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海上石油平台设置助航标志必要性的分析和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白龙[1](2020)在《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的逻辑起点为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从沿海国与非沿海国的不同视角下,依托不同海域区分的坐标背景,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问题予以剖析。在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导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下,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及移除海上钻井平台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某些领域的规则付之阙如。通过研究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海洋资源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主要全球性和区域性公约、典型国家立法及案例,试图从现有包括人工岛屿、海上人工设施和结构等海上设施国际制度比较分析,在区别各种设施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认为应当明确作为整体的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并确立航行中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船舶法律地位;并随之构建涵盖登记制度等在内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沿海国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和管理海上钻井平台的专属权利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制度,并确定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建造和使用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及该外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的内容和边界。并应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勘探和开发“区域”油气资源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制度。在传统国际法对不同海上权利进行平衡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海上钻井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区域制度,未来这一安全制度还要增加防范针对的恐怖袭击的重要内容。分析和比较由海上钻井平台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及特点,并以此为视角,剖析了当前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引起的跨国海洋污染损害责任机制的局限性的原因,分析了区域性防治海洋污染公约在此问题上的空白,应制定规范此类污染损害公约,尤其要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造成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多维度比较分析了当前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从移除方式上探究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透视了系列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洋倾倒与船舶残骸清除的概念、方式、移除责任人的确定、移除费用的担保等内容,提出应以海洋环境保护为要素,建立涵盖确定移除责任人及移除费用担保机制的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分析了海上钻井平台与航行、渔业、海洋科学研究、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典型用海活动的制度冲突。此类制度冲突凸显了以调整传统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制度在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时的不足。文章依据现有海洋法体系确立的不同海域的功能价值及沿海国的权利体系,分别提出解决此系列冲突制度的值取向,提出以此形成构建未来协调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冲突制度的理论建议。
孔涛[2](2020)在《中国北方海区航标巡检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宋建欣[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文中认为“南海争端”主要是指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文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改革开放后,针对南海声索国对南海岛礁的大肆侵占以及美、日等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频繁干预,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外交、经济、军事、法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坚定地维护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为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南海和平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报刊文本、国外相关文献等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交叉研究等方法,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向逻辑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具体策略与实践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在总结经验与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尝试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对策及启示。具体来讲,本论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这部分内容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开展本研究、如何开展本研究等问题,为本文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二章是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南海争端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是开展本研究的逻辑前提。这一部分主要从产生根源、基本内涵与现实状况三个层面来介绍南海争端的基本方面。首先,从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地缘因素以及法律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南海争端产生的根源。其次,从岛礁主权问题、海域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以及“航行自由”问题四个层面论述了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最后,概括了南海争端的现状,即域外大国继续干预,域内国家磋商合作,整体局势依然严峻。第三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历史依据、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四个维度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与基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与命名、持续开发与管制,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历史依据。适用于处理主权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中国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理论依据。晚清政府、国民政府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有效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在不同历史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政策,并将其落实为了具体实践。本部分主要从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四个向度梳理与概括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本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全文的核心部分,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本章主要从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四个方面爬梳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所作的大量工作。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顺利完成北部湾划界、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以及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本文在系统梳理与分析中国共产党南海维权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从南海问题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过去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较具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四点启示: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友好关系、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陈嘉怡[4](2020)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文中认为海上航行将长期处于混合航海模式下,无人船与载人船并行于海面须共同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然而《避碰规则》中大量条款直接对“人为因素”的发挥进行了规定,导致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本文立足于海上航行环境、无人船的操纵模式、无人船驾驶和避碰系统及设备技术发展,就《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进行了研究,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问题概述,肯定了《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并将《避碰规则》中的条款根据“人为因素”导致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性进行了概括性论述,总结存在适用障碍且需要进行修改和研究的核心条款。第二部分研究了“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分析和研究了无人船基于“人为因素”的缺失导致实现“良好船艺”存在障碍的原因,因此导致实现“良好船艺”的要求及作出背离行动存在障碍,提出了引入“功能等效原则”和重新定义“良好船艺”条款的解决对策。第三部分研究了了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无人船的航行须遵守了望条款,就了望条款对无人船基于未搭载船员、对“人为因素”依赖程度高、助航设备局限性导致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及由此引发实现“直接了望”和“充分有效的了望”的障碍,提出厘清了望主体、扩大解释了望条款及利用“功能等效原则”实现“正规的了望”的对策。第四部分研究了“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互见”条款对无人船航行的重要意义,基于“互见”的固有缺陷、未搭载船员、会遇情况复杂化等原因分析了“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提出引入“电子互见”条款、增加无人船显示条款的对策。第五部分研究了“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无人船并非当然为“失去控制的船”(以下简称“失控船”),并就无人船被认定为“失控船”及识别他船失控的障碍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人船的“失控认定”、正确显示无人船失控状态等对策。
侯泽北[5](2019)在《海上丝绸之路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关键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促进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战略合作,同时也对我国的航海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证战略稳步推进,需要不断推进相关建设以提供强大的航海保障能力。影响航海安全的因素众多,丰富的通航环境信息资源是实现高水平航海安全保障服务的基础,因此构建功能全面、运行稳定的海上丝绸之路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对全面整合相关海事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融通共享、提高我国航海安全保障能力意义重大。本文在对研究背景和理论综述的基础了进行了一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和讨论:(1)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分析了我国现阶段航海保障服务的优势和不足,论述了海事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和我国海事信息化发展的现状,阐述了当前海事时空数据处理中的负载均衡问题及研究现状。指出了海事信息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海上丝绸之路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的必要性。(2)论文针对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中的关键问题-时空数据处理的负载均衡算法开展了研究,提出了基于时空频繁模式挖掘的负载均衡算法STFPM(Spatio-Temporal Frequent Pattern Mining based Load Balancing Algorithm,STFPM),并设计了验证试验,验证了算法的有效性,为解决时空数据处理的负载均衡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3)论文针对现有海事信息资源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研究并设计了一套完善的海上丝绸之路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结构和e-航海通航保障服务系统系统功能框架。在此基础上,又设计了一套能够客观全面反映信息资源体系整体运行状况的指标系统,设定了成熟度判别等级,根据成熟度情况定性评判系统建设状况,此外,又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方法定量判别了系统建设的完善程度。最后,在天津港e-航海试点工程中进行定性分析和验证。
毕艳亮[6](2020)在《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模糊综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着进出口贸易不断增加,使得港口经济也得以快速发展。滨州港濒临渤海湾,随着滨州港经济腹地城市的不断发展,滨州港船舶的数量不断增加、吨位变得越来越大,港口及其附近水域的船舶交通流量的密度、通航环境也逐渐变得更加的复杂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该水域发生事故的概率也逐渐增加,对滨州港的运输能力和船舶进出港区的航行安全带来严峻的考验。为加强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减少船舶交通事故,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本文对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价。论文全面分析了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依据风险因素对辖区事故的影响程度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专家调查做了验证;在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统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研究学者在船舶航行环境安全风险评价这一研究领域的成果,设定了评价指标的危险度评价标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各指标,形成了各指标的隶属度函数,并建立单因素模糊评价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指标权重;结合指标因素的权重,进而运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价。最后得出安全评价结论,为辖区安全管理提供借鉴性的对策与建议。本文最终确定了影响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风险评价的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每一项指标的权重,通过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并得到当前滨州港的船舶航行环境安全等级为介于安全与临界之间。通过安全评价的研究,较好的把握滨州港水域的相关因素危险状况,为有关部门提高通航管理水平、改进防范措施等提供参考。
周延富[7](2019)在《曹妃甸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曹妃甸港区是渤海中部的重要通航水域,该水域不但是船舶进出曹妃甸港区的必经之路,也是渤海西部、西南部港口进出港的主要通航通航水域,随着船舶密度的增加,该区域的船舶交通流逐渐变得复杂,通航风险不断变大,加之水上风电场等设施的建设,使该区域的交通形式变得更加复杂,该区域的船舶通航管理任务艰巨,需要通过系统的对该区域的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提出该区域的船舶通航管理措施,以简化交通流形态,降低船舶碰撞风险。本文通过对曹妃甸港区附近水域通航管理现状的研究,结合港口通航船舶的限制,在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通航安全状况、船舶进出港效率、通航信息内外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提出目前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运用公共服务、海事公共服务理论,借鉴国内外和行业内外的实际经验与做法,提出了保障港区附近通航安全,提高通航效率的定线制措施和相关管理对策。首先是树立公共服务理念,落实港口附近水域航路改革方案,改善港区附近水域的通航秩序,转变海事机构职能,提高区域内船舶通航安全。二是提出渤海中西部港口(天津港、曹妃甸港区、唐山港区、沧州港)建立统一协调的通航管理机制,促进各港口海事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该水域交通模式的优化发展。三是完善职能设备在海事管理的应用,优化船舶识别、船舶跟踪技术,建设智能管理模式,提高曹妃甸港区水域船舶进出港效率。
郭琴琴[8](2019)在《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活动的频繁,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所引起的油污事件也越来越多。油气资源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随着陆地的油气资源日益趋近枯竭,各国逐渐地将油气资源开发的重点转移到海洋,我国也日益重视海洋油气资源的开发活动。但同时,这一活动产生的油污也给受害者以及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中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油污,就极易产生巨大的损失,可能涉及的损失包括清理油污的费用、生态环境的修复与维护、渔业资源的损害赔偿、油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油污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于损失额巨大,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主体往往难以承担,赔款落实的周期又相当长,最终这些损害实际上由受害者自身负担,这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也不利于油气资源开采行业的长期的稳定的发展。且从国际形式来看,我国长期以来依赖于进口石油,但是随着欧美等国家对伊朗等石油出口国家的制裁,我国的进口渠道受到严重阻碍,不得不考虑通过对我国的油气资源进行开发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而我国近年来的油气资源开发的重心又逐步转向海洋,因此,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的活动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油污损害事件也越来越多。出于对风险分散的需要,也为了平衡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并做到与国际上的先进制度设计保持一致甚至将其超越,我国有必要构建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且构建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有其理论基础,包括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风险分散的相关理论以及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活动各主体的利益平衡的相关理论。从我国的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我国并不存在完善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与油污保险相关的规定多散见于政府的文件中,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保险制度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现有的规定都属于部门规章或政府文件,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即使有些法规提到海洋油污强制保险,规定也过于笼统,往往对该制度一句话带过,可操作性不强;新旧法律规范之间,高低位阶法律规范之间,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冲突,给该制度的实施制造了障碍。我国应当通过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来对该制度进行更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可以通过修改和完善《海商法》以及其他现存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使法律体系保持统一,以规范和指导实践活动。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包括对投保主体的规定,讨论应当以对开发活动的实际参与和控制为标准,来判断投保的主体的范围;讨论增加责任限额的规定,对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金额进行限制;还建议完善承保范围以及除外责任的规定。
陈星宇[9](2019)在《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工作协作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公共管理改革倡导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效率,但也产生了组织“碎片化”等一系列困境,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协作性公共管理开始逐渐被引起重视,并成为解决一系列困境的良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使得各种跨边界公共问题层出不穷,而这些问题已不可能通过传统科层制得到解决。步入新时代后,我国政府也不断调整思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基础的变化,于2018年出台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着重解决有些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责划分不够科学的问题,这对于拓宽改革的内涵和思路、构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解决区域资源整合与共享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航海保障体制改革之后,各航海保障中心隶属关系进一步理顺,责任职能进一步明确,但随着北方海区区域经济和大数据、物联网等一系列新兴科技的发展,单一部门已难以满足辖区航海保障需要,加强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势在必行。本文从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角度,采用案例法和问卷调查法,思考海道测量协作的必要性后,从航海保障管理体制及天津海事测绘中心机构职责入手,探讨北方海区海事协作的可行性,通过陈述天津海事测绘中心目前的协作现状,并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的对策和思考。认为应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建立协作方约束机制来规范协作行为;通过设置权威机构来完善协作协调机制;通过从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程序等三个方面优化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众包测深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来培养海道测量协作能力。
李日伟[10](2019)在《江汉运河通航安全投入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国家层面和湖北省层面均出台了各项政策支持水路运输发展,江汉运河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正向刺激了运河通航量增长。目前,江汉运河通航时间较短、通航密度较低、安全事故少等因素造成了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对于运河安全短板不清、安全投入策略模糊的问题,随着运河通航量的增长,这些问题将极大限制运河安全生产。因此,对江汉运河通航安全投入策略进行研究,推动安全投入决策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投入利用的高效化,对于保障运河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江汉运河为研究对象,以安全投入为切入点,运用系统动力学定量分析江汉运河安全投入与安全水平的关系,以期为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安全投入策略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首先,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通航安全投入内涵和特性进行分析,并界定研究范围,在此基础上系统性的对江汉运河通航安全及投入现状进行分析,明确运河通航安全及投入短板。其次,依托现状分析和问卷调查,确定影响因子体系,并借助ISM-MICMAC分析因子相关性,明确影响因子的驱动力-依赖度属性。第三,以因子相关性分析为基础构建江汉运河通航安全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仿真模拟,得出江汉运河在模拟期内安全水平呈上升趋势、证明安全工作有效的结论。最后,依托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改变安全总投入额和因子安全投入额,确定安全投入影响效果,并针对假设情境,提出相应的安全投入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关注助航设施完备性、提升船闸设施设备维护水平、加强航道水深情况监测、开展数字化航道建设、提升运河协同交流水平、稳步推进队伍建设、重视安全水平评估工作几方面的对策建议,为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安全投入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本文参考煤矿、建筑行业安全投入研究方法,运用系统动力学对江汉运河安全投入进行研究,构建了江汉运河安全投入与安全水平基于影响因子体系的量化关系,为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安全投入策略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推动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安全投入策略科学化、理论化方面有重要的意义。
二、对海上石油平台设置助航标志必要性的分析和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海上石油平台设置助航标志必要性的分析和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船舶 |
一、国内成文法中的船舶 |
二、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视为船舶的司法实践 |
三、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认定为船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四、移动式钻井平台与船舶登记 |
第二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其他类型的装置 |
一、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人工岛屿 |
二、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单独类别的物 |
三、主要海事公约中的船舶和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与安全保护 |
第一节 国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一、国家在内水建造海上平台的权利 |
二、国家在领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四、在大陆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五、在公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六、在国际海底区域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节 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 |
一、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行政管辖权 |
二、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刑事管辖权 |
三、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民事管辖权 |
第三节 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保护制度 |
一、沿海国对领海内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二、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区域 |
三、防止海上钻井平台遭受恐怖主义危害 |
四、我国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第三章 海上钻井平台环境污染救济制度 |
第一节 现有公约对海上钻井平台环境问题的应对 |
一、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二、区域性公约的应对及其局限性 |
三、现有公约述评 |
第二节 处置海上钻井平台跨国污染损害责任的困境 |
一、IMO无处置因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污染损害职能 |
二、船舶与海上钻井平台的区分形成管辖权阻碍 |
三、行业组织的反对增加了制定公约的难度 |
四、Montara事故的处理凸显缺少可适用的规则造成的困境 |
五、部分国内立法评析 |
第三节 应制定海上钻井平台跨境油污损害责任公约的建议 |
一、制定跨境污染损害条约的可行性 |
二、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主体 |
三、亟需构建和完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 |
第四章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 |
第一节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一、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方式选择 |
二、移除钻井平台的环境风险 |
三、移除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家实践 |
第二节 移除退役海上设施的国际公约及其局限性 |
一、海洋法公约对移除的适用冲突 |
二、海洋倾倒与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三、移除退役海上设施在区域性公约中的分歧 |
第三节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及移除费用保障 |
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移除中的责任 |
二、移除海上钻井平台费用的担保和保障 |
三、移除海上钻井平台公约的制定及我国的应对 |
第五章 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与渔业活动的冲突及解决 |
一、与专属经济区内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公海捕鱼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与航行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航行活动的冲突及协调 |
二、与公海航行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三节 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其他用途的海上设施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与海洋科学研究的冲突与协调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案例索引 |
附录二 缩略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 |
2.1 南海争端的产生根源 |
2.1.1 历史因素 |
2.1.2 经济因素 |
2.1.3 地缘因素 |
2.1.4 法律因素 |
2.2 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 |
2.2.1 岛屿主权问题 |
2.2.2 海域划界问题 |
2.2.3 海洋资源问题 |
2.2.4 “航行自由”问题 |
2.3 南海争端的现实状况 |
2.3.1 域外国家继续干涉 |
2.3.2 域内国家磋商合作 |
2.3.3 整体局势依然严峻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 |
3.1 历史依据 |
3.1.1 最早发现与命名 |
3.1.2 持续开发与管治 |
3.1.3 国际社会的承认 |
3.2 法理依据 |
3.2.1 相关国际法律 |
3.2.2 相关中国法律 |
3.3 理论基础 |
3.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 |
3.3.2 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 |
3.4 实践基础 |
3.4.1 晚清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2 国民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3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第4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1978-2012) |
4.1 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 |
4.1.1 主权宣示与外交抗议 |
4.1.2 反对域外大国的干预 |
4.2 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 |
4.2.1 执行国家海防战略 |
4.2.2 发展南海军事力量 |
4.2.3 实施军事维权行动 |
4.3 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 |
4.3.1 开展南海科学考察 |
4.3.2 逐步开发南海资源 |
4.3.3 修建南海基础设施 |
4.4 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4.1 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4.4.2 与南海各国建立双边对话合作机制 |
4.4.3 与东盟建立政治与安全互信机制 |
4.4.4 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
4.4.5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权益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 |
5.1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
5.1.1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2 倡导“双轨思路”解决争端 |
5.1.3 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 |
5.2 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 |
5.2.1 升级南海行政建制 |
5.2.2 改革海上执法体制 |
5.2.3 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5.2.4 加速南海资源开发 |
5.3 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 |
5.3.1 与南海各国建立多领域务实合作 |
5.3.2 倡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5.3.3 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5.4 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 |
5.4.1 警告与拦截擅闯中国南海的美舰美机 |
5.4.2 推动中国同域外大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 |
6.1.1 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 |
6.1.2 顺利完成北部湾的划界 |
6.1.3 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6.1.4 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 |
6.2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经验 |
6.2.1 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 |
6.2.2 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 |
6.2.3 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6.2.4 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 |
6.3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启示 |
6.3.1 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合作关系 |
6.3.2 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 |
6.3.3 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 |
6.3.4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问题概述 |
第一节 《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原因 |
一、无人船属于《避碰规则》调整的“船舶” |
二、混合航海模式下《避碰规则》须对船舶统一调整 |
第二节 《避碰规则》中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条款梳理 |
一、《避碰规则》中基于人为因素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条款梳理 |
二、《避碰规则》中需修改方可对无人船适用的条款 |
第二章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
第一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
一、无人船未搭载船员违反“良好船艺”条款对船员数量的要求 |
二、无人船航行缺乏“感知-决策”循环链的利用 |
第二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一、无人船符合“良好船艺”条款中“早、大、清、宽”要求的障碍 |
二、无人船利用“感知-决策”循环链实现“良好船艺”的障碍 |
三、无人船利用“良好船艺”作出背离行动的障碍 |
第三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
一、在《避碰规则》总则中引入“功能等效原则”条款 |
二、在《避碰规则》总则中重新定义“良好船艺”条款 |
第三章 了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
第一节 了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
一、无人船未搭载船员下了望主体的缺失 |
二、助航设备的局限性引发了技术实现了望的疑问 |
三、“正规的了望”对“人为因素”依赖程度高 |
第二节 了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一、无人船实现“直接了望”的障碍 |
二、无人船实现“充分有效的了望”的障碍 |
第三节 了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
一、厘清了望条款的主体 |
二、对了望条款进行扩大解释 |
三、利用“功能等效原则”认定“正规的了望”义务的履行 |
第四章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
第一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航行的影响 |
一、“互见”条款在《避碰规则》中的涵义 |
二、“互见”条款是无人船避碰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
第二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一、“互见”固有缺陷下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二、未搭载船员下“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三、显示义务履行障碍引发“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四、会遇情况复杂化导致“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五、基于“正规的了望”下“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第三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
一、在《避碰规则》中引入“电子互见” |
二、在《避碰规则》中增加无人船的特殊显示义务 |
第五章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
第一节 无人船并非当然为“失控船” |
一、无人船的自主航行并非“失去控制” |
二、未搭载船员下的自动驾驶并非“异常因素” |
第二节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
一、不同操纵模式下无人船认定为“失控船”的障碍 |
二、未搭载船员的无人船对“失控船”的识别障碍 |
第三节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
一、明确无人船的“失控”认定 |
二、提高无人船通讯技术和自动驾驶避碰系统 |
三、正确显示无人船的失控状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海上丝绸之路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关键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我国海事信息资源体系研究现状 |
1.2.2 我国航海保障服务现状 |
1.2.3 海丝沿线国家航海保障服务现状 |
1.2.4 时空数据负载均衡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结构 |
第2章 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信息资源概念界定 |
2.2 e-航海理论 |
2.2.1 e-航海的概念 |
2.2.2 e-航海技术架构 |
2.3 AIS数据理论 |
2.3.1 AIS数据概述 |
2.3.2 AIS报文分析 |
2.4 云计算相关理论技术 |
2.4.1 云计算理论 |
2.4.2 分布式处理相关理论 |
第3章 信息资源体系关键技术-时空数据处理的负载均衡算法研究 |
3.1 基于时空频繁模式挖掘的负载均衡算法STFPM |
3.1.1 系统负载监测算法 |
3.1.2 基于时空频繁模式挖掘的节点负载预测算法 |
3.1.3 基于负载预测的数据迁移算法 |
3.2 实验设置 |
3.2.1 实验环境初始化 |
3.2.2 带有频繁模式的负载仿真 |
3.3 效果评估与分析 |
3.3.1 负载均衡效果对比分析 |
3.3.2 数据迁移频率对比分析 |
3.3.3 性能损耗对比分析 |
第4章 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架构设计及评价分析 |
4.1 功能分析 |
4.2 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内容 |
4.2.1 体系框架 |
4.2.2 主要建设内容 |
4.3 e-航海通航保障服务系统总体设计 |
4.3.1 多源数据采集系统 |
4.3.2 云计算数据整合挖掘系统 |
4.3.3 应用服务系统 |
4.3.4 目录管理系统 |
4.3.5 综合门户系统 |
4.4 信息资源体系建设评估分析 |
4.4.1 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
4.4.2 信息资源体系系统平台评价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模糊综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研究综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 |
2 安全评价方法及理论 |
2.1 安全评价 |
2.2 海上安全评价的主要常见方法 |
2.3 本文选取的方法 |
2.3.1 层次分析法 |
2.3.2 模糊综合评价法 |
3 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现状 |
3.1 自然条件 |
3.1.1 气象 |
3.1.2 水文 |
3.2 港口航道环境 |
3.2.1 港口 |
3.2.2 航道 |
3.2.3 导助航设施 |
3.3 交通条件 |
3.3.1 船舶交通流量分析 |
3.3.2 事故状况分析 |
3.3.3 其他通航环境 |
3.4 航行支持 |
3.4.1 海事监管机构及监管 |
3.4.2 相关管理规定 |
3.5 小结 |
4 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 |
4.1 评价因素选取原则 |
4.2 评价因素分析及指标体系建立 |
4.2.1 因素分析 |
4.2.2 指标体系的建立 |
4.2.3 指标体系的验证 |
4.3 各指标的指标值及评价标准的确定 |
4.4 小结 |
5 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模糊综合评价 |
5.1 建立因素集 |
5.2 确定权重集 |
5.3 确定评价集 |
5.4 隶属度的确定 |
5.5 模糊综合评价 |
5.6 评价结果 |
5.7 小结 |
6 对策与建议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A 专家调查表 |
附表B 专家调研表 |
致谢 |
作者筒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曹妃甸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安全管理 |
2.1.2 通航管理 |
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2 海事公共管理理论 |
2.2.3 服务型海事理论 |
3 曹妃甸港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
3.1 通航安全现状分析 |
3.1.1 通航环境现状 |
3.1.2 船舶交通流现状 |
3.1.3 通航安全管理现状 |
3.2 通航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曹妃甸水域交通用海的规划和日常管理相对“散、乱” |
3.2.2 海事安全管理设施监管覆盖能力差 |
3.2.3 可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航域资源紧张 |
3.2.4 船舶通航安全管理难度高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港口及周边水域通航环境复杂 |
3.3.2 船舶自身安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
3.3.3 辖区内能源性设施设备众多 |
4 国内外相关管理经验借鉴 |
4.1 国外通航管理经验借鉴 |
4.1.1 英国通航管理模式借鉴 |
4.1.2 复杂水域实施船舶定线制措施的经验借鉴 |
4.2 国内通航管理经验借鉴 |
4.2.1 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平台建设 |
4.2.2 上海基于电子巡航的海事动态监管模式 |
4.2.3 闽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 |
4.3 国内外其它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经验的启示 304.3.1 进一步提高服务型海事在通航管理中的作用 |
4.3.1 进一步提高服务型海事在通航管理中的作用 |
4.3.2 以船舶定线制为手段缓解船舶交通流复杂局面 |
4.3.3 探索渤海中西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 |
4.3.4 加快推进渤海西部海上安全监管设施的信息共享能力提升 |
5 优化曹妃甸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对策 |
5.1 构建津冀海事一体化的通航安全管理模式 |
5.1.1 打破传统布局 |
5.1.2 优化津冀海事管理模式 |
5.1.3 制定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 |
5.2 强化曹妃甸港区及附近水域的统一功能规划 |
5.2.1 积极对待各方用海需求 |
5.2.2 提升曹妃甸水域规划领导机构的层级 |
5.2.3 提升曹妃甸水域国家管辖范围海洋的整体规划水平 |
5.3 以优化船舶定线制设置为手段简化交通流 |
5.3.1 船舶定线制制定原则 |
5.3.2 服务型海事模式下定线制方案制定要求 |
5.4 提高海事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
5.4.1 建设配套监控基础设施 |
5.4.2 构建船舶交通管理智能化协同监管平台 |
5.4.3 强化服务意识 |
5.4.4 健全管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构建基础 |
第一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的现实依据 |
一、“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等倡议的落实需求 |
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威胁的日趋严重 |
三、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保险制度的国际差距 |
第二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风险分散的需求 |
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活动的各主体利益平衡的需求 |
第三节 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现存问题 |
第二章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之投保主体 |
第一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投保主体的非单一性 |
一、油污责任主体与强制保险投保主体 |
二、油污责任主体的非单一性 |
第二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基本投保主体 |
一、承租人 |
二、持照人 |
三、作业者 |
第三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其他投保主体 |
一、所有人 |
二、承包者 |
三、合作开发者 |
第三章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之承保范围 |
第一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基础 |
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范围与强制保险承保范围 |
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除外责任与强制保险除外责任 |
第二节 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
一、开采设施本身以外的污染损害 |
二、预防措施与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 |
三、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
第三节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
一、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
二、被保险人故意 |
三、其他除外责任 |
第四章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之责任限额 |
第一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制度基础 |
一、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 |
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设立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国际规定 |
一、欧洲:《近海污染责任协议》 |
二、美国:《石油污染法》 |
第三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确定依据 |
一、责任限额的确定依据 |
二、基金补充赔偿制度 |
第五章 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构建建议. |
第一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投保主体 |
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的承保范围 |
三、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责任限额 |
第二节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海商法》的修订 |
二、其他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9)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工作协作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海道测量应用层面 |
1.2.2 海洋管理体制层面 |
1.2.3 协作性公共管理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案例分析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结构 |
1.4.2 本文的创新点 |
1.4.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性管理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北方海区 |
2.2 海道测量 |
2.2.1 海道测量的定义 |
2.2.2 海道测量的内容 |
2.2.3 海道测量的重要意义 |
2.3 协作性公共管理 |
2.3.1 理论概念 |
2.3.2 实施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必要性 |
2.3.3 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
2.3.4 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维度划分 |
第3章 国外海道测量部门运行现状及经验借鉴 |
3.1 英国海道测量局 |
3.1.1 机构简介 |
3.1.2 海道测量数据管理模式 |
3.1.3 协调机制 |
3.1.4 经验借鉴 |
3.2 美国国家海洋局 |
3.2.1 机构简介 |
3.2.2 海道测量数据管理模式 |
3.2.3 协调机制 |
3.2.4 经验借鉴 |
3.3 日本海洋情况部 |
3.3.1 机构简介 |
3.3.2 海道测量数据管理模式 |
3.3.3 协调机制 |
3.3.4 经验借鉴 |
第4章 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管理分析 |
4.1 各相关协作主体职责 |
4.2 北方海区测量协作工作现状 |
4.2.1 协作机制建立 |
4.2.2 数据互联共享 |
4.2.3 职责衔接 |
4.2.4 典型案例分析 |
4.3 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协作范围窄 |
4.3.2 协作效果差 |
4.3.3 协作主动性不强 |
4.4 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4.1 法律法规不健全 |
4.4.2 缺乏权威协调机构 |
4.4.3 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 |
4.4.4 协作主体参与不足 |
4.4.5 协作主体缺乏约束 |
4.4.6 协作性关系中矛盾难以有效处理 |
第5章 完善海道测量协作性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
5.1 构建稳固协作网络关系 |
5.1.1 设立法律法规 |
5.1.2 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
5.2 确立权威协作部门 |
5.2.1 理清协作关系 |
5.2.2 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
5.3 改进绩效评估机制 |
5.4 探索建立众包测深工作机制 |
5.5 培养海道测量协作治理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协作状况调查 |
致谢 |
(10)江汉运河通航安全投入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通航安全研究综述 |
1.2.2 安全投入研究综述 |
1.2.3 系统动力学在安全方面的应用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江汉运河通航安全投入及现状分析 |
2.1 通航安全投入内涵及特性分析 |
2.1.1 通航安全投入内涵 |
2.1.2 研究范围界定 |
2.1.3 通航安全投入特性分析 |
2.2 江汉运河通航安全及投入现状 |
2.2.1 人员安全及投入现状 |
2.2.2 环境安全及投入现状 |
2.2.3 船舶安全现状 |
2.2.4 管理安全及投入现状 |
第3章 江汉运河通航安全影响因子筛选及相关关系分析 |
3.1 通航安全影响因子体系构建 |
3.1.1 影响因子库构建 |
3.1.2 影响因子筛选 |
3.1.3 影响因子分析 |
3.2 基于ISM-MICMAC的影响因子相关性分析 |
3.2.1 方法介绍 |
3.2.2 基本步骤 |
3.2.3 影响因子相关性分析 |
第4章 江汉运河通航安全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 |
4.1 系统动力学在安全投入研究中的适用性 |
4.1.1 适用性分析 |
4.1.2 仿真流程 |
4.2 江汉运河通航安全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4.2.1 建模目的及系统边界确定 |
4.2.2 因果回路图 |
4.2.3 系统流量图 |
4.2.4 参数确定 |
4.2.5 主要方程式 |
4.2.6 模型检验 |
4.3 仿真结果分析 |
第5章 基于安全投入影响效果的江汉运河通航安全投入策略研究 |
5.1 安全投入影响效果分析 |
5.1.1 改变安全总投入额 |
5.1.2 改变因子安全投入额 |
5.1.3 模拟结论 |
5.2 安全投入策略 |
5.3 相关建议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ISM可达矩阵计算MATLAB程序 |
附录 B:ISM可达矩阵划分过程 |
附录 C:关于江汉运河通航安全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加的科研项目 |
四、对海上石油平台设置助航标志必要性的分析和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D]. 白龙. 上海交通大学, 2020
- [2]中国北方海区航标巡检问题研究[D]. 孔涛. 天津大学, 2020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D]. 宋建欣. 吉林大学, 2020(08)
- [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D]. 陈嘉怡.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5]海上丝绸之路通航环境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体系关键技术研究[D]. 侯泽北. 天津大学, 2019(01)
- [6]滨州港船舶航行环境安全模糊综合评价研究[D]. 毕艳亮.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7]曹妃甸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研究[D]. 周延富.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8]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研究[D]. 郭琴琴.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9]北方海区海道测量工作协作性研究[D]. 陈星宇. 天津大学, 2019(06)
- [10]江汉运河通航安全投入策略研究[D]. 李日伟. 武汉理工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