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作业费之我见(论文文献综述)
张卓锦[1](2021)在《论反垄断法与价格法视野下THC合法性之判断》文中指出
张卓锦[2](2021)在《论反垄断法与价格法视野下THC合法性之判断》文中认为
杨家铭[3](2018)在《G火电公司燃煤采购成本管控研究》文中认为自从2010年开始,在严重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国家经济增长开始明显放缓,经济减速明显。从2013年开始广西火电发电量逐年下跌,而国家五大电力企业和其他央企仍继续在广西新增电力投资,造成了电力行业出严重的产能过剩,火电厂整体面临电力需求回落、电力供应过剩的窘境。2017年,全国水电、风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7%和14.5%,水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提高153小时,为近10年来同期最高水平;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3.6%,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降低178小时,为近10年来同期最低水平。各家火电厂更是如履薄冰,纷纷陷入困境。对于火电企业,燃煤采购成本占总生产成本的70%-80%,控制好燃煤采购成本就等于增加企业的效益,因此,加强采购管理,实现成本控制高效及精细化,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本人选择广西G火力发电公司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着重研究G公司的燃煤采购成本的管控方法,以期降低火电厂的燃煤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火电企业的燃煤采购成本的构成要素较多,如何以更高的性价比完成煤炭采购,使其按时保量地被发电生产使用,是火电企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的研究主要是以G火电公司(下称G公司)为范例,研究其煤炭采购管理的现状,在理论上拓展和丰富了火电企业采购管理的理论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在实践上为改进和优化国内火电公司燃煤采购成本管控提供了参考的例证。
尹爲[4](2015)在《天津外轮理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根据交通部规定,外贸船舶在我国港口装卸计件货物时,实行带有强制性的理货,这就决定了我国理货业务多以强制性理货为主,各口岸理货业务由各理货分公司独家垄断。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为了理货行业未来的发展,交通部决定改变各口岸外轮理货公司长期垄断港口理货业务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决定成立第二家理货公司,2003年5月,中联理货公司成立,标志着理货行业由长期垄断经营转变为两家公司共同竞争的寡头垄断,宣告了外轮理货公司垄断时代的结束。2014年10月,国家再一次下放了部分审批权,其中外轮理货行业的门槛放低,审核权由国家交通部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口岸管理部门,这一政策的放开标志着非国有资本可以进入理货市场,未来的理货行业将面临更多公司的竞争。2015年公司将迎来巨大的挑战,如何应对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的竞争,是企业发展战略层面研究的关键,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下,本文运用战略管理相关知识理论,运用相关分析工具和模型,结合公司内部数据和外部资料,对发展中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系统的分析,针对公司现有发展现状,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类型,提出发展战略的相关意见,在市场开发、理货质量、人力资源体系、信息化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几个方面,制定出公司下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实施方法和具体措施。全文以专题研究的形式,通过PEST分析法、波特五力模型、战略的SWOT分析,提出公司新的发展战略,便于大家提出相关意见,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陆键霆[5](2011)在《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港口作为航运的枢纽,在促进航运业发展,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及保障重要物资运输,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肩负着如此重大的公共职能,港口业一直是高投入、低回报的行业。为了降低物流成本,港口作业费实施国家定价,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在现代条件下,港口作业的标的物动辄上千万、上亿美元,如果发生货损就要全额赔付。如此重大的责任与港口经营人收取的几百元人民币的作业费之间明显不成比例。港口经营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却不能像承运人一样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权利义务出现失衡。因此,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便成为海商法学界以及海事司法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在我国法律中处于缺失的状态,因此学界对于该项制度的合理性,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以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港口经营人能否享受责任限制等方面存在分歧。本文认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港口经营人无法享受责任限制,需要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的途径而建立。鉴于港口经营人与承运人的紧密关系,本文主张以现行的承运人责任限制为依托,建立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此外,以往的着作在论及合理性问题时,一般一带而过,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撑,本文将运用港口发展的有关数据进行阐释,更加充分地论证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合理性。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四章:第一章通过分析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的立法演变和司法现状,引出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总结争议焦点。同时指出相关海事法院将港口经营人认定为承运人的受雇人之意图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较小的违法为代价,尽可能地赋予港口经营人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第二章先对港口经营人作出一个界定,明确其定义、范围,通过分析各种港口经营主体的业务,将那些有资格享受责任限制的经营主体识别出来。接着对各种关于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观点进行评析,从而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港口经营人无权享受责任限制的观点。第三章首先从理论角度论证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合理性。接着从实践的角度,论述该制度在降低经营风险、减少港口业发展的障碍、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衔接以及保持各运输港站行业的均衡发展四个方面的作用,说明港口业亟需责任限制的保护。第四章首先探讨了港口经营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归哪部法律调整的问题,提出应当由《海商法》而不是《港口法》调整的观点。接着讨论《海商法》是否必须依靠引进海运履约方制度才能达到建立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目的。本文认为海运履约方制度尚欠成熟,而且会产生对《海商法》中运行较为成熟的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冲击等巨大影响,不适宜马上被《海商法》所吸收。最后提出应当借用现行的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内容,尽早建立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
刘伟[6](2010)在《论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的留置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留置权作为债权人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有了两项重要的变化:第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仅仅局限于合同之债;第二,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做出了特殊的规定,不要求债权与动产的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种立法上的变化,使留置权制度在商事交易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但《物权法》第230条有关“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规定,使学术理论界对于能否留置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问题产生了许多争议,至今观点不同。更重要的是在商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当今遭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一些船公司关闭、破产,而引发了港口经营人对港口码头集装箱作业等费用不能收回,国外一些大的集装箱租箱公司的箱租金被拖欠,箱子不能收回等重大损失。不仅国际上如此,仅中国主要港口就因某船公司的关闭而遭受了几千万人民币的港口作业等费用无法收回。港口该怎么办?针对船公司的破产、租箱公司对集装箱的催要乃至运用美国的RULEB规则在美国扣押中国港口进出的美元账户,港口经营人应如何通过留置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已不再是单纯的学术理论研讨问题。有关对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是否有留置权的诉讼案子已进入海事法院,直接关系到港口经营人重大权益的保护问题,法院应如何裁判已成为国内外利害关系人迫在眉睫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直到本论文截稿为止所了解的情况,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法院对集装箱留置权问题做出一份明确的判决。因为债权人能否对非所有人的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问题还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明晰的解决。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意图从理论到实际地针对债权人能否对非债务人所有的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核心问题展开研讨,并围绕港口经营人留置集装箱的法律依据、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展开讨论。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我国的留置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留置权的定义及特征,以及我国留置权制度发展过程,《物权法》的主要变化。第二章:分析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以及港口经营人享有集装箱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第三章:分析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的财产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所有的集装箱以及债权人善意占有的非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在认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时,应当采取推定债权人为善意的方式,由债务人或财产所有人承担债权人非善意的举证责任;企业间的留置权制度的适用不应当采取“无因性”的方式,而应当以“营业关系”作为认定债权与留置的动产具有牵连性的方式。第四章:通过对《物权法》进行司法解释完善我国的留置权法律制度。明确“债务人的动产”并不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还包括债权人善意占有的非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应当采取推定债权人善意,而由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举证债权人非善意的责任。对企业间的留置权要求债权与动产的占有需基于企业间的“营业关系”而发生。
仇晓黎[7](2007)在《收取THC(码头作业费)的合理性的研究》文中认为THC,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是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而产生的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在欧美出现时就一直是船货双方的争论焦点。自2002年1月15日船方向货方开始在中国港口征收THC,船方和中国货方就此产生的纷争也一直争论至今,未有明确定论。船货双方都有其充分的理由收取或拒付。码头作业费,是指船方(承运人)向货方(托运人)收取的,为弥补船方额外负担的集装箱货物从集装箱码头堆场到船舷之间的操作费用而产生的一种额外费用。本文作者对THC的由来,THC产生的背景,做了详细地解释。在货方和船方的纷争之中,陈述了船方收取THC的依据,货方反对船方收取THC的依据。作者从多方面入手对收取THC的合理性做了详尽地阐述和评析:班轮公会与THC;THC与运费的关系;THC与船方的定价策略;THC对各方面的影响;THC的收取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如《国际海运条例》、《价格法》等;收取THC顺应国际惯例;收取THC,从海运费中剥离,是增加运费透明度等等……THC源于港口向承运人收取集装箱货物在港口作业的费用,船方有权利从货方得到补偿这一垫付的额外费用。本文作者也尝试性地对收取THC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纯粹就收取THC来说,根据THC不同于运费的性质,认为船方可以将THC从运费中剥离单独收取,船方也无须套用其他借口,必须如其所说做到“收取THC是弥补集装箱在港口的各种操作费用”。并真正做到合理与透明,正确将这些费用反映出来。另外,货方(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上要对THC费用加以关注,约定由哪一方支付装卸港的THC或者将其计入运费,然后在以后的运输合同中反应出来。最后,作者得出结论,码头作业费的收取具有合理性,码头作业费实际上是船货双方的利益之争,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国应该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顺应国际惯例,及早建立健全我国航运法律法规,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地位。作者还对将来码头作业费在中国港口的收取做出了可行性的预测,码头作业费率会出现继续上涨的趋势。
程蕊[8](2006)在《码头作业费争端之我见》文中认为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以下简称THC)问题是当前国际航运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中国,自2002年起班轮公会等宣布向中国货主收取THC以来,船货双方在是否应收取THC,如何收取THC等问题上存在较多争议,双方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激烈。THC问题不仅涉及对运输合同和贸易合同的理解,还涉及到对航运和贸易惯例的理解,以及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管制。因此,解决THC争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2006年4月18日国家三部委公布了THC事件的《调查结论》,但是此事件产生的影响并未随之结束。本文通过对THC问题的探讨,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 根据以上思路,本文对引言、正文和结论作如下安排: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 第1章主要介绍了THC的由来及中国THC争端的发展始末。 第2章分分析了THC纠纷的产生原因。船方和货方对THC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双方的矛盾。本文从THC的收取理由、收费标准、支付主体和收取方式四个方面探讨了船货双方争议的原因,并简单分析了《调查结论》对争议的处理。实际上THC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对于THC性质认识上的分歧,为此本文详细比较了关于THC性质的三种说法,从THC的自然属性和THC的社会属性两个角度进行论述,最后得出“THC在自然属性上是运费的组成部分,但在社会属性上属于乱收费”的结论。 第3章是本文的重点。该部分是关于THC纠纷的法律性质,本人在这部分中对于收取THC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展开了详尽的阐释,分别引用《合同法》、《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价格法》、《国际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衡量THC的收取行为。但因我国航运竞争法律体系尚在建立当中,对于THC纠纷中涉及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限制竞争问题、滥用优势地位问题等,虽然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却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的调整。THC问题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制定航运竞争管理法的必要性。 第4章分析了THC的征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业、航运业、港口业、税收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影响。THC收费对于单个企业或单个行业而言是小,但是对于进出口集装箱数量居世界之首的我国而言是大。因此在处理THC问题上,我国应有自己的立场和做法。 第5章主要探讨THC争端的解决途径。首先介绍了世界上相关国家对
段政[9](2005)在《码头作业费对运费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是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而产生的概念,自上世纪80年代在欧洲出现时起就一直是船货双方争论的焦点。在THC出现之前,传统的运费包括海上运费和港口终端费用,自从引入THC之后,通常所说的运费变成一种“港到港”费用,仅仅包括海上行程,而集装箱码头上的费用作为THC被独立收取。尽管THC和运费都由班轮公会制定,但是在调查研究中发现THC更容易实施,因为THC相对于其它因素是不变的,如拖车距离、陆上运输服务以及被运货物的类型等。可见,THC对船公司来说是长期而稳定的收入,而海运运价可以随着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2002年1月15日由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远东班轮公会(FEFC)、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等国际航运组织发起,其所属的班轮公司丌始在中国全面征收THC,其他船公司纷纷效仿,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此举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船货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立场观点。 THC在中国开始征收距今已三年有余,一直对其未有定论。本文通过以下几个部分的论述,来对THC这个颇受争议的概念进行一些探讨,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目前对THC存在的争议及国外对THC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说明本文的写作目的; 第二部分描述THC的概念及涵盖的范围,对相关概念如基本运费、附加费、海运运费、装卸费等进行解释,与THC进行比较,初探THC的法律性质,揭示THC与运费的关系,得出THC是运费组成部分的结论; 第三部分介绍THC的历史和现状,通过各种数据说明在国外的征收情况,国外应对THC的策略,其中以香港为例说明THC的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介绍THC在中国的征收情况,船货双方各自的理由和争议的焦点; 第五部分从海运定价、集装箱运输发展趋势、班轮公会的作用、船公司和货主关系四个方面阐述征收THC的原因。第一节从运输成本和国际航
李颖[10](2004)在《港口作业费之我见》文中研究表明
二、港口作业费之我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港口作业费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3)G火电公司燃煤采购成本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困难和创新点 |
1.4.1 研究的困难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1.5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国外关于火电企业采购成本管控的研究 |
1.5.2 国内关于火电企业采购成本管控的研究 |
第二章 火电厂采购成本定义、影响因素、保障体系 |
2.1 火电厂的基本概念 |
2.2 火电厂燃煤采购成本概述 |
2.2.1 火电厂燃煤采购成本的定义 |
2.2.2 火电厂燃煤采购成本的影响因素 |
2.2.3 采购物资的相关管理环节分析 |
2.3 火电厂燃煤采购成本管控的体系保障 |
2.3.1 以人为本是成本管控的关键 |
2.3.2 安全生产是成本管控的基础 |
2.3.3 精细管理是拓宽成本管控的重要抓手 |
2.3.4 内控和风险管理是成本管控的保障 |
第三章 G公司采购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3.1 国内外火电发展概况 |
3.2 G公司简介 |
3.3 G公司煤炭采购模式与特点 |
3.4 G公司燃煤采购的基本流程 |
3.4.1 G公司燃煤采购的组织架构 |
3.4.2 G公司采购流程 |
3.5 G公司燃煤采购成本的主要构成和分析 |
3.5.1 一般火电企业燃煤采购价格的构成 |
3.5.2 港杂费、运杂费成本 |
3.5.3 装卸及运输损耗成本 |
3.5.4 库存存储成本 |
3.5.5 成本结构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
3.6 G公司采购成本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
3.6.1 交易费用高 |
3.6.2 损耗成本高 |
3.6.3 作业及运输成本高 |
第四章 G公司采购管理优化与采购成本控制措施 |
4.1 G公司燃煤供应商管理优化 |
4.1.1 G公司燃煤供应商管理的现状 |
4.1.2 对供应商优化选择 |
4.1.3 供应商的管理措施 |
4.2 G公司燃煤采购竞价模式的分析与优化 |
4.2.1 G公司燃煤采购竞价模式的现状分析 |
4.2.2 运用数据分析法对燃煤采购竞价模式进行优化 |
4.2.3 改善后燃煤采购竞价模式的实用性 |
4.3 G公司燃煤运输管理分析与优化 |
4.3.1 G公司燃煤运输的现状分析 |
4.3.2 对运输方式与路径选择的优化 |
4.3.3 校核改善后燃煤运输模式的优势 |
4.4 G公司煤炭库存管理分析 |
4.4.1 G公司厂内煤炭库存的现状结构 |
4.4.2 库存管理的方法 |
4.5 人员组织的优化 |
4.5.1 建立与燃煤采购现状相匹配的采购组织 |
4.5.2 提高员工管理及业务水平 |
4.6 政策与市场变化的应对 |
4.6.1 密切关注政府政策,规范应对操作 |
4.6.2 建立市场价格及风险预测机制 |
4.7 降低损耗率 |
4.7.1 减少装卸中的损耗 |
4.8 完善采购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建设 |
4.9 煤炭采购过程控制对策 |
4.9.1 采购框架协议模式的使用提高运转效率 |
4.9.2 预防库存煤炭不足的情况出现 |
4.9.3 不同货源的综合调配选择 |
4.9.4 缩短采购业务的审批流程 |
4.10 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综合运营效果 |
4.10.1 抓好采购预算管理 |
4.10.2 煤炭供应商的应付款的管理 |
4.10.3 采用承兑汇票支付形式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天津外轮理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框架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外轮理货的概念及特点 |
2.1.1 外轮理货的基本概念 |
2.1.2 外轮理货的业务范围 |
2.1.3 外轮理货行业的发展 |
2.2 战略管理的概念及层次 |
2.2.1 战略管理的概念 |
2.2.2 战略管理的层次 |
2.3 战略管理的相关分析方法 |
2.3.1 PEST分析 |
2.3.2 波特五力模型 |
2.3.3 SWOT分析 |
第3章 天津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战略环境分析 |
3.1 外部环境分析 |
3.1.1 宏观环境分析 |
3.1.2 行业的现有情况分析 |
3.1.3 竞争对手分析 |
3.2 内部环境分析 |
3.2.1 公司概况 |
3.2.2 组织机构分析 |
3.2.3 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
3.2.4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2.5 信息系统分析 |
3.2.6 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
第4章 公司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的选择 |
4.1 公司发展现状 |
4.1.1 受外部形势制约较大 |
4.1.2 决策的执行力度相对缺乏 |
4.1.3 学历层次低和老龄化 |
4.1.4 考核力度和晋升机制不足 |
4.1.5 服务意识不强 |
4.1.6 理货产品单一 |
4.1.7 信息化建设滞后 |
4.1.8 企业文化建设不足 |
4.2 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 |
4.2.1 公司发展战略的SWOT分析 |
4.2.2 公司发展战略选择 |
第5章 天津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
5.1 战略使命 |
5.1.1 转变经营战略 |
5.1.2 实施人才战略 |
5.1.3 推动信息战略 |
5.1.4 打造文化战略 |
5.2 战略目标 |
5.2.1 业务和收入目标 |
5.2.2 人力资源目标 |
5.2.3 市场开发目标 |
5.2.4 信息化建设目标 |
5.2.5 企业文化目标 |
5.3 战略实施方法 |
5.3.1 加大市场开发的力度 |
5.3.2 提高理货服务水平 |
5.3.3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
5.3.4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
5.3.5 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
第6章 天津外轮理货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措施 |
6.1 市场细分和拓展业务渠道 |
6.1.1 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
6.1.2 调整业务结构和拓展业务发展 |
6.2 加强管理方法和提高理货质量 |
6.2.1 制定各岗位职责要求 |
6.2.2 建立员工考核机制 |
6.2.3 加强管理方法和手段 |
6.2.4 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
6.3 加速信息化发展步伐 |
6.3.1 建立信息多边平台 |
6.3.2 推进数据共享项目的应用 |
6.3.3 增加手持机使用范围 |
6.3.4 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 |
6.3.5 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
6.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6.4.1 完善人才培训体制 |
6.4.2 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
6.5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6.5.1 提高理货质量和促进市场开发 |
6.5.2 加强企业文化中的名牌效应 |
6.5.3 建立情感沟通纽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不足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立法缺失引发法律适用冲突 |
一、我国关于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立法演变 |
二、我国关于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司法现状 |
第二节 争议焦点 |
一、港口经营人在法律上处于何种地位 |
二、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是否具有合理性 第二章 港口经营人的界定及其法律地位 |
第一节 港口经营人的界定 |
一、港口经营人的定义 |
二、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 |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之观点评析 |
一、承运人的受雇人说 |
二、承运人的代理人说 |
三、独立合同人说 |
四、实际承运人说 |
五、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说 |
六、小结 第三章 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合理性 |
第一节 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限制的立法理念 |
二、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现实需求 |
一、有利于保持港口业平稳发展 |
二、有利于责任协调和各运输港站业的均衡发展 第四章 建立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探索 |
第一节 立法途径的选择 |
一、由《海商法》调整的合理性 |
二、《港口法》不具备调整的条件 |
第二节 依靠《海商法》现有制度建立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 |
一、《海商法》中的港口经营人 |
二、具体操作模式的选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
(6)论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的留置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留置权的法律属性 |
1.1 留置权的概念 |
1.2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
1.3 我国留置权制度的发展 |
1.3.1 《物权法》出台以前的留置权制度 |
1.3.2 《物权法》出台以后的留置权制度 |
第2章 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界定 |
2.1 定义 |
2.2 港口经营人享有集装箱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
2.2.1 物权法出台以前的法律依据 |
2.2.2 物权法出台以后的法律依据 |
2.3 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
2.3.1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集装箱 |
2.3.2 留置的集装箱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2.3.3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
2.4 不得对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
第3章 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行使留置权的难点论证 |
3.1 港口经营人能否留置非债务人所有的集装箱 |
3.2 如何认定港口经营人善意取得集装箱留置权 |
3.2.1 港口经营人是否有义务主动识别集装箱的所有人 |
3.2.2 如何认定港口经营人为善意 |
3.2.3 集装箱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3.3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应用 |
3.4 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对集装箱留置权的影响 |
3.4.1 港口经营人的定义 |
3.4.2 中国法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
3.4.3 国际公约中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
3.4.4 小结: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之我见 |
第4章 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行使留置权制度的完善 |
4.1 明确《物权法》第230条"债务人的财产"的含义 |
4.2 明确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纳入《海商法》的调整范围 |
4.3 完善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
4.3.1 判断善意的时间点 |
4.3.2 善意的举证责任承担 |
4.4 通过司法解释完善《物权法》中企业间的留置权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收取THC(码头作业费)的合理性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THC 的由来 |
第一节 THC 的定义及解释 |
第二节 THC 产生的背景 |
第三节 我国 THC 之争的背景 |
第二章 船货双方 THC 之争 |
第一节 船方收取 THC 的依据 |
一、收取 THC 顺应国际惯例 |
二、THC 不是海运费的组成部分 |
三、收取 THC 是正常市场商业行为 |
四、THC 是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规定的固定收费项目 |
第二节 货方反对收取 THC 的依据 |
一、班轮公会在中国是未注册的非法组织 |
二、收取 THC 违反班轮条款 |
三、违背《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四、违反《国际公约》、《国际海运条例》和《价格法》 |
第三章 收取 THC 的合理性的研究 |
第一节 THC 与班轮公会 |
一、班轮公会的性质 |
二、班轮公会的登记、注册 |
第二节 THC 和运费的关系 |
一、运费 |
二、基本运费 |
三、班轮运费 |
四、装卸费与装卸包干费 |
五、附加费 |
六、THC 带有一定的代收代付特点 |
第三节 THC 与船方运价策略的制定 |
一、运输成本是影响定价决策的内部因素 |
二、国际航运市场的竞争是影响定价决策的外部因素 |
三、灵活的组合定价策略 |
第四节 THC 的收取对各方面的影响分析 |
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
二、对货方利益的影响 |
三、对船方利益的影响 |
第五节 THC 与中国法律 |
一、THC 与《国际海运条例》 |
二、THC 与《价格法》 |
第四章 对 THC 的合理收取提出解决方案 |
第一节 THC 的收费标准 |
第二节 THC 与国际惯例 |
一、 国际惯例 |
二、 世界各国收取 THC 的情况 |
三、 收取 THC 应当适用国际习惯做法 |
第三节 提出解决 THC 问题的解决方案 |
一、大力发展中国的行业协会 |
二、完善我国的航运立法 |
三、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及与国际接轨 |
四、FOB 合同下货方的应对措施 |
五、由市场决定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 |
第四节 THC 在未来会随着码头作业费的增长而不断上涨 |
第五章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8)码头作业费争端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独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1章 THC概述 |
1.1 THC的由来 |
1.2 中国THC争端始末 |
1.2.1 船货双方对待 THC的态度 |
1.2.2 政府对待 THC争端的态度 |
1.2.3 小结 |
第2章 THC纠纷的产生原因 |
2.1 船货双方的争议焦点及分析 |
2.1.1 THC的收取理由 |
2.1.2 THC的收费标准 |
2.1.3 THC的支付主体 |
2.1.4 THC是否应单独收取 |
2.1.5 小结 |
2.2 《调查结论》对 THC争议的认定 |
2.3 THC的性质 |
2.3.1 关于运费的说法 |
2.3.2 关于附加费的说法 |
2.3.3 关于集装箱码头装卸费的说法 |
2.3.4 小结 |
第3章 THC纠纷的法律性质 |
3.1 收取 THC与正常商业行为 |
3.2 关于收取 THC违反《价格法》的问题 |
3.3 关于收取 THC违反《国际海运条例》的问题 |
3.3.1 滥用优势地位问题 |
3.3.2 价格歧视问题 |
3.3.3 限制性条件问题 |
3.3.4 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问题 |
3.4 是否存在其它非法垄断行为 |
3.5 小结 |
第4章 收取 THC对我国的影响 |
4.1 对进出口贸易行业的影响 |
4.2 对其他行业的影响 |
4.2.1 对我国航运企业的影响 |
4.2.2 对港口业的影响 |
4.2.3 对税收的影响 |
4.3 对我国整体利益的影响 |
第5章 THC争端的解决途径 |
5.1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
5.1.1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
5.1.2 政府直接干预 |
5.1.3 与承运人协商解决 |
5.1.4 其它 |
5.2 THC争端解决途径的分析 |
5.2.1 法律途径 |
5.2.2 政府途径 |
5.2.3 协商途径 |
5.3 THC争端解决途径之构建 |
5.3.1 政府途径 |
5.3.2 法律途径 |
5.3.3 协商途径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码头作业费对运费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前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国外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 |
1. THC的含义 |
1.1 THC的概念 |
1.2 THC应涵盖的费用范围 |
1.3 THC和运费的关系 |
1.3.1 运费 |
1.3.2 基本运费 |
1.3.3 海运运费 |
1.3.4 装卸费与装卸包干费 |
1.3.5 附加费 |
1.3.6 THC带有一定的代收代付特点 |
2. THC历史和发展现状 |
2.1 THC的起源 |
2.2 THC在国外的收取情况 |
2.3 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解决THC问题的做法 |
3. THC在中国的现状 |
3.1 THC在中国征收的开始实施 |
3.2 船货双方THC之争 |
3.3 THC争议的焦点 |
3.3.1 焦点一: THC与运价构成 |
3.3.2 焦点二: 收取THC的理由 |
3.3.3 焦点三: THC对行业的影响 |
4. 征收THC的原因分析 |
4.1 THC与远洋运价的制定 |
4.2 THC与集装箱运输发展趋势 |
4.2.1 从90年代集装箱海运供求关系看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和运价走势 |
4.2.2 进入21世纪后集装箱海运市场的特点和运价变化情况 |
4.3 班轮公会与THC |
4.3.1 班轮公会的起源 |
4.3.2 班轮公会的定义 |
4.3.3 班轮公会的性质和作用 |
4.3.4 班轮公会的发展和现状 |
4.4 船货双方利益关系与THC |
5. THC对各方面影响的分析 |
5.1 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
5.2 对中国货主的影响 |
5.2.1 对中国货主出口成本的影响 |
5.2.2 FOB术语下中国货主的应对措施 |
5.3 对船公司的影响 |
5.4 对港口的影响 |
5.5 对政府的影响 |
5.5.1 国际惯例 |
5.5.2 政府职能的转变及与国际接轨 |
5.5.3 大力发展中国行业协会 |
5.5.4 完善我国的航运立法 |
6. 结论 |
6.1 新的海运市场动态 |
6.2 由市场来决定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 |
7. THC未来发展趋势 |
7.1 THC在不同港口将拉开差距 |
7.2 THC费率水平将上升 |
8.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港口作业费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1 评述 |
2 思考 |
四、港口作业费之我见(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反垄断法与价格法视野下THC合法性之判断[D]. 张卓锦. 上海海事大学, 2021
- [2]论反垄断法与价格法视野下THC合法性之判断[D]. 张卓锦. 上海海事大学, 2021
- [3]G火电公司燃煤采购成本管控研究[D]. 杨家铭. 广西大学, 2018(06)
- [4]天津外轮理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尹爲. 大连海事大学, 2015(01)
- [5]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研究[D]. 陆键霆.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2)
- [6]论港口经营人对集装箱的留置权[D]. 刘伟. 大连海事大学, 2010(08)
- [7]收取THC(码头作业费)的合理性的研究[D]. 仇晓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3)
- [8]码头作业费争端之我见[D]. 程蕊. 上海海事大学, 2006(03)
- [9]码头作业费对运费影响的实证研究[D]. 段政. 中国海洋大学, 2005(03)
- [10]港口作业费之我见[J]. 李颖. 集装箱化,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