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雅图会议缘何无果而终(论文文献综述)
侯琳琳[1](2020)在《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及其当代观照》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是各国学界、文化界、政界乃至商界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也是国内外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马克思在其论着中虽然未曾直接使用过“经济全球化”这一术语,但其丰富而深刻的理论体系中又的确包含着经济全球化思想,特别是其关于“世界市场”“世界交往”以及“世界历史”等方面的理论观点对于理解和把握当代的经济全球化现象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而也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发掘。本文关于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研究有以下两个主旨:其一,本文旨在从思想史的视角来勾勒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历史发展和基本结论;其二,本文旨在从马克思的经济全球化思想出发,对当代的经济全球化问题进行全面的审视。基于这样的考量,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探究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历史发展;2.阐释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理论实质;3.从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出发观照当代的经济全球化现象;4.从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出发观照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国。纵观马克思的理论创作史,我们可以大致将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经济全球化思想的萌芽期。在《克罗茨纳赫笔记》《巴黎笔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着作中,马克思通过分析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历史,察觉到了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历史使命,初步认识到了经济关系在推动世界历史形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二是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形成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共产党宣言》两篇文献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深入探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图景、发展动力和变化趋势,正确地把握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较为系统地阐释了诸如什么是经济全球化等各种基础性问题。三是经济全球化思想的深化期。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马克思立足于经济学的视域,深入探讨了经济全球化的内在驱动力,揭示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剖析了经济全球化“何以可能”等现实问题。四是经济全球化思想的丰富期。在《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及“俄国和东方社会道路研究”等文稿中,马克思着眼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从历史源头探究了人类的世界历史性联系;通过分析世界历史进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关系,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深度解剖。从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发展脉络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经济全球化思想是不断深化的,由此形成了具有特定理论内涵、理论架构以及理论视界的经济全球化思想。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不仅科学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开端、动力、规律、趋势等内容,更提供了人们正确地理解经济全球化及其发展进程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立场。特别是面对当代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全球性问题与矛盾,我们需要用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对其进行辩证地分析与批判。例如,从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出发去评析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表现及其产生的根源,研判反全球化和逆全球化产生的影响,进而科学地认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两制”关系和面临的挑战。与此同时,我们更要与现实的中国相结合,运用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基本观点来探索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总之,马克思的经济全球化思想在当代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深入地彰显这种生命力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
邱阳[2](2018)在《陈亮及其文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陈亮是一位对中国思想史、文学史贡献较大、影响深远而又饱受争议的历史人物。他生性豪迈,坚决主张抗金复国,为此曾六达帝廷、两讥宰相,却被时人疑为汲汲于功名利禄;他行事乖张、发言无忌,上至朝廷重臣下至邻里乡人不乏对其侧目者,其两度遭诬而身陷囹圄更是凄楚难言之尴尬经历;他不喜道德性命之学,不以儒者自期,身后却位列《宋史·儒林传》,而《宋元学案》亦为其单列学案以彰其事功之学;其文章兼备众体、成就甚高,却往往仅以政论家形象现于后世学者笔下;其词作以婉约清切、恬淡隽永者为多,却以辛派豪放词人身份为后人乐道。陈亮早年备极坎壈,仕途蹭蹬,虽有屡次伏阙上书之壮举,却终不能解生活之困;晚岁终获高第而得官,却未及赴任而遽卒。陈亮之一生,既是悲剧的,亦是喜剧的;陈亮之性格,既是自卑的,亦是自负的。备尝人间荣辱的陈亮在殿试中魁之后自拟为“人中之龙,文中之虎”,恰是对其一生得意之处的炫耀与总结。本文选取陈亮这一人物及其文学为研究对象,拟分上、下两编,试图对其作一客观全面剖析,力求更鲜活、真实地将陈亮的形象呈现出来。上编为陈亮生平事迹研究,侧重文献考证。第一章为陈亮生平事略、家世考。关于陈亮的生平、家世,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年谱、传记即各有数种版本,但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如陈亮生卒年、卒因、生地、身世及其生平中若干重要事件,如上书次数、系狱次数、斩马盗马事件真伪、其在朱唐交恶事件中的角色等,学界迄今仍存较大争议。故本章对陈亮的基本生平不作重复叙述,而重点选取其生平研究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考辨。对于其家族世系问题,则在吸收前贤成果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第二章至四章分别从政界官宦、浙东学人、闽赣知交等角度论述陈亮交游之况。陈亮虽终生布衣,却与诸多政界官宦来往颇密。这其中既有赏识提携陈亮的参知政事周葵、丞相周必大、吏部尚书韩元吉、吏部侍郎章森、侍御史章服,亦有助陈氏父子脱狱的丞相叶衡及王淮,其他与陈亮有交游行迹之官宦达数十人,陈亮之人格影响力可见一斑。故第三章重点叙述与陈亮交游事迹较多、对其生平影响较大之官宦,其他官宦与陈亮交游之况则按交游年份汇入一表,以求直观全面。因地缘便利及学术旨趣相近,身在婺州的陈亮与同在浙东的永嘉学人郑伯熊郑伯英兄弟、薛季宣、陈傅良、叶适及金华学人吕祖谦吕祖俭兄弟交谊深厚、往来颇密。此外,浙东尚有王自中、倪朴此类与陈亮志同道合、意气相投者。正是在与诸多学问深厚的浙东学人的交往中,陈亮逐渐确立了自己的思想学说,并开创了永康学派,门下有诸多服膺并极力传播其学之弟子。故第四章重在叙述陈亮与浙东代表性学人之间的交游之迹,间对浙东学派内部各家学说的异同作比较分析,以探寻陈亮思想形成的轨迹及其思想学说的特点。陈亮与其他浙东学人及乡人交游之况亦汇入一表,求全以备览。与陈亮同时代的学者、文人中,朱熹为孔子之后集儒学之大成的第一流思想家,辛弃疾不论作词数量还是词作成就皆堪称中国词史第一人,故而本文第五章专门讨论陈亮与朱熹、辛弃疾的交游之况,并穿插陈朱思想对比分析及辛陈词作对比分析。陈亮交游之况向为学界所忽视,相关研究成果不丰。上述三章以人物为经,以时间为纬,多方爬梳,精心考证,在呈现陈亮交游网之同时兼及其思想、文学成就,为下编作铺垫。下编为陈亮文本创作研究,在坚持文献考证的基础上注重文学性分析。陈亮诗文集、词集及创作、编选的其他着述版本众多,何格恩、邓广铭等先生曾对陈亮文集版本作过精细考证。本文第五章在继承前贤研究成果基础上广泛搜罗近世及海外陈亮集版本并加以叙述介绍,惜笔者学识、精力皆不足,有诸多版本并未亲见,故版本介绍部分详略不一,此为本文目前一大憾。陈亮之文章成就,古今评价皆甚高,但由于受政治因素影响,学者的关注点多在其政论文。而陈亮之文的数量占其别集作品十分之九,其分量之重不言自明。陈亮不仅精于政论写作,兼擅墓祭、序跋、祝祷等文体,且在科举制度渐趋完备的南宋时期大力作时文以教导士子,故本文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从时文、古文角度,对陈亮之文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时文侧重内容分析,对古文侧重艺术分析,以纠学界长期忽视陈亮时文而对其古文成就认识不全之弊。陈亮词作数量虽不多,对后世影响却不小。对其词作之成就,历来争议颇多,故本文第八章不单就陈亮词立论,而是将其放在南宋词史视野下进行观照,从其对前代词人的继承、与同代词人的比较、对后世词人的影响等角度加以分析,并选取李清照、辛弃疾、刘克庄等不同时段的词人作为代表性作家进行对比,以对陈亮在南宋词史中的地位作一客观评判。由于陈亮诗歌作品数量较少、成就不高,本章对其不作重点论述。对于陈亮之思想学说及成就,历来论述汗牛充栋。笔者学有不逮,且在交游考部分对此间有论述,故不再列专章加以赘述,仅在附录中对前贤成果加以梳理,间呈管见,以免阙如之嫌。附录二、三分别为增订本《陈亮集》所收作品编年目录及集外佚文情况,以期为未来《陈亮集》的重新修订及全集注释本的面世尽菲薄之力。
郭秋梅[3](2011)在《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国际迁移组织(IOM)研究》文中提出全球治理的需求与供给问题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重大的现实问题。在需求层面,全球化进程中非传统性全球问题某种程度上具有的“公共性和负外部性”特征及国际社会高度相互依赖的特质呼吁全球治理的兴起。在供给层面,这些特征又决定了全球问题治理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在机理,即传统主权国家概念图式下的治理远不适应这一环境的全方位全球化,全球系统中的各行为体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国际组织因其独特的功能属性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全球性问题中,国际移民及其带来的问题因其跨国性、流动性、全球性、交叉性等特征日益使其与其他全球问题一样从国内问题上升为跨国性问题,全球移民治理问题提上国际议程。当然,全球移民治理的关键不是“阻止”移民这一现象的发生,而是使其更加“有序”,这是国际迁移组织宗旨的重要内容。该组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伙伴关系资源,日益证明其能够作为国际移民问题领域一个重要的行为体。然而,目前而论,国际迁移组织基本上远离国内学术研究的视野。即使有学者关注它,但对它及其移民治理的研究多停留在事实的描述层面,缺乏了理论的判断和分析,且其作用受到质疑。针对这一现象,本文试图以国际迁移组织为个案研究对象,在国际组织是全球事物治理积极参与者的论断基础上阐释了国际组织参与全球问题治理的作用、模式、治理有效性等问题,以此来论证本文核心问题——国际迁移组织在全球移民治理进程中有着怎样的影响和作用。进而从全球治理的视角,通过历史探源、理论分析以及现实考察系统解读国际迁移组织在缺乏国家所拥有的枪炮、金钱以及强有力的国内法基石的情况下在全球移民治理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以及何以能的问题。以期为全球移民治理提供一个分析思路,并确立一个客观认知国际迁移组织在全球移民治理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分析框架。此外,本文通过厘清国际迁移组织与联合国难民署的关系,比较双方议程和影响力的差异,探讨了双方在全球移民治理进程中加强互补性伙伴关系的必要性及内容。最后本文从总体上论述了国际迁移组织在全球移民治理进程中的影响和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限度和制约因素,并对国际迁移组织职能作用的未来发展作一前瞻式描述。
冯庆冉[4](2011)在《论法国大革命与法国文化政策形成之关系》文中研究说明法国大革命对于法国文化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大革命之前,文化政策一直处于封建王权的掌控中,虽然法国历代君王都对国家文化赋予了极大的重视,甚至以王权为代表的文艺资助政策延续数百年,但文化资助还是处于权贵的掌控和把玩中,不具有公共的特点,民众很少能从文化资助中享有权利。大革命爆发后,文化被推到风口浪尖上,在历经数载的坎坷命运后,法国人将大革命中民主的思想运用到文化中,国家承担起文艺作品的保护责任,而全体民众是这份文化遗产的拥有者。法国也是18世纪第一个将文化遗产法制化管理的国家,自此“民族文化遗产”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也是法国大革命中最值得骄傲的成就。文化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无疑是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载体,所以法国人从这些历史遗迹中找到了民族归属感。从这时起,文化不再是上层社会独自享受的物品,文化政策也演变成为国家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法国历届政府从未放松过对文化的重视,特别是法国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当法国文化地位受到美国挑战时,法国人无论在外交上还是政治上都努力寻求走出困境。“文化例外”、“文化多样性”是法国扞卫本土文化安全的又一举措,法国人清楚地意识到文化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大革命赋予“文化民主化”光环不容践踏。
王青[5](2011)在《核恐怖主义犯罪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现实的表现、未来的趋势等,都是国际社会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核恐怖主义是当今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核恐怖主义作为恐怖主义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具有与其他恐怖主义活动相似的特征,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色。借助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我们一方面可以丰富国际刑法学的研究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刑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对恐怖主义问题的研究,已经超越了学科界限,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共同关注的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是国际法、国际政治、国际刑法、国际关系、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政治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研究视角的选取与对恐怖主义的不同认识有重要关联。研究核恐怖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在国际层面上,它事关国际社会秩序和国际整体局势;在国家层面上,它事关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法依据,建立以联合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核心的全球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并推进核安全在国家层面的实现。应当看到,核恐怖主义犯罪的最终消除只有根除它滋生的土壤才能完成,这有赖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渐进落实以及对文明多样性的尊重。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本部分以2010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国际核安全峰会为切入,结合恐怖主义犯罪发生的趋势和后果探讨了选题的由来。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肌体的顽疾,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速了历史车轮的运转的同时,也塑造着恐怖主义的新面孔。频发的恐怖袭击是人类冲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爱好和平的人们从未停止反恐怖主义的斗争。在目睹了“9.11”恐怖袭击的灾难性后果之后,我们不能再坐等一场核“9.11”的来临,为此,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这即是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从跨学科的角度对核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多视角的研究是全面认识和寻找对策的基础,也是对恐怖主义进行综合治理的必要前提。国际政治学中的国家利益、国际格局、国际关系等相关理论为研究核恐怖主义带来了很好的启迪,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国际犯罪问题也契合于国际刑法的两重性——国际属性和刑法属性。历史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和实证的研究方法也是研究核恐怖主义犯罪不可或缺的方法。尽管人类社会至今尚未出现严重的核恐怖袭击后果,但是其潜在危险性已经十分明显,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意义重大。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和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面临的困境。在介绍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前,笔者给出了相关的概念以及该类犯罪的类型与特征。以《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文件对核恐怖主义做出了相关规定,并确立了防范和制止核恐怖主义犯罪的条文基础和制度框架,彰显了国际社会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决心和行动。应当看到,在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上,我们还有改进的空间,主要包括公约等法律制度方面、国际社会合作方面以及实践操作层面等,如资金和应急管理与处置。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了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理论基点,这是集中体现本文理论深度的一章。理论基点的不同选择,将带来对国际问题不同的认识结果,进而导致国家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首先,是从国际关系视角去认识和分析核恐怖主义犯罪。国家利益理论、相互依存理论以及全球化理论分别对包括核恐怖主义在内的恐怖主义有独特的解读,依据不同理论确立的国家战略和制定的国家政策直接影响着反恐的立场和行动。核恐怖主义在国际关系发展中并非一个被动的客体,而是给国际关系带来巨大挑战和机遇的事物,其中挑战主要体现在对国际格局构成的冲击、使国家安全利益内容复杂化、致使原有规则体系失效和对国际合作进行实质性的考验等方面;机遇主要包括了密切了国际主体间的利益联系、使核安全和反恐怖地位凸显以及对新型合作模式的寻求等方面。其次是统一国际刑事政策的确立与实施。统一国际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并以科学、法治和国际原则为指导。针对原有刑事政策的不足,防范核恐怖主义的统一国际刑事政策倡导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军事打击到综合治理和从单边主义到国际合作,将复杂多变的核恐怖主义犯罪现象与相对稳定的国际刑事法律相连接,为防范这种超级恐怖主义犯罪确立了理论根基。第四部分针对当前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中存在的不足并依据相关的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在国际层面上应当完善公约等配套法规、建立统一的国际反恐联盟和加强核恐怖主义事件的管理等内容。法律文件的完善包括了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的完善两个方面、限制核能军用和促进核能民用两个辅助部分;反恐联盟的建立需要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加强集体安全制度、优化机构职能、调整国家核安全战略等方面;加强核恐怖主义事件的管理需要完善硬件装备和软件技术、严格保管核材料和核武器、加强教育和提高认识等内容。第五部分回归中国实际,结合当代中国面临的核恐怖主义犯罪威胁,探讨了在国际社会核恐怖主义犯罪日益严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并使其尽早内化的努力,以及坚持限制核能军用、发展安全清洁的民用核能的基本立场。无论是构建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体系还是加强反核恐怖主义的实践,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不断在新形势下寻找防范核恐怖主义的新路径,并且愿意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就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作出各种尝试。
方兴顺[6](2010)在《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地理标志虽然是TRIPS协定规定的七种知识产权之一,但却不具有其它知识产权的社会认同度,自其产生时争议就与之相伴。WTO各成员方就地理标志的认定标准及保护范围、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普通商标的冲突与协调、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模式、地理标志的保护标准及地理标志注册制度等问题争论不休,并由此形成所谓的“旧世界”和“新世界”两大利益集团。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负有切实履行TRIPS协定的义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制度或多或少地与国际立法运动相起伏。当前国际上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及其争议,也在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构建中有所体现,其最突出的现象就是多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并存及冲突。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且95%左右的地理标志产品属于农产品,因此,发掘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和完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水平,打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地位,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优势,而且还可以地理标志为助推器,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研究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之所需,亦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之所需,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之所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概述。该章首先梳理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过程及其特征,明确研究对象,进而从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回溯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从历史的角度来解读当今地理标志国际立法及其争议的成因,最后分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法律价值,为本文分析和解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提供了历史背景和价值分析基础。第二章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模式研究。该章首先明确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要求,进而对商标法、专门立法及商业行为法等三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研究了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认为TRIPS协定只是对地理标志保护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并未强制要求WTO成员方采取何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WTO成员方在实践中对于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选择,更多的是多种保护模式的混合,以适应本国(本地区)国情及解决地理标志利益冲突问题为要旨。因此,对于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问题,不能陷于表面的模式之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模式是否能为本国(本地区)地理标志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主体研究。该章从地理标志系知识产权这一权利属性的角度,对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独特性问题及权利主体确认问题进行研究,认为虽然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在实践中一般均基于地理标志权利的集体性而将地理标志授权于由原产地区域内生产经营者组成的行业协会或团体,但行业协会或团体所享有的地理标志所有权是受到较大限制的,一般不能自用,使用权则一般由原产地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行使。第四章是关于地理标志区别性保护研究。该章首先分析了地理标志区别性保护的缘由及其相关规定,探讨了其在实践中突显的问题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认为区别性保护主要反映了葡萄酒或烈性酒生产大国的产业利益,该等区别性保护欠缺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区别性保护导致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的不平衡,应将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扩展到其他产品的地理标志上以平衡各方利益。欧盟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单就葡萄酒或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签署双边协议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统—TRIPS协定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增添了障碍。第五章是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管研究。该章首先从地理标志权利及保护对象的特殊性角度阐述了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的实践性问题及标准化问题,认为产品质量系地理标志发展之本,而标准则是确保产品质量之本。虽然产品的质量监管方式因不同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长远来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团体的质量监管能力才是地理标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第六章是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研究。该章从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条约两个视角探讨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认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因成员国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或共同的政治、经济、外交立场,对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多边谈判,因各方地理标志资源存在较大差异,出于保护已方利益的考虑,谈判进展缓慢,在谈判各方没有完全抛出谈判底线之前,拉锯战将不可避免并将一直延续。第七章是关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该章首先回顾了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历史及现状,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之建议,认为: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问题,应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扩展到服务上;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问题,认为我国现有的三个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因政出多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和统一,导致我国地理标志存在多重确权制度,引发权利冲突,既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又增加了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和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应该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互承认对方的确权结果,减轻地理标志申请人的负担,条件成熟时应该统一地理标志的确权制度;对于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问题,应明确地理标志属于原产地区域内生产经营者集体所有,个体享有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对于地理标志的注册人问题,虽然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代表性、专业能力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高,但从长远来看,赋予这些行业协会自主管理地理标志权利更有利于地理标志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区别性保护问题,鉴于我国当前立法并未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给予额外保护,这不符合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且我国非葡萄酒和非烈性酒的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因此建议在立法中规定对所有地理标志产品适用高标准的地理标志保护;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监管问题,认为标准化是保证我国地理标志持续发展之路,建议由质检机构审查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则应以行业协会为主,不应过度行政干预;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国际谈判和合作问题,鉴于我国在非葡萄酒和非烈性酒地理标志产品上的重大利益,建议我国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将地理标志额外保护扩展到所有地理标志产品,实现我国的国家利益,对于通知及注册的多边制度问题则可以持审慎支持的态度参与国际谈判或合作;最后,还就未来的地理标志专门立法问题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陈泰锋[7](2009)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多哈回合谈判的未来》文中研究说明由于WTO成员无法弥合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的严重分歧,WTO总干事拉米被迫放弃在2008年底前举行部长级会议的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多哈回合举步维艰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体制内先天缺陷"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使人们对重新恢复世界经济的信心遭受重挫,将无疑进一步加剧金融危机转化为全面性经济危机,乃至经济大萧条的风险。从短期来看,多哈回合谈判重新启动的期限再次搁置,谈判再次被迫进入"休眠期"。从长期来看,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仍是WTO成员各方共同的现实选择。当然,受制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快完成并最终达成互利共赢的一揽子协议并非易事。因此,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要在共同努力中求妥协,在利益平衡中求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中求公平贸易。
焦世新[8](2007)在《利益的权衡: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文中认为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开始了意义极其深远的经济改革进程,也启动了全面融入世界的进程。在中国融入世界的进程中,中美之间进行了激烈的博弈和互动,美国因素对中国的融入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对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进程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探讨。除序论章和结论章之外,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对国际机制做一个总体、概括的理论交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对国际机制概念的分析,包括对国际机制的概念进行辨析、对国际机制的功能进行分析,也就是要解决什么是国际机制、国际机制有何作用的问题;二、对国际机制和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做一论述,包括国际机制与国家围绕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互动,以及国际机制对国家间关系的影响等等。第二章探讨了中美两国的国际机制行为,为中美两国围绕国际机制的互动提供总体的、历史和现实的背景分析。本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美国的国际机制行为,包括美国的国际机制行为分析,以及美国对华接触战略与国际机制的关系;二、中国的国际机制行为,包括对中国融入国际机制的行为分析、中国融入国际机制的国内动力和国际动力。第三章探讨了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进程中美国因素发挥的作用,中美两国围绕着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所进行的博弈和互动。本章首先对国际人权机制和国际人权两公约做了背景的阐述,接着对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内涵、中国融入进程中的美国因素、以及怎样正确看待美国因素等进行了论述。第四章探讨了中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中美国因素发挥的作用,分析的主要内容集中于中美在中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中进行了怎样的博弈和互动。本章首先阐述了国际自由贸易机制从关贸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的演进历程,对中美关系与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联系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接着从战略层面、战术层面和双方的国内政治层面对中美围绕着中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的博弈和互动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这场博弈进行了简单的评价认为这是一场“非零和”的博弈。第五章探讨了中国融入核与导弹不扩散机制进程中美国因素发挥的作用,中美两国围绕着中国融入核与导弹不扩散机制发生的博弈和互动。本章首先分别概括交代了核与导弹不扩散机制的发展和深化过程,接着分别探讨了美国因素在中国融入核与导弹不扩散机制进程中的影响和作用,最后本文对如何看待美国因素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序论和结论也是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序论是对本文研究的一个总体的介绍,包括研究问题、研究现状、研究意义、论文架构和研究方法等,结论则是对本文观点的一个梳理和总结,并对本文后续研究的意义和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和阐述。
李霞[9](2005)在《反全球化运动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十多年来,国际反全球化运动发展迅猛,呈现出参与者及其动机目标复杂多样、地域分布不平衡和组织上的无政府性等特点。当前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加剧了发达国家内部的经济利益冲突,拉大了南北贫富差距,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世界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国家主权遭受损害等是引发反全球化运动的主要原因,其参与者期待一个公正、人道、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化。 中国在经济等方面漩涡般的影响力可能使自己成为国际反全球化运动指责的对象,而这又可能被某些国家所利用,进行有损于中国利益的活动。同时这些运动可能促使国内广泛存在的失业问题、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三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反全球化因素发酵,从而引发国内的反全球化运动。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是中国必须严肃对对待的一大课题。
刘和平[10](2005)在《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七章。 第一章,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概述。本文从历史发展视角对欧盟并购控制立法的四个发展阶段进行细致入微的梳理,对2004年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改革的动因给予详尽阐述,对改革主要内容进行概括性介绍,对欧盟并购控制立法面临的挑战予以归纳,对欧盟并购控制立法体系的演变进行勾勒,揭示欧盟并购控制法从无到有、从疏漏到缜密、从注重监管效率到尊重并购当事人权益的发展历程。如果说前三节主要从宏观上进行分析,第四节则转入微观解构层次,对欧盟并购的含义、构成要件、类型、除外规定进行深入阐释,并采取横向比较方法对欧盟并购概念的不足逐一指出。最后,对欧盟并购控制的特征——“一站式”(one-stop shop)、集中式的并购控制制度进行描述,并概述并购控制两大核心内容:有关竞争性分析的实体控制法和保障实体评估实现的程序控制法。 第二章,欧盟并购控制管辖权制度。管辖权理论(Jurisdiction Theory)既涉及国际法(对外)也涉及国内法(对内)。对外层面主要涉及欧盟并购控制法的域外适用。为保护欧共体市场有效竞争,欧盟并购控制法超越欧盟地域界线得到广泛适用,形成无限的域外管辖权。欧盟委员会及法院以客观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大肆推行“单一经济实体论”(Single economic entity)、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及“履行地”(the Place of impiementation)标准三大理论,对主要经营行为地位于欧盟之外的并购行使管辖权,并招致国际冲突。文章对欧盟并购控制法域外管辖所引起的问题、判例及对策进行——分析。对内层面主要涉及一个并购案件究竟是由欧盟委员会审查还是由成员国管辖,即欧盟与25个成员国之间的管辖权如何实现最优分配。这是一般国家并购控制法所不具有的内容,成为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特色,将对国际并购控制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三章,欧盟并购控制法核心——实体标准。实体标准是整个并购控制法体系的核心。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新并购控制法确立了“严重损害有效竞争”实体标准。该标准是在滥用支配性地位标准和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基础上
二、西雅图会议缘何无果而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雅图会议缘何无果而终(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及其当代观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现状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现状 |
(二)创新之处 |
三、研究意义与重点难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重点与难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透视及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形成背景 |
一、经济全球化的内涵透视 |
(一)全球化概念的动态演进 |
(二)全球化本质的争论 |
(三)经济全球化的涵义与特征 |
二、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形成背景 |
(一)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
(二)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第二章 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历史演化与文本考察 |
一、萌芽时期:《克罗茨纳赫笔记》《巴黎笔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
(一)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探讨 |
(二)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经济动力因素的初步认识 |
(三)对现实的人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主体作用的揭示 |
二、形成时期:《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 |
(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图式 |
(二)经济全球化形成与发展的动力 |
(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
三、深化时期:《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 |
(一)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分析 |
(二)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资本双重逻辑的分析 |
四、丰富时期:《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和“俄国和东方社会道路研究” |
(一)从历史源头探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联系 |
(二)对世界历史发展道路的设想从抽象向具体转变 |
第三章 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理论实质 |
一、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理论内核 |
(一)经济全球化的载体:世界市场 |
(二)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世界交往 |
(三)经济全球化的驱动: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 |
(四)经济全球化的形态: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国际扩张 |
二、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理论架构 |
(一)逻辑起点:资本逐利 |
(二)中心线索:生产力的普遍发展 |
(三)理论旨归:人类解放 |
三、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理论视界 |
(一)以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揭示经济全球化的根源与规律 |
(二)以世界历史理论阐发经济全球化的开端与动因 |
四、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理论态度 |
(一)在对经济全球化的分析中给予资本主义辩证地批判 |
(二)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中勾勒经济全球化的前景 |
第四章 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视域下的当代全球化反思 |
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反全球化与逆全球化 |
(一)反全球化之“争鸣” |
(二)逆全球化之“危机” |
二、反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的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分析 |
(一)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下的反全球化评析 |
(二)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下的逆全球化批判 |
三、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下的当代全球化之进路 |
(一)科学认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两制”关系 |
(二)正确面对资本主义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困境 |
第五章 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当代中国观照 |
一、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承继 |
(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对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发展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对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创新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的升华 |
二、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践 |
(一)经济全球化浪潮下的中国道路 |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方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陈亮及其文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回顾及展望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展望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上编:陈亮生平事迹研究 |
第一章 陈亮生平事略、家世考 |
第一节 生平身世考 |
一、生卒及卒因考辨 |
二、生地及身世考辨 |
第二节 重要事件考辨 |
一、上书次数考辨 |
二、系狱次数考辨 |
三、斩马盗马事件考辨 |
四、朱唐交恶与陈亮考辨 |
第三节 家族世系考 |
一、父族陈氏 |
二、母族黄氏 |
三、妻族何氏 |
四、余论:家族对陈亮之影响 |
第二章 陈亮与政界官宦交游考 |
第一节 知遇恩官 |
一、参知政事:周葵 |
二、丞相:周必大 |
三、吏部尚书:韩元吉 |
四、吏部侍郎:章森 |
五、侍御史:章服 |
第二节 脱狱恩官 |
一、丞相:叶衡 |
二、丞相:王淮 |
附:陈亮与其他官宦交游表 |
第三章 陈亮与浙东学人交游考 |
第一节 永嘉诸子 |
一、一生挚友:叶适 |
二、一面之交:薛季宣 |
三、同族兄长:陈傅良 |
四、永嘉师长:郑伯熊、郑伯英 |
五、人格同调:王自中 |
第二节 金华诸子 |
一、海内知己:吕祖谦 |
二、兄弟情深:吕祖俭 |
三、志士同道:倪朴 |
第三节 永康门人 |
附:陈亮与浙东其他师友及乡人交游表 |
第四章 陈亮与闽赣知交交游考 |
第一节 论争劲敌生活密友:朱熹 |
一、明招初会 |
二、论争萌芽 |
三、王霸义利辩 |
四、晚年交谊 |
五、余论 |
第二节 英雄同道词坛盟友:辛弃疾 |
一、陈、辛定交时间考辨 |
二、淳熙铅山之会 |
三、陈、辛考亭之会 |
四、余论 |
下编:陈亮文本创作研究 |
第五章 陈亮着述及版本考 |
第一节 别集及版本流传 |
一、诗文合集及版本 |
二、词集及版本 |
第二节 陈亮其他着作 |
一、着作 |
二、编着 |
第六章 陈亮时文创作成就 |
第一节 论古今之人:《酌古论》等史论 |
一、《酌古论》 |
二、《史传序》 |
三、《三国纪年》与《汉论》 |
第二节 阐圣人之道:《问答》 |
一、“公天下”之政治理想 |
二、重“天命”“人心”,阐“正名”“贵义”,论“春秋之义” |
第三节 治天下之策:《策问》 |
一、人才培养及任用 |
二、官员选任及管理 |
三、开源节流及保护民生 |
四、治天下之道—继承与变通 |
第四节 其他时文:《谢安比王导》等 |
一、经论与史论—《谢安比王导》等四论 |
二、重“法”之时评—《策》 |
三、儒家经典导读—《经书发题》 |
第七章 陈亮古文创作成就 |
第一节 奏疏政论—《中兴五论》及四上孝宗皇帝书 |
一、忧愤之情,泻于笔端 |
二、遣词造句,气势雄浑 |
第二节 祭悼之文—墓志、祭文、行状、哀辞 |
一、墓志(附行状) |
二、祭文(附哀辞) |
第三节 其他古文 |
一、序跋记文—书籍序跋、赠序与记文 |
二、祝祷之文—祝文 |
三、有韵之文—箴、铭、赞 |
第四节 陈亮的文章观 |
第八章 陈亮诗词创作成就 |
第一节 志在中兴推尊词体—南渡词及词论之回响 |
一、倡言恢复、指斥投降的咏怀词 |
二、轻诗重词、推尊词体的创作实践—兼论陈亮诗词观 |
第二节 “歌词渐有稼轩风”—词史高峰掩映下的陈亮词 |
一、英雄失路与志士失意:辛、陈词中情感态度比较 |
二、使典用事语意生新:辛、陈词用典比较 |
三、“以文为词”:辛、陈词创作方式比较 |
第三节 陈亮龙川词遗响—以刘克庄为视角 |
一、忧心国事壮志难酬:陈、刘爱国词比较 |
二、不主一家词风多样:陈、刘婉约词比较 |
第四节 余论 |
结语 |
附录一:陈亮思想综论 |
附录二:增订本《陈亮集》所收作品编年目录 |
附录三:增订本《陈亮集》集外佚文情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3)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国际迁移组织(IOM)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研究意义以及本文的核心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和发展趋势 |
三、相关术语界定 |
四、基本思路、研究框架结构以及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传统性全球问题、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 |
第一节 全球治理的需求和供给 |
一、争论中的全球治理理论 |
二、全球治理:(目的+手段)+(理念+机制)=进程 |
三、全球问题治理的需求和供给 |
第二节 国际组织与非传统性全球问题治理 |
一、国际关系理论辩论中的国际组织功能分析 |
二、国际组织的全球问题治理作用表现 |
三、国际组织参与全球问题治理的多维网络 |
四、国际组织的全球问题治理有效性问题 |
第三节 国际移民问题与治理 |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移民进程及问题 |
二、国际移民问题结构的维度 |
三、全球移民治理的兴起 |
第二章 国际迁移组织与全球移民治理 |
第一节 国际迁移组织的创立 |
一、二战前后国际移民问题多边合作的历史考察 |
二、冷战背景下国际迁移组织的诞生 |
第二节 国际迁移组织的角色变化 |
一、欧洲人口移民的后勤机构(1951年-1979年) |
二、全球移民治理行为体的雏形(1980年-2000年) |
三、"全球移民治理行为体"的转向(2001年-至今) |
四、国际迁移组织角色变化的理论思考 |
第三节 国际迁移组织的全球移民治理 |
一、国际迁移组织的全球治理能力建设 |
二、国际迁移组织的全球治理模式 |
第三章 国际迁移组织参与全球移民治理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个案一:移民全球性论坛机制之"伯尔尼倡议" |
一、伯尔尼倡议发起的背景 |
二、伯尔尼倡议的发展进程 |
三、国际迁移组织通过伯尔尼倡议产生的"全球移民治理"效果 |
四、"共有知识":国家认同的变化 |
第二节 个案二:移民区域协商进程之"巴厘进程" |
一、亚太地区人口偷渡与贩卖情况 |
二、亚太移民区域协商进程:"巴厘进程" |
三、国际迁移组织在巴厘进程中的作用 |
第三节 个案三:移民国别治理之"中国移民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
一、国际迁移组织与中国的关系历程 |
二、双方合作关系深化与发展的原因 |
三、国际迁移组织与"中国移民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
第四章 国际迁移组织与联合国难民署之比较:关系、议程和影响力 |
第一节 国际迁移组织和联合国难民署之间关系 |
一、国际迁移组织与联合国关系的简要回顾 |
二、国际迁移组织与联合国难民署关系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国际迁移组织和联合国难民署的议程 |
一、国际迁移组织和全球移民治理进程 |
二、联合国难民署和国际难民保护制度 |
三、议程—职能重叠上的互补性 |
第三节 国际迁移组织与联合国难民署的影响力 |
一、相对规模比较 |
二、组织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
三、发挥影响力的渠道 |
第四节 全球移民治理:强化双方之间的互动与联系 |
一、双方强化互动合作联系的必要性 |
二、双边"伙伴关系"的战略定位 |
三、全球移民治理互补合作中的主体内容 |
第五章 国际迁移组织参与全球移民治理的评估与发展 |
第一节 国际迁移组织参与全球移民治理的影响和作用 |
一、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的"社会化"进程 |
二、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全球移民治理进程中来 |
三、保障了部分移民个体的权利 |
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球移民治理的进程 |
第二节 国际迁移组织发挥作用的限度及制约因素 |
一、独立于联合国体系之外的行为体 |
二、共有知识不具备国际法性质 |
三、国际移民领域中"主权"的强化趋势 |
四、内嵌的矛盾:"自由移民"与"控制移民" |
五、国际迁移组织机制的缺陷及改革难度较大 |
第三节 国际迁移组织作用在未来的发展 |
结语 |
一、研究总结 |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后记 |
(4)论法国大革命与法国文化政策形成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外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动荡时期的文化政策 |
第一节 旧制度下的文艺资助 |
1 文化干预和文化政治的启动者—弗朗索瓦一世 |
2 影响至今的文化机构和政策 |
第二节 大革命时期的文化政令 |
1 大革命时期法令的矛盾性 |
2“vnadalsime”一词的产生与文艺保护的斗争 |
第二章“民族文化遗产”登上历史舞台 |
第一节“民族文化遗产”理念的提出 |
1 “国家”一词上升为核心 |
2 “民族文化遗产”理念的产生和影响 |
3 大革命后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 |
第二节 大革命后博物馆角色的继承与转变 |
1 卢浮宫—公共博物馆的代表 |
2 博物馆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 |
第三章 大革命时期文化政策对当今法国的影响 |
第一节 “文化例外”折射文化安全意识 |
1 法国“文化例外”思想的提出 |
2 “文化例外”折射文化民主化和文化主权意识 |
第二节 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 |
结论 |
中文参考书目 |
致谢 |
(5)核恐怖主义犯罪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1章 核恐怖主义犯罪概述 |
1.1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
1.1.1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含义 |
1.1.2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类型 |
1.1.3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
1.2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与发展 |
1.2.1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 |
1.2.2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趋势 |
第2章 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理论基点 |
2.1 国际关系理论与核恐怖主义犯罪 |
2.1.1 国际关系基本理论概述 |
2.1.2 核恐怖主义犯罪给国际关系发展带来的挑战 |
2.1.3 核恐怖主义犯罪给国际关系发展带来的机遇 |
2.2 统一国际刑事政策与核恐怖主义犯罪 |
2.2.1 统一国际刑事政策的基础 |
2.2.2 统一国际刑事政策的原则 |
2.2.3 统一国际刑事政策的内容 |
第3章 国际层面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完善 |
3.1 核恐怖主义犯罪防范的现实与问题 |
3.1.1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公约体系及其不足 |
3.1.2 核安全合作机制及其缺陷 |
3.1.3 实践层面上的困境 |
3.2 公约及配套法律规范的完善 |
3.2.1 防范与惩治核恐怖主义犯罪公约之完善 |
3.2.2 反扩散的 NPT 之完善 |
3.3 统一国际反核恐怖主义联盟的建立 |
3.3.1 联合国框架内集体安全制度的加强 |
3.3.2 联合国机构的组织协调与职能优化 |
3.3.3 调整国家核安全战略并切实履行国际义务 |
3.4 核恐怖主义事件的管理与处置措施的完善 |
3.4.1 核恐怖主义事件的管理 |
3.4.2 核材料与核武器的保管 |
3.4.3 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
第4章 中国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路径选择 |
4.1 中国面临的核恐怖主义威胁 |
4.1.1 来自周边地区的威胁 |
4.1.2 潜在的核和辐射源危险 |
4.1.3 境内恐怖分子实施核恐怖袭击的企图 |
4.1.4 外围领域存在的漏洞 |
4.2 中国惩治与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 |
4.2.1 中国的基本立场 |
4.2.2 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体系及其完善 |
4.2.3 加强防范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践 |
4.2.4 完善核恐怖主义事件的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 |
后记 |
(6)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现有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与特征 |
一、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 |
二、地理标志的特征 |
(一) 权利的共享性 |
(二) 权利转让的限制性 |
(三) 权利相对的永久性 |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地理标志保护国内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 法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
(二) 美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三) 印度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 |
二、区域性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以欧盟为例 |
(一) 农产品及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制度 |
(二) 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
三、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 《巴黎公约》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 |
(二) 《马德里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 |
(三) 《里斯本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 |
(四) TRIPS协定谈判中有关地理标志的争议 |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法律价值 |
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秩序价值 |
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自由价值 |
三、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效率价值 |
四、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正义价值 |
第二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模式研究 |
第一节 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 |
一、地理标志的定义及确认标准 |
二、最低保护标准 |
三、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 |
四、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 |
五、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 |
六、地理标志的救济措施 |
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
八、对TRIPS协定有关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评论 |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模式问题 |
一、商标法保护模式的问题 |
(一) 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 |
(二) 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审查标准 |
(三) 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的程序 |
(四) 商标的使用及监管 |
(五) 救济措施 |
(六) 对外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
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的问题 |
(一)地理标志定义及确认标准 |
(二) 地理标志事先确认的程序 |
(三) 地理标志的使用及监管 |
(四) 救济措施 |
(五) 对外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
三、商业行为法保护模式的问题 |
(一) 地理标志的使用及监管 |
(二) 救济措施 |
(三) 对外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问题 |
一、各保护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地理标志的法律主体研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主体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主体的历史演变及其确认标准问题 |
(一) 从生物意义上的人到“人可非人” |
(二) 从“人可非人”到“人均为人” |
(三) 从“人均为人”到“非人可人” |
(四) 法律主体的确认标准 |
二、知识产权法律主体的确认问题 |
(一)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
(二) 知识产权法律主体的确认问题 |
第二节 地理标志法律主体的独特性问题 |
一、地理标志的权利属性问题 |
(一) 地理标志是否包含创造性劳动成果 |
(二) 地理标志是纯粹的私权抑或带有公权力色彩的私权 |
二、地理标志法律主体的独特性问题 |
(一) 地理标志的所有权主体 |
(二) 抽象的集体所有与个体的共同使用 |
(三) 地理标志使用主体范围的确定 |
第三节 地理标志法律主体的实证分析 |
一、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确认 |
二、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规定 |
(一) 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
(二) 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的协会或组织 |
(三) 相关政府机构 |
(四) 其他权利主体 |
第四章 地理标志产品区别性保护研究 |
第一节 TRIPS协定关于区别性保护的规定 |
一、地理标志产品区别保护的缘由 |
(一) 葡萄酒产业利益的驱动 |
(二) 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 |
(三) 谈判的结果 |
二、一般产品地理标志的最低保护标准 |
(一) 禁止任何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行为 |
(二) 禁止任何使用地理标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三) 禁止将不真实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或宣告该注册无效 |
三、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 |
(一) 不以误导公众为保护前提 |
(二) 禁止以搭便车的方式使用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 |
四、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 |
(一) 对葡萄酒同名地理标志的保护 |
(二) 建立葡萄酒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的多边制度 |
第二节 区别性保护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
一、一般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问题 |
(一) 误导公众的判断标准问题 |
(二) 搭便车行为的禁止问题 |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定问题 |
(四) 关于法律手段的问题 |
二、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问题 |
(一) 关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问题 |
(二) 关于禁止以翻译形式使用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问题 |
第三节 区别性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 |
一、区别性保护的成效分析 |
(一) 对利益关系人的影响 |
(二) 对消费者的影响 |
(三) 对成员方行政管理成本和司法资源的影响 |
(四) 对贸易的影响 |
二、区别性保护的发展趋势 |
(一) 成员方关于地理标志区别性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 |
(二) 地理标志区别性保护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管研究 |
第一节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 |
一、地理标志权利的集体性 |
二、地理标志本身蕴含质量保证 |
三、地理标志产品性状的独特性 |
第二节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的实践性问题 |
一、质量监管的主体 |
二、质量监管的方式 |
三、质量监管的责任机制 |
第三节 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问题 |
一、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的必要性 |
(一) 保证同等产品品质的需要 |
(二)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
(三)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需要 |
(四) 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需要 |
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的运作模式 |
(一) “企业+农户”运作模式 |
(二) “合作社+农户”模式 |
(三) “协会+农户”模式 |
(四) 标准化示范区 |
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的选择与借鉴 |
(一) 标准的选择 |
(二) 经营模式的选择 |
第六章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区域性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 |
一、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及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 北美贸易自由区 |
(二) 班吉协定 |
(三) 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 |
二、地理标志与相关标示性权利冲突的处理 |
(一) 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 |
(二) 通用名称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 |
(三) 在先使用相似名称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 |
(四) 其他权利标识性权利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与TRIPS协定保护标准的比较 |
(一) 定义与保护对象 |
(二) 保护模式 |
(三) 保护标准 |
(四) 保护例外 |
第二节 多边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趋势问题 |
一、关于地理标志额外保护范围扩大问题 |
(一) 列入谈判议题的合法性问题 |
(二) 扩大额外保护范围的必要性问题 |
(三) 现有地理标志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问题 |
(四) 扩大额外保护范围的成本收益分析 |
二、关于建立地理标志的通知和注册制度问题 |
(一) 建立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目的性问题 |
(二) 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内容 |
(三) 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效力之争 |
第七章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历史及现状 |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回顾 |
(一) 商标法保护制度 |
(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历史回顾 |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
(四) 其他法律的兜底保护 |
二、多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并存的现状 |
(一) 商标法保护制度 |
(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问题 |
二、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问题 |
三、关于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问题 |
四、关于区别性保护制度问题 |
五、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监控问题 |
六、关于我国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谈判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完善和发展 |
一、自主创新战略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 |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在国内层面上的调整 |
(一) 现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协调和完善 |
(二) 地理标志立法之构想 |
三、加强地理标志的国际谈判和合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金融危机背景下多哈回合谈判的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一、多哈回合谈判多劫多难 |
二、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的“症结” |
三、多哈回合谈判屡遭失败的“后果” |
四、金融危机与多哈回合谈判的未来 |
(8)利益的权衡: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问题的引出 |
研究现状 |
研究意义 |
论文架构和基本思路 |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和国际机制 |
第一节 国际机制:概念和功能 |
第二节 国家与国际机制:权力、利益和身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中国与国际机制 |
第一节 美国的国际机制行为与对华接触战略 |
第二节 中国融入国际机制:行为和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美国因素 |
第一节 国际人权机制和国际人权两公约 |
第二节 中国融入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美国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与中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 |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机制: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
第二节 美国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表一 1949年中美双方谈判条件对比及1999年达成一致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加入核与导弹不扩散机制的美国因素 |
第一节 中国融入核不扩散机制中的美国因素 |
第二节 中国加入导弹不扩散机制中的美国因素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中国加入核和导弹不扩散机制中的美国因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国家与国际机制 |
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 |
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与中美关系的新问题:本文后续研究的意义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反全球化运动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节 反全球化运动的形成和发展 |
一、“9·11”事件前的反全球化运动 |
二、“9·11”事件后反全球化运动的发展 |
三、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世界社会论坛 |
第二节 反全球化运动的特点 |
一、力量构成与动机复杂多样 |
二、地域分布不平衡 |
三、组织形式的无政府性 |
第三节 反全球化运动出现的原因 |
一、全球化加剧了发达国家内部的经济利益冲突 |
二、全球化拉大了南北贫富差距,南北矛盾更显突出 |
三、全球化进程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
四、全球化进程中世界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国家主权遭受一定损害 |
第四节 反全球化运动对全球化的可能影响 |
一、增强全球化进程的公正性 |
二、增加全球化进程的人道主义因素 |
三、促进全球化进程中各文明间的良性互动 |
四、推动全球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
第五节 反全球化运动对中国的影响 |
一、反全球化运动对中国的影响 |
二、中国如何应对国际反全球化运动 |
结语 |
(10)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和动机 |
二、选题的确定 |
三、研究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意义 |
四、研究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方法 |
第一章 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沿革及最新修改 |
一、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沿革 |
二、2004年欧盟并购控制立法改革历史背景分析 |
三、2004年欧盟并购立法改革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面临的挑战 |
一、司法型与行政型并购审查制度的艰难抉择 |
二、委员会公平裁判员地位有待强化 |
三、第81条、第82条与并购控制条例的接轨问题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体系 |
第四节 欧盟并购与并购控制 |
一、欧盟并购定义及构成要件 |
二、欧盟并购的类型 |
三、欧盟并购的除外规定 |
四、欧盟并购概念及除外规定的不足 |
五、欧盟并购控制 |
第二章 欧盟并购控制管辖权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法上管辖权基础以及欧盟并购控制法中的属地原则 |
一、欧盟并购控制条例管辖权的国际法根据及内容 |
二、欧盟并购控制条例中的管辖权 |
三、欧盟并购条例域外管辖的理论基础 |
四、欧盟并购控制条例的域外管辖依据 |
五、欧盟并购域外管辖权存在的冲突 |
六、对策—限制域外管辖范围 |
第二节 欧盟并购判例法上的域外管辖权 |
一、欧盟委员会判例中的域外管辖权 |
二、欧洲法院有关并购判例中域外管辖权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管辖权移送制度 |
一、《绿皮书》所引起的管辖权移送制度改革之观点 |
二、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管辖权限划分标准—共同体规模 |
三、并购申报前移送管辖 |
四、并购申报后的移送管辖 |
五、移送制度的便捷性与合理性 |
六、管辖权移送的评价 |
第三章 欧盟并购控制制度核心—实体标准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历史沿革及内涵 |
一、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6条确立的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 |
二、第4064/89号并购条例确立的支配性地位标准 |
三、第139/2004号并购条例确立“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 |
第二节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与支配性地位标准的比较 |
一、不同点及优劣评析 |
二、SIEC标准与 MD标准的相互联系 |
第三节 SIEC标准与美国 SLC标准之趋同 |
一、美国“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 |
二、MD标准与 SLC标准孰优孰劣的大讨论及结果 |
第四节 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重大发展 |
一、单边效果的界定 |
二、单边效果的认定 |
三、欧美单边效果理论比较 |
四、单边效果理论的实践 |
第五节 欧盟并购实体立法的主要特点 |
一、评判并购合法性标准多元化 |
二、移植先进法律制度时注重本土化,并提高法律的预期性 |
三、发布《横向并购评估指南》指导欧盟执法实践 |
四、与美国的趋同化 |
第四章 欧盟并购控制的程序性制度 |
第一节 各国及欧盟并购控制模式 |
一、各国并购控制模式 |
二、欧盟并购控制申报模式 |
第二节 欧盟并购控制审查程序 |
一、欧盟并购审查的两个阶段及审查时限 |
二、正当程序 |
三、做出最后决定 |
第三节 并购申报的具体内容 |
一、申报义务人 |
二、申报要求 |
三、申报格式及具体内容 |
第四节 欧盟并购审查程序的调查手段及组织保障 |
一、调查权限 |
二、组织保障—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内部监督制度的改革 |
第五节 违反并购控制程序制度的法律后果 |
一、违法实施并购的法律后果 |
二、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附加义务将遭受并购决定被撤销 |
三、罚款 |
第五章 欧盟并购控制中的司法审查 |
第一节 欧盟并购控制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根据 |
第二节 并购控制司法审查的管辖范围 |
一、对欧盟委员会根据并购条例做出的决定提起无效之诉 |
二、审查处罚决定 |
三、审查欧盟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四、对当事人临时紧急措施的申请享有管辖权 |
五、对欧盟委员会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 |
第三节 对欧盟委员会并购决定提请司法审查的主体 |
一、直接的诉讼主体 |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 |
三、对己生效判决提起第三人异议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法律后果 |
第五节 欧盟并购控制司法审查的作用 |
一、立法:通过判例法推进并购控制立法之完善 |
二、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
三、监督委员会的执法活动 |
第六节 欧盟并购诉讼的近况及原因分析 |
一、对欧盟委员会并购决定提起诉讼的近况 |
二、并购控制中司法审查不断增多的原因 |
第七节 欧盟并购控制司法审查的特点及缺陷 |
一、欧盟并购控制特点—行政型并购控制制度 |
二、欧盟行政型并购控制制度中司法审查的缺陷 |
第八节 欧盟并购控制司法审查面临的挑战 |
一、司法审查改革争论及建议 |
二、尼斯条约带来的影响—司法审判庭 |
第六章 欧盟并购控制的国际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并购控制国际冲突的本质及协调的必然性 |
一、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域外适用的必然性及特征 |
二、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冲突与协调的必然性 |
三、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冲突的本质及弊害 |
四、竞争法(并购控制法)冲突带来的问题 |
五、开展并购控制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欧盟并购控制国际冲突的原因 |
一、竞争政策与一体化目标及产业政策的冲突 |
二、并购理论上的创新及不同标准 |
三、并购控制立法上的差异 |
四、欧美审查的侧重点不一致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的国际协调 |
一、自我立法调整 |
二、双边合作 |
三、多边合作 |
四、国际并购控制合作展望 |
第四节 欧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竞争法上的国际合作 |
一、欧洲经济区协定及其组织结构 |
二、双重监管制度与“一站式”管辖原则 |
三、欧盟委员会与 ESA在卡特尔及滥用支配地位案件上的管辖权分配 |
四、欧盟与 EFTA在并购控制上的管辖权分配 |
第七章 我国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为借鉴 |
第一节 我国并购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
一、从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法视野看我国并购法律体系 |
二、规制并购反垄断性的立法制度 |
三、我国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二节 建立和健全我国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一、解决市场经济中“马歇尔冲突”的必由之路 |
二、规制外资并购之需要 |
三、支持中国企业开展跨国并购的需要 |
第三节 欧盟并购控制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
一、立法模式及有关基本问题 |
二、管辖权理论 |
三、实体标准 |
四、程序性制度 |
五、司法审查 |
六、国际协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西雅图会议缘何无果而终(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经济全球化思想及其当代观照[D]. 侯琳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陈亮及其文学研究[D]. 邱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3]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国际迁移组织(IOM)研究[D]. 郭秋梅. 暨南大学, 2011(09)
- [4]论法国大革命与法国文化政策形成之关系[D]. 冯庆冉. 首都师范大学, 2011(09)
- [5]核恐怖主义犯罪防范研究[D]. 王青. 吉林大学, 2011(08)
- [6]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方兴顺.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7)
- [7]金融危机背景下多哈回合谈判的未来[J]. 陈泰锋. 国际经济合作, 2009(01)
- [8]利益的权衡:美国在中国加入国际机制中的作用[D]. 焦世新. 复旦大学, 2007(06)
- [9]反全球化运动及其对中国的影响[D]. 李霞. 北京语言大学, 2005(05)
- [10]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 刘和平. 华东政法学院,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