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州市总帮扶困难职工制度化(论文文献综述)
蒋红军,李威[1](2021)在《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行动过程与内在逻辑》文中研究指明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国家中的社会"架构为理论指引,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公共性、参与性、共享性三大特征。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通过构建人本秩序、强化政治与经济治理、塑造治理网络、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恢复和提升贫困村庄公共性、参与性与共享性,其背后蕴含着服务、整合与民生"三位一体"的国家治理逻辑。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有助于深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机制的学术讨论,对于后扶贫时代的乡村振兴及乡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潘维涛[2](2021)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研究》文中提出乡贤起源于东汉,在传统乡村发展、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围绕乡贤衍生出的乡贤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乡村发展等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时代在进步,社会多元化发展导致乡贤在传统乡村治理中的意义逐渐减弱。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三农”问题是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乡村振兴,如何把乡贤、乡贤文化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有机结合,重塑新乡贤、建设新乡贤文化是一个新课题。论文以江苏省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为样本,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运用社会治理、地方精英等理论基础,参考借鉴国内乡贤文化建设研究的典型经验模式,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存在认知情况不广泛、权责不清晰、活动载体不足、建设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对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健全组织架构、加强队伍培育、营造法治氛围、强化多方参与等方面的对策建议。最后在对乡村振兴视域下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的分析研究基础上,从健全乡贤治理机制体系、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增强法治思维等方面提出展望。
陆春娜[3](2020)在《湛江市双向转诊政策执行中的“下转难”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
黄芳[4](2020)在《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五次直接提到社会组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在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我国改革的重要主体之一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走出去”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社会组织“走出去”,在国际治理体系中自主融入,实现国家形象的全面塑造,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将中国故事讲好,对中国立场的支持始终坚持。有效化解公众的误解与偏见,为中国国际地位的大幅提升贡献自身力量。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多年来社会组织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社会组织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全球治理的起步时间也领先全国。一大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不同领域以不同方式广泛开展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交往,不仅促进了它们自身组织能力和影响力的提升,而且拓展了民间外交的领域和层次,增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关系的内容和渠道。目前,在学术层面,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走出去的文献相对较多,而关于社会组织走出去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文献相对较少;在现实层面,广东地区社会组织“走出去”总体上呈现出广度、深度不一等问题。因此,本论文基于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案例问题研究,立足国家对外开放、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战略需求,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开展对外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论文主要以典型案例进行展开研究。一是依托学校学术资源,搜集各大数据库相关文献资料,找出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发展现状;二是采取访谈法,选取了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的相关管理人员展开访谈,结合案例分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中存在的问题及可借鉴的经验;三是在本篇文章研究的过程中,充分借助大量的现有文献成果,深入分析信息内容,明确“走出去”的问题。最后,从政策建议上围绕保障机构的设立、财政支持、能力及资源建设等方面对其完善和提升,尽可能推敲出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似性问题,并给予其相应的调整意见和参考方向。
李鑫灏[5](2020)在《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方略研究 ——基于广东省党政机关624个样本》文中研究指明副职领导是我国党政机关内部的行政领导职务,肩负着极其重要的任务,既要辅佐好正职领导,又要体恤部属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将副职领导当作单位内部组织管理运行的“润滑剂”、“中介器”一点也不为过,能有效激发党政机关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所以一直以来,副职领导的重要性在各种文献和研究中一直在强调,然而副职领导往往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定位价值,副职领导应该如何将优势和长处无法集中发挥出来均没有得到高度的关注。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理论运用、领导能力、纪律教育等要求日益严格,身处其中的副职领导行政责任也在日趋加重,从而副职领导显现出越来越强的负能量,长期积累起来便演化成具有普遍性、独特性、连续性、长远性等特征的负向辨识度,损伤了副职领导的形象和魅力建立与维护,挫败了副职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本论文以广东省为例,抽样采集了遍及省属21个地级市不同级别党政机关624个副职领导样本,依据领导特质理论、正副职领导权力距离维度理论、情境型领导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定性研究法、定量研究法,建立起本论文的理论内涵与依据、分析策略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阐述样本基本情况、开展实证分析、制定具体策略,试图让比较抽象、晦涩的负向辨识度概念变得更加量化、细化和具体化。首先,通过对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等概念的研究,更加明确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其次,通过从抽样样本获取的直观数据,客观地从副职领导对负向辨识度的了解、晋升自信、上下级关系等一些侧面角度出发,探寻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现状;接着,依据相关文献资料设立机构设置、压力来源、工作状况、生活状态、资源获取、领导认可、权益保障这几个自变量,主要采取SPSS中聚类和主成分分析方法,研究分析自变量与负向辨识度的关系,对不同程度的负向辨识度进行分析;最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关的应对优化策略,提高规避副职领导的负向辨识度的执行力。
石庆威[6](2020)在《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脱贫攻坚战略取得重大突破,乡村振兴战略蓄势待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已成为我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纽带。增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物质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如何脱贫、乡村如何振兴、产业如何升级、集体经济如何壮大,连续多年出台了关于“三农”的政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清算、验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同时,有效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因此,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广元市昭化区为研究区域,探讨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本文共六个部分:第一,分析当前国内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第二,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第三,简要分析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第四,针对昭化区五种模式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典型村基本情况、发展特点、主要做法及成效、模式对比以及经验总结;第五,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模式进行绩效评价,提炼出模式差异与共性、可操作性与适用性、有效性与科学性;第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张春照[7](2019)在《重塑乡政村治: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 ——基于广东省乡村治理的实证与理论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发展振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乡村振兴发展是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核心问题是我国乡村如何通过有效治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以乡镇政府一元化行政权威主导为特点的传统“乡政村治”模式在处理乡村多元化权益主体诉求、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捉襟见肘,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是新时代乡村发展所需。众所周知,我国乡村发展存在南北差别和东西差异,东西差异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南北差别是南方与北方文化的不同。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区域内乡村差距也比较大,而且欠发达地区乡村在我国乡村占绝大多数。历史提供一种解释的逻辑,以历史为视角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模式发展的历程,从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寻找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因与逻辑生成,明确我国传统“乡政村治”模式的现代化转型是新时代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问题是思考的逻辑和起点,以广东省H县乡村调查的实证分析为起点,通过发放问卷、座谈、访谈以及数据分析等调查方式探寻广东省H县“乡政村治”模式的新挑战,籍此探寻新时代我国传统“乡政村治”模式的困境。理论提供一个分析的视角和发展方向,以治理现代化为分析视角透视我国传统“乡政村治”困境产生的原因,诸如垂直性、平衡性、内外以及官民等矛盾,明确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与原则,其目标就是维护农民公民权利、重构乡村社会价值体系、树立乡村制度权威、构建乡村新秩序,并遵循权益维护、自主性治理、法治、有效性等原则。现实是一面镜子,也提供了一种可行性路径,通过梳理、吸收、借鉴欧美、亚洲等发达国家乡村治理的有益经验,为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提供有益借鉴。经验与案例提供一个良好的佐证和可行性路径,广东省通过重塑传统“乡政村治”模式,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通过落实“简政强镇”、重塑“乡政”,推动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实现乡镇政府“善政”,通过重塑“村治”,发展乡村“一核多元”协同共治,提升乡村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有效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毫无疑问,这些典型的做法潜藏着可供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借鉴的灵感或答案。乡村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存的政治场域,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治理场域。在压力性体制下,悬浮化与内卷化凸显的“乡政”以及附庸自治和行政化倾向突出的“村治”面对乡村内生性需求也是迫于应对,同时,由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多元权益主体出现、不同权益诉求也逐渐显现。在现有乡村治理模式下,探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就尤为必要,明确重塑“乡政村治”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首先,重塑“乡政”,推动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以服务理念的创新夯实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的价值体系、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以机构改革的成效理顺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的行动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形成治理合力,以体制机制的完善筑牢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的制度体系,确保乡镇政府高效有序运行。其次,重塑“村治”,提升新时代乡村“一核多元”治理主体的能力。新时代乡村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一核多元”协同共治的需求,通过落实基层党建机制、增强村庄党组织的凝聚力,通过权责界定、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与协助能力,通过职责定位、提升民间组织的参与和服务能力,通过维护农民权益、提升其主体能力,籍此来提高乡村各治理主体能力,发挥各治理主体在“一核多元”协同共治中的应有作用。总之,通过重塑传统“乡政村治”,推动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完善“一核多元”协同共治,实现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夯实乡村振兴发展的治理基础。通过治理现代化转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乡村成为一个环境优美能吸引年轻人的地方,让农民过上现代生活,让城乡互动自由流通成为现实,打破现代化必然是乡村衰败的“铁律”。
唐梅玲[8](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提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梅州市总工会[9](2018)在《当好“理财人” 管好“钱袋子”——记梅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钟慧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今年47岁的钟慧珠是广东省梅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毕业于嘉应大学经济系会计专业。自2012年8月担任财务部部长以来,她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6年。熟悉钟慧珠的人都知道,这个看上去乐观可亲的邻家大姐,工作上却是个一丝不苟的"拼命三郎"。梅州市总工会财务部每年掌管着数千万元工会经费和专项资金,这6年来,钟慧珠几乎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
冯志峰[10](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二、梅州市总帮扶困难职工制度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梅州市总帮扶困难职工制度化(论文提纲范文)
(1)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行动过程与内在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回顾与分析框架 |
(一)研究回顾 |
1.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 |
2.贫困村庄治理研究。 |
(二)分析框架 |
三、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行动过程 |
(一)Y村的精准扶贫实践 |
(二)Y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行动 |
1.国家在场、政经并重与公共性重构。 |
2.双重动员、治理网络与参与性扩展。 |
第一,帮扶力量汇聚网络。 |
第二,精准扶贫工作网络。 |
第三,政府治理网络。 |
3.补齐短板、服务均等与共享性提升。 |
四、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
(一)服务逻辑与共同体公共性 |
(二)整合逻辑与共同体参与性 |
(三)民生逻辑与共同体共享性 |
五、结语与讨论 |
(2)乡村振兴视域下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乡贤文化建设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乡贤文化建设概念界定 |
2.1.1 乡村治理 |
2.1.2 乡贤与新乡贤 |
2.1.3 新乡贤文化 |
2.1.4 新乡贤文化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精英理论 |
第三章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现状 |
3.1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资源分析 |
3.1.1 人物资源 |
3.1.2 文物资源 |
3.2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主要做法 |
3.2.1 实施“金凤还巢”工程 |
3.2.2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
3.2.3 探索“乡贤+”模式 |
3.3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取得成效 |
3.3.1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
3.3.2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
3.3.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四章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情况调查 |
4.1.1 调查说明 |
4.1.2 样本信息 |
4.1.3 基本情况 |
4.2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主要问题 |
4.2.1 乡贤文化宣传力度欠缺 |
4.2.2 新乡贤主体缺失 |
4.2.3 乡贤活动平台载体建设匮乏 |
4.2.4 乡贤组织体系不完善 |
4.3 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宣传意识不强 |
4.3.2 乡贤文化建设机制不健全 |
4.3.3 基层文化教育问题突出 |
4.3.4 乡贤治理法治基础不健全 |
第五章 新乡贤文化建设国内经验借鉴与启示 |
5.1 新乡贤文化建设典型模式 |
5.1.1 江苏丰县“新乡贤工作室”模式 |
5.1.2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三治融合”模式 |
5.1.3 江苏连云港的赣榆模式 |
5.2 典型模式的经验启示 |
5.2.1 建设服务型政府 |
5.2.2 健全全民参与治理机制 |
5.2.3 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能动作用 |
5.2.4 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 |
5.2.5 坚持以法治推动新乡贤文化建设 |
第六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对策建议 |
6.1 健全架构,强化组织保障 |
6.1.1 转变工作作风 |
6.1.2 完善管理体系 |
6.1.3 发挥宣传载体功能 |
6.2 培育队伍,夯实建设基础 |
6.2.1 大力吸纳在外乡贤 |
6.2.2 扩展乡贤选择范围 |
6.2.3 组织乡贤评选活动 |
6.3 营造氛围,增强法治意识 |
6.3.1 增强“乡规民约”操作性 |
6.3.2 提升乡贤法律意识 |
6.4 完善机制,提升治理实效 |
6.4.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
6.4.2 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 |
6.4.3 拓宽公众参与治理渠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调査问卷 |
致谢 |
(4)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一带一路”倡议 |
2.1.2 社会组织 |
2.1.3 社会组织“走出去” |
2.2 基本理论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法团主义理论 |
3 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发展现状 |
3.1 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基本情况 |
3.2 广东省“走出去”的社会组织所聚焦的领域 |
3.3 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必要性 |
4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现状 |
4.1.1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基本情况 |
4.1.2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的过程 |
4.1.3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的意义与作用 |
4.2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走出去”能力不足 |
4.2.2 自治能力欠缺 |
4.2.3 社会认可度较低 |
5 影响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因素分析 |
5.1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
5.2 政策法规不完善 |
5.3 专业人才缺失 |
5.4 合作网络缺失 |
6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走出去”经验启示 |
6.1 做好政企服务,建立社会公信力 |
6.2 由内至外规范制度建设 |
6.3 注重自身能力建设,重视专业人才培养 |
7 关于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对策建议 |
7.1 设立专门机构,健全组织机制,统筹引领社会组织 |
7.2 提供财政支持,提高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吸引力 |
7.3 重视政民沟通双向互动的影响 |
7.4 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能力 |
8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之处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访谈问题大纲 |
致谢 |
(5)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方略研究 ——基于广东省党政机关624个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架构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架构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理论内涵与依据 |
2.1 理论内涵 |
2.1.1 副职领导 |
2.1.2 辨识度 |
2.1.3 负向辨识度 |
2.1.4 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 |
2.2 理论依据 |
2.2.1 领导特质理论 |
2.2.2 正副职领导权力距离维度理论 |
2.2.3 情境型领导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必要性 |
3.1.1 为领导形象提升提供理论前提 |
3.1.2 为党政机关发展明确要求 |
3.1.3 为机构改革制度奠定战略导向 |
3.2 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可行性 |
3.2.1 理论可参性 |
3.2.2 策略可采性 |
3.2.3 效果可观性 |
3.2.4 方法可行性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东省党政机关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现实考察 |
4.1 副职领导的基本概况 |
4.2 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基本特征 |
4.2.1 普遍性 |
4.2.2 独特性 |
4.2.3 持续性 |
4.2.4 长远性 |
4.3 党政机关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具体实践 |
4.3.1 把握改革先机撬动人才资源 |
4.3.2 注重科学发展适配正副比例 |
4.3.3 加大管理监督防御稳定显效 |
4.3.4 创新选人用人适应时代需要 |
4.4 党政机关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存在问题 |
4.4.1 内部管理思想传统陈旧 |
4.4.2 个人调适困难和机关不重视 |
4.4.3 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备 |
4.4.4 推行政策不合理不公平 |
4.4.5 部门间沟通协调不顺畅 |
4.4.6 工作问责考核比较虚化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东省党政机关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问卷调研与统计分析 |
5.1 问卷调研的基本情况 |
5.1.1 样本的选取考虑及调研问卷的内容 |
5.1.2 问卷调研的统计情况 |
5.2 问卷调研的统计分析 |
5.2.1 样本的自变量阐释分析 |
5.2.2 建立影响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自变量的系统结构 |
5.2.3 样本的原始数据转换 |
5.2.4 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东省党政机关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的优化策略 |
6.1 策略优化的目标与原则 |
6.1.1 策略优化的目标 |
6.1.2 策略优化的原则 |
6.2 策略优化的具体路径 |
6.2.1 党政机关构建更有利于副职领导成长的条件和环境 |
6.2.2 正职领导善用巧用副职领导,发挥更大价值 |
6.2.3 副职领导直面现实表现,争当规避负向辨识度“五大”能手 |
6.2.4 社会公众应提高对副职领导的认可 |
6.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广东省党政机关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研究调查问卷 |
附表一 广东省党政机关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问卷调查反馈信息表 |
附表二 广东省党政机关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SPSS分析导入信息表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研究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集体经济 |
2.1.2 农村集体资产 |
2.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2.1.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区域经济理论 |
2.2.3 农业合作经济与股份合作理论 |
3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
3.1 昭化区基本情况 |
3.2 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情况 |
3.3 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
3.3.1 政策方针日益完善化 |
3.3.2 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
3.3.3 组织架构和监督体系逐渐完善化 |
3.3.4 集体经济发展运行机制日益规范化 |
3.3.5 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和形式多样化 |
3.4 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
3.4.1 主观制约因素 |
3.4.2 客观制约因素 |
3.5 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总体性问题 |
3.5.1 村“两委”干部及村民素质、合作意识不强 |
3.5.2 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
3.5.3 基础薄弱 |
3.5.4 经济总量小 |
3.5.5 人才匮乏 |
4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典型案例分析 |
4.1 产业带动型模式 |
4.1.1 模式特征 |
4.1.2 村级基本情况 |
4.1.3 主要做法及成效 |
4.1.4 主要经验 |
4.2 服务增收型模式 |
4.2.1 模式特征 |
4.2.2 村级基本情况 |
4.2.3 主要做法及成效 |
4.2.4 主要经验 |
4.3 合作经营型模式 |
4.3.1 模式特征 |
4.3.2 村级基本情况 |
4.3.3 主要做法及成效 |
4.3.4 主要经验 |
4.4 新型业态型模式 |
4.4.1 模式特征 |
4.4.2 村级基本情况 |
4.4.3 主要做法及成效 |
4.4.4 主要经验 |
4.5 资产运营型模式 |
4.5.1 模式特征 |
4.5.2 村级基本情况 |
4.5.3 主要做法及成效 |
4.5.4 主要经验 |
4.6 结论分析 |
4.6.1 模式对比分析 |
4.6.2 模式经验总结 |
5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绩效评价 |
5.1 评价方法选择 |
5.1.1 层次分析法 |
5.1.2 模糊综合评价法 |
5.2 评价指标选择与体系构建 |
5.2.1 建立多级递阶结构模式 |
5.2.2 构建判断距阵 |
5.2.3 计算权重 |
5.3 结果计算与分析 |
5.3.1 数据来源 |
5.3.2 绩效评价 |
5.3.3 结论分析 |
6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性的对策建议 |
6.1.1 增强村民干部集体观念意识 |
6.1.2 强化政府扶持力度 |
6.1.3 夯实基础,延伸产业链 |
6.1.4 人才引进培育机制的建立 |
6.2 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分类性对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调查问卷Ⅰ |
附录 B-调查问卷Ⅱ |
附录 C-调查问卷Ⅲ |
(7)重塑乡政村治: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 ——基于广东省乡村治理的实证与理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传统“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困境 |
(二)研究意义:通过重塑”乡政村治”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治理及其现代化方面的研究 |
(二)关于我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基本现状 |
(三)关于国外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
(四)侧重于广东省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
(五)相关研究述评 |
三、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逻辑进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逻辑进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政权”管制模式 |
(一)“乡村政权”管制模式的概况 |
(二)“乡村政权”管制模式的特点与绩效 |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管制模式 |
(一)“政社合一”管制模式的概况 |
(二)“政社合一”管制体制的特点与绩效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 |
(一)“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发展概况 |
(二)“乡政村治”治理模式的特点与绩效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新时代我国传统“乡政村治”模式的挑战与困境 |
一、新时代广东省H县乡村及其治理的概况 |
二、新时代广东省H县“乡政村治”模式的新挑战 |
(一)乡镇政府一元化行政权威主导 |
(二)乡村社会权益主体多元化倾向突显 |
(三)乡村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呈现弱化倾向 |
三、新时代我国“乡政村治”模式的困境分析 |
(一)乡政的“悬浮化”与“内卷化”凸显 |
(二)村治“附属行政化”倾向突出 |
(三)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
(四)乡村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尚待提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我国传统“乡政村治”困境产生的原因 |
一、“乡政”与“村治”间的垂直性矛盾 |
二、村庄党支部与村委会间的平衡性矛盾 |
三、社会组织与权力组织间的“内”“外”矛盾 |
四、农民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官”“民”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村治理国外经验分析及其借鉴 |
一、官民共治的韩国“新村运动” |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
(三)办好教育培训 |
二、不完全政府下的美国乡村小城镇建设 |
(一)高度自治的基层地方政府建制 |
(二)以规划与法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三)以农业合作社为载体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
三、体制与法律保障德国乡村渐进更新 |
(一)市镇制度保障地方政府自治 |
(二)多种机制保障乡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 |
(三)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社会有序发展 |
四、政府主导的日本乡村造村运动 |
(一)自治与集权并存的基层管理体制 |
(二)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并鼓励因地制宜 |
(三)发挥乡村自治团体的综合效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构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及原则 |
一、明确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
(一)构建乡村农民公民权利 |
(二)重构乡村社会价值体系 |
(三)树立乡村治理制度权威 |
(四)构建乡村新秩序 |
二、确定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原则 |
(一)坚持权益维护原则 |
(二)坚持自主性治理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四)坚持有效性治理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推进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
一、重塑“乡政”,推动新时代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 |
(一)以服务理念的创新夯实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的价值体系 |
(二)以机构改革的成效理顺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的行动体系 |
(三)以体制机制的完善筑牢乡镇政府现代化转型的制度体系 |
二、重塑“村治”,提升新时代乡村“一核多元”治理主体的能力 |
(一)以强化制度权威为核心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
(二)以权责界定为中心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与协助能力 |
(三)以职责定位为目标提升民间组织的参与和服务能力 |
(四)以权益维护为导向提升农民主体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附录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当好“理财人” 管好“钱袋子”——记梅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钟慧珠(论文提纲范文)
攻坚克难, 助力税务代收大提速 |
规范管理, 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功能 |
实时监督, 确保经费更多地用于职工群众 |
(10)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梅州市总帮扶困难职工制度化(论文参考文献)
- [1]贫困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行动过程与内在逻辑[J]. 蒋红军,李威. 公共治理研究, 2021(05)
- [2]乡村振兴视域下宝应县乡贤文化建设研究[D]. 潘维涛. 扬州大学, 2021(08)
- [3]湛江市双向转诊政策执行中的“下转难”问题与对策研究[D]. 陆春娜. 暨南大学, 2020
- [4]广东省社会组织“走出去”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为例[D]. 黄芳. 暨南大学, 2020(07)
- [5]规避副职领导负向辨识度方略研究 ——基于广东省党政机关624个样本[D]. 李鑫灏.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D]. 石庆威.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7]重塑乡政村治: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 ——基于广东省乡村治理的实证与理论分析[D]. 张春照. 吉林大学, 2019(10)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当好“理财人” 管好“钱袋子”——记梅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钟慧珠[J]. 梅州市总工会. 中国工会财会, 2018(08)
- [10]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