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星 宣示时尚科技新主张(论文文献综述)
郝娟娟,本刊资料库[1](2021)在《智变未来,点亮青春——2021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秀场回顾》文中指出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本届中国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学生首次整体亮相开场,毕业主题为"视域(Horizon)"。38名同学的80余件作品用多元视角进行文化风貌重构,在交互语境中探寻生存法则,传达年轻设计师们对身份的认知与探索,对美的追寻与重塑,对所处时间与空间的辩证思考,代表着新一代的自觉意识与当下宣言。"视域"的主题不仅包含着生理的"看"的范围,也与精神的"观"的场所有关,
李想[2](2021)在《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研究》文中认为局部外观设计,是指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做出的创新设计,比如酒瓶的瓶盖、帽子的帽檐等。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实行该制度,我国在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之前只对整体产品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并未纳入保护客体之中。关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引入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尽管在专利法修改时多次被提及,但一直未获得通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的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图形用户界面在我国可以通过外观设计的方式予以保护。但是,作为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基础的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构建。2015年《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中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概念,2020年通过的《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定义中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表述,表明我国正式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本文认为尽管立法上承认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但目前我国的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仍处于“形式到位,实质缺位”的状态,因此本文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法、归纳演绎法和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产业发展规律以及知识产权理论视野提出完善局部外观设计审查授权以及侵权判断规则的具体建议。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现状与困境分析”。《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具体的审查授权规则以及侵权判断规则尚未有具体的指引,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国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是处于一种“形式到位,实质缺位”的状态。之所以产生“形式到位,实质缺位”的状态,一是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理解偏差,混淆了作为客体的设计与作为载体的产品,对产品的理解过分强调其完整的产品性质,认为如果对局部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话,那么载体就不能独立存在,无法适于工业应用。二是因为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标准的依赖,在审查授权与侵权判断中强调整体判断,而忽略局部创新,倾向把握总体的感觉,但是往往淡化了细节,舍弃了局部;三是受到“混淆理论”的主导,申请专利的设计方案与现有设计的比对最终只能落在整体的产品上,一般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观察并不会具备专业设计者那般的敏锐度,尤其在隔离对比的条件下,只能对于产品的整体留存大致的印象,细微的局部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就被忽略了;四是对于国内设计产业的过分保护,这种保护主义认为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更易成为国外设计产品的保护伞,域外的先进设计会在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产业成长之前迅速抢占市场,从而使我国的设计行业陷入被动的处境之中。“形式到位,实质缺位”的状态显然也会造成不良的后果,从产业的角度来看,其有违设计经营理念,降低了设计的独立功能,不利于企业在产品研发周期中经营的灵活度。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对局部外观设计进行保护也会造成国内外优先权认定失衡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在实质缺位的情况下,外观设计相关法律规则在局部外观设计的适用上也会产生脱节的问题。第二章“局部外观设计的理论基础分析”。设计的概念经历了一个逐渐独立、清晰的过程,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偏向性的指示。现代社会的设计一词着重与工业体系结合,并从艺术领域汲取营养,强调灵活运用新材料和技术手段,追求较高的视觉效果,设计产业也逐渐提出了强烈的法律保护的需求。从生活世界中“设计”脱胎至法律中的“外观设计”至少经历了范围的缩限以及内容的解构两个步骤。对外观设计赋权范式的选择也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对于智慧创造的笼统保护,到逐渐清晰的划清各种客体之间的界限,外观设计亦逐渐明确了自身的定义与外延。外观设计概念法律化之后,对于局部外观设计的理解就具备了内涵基础。外观设计可以被理解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上位概念,具备更为概括性的意思表示,而局部外观设计则是在外观设计加上了前置的范围限制,属于其下位概念。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产生是设计热潮下兴起的产物,特定时代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科技发展水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交替影响为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同时,受制于整体设计空间的缩限和设计风格延续、技术支撑等要求,局部的创新亦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本章还论述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内涵和正当性基础。首先是其定义与分类,以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做两种分类,两种分类的关注焦点并不相同,第一种分类关注的是设计的载体,第二种分类则是聚焦设计本身呈现的方式。其次,关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文中指出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是设计而不是产品,同时还论述了与版权客体的分疏以及与专利客体的区别。再次,论述了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通过“虚实线结合”的图像绘制方式,更加明确的突出实线部分绘制的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后,关于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本章论述了单独立法与版权法并行思路、专利法为主思路、外观设计单独立法思路三种思路,阐述了各种思路的优劣特点。此外,在正当性基础的讨论中本章提出局部外观设计这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备了空间上的局部依附性,同时又集合了审美效果和实用价值,是集自然法、功利主义因素以及其他影响于一身的复杂混合体,故分别从增加价值论、分配正义论以及修正的功利主义的角度阐述了对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正当性。第三章“局部外观设计的授权规则构建”。本章提出局部外观设计欲获得授权首先要满足美感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美学含量,能够让人产生视觉愉悦感。其次,是法律上的功能性的排除,法律上的功能性并不是指产品的基础物理功能,而是指一方面,如果产品的外观可以完成特定功能,且是完成该功能所必须的,不存在可以替代的或者替代数量极其有限的其他外观,则该设计具备了法律功能性;另一方面,如果设计产品所具备的功能不仅是基本的事实功能,而且该功能还提供了竞争优势,或者不使用该设计将会显着提高制造成本和难度,那么可以说该设计具备了法律功能性。再次,需要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即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抵触申请。新颖性的判断主体应当为一般消费者,但因为局部外观设计的空间视觉感知范围更小,它所拟设的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应当更高,也就是说在满足了基础条件之后,还可以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新颖性的判断方式应当采取采用“局部观察,综合判断”的方式,以局部为重点的同时,也要兼顾局部设计在整体产品中的表现状态、位置和比例关系。最后,还需满足非显而易见性的条件,即这些实质不同的设计不是显而易见的,是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的。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主体区别于新颖性的判断主体,应当是设计者,因为局部外观设计作为整体产品的一个部分,感官范围更小,视觉效果更弱,很有可能那些具备创造价值、并非显而易见的局部外观设计在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并无显着区别,从而无法获得授权,而只有设计者才更善于在微小处见真章,给予局部外观设计区别性更明智的判断。对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不应该过分强调产品类别的限制,而在于对这些各种设计素材与印象的吸收与运用是否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认定局部外观设计的非显而易见性的思路,可以参照技术方案创造性的判断思路,第一步要确定最接近的现有设计(尽管如上所述对于对比设计的选择时并无产品类别的限制,但更接近的设计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第二步是确定设计的区别点或是区别设计特征,第三步是判断是否存在设计特征转用和结合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局部外观设计申请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形式要求,第一是申请名称,应当以“整体产品的名称加局部外观设计在产品中部位的名称”作为局部外观专利产品的名称,这种命名方式一方面在于与整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形式相协调,另一方面,可初步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作用,也便于检索与分类。第二是视图的绘制与表达,合理利用虚实线的表达方式或模糊化处理的方式,以凸显需要保护的设计部分,明确审查的重点。第三是简要说明的补充,主要是针对设计要点的诠释,即对该局部之内的设计要素创新进行补充说明。第四,可参考引入日、韩的保密设计制度,对授权的局部外观设计进行不公开设计内容的处理,使产品在正式发售前处于保密状态,从而可以引起消费者对产品的好奇心,促进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以达到较好的营销目的。此外,授权审查过程中对要妥善应对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特殊性。其一,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具有更彻底的非物质化特点,其丰富的科技含量和强大的技术支撑使得其对载体的选择上具有广泛的余地,故对图形用户界面的授权规则考虑时应当对其与实体产品之间的连接关系具备更包容的态度。其二,关于动态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动态影像包含了形状、图案、颜色的设计元素,还有文字、线条、声音等,在组合形式和视觉效果上相比与静态界面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具备极强的包容性,能够轻易的与各种艺术风格混搭。因为其动静结合的特点,在选择外观设计保护时也存在策略上的不同。其三,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的规则中已然有淡化甚至脱离产品影响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图形用户界面本身就会变成了一个独立的“产品”,从而有了局部化的资格,界面中的部分元素或者部分动态变化以及部分影像表达等就成为了相对于整体GUI的局部外观设计,获取了单独保护的可能。第四章“局部外观设计的侵权认定与损害赔偿的计算”。首先,划分局部外观设计的侵权比对范围,确定该范围需要从两点着手,一是视像认知,包括图片或照片,二是字符认知,通常是简要说明中的文字描述。侵权比对的焦点也不再是整体设计,而是体现了设计创意的“局部”。其次,局部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立场的确定。尽管创新立场和混淆立场都各有优势,局部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上,更合适的站位仍然是混淆立场,因为专利制度中各种程序和规则所持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授权程序严格的创新(非显而易见)要求是为了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而侵权审判则是为了制止设计产品混淆的市场乱象。局部外观设计本就是创新进阶的产物,如果在侵权判断时再坚持以创新的立场,那么就会陷入到对技艺苛求钻研的泥沼之中,而忽略了设计产品的市场效应。再次,局部外观设计侵权识别规则的详构。判断主体为“一般消费者”,混淆立场的主导下消费者显然具备更多的话语权,因为消费者的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误认、混购等行为才是造成的市场利益纠葛的根本原因力,此处拟设的“一般消费者”应该具备更精确的观察能力,或者是对局部设计具有特殊的注意力。局部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局部所作出的设计,并不能因为其局部的特点就认为其不需要载体作为媒介,或是忽略其与产品的联系,在侵权判断时同样应当以相同或者相近的产品为界。文章还提出具体的判断方法,即“局部观察,综合判断”,所谓“局部”是指产品中某特定的部分,而非产品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所谓“综合”则是指能够影响局部外观设计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的综合,除了局部本身的设计特征之外,还包括该局部在整体产品中的呈现状态、大小、位置、比例关系以及分布特点等情况。最后,在评估局部外观设计印象的实质相似时,需要考虑创新的自由,这就包括功能因素、市场状况以及现有设计的拥挤程度等带来的影响。本章还论述了图形用户界面侵权认定中的特殊性问题,主要来说图形用户界面虽然需要以产品作为载体呈现,但其对于产品的依赖性相对普通的局部外观设计而言是更低的,因此在侵权判断时可以赋予其产品类别限制的例外资格。在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侵权判断中则需要着重关注关键帧以及动态的变化过程。局部外观设计侵权的损害赔偿需要坚持“完全赔偿”和“禁止得利”两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考虑设计分摊与专利贡献率,按照局部设计专利对于商品利润的贡献比例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在衡量贡献比例时就要考虑该设计的创新程度、产品类型、对于消费者的辨识度、市场反响等情况。
易菲[3](2020)在《影像里的摩登生活 ——探析近代上海都市时尚生活与时尚设计(1896-1949)》文中指出本论文将中国电影的发源地上海作为研究起点,通过电影影像来透视近代的时尚生活与时尚设计,并以影像下的女明星为切入点,重点研究早期影像与时尚观念的关系、影像衍生的电影刊物对时尚文化传播的促进作用、影像中女明星的时尚元素、时尚设计的演变历程,以及影像牵引的时尚潮流和时尚消费等问题。1896-1949年,上海电影经历了一个从植入到快速发展的过程。“摩登”观念通过欧美电影传入上海,营造出一个新的时尚文化。20世纪20-40年代是上海电影繁荣发展时期,致使电影明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论文通过近代上海影片等影像资料,呈现上海近代都市典型生活形态的“样本”,并运用学科交叉视角,解读近代设计的时尚观念,探析都市生活与时尚设计的发展特性,从中发现影像下的明星不仅是近代时尚娱乐的产物,也是上海时尚文化的见证者与参与者,她们留下的图像、影像和文字资料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全新的都市时尚生活场景。而影像作为一种视角,还原了近代上海时尚生活,为研究提供了一种参考。研究发现,电影与时尚设计、时尚文化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影像下女明星的时尚设计来看,服装款式由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设计风格、穿着理念都带有明显的西方烙印;从影像下时尚潮流与时尚演变的构建来看,时尚文化对上海时尚工业和时尚消费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本论文从影像下女明星的角度来解读近代上海时尚,不仅可以了解近代上海时尚文化的进程和都市时尚生活方式,更能深刻地反映上海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时尚价值观、消费体系的变迁及其对中国时尚文化发展的深远影响。
朱子良[4](2020)在《陆游自嘲诗研究》文中指出自嘲诗作为中国古典文学发展史上一种渊源有自的文学题材,具有其独特的生成背景与文化意义。陆游一生创作了大量的自嘲诗,相当一部分都反映了诗人深沉的主体忧思、崇高的家国情怀以及独特的生命意识。中国古典诗歌领域中的自嘲诗在成熟过程中形成了清晰的纵向发展谱系,《诗经》《左传》及诸子百家作品中的嘲谑色彩尤其是自嘲意识是其渊源所在,汉魏六朝带有强烈自嘲意识的俳谐赋与嘲诮诗之兴盛则为自嘲诗的兴起提供了直接的取法对象与体裁范式。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综合影响下,自嘲诗在唐宋完全成熟并走向繁荣,逐渐形成贫穷、老丑、迂阔、失志四大经典主题。陆游自嘲诗的思想意蕴正是受到唐宋自嘲诗创作主题的影响,集中于贫穷老病的自谑、狂懒迂顽的自叹以及功名执念的自嘲等多层维度。陆游作为宋代诗坛的一代巨擘,一生创作了数量众多、成就突出的自嘲诗,相当一部分颇见诗人匠心,显示出了与其他诗人不同的独特风貌,推动了自嘲诗这一诗歌题材的新变及对某些传统的“螺旋式”复归。这些新变与复归不仅体现在浑圆妥切的修辞手法与曲变雅俗的语言风格上,还从泛化的生活题材、强烈的感情倾泻与雄昂的军事意象等方面得以凸显。除了远绍前人的嘲谑传统,陆游自嘲诗的创作尚与自身仕隐出处、宋代政治制度、宗教文化、社会思潮尤其是士林风尚息息相关。其中兴盛的时代嘲谑风气、三教汇通的宗教思想以及罢黜赋闲的人生经历构成了陆游自嘲诗的主要生成背景。
黄庄巍[5](2020)在《中国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研究》文中指出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随即台湾光复,重归祖国怀抱,民国以来中国近现代建筑发展脉络延续至台,使我国台湾地区正式走上现代建筑之路。在国际上冷战东西方阵营对立、国内海峡两岸对峙的特殊时空背景下,中国台湾地区属于欧美阵营,客观上与西方战后现代建筑运动直接相通,使之成为战后风起云涌的现代建筑运动中国化的重要实践基地,台湾建筑界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承担了西方现代建筑中国化的重要任务,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诸多成就。而1990年代之后,社会多元思潮泛起,台湾地区逐渐走向本土化,以现代化、地域化为创新特征的建筑设计,成为中国当代地域建筑发展的先行样本之一。中国近代建筑是中国与西方建筑文化的相融进程,“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二元要素构成了1949年之前中国近代建筑发展的核心动力。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台湾地区战后现代建筑发展和创新进程,是中国近代建筑脉络后续发展的重要分支,是中国战后现代建筑探索、发展历程的组成部分,也构成了现代建筑设计与理论中国化进程的重要篇章,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塔夫里曾言,“建筑是一种布满意识形态的体制”,台湾现代建筑错综复杂的创新叙事及其内涵,唯有放置于中国两岸乃至世界历史时空中,方能得其要义。本研究以建筑设计创新学为工具,基于大量原始文献和实地调研,联结两岸,承续历史,通过对中国台湾地区现代建筑活动(1950s-2010s)的全面研究,提出了该时期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承续了中国近代建筑设计发展脉络、具有“三重维度”下的创新价值特征,发现了该时期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具有“三个时段”创新时段特征、“四条脉络”的创新源流特征、“五种动力”的创新动力特征,认为该时期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具有“九大板块”的创新结构特征。同时本文重点发掘1949年后台湾地区对我国自晚清民国所发展的近现代建筑脉络的延续叙事,重点书写了台湾地区作为1950-1970年代中国近现代建筑发展脉络与西方现代建筑思潮直接碰撞的特殊地区其建筑设计活动在中国建筑现代化与战后世界现代建筑运动进程中的创新叙事与价值意义,补充中国近现代建筑文化发展整体图景中的“台湾拼图”。
邱伟云,刘昭麟[6](2020)在《城市知名度网络的数字人文研究——以《人民日报》(1946-2016)中深圳主题报道为例》文中指出从偏僻小渔村逐步转型成国际型都市的过程中,深圳在数十年间如何以不同的形象再现于《人民日报》是一值得研究的问题。以1946-2016年《人民日报》涉深报道为研究对象,勾勒出深圳与中国各省级行政区以及与世界各国联结的关系网络变化轨迹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含义,有助于人们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形象的发展过程,并借此掌握国内外通过《人民日报》所获得的深圳城市发展的未来想象与期盼,或可促使决策者思考并调整深圳城市形象营造策略的未来方向,进而影响海内外对深圳投资的决策。
谢剑南[7](2019)在《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文中认为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关系的这种复杂性和重要性,给两国关系发展趋势带来了诸多想象空间和研究空间,本研究结合中美关系七十年余年来的现实发展进程,提出应从共赢主义角度研究中美关系。本研究从共赢主义的概念、内涵、价值、特征等,分析共赢主义的历史与现实渊源,探讨共赢主义的影响与世界意义,研究中国以共赢主义来推进中美关系发展的举措和可能路径。在理论分析中,本文选取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身份建构主义三种主流理论范式,简要分析其所包含的共赢主义要素及不足之处,无法达到时代发展要求的普惠共赢,也难以指导国际社会合作共赢的实践。本文认为,当前随着时代发展和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难以适应现实发展要求,国际社会需要共赢主义来推动建构新型国际关系。本研究认为,国家发展不平衡的绝对规律和国际合作中的权力配置,既是推进共赢主义的逻辑起点,也是实现共赢主义的主要障碍性因素,未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当要能够促进各国普遍意义上的合作与共赢。中国古代的共赢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仁爱、和谐、共享”三者的统一体之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是双边和多边交往中的共赢主义倡导者、践行者和引领者,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繁荣做出重要贡献。新中国建国以来,中美关系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从1949年到1971年为敌对期,从1972年到1978年为波动期,从1979年到1988年为蜜月期,从1989年到2016年为竞合期,从2017年到当前为对手期。从历史经验来看,中美两国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明显呈现出“斗则两伤”与“和则两利”的历史定论。当下的世界,是一个全球化、一体化、多元化的世界,也是一个综合国力为上、科技为王、大国竞争复杂的世界。逆全球化、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和人工智能,这四大全球治理难题,对中美两国来说是加强和改进双边关系的重要契机。但是美国出于维护全球霸权的目的,难以避免地想着遏制中国“国力”与“国势”崛起,不时在贸易、台湾、南海、人权、汇率、知识产权等问题上,对中国进行各种牵制。与此同时,中美两国作为意识形态截然不同的代表性大国,都不可能放弃自己坚守的意识形态阵地,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某种对抗态势,并且影响到两国外交关系与其他领域。历史地看,中美关系未来发展不大可能形成全面对抗与冲突的敌人关系,但可能呈会形成对手关系、并行关系、伙伴关系、朋友关系、敌人关系中的其中一种,或以其中的一种为主要特征的关系。特朗普总统上台后,把中美关系定义为战略对手关系,在中美关系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不过中美关系尚并没有因此失控,仍然主要呈现出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合作大于竞争的态势,但竞争趋势增长明显,尤其是美国以贸易为名,妄图以国家名义来打压中国高科技公司,试图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基于两国对抗与冲突的代价太大,又同时面临共同的全球问题挑战,因此以共赢主义为关系理念和价值原则的合作共赢关系,应当成为今后两国关系的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与共同的文化信仰,形成牢不可破又双方都得益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在分析及预测中美关系时,应当正视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这是古希腊以来国际关系中经常出现的状况,对于中国整体实力日益接近美国并有超越美国之势,中美两国及世界其他国家都担忧中美能否会绕过或超越这个古老陷阱。本文经过分析与论证,认为中美超越“修昔底德陷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必须超越,不然,将给两国和世界带来巨大危害甚至是毁灭性影响。那么,破解的办法就是坚持共赢主义,正确认知并且理性面对,而不是回避,具体的超越办法是解构中美之间的三大结构性矛盾,分别是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矛盾、地缘政治结构性矛盾、发展道路及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结构性矛盾。对于中美关系的未来发展,本文提出了三方面主要政策建议。其一是完善全球治理,扩大经贸合作;其二是坚持共同安全,促进聚同化异;其三是扩大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其四是坚持共赢主义,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对于中国来说,美国是老牌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难以主动放弃全球霸权地位,也难以心甘情愿地与中国发展以“共赢主义”为合作原则的双边关系,因此,中国要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发展利益的同时,在合作中不能放弃斗争准备,以斗争求合作,才能更好地坚持与发展“共赢主义”,才能推动建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
赵轩[8](2019)在《在传统文脉与新思潮之间的中国早期电影批评(1897-1932)》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关注1897-1932年间中国电影批评的思潮起伏,研究时段是从中国电影批评最早发端一直延续到左翼影评集体亮相之前。在这一历史时期,西方文化的进入,促成了中国思想界急于融入世界潮流的社会功利倾向;在“文明等级论”的影响下,国人开始对中国既有之文化资源进行重估;而亡国灭种、救亡图存的现实焦虑,也不断激起国内的民族主义思潮。本文即着力观照上述思潮影响下的中国早期电影批评,研究内容将涉及文化整合、民族意识、威权政治、社会功利多个视阈间的渗透与震荡。电影舶来中国之时,适逢中国“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晚清以至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多种西方思潮纷至沓来。但各色思潮在老旧中国落地的过程几近必然地交织着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蛮横与中国政府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懦弱,这令救亡图存成为此时最重要的社会议题。较之西方,中国的现代性启蒙有两点不同,一是“救亡压倒启蒙”,使得思想界过度关注物质追求与权力宰制,显现出较强的社会功利色彩;二是“启蒙成了唯一的救亡”,使得国人在潜意识中认同了“文明等级论”等帝国主义的文化逻辑,简单地将东西文化比附于新旧文化,进而促成了极端的“西化”倾向。这为中国早期电影批评思潮渲染了精神底色。同时,基于救亡图存而不断显现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及对“文以载道”等传统文脉的无意识固守,也均参与到了上述思潮的流变过程。基于此,本文具体分成以下几个板块。绪论——系统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前期研究成果,以及1897-1932年间中国电影批评的基本特征。第一章——早期电影批评中的传统回响。在梳理早期电影批评的思想史语境的基础上,着力于探讨早期电影批评对传统文艺观念的承继与变奏,具体着眼于“影戏话”等早期批评文本所显现出的传统诗话“缘情遣兴”之思维,以及潜隐于现代性震撼体验之后的“文以载道”的批评观。第二章——早期电影批评对西方文化的“镜鉴”。主要关注早期电影批评中论证影戏源流中土的“西学中源”意识、影戏说的“中体西用”意识,以及卢梦殊主编《银星》杂志鼓吹之“新英雄主义”影剧观对于西方人文主义思想的借鉴和改造。第三章——早期电影批评中的民族意识。着力于梳理“国片复兴”运动、“民族主义电影”运动、辱华电影抗议事件中所渗透之力避欧化、国民性批判以及民族国家(nation)作为“想象的共同体”通过大众传媒达成民族认同的过程。第四章——早期电影批评中的社会功利思维。关注早期电影评论中对电影的娱乐属性与教化属性的交锋,涉及商业娱乐电影、教育电影运动以及电检制度创设伊始电影评论围绕上述话题所做的讨论,对于类型叙事、电影宣教以及国民党文艺政策做思潮上的厘清。结语——总结全文。指出本文始终观照文化整合、民族意识、权威政治、社会功利多个视阈间的渗透与震荡,对影人批评、学人批评、报人批评和大众批评等各种批评模式的话语取向做出归纳,对商业话语、政治话语、精英话语以及市民话语在多个问题上的表述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区分,以期勾勒一段历史思潮的真实面貌。在上述板块的讨论中,仰仗于当前大量民国期刊电子数据库的广泛建立,本文借助更为快捷和相对完备的史料搜集,重新考证了“影戏源流中土”理念的滥觞、电影“第八艺术论”的译介过程、《银星》杂志“新英雄主义”影剧观的理论渊源、《电影月刊》“民族主义电影运动”的外部政治环境,清华“丄社事件”的前后因由。同时,本文从思潮史的角度审视早期“影戏话”对传统“诗话”思维的承继,“国片复兴运动”对晚清以降“实业救国”理念的延续,以及“高台教化”文艺理念在“电影教育运动”中的显影与变奏。进而,本文以新史料的挖掘与新视角的选取体现了创新意识,并希望借助上述问题的厘清对中国早期电影批评思潮研究做出有益的尝试。
屈舒阳[9](2018)在《刑事没收制度研究 ——以台湾地区没收新制为镜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没收制度是国家以强制力剥夺犯罪人或第三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密切关系之特定财物,并收归国库所有的相关法律原则与规则。台湾地区“立法院”在2015年12月30日公布了刑事没收新制,其内容涉及刑事没收的法律性质、客体范围、主体对象等诸多方面。台湾地区的此次修法标志着刑罚、保安处分与刑事没收制度“三轨制”刑事制裁体系的形成。虽然,没收新制受到了许多质疑,但总体而言,台湾地区刑事没收制度已经进入了现代化的轨道,形成了系统且完整的规范体系,并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惩治犯罪的积极效果。反观祖国大陆的刑事没收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直接影响到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通过对100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书样本的统计与分析,可以发现,司法机关因陋就简、各行其是,对与犯罪密切相关之财物的认定与处理极为混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基于此,本文以法教义学为分析视角,主要从实体法的层面围绕台湾地区没收新制与大陆现行刑事没收制度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以实现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与合法财产秩序的维护,并发挥刑事没收制度惩治犯罪之功效。本文采用总分结构。第一部分是刑事没收制度的总论研究,其包括了前三章的内容,主要是对刑事没收制度相关基础性理论的分析与探讨。第二部分是刑事没收制度的分论研究,其包括了后四章的内容。刑事没收制度实际效用的发挥体现在国家对具体客体的剥夺与处理上,因此,第四章至第七章是分别针对不同没收客体的分析与讨论。此四章的行文逻辑基本相同,以概念的界定与特征的总结为前提,明确对不同客体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之上逐一分析没收不同客体的正当性基础及其法律性质。通过对两岸相关刑法没收规范的比较,发现大陆在没收具体客体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反思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来完善大陆的刑事没收制度。第一章是刑事没收制度的基础理论。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刑事没收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为巩固立论之根基,应保证在同一语境之下对刑事没收制度展开比较研究,故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没收制度进行了梳理和阐明。从没收财产刑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已经完成了特定时期的历史使命,被世界上大部分民主法治国家和地区予以废除,现行刑事没收制度仅指特别没收。在明确刑事没收制度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从刑事没收制度产生的理论渊源、价值取向以及合宪性基础三个方面来论证刑事没收制度的正当性。通过对两岸刑事没收制度历史沿革的比较,展现两岸刑事没收制度形成与发展的社会背景与价值选择,从而夯实镜鉴之根基,避免制度移植后的“排异反应”。第二章是刑事没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刑事没收制度的基本架构是由刑事没收的法律性质、客体范围、主体对象、前提条件及法律效果组成,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密切相关。通过对相关核心内容的比较,能够发现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没收制度所存在的主要差异以及差异背后所展现的制度优劣。第三章是构建大陆现代刑事没收制度的总体展望。刑事没收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且庞大的工程。鉴于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没收制度的发展趋势,大陆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修正与完善。在实然的层面上,从刑事制裁体系“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的合理性分析出发,明确大陆当前“有实无名”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的基本态样,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大陆构建“三轨制”刑事制裁体系的可行性。在应然的层面上,大陆刑事没收制度的构建还需要处理和协调好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刑事没收制度内部规范之间的关系。第四章是违禁物的没收。违禁物是整个法律体系通用的概念,违禁物是在相应客观条件之下,依其性质或状况,对公民、社会以及国家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违禁物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性,违禁物没收的核心在于其自身危险性的认定上。因此,违禁物的没收并不依赖于刑事不法行为的存在,应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对违禁物没收应当注重对无违禁情形第三人的保护。由于违禁物具有易变性,在违禁物同其他客体发生冲突与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违禁物的没收。第五章是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大陆语境下的供犯罪所用之物包括了犯罪预备之物,但不包括犯罪行为结束之后所用之物。对供犯罪所用之物的认定应当采用“直接专门”理论,供犯罪所用之物是专门用以实行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具有直接关联的物品。除违禁物以外的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被用于犯罪以前属公民合法所有之财物。由于公民对财产权的滥用,违背了使用财物的社会义务,从而使合法所有的财物不再具有正当性,并被纳入职权没收的范畴。在“责任能力为责任要素”的观点下,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应以故意犯为限。对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会牵涉到相关物权理论的内容,相关问题应当在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和维护财产秩序的基本立场下进行处理。为防止刑事没收的法律效果受到规避,还应当建立没收及其替代措施的双层体系,并规范没收用语。第六章是犯罪所生之物的没收。犯罪所生之物是伴随于犯罪行为与犯罪成本的物理上的衍生物,其自始就不具有正当性,应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大陆刑法没收规范并未明确对犯罪所生之物的具体处理方式,但是,与犯罪所生之物同质的一般违法行为所生之物的处理方式却存在着明确的规定。大陆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所生之物的处理,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台湾地区对犯罪所生之物与供犯罪所用之物的同等对待明显忽略了两者不同的特性,应当在检讨与反思的基础上制定犯罪所生之物的没收规范。第七章是犯罪所得的没收。大陆“违法所得”的表述是由“定性+定量”的刑法立法模式所决定,但就实际效果而言,“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并不存在差异。犯罪所得是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取得之财产性利益,既包括了直接财产性利益,也包括了部分间接财产性利益。“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财物违背了财产权取得之界限,自始不具有正当性,应当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综合考量“总额原则”与“净额原则”适用的利弊,犯罪所得中的犯罪成本也应当纳入没收的范围。犯罪所得的没收可以被定性为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以回复合法的财产秩序。通过对“履行型”、“挪移型”、“代理型”三种案件类型的分析,明确对第三人犯罪所得没收的具体情形。明确界定被害人的范围,在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与被害人回复请求权保护的优先顺序上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推定犯罪所得是高度怀疑相应财物源自于犯罪行为,但事实上却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应的财物与哪一犯罪行为存在具体的关联。推定犯罪所得的没收在惩治犯罪的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其正当性也备受质疑。在纾解了推定犯罪所得没收同无罪推定原则之冲突的基础上,从现实层面、理论层面以及规范层面分析大陆借鉴推定犯罪所得的可行性,并对推定犯罪所得没收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
李宜蓉[10](2018)在《基于地域特征的台湾当代建筑设计研究》文中认为台湾于1970年代台湾经济稳固后开始对地方乡土怀旧,掀起对传统建筑重视,传统建筑样式瞬间成为台湾建筑样式的发展,来表达地域主义(regionalism)(vernacular)的风格,并将传统建筑的空间形式及材料作为地域风格表达,地方样式兴起试图改变单一风格的中国大屋顶样式建筑,台湾都市天际线开始有了变化,至1980年解严后,台湾建筑发展开始摆脱政治因素,台湾建筑发展如同经济发展,附庸欧、美、日等先进国家,并开始伴随者后现代主义崛起,与西方后现代建筑的复古论正巧产生了时空结合,在这样巧合造就台湾建筑发展开始步入后现代建筑时期,此时台湾房地产处于蓬勃发展,开始大量拆除老旧的建筑,古迹保存也就此停格,反而在新建筑上大量拼贴传统建筑元素或大量复制西方古典建筑,与台湾地里环境及地域特征更是毫无关联,至1990年代,台湾建筑发展正式迈入另一阶段,此时台湾年轻建筑师已具有较为完整的建筑教育过程,并且试图面对台湾的环境与地域特征,逐渐扬弃抄袭西方及日本建筑风格,开启了台湾地域建筑的不同尝试。加上地方文化地区总体营造活动蓬勃发展,以自然及文化为主体的建筑活动逐渐地受到关注,开始有大量的研究论文对此有详细研究及探讨,研究内容大多从国民政府迁台这段研究综述较多外还有闽南传统建筑形式问题即史观探讨居多,演变至今大多讨论地域主义与现代主义的相互过程,但这些研究少有谈论地域特征对台湾当代建筑生成的影响与变化,本文地域特征针对“气候”的特征,和族群一样是具有多元性,族群决定生活方式与文化发展,气候特征决定建筑形态,台湾气候从南到北除了差异性外,还有较难克服之热湿气候,台湾地域特征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其在地文化也有可辨识性,面对台湾的地域特征“气候”当代建筑师是如何应对,通过台湾当代建筑师的实践调研与探讨做为研究,从理论的发问找出问题之所在,并尝试给出问题的答案。
二、三星 宣示时尚科技新主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三星 宣示时尚科技新主张(论文提纲范文)
(1)智变未来,点亮青春——2021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秀场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
河北科技大学&韩国诚信女子大学 |
四川美术学院 |
浙江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浙江理工大学服装学院 |
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 |
安徽工程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
西南大学 |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北京联合大学艺术学院 |
厦门理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
昆明学院 |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
江西服装学院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
天津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河南工程学院 |
闽南理工学院 |
东北电力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服装学院 |
江汉大学 |
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2)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现状与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形式到位与实质缺位 |
一、立法之初的时代局限 |
二、形式到位——“设计要点”、“局部要素”对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部分替代性 |
三、实质缺位——审查授权规则的缺漏 |
四、实质缺位——侵权认定规则的缺失 |
第二节 长期缺位的原因 |
一、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理解偏差 |
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标准的依赖 |
三、“混淆理论”的主导 |
四、域内设计产业保护主义 |
第三节 缺位将遭遇的困境 |
一、有违设计经营理念 |
二、优先权认定失衡 |
三、从整体到局部——规则延续中的脱节 |
第二章 局部外观设计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整体外观设计向局部外观设计的演进 |
一、设计概念的独立 |
二、外观设计的法律化 |
三、赋权范式的选择 |
四、局部外观设计的规范化 |
第二节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产生的背景 |
一、设计热潮的兴起 |
二、整体设计空间的缩限 |
三、法律美学旨趣 |
第三节 局部外观设计的内涵 |
一、定义与分类 |
二、保护客体 |
三、权利范围 |
四、保护形式 |
第四节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正当性依据 |
一、增加价值论 |
二、分配正义论 |
三、修正的功利主义 |
第三章 局部外观设计的授权规则构建 |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要求 |
一、美感 |
二、法律上的功能性排除 |
三、新颖性 |
四、非显而易见性 |
第二节 局部外观设计授权的形式要求 |
一、申请名称的确定 |
二、视图的绘制与表达 |
三、简要说明的补充 |
四、保密申请的提交 |
第三节 图形用户界面设计授权中的特殊问题 |
一、图形用户界面与产品的联系 |
二、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的申请 |
三、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 |
第四章 局部外观设计侵权认定与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划定局部外观设计侵权比对范围 |
一、视像认知与字符认知 |
二、侵权比对焦点 |
第二节 确定局部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立场 |
一、创新立场的证否 |
二、混淆立场的证成 |
第三节 详构局部外观设计侵权识别规则 |
一、判断主体的确定 |
二、产品类别的限制 |
三、判断方法——“局部观察,综合判断” |
四、设计自由度的权衡 |
五、图形用户界面侵权认定中的特殊性 |
第四节 完善局部外观设计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
一、整体市场价值规则的不适格 |
二、设计分摊规则与专利贡献率的考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一、论文类 |
二、项目类 |
三、报告类 |
四、获奖情况 |
后记 |
(3)影像里的摩登生活 ——探析近代上海都市时尚生活与时尚设计(1896-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课题相关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相关概念 |
四、研究路径与方法 |
五、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新旧交织:影像里的时尚观念植入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中的时尚交织 |
一、“摩登”观念的兴起 |
二、“摩登”与“时尚”的嬗变 |
第二节 国际化都市的时尚诉求 |
一、洋时尚的本土化过程 |
二、洋时尚的冲突与认同 |
第三节 新旧交织中的时尚业态 |
一、转型期下的时尚社交 |
二、墨守成规的反对质疑 |
三、蠢蠢欲动的时尚动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颠覆传统:影像派生的时尚文化传播 |
第一节 电影刊物的时尚媒介传播 |
一、争奇斗艳的时尚专刊 |
二、丰富多彩的时尚图像 |
三、人尽皆知的时尚传播 |
第二节 欧美电影的时尚文化载入 |
一、好莱坞时尚文化的传入 |
二、中西交融的时尚价值观 |
第三节 明星效应下的时尚思潮 |
一、明星身份的认同 |
二、时尚模仿的狂热 |
三、明星制造的时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霓裳舞动:影像繁衍出的时尚元素创新 |
第一节 服饰文化的转型演变 |
一、繁花似锦:旗袍的黄金年代 |
二、走向奢华:服装款式百变化 |
第二节 妆容配饰的魅力吸引 |
一、面目一新:潮流元素影响 |
二、自我创新:华丽风格塑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性缤纷:影像潮流牵引的时尚主义 |
第一节 时尚潮流的新发展 |
一、广告:明星价值的体现 |
二、国货:时尚工业的促进 |
第二节 新女性身份的新定义 |
一、自由空间的拓展 |
二、都市生活的主导 |
第三节 时尚消费的新模式 |
一、全新的消费观 |
二、充足的消费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
附录1 :《上海画报(上海1933)》封面女郎一览表 |
附录2 :1937年《时代电影(上海)》的《国货明星点将录》 |
附录3 :图注 |
参考文献 |
参考影片 |
致谢 |
(4)陆游自嘲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国“俳谐文学”中“自嘲”的孳萌与流变 |
2.1 《诗经》《左传》与诸子散文中的俳谐色彩 |
2.1.1 《诗经》《左传》中的嘲谑意识 |
2.1.2 先秦诸子散文的诙谐书写 |
2.2 汉魏六朝俳谐赋中的自嘲意识与嘲人诗 |
2.2.1 汉魏六朝俳谐赋中的自嘲意识 |
2.2.2 汉魏六朝嘲诮诗的兴起 |
2.3 唐宋嘲诮诗的成熟与发展 |
2.3.1 嘲物诗的创作 |
2.3.2 嘲人诗的繁荣 |
2.3.3 自嘲诗的炽茂 |
第3章 陆游自嘲诗的思想意蕴 |
3.1 贫穷老病的自谑——机体与灵魂的对话 |
3.2 狂懒迂顽的自叹——自由与物役的抗争 |
3.3 功名执念的自嘲——理想与现实的突撞 |
第4章 陆游的自嘲艺术与自嘲诗的突破 |
4.1 陆游自嘲诗的艺术风貌 |
4.1.1 浑圆妥切的修辞手法 |
4.1.1.1 比喻——跳脱的艺术联想 |
4.1.1.2 对比——强烈的艺术比照 |
4.1.1.3 夸张、反语——诗化的艺术表达 |
4.1.2 曲变雅俗的语言风格 |
4.1.2.1 俗:浅畅幽默,议论为体 |
4.1.2.2 雅:整饬凝练,典正为格 |
4.2 陆游自嘲诗的突破 |
4.2.1 万事可嘲——泛化的生活题材 |
4.2.2 以情胜理——强烈的情感倾泻 |
4.2.3 铁马冰河——雄昂的军事意象 |
第5章 陆游自嘲诗的生成背景 |
5.1 “醉中谈谑坐中倾”——兴盛的时代嘲谑风气 |
5.1.1 市民阶层的娱乐调笑 |
5.1.2 统治阶级的幽默风趣 |
5.1.3 文坛士林的俳谐嘲谑 |
5.2 “勿学衰翁老一经”——三教汇通的宗教思想 |
5.2.1 儒家思想与陆游自嘲诗中“固穷”气节的养成 |
5.2.2 佛老思想对陆游自嘲诗中功名执念的消弭 |
5.3 “唤作朝官却自疑”——罢黜赋闲的人生经历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陆游自嘲诗篇目一览表 |
附录B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5)中国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概述与研究综述 |
1.2.1 建筑设计创新理论综述 |
1.2.2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研究综述 |
1.2.3 研究思路:“三重维度”“三个时段”“四条脉络”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架构:九个创新板块 |
第2章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创新第一阶段(1950s-1970s) |
2.1 世界冷战与两岸对峙格局下的现代主义中国传播 |
2.2 西方现代建筑体系分支的移植与发展创新(经典现代主义阶段) |
2.2.1 二战前后西方现代主义的中国传播 |
2.2.2 西方建筑师与大陆迁台建筑师群体 |
2.2.3 特殊历史情境下的现代建筑启蒙 |
2.2.4 西方与大陆迁台建筑师的现代主义创作 |
2.2.5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2.3 基于“中国固有形式”的传承与发展创新(民族主义主导阶段) |
2.3.1 中国古典复兴脉络的边陲延续 |
2.3.2 中国建筑文化本位主义者们的执着与坚守 |
2.3.3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下的建筑理论建构 |
2.3.4 古典形态下的中国宫廷美学与现代空间发展 |
2.3.5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2.4 基于中国传统建筑与西方现代建筑精神的融合与发展创新(人文主义主导阶段) |
2.4.1 现代空间与东方气韵的早期碰撞 |
2.4.2 不同源流背景下的闪耀群星 |
2.4.3 中国传统哲学、人文精神与西方现代理论的碰撞融合 |
2.4.4 一次现代中国建筑设计的创新高峰 |
2.4.5 本板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创新第二阶段(1970s-1990s) |
3.1 经济腾飞与矛盾政经形势下多种思潮的输入与发展 |
3.2 西方现代建筑体系分支的移植与发展创新(现代主义、晚期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并行阶段) |
3.2.1“美国化”与“中国化” |
3.2.2 汉宝德与高尔潘 |
3.2.3 后现代理论的引入与传播 |
3.2.4 西方思潮的进一步移植与发展 |
3.2.5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3.3 基于“中国固有形式”的传承与发展创新(建筑商品化时期) |
3.3.1 中国古典复兴与建筑商品化的合流与发展 |
3.3.2 李祖原与王昭潘 |
3.3.3 中国哲学在商业化语境下的形式流变 |
3.3.4 后现代与商业化语境下中国元素的形式转译 |
3.3.5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3.4 基于中国传统建筑与西方现代建筑精神的融合与发展创新(地域主义萌芽阶段) |
3.4.1 台湾乡土文学运动与西方乡土运动 |
3.4.2 中国地域建筑的一支:台湾乡土建筑 |
3.4.3 王镇华、李乾朗与汉宝德 |
3.4.4 中国当代乡土建筑的先行实践 |
3.4.5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创新第三阶段(1990s-2010s) |
4.1 多元思潮与政经形势下的嬗变 |
4.2 西方现代建筑体系分支的移植与发展创新(多元思潮阶段) |
4.2.1“去中心”“去符号化”下的城乡地景营造 |
4.2.2 中生代建筑师的群体崛起 |
4.2.3 日常、公共与平民的建筑 |
4.2.4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4.3 中国地域建筑一支的传承与发展创新(多元思潮阶段) |
4.3.1 多元思潮下地方建筑文化传统的发展 |
4.3.2 闽南、客家、高山族与闽东海岛建筑传统的当代实践 |
4.3.3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4.4 基于中国传统建筑与西方现代建筑精神的融合与发展创新(多元化思潮阶段) |
4.4.1 意义的解构与中式美学的兴起 |
4.4.2 现代中式人文美学、空间形态的发展 |
4.4.3 本版块创新意义与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我国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1950s-2010s)维度、脉络、动力特征及研究展望 |
5.1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的“三重维度” |
5.1.1 世界维度 |
5.1.2 中国维度 |
5.1.3 地域维度 |
5.2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的“四条脉络” |
5.2.1 现代脉络 |
5.2.2 古典脉络 |
5.2.3 人文脉络 |
5.2.4 乡土脉络 |
5.3 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的“五种动力” |
5.3.1 家国情怀之力 |
5.3.2 政治文化之力 |
5.3.3 外来思潮之力 |
5.3.4 技术革新之力 |
5.3.5 经济起伏之力 |
5.4 台湾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研究展望及反思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三节 创新点与难点及研究方法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共赢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共赢性分析 |
第二节 共赢主义的概念与内涵 |
第三节 三种理论范式与共赢主义的关系解析 |
一、结构现实主义与共赢主义 |
二、自由制度主义与共赢主义 |
三、身份认知理论与共赢主义 |
第四节 为何提出共赢主义 |
一、国家不平衡发展的客观性 |
二、国际合作中的权力配置 |
三、国际合作的“变”与“不变” |
第五节 共赢主义的推进路径 |
一、身份互认 |
二、权益分享 |
三、合作竞争 |
第六节 中国是共赢主义的践行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美关系回顾与现状 |
第一节 中美关系发展回顾 |
一、敌对期(1949-1971) |
二、缓和期(1972-1978) |
三、蜜月期(1979-1988) |
四、竞合期(1989-2016) |
五、对手期(2017-当前) |
第二节 中美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分析 |
一、经济实力及潜力对比 |
二、经济发展潜力 |
三、科教实力对比 |
四、军事实力对比 |
五、软实力对比 |
第三节 中美需要发展合作共赢关系 |
一、全球治理责任所在 |
二、国际公共产品保障 |
三、中美在同一条船上 |
四、中美合作共赢的现实案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建构合作共赢关系的机遇 |
第一节 时代趋势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客观要求 |
一、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规律 |
二、中美合作的三大时代要求 |
第二节 斗则两伤与和则两利的客观现实 |
一、斗则两伤 |
二、和则两利 |
第三节 全球治理难题需要中美合作应对 |
一、逆全球化 |
二、恐怖主义 |
三、气候变化 |
四、人工智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建构合作共赢关系的挑战 |
第一节 美国遏制中国的主要途径 |
一、经贸领域 |
二、敏感问题 |
三、话语权牌 |
四、联盟体系 |
五、强势军力 |
第二节 中美难以弥合的意识形态鸿沟 |
一、中美意识形态鸿沟及外交政策差异 |
二、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对华意识形态政策 |
三、中美都难以放弃意识形态阵地 |
第三节 从“国力”到“国势”的竞争 |
一、美国“国力”与“国势”的相对下降 |
二、中国“国力”与“国势”的持续上扬 |
三、世界对中美国力与国势走势的态度与政策 |
第四节 中美关系发展的五种可能前景 |
一、中美或是对手关系 |
二、中美或是并行关系 |
三、中美或是伙伴关系 |
四、中美或是朋友关系 |
五、中美或是敌对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推进共赢主义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规避并超越“修昔底德陷阱” |
一、“修昔底德陷阱”的概念解读 |
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外交战略 |
三、超越“修昔底德陷阱” |
第二节 与时俱进地解构中美结构性矛盾 |
一、解构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矛盾 |
二、解构地缘政治结构矛盾 |
三、解构发展道路与国内政治制度的结构性矛盾 |
第三节 持续建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 |
一、完善全球治理,扩大经贸合作 |
二、坚持共同安全,促进聚同化异 |
三、扩大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 |
四、坚持共赢主义,促进共同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论文 |
(8)在传统文脉与新思潮之间的中国早期电影批评(1897-193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近代中国的现代化启蒙与电影的传入 |
二、1932年之前中国电影批评的特征 |
三、范式和视角 |
第一章 早期电影批评中的传统回响 |
第一节 近现代思潮迭起中的早期电影批评 |
一、现代性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介入 |
二、对“人”的关注:个体性与群体性 |
三、对制度的探讨:政治与功利色彩 |
第二节 “缘情遣兴”在早期影评中的在场 |
一、从传统“诗话”到“影戏话” |
二、“考证故实”:光影叙事的冲动 |
三、“随性闲谈”:日常生活的在场 |
第三节 “民智教化”在早期影评中的延续 |
一、惊叹:观影的奇观体验 |
二、电影作为现代性的物化表征 |
三、“启发民智、教化民众”理念的血脉相续 |
第二章 早期电影批评对西方文化的镜鉴 |
第一节 西学中源:“影戏源流中土”的偏执论证 |
一、“影戏源流中土”的文本表述 |
二、“西学中源”说的历史衍变 |
三、“影戏源流中土”的文化心理机制 |
第二节 中体西用:“影戏论”的体用之道 |
一、电影的艺术“家数” |
二、“影戏论”的技巧批评实践 |
三、“影戏论”的文化底色 |
第三节 群己之辩:“新英雄主义”影剧观的在地化历程 |
一、“新英雄主义”溯源:从罗曼·罗兰到《银星》 |
二、“新英雄主义”之新:革命与领袖 |
三、“新英雄主义”的功用:平民、阶级与群己观 |
第三章 早期电影批评中的民族主义思潮 |
第一节 “国片复兴运动”与作为公共事业的电影 |
一、“复兴国片”与实业救国 |
二、“到民间去”:语焉不详的平民化 |
三、步入公共领域的电影与儒商精神 |
第二节 抗议“辱华电影”与众声喧哗间的多方话语角力 |
一、国族形象:自我表述的冲动 |
二、文化渗透:表述中国的冲动 |
三、话语共谋:多方角力的公共事件 |
第三节 “民族主义电影运动”与“国民性”改造 |
一、“民族主义文艺运动”与《电影月刊》 |
二、改造“国民性”的一次尝试 |
三、“民族主义电影运动”的当下性省思 |
第四章 早期电影批评中的社会功利思维 |
第一节 电影娱乐思潮:正当娱乐、类型意识与叙事机制 |
一、正当娱乐:从清华“丄社事件”说起 |
二、类型意识:商业导向与话语征用 |
三、叙事机制:滑稽穿插与教化字幕 |
第二节 电影教育思潮:直观教育、社会教育与寓教于乐 |
一、直观教育:作为教学方式的电影 |
二、社会教育:电影的普及传播 |
三、寓教于乐:文化统制的话语策略 |
第三节 电影检查思潮:必要、权属与主体定位 |
一、电影检查之必要:社会教化、行业准入与民族主义情绪 |
二、电影检查的权属机制:行政权力、统一电检与派系纷争 |
三、电影检查的主体定位:体恤商艰、艺术眼光与意识管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刑事没收制度研究 ——以台湾地区没收新制为镜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刑事没收制度总论研究 |
第一章 刑事没收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刑事没收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中国大陆语境下的刑事没收制度 |
二、台湾地区语境下的刑事没收制度 |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语境下的刑事没收制度 |
四、还原大陆刑事没收制度的“本来面目” |
第二节 刑事没收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
一、刑事没收制度的理论渊源 |
二、刑事没收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三、刑事没收制度的合宪性考问 |
第三节 刑事没收制度镜鉴的根基 |
一、中国古代的刑事没收制度 |
二、中国近代的刑事没收制度 |
三、两岸现代刑事没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章 刑事没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
第一节 刑事没收的客体范围 |
一、台湾地区刑事没收的客体范围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没收的客体范围 |
三、中国大陆刑事没收的客体范围及缺漏 |
四、刑事没收客体范围的精确划分 |
第二节 刑事没收的法律性质 |
一、台湾地区刑事没收的法律性质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没收的法律性质 |
三、中国大陆刑事没收的法律性质及弊端 |
四、刑事没收独立法律效果的明确界定 |
第三节 刑事没收的前提条件与法律效果 |
一、刑事没收前提条件的阶层论分析 |
二、刑事没收法律效果的物权论分析 |
第三章 构建大陆现代刑事没收制度的总体展望 |
第一节 构建大陆“三轨制”刑事制裁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一、刑事制裁体系的“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 |
二、大陆现行刑事制裁体系的基本态样 |
三、“有实无名”双轨刑事制裁体系的发展趋向 |
第二节 构建大陆现代刑事没收制度的具体路径 |
一、刑事没收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的明确 |
二、刑事没收与民事没收、行政没收的协调 |
三、刑法没收规范与刑事没收程序的融合 |
四、刑事没收客体范围的细化与增补 |
五、刑事没收前提条件的确定与法律效果的重塑 第二部分 刑事没收制度分论研究 |
第四章 违禁物的没收 |
第一节 违禁物的基本内涵 |
一、违禁物的界定 |
二、违禁物的划分 |
第二节 违禁物没收的法理依据 |
一、违禁物没收的正当性基础 |
二、违禁物没收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大陆违禁物没收的主要问题 |
一、违禁物的范围界定模糊 |
二、没收前提条件设置不当 |
三、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漠视 |
四、没收客体认定杂乱无章 |
第四节 大陆违禁物没收规范的完善 |
一、明确违禁物的认定方法 |
二、没收前提条件的特殊处理 |
三、重视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
四、化解不同客体间的冲突与竞合 |
五、违禁物没收规范溯及力的特殊考量 |
第五章 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 |
第一节 供犯罪所用之物的基本内涵 |
一、大陆语境下的“供犯罪所用之物” |
二、供犯罪所用之物认定方法的选择 |
三、供犯罪所用之物的逆向界定 |
第二节 供犯罪所用之物没收的法理依据 |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 |
二、犯罪预备阶段中供犯罪所用之物的没收 |
三、供犯罪行为结束后所用之物的特殊考量 |
第三节 大陆供犯罪所用之物没收的主要问题 |
一、没收的前提条件不明 |
二、没收的方式过于严苛 |
三、没收的主体存在缺漏 |
四、没收不动产态度保守 |
五、没收替代手段的缺失与用语的混乱 |
第四节 大陆供犯罪所用之物没收规范的完善 |
一、没收前提条件的进一步限制与解放 |
二、职权没收的采用与比例原则的适用 |
三、物权理论下没收主体的扩展与延伸 |
四、动产没收与不动产没收的同等对待 |
五、统一用语并建立层次分明的执行措施 |
第六章 犯罪所生之物的没收 |
第一节 犯罪所生之物的基本内涵 |
一、犯罪所生之物的特性与范围 |
二、犯罪所生之物的认定方法 |
第二节 犯罪所生之物没收的法理依据 |
一、犯罪所生之物没收的正当性基础 |
二、犯罪所生之物没收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台湾地区犯罪所生之物没收规范的反思与借鉴 |
一、职权没收方式的再思考 |
二、没收前提条件的再推敲 |
三、没收主体对象的再商榷 |
四、没收替代措施的再考量 |
第七章 犯罪所得的没收 |
第一节 犯罪所得的基本内涵 |
一、“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 |
二、犯罪所得的界定与认定 |
三、推定犯罪所得的界定与认定 |
第二节 犯罪所得没收的法理依据 |
一、一般犯罪所得的没收 |
二、推定犯罪所得的没收 |
第三节 大陆犯罪所得没收的主要问题 |
一、没收的前提条件过于严苛 |
二、比例原则适用的空间有限 |
三、第三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存有疏漏 |
四、替代措施的欠缺与没收用语的混乱 |
五、被害人合法财产权保护手段的匮乏 |
六、含混不清的推定犯罪所得没收规范 |
第四节 大陆犯罪所得没收规范的完善 |
一、明确没收的前提条件 |
二、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三、强化对第三人财产权利的保护 |
四、构建没收及其替代措施双层体系 |
五、完善对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 |
六、推定犯罪所得没收的反思与借鉴 结语 附件:刑事没收制度适用之思维流程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后记 |
(10)基于地域特征的台湾当代建筑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序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动机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学术贡献与创新点 |
1.5.1 台湾当代设计者面对及处理台湾地域特征的设计思维 |
1.5.2 台湾建筑应结合地域特征与技术工法作为建构逻辑 |
1.6 研究框架 |
上篇:理论篇 |
第2章 台湾地域与气候相适应 |
2.1 地域性与在地性定义 |
2.1.1 台湾地域建筑形成及其背景 |
2.1.2 本土化运动与台湾地域建筑关连 |
2.2 真实的与批判性地域主义 |
2.3 台湾在地历史意象的建构起源 |
2.3.1 本土文化对台湾在地化影响 |
2.3.2 台湾传统建筑保存对地域自觉与本土运动影响 |
2.3.3 台湾传统建筑保存开启台湾建筑史建构 |
2.3.4 从本土化到传统到地域主义探索 |
2.4 台湾各时期建筑发展 |
2.4.1 台湾原住民建筑发展 |
2.4.2 荷兰据台建筑发展 |
2.4.3 明清时期汉人来台建筑发展 |
2.4.4 日据时期建筑发展 |
2.4.5 国民政府迁台时期建筑发展 |
2.5 台湾不同系统建筑如何回应台湾气候 |
2.5.1 南洋系建筑(原住民建筑) |
2.5.2 西方殖民文化 |
2.5.3 汉式建筑 |
2.5.3.1 台湾客家建筑 |
2.5.3.2 闽南建筑 |
2.6 日治时期建筑构成对台湾地域建筑发展影响 |
2.6.1 日据时期在台营建的建筑类型 |
2.6.2 日据时期顺应台湾气候建立家屋规则 |
2.7 国民政府迁台对台湾建筑现代性建构 |
第3章 台湾气候与建筑生成探究 |
3.1 台湾地理对气候影响 |
3.1.1 台湾气候形成原因及特征 |
3.1.2 台湾气候对建筑引发的问题 |
3.2 台湾建筑样式与气候对应性 |
3.2.1 植被决定台湾建筑用材 |
3.2.2 面对台湾气候建筑对策 |
3.3 建筑引入气候特征建筑发展情况 |
3.3.1 台湾建筑在不同时期材料应用 |
3.3.2 台湾各时期建筑对应气候特征发展情形 |
3.4 台湾殖民文化与移民文化对建筑现代化影响 |
3.4.1 1895 年至1949 年对台移民及殖民文化 |
3.4.2 1949 年国民政府迁台迄今对台移民文化的转变 |
3.5 因应台湾气候未来可持续发展之建筑观 |
第4章 台湾建筑的思潮与当代建筑面临课题 |
4.1 台湾本土概念的起源 |
4.2 台湾建筑现代化发展基础 |
4.2.1 日据时期现代化对台影响 |
4.2.2 国民政府迁台实施现代化对台影响 |
4.3 台湾战后建筑的发展 |
4.3.1 1950 年代至1970 年代建筑发展 |
4.3.2 1970 年代至1990 年代建筑发展 |
4.4 批判性地域主义解析台湾现代建筑发展与反思 |
下篇:实践篇 |
第5章 台湾当代建筑转换过程 |
5.1 台湾当代建筑观察 |
5.2 台湾传统建筑迈向现代建筑发展 |
5.2.1 新传统地域主义解析台湾传统建建筑特色 |
5.2.2 由中国传统建筑转向在地性建筑 |
5.3 以批判性之地域主义看台湾当代建筑 |
5.3.1 用批判性地域主义看礁溪户政与卫生所: |
5.3.2 用批判性地域主义看富贵三义 |
5.4 基于当代建筑提出设计观点 |
第6章 以台湾当代建筑作品为例-探究对本土性设计实践 |
6.1 案例分析-国内外建筑师在台实践案例 |
6.1.1 安藤忠雄亚洲大学现代美术馆调研案及书面访谈 |
6.1.2 王铭国建筑师冠军绿概念馆 |
6.2 台湾当代本土建筑设计手法 |
6.2.1 黄声远案例调研 |
6.2.2 江文渊案例调研 |
6.2.3 台湾其他建筑师本土实践案例与分析 |
6.2.4 结论 |
6.3 评论家如何看待台湾当下建筑形式 |
第7章 基于当代台湾建筑面对未来之实践 |
7.1 台湾当代建筑如何重新定义 |
7.1.1 基本需求与空间建构 |
7.1.2 异质文化重组与在地性建构 |
7.2 台湾全球化到在地性建构 |
7.2.1 从在地性反思台湾当代建筑 |
7.2.2 从城市思考在地性面向 |
7.3 台湾绿建筑与气候之对应性 |
7.3.1 台湾绿建筑与气候之实践 |
7.3.2 NEXT DESIGN:建筑应迈向新科技运用 |
7.4 建筑策划论应用与在地实践 |
7.4.1 建筑策划论应用 |
7.4.2 在地实践 |
7.4.3 使用者用后空间感受 |
7.5 用后评估对于案例检视 |
7.5.1 研究范围与方法 |
7.5.2 使用者意见调查 |
7.6 分析与结论 |
第8章 结语 |
8.1 从黄声远案例省思台湾建筑 |
8.2 从江文渊案例思考台湾建筑 |
8.3 建筑差异性源自于地域特征 |
8.4 台湾建筑可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附录7 |
附录8 |
附录9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三星 宣示时尚科技新主张(论文参考文献)
- [1]智变未来,点亮青春——2021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秀场回顾[J]. 郝娟娟,本刊资料库. 服装设计师, 2021(07)
- [2]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研究[D]. 李想.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影像里的摩登生活 ——探析近代上海都市时尚生活与时尚设计(1896-1949)[D]. 易菲. 南京艺术学院, 2020(01)
- [4]陆游自嘲诗研究[D]. 朱子良. 湖南科技大学, 2020(06)
- [5]中国台湾地区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研究[D]. 黄庄巍.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6]城市知名度网络的数字人文研究——以《人民日报》(1946-2016)中深圳主题报道为例[J]. 邱伟云,刘昭麟. 数字人文, 2020(00)
- [7]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D]. 谢剑南.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在传统文脉与新思潮之间的中国早期电影批评(1897-1932)[D]. 赵轩. 上海大学, 2019(02)
- [9]刑事没收制度研究 ——以台湾地区没收新制为镜鉴[D]. 屈舒阳. 厦门大学, 2018(12)
- [10]基于地域特征的台湾当代建筑设计研究[D]. 李宜蓉. 清华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