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之比较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蔡一聪[1](2021)在《香港特区政府“校本支援服务”对校本课程开发作用研究 ——以“用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为例》文中指出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急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知识的传播和获得,也有了极大的变化。在这背景下,世界各地都进行了教育改革。作为一个开放型的地区,香港特区也加入了这一波教育改革的浪潮之中,并从教育制度、课程内容、以至教学方式和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建议在学校层面开发校本课程,认为学校应根据特区课程的基本要求,加以调适,以开发本身的校本课程,从而帮助学生达到教育的目标和宗旨。这些调适的措施包括调整学习目标,以不同方式组织教学内容、提供科目的选择、采用不同的学习、教学与评估策略等,以让特区课程指引和学校与教师的专业自主之间,取得平衡。然而,校本课程在名义上虽是以学校为本位的产物,但它毕竟是生存国家或地区的课程之中,因此,不少学者也认为,教育当局的介入,才是校本课程开发的必然之道。香港特区教育局成立了几支校本支援服务团队,专责支援校本课程的开发。支援团队在协助开发校本课程的过程中,会利用其所拥有的学科知识和课程开发专业知识,为学校提供课程资源和专业支援,从而协助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提升教师专业,也培养课程领导的成长。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特区的特殊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中国语文科向来都是以广州话作为教学语言的。随着香港政权的回归,普通话在香港的地位大大提高。同时,为了增强香港的竞争力,历任特区行政长官都强调要提升香港人“两文三语”的能力。在这背景之下,不少学者和学校都提出“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的倡议,认为这是提升香港学生普通话水平和语文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由于特区政府教育当局在“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上没有明确的课程框架和课程指引,也没有推行的时间表,因此,有意推行的学校唯有以校本课程的形式进行试验。2008年,语文敎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下称“语常会”)推出了“协助香港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下称“普教中计划”)。计划分成4期,前后历时6年,参加的中、小学校共有160所,是课程改革以来一个规模较大的校本课程开发项目。本文以“普教中计划”这个具体的校本课程改革项目为例,从支援人员和学校就具体学科发展的角度出发,点出各项变革中,校本支援如何去组织、推进、阐释以及落实各项措施,并了解校本支援团队如何协助学校在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设置、教材开发、优化学与教策略等方面,开发校本课程。并希望从中探讨有效的校本课程开发模式,促进香港的课程改革。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份:导论部份为本研究的概述。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和目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研究相关概念释义、研究意义及局限、以及论文结构等。第一章为文献综述。对国内及国外对校本课程、香港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支援服务、香港的语文政策、以及在香港用普通话教中文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第二章为背景介绍与分析。对香港的校本课程和校本课程支援服务的发展过程及相关政策进行介绍,并结合课程变革理论,分析特区课程、校本课程和校本支援服务之间的关系及相关的互动机制,为后面的研究提供背景支持。第三章对香港“以普通话教中文”这一项目的推进过程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由港英政府时期模糊的语文政策,到回归后的“两文三语”政策,再到“以普通话教中文”的倡议和发展,分析相关政策的发展、“以普通话教中文”校本课程的不同模式和课程设置,以及香港特区中国语文科和普通话科的关系等,以了解香港“普教中”校本课程的复杂性和相关支援的迫切性。第四章介绍“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计划的实施过程及分析计划的成效。本章先从“教师专业发展”“课程、教学设计、教材开发及评估”和“教学法”三个方面,介绍“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计划的实施过程。随后分析参与计划的教师对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生学习的观感,以及对“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措施的回馈;并观察“普教中”课堂上教师和学生的表现,了解学生“普教中”下的说话能力发展,对比学生的普通话和粤语的表达能力,了解学生对用普通话学习中文的兴趣、态度及习惯,来调查和评估“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计划的成效。第五章介绍“普教中”校本支援的个案研究。本章通过研究员第一身的支援经历,结合研究员与学校共同进行的行动研究,展示两所学校与支援团队协作开发“普教中”校本课程的过程,进一步探讨支援团队在校本课程开发的不同阶段中的角色和相关的支援措施,以呈现校本支援服务对校本课程开发的作用。第六章是总结和反思。本章总结了校本支援团队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介入对学校行政及领导、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课程、教材、教学的影响。研究发现,校本支援团队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介入,在行政及领导层面上强化了学校领导层对校本课程开发的信心和意愿;在专业发展层面,拓宽教师的专业视野,并能利用丰富的课程及培训资源,为教师提供了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的专业发展活动,增加了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的信心和能力;在学与教层面,则能深入学校的实际场境和脉络,了解校本的需要和限制,为学校提供课程和教学上的不同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支援团队在校本课程开发的不同阶段中,又以不同的角色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不同的支援和课程资源,推动校本课程的发展。另外,本章反思了校本支援服务的局限,发现校本支援服务的成效还必须建立在学校的专业考虑之上。同时,也要思考如何维持支援成果和如何准确了解学生学习需要,以达致校本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禤健聪,管鑫[2](2021)在《深圳语言文字事业四十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深圳,1979年设市,1980年成立经济特区,从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当前,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下,正朝着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2025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2035年),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着的全球标杆城市(21世纪中叶)的分阶段发展目标推进。
林斯娴[3](2020)在《语言、身份与运动框架:三次香港“中文运动”的框架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香港长期以来都是英语、粤语和普通话三语并行的多语言社会。在过去的五十年间,港英政府和特区政府都曾就语言政策进行多次改革,并因此先后于1968年、1978年及1999年引发了三波学生运动。过程中学生对于语言的诠释框架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其中国家元素逐渐削弱,而香港本地元素逐渐增强。语言是建立国家认同的有效渠道,通过对三波运动的比较,阐明学生的身份认同、社会变迁以及运动框架之间的互动关系。身份认同主框架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运动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力量斗争,更取决于主框架自身的"阐述潜力"和"共鸣能力"两个元素的关系。
董颖[4](2020)在《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的法理分析 ——以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为切入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法治中国建设稳步前进的今天,法律在国家认同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从法律政治学视角来看国家认同会发现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因素。香港是我国“一国两制”的第一践行地,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实现了法理上的回归,当下香港同胞的国家认同虽然正在逐步提升,但仍然有国家认同困境的存在。因此,为解决这一困境,有必要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进而给出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的法律对策。香港立法会选举可以反映香港同胞国家认同所存在的问题。因为香港立法会的代表是来自不同背景、不同行业的人士,使不同的意见都可以被反映被倾听。同时,立法会也是香港整体社会的缩影和折射,可以反映国家认同不足的问题所在。而2018年两次补选又是针对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部分议员资格被撤销而进行的,也是至今最近的一次选举,能够很好地反映香港同胞当下国家认同不足的症结所在。对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香港同胞对一国两制下宪法和基本法的认同;积极参与选举,行使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的选举权,使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达成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以及对当下法理中国形式和实质结合、良法善治的法律文化认同。这些都表明香港同胞对国家认同的发展正趋向良好,但仍一些反对的声音存在,使得香港同胞的国家认同度不高,仍然存在一些困境。这些困境大部分都通过香港同胞本土意识强化活动、身份认同的多重性、文化认同的疏远以及政治认同沟通不畅等表现出来,而造成这些困境主要是由于国民教育的缺失、反对派和外国反对势力的误导、香港本土主义中的后殖民主义以及特殊的历史遗留因素这四类原因,共同导致了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的进程缓慢。为推动香港同胞国家认同提升的进程,从法律政治学视角给出的提升香港国家认同的法律对策主要有:首先,继续坚持和贯彻“一国两制”,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借助法律培育国家公民身份认同,以此来推动其在国家制度层面的认同。其次,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基本法》,提升对国家法律秩序的认同,重点要提升香港同胞对《基本法》的认同。三是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涉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同时,根据香港地区特色,因地制宜通过政党立法来维护国家安全,以此反对境外势力扶植政党干涉香港事务。除此之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法治一体化,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用经济发展来带动国家认同的提升。在文化方面要肯定香港核心价值,将宪法基本法教育注入国民教育,推动对国家的文化认同,着力促进法治文化的交流,以法治文化推动国家认同的提升。在政策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对香港的优惠政策不能使其有分离感。在中国新时代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以香港2018年立法会补选为切入点,践行从法律政治学视角提升香港国家认同的法律对策。我们坚信,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完善和发展好“一国两制”,香港同胞的国家认同也会逐渐增强,也更愿意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
李楚成,梁慧敏[5](2020)在《香港“两文三语”格局:挑战与对策建议》文中研究说明二十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推行"两文三语"政策时,面对了各种语言和社会挑战,多语言格局的发展并不均衡。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结合香港的现实状况,在教育政策和支持措施方面提出可触可及的愿景和务实可行的建议,期望将来各方作为加深认识和有效实践整体语文政策的参考,致使教育当局最终能恰当地部署人力和资源来实现"两文三语"的长远目标,让香港的语文发展迈向另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田小琳,陈茜[6](2019)在《香港回归廿二年 推普工作面面观》文中研究表明数据表明,近半数的香港人会说普通话。这个成绩是香港各界人士努力推普的结果。首先是香港特区政府制定了符合香港社会实际的"两文三语"的语言政策;教育局切实执行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将普通话作为独立科目纳入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学生的普通话学习,所有大学都提供普通话水平提升课程,设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社团遍地开花,一批志愿者和老师常年坚持推普工作,提供社会服务;庞大的普通话教师队伍,形成老中青梯队,薪火相传。当然更少不了香港各界人士对推普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商贸界朋友一路领先走在推普队伍的前面。从香港特区政府到民间,22年来,推普工作没有间断。这样努力下去,有望赶上全国推普的脚步。
荆洪文[7](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李黄萍(LEE WONG PING)[8](2019)在《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研究 ——以香港教育大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大学普通话是很多高校的必修课,有着不同于其他课程的特性。大学普通话是语言技能的训练课程,包括听(聆听)、说(说话)、读(朗读)、写(拼音译写)四个方面,以及这四种技能综合运用的能力。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学人员常会面临着学习者学习差异很大的教学困扰,大学现有的普通话课程到底是否适合学生学习的程度,如何针对学生的学习差异教授普通话等都成为普通话教学的难点。本人希望透过研究,寻求适合学生不同水平的普通话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教学策略,以帮助每一位学习者切实提高普通话水平。目前大学普通话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大学新生普通话水平非常参差。由于学校行政安排困难,故所有未豁免修读普通话增润课程必修科目的大学新生,都必须修读《初阶普通话》和《进阶普通话》,致使每班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会出现相差几个等级的现象。由此导致教师对教学内容难把握;课堂活动难合拍:学生的学习兴趣易流失。第二,学生缺乏学习动机。香港教育大学的普通话必修科目是没学分的:有些学生对普通话理解有偏差,认为普通话也是方言,为了扞卫粤语,抗拒学习普通话。另外,大部分普通话科目的上课时间也不太理想。第三,每班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容易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不利于展开差异化教学。本研究试图通过对中外文献的梳理,了解差异化教学的内涵及特点,探讨学习者学习差异的类型及其归因,寻求差异化教学思想对大学普通话教学的启示,进而探讨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的有效策略。本研究共有六个部分,包括绪论及五个章节。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缘起,通过对大学普通话教学的反思(主要是针对香港教育大学的普通话教学),参考关于差异化教学的相关研究,敲定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2012-2013年度香港教育大学(前香港教育学院)公布校内的语文教育政策,对学生离校时要掌握的普通话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这无疑是给教师带来一定的挑战,如何让所有学生都能达到出关要求,是本研究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第一章探讨差异化教学思想及其对大学普通话教学的启示。通过厘清差异化教学思想的内涵及基本理念,顺藤摸瓜,探究学习者学习差异的类型及归因,以及差异化教学思想为大学普通话教学带来的启示。第二章探寻诊断大学新生普通话水平差异的测试工具。说明普通话测试工具的研制方法,介绍“专上普通话测试(TPT)”①的测试内容,测试的信度和效度,以及如何利用“专上普通话测试(TPT)”筛选、分流新生。第三章介绍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内容的设计。从大学普通话课程主要科目架构,到不同水平教学内容的编选理念、原则与组织,均体现着差异化教学思想及理念。新教材的试用获得专家、教师和学生的肯定与赞赏。第四章主要探讨如何开发、应用大学普通话自学资源,照顾学习者的学习差异。其中包括介绍建构自学资源的起因;大学普通话线下和线上自学资源的设计与建构。包括自学资源的内容编排、能力训练规划、以及线下、线上自学教材的特点。第五章探讨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策略。本研究归纳了四大策略:第一,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已有知识的衔接。如准备活动要切合学习者的生活经验,可充分利用学生已具备的粤语知识,通过与普通话的比较来学习。第二,注意在集体中照顾个别差异。如引导学生基于自己的水平建构普通话语言知识,利用支架式教学照顾学习差异,通过教学互动关照学生差异,且在集体教学中加强个别指导。第三,对不同水平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通过“大学普通话测试”结果优化教学,让学生一入学就清楚了解自己的普通话水平,知道自己的普通话水平与学校规定的普通话出关要求还有多大距离,从而学生可以在修读普通话科目时,更有目标和方向,为尽可能缩短这一距离而努力;利用普通话科目学习评估优化教学,大学普通话所有普通话科目的评估形式,都是采用进展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结合的模式进行的。通过聆听与认辨、拼音、口语几个方面能力的评核,判断学生的普通话能力水平。评核的目的是让学生和教师在学与教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改善。评核可以让学生了解自己普通话学习的长处和短处,知道进一步需要达成的目标,根据评估的回馈,改善学习,寻找达到目标的更好方法。评估也可以让教师诊断每一位学生普通话学习的长处和短处,及时为有需要帮助的学生施以援手,给学生提供有效的回馈,让学生知道如何改善自己的学习。除此之外,也要充分利用有效课堂回馈优化教学,一个有效回馈,其实就是在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目标,就是学生需要学习什么知识;第二个问题是距离,就是学生离这个目标还有多远;第三个问题是方法,就是学生如何才能缩短这个距离。第四,提供多元的学习模式。例如:普通话诊所、普通话工作坊、学生导师辅导、自主学习模式等。
区少铨(Au Siu chuan)[9](2019)在《民办教育在香港 ——东华三院教育研究》文中指出创建于1870年的东华医院,是香港历史最久远及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设立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及社会服务。至2017年,东华三院在全香港设有超过300个服务单位,雇员人数逾一万名。自1880年开始在香港提供教育服务,在香港共设有52所学校,包括专上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学校的完整教育体系,为香港最具规模的办学团体之一。东华医院成立初期至二十世纪初一段长时间内,曾一度是华人社会的权力中心。东华医院的董事集中了香港社会上举足轻重,及具有名望的华人绅商,属于士绅阶层的东院董事,经常负起排解纷争、维持地方秩序的责任。英政府亦乐意透过东华医院来维持华人的社会秩序。东华医院故此一直有特殊的社会地位,直至二次大战之后,方才日渐减退。本文以东华三院(The Tung Wah Group of Hospitals)兴办教育的过程及其教育服务的变迁为例子,探讨民间非牟利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在香港社会经营教育服务的态度及实况。本文通过研究香港政府对东华教育服务的扶助及干涉的情况下,东华如何扩大其服务范围,改变课程和教学,由塾馆演变为现代化的多元教育机构。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简介东华三院的历史发展,概括说明从广福义祠至建立东华医院,以及三所医院联合组织成“东华三院”的历史背景。东华三院除赠医施药外,更同时兼及社会福利服务,东华总理在不同的阶段,开展的社会服务皆有不同特色,救济范围广及国内外同胞,也反映了东华三院和港英政府、中国政府、海外华人的互动情况;第二章是说明东华兴办教育的第一阶段,东华自1880年利用文武庙捐款收益从事教育服务,创办第一所义学,从私塾形式扩展至现代化的小学,为贫苦学生提供免费教育的发展过程,其间义学在课程及管理上皆改了重大的改革,进而与另一历史悠久机构香港乐善堂义学作横向比较,以分析东华教育在当时发展的水平;第三章是叙述东华教育发展的第二阶段,战后东华三院全面恢复教育服务,及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东华三院配合政府的发展步伐,着手开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及特殊学校,发展正规和系统化的教育服务。到了 1997年,东华三院的教育进入了第三阶段,在配合政府的教育政策的前提下,学校课程及活动上皆有不同的调适,而且发展了东华三院的德育课程,以建立“东华人”对国家及办学机构的归属感。东华三院亦与时并进,配合社会的转变和市民的需求不断改善及扩展包括大专等各项教育服务;影响东华三院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政治的影响及“东华人”精神尤其是突出的方面,东华三院与港英政府、特区政府、香港社会的互动上,皆有超越其他办学团体的优势;东华学校重视价值教育,品德培养,因此栽培了众多出色的毕业生,这些“东华人”反映了“东华精神”,在香港各行各业均发光发亮。研究显示,东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民办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从办理学校的经过观之,东华在经费取得、学校的管理、发展策略与政府的交涉,均有其成功之处,总结东华成功从传统民间慈善机构转型为现代化的多元办学机构的成功经验,能为中港未来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模式。
龙群[10](2019)在《内地赴港旅游者主客边界感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思付诸实践的第一地区。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地方政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与国家主体不同的制度,但不改变中国单一制国家本质,可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体现了高度创新性。旅游是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数据表明,随着“自由行”政策的逐步实施,香港已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国内重要的出境旅游市场之一,但基于“一国两制”视角去探究内地居民关于香港的旅游体验之学术研究并不多见。笔者认为,边界是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也是社会人际交往的前提和关键。边界不仅存在于空间,还存在于心理上,“边界”概念在解释内地赴港旅游者与香港接待地居民之间主客交往过程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笔者提出三个研究问题:第一,心理性边界的存在是否会成为内地游客到访香港的某种动机和旅游兴趣?第二,内地游客关于主客边界的感知呈现什么特征?且具体过程如何?第三,内地游客会采取哪些行动策略以降低主客交往的边界感体验?笔者将内地赴港旅游者关于主客边界的感知分为物理的、政体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等五个层面,综合援引旅游消费“享乐论”、代际理论、国家认同理论以及协商理论等,采用定量与质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问卷数据(有效问卷689份)和访谈文本数据(访谈样本17人),着重分析了内地赴港旅游者与香港接待地居民之间“相遇”、“去边界”以及“协商”等若干交往阶段,较理想地还原和揭示出主客关系的本质特征。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同为中国人,却因曾经的历史原因导致双方之间客观存在某种心理性边界,这确实成为内地游客到访香港的动机和旅游兴趣之一。第二,内地游客对香港五个层面的边界感知从较强到较弱依序为政体边界感知、经济边界感知和文化边界感知、物理边界感知、社会边界感知,且与内地赴港旅游者长居地与香港之间的地理距离以及其“出生年代”、“学历”等人口学特征相关。第三,内地游客主客边界感知的形成过程包括“赴港前”、“跨越地理边界时”、“相遇中”等三个阶段。其中,“想去而不得去”使得“向往”变成“神往”,这形成内地旅游者与香港之间最初的边界感;内地游客跨越两地海关、接受过境检查时,“跨越地理边界”一方面会增强内地游客的新奇、兴奋、去边界等积极旅游体验,另一方面也会令他们对香港产生某种距离感;内地游客与香港(地、人)真正“相遇”实施旅游行为时,其心理性边界感知在政体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层面上有不同程度显现。第四,当感知到两地政体层面的边界时,内地游客会基于旅游消费主义、自我意识、国家认同情怀等三类心理状态的驱使而采取“避开”、“想去了解”或“直接拒绝”等行动策略;当感知到两地的文化边界时,内地游客会采取随环境而变等策略;当感知到两地的社会边界时,内地游客会受“过客式”旅游心态的影响而有意降低边界感。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重视内地赴港游客动机的新层面揭示;丰富和重新解释主客关系的“边界”分析框架;进一步论阐述旅游的社会文化实践意义,提出内地赴港旅游者存在从“旅游消费主义”到“国家认同情怀”之心理特征序列这一重要观点。在旅游营销及目的地管理领域,本文揭示出内地赴港游客的代际体验差异,强调重视两地民众关系的细致特征研究。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边界概念的操作化还需要经历多个案例检验,原始数据缺失了中国东北地区,最终的理论提升也比较有限。笔者认为,香港并入中国高铁网,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进一步建设等,都将深刻影响内地民众赴港旅游行为,两地主客关系亦会呈现更多新的特征,但香港融入祖国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我们的学术研究应该为此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之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香港特区政府“校本支援服务”对校本课程开发作用研究 ——以“用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香港语文课程改革的政策 |
(二) “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的倡议 |
(三) 校本支援服务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一) 提供对教改、课改研究的新视角 |
(二) 联系教育现场探讨校本课程开发的具体策略 |
(三) 建立校本课程开发可操作性的多维互动模型 |
四、重要概念解读 |
(一) 校本课程开发 |
(二) “以普通话教中文” |
(三) “协助香港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 |
五、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的问题和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校本课程、校本支援及“普教中”的研究综述 |
一、校本课程开发相关的研究文献 |
(一) 校本课程开发的背景 |
(二) 香港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 |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政府介入 |
(一) 政府在校本课程中的角色 |
(二) 对香港地区校本支援的研究 |
三、对在香港用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的研究 |
(一) 语文政策方面 |
(二) 教学成效方面 |
(三) 学与教方面 |
第二章 香港校本课程开发及支援服务的发展 |
一、背景 |
二、香港校本课程的发展 |
(一) 从高度集权到逐步开放的香港课程 |
(二) 香港校本课程的酝酿与启动:教统会第一、二、三号报告书 |
(三) 以学校为本位的课程设计计划 |
(四) 课程发展处的成立 |
二、校本课程支援措施 |
(一) 校本课程剪裁计划 |
(二) 校本课程开发支援常规化及多元化 |
第三章 “普教中”的校本课程开发 |
一、香港语文教育政策概况 |
(一) 回归前的语文政策 |
(二) 设立普通话科 |
(三) 回归后的“两文三语”政策 |
(四) 设立语文基金 |
(五) 成立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 |
(六) 普通话教师资历要求 |
二、“普教中”的校本推行模式及课程设置 |
(一) 用普通话教中文的倡议 |
(二) “普教中”的校本推行模式 |
(三) “普教中”的校本课程设置 |
三、协助香港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 |
(一) 背景 |
(二) 计划概况 |
(三)推行模式 |
(四) 推行步骤 |
第四章 “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计划的实施及成效 |
一、“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计划的实施过程 |
(一) 教师专业发展 |
(二) 课程、教学设计、教材及评估 |
(三) 教学法 |
二、“普教中”校本课程支援计划的成效 |
(一) 教师对支援计划在课程开发和专业发展的回馈 |
(二) “普教中”学生的学习表现 |
第五章 “普教中”校本支援的个案研究 |
一、中学个案(YY中学:中普融合、初中全面推行)援 |
(一) 学校简介 |
(二) 支援措施 |
(三) 成效 |
(四) 小结 |
二、小学个案(CC小学:中普并合、小二起全面推行) |
(一) 学校简介 |
(二) 支援措施 |
(三) 成效 |
(四) 小结 |
三、校本个案研究总结 |
(一) 分析情境、确立愿景 |
(二) 建立共识、订定目标 |
(三) 规划方案、落实设计 |
(四) 诠释理念、实施课程 |
(五) 多方回馈、全面评鉴 |
第六章 总结与反思 |
一、学校行政及领导 |
二、教师专业发展 |
三、课程、教材与教学 |
四、局限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的法理分析 ——以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香港立法会补选与国家认同的关联 |
(一)香港立法会补选历史梳理 |
(二)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原因及特点 |
(三)从国家认同角度分析2018香港立法会补选的必要性 |
二、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体现的国家认同因素 |
(一)政治制度认同因素 |
1.“一国两制”下的宪法与基本法 |
2.从香港政党关系和具体秩序看补选 |
(二)公民身份认同因素 |
1.参与选举 |
2.权利义务相统一 |
(三)法律文化认同因素 |
1.法理中国下的形式和实质相结合 |
2.法理思维中良法善治的彰显 |
(四)小结 |
三、香港同胞国家认同困境的表现及成因 |
(一)现实困境表现 |
1.香港本土意识强化 |
2.身份认同的多重性 |
3.文化认同的疏远 |
4.政治沟通不畅 |
(二)困境成因分析 |
1.国民教育的缺失 |
2.反对派和外国某些势力的误导 |
3.香港本土意识中的后殖民主义 |
4.特殊的历史遗留因素 |
四、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的法律对策 |
(一)坚持“一国两制”,用法律培育公民身份意识 |
1.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 |
2.利用法律培育公民身份意识 |
(二)贯彻落实《基本法》,提升对国家法律秩序的认同 |
1.《基本法》下的双重关系 |
2.《基本法》下的双重法系 |
(三)借助法律加强对国家安全维护,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 |
1.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涉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
2.通过政党立法维护国家安全 |
(四)将宪法基本法教育注入国民教育,推动对国家的文化认同 |
1.搭建文化桥梁,传递核心价值 |
2.加强国民教育,尤其是宪法和基本法教育 |
(五)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用经济发展带动国家认同提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香港回归廿二年 推普工作面面观(论文提纲范文)
一香港回归祖国前后之语言生活状况及语言政策制定 |
(一)香港回归祖国前之语言生活及语言政策 |
(二)香港回归祖国后之语言生活及语言政策 |
(三)“两文三语”多元化的语言政策 |
(四)教学语言政策 |
二教育局贯彻执行语言文字政策,设立普通话课程 |
(一)普通话课程的设置 |
(二)普通话课程的修订 |
三香港考评局设立普通话测试 |
(一)香港中学会考普通话科测试 |
(二)教师语文能力(普通话科)评核试 |
四大学设立普通话提升课程,与国家语委共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
(一)各所大学及持续进修学院设立普通话提升课程 |
(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PSC)于香港实施23年 |
五香港民间普通话社团为推普工作作出巨大贡献 |
(一)香港普通话研习社 |
(二)香港中国语文学会 |
(7)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研究 ——以香港教育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配合学校新的语文教育政策 |
(二) 落实普通话新课程的需要 |
(三) 大学普通话教学问题的反思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差异化教学内涵的研究 |
(二) 关于差异化教学特点的研究 |
(三) 关于差异化教学策略的研究 |
(四) 关于香港普通话教育的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 调查研究法 |
(二) 文献研究法 |
(三) 案例研究法 |
四、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差异化教学思想及其对大学普通话教学的启示 |
一、差异化教学思想 |
(一) 差异化教学思想的内涵 |
(二) 差异化教学思想的基本理念 |
二、学习者学习差异及归因 |
(一) 学习者学习差异的类型 |
(二) 学习者学习差异的归因 |
三、差异化教学思想对大学普通话教学的启示 |
(一) 普通话教学应实现预设与生成相结合 |
(二) 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普通话学习模式 |
(三) 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 |
(四) 创建促进学生协作建构知识的学习环境 |
第二章 大学新生普通话水平差异的诊断 |
一、进行普通话差异诊断的背景 |
(一) 大学教育普及化已成现实 |
(二) 大学新生普通话水平参差 |
(三) 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普通话设有出关要求 |
二、普通话测试工具的研制 |
(一) 普通话评核模式的探讨与选择 |
(二) “聆听与认辨”测试的设计与说明 |
(三) “拼音”测试的设计与说明 |
(四) “口语”测试的设计与说明 |
三、普通话测试工具信效度检测 |
(一) 通过测试已经考过PSC的学生来检测 |
(二) 通过测试主修中文的新生来检测 |
(三) 通过测试其它专业的新生来检测 |
四、大学新生普通话水平差异的区分 |
(一) 大学新生入学时普通话整体表现 |
(二) 豁免修读普通话必修科目新生水平 |
(三) 应该修读普通话必修科目新生水平差异 |
第三章 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内容设计 |
一、大学普通话课程主要科目架构 |
(一) 课程架构及其依据 |
(二) 主要科目教学内容安排 |
二、初等水平教学内容的编选组织 |
(一) 初阶普通话教材内容编选 |
(二) 初阶普通话教材能力训练规划 |
(三) 初阶普通话教材内容安排 |
(四) 初阶普通话教材试用及修订 |
三、中等水平教学内容的编选组织 |
(一) 进阶普通话教材内容编选 |
(二) 进阶普通话教材能力训练规划 |
(三) 进阶普通话教材内容安排 |
(四) 进阶普通话教材检讨修订 |
四、高等水平教学内容的编选组织 |
(一) 高阶普通话教材内容编选 |
(二) 高阶普通话教材能力训练规划 |
(三) 高阶普通话教材内容安排 |
(四) 高阶普通话教材检讨修订 |
五、大学普通话教材的评价 |
(一) 校外评审对大学普通话配套教材的评价 |
(二) 顾问委员会对大学普通话配套教材的评价 |
第四章 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自学资源的开发 |
一、建构自学资源的起因 |
二、大学普通话线下自学资源的设计与建构 |
(一) 大学普通话自学教材套内容编排 |
(二) 普通话自学教材能力训练规划 |
(三) 大学普通话自学教材的结构 |
(四) 大学线下普通话自学教材的特点 |
三、大学普通话线上自学资源的设计与建构 |
(一) 设计构想 |
(二) 普通话网上自学教材内容编排 |
(三) 普通话网上自学教材的回馈 |
(四) 普通话网上自学教材的特点 |
第五章 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策略 |
一、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已有知识的衔接 |
(一) 准备活动要切合学习者的生活经验 |
(二) 利用话音对比学习普通话 |
二、注意在集体学习中照顾个别差异 |
(一) 引导学生基于自己的水平建构普通话语言知识 |
(二) 利用支架式教学照顾学习差异 |
(三) 通过教学互动关照学生差异 |
(四) 在集体教学中加强个别指导 |
三、对不同水平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一) 利用大学普通话测试结果优化教学 |
(二) 利用普通话科目学习评估优化教学 |
(三) 利用有效课堂回馈优化教学 |
(四) 利用学生的客观评价优化教学 |
四、提供多元的学习模式 |
(一) 普通话诊所 |
(二) 普通话工作坊 |
(三) 学生导师辅导 |
(四) 自主学习模式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2-1 |
附录3-1 |
附录3-2 |
附录5-1 |
附录5-2 |
致谢 |
(9)民办教育在香港 ——东华三院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题目说明 |
二、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的意义 |
(二) 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限制 |
三、研究现状 |
(一) 关於香港史相关的研究 |
(二) 关於东华三院历史的相关研究 |
(三) 关於东华三院档案的说明 |
第一章 东华三院概况 |
第一节 从广福义祠到东华医院、东华三院 |
一、东华医院成立的背景 |
二、从广福义祠到成立东华医院 |
三、东华医院中医理念与港英政府磨合 |
四、东华医院至东华三院 |
第二节 东华医院非医疗功能的拓展及与港英当局的磨合 |
一、东华医院救助与善业 |
二、海内外社团与东华医院的关系 |
三、华人社会仲裁与港英政府价值观磨合 |
第三节 东华领袖与香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
一、买办绅商:面向祖国的年代(1880-1930) |
二、官商巨贾:立足香港寻求发展(1931-1980) |
三、商界精英:植根香港,回归祖国时期(1981-1997前後) |
小结 |
第二章 港英时期东华三院教育发展(上1880-1945) |
第一节 东华医院文武庙义学 |
一、设立文武庙义学社会背景 |
二、文武庙义学招生动机与扩展策略 |
三、文武庙义学办学形式及课程 |
四、文武庙义学师资及教学概况 |
五、文武庙义学收费及学校管理 |
第二节 东华医院义学的早期发展及改革 |
一、小学的办学策略、学生入学 |
二、小学的学制与课程 |
三、义学师资及学与教情况 |
第三节 东华医院义学与乐善堂义学的横向比较 |
一、校舍规模及办学动机 |
二、师资待遇及学历 |
三、行政管理 |
四、课程与教学法 |
五、学生表现 |
六、财政收入来源 |
第四节 东华护士学校的发展概况 |
一、护士学校的办学背景 |
二、东华护士学校课程设置 |
三、入学的选拔及就业出路 |
小结: 东华医院义学教育之评价 |
第三章 港英时期东华三院教育发展(下1946-1997) |
第一节 东华三院小学发展概况 |
一、战後小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二、招生动机及学校扩展的策略 |
三、小学的收生程序及课程 |
四、小学的课外活动 |
五、教师的遴选、待遇及专业发展 |
六、升学衔接及评量考核 |
第二节 东华中等学校教育发展概况 |
一、东华三院中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二、教育目的与扩展的策略 |
三、课程设置及师资 |
四、学生培育及学生支援 |
五、学校管理与组织 |
第三节 东华幼儿教育及特殊学校的发展概况 |
一、东华学前教育的发展背景 |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法 |
三、东华特殊学校的办学概况 |
第四节 东华护士学校的发展概况 |
小结 回归前东华教育之发展 |
一、重视教育管理的透明度 |
二、重视弱势学生的职业教育问题 |
三、灵活有效募款及服务模式 |
四、办学团体主导学校的发展方向 |
五、东华三院与内地交流之恢复与加强 |
第四章 香港回归以来东华三院教育发展(1997-2017) |
第一节 回归以来的东华三院中小学教育 |
一、中小学的学校管理架构 |
二、中学的学制及课程改革 |
三、小学的学制及课程转变 |
四、东华中小学课外活动的新趋势 |
五、学生培育 |
六、东华三院中小学教师发展 |
第二节 回归後东华幼儿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转变 |
第三节 东华大专教育的发展概况 |
一、东华学院的发展背景 |
二、东华护士学校的结束及中东书院的创办 |
三、东华学院发展新里程 |
小结-东华三院在特区政府管治下的办学特色 |
一、发展东华三院院本德育课程-塑造东华故事 |
二、鼓励本地、国内、海外考察交流 |
三、办学团体资本强大,对教育发展的强势支持 |
四、重视平等机会教育及支援 |
第五章 东华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东华三院与港英政府的互动 |
第二节 过渡期至回归以後的东华三院教育 |
第三节 “东华人”“东华精神”与香港社会 |
小结 |
结语: 东华教育服务对民办教育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目录(附表及附图)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后记 |
(10)内地赴港旅游者主客边界感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学术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思路 |
1.4 论文框架 |
1.5 创新点及研究意义 |
1.6 内地赴港旅游概况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边界”核心概念的选取 |
2.2 边界研究 |
2.2.1 西方旅游学界的“边界”研究 |
2.2.2 国内学界的“边界”研究 |
2.3 内地赴港旅游相关研究评介 |
2.4 国家认同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数据收集 |
3.1 研究对象 |
3.2 概念界定 |
3.3 概念的操作化 |
3.4 理论分析框架 |
3.5 测量工具的选取 |
3.6 数据收集方法及实施 |
3.7 数据分析方法 |
3.8 访谈的信度、效度与伦理问题 |
第四章 问卷样本概述及信效度检验 |
4.1 样本基本情况描述 |
4.1.1 总样本 |
4.1.2 曾访港游客样本情况 |
4.1.3 未曾访港居民样本情况 |
4.2 量表的效度和信度 |
4.2.1 建构效度分析 |
4.2.2 内在信度分析 |
第五章 内地居民赴港旅游一般行为及边界感知特征 |
5.1 内地居民的访港意愿 |
5.1.1 未曾访港居民的意愿及原因 |
5.1.2 地缘因素对访港意愿的影响 |
5.2 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的消费偏好 |
5.2.1 基于总样本的分析 |
5.2.2 不同人口学特征人群之间的差异 |
5.3 内地居民的赴港动机 |
5.3.1 赴港动机的分类 |
5.3.2 珠三角地区居民的赴港动机 |
5.4 内地居民的边界感知特征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地游客边界感知的影响因素分析 |
6.1 回归分析的变量情况描述 |
6.1.1 变量总体情况 |
6.1.2 变量描述与转换 |
6.2 五类边界感知的影响因素 |
6.2.1 选取变量的方法 |
6.2.2 预测型回归分析 |
6.3 边界感知在影响因素上的具体差异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相遇中:内地游客边界感知的故事阐述 |
7.1 物理边界感知 |
7.2 政体层面的边界感知 |
7.3 经济边界感知 |
7.4 文化边界感知 |
7.5 社会边界感知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内地游客边界感知的形成过程及行动策略 |
8.1 边界感知的形成过程 |
8.1.1 游前对港的认知来源 |
8.1.2 关口所引发的边界感 |
8.1.3 边界感知的形成过程 |
8.2 感知到边界后的行动策略 |
8.2.1 政体边界:与自己价值观相左的现象 |
8.2.2 文化边界:感知到差异后的言行举止 |
8.2.3 社会边界:不愉快交往后的旅游意愿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讨论 |
三、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之比较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香港特区政府“校本支援服务”对校本课程开发作用研究 ——以“用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为例[D]. 蔡一聪.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2]深圳语言文字事业四十年[A]. 禤健聪,管鑫. 语言生活皮书——粤港澳大湾区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21), 2021
- [3]语言、身份与运动框架:三次香港“中文运动”的框架策略研究[J]. 林斯娴. 港澳研究, 2020(03)
- [4]提升香港同胞国家认同的法理分析 ——以2018年香港立法会补选为切入点[D]. 董颖. 河南大学, 2020(02)
- [5]香港“两文三语”格局:挑战与对策建议[J]. 李楚成,梁慧敏. 语言战略研究, 2020(01)
- [6]香港回归廿二年 推普工作面面观[J]. 田小琳,陈茜. 中国语言战略, 2019(02)
- [7]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8]基于学习差异的大学普通话教学研究 ——以香港教育大学为例[D]. 李黄萍(LEE WONG PING).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6)
- [9]民办教育在香港 ——东华三院教育研究[D]. 区少铨(Au Siu chuan).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10]内地赴港旅游者主客边界感知研究[D]. 龙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