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充分肯定我省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燕阳[1](2021)在《政策议程设置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组织或决策者的注意力配置是管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有限理性决策模型的提出和行为主义研究范式的兴起,学术界涌现出大量关于注意力配置的研究成果。起初,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或市场层面,致力于探究影响企业决策者、市场消费者注意力分配的因素。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间断均衡理论的提出使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于政府组织的注意力配置,即“政策议程设置”。与企业或个人相比,政府组织面临的决策事务更加复杂多样,并且还需要同时回应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而组织的注意力资源又具有稀缺性,因而探究政策议程设置的规律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大量文献致力于研究政策议程变迁的特征以及影响议程设置的外部因素,却对议程设置与治理绩效间的关系缺乏足够关照,也就是说,已有文献还不能对“政府组织的注意力配置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了其对特定公共事务的治理绩效”给出明确答案。如果将研究视域聚焦在中国,当代中国的政策议程设置又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全面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追求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那么,从注意力配置视角看,面对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这一对看似冲突但又必须调和的政策议题,地方政府在日常治理实践中会如何分配其注意力资源?政府对环境议题的关注能否有效提升区域的环境绩效?而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议程设置又会对地区环境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注意力管理、政策议程设置以及环境管理为理论基点,将中国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组织的议程设置与环境治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和数据来源,综合基于非负矩阵分解的主题模型、质性文本编码与内容分析、数据包络分析、回归分析及其他相关统计学检验等研究方法,按照“现象——问题——文献——数据——假设——模型——检验——讨论”的管理研究方法论原则构建了从“描述性分析”到“因果关系检验”再到“政策含义”的实证研究思路,从而尝试回答以上研究问题。总体来看,本文的研究内容和工作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按照议程设置动力学的研究范式并基于文本主题建模方法系统呈现和验证了我国宏观政策议程的基本结构和变迁规律。本文通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获取了 2003~2019年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日常会议的文本数据(N=1093),之后利用基于非负矩阵分解的主题模型方法对文本数据进行了量化分析,得到了我国中央政府宏观政策议程的基本结构以及对单一政策议题注意力的时间变化规律。之后,本文进一步引入相关统计量检验了我国宏观政策议程的间断均衡特征,并与西方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本文通过计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政策注意力变化的信息熵指数测量了我国宏观政策议程的多样性水平。(2)本文利用已有数据库及其他各种途径收集了 2008~2017年间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常务会议的新闻通稿数据(N=6697),在主题建模的基础上利用“七阶段质性文本分析法”对每个文本进行了政策主题的识别、编码、归类和计数,形塑出了一个适于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注意力的编码类目系统,并测量了每年各省政府针对单一政策议题的相对注意力水平。(3)以环境治理为例,基于DEA-Tobit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本文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测算了 2008~2017年间各省环境治理的年度静态效率,之后再结合各省每年对经济、环境等不同政策议题的相对注意力数据构建Tobit模型,检验了省政府对不同议题的关注度对区域环境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4)本文对1972年以来我国环境管理在战略、制度、组织及政策等不同层面的变迁进行了叙事性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宏观制度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议程设置——区域环境治理绩效”间关系的相关假设,最后以新《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实施的2015年为“政策冲击点”,通过广义双重差分和调节效应模型检验了这一宏观制度变化的处理效应及其对省政府环境注意力与环境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以上工作,本文的主要发现和创新点包括:(1)基于新的文本数据集实现了对中国政策注意力结构和日常动态的可视化,并丰富了对中国政策议程变迁特征的理论阐释。研究发现,在2003~2019年间,尽管中国宏观政策注意力的变化表现为“长期均衡伴随偶然性的重大间断”,但政策间断的程度并不高,这说明2003年以来我国重要领域的关键政策保持了相对稳定。此外,2013年后,中共中央政策注意力的信息熵指数较之前出现了明显上升,表明其所关注的政策议题较之前变得更加多样,这一变化的原因在于新宏观政策议定场所的出现,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建立,这一组织设计有效拓展了中共中央的政策议程空间,使中央有更多的时间和政策资源来解决转型期中国面临的诸多治理挑战。总体上看,与已有关于中国议程设置的研究偏重于碎片化的现象描述或规范性的案例分析不同,本研究则进一步利用日常会议的文本数据系统揭示了中央政府政策议程的变迁规律以及引起中国宏观政策议程多样性变化的制度性因素。(2)提出了一种将主题模型和文本编码法相结合的政策注意力测量方法,识别了地方政府政策议程设置与区域环境治理绩效间的关系,并发现议题间的“注意力竞争”是理解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间关系的关键,为政策过程理论贡献了新的知识。研究发现,省政府对环境议题关注度的增加显着提升了省域环境绩效,但并没有发现省政府对经济类议题的关注与地区环境绩效呈负相关的显着证据,这是因为在样本期内省政府对经济类议题的关注并没有“挤占”环境议题的议程空间,也即两类议题间没有发生明显的“注意力竞争”现象。此外,中介效应模型进一步识别了省政府环境议程设置影响地区环境治理绩效的具体路径。因此,本研究为政策议程设置何以影响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经验证据,弥补了当前政策过程文献中对政策注意力配置模式及其影响研究的不足。(3)构建了“制度环境——政策议程设置——环境治理绩效”间关系的理论模型,发现了环境治理宏观制度约束趋紧的政策效应及其对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尽管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地方为主”的环境监管体制,但中央政府的“指挥棒”作用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当中央在环境治理上推出更为“硬性”和“严厉”的制度设计时,地方政府会在日常治理中拿出更多的“议程空间”来关注环境问题,政策注意力的增加将带动治理资源的投入和优化配置,从而有助于环境治理绩效的改善。上述发现增强了议程设置理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力,为理解当代中国的环境管理实践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以及更具整合性的分析框架。
罗仙凤[2](2020)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政务服务平台要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这样良性的社会信用系统才会逐步建立起来”。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提出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近年来,我国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有了迅速的发展,投诉举报的渠道逐步扩大和便捷,各行政领域的处理程序逐步规范,权利保障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社会主体的加入增强了行政处理的能力,投诉举报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相互配合,成为了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力量。然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呈现出矛盾式的发展现状。宽泛的立法要求与有限的行政执法能力之间的矛盾、投诉举报适用范围扩张与限缩之间的矛盾、投诉举报权利鼓励与限缩之间的矛盾以及投诉举报价值肯定与否定之间的矛盾阻碍、甚至异化了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依然难以有效运转。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现出全面式激增,并从传统的消费者领域、环境保护领域扩散至整个行政领域。而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律效果也并不令公众满意,大量的投诉举报争议涌向法院。加之多渠道导入的案件受理机制和缺乏统一标准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致使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不仅未达到社会治理的理想效果,反而滋生出更多的纠纷争议。而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进行分析。在理论层面上,投诉举报这一法律术语常见于各类法律规范中,但却并未有任何法律对投诉举报的概念进行定义。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虽然都给出了投诉举报概念的定义,但却存在极大的分歧。不仅在概念上产生了分歧,投诉举报处理的功能定位也存在分析。政府监督论主张投诉举报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应当着重保护公民的监督权;行政效率论认为投诉举报是公民提升执法效率的一种方式,由此还衍生出了“投诉举报工具论”的观点,彻底否定投诉举报人作为处理机制的参与方;行政救济论认为投诉举报中应当区分投诉与举报的概念,承认投诉对于公民私益性权利的救济功能;而政府服务论则认为政府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是政府应当提供的社会服务,但却过度加重了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在这些理论的发展下,投诉举报处理的边界日益模糊,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也与其他机制混淆不清。而上述问题,又都归结在投诉举报是否是一项权利,以及是一项怎样的权利问题上。然而,目前对于投诉举报权却存在权利肯定说、权利否定说和部分权利肯定说。这导致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发展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而在现实层面上,投诉举报逐渐开始“异化”,由一项“参与性”的机制转变成了“对抗性”的机制。行政机关一面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的投诉举报提升执法效率,一面又将投诉举报人视为职权启动的“工具”。而公民亦将投诉举报变成了维护私人权益,甚至谋求非法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的“工具”。投诉举报逐步向着“对抗”走去,甚至对制度的正当性产生了影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机关成为了违法判断的主要义务主体。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又是公民反馈违法信息的主要渠道,大量信息的汇集对行政机关的传统执法手段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中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必须厘清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应当享有何种权利。但从目前来看,理论和实务都混淆了来源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行政检举,和来源于《宪法》第2条第3款的投诉举报。而这一源自于《宪法》第2条第3款的投诉举报是指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其他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对象向行政机关反映违法行为的活动。而投诉举报权是各具体法律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的主观公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具有参与、管理的属性。与这项权利所对应的义务便是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通过行政行为类型化,可以将投诉举报处理行为拆解为行政答复行为和行政处理行为,行政答复行为还可以进一步拆解为程序性答复行为和实体性答复行为。程序性答复行为表明行政机关是否受理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事项,对投诉举报人获得行政机关程序性答复的权利产生影响。实体性答复行为表明行政机关将所反映事项的核实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人对于权利行使结果知情的权利产生影响。行政处理行为表明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举报人所反映事项已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投诉举报权本身是一种参与协作的权利,其并不具备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意涵。因此,行政处理行为对投诉举报权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否对投诉举报人其他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还需根据行政处理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通过行政过程论全面动态地审视投诉举报处理行为,其中还包括过程性的分流行为和调查行为。分流行为决定了投诉举报中所反映的事项是否能够由正确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调查行为决定了行政处理行为的正确性。错误的分流行为和调查行为必然影响行政处理行为的正确性,从而影响投诉举报人对于投诉举报权行使结果知情的权利。此外,在缺乏行政调查行为下的任何实体性答复都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这就相当于没有任何证据的断案结果。相应的,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调查职责的权利应当成为实现投诉举报权的关键内容。在公众参与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应当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行政法中公众参与应当包含三个层面的参与:其一,行政法中的宏观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运用国家行政权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时,应当广泛吸收私人参与到各个行政过程中,承认私人主体在行政中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并构建起行政协商、对话、互动的行政机制、制度;其二,行政法中的中观公众参与。中观公众参与是指对传统行政行为模式突破下中的公众参与,其中以双方协议形成的行政合同为典型;其三,行政法中的微观公众参与。微观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具体参与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中。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正好契合了这三个层面的参与。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如何在微观层面的公众参与理念下,构建投诉举报权与行政权之间的交互和对话,以通过对投诉举报权的保障实现行政权运行的目标、任务。此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要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这种参与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社会自治本身即是一种治理效果的体现。通过社会性公约的方式促进公民懂法、守法,自然减少了违法行为和社会纠纷的产生,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效果,同时也减少了投诉举报的数量;其二,社会主体作为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的助力。在实质性解决纷争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必须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投诉举报处理的实质性纠纷解决效果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身既带有维护社会公益、防止纠纷扩大延伸的作用。因此,投诉举报处理本身即是一种实质性纠纷解决机制;其二,与投诉举报交织在一起的民事纠纷,体现出其与行政密切相关的社会纠纷属性。因此,应当设置额外的实质性纠纷解决机制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在投诉举报权行使过程中,如果不对这些民事纠纷进行实质性处理,那么公民需要再次转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这不仅增加公民的维权成本,也会加重公民在行使投诉举报权过程中产生的“偏见”和“情绪”,从而反向弱化了公民对于投诉举报处理的满意度。通过对投诉举报的法律规范分析,我国共有36部法律规定了投诉举报条款,虽然规定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都一般规定投诉举报是一项权利。而法律以下,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均有涉及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由此形成了“投诉举报条款+管理领域/事项+具体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的部门管理型立法模式和“政府概括性管理领域/事项+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的统一管理型立法模式。部门管理型立法模式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有利于形成专业化的管理,但也存在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分散缺乏互动、增加维权成本等问题。而统一管理型立法模式依托一级政府平台,提升服务理念,对统一性制度构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也存在缺乏上位法依据、随意立法增加行政机关负担等问题。在这些模式中,经过抽象总结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一般包含识别标准、分流标准和处理程序规定。识别标准能帮助行政机关快速识别投诉举报。分流标准能帮助行政机关正确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而处理程序是对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的规定。这些共通性的程序为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以及科研诚信管理领域这三类具有代表性的领域中,也形成了一些特殊经验借鉴。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高层级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以及行政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嵌入,都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综上,为充分发挥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权利保障、公众参与、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应当构建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保障参与是指以保障促进参与,以参与实现投诉举报处理的社会治理效果。保障参与论具体有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以明确的权利义务规范保障参与主体的权利。目前的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均是以行政机关一方义务或内部程序为主,投诉举报人在处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并不明确,司法上也被否定具有参与的权利。因此,应当明确投诉举报人享有的程序答复请求权、权利行使的知情权、获得司法救济等权利。这是最基本的参与地位保障;其二,突显投诉举报权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的性质,明确投诉举报人享有请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实的权利。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具体形态的投诉举报权,应当具有更高的参与性和公益性,有别于一般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性权利。虽然这项权利不能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一具体调查行为,但应当保障其对调查结果的参与和监督。具体可以反映在行政机关答复内容必须包含调查事实的说明,以及投诉举报人有权对行政调查提出反证质疑;其三,推进投诉举报人与被投诉举报人的深层次参与。投诉举报人不仅仅是行政程序的启动者,而被投诉举报人也不仅仅是行政处理的对象。对于两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和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提供机制进行实质性纠纷解决,体现出对于参与方利益的平衡和关怀;其四,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广泛吸收社会主体参与,培养社会主体的参与能力,最终回馈于社会主体的自治能力,在根本上减少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于此相应的,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具体构建上,应当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统一性的受理平台,并以司法提供外部的救济保障,以推动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构建。
王玉龙[3](2020)在《空间善治:转型期城市邻避型空间冲突及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环境意识的提升,“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现象逐渐成为我国城市面临的典型治理挑战。尽管近年来城市转型逐渐推进,指向对邻避现象背后“增长主义”城市发展逻辑的终结,但后者诱发的邻避现象却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普遍化”“常态化”“地方化”等新的发展态势,并进一步成为制约城市转型发展的阻力,使得转型城市面临“新邻避情境”。邻避现象的新态势反映了在产业布局、公共设施建设等城市空间利用中,多元主体围绕空间的生产与利用所形成的冲突,由此邻避冲突可以说是城市转型中一类典型的空间冲突。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转型,邻避现象逐渐超越其群体性抗争行动特征带来的“维稳”主题,成为制约城市产业布局与升级、阻碍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的显见转型阻力,并导致城市转型中地方政府治理目标同治理效能间的异化。这要求立足于转型期邻避现象的问题呈现、城市转型的空间实质、基于社会发展而非社会维稳的冲突治理,以考察转型城市“新邻避情境”的治理议题。邻避治理逐渐超越如何回应和化解冲突本身,而指向如何通过对邻避冲突的治理推进社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即在当前城市转型的空间重塑过程中,如何通过对邻避型空间冲突的治理,实现城市可持续的转型与发展。考察城市转型的空间实质是分析邻避型空间冲突的理论起点。当前城市的转型实际上就是城市空间重塑的过程。品质化发展和现代化治理,是当前城市转型的主要进路,前者指向“生产怎样的空间”,后者则指向“怎样生产空间”的问题,这是考察邻避型空间冲突必须回应的时代背景。在理论上说,城市空间生产的建构性认知特征和政治性过程特征,内在地存在着空间冲突的张力,空间生产理论对这一问题的揭示,成为解释邻避型空间冲突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邻避型空间冲突从概念上看,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理论内涵,一是将冲突的起点从设施的属性拓展至设施推动的地方邻避空间生产,以及这一过程对地方空间“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方式;二是将冲突的性质拓展至多元主体所展开的空间抗争;三是将冲突的治理延伸至城市尺度的发展价值实现和空间治理。在邻避空间的生产中,基于不同空间利用方式中产权关系的差异,可区分为“增量型”和“存量型”两类具体的邻避空间生产情境,两类情境下的邻避空间生产在空间利用方式、主要设施类型等方面的情境表现各不相同,对于城市发展带来的冲突影响和治理挑战也有所差异。这意味着在邻避空间生产中,多元主体的认知差异和行动冲突发生的逻辑也有所差异,进而两类情境下的冲突治理往往意味着地方政府差异性的治理路径、治理策略和治理工具关注。“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表现为通过设施的规划建设决策,将邻避空间嵌入到既有的地方空间社会结构之中,由此引发空间抗争,也是当前最为普遍的邻避型空间冲突形式。由于“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及冲突情境呈现出明显的“截面式”特征,因此综合考虑情境特征、设施类型、案例特征等因素,选择四起典型案例进行跨案例比较研究。研究发现,“增量型”冲突主要围绕“建设决策”这一焦点展开,“公众—政府”之间的空间冲突是其重要的抗争形态。空间抗争的权利诉求集中在经济利益与决策参与等方面,针对设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获得财产补偿、了解决策过程。空间抗争的权力诉求集中于建设决策制定中行政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否认程序的正当性以拒绝由此产生的地方空间生产结果。空间价值诉求则强调新建设施所推动的地方空间生产的非正义性,通常涉及决策程序同政策质量、精英利益与公众需求、决策立场与地方实际等方面的脱节。针对空间冲突所采取的治理行动,也面向差异化空间诉求形成了多元的治理举措,面向财产权抗争的空间治理主要寻求地方公众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塑,面向财产权抗争的空间治理则试图寻求信息供给下的认知重塑,而面向权力抗争的冲突治理则试图瓦解和重构抗争权力的动员基础,面向价值抗争的空间治理则试图寻求空间生产决策程序正义的论证。总的来说,“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冲突及其治理,主要在于对相关的发展决策进行解释辩护以争取公众认同与地方支持,弥合政府、公众之间的空间关系。同时,地方政府常常选择将设施运营方、建设方纳入治理伙伴,利用后者提供的建设优化、技术解释、运营保障寻求有效的空间治理。“存量型”邻避空间生产主要表现为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由于地域扩张和人口集聚等因素,许多原本地处城市偏远地区的既有设施逐渐被城区建设所包围,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因而逐渐演变为邻避空间,成为当前转型城市邻避型空间冲突的新趋势。由于“存量型”邻避空间生产及冲突情境呈现出明显的“历时性”演化特征,因此选取一起地方上的“呼吸之争”事件进行个案考察。研究发现,“存量型”冲突主要围绕“设施运营”这一焦点展开,并且随着从日常性污染到安全事故暴发的风险加剧,空间冲突的表现与抗争逻辑也不断升级,集中表现在空间冲突从针对生产运营活动结果、以健康权为代表的空间利益抗争、频发但议题和冲突规模有限的“常态化”抗争向“激烈化”冲突转变,后者在权利维度上,表现为地方公众对当前空间生产过程所生产出的空间结果的权利诉求,包括对所受空间影响的知情权、对空间冲突主体的监督权、以及推动空间结果调整的政策参与权等;在权力维度上指向地方公众、企业、地方政府等空间主体分别利用话语、经济、决策等权力资源,试图推动最大化满足自身空间需求的空间建构;在价值维度上,表现为对空间结果非正义性的价值争论。对“存量型”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冲突治理,地方管理者主要试图将空间冲突纳入企业运营优化为枢纽的治理框架下,通过应急性的监管、处罚以快速回应和平息动员起来的社会力量与舆论不满;采取日常性、常态化的监管行为与监管机制,以识别冲突风险并及时动态回应;通过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在客观上削弱邻避空间的地方影响,以地方社会结构调整、空间重塑消解空间冲突的动员基础。邻避空间生产的差异化情境带来了多元化的空间主体关系、差异性的主体空间认知和多维度的公众抗争指向,地方政府因此面临着复杂性的治理要求和治理挑战。复杂性的治理情境也随之导致了空间主体间复杂的行动方式,多元主体在邻避型空间冲突及治理互动中,交织着管理主义与发展主义的双重驱动,邻避型空间冲突的治理也由此涵盖了基于结果的空间概念差异弥合、基于过程的共识塑造机制建设、基于发展的社会融入与身份认同等多重导向。对邻避型空间冲突中的治理工具考察发现,一方面在具体情境中仍存在“干预性有余,协同性不足”“管理导向有余,发展导向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策变革,也推动了邻避型空间冲突相关治理工具的优化发展趋势。因此,邻避空间治理实际上就是在结果导向下弥合空间概念差异,在过程导向下构建共识塑造长效机制,在发展导向下实现城市融入与身份认同,并由此将邻避型空间冲突相关治理工具的改革趋势,切实转化为面向邻避型空间冲突的治理效能提升。一是规划品质提升下的空间要素配置优化,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邻避空间治理中的基础性优势,在差异化治理情境下保障规划工具所发挥的治理效能;二是依托决策优化的共识塑造长效机制建设,以邻避空间治理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充分转化,完善邻避设施空间生产的决策机制,优化邻避治理体系,发挥社区在决策优化中的治理潜力,提升邻避治理能力;三是以邻避设施为纽带的空间利益共同体与城市融入,在邻避空间生产中推进地方公众基于“效益共享”的空间概念建构,建构依托回馈机制的效益共享空间关系,推进共享发展的空间要素重构。
王裕根[4](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提出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China Chlor-Alkali Industrial Association;[5](2019)在《2018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动态汇总》文中研究指明总结了2018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为氯碱生产企业提供了参考。
张青磊[6](2018)在《我国公民安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发展的首要条件。公民安全与公民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而且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同时,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得到了极大拓展,另一方面公民面临的安全威胁也越来越多,国家和公民已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已成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幸福的首要价值性标尺。”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民对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长,维护和保障公民安全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置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提出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使保障公民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民主法治不断完善,军事科技实力逐步增强,互利共赢的和平外交顺利推进,我国公民安全总体上得到较好保障。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是,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渗透,境内不稳定因素与境外不稳定因素相互作用,我国公民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极端贫困问题、食品不安全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盗窃诈骗类侵财性刑事犯罪、城镇化进程中的强征强拆、生态环境破坏、公权力腐败等对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如何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是新时代推进公民自由而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新时代,我们必须从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立场出发,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理念,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微观角度探寻克服公民安全困境、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具体路径;同时,我们还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公民可持续安全理念,从宏观角度思考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总体路径。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七个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的问题和内容及研究问题的说明,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正文第一章是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有关人的生存、人的财产、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和西方批判安全研究与“人的安全”理论及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等进行梳理分析,挖掘“中、西、马”有关公民安全的理念、思想和观点,为科学界定公民安全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对公民安全进行科学界定。根据第一章对“中、西、马”有关公民安全理念、思想和观点的梳理分析,结合学界对安全的不同界说,对公民安全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公民安全的概念,核心内容和演绎路径,并分析探讨实现公民安全的条件和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的关系,为后文对我国公民安全进行系统分析奠定基础。该部分指出,公民安全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实际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免受来自内部或外界的非法侵害,以及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的状态。公民生命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公民自由安全是公民安全的核心内容,也是公民安全的价值所在。将自由安全纳入公民安全核心内容突破了传统上认为公民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界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亦可称为公民安全的萌生条件。安全问题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相伴生,但公民安全作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安全的一个研究领域则是20世纪90年代“人的安全”理念提出以后的事情,这说明公民安全提出、形成和发展是需要条件的。该部分从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际等五个方面发生的变化来分析探讨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第四章用理论和实证的方法,从我国公民安全安全核心内容的三个层面对我国公民安全概况进行现实考量,即主要从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层面分析了我国公民安全的现状、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困境产生的原因,是本论文的重点。第五章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分析探讨了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该部分从中国公民安全实际出发,按照“分——总”的思路提出了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第一节主要是针对我国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安全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第二节主要是根据我国公民安全的总体概况,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对如何实现我国公民安全进行了总体思考。通过“分——总”思路分别提出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路径,并使之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共同保障和推进我国公民安全的实现。最后一部分是结语,虽然我国公民安全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威胁公民安全的因素复杂多元,而且有些难以预测,但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国政府、社会力量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威胁公民安全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或减少,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保障和实现公民安全的条件也会越来越完善。
徐娜[7](2018)在《转型期基层治理秩序及其型研究 ——基于湘西W镇的实证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研究的主题是在“国家与社会”这个核心关系轴下探讨基层治理秩序的型塑机理。相较之下,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微观而系统的基础性治理工程,乡镇政权组织是国家权力扎根基层社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乡镇基层政权的实际作为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家政权建设及其合法性基础。因此,有关基层治理的观察和研究对于整体性行政改革而言,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阶段,国家权威在逐步下沉的过程中破坏了传统意义上以乡村精英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整合秩序;与此同时,国家层面意图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权建设,重新组织化基层社会秩序,这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的基层治理研究主流观点认为:乡镇基层政权并非是一个典型的科层组织,它同时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自利性价值取向,基层行政过程中往往会在正式权力资源之外,调动和融合进更多非正式的本土性社会资源。上述观点厘清了施力于基层治理实践的两种核心要素:源自国家的外源性制度逻辑和源自社会的生成性制度逻辑,从而很好地回应了“基层治理实践为何不是按照制度设计的那样”的问题。由此,本研究关注的问题是:国家通过政权建设是否如愿地在基层社会建构起理性化、现代化的治理秩序?基层治理实践的“实然”状态是怎样的,以及基层社会为何会呈现出这样的治理形态?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实然”秩序与行政体制设计的“应然”秩序有着怎样的差异?基层治理秩序与科层体制和基层社会又有着怎样的关联?本研究以新制度主义、场域、惯习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建构“组织场域—制度逻辑—内生性秩序”分析框架,用以分析基层社会治理场域、治理逻辑以及治理秩序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分析框架之中,“组织场域”是指由聚合在一起的组织所构成的一个被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它是“制度逻辑”的实践空间,具有客观性、独立性以及社会历史性等核心特征,基层治理场域主要是乡镇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治理领域;“制度逻辑”是社会行动者在“组织场域”中遵循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和原则的集合,它为治理实践提供各种依据和合法性基础;“内生性秩序”是社会行动者在“实践”中创造的产物。社会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秩序建构的过程,治理秩序具有自生自发性、局部性以及权变性等特征。借助上述理论框架,本研究选取湖南省湘西州S县W镇政府作为实地田野调查点,通过对诸多治理实践的描述和分析,阐释转型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秩序的影响要素及其型塑机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序列的最基础部分,其职能设置、资源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等结构性特征必然受到国家宏观政治制度和科层管理体制的影响和规约。国家及上级政府确立的组织结构和规则体系不仅从根本上赋予了基层政权以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基础,同时为其治理实践提供了各种依据和资源。具体来看,乡镇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处的结构性位置,决定了其“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角色定位和行政职能;国家分税制改革以及财政运作模式决定了乡镇政府的资源禀赋是相对微弱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治理权威和行动能力;压力型体制中国家层面采用“高指标”与“乌纱帽”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督促乡镇政府全力投入基层行政过程之中,以期达到科学、高效治理的目的。由此可见,国家层面旨在通过科层体制内的诸种制度性安排来规约基层行政过程,进而保障治理实践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同时,乡镇政府是一个深入基层社会的行政组织,那些精当地结合了当地社会既往经验、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的治理惯习对基层治理实践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惯习是预估行为收益和选取行为策略的重要依据,治理惯习帮助基层行政者更好地把握并自动匹配相应的治理情境,进而生成相对稳妥的治理策略。同时,治理惯习使基层行政避免了由于过于强硬和不近人情而遭到来自于基层社会和民众的反抗和责难,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基层行政过程的社会合法性基础。从基层治理实践来看,基层治理场域是一个充斥着多种要素的角力场,其中既有来自于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章等外源性要素,也有来自于基层社会的乡规民约和公序良俗等生成性要素,这些要素之间彼此相互竞争、冲突、叠加,并且共同作用于基层治理实践过程,并由此催生了诸多基层治理领域“名实分离”现象,这构成了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情境的常态。由此可见,基层的治理实践呈现出一种权变性的特征,这种权变性赋予基层行政以相当的弹性和空间,基层治理过程中可以整合多重组织目标、诉诸多套规则体系、运用多种治理策略,以缓解和平衡国家行政体系与基层社会之间巨大的张力。在此基础上,在基层治理场域之内生成并塑造了 一种既不同于国家设计规划下的整体性治理秩序,也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秩序的基层治理秩序。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旨在强调:第一,通过对乡镇政权权力运作的诸种影响要素及行动逻辑的考察可知,国家力图建立的现代化公共治理秩序尚未在基层社会得以确立,基层治理场域有其独特的治理逻辑和治理秩序。第二,基层治理秩序的提出,并非是基于国家中心论或是社会中心论的流行假设,而是基于一种内源性的解释路径对于局部治理秩序的考察。基层治理秩序不可能完全被国家意图建构的现代公共行政秩序所同化,更不可能从整体性的科层体制中推断出来,它始终是整体性国家治理秩序的部分的、区域性的和权变性的产物。第三,基层治理秩序的型塑过程中充斥着大量“国家”及“社会”的成分,但它却既不是“国家”更不是“社会”的,国家和社会在基层治理场域中卷入了一种渐进性的互为型塑的关系之中。基层社会治理秩序的塑造和重构,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第四,对于多重制度逻辑下内生性秩序的关注,实际上是从制度变迁角度进行的考察,而变迁的方向及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类制度逻辑之间相互竞争、相互作用的结果。
常纪文[8](2017)在《环保督察:在制度与法治轨道上前行》文中研究表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理论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同志提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理论。2015年8月,天津港大爆炸后,习近平同志将该理论升华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2016年10月,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9](2016)在《黑龙江省大事记》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11月)1日至3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来到黑河市,就粮食收储销售、对俄合作、创新驱动等进行调研。省直有关部门和黑河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3日上午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王宪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张雯,闽记[10](2012)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闽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文中认为"福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措施有力,部署全面,成效明显。尤其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标准
二、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充分肯定我省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充分肯定我省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政策议程设置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如何延续“中国奇迹”——转型时期中国的政策议程设置 |
1.1.2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政策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量化研究方法 |
1.4.2 质性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发现和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理论溯源与现象观察 |
2.1.1 理论溯源——议程设置研究的文献脉络 |
2.1.2 现象观察本研究的切入点 |
2.2 关键概念界定 |
2.2.1 政策议程设置 |
2.2.2 制度环境 |
2.2.3 环境治理绩效 |
2.3 重要文献综述 |
2.3.1 文献综述的基本思路 |
2.3.2 政策议程的结构与变迁——议程设置研究的基础和核心 |
2.3.3 制度环境与政策议程——议程设置影响因素的因果识别 |
2.3.4 中国场域下的政策议程——本土化理论建构的尝试与探索 |
2.3.5 政策议程研究方法的演进——量化与质性范式的互鉴融合 |
2.3.6 环境治理与环境绩效——探究政策与绩效间的因果关系 |
2.4 文献评述——本研究与已有文献的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宏观政策议程的可视化——基于NMF主题模型的分析 |
3.1 问题提出 |
3.2 方法与数据 |
3.2.1 主题模型——LDA模型和NMF模型 |
3.2.2 数据获取与文本语料库构建 |
3.3 参数选择与模型调试 |
3.3.1 主题数目的确定与调试 |
3.3.2 主题一致性评估 |
3.4 初步发现——宏观政策议程的纵向分析 |
3.4.1 当代中国政策议程的宏观结构 |
3.4.2 单一政策议题注意力变化的历时性分析 |
3.4.3 当代中国政策议程的间断均衡水平 |
3.5 进一步讨论——宏观政策议程的多样性及其变化 |
3.5.1 政策议程的多样性基于信息熵的测算 |
3.5.2 议程多样性为何变化——基于政策议定场所的案例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议程设置何以影响环境治理绩效——基于TOBIT模型的检验 |
4.1 问题提出 |
4.2 地方政府政策议程的宏观结构——以省政府常务会议为例 |
4.2.1 数据获取与文本预处理 |
4.2.2 主题建模与结果输出 |
4.3 单一政策议题注意力水平的测量 |
4.3.1 管理学研究中组织注意力测量的一般方法 |
4.3.2 省政府常务会议政策注意力的测量——方法与步骤 |
4.3.3 对单一政策议题相对注意力变化的描述性分析 |
4.4 基于BCC模型和MALMQUIST模型的省域环境治理绩效测度 |
4.4.1 研究方法——BCC模型和Malmquist指数模型 |
4.4.2 指标构建与数据获取 |
4.4.3 基于BCC模型的省域环境治理静态效率测算 |
4.4.4 基于Malmquist指数的省域环境治理动态效率测算 |
4.5 基于TOBIT模型的议程设置与区域环境绩效间关系的实证检验 |
4.5.1 假设提出 |
4.5.2 模型设定 |
4.5.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4.5.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4.5.5 稳健性检验 |
4.6 基于逐步回归法的政策议程设置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机制分析 |
4.6.1 假设提出 |
4.6.2 模型设定 |
4.6.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4.6.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环境、议程设置与环境治理绩效基于广义DID的检验 |
5.1 问题提出 |
5.2 中国环境治理宏观制度背景的叙事分析 |
5.2.1 中国环境治理宏观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 |
5.2.2 中国环境管理体制中的“央地关系” |
5.2.3 制度环境、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思路 |
5.3 基于超效率SBM模型的省域环境治理绩效测量 |
5.3.1 研究方法——超效率SBM模型 |
5.3.2 指标构建与数据获取 |
5.3.3 基于超效率SBM模型的省域环境绩效测度 |
5.4 基于DID的制度环境、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关系的实证检验 |
5.4.1 假设提出 |
5.4.2 模型设定 |
5.4.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5.4.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主要结论、政策启示与研究不足 |
6.1 主要结论 |
6.1.1 案例研究与描述性分析的主要结论 |
6.1.2 因果推断与机制分析的主要结论 |
6.2 政策启示 |
6.2.1 发挥制度优势,有效拓展议程设置空间 |
6.2.2 拓宽信息渠道,合理安排政策议程内容 |
6.2.3 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决策者的注意力管理能力 |
6.2.4 理顺央地关系,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的“指挥棒”作用 |
6.3 研究不足与后续工作 |
6.3.1 研究内容方面 |
6.3.2 方法模型方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编码一致性检验结果 |
附录2: 省政府常务会议文本编码类目系统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着作 |
(2)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矛盾式发展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总体现状 |
二、投诉举报数量急剧上升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法律效果不佳 |
四、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缺乏统一性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理论困境 |
一、投诉举报概念的不确定性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功能定位不明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边界模糊 |
四、投诉举报权利属性的争议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现实难题 |
一、由“参与”走向“对抗”的投诉举报 |
二、信息化发展加剧行政的违法判断义务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为传统执法带来的挑战 |
四、司法裁判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过度限制 |
第二章 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权的概念和性质 |
一、投诉举报概念的构成要件 |
二、不同性质投诉举报的区分和联系 |
三、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中具体权利形态的投诉举报权 |
四、投诉举报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基于行政行为论的单方义务型处理机制 |
二、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论的权利回应型处理机制 |
三、基于行政过程论的权利保障型处理机制构建 |
第三节 公众参与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投诉举报权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
二、行政机关在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局限性 |
三、社会主体在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参与能力 |
第四节 实质性解决纠纷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投诉举报权与民事权益的交织 |
二、行政机关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实质性解决纠纷上的作用 |
第三章 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规范依据 |
第一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立法模式 |
一、法律中的投诉举报权利条款 |
二、其他行政规范中的投诉举报规定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规定的规制方式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法律规范中的一般性规定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识别方式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分流方式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特殊行政领域中的模式化 |
一、因行政领域的特征形成的处理模式 |
二、不同处理模式中的权利保护倾向 |
三、处理模式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影响 |
第四章 构建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第一节 以“保障参与”作为机制完善的逻辑起点 |
一、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基本架构 |
二、在立法层面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规范 |
三、在制度构建上完善投诉举报权的合理行使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社会主体参与机制构建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 |
三、统一性受理平台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程序构建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的司法救济路径完善 |
一、确认以投诉举报权为基础的行政诉权 |
二、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空间善治:转型期城市邻避型空间冲突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城市转型期中的“新邻避情境” |
1.1.1 城市增长与邻避冲突的爆发 |
1.1.2 城市转型期与邻避现象的新态势 |
1.1.3 “空间转向”与城市新邻避情境的问题呈现 |
1.2 相关研究进展述评 |
1.2.1邻避冲突的现象解释与治理讨论 |
1.2.2 空间冲突:城市治理问题的空间叙事 |
1.2.3 空间生产视角下的邻避解释:国内邻避冲突研究的新趋势 |
1.2.4 相关研究评价与展望 |
1.3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点、重点与难点 |
1.6.1 研究的创新点 |
1.6.2 研究的重点 |
1.6.3 研究的难点 |
第2章 城市转型期邻避型空间冲突的理论解释与分析框架 |
2.1 时代背景: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及其空间特征 |
2.1.1 “生产怎样的空间”:面向发展的品质城市转型 |
2.1.2 “怎样生产空间”:城市转型的现代化治理之路 |
2.2 理论基础:城市空间生产中的冲突张力 |
2.2.1 空间生产结果的认知分歧 |
2.2.2 空间生产过程的行动冲突 |
2.3 理念内涵:从邻避冲突到邻避型空间冲突 |
2.3.1 冲突的起点:地方邻避空间生产与空间价值开发 |
2.3.2 冲突的性质:城市多元主体的空间抗争 |
2.3.3 冲突的治理:城市尺度上的空间治理 |
2.4 发生情境: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增量”与“存量” |
2.4.1 基于产权关系的邻避空间生产情境 |
2.4.2 “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及其冲突 |
2.4.3 “存量型”邻避空间生产及其冲突 |
2.5 表现层次:邻避型空间冲突的认知基础与行动表现 |
2.5.1 邻避空间生产中的认知冲突 |
2.5.2 邻避型空间冲突的行动表现 |
2.6 邻避型空间冲突的分析框架 |
第3章 “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冲突表达与治理回应 |
3.1 案例选择与资料搜集 |
3.1.1 案例选择依据与案例概况 |
3.1.2 资料搜集与分析 |
3.2 “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情境与路径特征 |
3.2.1 跨案例的地方邻避空间生产情境描述 |
3.2.2 城市发展中“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的路径特征 |
3.3 “增量型”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冲突表达 |
3.3.1 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共识断裂 |
3.3.2 共识断裂下的差异化抗争选择 |
3.3.3 以建设决策为指向的空间冲突路径 |
3.4 差异化冲突表达下的治理举措选择 |
3.4.1 面向财产权抗争的经济关系重塑 |
3.4.2 面向参与权抗争的信息供给与认知重构 |
3.4.3 面向权力抗争的空间资源撤离与动员瓦解 |
3.4.4 面向空间价值抗争的程序正义建构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存量型”邻避空间生产中的冲突表达与治理回应 |
4. 1案例选择与资料搜集 |
4.1.1 案例选择 |
4.1.2 资料搜集 |
4.2 从“相安无事”到“呼吸之争”的邻避空间演变 |
4.2.1 从“否”到“是”:城市发展中邻避空间的识别 |
4.2.2 从“无”到“有”:邻避空间中的认知分歧 |
4.2.3 从“弱”到“强”:安全事故下的共识断裂与抗争激化 |
4.3 “呼吸之争”中空间抗争的特征与逻辑 |
4.3.1 邻避空间察觉:聚焦空间利益调适的常规性抗争 |
4.3.2 安全事故触发:面向多维度诉求的空间抗争激化 |
4.3.3 以设施运营为核心的邻避型空间冲突演化逻辑 |
4.4 以运营优化为枢纽的空间冲突治理选择 |
4.4.1 快速缓和抗争情绪的运营事故处置 |
4.4.2 规范企业生产的运营过程监管 |
4.4.3 弱化邻避空间影响的运营升级支持 |
4.4.4 消解动员基础的邻避空间更新策略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现代化转型进程中邻避型空间冲突的治理深化 |
5.1 邻避型空间冲突的治理导向 |
5.1.1 基于冲突情境分化的治理要求识别 |
5.1.2 邻避空间主体行动的双重驱动交织 |
5.1.3 面向现代化转型的邻避型空间冲突治理导向 |
5.2 邻避型空间冲突治理中的工具应用 |
5.2.1 邻避空间治理工具的情境差异 |
5.2.2 邻避空间治理工具的实效分析 |
5.2.3 相关治理工具的优化发展趋势 |
5.2.4 转型期城市邻避空间治理的层次与工具选择 |
5.3 邻避空间治理的路径实现 |
5.3.1 规划品质提升下的空间要素配置优化 |
5.3.2 依托决策优化的共识塑造长效机制建设 |
5.3.3 以邻避设施为纽带的空间利益共同体与城市融入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部分访谈记录整理摘录 |
附录二: 部分微博评论文本整理摘录 |
附录三: 现代化转型进程中主要相关治理工具的政策发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5)2018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动态汇总(论文提纲范文)
13国务院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14固废法迎第五次修订提高罚款额度上限 |
15应急部: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
16石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正式发布 |
17多地发布化工园区治理政策行业洗牌或加速 |
18中国化工园区第一个国标已获批明年实施 |
19国家能源局梳理风光项目完成后部分或作废 |
20新版危货道路运输规则将实施 |
21第二批环保督察“回头看”全面进入下沉督察阶段 |
22环保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明确 |
(6)我国公民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关于公民安全的研究 |
2.2 国内关于公民安全的研究 |
2.3 小结:公民安全研究的不足与启示 |
3 研究的问题与内容 |
3.1 研究的主要问题 |
3.2 研究问题的说明 |
3.3 研究的内容 |
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4.1 研究方法 |
4.2 技术路线 |
第1章 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 |
1.1 马克思主义人学相关思想 |
1.1.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生存的基本思想 |
1.1.2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财产的基本思想 |
1.1.3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 |
1.1.4 小结:马克思主义人学相关思想蕴含人的安全理念 |
1.2 西方批判安全研究与“人的安全”理论 |
1.2.1 西方人的安全研究的历史溯源 |
1.2.2 批判安全研究 |
1.2.3 “人的安全”理论 |
1.2.4 小结:批判安全与“人的安全”研究为界定公民安全提供思想滋养 |
1.3 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 |
1.3.1 中国民本思想蕴含的安全理念 |
1.3.2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蕴含的安全理念 |
1.3.3 小结:中国主流思想中的安全理念为公民安全研究提供重要指引 |
1.4 公民安全的理论源流研究述评 |
第2章 公民安全的界定 |
2.1 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2.1.1 安全的不同界说 |
2.1.2 安全相关的主要概念 |
2.2 公民安全的内涵 |
2.2.1 公民安全的概念 |
2.2.2 公民安全的内容 |
2.2.3 公民安全的演绎路径 |
2.3 公民安全的基本特征 |
2.4 公民安全的实现条件 |
2.4.1 国家善治 |
2.4.2 社会和谐 |
2.4.3 公民安全意识内化于心 |
2.4.4 经济持续科学发展 |
2.5 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之关系 |
2.5.1 国家安全与公民安全“对立统一” |
2.5.2 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相互交织 |
2.5.3 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安全“和而不同” |
第3章 我国公民安全的成长环境 |
3.1 政治环境 |
3.1.1 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 |
3.1.2 四大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3.1.3 “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完善 |
3.2 经济环境 |
3.2.1 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与改革 |
3.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3.3 社会环境 |
3.3.1 社会异质性增加 |
3.3.2 社会转型发展 |
3.4 文化环境 |
3.4.1 儒家文化的历史传承 |
3.4.2 “以人为本”文化生态的建立 |
3.5 国际环境 |
3.5.1 全球化浪潮的推动 |
3.5.2 国际公约的规制 |
3.5.3 世界人权斗争的影响 |
3.5.4 联合国“人的安全”的提出 |
3.6 小结 |
第4章 我国公民安全的现实考量 |
4.1 我国公民安全的现状 |
4.1.1 公民生命安全总体得到保障 |
4.1.1.1 威胁生命安全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4.1.1.2 威胁生命安全的战乱因素总体得到控制 |
4.1.2 公民财产安全基本实现 |
4.1.2.1 公民财产稳步增长 |
4.1.2.2 国家重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安全 |
4.1.2.3 保障公民合法财产安全的法律比较完善 |
4.1.3 公民自由安全逐步完善并落实 |
4.1.3.1 公民真实自由逐步实现 |
4.1.3.2 公民政治权利逐渐完善和落实 |
4.1.3.3 公民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共同发展 |
4.2 我国公民安全的主要困境 |
4.2.1 公民生命安全面临的威胁 |
4.2.1.1 贫困威胁依然存在 |
4.2.1.2 食品不安全威胁突出 |
4.2.1.3 重大疾病威胁加大 |
4.2.1.4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频现 |
4.2.1.5 恐怖主义威胁增多 |
4.2.2 公民财产安全遭遇的挑战 |
4.2.2.1 强征强拆侵犯公民财产安全 |
4.2.2.2 侵财犯罪损害公民财产安全 |
4.2.3 公民自由安全存在的问题 |
4.2.3.1 公民真实自由存在诸多短板 |
4.2.3.2 侵犯公民自由安全的现象还存在 |
4.3 我国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原因 |
4.3.1 经济发展不科学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根本原因 |
4.3.2 民主法治不完善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关键原因 |
4.3.3 公民安全理念缺位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重要原因 |
4.3.4 社会安全问题是公民安全困境孳生的直接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公民安全的实现路径 |
5.1 新时代实现我国公民安全的具体路径 |
5.1.1 新时代我国公民生命安全威胁的应对 |
5.1.1.1 以“精准扶贫”为指引,打赢扶贫攻坚战 |
5.1.1.2 以“社会共治”为主线,保障公民食品安全 |
5.1.1.3 以“预防”为中心,防控重大疾病威胁 |
5.1.1.4 “规范”为导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5.1.1.5 以“去极端化”为基础,打好反恐“组合拳” |
5.1.2 新时代我国公民财产安全挑战的化解 |
5.1.2.1 以“法律”为准绳,杜绝强征强拆行为 |
5.1.2.2 以“打防控”为举措,制止各类侵财犯罪 |
5.1.3 新时代我国公民自由安全问题的处置 |
5.1.3.1 以“发展”为根本,筑牢公民自由安全的基础 |
5.1.3.2 以“制度”为核心,约束公权力对公民自由的侵害 |
5.2 新时代实现我国公民安全路径的总体思考 |
5.2.1 正确架构政党、国家、社会与公民安全的关系 |
5.2.1.1 突出中国共产党维护公民安全的主导作用 |
5.2.1.2 强化政府保障公民安全的主体作用 |
5.2.1.3 发挥社会力量保护公民安全的重要作用 |
5.2.2 全面推进公民安全保障法治化 |
5.2.2.1 法治是保障公民安全的必由之路 |
5.2.2.2 加快推进公民安全保障法治化建设 |
5.2.3 推动经济平衡充分发展筑牢保障公民安全基础 |
5.2.3.1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平衡充分发展 |
5.2.3.2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 |
5.2.4 科学发展军事实力和外交关系厚植保障公民安全优势 |
5.2.4.1 强军兴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 |
5.2.4.2 合作共赢构建新型外交关系 |
5.2.5 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升级公民安全理念 |
5.2.5.1 努力提升公民安全意识 |
5.2.5.2 升级公民安全理念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转型期基层治理秩序及其型研究 ——基于湘西W镇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主题与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梳理与述评 |
一、治理研究层次不断下沉、研究单位不断缩小 |
二、现代科层体制下的基层政权角色及行政特征 |
三、社会治理领域之中的基层权力运作模式 |
四、已有基层治理研究不足 |
第四节 主要概念 |
一、基本概念 |
二、核心概念 |
第五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单位的确定与研究方法的选取 |
二、案例描述 |
三、表述框架及行文思路 |
第二章 基层治理秩序: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基层治理秩序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中的国家”:国家权力及其限度的考察 |
二、乡域政治:局部治理秩序的生成与建构 |
第二节 “组织场域—制度逻辑—内生性秩序”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组织运行的“名实分离”现象 |
二、组织场域的去制度化过程与行动者惯习系统 |
三、“组织场域—制度逻辑—内生性秩序”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行政规章:基层治理场域的外源性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位置锁定:科层体制下的客观关系结构 |
一、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乡镇基层政权 |
二、行政包干模式下乡镇行政职能划分 |
第二节 资源结构:乡镇治理主体的资源禀赋 |
一、税费改革后日益困窘的基层财政 |
二、乡镇“空巢化”与悬浮型治理 |
第三节 制度规章:整体性压力型行政体制模式 |
一、行政考核激励机制下日益艰难的基层行政 |
二、精准扶贫中精细且严苛的考核体系 |
第四章 治理惯习:基层治理场域的生成性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既往经验:治理主体的历时性实践产物 |
一、实质性传统的现实性价值与意义 |
二、“老赖式”上访及其应对之道 |
三、“花钱买平安”的现实与无奈 |
四、特殊主义的基层行政模式 |
第二节 价值偏好:治理主体的评估标准 |
一、局部负责制与“不出事”逻辑 |
二、基层行政中的认知与价值偏差 |
第三节 乡规民约:治理主体的地方性知识 |
一、传统“荣辱观”与“熟人逻辑”的互动效用 |
二、传统风俗在基层行政中的现实权威性 |
第五章 基层治理场域内多重制度逻辑间的张力与抵牾 |
第一节 基层治理惯习对行政规章的补充 |
一、“集体非理性”与民主评议的失效 |
二、治理惯习指导下对评议结果的“微调” |
第二节 基层治理惯习对行政规章的挤压 |
一、明令禁止下的“选择性公开” |
二、政策脱节下的基层行政实践 |
第三节 基层治理惯习对行政规章的替代 |
一、基层政府:意外事故的“自愿”买单者 |
二、“名实分离”的基层治理过程 |
第六章 基层治理场域内权变性的制度实践模式 |
第一节 基层治理目标的碰撞与整合 |
一、文山会海中基层治理的中心工作 |
二、治理目标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 |
第二节 基层治理规则的筛选与杂糅 |
一、基层行政中治理规则的“再决策”过程 |
二、复合规则体系支撑下的基层治理过程 |
第三节 基层治理策略的衍生与固化 |
一、策略主义的基层治理实践 |
二、基层治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基层治理场域、制度逻辑与治理秩序 |
第一节 基层治理秩序的型塑及其现代化转型 |
一、治理秩序基层化:内生性治理秩序的构建逻辑 |
二、治理的基层化与治理现代化转型路径 |
第二节 多重制度逻辑、制度变迁与内生性秩序 |
一、组织场域的多重制度逻辑与去制度化过程 |
二、权变性制度实践与内生性秩序的衍生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附录 |
(8)环保督察:在制度与法治轨道上前行(论文提纲范文)
二 |
三 |
四 |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充分肯定我省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议程设置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D]. 燕阳.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2]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D]. 罗仙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空间善治:转型期城市邻避型空间冲突及治理研究[D]. 王玉龙. 山东大学, 2020(02)
- [4]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2018年氯碱行业相关政策动态汇总[J]. China Chlor-Alkali Industrial Association;. 中国氯碱, 2019(01)
- [6]我国公民安全研究[D]. 张青磊.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7)
- [7]转型期基层治理秩序及其型研究 ——基于湘西W镇的实证调查[D]. 徐娜.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5)
- [8]环保督察:在制度与法治轨道上前行[J]. 常纪文. 绿叶, 2017(06)
- [9]黑龙江省大事记[J].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黑龙江史志, 2016(12)
- [10]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闽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J]. 张雯,闽记. 安全与健康,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