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常征[1](2021)在《基于监管视角的职业卫生工作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业卫生监管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风险大等特点,自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后,存在法律法规等亟待更新、监管队伍体系及能力建设需加强等诸多问题,本文从做法和经验、困难和问题,措施和建议几个层面进行思考,提出了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承叶奇[2](2020)在《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认为
黄小川[3](2020)在《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市容环境是城市的窗口,既直观反映城市整体面貌,也体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现代文明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粗放、运动式整治、监督考核不足等问题,优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关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专题研究不多。国外主要是在城市管理的宏观视角下,研究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物品提供、政府绩效考评等方面内容,较少涉及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具体问题。国内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制机制改革、技术运用创新等方面,或具体研究网格管理、市场运作、城管执法等内容,对监督考核的专门研究、实证研究较少,缺乏对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本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基于360度绩效评估和层次分析的理论视角,对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南宁市近年市容环境管理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在工作中探索了一套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些内容为全国首创,成效比较明显。同时,也存在着政府过度参与、社会参与不足、综合协调机构缺位、监督考核不够精细、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等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主体单一、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标准界定不够规范,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过程实施不够合理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二是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三是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四是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六是完善监督考核配套保障举措。研究成果可为其他城市类似共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有利于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长效发展。
赵静[4](2020)在《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产品相关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近年来,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持续提升,为“健康成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是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对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监管职责、切实护卫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调查研究中,积极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访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调查研究方法。在文献研究和实际工作基础上,笔者在问卷调查环节,编制了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调查表,发放到各区(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填报,并对收集到的体系建设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还设计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选取了成都市6个区(市)县180名市民进行满意度调查。此外,前往金牛区、郫都区、新津县、彭州市等4地卫健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访谈,深入了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中还存在机构级别总体偏低、执法网底不健全、人员结构不合理、经费紧张、新技术应用不广泛、处罚总体力度偏软、宣传覆盖面不广、公众知悉度、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发现问题后,立足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系统管理理论,从卫生健康监督职能不稳、改革中缺乏全局规划、监督员补充渠道不畅,结构不合理、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信息化监管缺乏整体规划、法律法规滞后、宣传不到位、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等方面分析了成因。最后,提出完善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的对策建议,譬如深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法保障、加快智慧卫监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监督模式等等,通过这些对策,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持社会卫生健康安全秩序。
陈雷[5](2020)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的瓯海实践与优化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成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探索与优化城管部门的权责配置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的关键。本文以温州市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为研究对象,在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试图归纳与总结瓯海区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权责配置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探索。最后,通过借鉴国外内城市管理权责配置的相关经验提出改善与优化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的政策建议。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规制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改革后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权责配置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职权范围及权力与责任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发现,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权责配置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权力纵向的从属关系,同级部门职权的交叉,基层执法人员承担职能过多及执法存在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针对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成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与总结。基于此,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城市管理权责配置的先进经验,并从理顺权力关系、合理分配部门职责与职责、完善执法依据、强化执法队伍及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督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的政策与建议。
李晶淼[6](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提出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康俊莲[7](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范哲玮[8](2020)在《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一直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其状况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人们的基本身体健康。南通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历来重视“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而作为“两市”创建复评重要指标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其监管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能建设的重要性就更为突显了。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南通经济虽然处于飞速发展的状态,卫生事业却未能呈现出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的态势,尤其是卫生监管在制度、人员等方面的建设逐步落后于经济的发展程度,因此需要加强卫生监管的能力建设,以强化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管力度。笔者选取南通市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状况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梳理。紧接着厘清了本文逻辑叙述所需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理论,并论述其政策依据和实施卫生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对南通市卫生监管的现状进行概述,总体上对南通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肯定。但辩证地来说,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从内部来看,执法队伍的建设、行政执法方式、执法能力都有待改善,从外部来看,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群众对卫生部门执法的支持力度不够是当前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成因是由于南通市卫生监督人员不足且编制混杂、基层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不高、卫生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对群众的动员和宣传力度不够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经验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旨在能进一步完善南通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机制,为南通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良性发展提供助力,为其他县市区的卫生监管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也为推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理论尽一些绵薄之力。
钟云松[9](2020)在《山东省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在满足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后,人们开始追求容貌形体的美丽,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起来,医疗美容服务走进普通大众的生活。但是,消费者对医疗美容原理并不是很了解,医疗美容广告注重宣传美容效果和优惠价格,很少告知手术风险。医疗美容行业利润丰厚,吸引着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违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高额利益下,医疗美容纠纷不断,行业乱象亟需整顿。政府对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的力度急需加强,并成为维护医疗美容产业良好秩序的必要条件。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描述了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现状和监管情况,并分析济宁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原因,提出对策。济宁市作为鲁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近几年医疗美容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政府监管不到位弊端也逐渐显现。为了解济宁市医疗美容监管情况,笔者收集了济宁市医疗美容监督方面的大量数据,并基于数据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同时设计调查问卷,将调查所得数据进行总结归纳。文章首先介绍了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近况和监管基本情况。具体监管手段,包括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许可和人员准入许可,实行日常随机抽查和多部门联合督查措施等。调查发现医疗美容监管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缺乏;医师准入制度不健全,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师审批不规范;医疗美容的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难;医疗美容监督力量薄弱,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员人数配备不足,未达到国家卫健委标准,监督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监管手段有限,监管主体配合协调难等。为了让消费者享受到安全可靠的医疗美容服务,政府应加大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笔者结合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调查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先进经验,提出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即:完善法规细则,明确行业规范;加强信用约束,强调行业自律;加强卫生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多方配合,提高监管效果。面对不断涌现出来的新问题,卫生监管对策也应及时调整,不断加强。
李建强[10](2020)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无论是法学理论研究,还是行政执法实践,均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式驶入“快车道”。综合执法的领域不断扩大、综合执法的部门不断增加,特别是城市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理论上对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大多是围绕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和职权建设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研究展开的,对于具体体制运转规则、规律、实践效应等写实性记述和在此基础上的反思则相对较少。实践中,政府推动实施综合执法改革也呈现出改革定位和目标不甚明确,部门(领域)各自为战,地方各行其道,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程度差异明显等特征。就制度建设而言,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出台关于全面规范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门立法,没有形成科学而相对稳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的缺漏深刻影响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稳健发展,因而有必要弥补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中的不足。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愈发重要。本文立足实践,全面考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历史变迁,分析改革实践模式的演变轨迹,明确综合执法改革坚持的基本进路,同时分析借鉴国外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最后提出我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实施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综合行政执法概述。通过阐述综合行政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厘清了两对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后结合社会实际,重点分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背景的分析从社会问题角度出发,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既着眼于政府职能的微观角度,也站在法治政府的宏观角度。最后,阐释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重大意义。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是梳理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历程和主要模式,重点分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定位不清和法律缺位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性问题,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执法权限配置和执法队伍建设等问题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对比和归纳等多种方式,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同时,本部分不仅仅着眼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本身,还对改革涉及的配套制度建设进行了总结归纳。本文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总结出域外国家行政执法体制的突出特点,包括行政执法职能弱化、决策与执行统一、行政处罚设置运行不同等,为我国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思路和启示。本文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之上提出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遵循的基本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的角度做好统筹与规划。继而提出改革路径,包括完善立法、加强统筹、明确权力范畴、规范执法程序与加强队伍建设等。
二、关于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监管视角的职业卫生工作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做法和经验 |
1.1 多措并举、明晰本底 |
1.2 守土有责、强化执法 |
1.3 积极主动、配置设备 |
1.3 创新模式,夯实基础 |
2 困难和问题 |
3 建议和意见 |
3.1 多形式、多途径,加强执法人员保障和培训 |
3.2 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组织开展修订、整合、废止和发布等工作 |
3.3 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
3.4 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
(3)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市容环境管理 |
2.1.2 监督考核机制 |
2.2 市容环境管理相关理论 |
2.2.1 城市治理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监督考核相关理论 |
2.3.1 360 度绩效评估 |
2.3.2 层次分析法 |
第三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的调查研究 |
3.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背景 |
3.1.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概况 |
3.1.2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发展演变 |
3.2 调查研究基本概况 |
3.2.1 调查研究过程 |
3.2.2 调查研究分析 |
3.3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现状分析 |
3.3.1 监督考核机制基本内容 |
3.3.2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特点 |
3.3.3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运行成效 |
3.4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 |
3.4.1 政府过度参与 |
3.4.2 社会参与不足 |
3.4.3 监督考核综合协调机构缺位 |
3.4.4 监督考核不够精细规范 |
3.4.5 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 |
第四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1 监督考核主体单一 |
4.1.1 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绝对主导监督考核 |
4.1.2 缺乏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考核 |
4.1.3 没有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的监督考核 |
4.1.4 不涉及监督考核对象自我的监督考核 |
4.1.5 社会公众外部的监督考核不足 |
4.2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 |
4.2.1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覆盖 |
4.2.2 监督考核对象未多级覆盖 |
4.3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和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
4.3.1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 |
4.3.2 监督考核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
4.4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
4.4.1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 |
4.4.2 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
4.5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
4.5.1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手段相对单一 |
4.5.2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范围覆盖不足 |
4.6 监督考核多项配套保障举措缺位 |
4.6.1 监督考核机构体制不够健全 |
4.6.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4.6.3 社会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
4.6.4 科学技术保障不够有力 |
4.6.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
第五章 国内外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经验借鉴 |
5.1 国内经验借鉴 |
5.1.1 北京市经验:建立协调机构和强化网格基础 |
5.1.2 杭州市经验:健全考核体系和强化科技手段 |
5.1.3 天津市经验:推进体制改革和绩效考核 |
5.2 国外经验借鉴 |
5.2.1 美国经验:加强法律制定和公众参与 |
5.2.2 新加坡经验:突出法制建设和协同治理 |
5.2.3 日本经验: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宣传 |
第六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优化对策 |
6.1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 |
6.1.1 明确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统筹主导监督考核 |
6.1.2 组织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进行监督考核 |
6.1.3 支持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进行监督考核 |
6.1.4 引导监督考核对象进行自我监督考核 |
6.1.5 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外部监督考核 |
6.2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 |
6.2.1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覆盖 |
6.2.2 探索监督考核对象多级覆盖 |
6.3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
6.3.1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 |
6.3.2 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
6.4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
6.4.1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 |
6.4.2 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
6.5 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 |
6.5.1 通过创新运用手段提升监督考核效能 |
6.5.2 通过扩大运用范围延伸监督考核触角 |
6.6 完善监督考核的配套保障举措 |
6.6.1 健全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构体制 |
6.6.2 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 |
6.6.3 扩大市容环境管理信息的公开与传播 |
6.6.4 强化监督考核的科学技术保障 |
6.6.5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6.6.6 试行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市民积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调查问卷 |
致谢 |
(4)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价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访谈法 |
1.4.4 数据分析法 |
1.5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5.1 相关概念界定 |
1.5.2 理论基础 |
第二章 调查设计 |
2.1 调查宗旨 |
2.1.1 发现存在问题 |
2.1.2 分析问题原因 |
2.1.3 寻求解决措施 |
2.2 调查假设 |
2.3 问卷调查设计 |
2.3.1 调查对象 |
2.3.2 题项编制 |
2.3.3 调查实施 |
2.4 访谈调查设计 |
2.4.1 访谈内容 |
2.4.2 访谈对象 |
2.4.3 调查实施 |
2.5 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
2.5.1 信度与效度分析 |
2.5.2 数据收集 |
2.5.3 数据核对与处理 |
第三章 调查结果描述 |
3.1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3.1.1 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3.1.2 区(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
3.2 卫生健康监督员队伍情况 |
3.2.1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数量情况 |
3.2.2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年龄分布情况 |
3.2.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
3.2.4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专业分布情况 |
3.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保障情况 |
3.3.1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3.3.2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房屋配置情况 |
3.3.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设备配置情况 |
3.4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
3.4.1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 |
3.4.2 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应用情况 |
3.4.3 监管信息共享和利用情况 |
3.5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工作情况 |
3.5.1 监管特点及本底 |
3.5.2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
3.5.3 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
3.6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 |
3.6.1 调查对象基本概况 |
3.6.2 信息公开及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
3.6.3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评价 |
3.6.4 投诉举报情况 |
3.6.5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总体满意度 |
3.7 访谈结果描述 |
3.7.1 访谈样本分析 |
3.7.2 访谈情况汇总 |
第四章 调查结果分析 |
4.1 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机构级别总体偏低、基层执法网底不健全 |
4.1.2 监督员配置不足、人员结构不够合理 |
4.1.3 工作经费紧张、执法保障不到位 |
4.1.4 新技术应用不广泛、执法数据应用不充分 |
4.1.5 行政处罚总体力度偏软、执法能力不强 |
4.1.6 普法宣传存在盲区,公众知悉度、参与度不高 |
4.2 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卫生健康监督职能不稳、改革中缺乏全局规划 |
4.2.2 监督员补充渠道不畅,能力提升受到制约 |
4.2.3 政府重视不够,体系建设投入不足 |
4.2.4 信息化监管缺乏整体规划、信用管理缺乏制度保障 |
4.2.5 法律法规滞后,执法方式不统一 |
4.2.6 宣传不到位、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 |
第五章 加强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深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制改革 |
5.1.1 建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划 |
5.1.2 优化市、区(市)县分级管理体系 |
5.1.3 完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衔接机制 |
5.1.4 推进执法力量向乡镇一级下沉 |
5.1.5 产业功能区建立派驻执法中队 |
5.2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
5.2.1 增加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
5.2.2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 |
5.2.3 创新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 |
5.2.4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5.3 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监督执法保障 |
5.3.1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经费支持 |
5.3.2 增加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保障 |
5.4 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智慧卫监建设 |
5.4.1 加强智慧卫监建设规划 |
5.4.2 提高信息化在监管中的应用 |
5.4.3 推进执法数据应用和共享 |
5.4.4 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
5.5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5.5.1 以基本法为遵循,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
5.5.2 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联动协作 |
5.5.3 丰富监管手段,合理设置办案指标 |
5.6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模式 |
5.6.1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树立良好监督形象 |
5.6.2 发挥行业自治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 |
5.6.3 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信息调查表1-7 |
附录2: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3: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4:数据来源 |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的瓯海实践与优化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城市管理 |
2.1.2 综合行政执法 |
2.1.3 权责配置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共规制理论 |
第3章 温州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权责配置现状 |
3.1 温州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的必要性 |
3.2 温州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职能演变 |
3.3 温州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权责配置状况 |
3.3.1 组织架构 |
3.3.2 人员配置概况 |
3.3.3 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 |
3.3.4 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与职责的匹配 |
第4章 温州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权责配置问题及其原因 |
4.1 综合行政执法中权责配置存在的问题 |
4.1.1 执法权力纵向从属关系混乱 |
4.1.2 同级部门之间职权交叉 |
4.1.3 基层执法人员职能过多 |
4.1.4 执法权责配置未有充分法律依据 |
4.2 综合行政执法中权责配置问题成因 |
4.2.1 纵向条块管理不清晰、系统顶层设计不完善 |
4.2.2 横向权限配置混乱、责任划分不清晰 |
4.2.3 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混乱、执法内容复杂 |
4.2.4 综合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权责动态匹配不足 |
4.2.5 城管职权确定缺乏法律依据、执法下沉不到位 |
第5章 国内外先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配置先进经验与启示 |
5.1 柏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经验 |
5.1.1 柏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
5.1.2 柏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措施 |
5.2 北京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经验 |
5.2.1 北京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
5.2.2 北京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措施 |
5.3 国内外城市管理执法权责配置的启示 |
5.3.1 理顺上下权力关系 |
5.3.2 厘清同级部门的权责 |
5.3.3 完善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与权责配置 |
5.3.4 完善权责配置的法律法规依据 |
第6章 优化温州瓯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权责配置对策建议 |
6.1 理顺权力关系,规范执法职权 |
6.2 厘清部门职责,加强执法配合 |
6.3 合理配置职能,提高执法效率 |
6.4 完善权责配置依据,健全法律法规 |
6.5 强化队伍建设,落实权责配置 |
6.6 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督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三、相关概念 |
(一)公共场所 |
(二)卫生监管 |
(三)公共场所监管 |
四、运用理论 |
(一)现代化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整体政府理论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搜集法 |
(二)调查访谈法 |
(三)观察法 |
第一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监管依据 |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必要性 |
(一)公共场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 |
(二)政府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
(三)行业发展自身规范的必然需求 |
(四)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幸福感的切实需要 |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依据 |
(一)国家法律法规 |
(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
(三)规范性文件 |
第二章 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现状 |
一、南通市概况 |
(一)南通市地理概况 |
(二)南通市行政区划分 |
(三)南通市卫生建设总体情况 |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现状 |
(一)公共场所基本情况 |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体 |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措施 |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取得的主要成就 |
第三章 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
一、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卫生监管执法队伍人员短缺 |
(二)卫生监管执法机制和能力滞后 |
(三)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缺乏相关法律意识 |
(四)部分群众对监督执法认识不足 |
二、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卫生监管机构编制少、岗位杂 |
(二)卫生监管人员能力与职责存在差距 |
(三)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滞后 |
(四)监管部门宣传工作不到位 |
第四章 优化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若干对策性建议 |
一、加强卫生监管执法队伍体系建设 |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 |
(二)转变执法理念,科学分类监管 |
(三)建立各执法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制 |
(四)强化卫生监管服务建设 |
二、提高执法主体规范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
(一)建立健全监管内部和外部的监管机制 |
(二)完善卫生监管装备现代化建设 |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
三、推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协同监管 |
(一)加强卫生监管法律制度的宣传 |
(二)完善畅通被监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 |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9)山东省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医疗美容 |
2.1.2 生活美容 |
2.1.3 医疗美容监管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章 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政府监管现状 |
3.1 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介绍 |
3.1.1 医疗美容机构 |
3.1.2 医疗美容从业人员 |
3.2 济宁市医疗美容监管情况 |
3.2.1 医疗美容监督机构 |
3.2.2 医疗美容监管手段 |
3.3 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评价 |
第4章 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监管不到位 |
4.1.1 医疗美容机构审批不规范 |
4.1.2 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 |
4.2 医疗美容服务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
4.2.1 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不足 |
4.2.2 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监管难度大 |
4.3 医疗美容广告监管缺失 |
4.3.1 虚假广告较多 |
4.3.2 医疗美容功效宣传片面 |
4.4 医疗美容费用监管薄弱 |
4.4.1 医疗美容定价混乱 |
4.4.2 费用监督主体多元 |
第5章 济宁市医疗美容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配套法律法规缺乏 |
5.1.1 处罚条款力度小 |
5.1.2 准入监管标准不完善 |
5.2 监管手段有限 |
5.2.1 执法手段单一 |
5.2.2 行业协会约束不够 |
5.3 监督人员不足 |
5.3.1 执法人员较少 |
5.3.2 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
5.4 监管主体协调配合难 |
5.4.1 监管系统权限不清 |
5.4.2 监管部门配合不力 |
第6章 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对策 |
6.1 完善法规细则 |
6.1.1 制定配套法规 |
6.1.2 严格主诊医师准入规定 |
6.2 加强信用约束 |
6.2.1 建立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 |
6.2.2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6.3 加强卫生执法力量 |
6.3.1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
6.3.2 建立城乡卫生健康五级监管网格 |
6.4 提高监管效果 |
6.4.1 规范广告宣传 |
6.4.2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 |
结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1、着作类 |
2、期刊类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
一、综合行政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
(一) 综合行政执法 |
(二)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
(一) 当前行政执法问题依然突出 |
(二)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支撑 |
(三) 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需要 |
(四) 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体制的客观要求 |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
(一) 解决传统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臃肿问题 |
(二) 进一步深化和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
(三)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
第二章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践考察 |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历程 |
(一)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阶段 |
1. 初步试点阶段 |
2. 扩大试点阶段 |
3. 全面推开阶段 |
(二)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阶段 |
(三)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阶段 |
(四)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发展 |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模式 |
(一) “X In One”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
(二) “1+X”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
(三) “1+1+X”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建设 |
(一)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二) 行政执法队伍内部分工 |
(三)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践成效 |
(一) 精简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 |
(二) 行政执法责任明确 |
(三) 实现行政执法权力下沉 |
(四) 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
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一) 改革目标定位不够清晰 |
(二) 改革缺乏法律依据 |
(三) 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问题突出 |
(四) 行政执法权限配置不甚合理 |
(五)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
第三章 域外行政执法体制综述和启示 |
一、域外行政执法体制简介 |
(一) 国外行政机构概述 |
1. 英国政府机构设置 |
2.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
3.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 |
4. 德国政府机构设置 |
(二) 国外行政执法队伍与行政执法监督 |
1. 行政人员资格管理 |
2. 行政执法监督 |
二、域外行政执法体制特点与启示 |
(一) 行政执法职能弱化 |
(二) 决策与执行统一 |
(三) 行政处罚设置运行不同 |
(四) 对我国改革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思路与建议 |
一、改革总体思路 |
二、改革基本原则 |
(一) 推进改革必须遵循法治原则 |
(二) 执法权分开与集中科学调整原则 |
(三) 专业执法与一般执法区分原则 |
(四) 精简高效原则 |
(五) 差异化原则 |
三、改革具体路径 |
(一) 完善立法 |
(二) 加强统筹 |
(三) 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的范畴 |
1. 明确不宜相对集中的权力事项 |
2. 明确以社会治理为视角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
3. 明确以市场需求为视角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
4. 明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协同 |
(四) 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和队伍建设 |
1. 统一行政执法程序 |
2. 提升行政执法程序科学化水平 |
3. 整合行政许可资源 |
4. 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 |
5.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行政执法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关于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监管视角的职业卫生工作思考[J]. 常征.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21(06)
- [2]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承叶奇. 东南大学, 2020
- [3]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D]. 黄小川. 广西大学, 2020(07)
- [4]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调查研究[D]. 赵静.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责配置的瓯海实践与优化对策研究[D]. 陈雷.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6]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南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 范哲玮. 苏州大学, 2020(05)
- [9]山东省济宁市医疗美容行业政府监管研究[D]. 钟云松. 山东大学, 2020(10)
- [10]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D]. 李建强. 山东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