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为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论文文献综述)
黄光儒[1](2019)在《社会性别视角下流动妇女社会工作的干预研究 ——以困境流动妇女个案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10年以来,D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占D市70%人口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其社会工作服务群体之一。自2010年起,D市H镇购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在B社区设置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站,其中包括对B社区的流动妇女开展个案服务及其他服务。自开展服务以来,服务站的社会工作者对B社区的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过去的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普遍缺乏社会性别理念,只关注流动妇女单方面的问题,忽视男性参与和两性共同参与,导致服务效果甚微。本研究主要采用个案研究法。笔者曾作为B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会工作者,在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参与了B社区的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深入观察、访谈和介入,获得具体的个案资料。本研究借用摩塞框架工具1(社会性别角色认定)、工具2(社会性别需求评估)和工具3(家庭内部对资源的支配及决策),对流动妇女从问题内化与外化、社会性别角色认定、家庭内部对资源的支配及决策和社会性别需求评估四个方面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提出具备社会性别敏感度的流动妇女社会工作干预策略,包括叙事解构与重构、满足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和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女性参与以及男性参与四个干预策略,同时,进行社会工作干预。干预成效有以下四点:流动妇女的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得到满足;流动妇女的家庭性别分工发生改变;流动妇女的日常积极生活经验得以重建;流动妇女重新审视自身的妇女地位。本研究通过对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进行干预后发现,在本个案中,流动妇女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的满足优先于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流动妇女的生产者角色与再生产者角色存在冲突;男性参与程度影响干预成效。最后,本研究对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的干预理念——以妇女为本与以家庭为本、摩塞框架在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中的适用性、流动妇女社会工作干预策略的适用性与局限性等进行了讨论。
黄超群[2](2019)在《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矛盾突出,信访工作因存在局限性难以解决复杂问题,特别是日益凸显的妇女非正常信访问题。政府虽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未取得较好成效,迫切需要寻求其他解决途径。于是,社会工作因具有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受到党和国家重视。本文以C镇的5个妇女非正常信访个案为例,以社会性别视角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观察法和个案研究法,深入探索妇女非正常信访人的社会性别特征、成因和需求,结合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实务过程,反思服务成效和不足之处,提出提升实效的对策。研究发现:第一,妇女非正常信访人虽与男性非正常信访人具有采取越级上访对政府施压、情绪容易激动、不按指定的地点上访等相同特征,但在行为、形象、对抗、情绪、情感、性格、意志等方面表现出社会性别差异。第二,社会性别特征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受到传统性别观念、性别刻板印象、女性主体意识、社会性别角色、自身和社会资源、两性互动关系等影响。第三,妇女非正常信访人具有被尊重和接纳、自我价值认同、获得资源支持、情绪宣泄和管理、情感慰藉等多重需求。第四,在实务分析中,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解决妇女非正常信访问题,但也面临性别敏感意识薄弱导致支持力度不足、传统性别观念蒂固难以营造平等环境、社会工作介入指引缺失增加实务困难、整合的社区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运用等不足之处。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提升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实效的对策,具体如下:首先,通过开展性别意识培训、倡导政策落实和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其次,通过举办妇女就业工作坊和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增强男女平等意识,改善传统性别观念;然后,建立性别社会工作服务指引,成立多方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服务机制;最后,为保障社区资源得到充分有效运用,建立妇女信访协助平台和绘制社区资源地图。
魏瑛[3](2018)在《新形势下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研究 ——以P区妇联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职能转变、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群团改革的提出,给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增强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其在妇女群众中的辨识度和影响力,促进妇联走向社会属性的自我革新,显得尤为重要。在公民社会尚未形成,新兴社会组织正在萌芽的阶段,妇联作为八大群团组织之一,需要跳出行政框架,完成“充当社会结构沟通与交往机制的社会中间层”的历史任务,回归“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的群团职能。本文基于妇女群众和政党对新形势下妇联的期待,以政社关系理论为基础,以妇联角色的重新定位为切入,阐述P区妇联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遇见”的外在动力和内生需求,并通过对P区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的作用和遇到的问题,探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妇联职能转变和提供妇女公共服务管理产生的影响。研究认为,妇联组织引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政社合作共同提供群体服务、资源配置途径扩展、妇联服务视角的转变和角色职能的补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国家社会边界模糊、行政机制牵制、妇联行政依附和基层妇联职能缺位等现实问题。要解决问题,妇联要进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路径探讨,在探讨中,提出对“政府—妇联—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界定、满足妇女服务需求为出发的角色职能转变、服务为目的的资源集结、深化妇女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的路径选择。本文是一个质性的个案研究,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研究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研究妇联等群团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过程和路径,对开启群团组织改革的深入探讨和政府管理转型有着深刻的意义。
曹书慧[4](2012)在《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助制度》文中提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家庭的和谐安定,关系着社会大家庭的和谐,对我国家暴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后,发现家暴问题通常具有三种特性: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家暴事件较高的私密性、事件发生的隐弊性和反复性,这些特性造成家暴救助工作种种困难;家暴问题现象更说明隐藏在表象背后具有相当大的危机,这进一步要求反家暴专项立法的制定及家暴救助措施的出台与实施。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正处于初探阶段,完善的法律机制和配套制度,再加以全社会的救助和支持,才能给家庭暴力受害人尤其是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保护。从全球的视角来看,尽快出台反家暴专项法律也是我国执行国际人权法案的一个标志。本文主要通过对家庭暴力立法、司法现状的阐述,以及对域外相关救助制度的对比,采用理论和案例的方式研究和论述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救助和矫正。本论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家庭暴力内涵的界定、家庭暴力救助制度的理解和我国现行法律对救助制度的规定、并对我国现有的救助制度的不足作出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域外的法律救助制度与我国的进行比较,引入美国、英国、我国台湾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出说明,并试图对制定我国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有效的救助制度进行有益的借鉴。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助措施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该部分内容从构建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到设立救助制度专章规定为导向,提出了对我国法律救助措施和社区救济体系的完善,并辅助对家暴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压力疏导,试图对构建完备的家暴法律救助体系而阐述一点自己的建议和想法。本文希望结合我国的风土人情对家庭暴力法律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对家暴的相关制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我国目前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我们必须正确的面对和解决家暴案件。从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视角来看,家庭暴力事件不单只是严重损害了受暴方的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而且阻碍了构建和谐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就我国目前家庭暴力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建立全方位的法律救助体系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李洪涛[5](2011)在《建构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的理论体系与工作模式》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立法司法的深入推动,家庭—婚姻暴力干预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但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对家庭—婚姻暴力当事人的干预与服务仍然是弱项,存在诸多的挑战与困惑。总结本地经验,梳理和整合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干预服务模式应该列入中国大陆家庭暴力干预工作的重要议程。
张辰琛[6](2008)在《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的伦理探析》文中指出婚姻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和人权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婚姻暴力无论在何种社会、经济、文化、种族及宗教背景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可见,婚姻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社会因素、模糊概念、错误认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婚姻暴力的理解和认识还没有形成社会的共识和清晰理性的概念。作为家庭伦理范畴内的婚姻暴力问题,有着伦理道德涉及的相关性和探析的可行性。正确认识婚姻暴力,对其类型和特点进行必要的归纳和总结,对于我们了解它对社会的危害性,分辨其本质特性,提高“防暴治暴”的信心和勇气,是进而形成全社会反对婚姻暴力的强大道德氛围具有现实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课题。社会意识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的进步过程。因此,加快思想观念的变化,推动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意识的进步,提高社会伦理道德水准,从现实生活出发,从伦理学的角度深刻地揭示其内在的成因和外在的因素及其防治对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婚姻暴力问题的确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并构成社会危害的严重问题。本文从伦理学、社会学和道德心理的角度,探寻婚姻暴力的原因、寻求解决婚姻暴力的对策和途径,力求找到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同婚姻暴力的内在联系。运用伦理学、心理学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多角度的对婚姻暴力进行“解剖”,并防止婚姻暴力提出干预对策。希望不断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参与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婚姻暴力逐渐退出社会历史的舞台,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就婚姻暴力而言,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已经有漫长的历史了,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我国,婚姻暴力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它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家庭的基础和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构成了危害。婚姻暴力存在的社会原因主要是由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的,至今仍有许多人把殴打配偶视为纠正对方错误的权利,婚姻暴力在某种程度上为习俗、舆论所认同。对此国家和社会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以道德教化和心理调适为根本,加强防暴、治暴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夫妻双方在道德意识的培养、道德心理的调节和婚姻家庭道德责任认知等方面要有明确而充分地把握。在处理夫妻关系时本着自主性、调适性和交互性的伦理原则,促进夫妻双方的交流和理解,积极预防和消除婚姻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总之,反对婚姻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加强法律建设的同时,强化社会道德调控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要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要提高男性的道德水平和修养,还要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提高公众对婚姻暴力问题的认识,真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婚姻义务和家庭责任,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完善道德人格,增进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感情融通,并在家庭道德约束和自我约束下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和夫妻关系,方能维护婚姻的和谐和稳定。只有让反对婚姻暴力的观念渗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才有可能真正做到遏制婚姻暴力。
钱叶卫[7](2003)在《家庭暴力原因与防范》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家庭暴力的深层原因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夫权侵害,相关立法不完善。防范家庭暴力:应充分发挥妇联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独特作用;确立与婚姻法相配套的惩治家庭暴力的实施细则;提供相配套的社会性的帮助措施;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立法、执法中惩治家庭暴力的成熟经验;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
陈晓燕[8](2001)在《妇女为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文中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家庭暴力的成因是传统父权制度。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使妇女面临“无偿的劳动 ,贫穷一族及边缘劳工”的困境 ,妇女为本的价值观提供的服务致力于 :打破性别角色定型及男尊女卑观念对个人层面的影响 ,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 ,进而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
二、妇女为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妇女为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性别视角下流动妇女社会工作的干预研究 ——以困境流动妇女个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1.流动妇女 |
2.妇女社会工作 |
(三)文献综述 |
1.社会性别理论及干预研究 |
2.流动妇女相关研究 |
3.文献总结与本研究切入点 |
二、研究对象、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1.案例的基本情况 |
2.案例的比较 |
3.案主A和案主B的困境 |
(二)研究框架 |
1.社会性别分析框架——摩塞框架 |
2.本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本章小结 |
三、流动妇女社会性别分析过程 |
(一)问题内化与外化 |
(二)社会性别角色认定 |
(三)家庭内部对资源的支配及决策 |
(四)社会性别需求评估 |
本章小结 |
四、流动妇女社会性别干预策略及过程 |
(一)叙事解构与重构 |
(二)满足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和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 |
(三)女性参与 |
1.协助案主B界定问题 |
2.协助案主A选择解决问题的目标和策略 |
(四)男性参与 |
1.案主A丈夫参与 |
2.案主B丈夫参与 |
(五)流动妇女社会工作的干预过程回顾 |
本章小结 |
五、干预成效及反思 |
(一)干预成效 |
1.流动妇女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得到满足 |
2.流动妇女家庭性别分工发生改变 |
3.流动妇女日常积极生活经验得以重建 |
4.流动妇女重新审视妇女地位 |
(二)干预反思 |
1.性别不平等——家暴问题干预不足 |
2.链接的服务资源不足 |
3.专业界限的把握 |
4.社会性别视角与干预策略结合 |
本章小结 |
六、结论与讨论 |
(一)流动妇女社会工作实务干预 |
1.战略性社会性别需求满足优先于实用性社会性别需求 |
2.流动妇女的生产者角色与再生产者角色存在冲突 |
3.男性参与程度影响干预成效 |
(二)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的干预理念 |
(三)流动妇女社会工作中摩塞框架的适用性 |
(四)流动妇女社会工作干预策略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五)构建流动妇女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1.党和国家出台鼓励社会工作介入信访工作的政策 |
2.日益凸显的妇女非正常信访问题解决难度增大 |
3.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为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提供条件 |
(二)研究意义 |
1.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妇女非正常信访问题 |
2.为政府推广信访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参考 |
3.拓宽妇女信访工作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1.非正常信访工作 |
2.妇女信访工作 |
3.社会工作介入妇女信访工作 |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和分析视角 |
(一)核心概念 |
1.社会性别 |
2.非正常信访 |
(二)分析视角 |
1.社会性别视角的主要内容 |
2.社会性别视角的实践运用 |
本章小结 |
三、妇女非正常信访人的社会性别特征、成因及需求 |
(一)妇女非正常信访人的社会性别特征 |
1.行为:长时间缠访 |
2.形象:相对弱势 |
3.对抗:消极防御 |
4.情绪:低落和紧张 |
5.情感:孤独和无用感 |
6.性格:敏感和多疑 |
7.意志:易受暗示和执拗 |
(二)妇女非正常信访人的社会性别特征成因 |
1.传统性别观念的束缚 |
2.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 |
3.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
4.社会性别角色的变化 |
5.自身和社会资源匮乏 |
6.两性互动关系不平等 |
(三)妇女非正常信访人的社会性别需求 |
1.被尊重和接纳 |
2.自我价值认同 |
3.获得资源支持 |
4.情绪宣泄和管理 |
5.情感慰藉 |
本章小结 |
四、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综合考察 |
(一)介入策略 |
1.注重性别敏感意识,营造性别平等氛围 |
2.精准把握介入时机,建立良好信任关系 |
3.防范假平等陷阱,关注内部个体差异 |
4.承担第三方角色,确保服务顺利开展 |
(二)介入内容 |
1.加强平等对话,促进双方沟通交流 |
2.开展就业服务,助力自我价值提升 |
3.活化自身资源,充分激发个人潜能 |
4.联动社区资源,构建多方支持网络 |
5.提供情绪疏导,培养情绪管理能力 |
6.丰富休闲生活,增加情感寄托方式 |
7.增强亲属沟通,缓解家庭紧张关系 |
8.落实社区宣传,改善性别刻板印象 |
(三)服务成效 |
1.不平等的互动关系得到显着改善 |
2.自我价值认同增强了妇女主体意识 |
3.初步搭建“政府-社区-专才”资源网络 |
4.情绪疏导和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
5.多元情感寄托强化了支配生活的能力 |
6.家庭紧张关系得到一定程度修复 |
7.妇女非正常信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四)服务的不足之处 |
1.性别敏感意识薄弱导致支持力度不足 |
2.传统性别观念蒂固难以营造平等环境 |
3.社会工作介入指引缺失增加实务困难 |
4.整合的社区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运用 |
本章小结 |
五、提升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实效的对策 |
(一)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
1.开展性别意识培训,提高敏感度和获得支持 |
2.倡导政策落实和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
(二)增强男女平等意识,改善传统性别观念 |
1.举办妇女就业工作坊,弱化传统分工模式 |
2.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改善性别刻板印象 |
(三)完善社会工作介入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服务机制 |
1.建立性别社会工作服务指引,推动服务有序进行 |
2.成立多方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信息共享通畅 |
(四)注重平台和能力建设,保障资源充分有效运用 |
1.建立妇女信访协助平台,灵活调动社区资源 |
2.绘制社区资源地图,提高资源运用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新形势下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研究 ——以P区妇联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研究 |
2、关于妇联组织角色和职能定位的研究 |
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研究 |
4、关于政社关系和政府购买服务中政社关系研究 |
5、美国及港台地区妇女组织研究 |
(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相关概念和界定 |
2、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理论依据——政社关系理论 |
(四)研究方法 |
二、新形势下P区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外在动力和内生需求 |
(一)P区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外在动力 |
1、政社分离为进路的政府体制改革发展 |
2、缓和冲突为目的的妇联角色重新调整 |
3、妇联系统妇女社会工作创新发展 |
4、P区经济社会发展变迁 |
(二)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生需求 |
1、政社合作为进路的协同共治期待 |
2、P区妇联服务群体困境的破解 |
本章小结 |
三、P区妇联困难单亲母亲帮扶项目实践分析 |
(一)P区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 |
1、项目启动 |
2、项目购买 |
3、项目实施 |
4、项目评估 |
(二)P区妇联与H社工机构的合作 |
1、项目实施初期:各自领域的“浅合作” |
2、项目实施中期:双方的“深度合作” |
3、项目实施后期:合作的新起点 |
(三)P区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
1、国家与社会合作的群体服务供给 |
2、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参与显现 |
3、资源配置途径的扩展 |
4、妇联角色职能的补位 |
(四)P区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
1、国家社会之间的边界模糊 |
2、行政机制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牵制 |
3、妇联行政依附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影响 |
4、本土妇女社会组织发育水平不高 |
本章小结 |
四、新形势下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本土化探索 |
(一)新形势下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 |
1、政社分离原则 |
2、合作伙伴关系原则 |
3、服务妇女需求原则 |
4、项目化管理原则 |
5、资源整合的原则 |
(二)新形势下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路径选择 |
1、新形势下“政府—妇联—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界定 |
2、满足妇女服务需求为出发的角色职能转变 |
3、服务为目的的资源集结 |
4、深化妇女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致谢 |
附件 |
(4)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助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助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定 |
一、家庭暴力内涵的理解 |
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认定 |
第二节 家庭暴力救助制度概述 |
一、家庭暴力救助制度的内涵 |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救助制度的规定 |
第三节 我国现行家庭暴力救助制度的不足 |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救助制度规定的不足 |
二、实践中对家庭暴力当事人实施救助存在的问题 |
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域外家庭暴力救助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家庭暴力救助法律制度 |
一、美国的家庭暴力救助法律制度 |
二、英国的家庭暴力救助法律制度 |
三、我国台湾的家庭暴力救助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域外家庭暴力救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救助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家庭暴力救助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 |
二、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中设救助专章 |
第二节 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
一、家庭暴力法律救济实践的完善 |
二、家庭暴力社区救助措施的完善 |
第三节 对家庭暴力当事人心理矫正制度的完善 |
一、为家庭暴力当事人提供个案心里辅导 |
二、加强家庭暴力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压力调节 |
第四节 家庭暴力其他救助措施的完善 |
一、提高家暴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
二、建立民间救助机制 |
三、受害人的自身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
四、充分利用全球国际资源对家庭暴力实施救助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建构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的理论体系与工作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近年家庭—婚姻暴力当事人干预的研究成果 |
(一) 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缺少系统的研究 |
(二) 关于对家庭—婚姻暴力类型的研究 |
二、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的基本状况 |
(一) 直接的干预 |
1. 基层妇联及社区的介入工作 |
2. 社会工作对婚姻暴力受害人与施暴人的辅导 |
(二) 间接的介入 |
1. 提供相关法律保护 |
2. 庇护救助 |
3. 法律政策的倡导与出台 |
4. 注重公众教育、构建社会支持网 |
5. 对男性的启蒙, 促进男性参与 |
三、家庭—婚姻暴力干预本土实践的探索 |
(一) 成功的探索 |
1. 明确的立场与观点 |
2. 社区邻里守望的防护网 |
3. 调解的适时使用 |
(二) 干预实践中的困惑与思考 |
1. 社会性别理论的贡献与思考 |
2. 工作者与受害人的目标不一致 |
3. 微观介入理论的空白 |
四、构建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的工作模式 |
(一) 加强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的研究 |
1. 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 |
2. 加强理论建设, 梳理工作价值观 |
(二) 整合本土实践经验, 建构家暴干预工作模式 |
(6)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的伦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婚姻暴力的类型和特点 |
(一) 家庭暴力和婚姻暴力的界定 |
(二) 婚姻暴力的类型 |
(三) 婚姻暴力的特点 |
二、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现状及其伦理探因 |
(一) 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现状分析 |
(二) 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的伦理探因 |
三、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的伦理防治 |
(一) 确立夫妻关系的伦理原则 |
(二) 增强自身的道德心理调节 |
(三) 注意夫妻道德责任的培养 |
(四) 加强社会道德调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四、妇女为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性别视角下流动妇女社会工作的干预研究 ——以困境流动妇女个案为例[D]. 黄光儒.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2]妇女非正常信访工作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D]. 黄超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3]新形势下妇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研究 ——以P区妇联为例[D]. 魏瑛.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4]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助制度[D]. 曹书慧. 中央民族大学, 2012(12)
- [5]建构家庭—婚姻暴力干预的理论体系与工作模式[J]. 李洪涛. 社会工作(学术版), 2011(01)
- [6]我国婚姻暴力问题的伦理探析[D]. 张辰琛. 河北师范大学, 2008(01)
- [7]家庭暴力原因与防范[J]. 钱叶卫.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 [8]妇女为本——反家暴工作价值观[J]. 陈晓燕.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