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执法调研报告

农机监理执法调研报告

问:新农村建设中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 答:  一、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没有纳入参公管理和农机监理机构编制少、人员不足。当地***又将农机安全责任落在行业主管部门头上,使监管人员左右为难。按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县乡一级的监管更加为难,机构调整后农机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安全员形同虚设,并多数为兼职,履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在安全上,基于多种原因,安全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而实际工作中各县执行起来又千差万别。对于基层很多农机监理战线工作人员来说不能很好的适应。
      二、农机执法手段薄弱
      拖拉机分布在广大的农村,点多、面广、线长,有些地方交通条件差,安全隐患很多。难以形成对拖拉机的全面监管,致使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年限继续使用现象大量存在,加之安全意识较差,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黑车非驾”现象越来越多,造成农机管理难、执法难。
      三、农机安全监理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县财政困难,县级农机安全监理争取了多年想进入财政预算,但多次被***拒绝,最终连发放手下员工的工资都变得困难。因此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根本没有多余的经费建设安全通道及相关设备,对于应急处理手段更是空白,最终导致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变得相当困难。
      四、农机安全监管意识不到位
      首先,许多农村农肆雹棚机一年下来都没有做过正式的保修或保养,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完全准确的按照使用说明进行规范的使用。在以上行为肆信长期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农村农机设备寿命大幅度缩短,农机老化程度快,提高裂则了使用成本,不利于农村农机的持续性使用。
      
  2. 答:面临的问题就是,对农没答孝机的维修不够到位,对农机的使用宣传不够举高到位,枯稿对农用设施的安全保障不够到位,对农民的保护不够到位,农民使用农机的措施不够到位。
  3. 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缺乏科学的技术,***相应政策不全面,技术有待提高,维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问:农机监理执法范围
  1. 答:法律分析: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是田间院坝和农机作业场所,农业机械量大面广,服务对象以农民机手居多,作业条件复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法律依据:《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第六条 事故处理员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机事故的报案受理、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签署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熟练操作农机事故勘察设备;(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措施;(五)熟悉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程序;(六)熟悉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八)持有拖拉机、辩念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携瞎其他利益;(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有第(一)、(二)、(三)、(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高亮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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