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于晨[1](2019)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文中提出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促使校企合作政策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代表性政策。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成效与走向,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育人水平的稳定与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回顾总结政策变迁历程为契机,准确认识和系统把握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是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合理有序变迁的基本前提。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及其变迁历程”为研究对象,遵循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宏观层面方法论与微观层面分析技术的协同运用,在对政策演进历史分期、主要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释分析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并据此提出若干优化政策变迁路径的对策建议。改革开放后四十年间,国家政策实践在不同时期分别呈现出三种“范式”:从上世纪末之前国家总体性控制下校企一体共生的行政推动,到本世纪第一个十年间与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相伴随的促校联企改革攻坚,再到当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多元协同共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探索。不同政策范式对于如何看待校企双方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稳定与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均存在显着的差异。以上述政策范式变化为依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78年至1998年间的“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98年至2010年间的“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2010年至今的“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不同阶段政策在类别形态、要素构成和变革强度等方面,呈现出由纲领性、散点式政策条文向系统与专门化政策体系发展,由权威命令与系统变革工具为主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由依附共生范式变革后的渐进性调整向双主协同范式演进的特征。政策的产生及调整,归根结底是身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抉择。政府作出相应抉择的动力,一方面源自其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另一方面则源自其自身的能动机制。长期以来,不同学者分别从上述两类机制入手,形成了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两种差异化的政策变迁解析路径。本研究综合运用政策网络、政策(政府)过程、新制度主义等多学科理论,基于“制度—场域—行动者”的辩证视角,构建政策变迁的“场域—学习”解释分析框架。该框架将“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确立为核心解析变量,力求从中央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及其自身的能动机制层面,系统探讨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两种差异化解析路径的有机整合。通过应用该框架,本研究发现,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性因素和行动者能动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行、企、校等各类关键行动者(公私组织)之间,因“权威”、“资金”、“信息”、“组织”、“合法性”等资源的彼此依赖而形成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成“政—政”、“政—行”两个政策制定场域和“央—地”、“企—校”两个政策执行场域。“政—政”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系统内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关系。“政—行”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行业管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分级决策或合作治理关系。上述政策制定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制度的影响。“央—地”执行场域涉及中央政府(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企—校”执行场域涉及各类企业与中高职院校之间的办学合作关系。上述政策执行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税收分配、财政支付、产业经济、教育行政、劳动就业等制度的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的持续运作与深刻变革,会对中央职能部门的决策与行为产生特定的压力机制,并引发校企合作政策在形态类别设置、工具选择运用乃至范式层面不断发生变迁。与此同时,作为具有自主能动性的“国家行动者”和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中央职能部门在特定制度结构性因素和场域关系性因素的影响下,会基于自身的角色定位与目标偏好,主动开展先期循证性学习、局部试验性学习、事后改进性学习,以引导和持续推动国家政策创新发展。这种中央职能部门的能动机制,为校企合作政策过程附加了源源不断的作用力,将国家政策实践限定在中央可控范围之内,并确保其始终具备旺盛的变革驱动力与发展调适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优化路径的择定,必须高度关注上述影响政策场域运作变革、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主客观条件。国家应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引导政策场域的有序运作与良性变革,并完善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组织程序。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王晓强[2](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3](2018)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中指出京政发[20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制定的依据已
贵州省人民政府[4](2018)在《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文中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7]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6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王海芹,高世楫[5](2017)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文中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数据质量、改善政府公信力、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效果。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开始凸显: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部署难以落地;政府简政放权和发展环境监测市场面临"两难困境":既要依靠社会监测力量又困于社会监测力量薄弱,既要稳定政府监测队伍又困于激励机制不足,政府数据的公信力仍不足。下一步要在制定环境监测条例、为部门生态环境监测协作提供机构和机制保障、加强政府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引导和监管、重塑人员激励机制等方面重点发力。
欧玉芳[6](2017)在《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内涵式发展、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同时推进阶段,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也进入了攻坚期。本文积极响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号召,以跨学科的研究视角,综合运用公共政策评价学的影响评价理论、管理学的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计量经济学的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结合教育评价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围绕我国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211工程”和“985工程”政策,展开探索性研究。本文的内容除了“引言”和“研究总结与展望”外,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各为一章:第一部分(第2章)政策效应评价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界定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所涉及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和政策效应等核心概念,探讨了适用于本研究的影响评价理论和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世界一流大学政策效应评价的内涵、意义、原则和步骤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第3章)政策效应评价模型选择。本章探析了“211工程”和“985工程”系列政策的理论架构、发展过程、内在联系和固有差异,结合前沿的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双重差分模型、随机评价、工具变量和断点回归等政策评价模型的适用性,分别为“211工程”和“985工程”政策效应的评价选择了倾向得分匹配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第三部分(第4章)“211工程”政策效应评价。本章选取71所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作为实验组样本,171所非“211工程”高校作为对照组样本,以校舍建筑面积、图书馆藏书、固定资产、专任教师和科技收入等作为协变量,以高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中与世界一流大学密切相关的变量作为结果变量,构建倾向得分匹配模型评价“211工程”对结果变量产生的数量效应。结果发现:①相比直接将“211工程”高校与非“211工程”高校比较的传统做法,倾向得分匹配法的估计结果相对较低;②“211工程”政策对建设高校科学研究职能下的学术论文和研发课题,人才培养职能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产生了积极效应,但对科学研究职能的学术专着产生的效应不显着,甚至对社会服务职能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转让收入产生了消极效应;③“211工程”政策对理工类建设高校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相关变量产生的效应均要高于综合类建设高校相应变量产生的效应。第四部分(第5章)“985工程”政策效应评价。本章将38所“985工程”高校作为实验组,71所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作为对照组,选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中与世界一流大学密切相关的变量作为结果变量,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评价结果变量的数量效应。研究发现:①“985工程”政策对建设高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相关变量产生了积极效应,但对社会服务相关变量产生的效应不显着。②“985工程”政策的阶段效应,不管是科学研究相关变量的积极效应,还是社会服务相关变量的消极效应都具有明显的延续性。③“985工程”政策对综合类建设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职能中相关变量产生的效应大于理工类建设高校相应变量产生的效应,但对社会服务职能相关变量产生的效应要低于理工类相应变量产生的效应。第五部分(第6章)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的经验和启示。本章在第4章和第5章的研究结果基础上得到了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的经验和启示。本章在总结两大工程政策效应的积极经验和消极经验后,得到新一轮世界一流大学政策的建设目标、建设策略和评价机制三方面的启示。建设目标的启示其一为构建“三阶一流”建设目标,分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其二为建立均衡的目标激励制度,力争同时改善高校三大职能。建设策略的启示其一为权衡合并式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策略的利弊,促进院校合并的潜在优势向现实优势转化;其二为联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设多元世界一流大学;其三为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压力和动力,避免夸大世界一流大学的价值和重要性。评价机制的启示其一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政策评价机制,共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其二为采用科学的政策效应评价方法,保障评价的客观性。本文对“211工程”和“985工程”系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进行评价,从理论、方法和实证应用三个层面系统、深入地对建设高校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相关变量产生的效应进行评价,弥补了我国世界一流大学政策效应评价研究的不足。本研究成果既可以为国家相关部门在世界一流大学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等方面提供基础理论指导和方法指导,又可进一步拓宽教育政策评价和院校评价的研究范围和应用服务能力。不管是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实践层面,还是在教育政策评价或院校评价领域,本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都是有价值的。
王佳宁[7](2017)在《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文中研究指明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呐喊,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开大阖,其进程中的若干主次、节点值得系统回顾总结。当改革转入全面制度创新的轨道,理性回望来路,梳理40年改革脉络,使改革朝纵深探索,多见成效,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其意义不言而喻。作为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始终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进程,在全国学术期刊中率先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与读者一同见证和回眸中国改革开放征程。本期摘编整理19982002年大事,敬请垂注!
刘佐[8](2016)在《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文中指出文章梳理了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内容涉及以下11个方面:(1)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2)农业、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3)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4)流通、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5)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6)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7)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8)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9)区域发展;(10)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11)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9](2015)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财建[2014]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商务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10](2015)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中提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财建〔2014〕654号2014年1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地方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二、政策变迁 |
三、政策场域 |
四、政策学习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研究 |
二、政策变迁过程理论及应用研究 |
三、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关系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层面 |
二、分析技术层面 |
第六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七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变迁轨迹 |
第一节 “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78—1998 年) |
一、实施行业企业自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方针 |
二、引导与支持职业教育校办产(企)业发展 |
三、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双元制”改革试点 |
第二节 “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1998—2010 年) |
一、探索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路径 |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
三、启动实训基地及师资建设项目 |
四、开展半工半读等国家政策试验 |
第三节 “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2010 年至今) |
一、加快健全央地校企合作专属法规制度体系 |
二、充分挖掘国家行业系统的指导与协调功能 |
三、依托央财项目持续搭建校企合作政策平台 |
四、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教师资培训体系建设 |
五、支持基层创新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体制机制 |
第四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由行动纲领和散点式条文向国家政策体系发展 |
二、由少数政策工具主导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 |
三、由旧范式变革后的渐进调整向政策新范式演进 |
第三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解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制度—场域—行动者:构建解释分析框架的基本视角 |
一、“结构”与“行动者”的辩证关系:社会科学“元理论”的启示 |
二、制度与场域:“结构”维度的主体构成要素 |
三、结果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行动者”的能动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核心解析变量 |
一、政策场域 |
二、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 |
第三节 解释分析框架的结构设计及理论预设 |
一、框架设计原则与整体结构 |
二、理论预设 |
第四章 政策制定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政”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由中央职能部门构成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同级协商到上级协调: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政—行”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与政企分开改革相伴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分级决策到合作治理: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五章 政策执行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央—地”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行政科层体制影响下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市县为主到省域统筹: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企—校”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行政共生到互利共赢: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策学习:中央职能部门主动引导政策变迁的有效策略 |
一、国家“适应能力”的集中体现 |
二、政策学习的主要形式 |
第二节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影响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革命和国家建设实践成功历史经验的内化迁移 |
二、政策调整过程中节约政府决策成本的有效方法 |
三、有限理性约束下规避政策改革风险的合理选择 |
四、保障央地政策参与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必要策略 |
第七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 |
一、推动全国人大主导校企合作立法进程 |
二、发挥政协协商决策职能助力政策创新 |
第二节 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 |
一、设立常设型的议事协调机构 |
二、建立健全国家行政协助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 |
一、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强化政策设计参与权 |
二、扩大利益代表范畴,提升协同决策合法性 |
三、推行购买服务机制,增强政策变迁影响力 |
第四节 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 |
一、加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 |
二、保留适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
第五节 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 |
一、推行协调性的劳动就业制度 |
二、完善国家培训质量标准制度 |
第六节 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
一、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试验法治化 |
二、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政策试验透明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
(一) 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体系和职责配置 |
(二) 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配置 |
(三) 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已成体系 |
(四)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
(五)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运行机制已建立 |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 |
(一) 补齐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短板 |
(二) 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职责 |
(三) 加强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协作 |
(四) 调整政府和市场的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分工 |
(五) 调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 |
(六)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进展和难点 |
(一)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
1.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加速, 监测网络范围扩大 |
2. 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有序推进 |
3. 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调整出现积极迹象 |
4. 环境监测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加快推进 |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 |
6.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新机制开始实行 |
(二)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
1. 数据质量提高, 政府信息的权威性有所增强 |
2. 公众知情状况得到改善, 公众防护污染的能力增强 |
3. 数据应用加强, 生态环境监管的有效性提高 |
(三)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 |
1. 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进展较为缓慢 |
2. 协调发展政府和社会监测力量面临两难困境 |
3. 提高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难度较大 |
4. 短期内提高政府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仍有难度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启示与取向 |
(一)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启示 |
(二) 继续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若干建议 |
(6)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及述评 |
1.2.1 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评价研究现状 |
1.2.2 国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评价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评价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难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难点 |
1.4 研究创新点 |
2 政策效应评价的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世界一流大学 |
2.1.2 建设政策 |
2.1.3 政策效应 |
2.2 政策效应评价的核心理论 |
2.2.1 影响评价理论 |
2.2.2 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 |
2.3 政策效应评价基本问题 |
2.3.1 政策效应评价的内涵 |
2.3.2 政策效应评价的意义 |
2.3.3 政策效应评价的原则 |
2.3.4 政策效应评价的步骤 |
2.4 本章小结 |
3 政策效应评价模型选择 |
3.1 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的理论架构和发展过程 |
3.1.1 “211工程”政策的理论架构和发展过程 |
3.1.2 “985工程”政策的理论架构和发展过程 |
3.2 “211工程”和“985工程”政策的内在联系 |
3.2.1 建设周期和对象的交叉性 |
3.2.2 建设目标的递进性 |
3.2.3 建设策略的趋同性 |
3.3 “211工程”和“985工程”政策的固有差异 |
3.3.1 遴选条件的有无 |
3.3.2 建设目标的高低 |
3.3.3 资助资金的多寡 |
3.4 “211工程”和“985工程”效应评价模型选择 |
3.4.1 PSM模型概述及适用性分析 |
3.4.2 DID模型概述及适用性分析 |
3.4.3 其他模型概述及适用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211工程”政策效应评价 |
4.1 “211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研究假设及PSM模型构建 |
4.1.1 H1和H2研究假设 |
4.1.2 PSM模型构建 |
4.1.3 样本及变量的选取 |
4.2 PSM模型研究结果及分析 |
4.2.1 倾向得分计算结果 |
4.2.2 样本匹配结果 |
4.2.3 PSM模型结果分析 |
4.3 “211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5 “985工程”政策效应评价 |
5.1 “985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研究假设及DID模型构建 |
5.1.1 H3和H4研究假设 |
5.1.2 DID模型构建 |
5.1.3 样本及变量的选取 |
5.2 DID模型研究结果及分析 |
5.2.1 DID模型H3假设研究结果及分析 |
5.2.2 DID模型H4假设研究结果及分析 |
5.3 “985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研究结论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的经验和启示 |
6.1 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的经验 |
6.1.1 积极政策效应的经验 |
6.1.2 消极政策效应的经验 |
6.2 建设政策的目标启示 |
6.2.1 构建“三阶一流”建设目标,分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
6.2.2 建立均衡的目标激励制度,力争同时改善高校三大职能 |
6.3 建设政策的策略启示 |
6.3.1 权衡合并式建设策略的利弊,促进合并优势转化 |
6.3.2 联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设多元世界一流大学 |
6.3.3 探索建设压力和动力,避免夸大价值和重要性 |
6.4 建设政策的评价机制启示 |
6.4.1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政策评价机制,共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
6.4.2 采用科学的政策效应评价方法,保障评价的客观性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 |
附录 |
附录1“211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研究171所对照组高校 |
附录2“211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研究71所实验组高校 |
附录3“985工程”政策效应评价研究38所实验组高校 |
附录4 PSM模型DO文档 |
附录5 DID模型Do文档 |
附录6“211工程”高校合并情况 |
附录7“985工程”高校合并情况 |
致谢 |
(7)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论文提纲范文)
1998年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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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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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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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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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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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1月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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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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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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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8)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
二、农业、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 |
三、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 |
四、流通、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 |
五、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 |
六、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 |
七、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 |
八、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 |
九、区域发展 |
十、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 |
十一、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
(10)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 |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审核 |
第四章资金下达 |
第五章监督管理 |
第六章附则 |
四、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D]. 于晨. 天津大学, 2019(01)
- [2]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10)
- [4]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3)
- [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其取向[J]. 王海芹,高世楫. 改革, 2017(05)
- [6]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政策效应评价研究[D]. 欧玉芳. 武汉大学, 2017(06)
- [7]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J]. 王佳宁. 改革, 2017(04)
- [8]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6(09)
- [9]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08)
- [10]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J].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交通财会,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