅游”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与时俱进、旅游需求和出行方式的改变,要求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和供给方式及服务供给主体也适时发生改变。尤其近年来现代化、散客化、个性化的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极大的冲击着政府主导型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在旅游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起始阶段旅游职能部门作为先驱起催化剂作用;发展阶段旅游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规制和服务;成熟阶段以协调和中介为主。在以散客化、个性化、高度网络化、注重游客体验为主要特征的大众旅游时代的今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以何为辕,来拉好这辆旅游大车,如何解决传统旅游中自然资源的多头管理、新兴旅游业态多元交叉等问题,也正是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所要追求的最终答案。本文就全国范围内正进行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以江西省为落脚点,以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抓手,结合实际改革中的工作情况,研究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中的举措、现状和障碍,针对改革阶段凸显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对策。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同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阶段及现行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解读,并阐释全新内涵,例举国外经典旅游管理模式并与我国进行比较研究;从实际出发,将江西省为实证研究对象,剖析其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列举改革举措,评析改后现状,指出不足之处;利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为支撑,针对改革不足之处提出相关对策思考。论文的主要对策建议为: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精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角色定位;处理好省旅发委与下级旅发委、旅游景区、旅游部门、社会旅游组织的关系;狠抓以旅游行政机构为主导成员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交通、信息、安全、接待、行政等标准化的多元服务供给体制;引进PDCA管理方式,建立二维绩效评估体系,助推“旅游内涵”与“游客感知”互馈机制。
二、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实践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3.1 有关行政改革的研究 |
1.3.2 有关政府部门间关系的研究 |
1.3.3 有关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研究 |
1.4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不足 |
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理论 |
2.1 理论溯源 |
2.1.1 协同理论 |
2.1.2 治理理论 |
2.1.3 协同治理理论 |
2.2 政府中的跨部门关系 |
2.2.1 政府跨部门冲突 |
2.2.2 政府跨部门协同 |
2.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 |
2.3.1 政府介入旅游业的原因 |
2.3.2 全球政府旅游协同治理的典型模式 |
3 中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 |
3.1 政府履行旅游治理职能的演进 |
3.2 中国政府旅游行政权力配置的演进 |
3.3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内因 |
3.3.1 政府组织协同的需要 |
3.3.2 政府干预的需要 |
3.3.3 部门行政资源交换的需要 |
3.4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外因 |
3.4.1 权责空档 |
3.4.2 权责固守 |
3.4.3 利益冲突 |
3.5 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主要类型 |
3.5.1 正式型横向协同 |
3.5.2 有特定职能的旅游议事协调机构 |
3.5.3 体制型的综合旅游机构 |
3.5.4 非正式型协同 |
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
4.1 已有代表性模型述评 |
4.1.1 SFIC模型 |
4.1.2 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
4.1.3 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 |
4.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完善思路 |
4.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
4.3.1 确立治理目标 |
4.3.2 确定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的多中心治理主体 |
4.3.3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支撑 |
4.3.4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方式 |
4.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 |
5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案例分析 |
5.1 宏观维度:江西青原区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 |
5.1.1 案例基本情况 |
5.1.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5.2 中观维度:协同推动边境旅游试验区重大政策出台 |
5.2.1 案例基本情况 |
5.2.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5.3 微观维度:处理中国旅游团在老挝严重交通事故 |
5.3.1 案例基本情况 |
5.3.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6 结论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本文的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智慧旅游概念 |
2.2 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理论—应用”双阶段进程研究表现 |
2.2.2 国外“单元—体系”纵深演化研究表现 |
2.2.3 研究评述 |
3 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现状与问题 |
3.1 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现状 |
3.1.1 省级信息服务建设现状 |
3.1.2 市级信息服务建设现状 |
3.1.3 景区信息服务建设现状 |
3.2 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
4 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的模型构建 |
4.1 政策落实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
4.1.1 网络信号覆盖 |
4.1.2 门户网站建设 |
4.1.3 智慧旅游概念与法规 |
4.2 智慧交通建设水平 |
4.2.1 智慧交通的概念与重要性 |
4.2.2 智慧交通的政策表现 |
4.2.3 智慧交通的延伸性研究 |
4.3 景区及其终端建设水平 |
4.3.1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
4.3.2 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及可靠性 |
4.3.3 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应用 |
4.3.4 智慧旅游平台问题处理效率 |
4.4 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水平 |
4.4.1 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效性对信息服务建设的影响论述 |
4.4.2 智慧旅游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对信息服务建设的影响论述 |
4.5 综合评判标准 |
5 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1 调查方案概述 |
5.1.1 问卷设计 |
5.1.2 问卷梳理 |
5.2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1 样本基本情况 |
5.2.2 景区相关工作从业人员工作年限分布情况 |
5.2.3 指标显着性水平分析 |
5.2.4 信度分析 |
5.3 因子分析 |
5.3.1 探究性因子分析 |
5.3.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3 评估指标确定 |
5.4 网络层次分析 |
5.4.1 网络层次分析法(ANP)的优势与步骤 |
5.4.2 模型构建 |
5.4.3 基于网络层次分析法(ANP)对评估指标赋权 |
5.5 验证性分析 |
5.5.1 验证方法设计及评价结果 |
5.5.2 结果讨论 |
5.5.3 问题诊断 |
5.6 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 |
6.2.1 加强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规范引导全省景区信息服务建设 |
6.2.2 完善智慧交通体系,提升游客出行体验感 |
6.2.3 完善景区终端建设,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
6.2.4 加强景区监管及数据库建设,提升智慧管理水平 |
6.3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3)僵尸景区退出及补偿研究 ——基于婺源景区的整合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及构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构架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1.1 僵尸企业的识别 |
2.1.2 僵尸企业退出研究 |
2.1.3 旅游资源经营权研究 |
2.1.4 僵尸景区问题研究 |
2.1.5 文献评述 |
2.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2.1 僵尸景区的定义 |
2.2.2 私营资本优劣势分析 |
2.2.3 旅游资源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
2.2.4 旅游资源经营权 |
2.2.5 政府干预理论 |
3 江西省旅游景区现状及问题 |
3.1 江西省旅游景区的基本情况 |
3.2 江西省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 |
3.2.1 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历史遗留问题 |
3.2.2 民营旅游景区陷入资本困境 |
3.2.3 旅游资源人为闲置形成僵尸景区 |
3.3 本章小结 |
4 婺源景区整合实践的实证分析 |
4.1 婺源景区概况介绍 |
4.2 婺源景区私营企业退出缘由 |
4.3 婺源僵尸景区退出因素研究 |
4.4 指标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僵尸景区治理经验借鉴 |
5.1 僵尸景区退出经验借鉴 |
5.1.1 发挥政府适度干预作用 |
5.1.2 严格执行监管审查工作 |
5.1.3 明确僵尸景区责任归属 |
5.2 僵尸景区补偿经验借鉴 |
5.2.1 平衡利益相关者需求 |
5.2.2 推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 |
5.2.3 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用 |
6 对策建议 |
6.1 构建科学评判检测体系 |
6.2 规范政府行政政策行为 |
6.3 因地制宜分项出让经营权 |
6.4 组建好景区旅游管理团队 |
6.5 平衡政府、企业、居民利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湿地保护立法研究现状分析 |
二、国外湿地保护立法研究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文献回溯 |
第一章 湿地保护概述 |
第一节 湿地概念阐释 |
一、《湿地公约》中的湿地概念界定情况 |
二、其他国家的湿地概念界定情况 |
三、我国的湿地概念界定现状 |
第二节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
一、维护生态功能 |
二、体现经济效益 |
三、发挥社会价值 |
第三节 湿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
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
第四节 湿地保护立法的属性阐明 |
第二章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一、国家湿地保护立法发展 |
二、地方湿地保护立法发展 |
第二节 关于湿地保护立法若干主要内容之比较 |
一、立法目的与原则 |
二、湿地定义与范围 |
三、湿地管理模式 |
四、法律责任设置 |
第三节 关于湿地保护立法若干重点制度之比较 |
一、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二、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
第四节 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湿地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备 |
二、湿地保护立法主要内容不健全 |
三、湿地保护立法重点制度不完善 |
第五节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湿地保护立法发展与需求有矛盾 |
二、湿地保护立法价值取向有偏差 |
三、湿地保护立法技术性规定有要求 |
第三章 域外湿地保护立法及其借鉴 |
第一节 《湿地公约》对湿地的保护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湿地立法情况 |
一、美国湿地保护立法 |
二、澳大利亚湿地保护立法 |
三、英国湿地保护立法 |
第三节 对我国湿地立法的借鉴意义 |
一、有效的具体制度 |
二、多样的管理体制 |
三、充分的公众参与 |
第四章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理顺湿地保护立法体系 |
一、制定国家湿地保护专门立法 |
二、全面评估湿地保护相关立法 |
三、规范地方性湿地保护立法 |
第二节 健全湿地保护立法主要内容 |
一、立法目的与原则科学化 |
二、湿地定义与范围系统化 |
三、湿地管理体制更畅通 |
四、法律责任设置加力度 |
第三节 完善湿地保护立法重点制度 |
一、完善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二、完善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完善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6)“乡村振兴”视阈下江西省乡村旅游大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1.4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乡村 |
2.1.2 乡村旅游 |
2.1.3 乡村振兴战略 |
2.2 理论基础 |
2.2.1 供求关系理论 |
2.2.2 产业融合理论 |
2.2.3 增长极理论 |
2.2.4 点轴开发理论 |
2.2.5 梯度开发理论与反梯度开发理论 |
2.3 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互动机制 |
第3章 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概况与开发模式 |
3.1 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现状 |
3.2 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
3.2.1 红色旅游结合模式 |
3.2.2 民族风情体验模式 |
3.2.3 古村民俗观光模式 |
3.2.4 着名景区依托模式 |
3.2.5 特色产业带动模式 |
3.2.6 现代乡村观光模式 |
3.2.7 乡村度假休闲模式 |
3.2.8 农家乐 |
3.2.9 农业休闲观光模式 |
3.2.10 生态环境依托模式 |
3.3 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效果 |
3.3.1 经济效果 |
3.3.2 社会效果 |
3.3.3 环境效果 |
3.4 江西省乡村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
3.4.1 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不合理 |
3.4.2 乡土文化开发深度不足 |
3.4.3 旅游产品特色化不明显 |
3.4.4 乡村旅游业态有待提升 |
3.4.5 旅游开发资金投入难度大 |
3.4.6 旅游人才数量与开发速度不匹配 |
3.4.7 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对策不完善 |
第4章 江西省乡村旅游大开发可行性分析 |
4.1 基本面好——资源丰富 |
4.1.1 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
4.1.2 乡村旅游需求日益旺盛 |
4.1.3 乡村旅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4.2 宏观层面——PEST的支持 |
4.2.1 政治政策的支持 |
4.2.2 经济环境的支持 |
4.2.3 社会环境的支持 |
4.2.4 人才与技术的支持 |
4.3 行业发展层面——整体向好 |
4.3.1 向好发展态势 |
4.3.2 行业发展制约瓶颈正日益突破 |
第5章 “乡村振兴”视阈下的乡村旅游大开发策略 |
5.1 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 |
5.1.1 资源整合与优化提升 |
5.1.2 产业融合与协调发展 |
5.1.3 区域联合与梯度开发 |
5.2 江西省乡村旅游大开发的策略与措施 |
5.2.1 强化乡村旅游整体规划与精细设计,打造特色品牌 |
5.2.2 深度发掘乡村地域文化,彰显地域文化旅游特色 |
5.2.3 重视乡村旅游产品特色与创新,使之保持旺盛的旅游吸引力 |
5.2.4 培育乡村旅游新型业态,创新升级产业链 |
5.2.5 多建投融资平台,拓展渠道,确保多种性质的资金持续投入 |
5.2.6 重视旅游人才作用,实行高位配置,全方位推动旅游发展 |
5.2.7 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确保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
5.2.8 政府投资要科学合理,并注重成效与带动效应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中的不足和展望 |
6.2.1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赣州市导游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导游人才 |
2.1.2 专家型导游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三维素质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赣州市导游人才现状及培养情况调研 |
3.1 赣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
3.2 赣州市导游人才现状调研 |
3.2.1 导游数量按机构分类情况 |
3.2.2 导游性别与年龄分布情况 |
3.2.3 导游受教育程度与导游等级分布情况 |
3.2.4 导游毕业院校与导游语种分布情况 |
3.2.5 中高级导游考试与导游培训情况 |
3.3 赣州市导游人才培养情况调研 |
3.3.1 导游人才主要来源高校基本情况调研 |
3.3.2 访谈设计及调研过程 |
3.4 赣州市导游人才现状及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赣州市导游人才培养优化建议 |
4.1 政府应加大对导游人才的重视力度 |
4.1.1 将金牌导游纳入高层次人才 |
4.1.2 完善导游人才社会保障制度 |
4.1.3 树立优秀导游模范 |
4.1.4 组建导游培训专家库 |
4.2 高校应发挥导游人才培养主体作用 |
4.2.1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
4.2.2 实施“名导进课堂”创新培养模式 |
4.2.3 基于高校自身特色紧贴行业需求办学 |
4.3 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的重视与考核 |
4.3.1 成立联合导游培训中心 |
4.3.2 强化导游培训与考核力度 |
4.4 导游行业组织应做好导游管理与培训服务 |
4.4.1 组建导游技能大师工作室 |
4.4.2 创新导游培训方式 |
4.5 发挥导游人才自身作用 |
4.5.1 充分发挥资深老导游的传帮带作用 |
4.5.2 导游自身应当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
4.5.3 不断提升导游自身专业技能 |
4.5.4 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科技知识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创新之处 |
5.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全域旅游视角下江西省旅游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域旅游的战略定位 |
二、江西省全域旅游的开启与推进 |
三、江西省旅游立法的现状 |
(一) 第一阶段 |
(二) 第二阶段 |
(三) 第三阶段 |
四、江西省旅游立法存在的不足 |
(一) 立法理念有待更新 |
(二) 立法思路缺乏前瞻性 |
(三) 立法体系不够健全 |
(四) 地方特色不够突出 |
五、完善江西省旅游立法的几点建议 |
(一) 完善适合全域旅游特点的江西省地方旅游立法体系 |
(二) 建立江西省旅游立法的“立、改、废”机制 |
(三) 强化江西省立法的地方特色 |
(四) 加强江西省旅游法规的可操作性 |
(9)江西省发展低碳旅游的政策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小结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低碳旅游基本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低碳旅游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低碳旅游概念的界定 |
2.1.2 低碳旅游的外延 |
2.1.3 低碳旅游与生态旅游的异同 |
2.2 公共政策支持定义与作用 |
2.3 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生态足迹理论 |
2.3.3 市场失灵理论 |
2.4 公共政策支持低碳旅游发展的必要性 |
第3章 江西省低碳旅游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江西省低碳旅游政策现状调查 |
3.1.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施 |
3.1.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3.1.3 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 |
3.2 江西省低碳旅游政策的现状 |
3.3 江西省低碳旅游政策存在的问题 |
3.3.1 旅游产业节能减排意见缺失 |
3.3.2 旅游资源开发科学性不强 |
3.3.3 财税政策支持投入力度过小 |
3.3.4 资源保护法律保障依据不足 |
3.4 江西省低碳旅游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旅游业节能减排重视度不够 |
3.4.2 低碳旅游发展引导意识薄弱 |
3.4.3 低碳旅游财税政策范围单一 |
3.4.4 低碳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滞后 |
第4章 促进江西省低碳旅游发展的公共政策构建 |
4.1 制定旅游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
4.2 强化低碳旅游发展引导作用 |
4.3 完善低碳旅游财政税收政策 |
4.4 加快推进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探索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 论文结构与逻辑思路 |
1.3.1 论文结构 |
1.3.2 逻辑思路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2 理论研究基础 |
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治理理论 |
2.4 行政管理体制相关概念 |
3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
3.1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演变 |
3.1.1 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 |
3.1.2 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
3.1.3 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 |
3.1.4 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阶段 |
3.2 我国现行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 |
3.3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全新内涵 |
3.4.国外旅游管理体制介绍及比较 |
3.3.1 英国的旅游管理体制 |
3.3.2 日本的旅游管理体制 |
3.3.3 泰国的旅游管理体制 |
4 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问题分析 |
4.1 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 |
4.2 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举措 |
4.2.1 升格“旅游局”为“旅游发展委员会” |
4.2.2 成立省旅游集团,创新投入机制 |
4.2.3 调整行政区划,破解条块分割难题 |
4.2.4 创新经营管理体制,盘活体制旅游资源 |
4.2.5 深化跨区域旅游合作平台 |
4.3 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状评价 |
4.3.1 实现从“旅游行政管理”到“旅游行政治理” |
4.3.2 规划思路清晰,空间布局合理 |
4.3.3 职能优化,效能提升 |
4.4 江西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执行障碍及问题 |
4.4.1 综合协调职能有待全面爆发 |
4.4.2 宏观监管乏力,微观部分越位 |
4.4.3 旅游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
4.4.4 公共服务体系部分真空 |
4.4.5 缺乏切实有效的旅游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
5 深化江西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
5.1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重新定位 |
5.1.1 转变职能,精准定位 |
5.1.2 多元主体参与旅游公共治理 |
5.1.3 有限政府与竞争市场的“合作主义”模式 |
5.2 厘清与各相关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 |
5.2.1 省旅发委与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
5.2.2 省旅发委与旅游景区的关系 |
5.2.3 省旅发委与旅游企业的关系 |
5.2.4 省旅发委与旅游行业协会的关系 |
5.3 加强旅游目的地品牌化治理 |
5.3.1 旅游行政机构在品牌化治理中的定位及作用 |
5.3.2 旅游消费者“品牌-忠诚”模型 |
5.3.3 多方治理成员的旅游品牌治理网络 |
5.4 构建多元主体的标准化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5.4.1 无缝对接的旅游公共交通供给服务 |
5.4.2 多主体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
5.4.3 政府主导的旅游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
5.4.4 便民惠民的旅游公共接待服务 |
5.4.5 优质高效的旅游公共行政服务 |
5.5 建立健全旅游绩效评估体系 |
5.5.1 构建二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
5.5.2 引进PDCA管理方式 |
5.5.3 助推“旅游内涵”与“游客感知”的互馈机制 |
6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D]. 马海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2]智慧旅游视阈下江西景区信息服务建设评价研究[D]. 崔军义.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3]僵尸景区退出及补偿研究 ——基于婺源景区的整合实践[D]. 戴佳伶.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4]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D]. 李铭. 兰州大学, 2020(01)
- [5]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6]“乡村振兴”视阈下江西省乡村旅游大开发研究[D]. 周梦梦. 南昌大学, 2019(02)
- [7]赣州市导游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曹佐明. 桂林理工大学, 2019(05)
- [8]全域旅游视角下江西省旅游立法的完善[J]. 杨柳. 企业经济, 2017(12)
- [9]江西省发展低碳旅游的政策支持研究[D]. 李可佳. 湖南大学, 2017(06)
- [10]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探索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D]. 刘颖. 江西财经大学,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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