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论文文献综述)
黄奕琦[1](2020)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执行研究 ——以金厦街道社区康园中心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庞观[2](2019)在《设计奖项在创新型社会的意义 ——以德国IF、日本优良设计、中国红星奖为例》文中提出国际设计奖项从最初的创建至今大概已有60年的时间。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设计奖项伴随着社会结构与人类文明的变化,设计的目标、服务的对象、倡导的价值观等也都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方向不仅能在一定意义上对当今如火如荼的设计评奖提供冷静思考的空间,亦对我们设计评价体系的梳理乃至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一些理论与现实的指导意义。尤其针对当今我国各类设计奖项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现象,提出需要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努力在自身发展上规避弯路。文章梳理分析了相关具有代表性的国际设计奖项,透过设计奖项的历史脉络、成长经历、成败因素等来找出现代化社会知识经济的今天,设计奖项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与新内涵。看到设计奖项在社会文明发展和创新中起到的方向引领和文化价值提升作用,可以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部分。论文首先讨论了设计奖项的理论框架,分析了20世纪中期的重要设计因素和当时社会历史背景对设计奖项产生的影响。还着重讨论了历史上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针对设计奖项颁布的国家政策相关发展措施。并将具有代表性的三大设计奖项作了比较分析。德国IF奖诞生最早,代表西方设计奖项,具有典型性;日本战后迅速崛起,以设计为振兴国家的发展战略,日本的G-mark奖项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使命感;中国的红星奖作为发展中国家设计奖项崛起的代表,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通过三大奖项在结构、机制流程、评委与参赛者、发展变化与奖项外延(展览、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比较,讨论设计奖项在各自的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同文化价值与社会责任。文章又讨论了设计奖项对于企业的经济价值和对于社会的文化价值。在企业的成长中看到设计奖项带来的市场效益的繁荣,看到企业与设计奖项共同生长的脉络;以及在每个国家的国家发展、普世教育、社会进步方面也有设计奖项的重要作用。文章继而深入讨论了本文的论述重点——在创新型社会中设计奖项的意义。通过对社会现代化理论中设计奖项处于知识经济中位置的确定,重新认识设计奖项在当今的以知识为主导的创新型社会中承担的创造力价值。同时,重要的问题还有设计奖项于今天所具备的批评价值、与产业与科技的桥梁作用、以及改变社会的推动力。在相对完整地梳理了设计奖项的相关内容后,发现其中存在的启发人们思考的问题是全篇创新之处,也是最终的文章落脚点。最后的结论部分提出了大致七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其中包括设计奖项的公信力与价值导向问题;对于设计奖项的发展力度与落实程度问题;设计奖项数量与质量的问题;奖项的根本目的仍应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问题;如何通过设计奖项正确引导科技利用问题;设计奖项对于专业人才的储备与普及大众教育问题;及设计奖项如何创造新型生活方式与社会这几个最终问题。
吴文海[3](2014)在《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第三部门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日常饮食品质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食品工业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支柱产业。但近年来,无论是全国,还是在阳江,食品安全事故却频繁发生,不仅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而且给食品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一背景使得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显得更加紧迫和更加有意义。目前为止,国内绝大多数文献从政府和市场管理理论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强调政府和市场机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但研究多数局限与政府和市场,没有扩展到其他部门和因素。事实证明,当政府和市场在食品安全领域发生双重失灵时,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由第三方力量来填补。从政策法规的修订上可以看出,政府已经看到这个问题。2009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政府、食品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和应有地位,但在现实中如何落实也还没有细致的规定。因此,本文首先尝试厘清食品安全相关概念和理论,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属性进行分析,论证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同时,从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框架入手,运用公共管理理论的分析方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阳江市实际情况,通过部门资料搜集和案例调研,围绕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对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治理行为、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提出建议,积极探讨当前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中第三部门的构建和发展思路。
熊明华[4](2004)在《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需求和环境约束。一方面,农产品供给已由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又将面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市场需求对农业发展的约束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农产品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不断增加,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也制约着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资源的有效、合理、充分利用,对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针对浙江省农业发展的现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旨在分析现阶段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实际效果、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第二章对农业标准化定义进行了历史回顾,分析了农业标准化的分类、任务,论述了标准化原理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应用;总结了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介绍了国际主要的农业标准化机构,并从管理法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三个方面分析了部分西方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发展概况;介绍了我国农业标准化从起步、发展、停滞、恢复、高速发展所经历的五个阶段;通过对国外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分析,分析了我国值得借鉴的几点启示。 第四章分析了浙江省农业和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概况。通过对20个县市区的调查,分析了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实际效果。 第五章在对405户农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品质相关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采用标准组织生产的主要因素。 第六章对政府主导、企业(公司)主导、经济合作组织主导这三种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及其利弊作了分析;通过对四个实际案例的分析,研究了合作经营模式在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推广过程中的作用;并分析了农业标准在合作经营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七章采用层次分析法作为障碍因素结构定量分析的工具,通过对浙江省20个县市区的调查数据处理,分析了影响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障碍因素及其结构。 第八章在前几章的研究基础上,经过前期的访谈和调查,确定了14个促进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措施,并应用主成分分析法,从财政支持、市场调节、制度和组织保障、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九章是结论和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回顾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浙江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为,目前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效果较好。而论文通过对20个县市区的调查分析,发现现阶段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实施效果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并不理想。针对各地将农业标准制定数量的多少,看成为衡量当地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指标,论文通过调查得出了各地农业标准制定数量的多少,并不能导致农业标准化实施取得好的效果,而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经费的投入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农业标准化的发展。 2.影响农户采用标准组织生产的因素,己经有大量的定性研究。本论文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通过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向他们提供图书资料,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鼓励各类中介组织发展定单农业,可促进农户采用标准组织生产的结论。 3.浙江省农业厅组织的课题组,通过调查认为,在浙江省农业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种植业的标准推广应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而养殖业的标准化则应以各类中介组织主导的模式为主。论文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认为即使在政府主导的推广模式中,各类农业中介组织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以各类中介组织为主导的合作经营模式是浙江省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的最佳模式。 4.在合作经营的模式中,各类中介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契约,通常被看成是双方的买卖合同。论文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剖析,论述了合作经营中中介组织与农户所签订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双重性质,买卖合同中的内容是基础,技术合同中的内容即农业标准是核心、是关键。 5.对于如何进一步促进农业标准化的发展,目前的研究主要围绕农业标准的制定、宣贯过程,以加快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服务体系、监测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等五大体系的建设为核心内容,且大多为定性研究。而论文则从实证的角度,应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了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主要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分别从财政支持、市场调节、制度和组织保障、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张严方[5](2002)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由此,近代以来,出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分界。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不同营垒,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时常面临因经营者的欺诈、蒙骗、疏忽大意以及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害。尤其在当代工业社会或者知识经济时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交易中之信息不对称,日趋严重,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为弱势,经营者的霸权地位更为霸权,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便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法律现象。而消费者保护之法律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其重要地位便日益突出。 本文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由此引发学界诸多论争: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同时奉为几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将之归属于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所谓“社会法”,视其为社会法构成之部分,大张社会法之拓展;也有学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中国家干预的功能,断言其性质上应属经济法之一部;还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之出现视为民法之新发展,认为无须大惊小怪。分析这些争论,有助于廓清笼罩于消费者保护法之上的迷雾,认识其本质,以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本文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置于笔者视野之内的,是消费者保护之整体性法学理论构建和阐述,以及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设定方式和救济措施。而笔者试图做到的,不过是在对一个完全处于初创阶段的法学理论的新生儿进行全面观察的基础上,阐释其特征,分析其特质,指出其成长的方法和路径。在这一方面,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近半个世纪之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发展史,无疑必须为笔者所重点借鉴和评说,而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司法的既有经验,则可以为此种借鉴提供重要的实际评价指标。为此,当今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矛盾,当然会成为笔者分析法律理论问题的基本数据和素材。 本文按从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政策、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 第一章绪论:首先回顾了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社会背景,深入分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相互经济地位及其概念界定;其次对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缘起进行了探究,详细阐述了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崛起、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以及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最后,对中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现状从理论及实践两个侧面进行了充分的揭示和分析。 第二章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特征、本质及其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从理论上提出了建构方案,并对消费者保护法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民法范围、或者社会法范围、或者为公、私法的混合,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消费者政策:从政府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社会性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着手,对消费者政策法的特征、内容、政府责任范围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对中国消费者政策法的发展方向即中国消费者政策法律化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消费者合同法:首先对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检讨,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谈起,讲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局限性及公平观念的重构;其次针对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阐述了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诚信、告知、担保等)、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知情权、反悔权、索赔权等),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几种典型消费者合同种类及其特殊规则的运用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同时,针对中国目前对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抑或合并立法)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第五章消费者安全法;首先对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极其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借鉴各国法律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及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具体适用提出了特别的见解;其次,对于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及其他人身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从经济、道德以及法律操作技术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对消费者人格权保护提出适时的建议;最后,对于消费者安全保护与强制保险制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六章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首先,评价和分析了现行消费者保护力法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应当采用“基本法模式”的立法模式;其次,对于新的消费者保?
江增辉[6](2013)在《西学东渐的成功典范 ——竺可桢对中国科学与教育发展的贡献及其方法论意义》文中指出竺可桢(1890-1974),我国着名的科学家和教育家,现代中国全面学习引进西方科学并逐步本土化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关键人物之一,他治学严谨,谦虚谨慎,持之以恒,深受同辈和晚辈的尊敬和爱戴。路甬祥说:“通过挖掘竺老的文化遗产,我们将会从传统文化资源中汲取丰富的营养。”竺可桢特别注重根据中国国情有效推进科学化的进程,做了大量有关科学与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他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思想与理念,大力提倡科学方法与精神,建设学科平台,为推进中国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竺可桢取得的卓越贡献与他十分重视科学方法的研究和创新密切相关,归纳总结竺可桢对中国科学与教育发展的贡献及其方法论意义,对于当代科学工作者进一步提升科学创新的能力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尤其是他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几十年如一日坚持观察的的科学态度至今仍具有现实的榜样力量。根据文献分析结果可知,目前对于竺可桢的研究具有追忆性、零散性、重复性和浅层性几个特征,缺乏成熟有效的竺可桢系统研究框架,富有人文价值的成果较少。因此,本文以“西学东渐”为主线,尝试建立竺可桢系统研究框架:首先,通过对竺可桢相关历史资料的深入调研,利用科学计量法对其着作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其生平各个阶段中科学研究的侧重点;其次,在深入调研的前提下,对竺可桢在西方科学思想、教育理念以及科学体制的学习和引进过程中经验和教训展开论述,这也是竺可桢以其科学家、教育家以及领导者的多重身份对我国科学与教育事业进行探索的艰难历程;再次,对上述竺可桢科学贡献及影响进行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竺可桢学术成就中的方法论价值,事实上,竺可桢高瞻远瞩的学术视野以及功勋卓着的科教成就绝非偶然,与他对中国国情与传统文化的深刻把握、对现代科学精神的准确理解、对中西科学文化的融会贯通以及对科学方法的实践探索密不可分;最后,就竺可桢对我国现代科学与教育发展的启示作了初步探讨,认为竺可桢在将西方科学融入中国本土的不懈努力过程中,尊重国情而又大胆创新,以多种身份的优势注重内容与制度并举等经验尤其值得关注学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对竺可桢这一典型人物的系统研究,吸取他在西学东渐过程中的成功方法、学术思想和科学精神,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中国科学体制化道路、模式和特征,理解中国近代科学演化的艰难历程,而且可以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全面现代化提供学习的榜样和不可多得的方法启迪。
王成昌[7](2004)在《企业技术标准竞争与标准战略研究》文中提出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世界范围内的技术标准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谁制定的标准为世界所认同,谁就会从中获得巨大的市场和经济利益。因此,一个时期以来,发达国家政府都争先恐后地加大力度进行标准化战略研究,试图在技术标准竞争中牢牢掌握主动。 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将对外全面开放,这必将使我国的一些产业受到冲击。如何利用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确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原则,有效保护自己,抵御国外产品和技术的进入,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作为贸易壁垒的技术标准,其作用将更加突出。因此,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本文以两大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由文章的第2、3、4、5章构成,进行了与标准相关的理论研究,为下一部分打下基础;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6、7章,为实践研究部分,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相关的技术标准战略。主要内容分布如下: (1) 技术标准及其网络效应分析。首先在界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对技术标准进行详细分类,分析标准的作用及反作用。接着利用网络经济学理论,探讨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和正反馈机制,并分析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标准竞争。 (2) 技术标准壁垒的理论分析。在给出技术标准壁垒概念的基础上,探讨技术标准壁垒的由来、发展,最后利用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分析技术标准壁垒的形成、作用及跨越机制。 (3) 技术标准的形成、跟踪及生命周期。首先比较分析标准形成的两种主要途径——市场化和委员会方式的优劣:然后分析了技术标准的成长轨迹,构建技术标准跟踪手段;最后构筑了技术标准生命周期模型,探讨了技术标准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 (4)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分析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 (5) 企业技术标准战略。在界定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上,探讨企业在技术标准定位、竞争以及形成后的战略选择。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提出了我国企业技术标准战略。
万文婷[8](2015)在《质监部门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以清新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生产条件日益现代化,标准是评判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标准化战略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成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成为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目前清新区的企业普遍存在标准化建设滞后的问题,企业大多都有标准备案,但真正把标准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执行得较好的很少;质监部门由于人力、财力等有限资源,无法对众多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监管很到位。质监部门的有效监管是加快企业标准化建设进程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本论文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等方法,以清远市清新区实践为例,通过对清新区企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现状、清新区质监部门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监管情况分析以及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外政府和中山、珠海等国内政府推进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的研究,发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监管部门作用不到位,被动监管、执法不力、工作方式陈旧等问题突出,从监管行为和监管能力建设两个视角提出了积极建议,探索质监部门标准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途径。本论文提出的建议对该地区质监部门的标准化监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石志全[9](2013)在《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与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实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社会和谐进步,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时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自由经济,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由于完全竞争市场在市场经济实践中不可能完全实现,当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时候,就会发生“市场失灵”,如果出现政府部门监管不能到位、公共服务产品相对缺失等情况,就会导致大量市场风险的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交织凸显,突发性群体事件频频发生,表现形式也趋于激烈,风险点位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我国流通领域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风险点尤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三聚氰胺”事件、海口“砒霜门”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刻刺痛着中国人的神经。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技术、监管队伍等方面,已经远远无法跟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要求越来越高,履职风险也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对有效释放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已经习惯于通过加强市场准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的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宽进”意味着一定要跟进“严监管”,否则市场的风险必然会更大。所以,认真研究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风险点以及防范和应对措施,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广大群众打造一个安全、和谐、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对流通领域市场的监管和风险的防范,在机构设置、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取得了一些成效,市场经济秩序总体平稳、有序。但是,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风险点位,尤其是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确认、行政腐败以及食品安全、网络经济、预付式消费等特殊领域的市场监管中风险点都较多。当然,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过程中风险点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现代市场经济环境诱因、加入WTO带来的挑战、服务型政府建设浪潮冲击等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也有干部管理体制、市场监管体制划分不清、经费保障体制影响、管理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影响;既有内部监督机制作用有限、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难以落实等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影响,也有法律法规内容滞后、执法程序规定不够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地方政策干预影响等法律法规滞后的影响;既有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压力、相关部门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行政相对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非政府组织的严重缺失、行政资源配置的相对失衡等执法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也有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不高、政治敏感性不强、依法履职意识淡薄、行政道德失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等方面的影响。针对这些原因,应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防范方面的先进经验,从五个方面进行建立健全,以防范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风险:一是建立多元化的市场风险教育体系,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转变执法监管队伍的市场监管理念,培育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立法体系,从内容上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执法程序上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行政处罚上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从健全公职律师队伍上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三是建立运转顺畅的市场监管体制和制度体系,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确保市场监管体制顺畅有序、运转协调,完善执法监管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风险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五是构建长效化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市场风险收集和识别机制,建立市场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建立市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另外,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流通领域市场在监管环境、监管对象、监管权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都带来了显着的影响,必须要从营造有利于民族地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外部氛围、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双语教育和行政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特殊路径。
严亮[10](2012)在《“禁电令”的法律解析》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和消费大国。相对于汽车而言,电动自行车有具有环保、低耗能、噪音小、成本低等优势。鼓励、保护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通过电动自行车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分类、重量、时速等技术标准以及交通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立法中大都将电动自行车视为自行车,作为绿色环保的代步工具加以推广。相反,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电动自行车定义不清、技术标准陈旧、国家技术标准和立法规定冲突等。“禁电令”从表面上看是政府的“懒政”行为,从本质上来看是一个变革公权力的问题,是一个宪政问题。从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各地政府制定管理规章、执法实践及效果来看,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立法在立法的正当性、行业标准与法规的统一性、执法程序的正义性、违章救济的经济性等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从发达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经验来看,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概念界定,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具有脚踏和人力骑行功能,并配以电力辅助的特种自行车,性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此,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概念。第二,完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两者的统一协调。第三,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第四,扩大公民参与立法。最后,加强全社会守法习惯的培养。解除“禁电令”,完善电动自行车立法势在必行。
二、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论文提纲范文)
(2)设计奖项在创新型社会的意义 ——以德国IF、日本优良设计、中国红星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必要性 |
第二节 选题的意义 |
一、强国——制定国家设计产业发展战略 |
二、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现代化 |
三、责任——普世设计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设计奖项研究现状 |
二、国内设计奖项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问题与方法 |
二、特色与创新 |
(一)学术理论的创新性贡献 |
(二)实际价值的创新性贡献 |
(三)社会普及教育的创新性贡献 |
第五节 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国际设计奖项概述 |
第一节 奖项的意涵 |
第二节 二十世纪中期设计价值对设计奖项建立的影响 |
一、德意志制造联盟对设计奖项建立的影响 |
二、现代主义与机械美学对设计奖项建立的影响 |
三、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工业设计对设计奖项建立的影响 |
四、“优良设计”观念复兴的设计因素对奖项建立的影响 |
第二章 设计奖项的产生背景及构成要素 |
第一节 国际设计发展趋势 |
一、国家层面发展措施对设计奖项的影响因素 |
(一)制定国家级设计振兴政策 |
(二)设计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立 |
(三)设计公共设施的建设 |
(四)设计教育体系的完善 |
(五)设计产业的学术研究 |
二、行业发展趋势对设计奖项的影响因素 |
三、从业机构发展趋势对设计奖项的影响 |
第二节 设计奖项评奖机制与基本构成要素 |
一、设计奖项的评奖机制 |
二、设计奖项机制的基本构成要素 |
第三章 国际奖项对比分析研究 |
第一节 国际设计奖项综述 |
第二节 三大代表性设计奖项的重要性与作用比较分析 |
一、德国IF、日本G-mark、中国红星奖的产生背景比较 |
二、德国IF、日本G-mark、中国红星奖的奖项结构比较 |
三、德国IF、日本G-mark、中国红星奖奖项机制与流程比较 |
四、德国IF、日本G-mark、中国红星奖评委与获奖者比较 |
五、德国IF、日本G-mark、中国红星奖的完善与发展 |
六、德国IF、日本G-mark、中国红星奖的外延比较分析 |
第四章 设计奖项设立与企业的关联 |
第一节 设计奖项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
一、设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
二、设计奖项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
第二节 设计奖项与国际企业发展的关联 |
一、德国瓷器制造商罗森塔尔(Rosenthal)与IF |
二、产品与服务供应商WMF与 IF |
三、电器生产商博朗(Braun)与IF |
四、技术和服务供应商博世(Bosch)与IF |
五、电器制造与系统服务西门子(Siemens)与IF |
第五章 设计奖项设立与社会的关联 |
第一节 奖项建立社会价值 |
第二节 三大代表性奖项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联 |
一、专业人才储备上的价值 |
二、国家经济发展与推动社会进步层面上的价值 |
三、普世的教育意义及人才储备作用 |
四、各奖项特点 |
第六章 设计奖项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实践推动作用 |
第一节 社会的现代化理论对设计奖项的影响 |
第二节 知识时代的科技、产业与设计奖项的必然联系 |
一、工业文明社会的科技发展与设计奖项的关系 |
二、创新型社会中知识特性与设计奖项的关系 |
三、设计奖项对科技发展的驱动 |
(一)设计是技术和文化的桥梁 |
(二)技术是需要被思想驱动的工具 |
四、知识经济下产业结构与设计奖项的关系 |
第三节 设计力创新 |
第四节 设计奖项的新发力与新内涵 |
一、设计奖项的批评价值 |
二、设计奖项加强设计的体验感 |
三、设计奖项可改变社会 |
第五节 设计奖项的价值测度 |
结论 |
第一节 设计奖项在创新型社会中的思考与启示 |
一、从红点2018 中国失信事件看设计奖项的公信力与价值导向 |
二、西方国家对设计奖项的重视与发展力度更加切实 |
三、设计奖项的设立数量大于质量 |
四、设计奖项仍应以推动本土设计与经济的发展为目标 |
五、设计奖项应正确的引导设计与社会科技之间的连接 |
六、设计奖项在设计人才储备与普及性教育的重要性 |
七、设计要创造新型的、却并不遥远的生活方式 |
第二节 设计奖项在创新型社会意义研究的重要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第三部门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总结 |
1.5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5.1 研究的目的 |
1.5.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3 研究思路 |
1.5.4 创新点 |
第二章 食品安全治理概述 |
2.1 食品安全的定义及属性 |
2.1.1 食品安全的定义 |
2.1.2 食品安全的属性 |
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1 公共治理理论的发展历程及概念 |
2.2.2 公共治理的特征 |
2.3 食品安全治理的内涵与主体 |
2.3.1 食品安全治理的内涵 |
2.3.2 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 |
2.4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第三部门介入的必要性分析 |
2.4.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 |
2.4.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
2.5 国外第三部门食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借鉴 |
2.5.1 创新利益分配机制以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主动性 |
2.5.2 行业协会积极、频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 |
2.5.3 推进食品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
2.5.4 实施产业化发展战略,提供产业整体竞争力 |
第三章 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中第三部门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 |
3.1.1 食品行业组织 |
3.1.2 消费者组织 |
3.1.3 其他第三部门 |
3.2 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
3.2.1 拓宽了政府、市场、消费者沟通渠道 |
3.2.2 健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效率 |
3.2.3 促进社会监督网络的完善,多方参与提高治理力量 |
3.3 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1 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较为错综复杂,独立性不强 |
3.3.2 第三部门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 |
3.3.3 缺乏对第三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 |
3.3.4 第三部门普遍存在发展资源匮乏的现象,发展相对缓慢 |
第四章 完善第三部门在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
4.1 加强第三部门自身的规范建设 |
4.1.1 规范第三部门的内部机构建设 |
4.1.2 规范部门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
4.1.3 增强第三部门的社会认同度 |
4.2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第三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
4.2.1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
4.2.2 协调部门内部成员行为规范化 |
4.2.3 积极培育行业产品质量品牌 |
4.2.4 积极接收政府部门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
4.3 建立对第三部门的监管制约机制 |
结论 |
附录 1 阳江市闸坡餐饮服务企业协会调研访谈笔录 |
附录 2 对阳江市漠阳义工队进行调研访谈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4)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论文创新之处 |
2 农业标准化的定义及研究文献综述 |
2.1 农业标准化的定义 |
2.2 标准化原理在农业标准化中的应用 |
2.3 农业标准化的特点 |
2.4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5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3 国内外农业标准化发展概况 |
3.1 国际主要的农业标准化机构介绍 |
3.2 部分西方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发展概况 |
3.3 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阶段 |
3.4 国外农业标准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4 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现状分析 |
4.1 浙江农业发展状况 |
4.2 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 |
4.3 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实际效果分析 |
5 农业标准化实施过程中农户行为的实证研究 |
5.1 调查方法和样本分析 |
5.2 农户行为的品质相关分析 |
5.3 农户行为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5.4 影响农户行为的统计结果分析 |
6 浙江省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模式选择及实证研究 |
6.1 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的模式 |
6.2 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的案例分析 |
6.3 浙江省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模式选择 |
6.4 合作经营中契约作用的实证分析 |
7 影响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障碍因素结构的实证研究 |
7.1 调查设计与研究方法 |
7.2 调查结果与定量分析 |
7.3 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障碍因素结构分析 |
8 促进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
8.1 研究样本和调查方法 |
8.2 因素分析和统计检验 |
8.3 研究结果分析和相应对策措施 |
9 结论与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生阶段的研究工作 |
致谢 |
(5)消费者保护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的经济分析 |
一、 消费者问题学术古代史探源 |
二、 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 |
三、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原因 |
四、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地位 |
五、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经济学观点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概述 |
一、 何谓“消费者保护运动” |
二、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之缘起 |
第三节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崛起 |
一、 概述 |
二、 联邦消费者保护法 |
三、 州消费者保护法 |
第四节 其他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 |
一、 概述 |
二、 日本的立法及其背景 |
三、 加拿大的立法及其背景 |
四、 欧洲的立法及其背景 |
五、 澳洲联邦的立法及其背景 |
第五节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保护立法 |
一、 马来西亚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斯里兰卡的消费者保护法 |
三、 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 |
四、 菲律宾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五、 印度的消费者保护法 |
第六节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 |
一、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的意义 |
二、 消费者权利国际保护的法律途径 |
三、 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 |
第七节 中国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现状 |
一、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问题的发生 |
二、 中国消费者问题的严重性 |
三、 中国消费者保护及其立法的发展 |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 |
一、 消费以及消费者产品(商品)概念之界定 |
二、 消费者概念之界定 |
三、 经营者概念之界定 |
四、 “王海现象”的启示:消费者地位的确定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征 |
一、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基本区别 |
第四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本质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有关部门经济法 |
三、 消费者保护法与刑法 |
四、 消费者保护法与行政法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
第五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建构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二、 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第三章 消费者政策法 |
第一节 消费者政策概要 |
一、 消费者政策的概念 |
二、 消费者需要的政策导向 |
三、 消费者政策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的制衡机制 |
第二节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发展 |
一、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挑战 |
二、 罗马条约下的消费者政策 |
三、 欧盟消费者的政策 |
四、 德国消费者政策 |
五、 美国消费者政策 |
六、 瑞典消费者政策 |
七、 日本消费者政策 |
八、 韩国消费者政策 |
第三节 中国消费者政策 |
一、 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对于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二、 商事制度对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三、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形成和调整 |
四、 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政府责任 |
第四节 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
一、 欧盟消费者政策一体化实现 |
二、 国际消费者保护政策 |
第四章 消费者合同法 |
第一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 |
一、 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及其局限性 |
二、 公平观念的重构 |
三、 契约自由的发展史 |
第二节 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 |
一、 概述 |
二、 各国对冲动的回应性方案 |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法概述 |
一、 消费者合同法的目的 |
二、 消费者合同的范围 |
三、 消费者合同中的构造问题 |
四、 消费者合同法与现存法律的关系 |
第四节 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
一、 诚信义务 |
二、 告知义务 |
三、 担保义务 |
第五节 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
一、 概说 |
二、 知情权 |
三、 反悔权 |
四、 索赔权 |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
一、 缔约过失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
第七节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 |
一、 概说 |
二、 格式条款的特征和本质 |
三、 格式条款的利弊评析 |
四、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 |
五、 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
第八节 典型消费者合同及其特殊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医疗服务合同 |
三、 旅游合同 |
四、 预售房屋合同 |
第五章 消费者安全法 |
第一节 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发展 |
一、 个人在近代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 |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 |
一、 产品概述 |
二、 产品责任理论之历史演进 |
三、 产品责任的构成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与产品责任法的联系 |
一、 立法目的和任务的密切联系 |
二、 基本原则的密切联系 |
三、 具体内容的密切联系 |
四、 两种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密切联系 |
第四节 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 |
一、 消费社会中惩罚性赔偿的产生及其对传统侵权赔偿原则的突破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
第五节 消费者人格权保护 |
一、 自然人人格尊严在消费领域的表现 |
二、 消费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三、 消费者特别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四、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之赔偿范围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第六章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现行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及其评价 |
一、 现行立法体系 |
二、 对现行立法体系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及其理论创新 |
一、 采“基本法模式”的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之立法 |
二、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 |
第三节 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及制度创新 |
一、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发展方向 |
二、 消费者合同法及消费者安全法中特别的制度设计 |
第四节 立法过渡时期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临时安排 |
一、 概说 |
二、 过渡时期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 |
参考资料 |
一、 中文参考着作 |
二、 中文参考文献: |
三、 外文参考着作: |
四、 外文参考文献: |
五、 国外参考法典 |
后记 |
(6)西学东渐的成功典范 ——竺可桢对中国科学与教育发展的贡献及其方法论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1 竺可桢专着类 |
1.2.1.2 竺可桢纪念文集 |
1.2.1.3 学术论文研究 |
1.2.2 研究现状评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二章 走向世界的科学先驱——竺可桢及其科学成就 |
2.1 竺可桢学术生涯的历程纵览 |
2.1.1 家庭背景及求学道路(1890-1916) |
2.1.2 教学与学术并重(1918-1935) |
2.1.3 投身中国教育事业(1936-1948) |
2.1.4 致力科学平台建设(1949-1974) |
2.2 竺可桢学术思想的历史背景 |
2.2.1 感同身受的社会背景(1890-1974) |
2.2.2 学贯中西的教育背景 |
2.2.3 融合交叉的学科背景 |
2.3 竺可桢学术历程的阶段分析 |
2.3.1 科学探索阶段(1916-1928) |
2.3.2 学术积累阶段(1929-1949) |
2.3.3 学术平台建设阶段(1949-1965) |
2.3.4 潜心研究阶段(1966-1974) |
2.3.5 小结 |
第三章 西学东渐的成功探索——对西方现代科学知识的引进运用 |
3.1 引进西学的早期探索 |
3.1.1 科学救国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
3.1.2 对西方科学文化的理性认识 |
3.1.3 参加科学团体——中国科学社 |
3.2 科学知识的传播践行 |
3.2.1 地理学知识的引进 |
3.2.2 气象学知识的传播 |
3.2.3 科学史研究的推广 |
3.3 中西融通的创新典范——历史气候学 |
3.3.1 科学知识的发掘与甄别 |
3.3.2 《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的创新 |
3.3.3 中西融通的成功探索 |
第四章 近代教育的艰难实践——对西方现代教育体制的移植嫁接 |
4.1 竺可桢教育思想的渊源 |
4.1.1 传统儒家教育观的浸染 |
4.1.2 中国近代教育思想的影响 |
4.1.3 西方现代教育思想的熏陶 |
4.2 西方教育体制的移植探索——中国首个大学地学系的建立与解体 |
4.2.1 竺可桢创立地学系的动因分析 |
4.2.1.1 哈佛教育的地学背景 |
4.2.1.2 中国本土的地学传统 |
4.2.1.3 人才资源的短缺现状 |
4.2.2 地学系解体原因初探 |
4.2.2.1 地理学转向问题 |
4.2.2.2 学科发展不平衡 |
4.2.2.3 国际地学格局的变化 |
4.2.3 竺可桢早期教育思想试析 |
4.2.3.1 西学移植与国情传统的矛盾 |
4.2.3.2 推动西学东渐发展的客观性 |
4.3 西方教育体制的成功嫁接——浙江大学的长足发展 |
4.3.1 竺可桢教育思想的实践与反思 |
4.3.2 竺可桢教育思想的认识论基础 |
4.3.2.1 对中国历史的高度重视 |
4.3.2.2 对中国国情的清醒认识 |
4.3.2.3 对世界教育制度的准确理解 |
4.3.3 竺可桢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理念 |
4.3.3.1 高瞻远瞩的培养目标——“领袖人才” |
4.3.3.2 独具特色的培养途径——重视“训” |
4.3.3.3 科学民主的管理核心——“教授治校” |
4.3.3.4 实事求是的建设保证——财政支持 |
4.3.3.5 知行合一的教育实践——“旅行教育” |
第五章 理实交融的独特进路——中国科学体制化进程的率先垂范 |
5.1 海纳百川的全球视野 |
5.1.1 日本发展的借鉴 |
5.1.2 苏联模式的影响 |
5.1.3 西方教育的渗透 |
5.2 创建中国气象研究机构的努力 |
5.2.1 气象研究所的创建背景 |
5.2.2 气象研究所的成立与发展 |
5.2.2.1 筹备建立气象研究所 |
5.2.2.2 推动全国气象测候所的成立 |
5.2.2.3 气象研究所之成果 |
5.2.3 中央气象局的设立 |
5.3 推动中国地理研究机构的改革 |
5.3.1 统一中国地理学会 |
5.3.2 地理研究所的创建与发展 |
5.3.2.1 筹备地理研究所 |
5.3.2.2 地理研究所的合理布局 |
5.3.2.3 中国科学院综考会的成立 |
5.4 开拓中国现代物候学的研究 |
5.4.1 率先在中国展开现代物候研究 |
5.4.2 建立中国现代物候观测网 |
5.5 促进中国科学史研究的发展 |
5.5.1 带动中国科学史的专业研究 |
5.5.2 创立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室 |
第六章 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竺可桢学术成就的方法论价值 |
6.1 对中国国情与传统文化的深刻把握 |
6.1.1 超凡的顽强毅力 |
6.1.2 独特的入世智慧 |
6.1.3 清醒的自我认识 |
6.2 对中西科学方法的融会贯通 |
6.2.1 从“归纳-演绎法”到“假说—演绎法” |
6.2.2 还原论、整体论及其融汇互补 |
6.3 对现代科学精神的准确理解 |
6.3.1 “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科学态度 |
6.3.2 “求真理”的科学追求 |
6.4 对科学方法的实践探索 |
6.4.1 对实践方法的强调重视 |
6.4.1.1 “两只手” |
6.4.1.2 地图法 |
6.4.2 对方法创新的执着探索 |
6.4.2.1 历史气候法 |
6.4.2.2 物候现象法 |
6.4.2.3 旱涝比值法 |
第七章 融入本土的科学发展——竺可桢对中国现代科学与教育发展的启示 |
7.1 弘扬科学的不懈努力 |
7.1.1 竺可桢促进科教发展的经验总结 |
7.1.2 对科学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 |
7.2 尊重国情的创新发展 |
7.2.1 立足中华文化传统的科学传播 |
7.2.2 我国交叉科学的率先探索 |
7.3 内容与制度并举的高瞻远瞩 |
7.3.1 多重身份的互相促进 |
7.3.2 改造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懈实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竺可桢全集》前四卷目录汇总(1916—1973) |
附录二:竺可桢参与社会组织与任职年表 |
附录三:人名索引 |
附录四:图表索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企业技术标准竞争与标准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概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国内外技术标准战略研究综述 |
1.3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 |
1.3.2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思路 |
1.3.3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2章 技术标准及其网络效应分析 |
2.1 技术标准的相关定义、分类及作用 |
2.1.1 标准的定义 |
2.1.2 技术标准的相关定义 |
2.1.3 技术标准的分类 |
2.1.4 技术标准的作用 |
2.1.5 技术标准的反作用 |
2.2 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分析 |
2.2.1 网络效应的概念及其特点 |
2.2.2 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 |
2.3 技术标准的正反馈机制 |
2.4 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技术标准竞争 |
本章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案例 |
个人电脑行业标准网络效应 |
第3章 技术标准壁垒的理论分析 |
3.1 技术标准壁垒概述 |
3.1.1 技术标准壁垒的概念 |
3.1.2 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壁垒与技术标准壁垒的关系 |
3.2 技术标准壁垒的由来及发展 |
3.2.1 非关税措施中的技术壁垒 |
3.2.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及技术标准壁垒的出现 |
3.2.3 技术标准壁垒的发展趋势 |
3.3 技术标准壁垒形成的理论分析 |
3.3.1 经济学分析 |
3.3.2 政治经济学分析 |
3.3.3 博弈论分析 |
3.4 技术标准壁垒作用的理论分析 |
3.4.1 技术标准壁垒的数量作用机制 |
3.4.2 技术标准壁垒的价格作用机制 |
3.4.3 技术标准壁垒的复合作用机制 |
3.5 技术标准壁垒跨越的理论模型 |
3.6 技术标准壁垒影响的微观分析 |
本章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案例 |
日本、美国、欧盟技术标准壁垒现状及评析 |
第4章 技术标准的形成、跟踪及生命周期 |
4.1 技术标准的形成 |
4.1.1 市场化方式存在的弊端 |
4.1.2 委员会方式存在的问题 |
4.1.3 市场化方式与委员会方式的比较分析 |
4.1.4 标准形成过程的博弈论分析 |
4.1.5 市场化与委员会方式的混合 |
4.2 技术标准的跟踪 |
4.2.1 标准的成长轨迹 |
4.2.2 标准形态变化 |
4.2.3 标准跟踪手段 |
4.2.4 标准跟踪指导原则 |
4.3 技术标准的生命周期 |
4.3.1 标准生命周期的概念及划分 |
4.3.2 标准生命周期的阶段分析 |
4.3.3 标准生命周期管理 |
本章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案例 |
计算机系统结构--落后技术成为标准的范例 |
第5章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 |
5.1 知识产权及其作用 |
5.2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
5.3 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 |
5.4 各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利用 |
5.5 我国的知识产权及标准竞争现状 |
本章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案例 |
EVD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 |
第6章 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综述 |
6.1 企业标准战略的概念及特征 |
6.1.1 技术标准战略概念 |
6.1.2 技术标准战略的特征 |
6.2 企业标准战略的目标及意义 |
6.2.1 企业标准战略的目标 |
6.2.2 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意义 |
6.3 技术标准定位战略 |
6.3.1 标准定位战略与标准控制 |
6.3.2 标准定位战略博弈分析 |
6.3.3 标准领导与使用战略 |
6.4 标准竞争战略 |
6.5 标准形成后使用战略 |
6.5.1 竞争条件分析 |
6.5.2 标准形成后使用战略 |
6.5.3 标准战略陷阱 |
本章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第7章 我国企业标准战略研究 |
7.1 我国企业标准战略环境分析 |
7.2 我国企业标准定位战略 |
7.3 我国企业标准的竞争战略 |
7.3.1 标准建立的前期战略 |
7.3.2 标准建立的初期战略 |
7.3.3 标准建立过程战略 |
7.3.4 标准建立后的管理战略 |
7.4 我国企业标准形成后的使用战略 |
7.4.1 深入分析标准 |
7.4.2 专利剖析 |
7.4.3 人才培养 |
本章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案例 |
美国国家技术标准战略--标准竞争中的政府作用 |
第8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1.1 全文主要内容 |
8.1.2 主要创新点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在读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8)质监部门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以清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1 标准 |
1.3.2 企业标准化 |
1.3.3 政府作用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企业标准化的相关研究 |
1.4.2 国内外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相关研究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政府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作用的一般原理 |
2.1 政府作用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及其发展趋势 |
2.1.1 政府作用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
2.1.2 我国政府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历史及趋势 |
2.2 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
2.2.1 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 |
2.2.2 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适度性 |
2.3 政府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方式 |
第三章 清新区质监部门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评估 |
3.1 清新区企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现状 |
3.1.1 问卷设计与样本选择 |
3.1.2 调查执行 |
3.1.3 调查结果分析 |
3.1.4 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不足及的对政府产生的需求分析 |
3.2 清新区质监部门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评估 |
3.2.1 清新区质监系统标准化监管部门概况 |
3.2.2 清新区质监部门企业标准化建设监管成效分析 |
3.2.3 清新区质监部门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作用发挥不足及原因 |
第四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4.1 国外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1.1 美国企业标准化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1.2 日本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1.3 德国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2 国内其他地方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2.1 中山市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2.2 珠海市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 |
4.3 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经验的启示 |
4.3.1 改进完善质监部门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
4.3.2 加强国际标准活动 |
4.3.3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
4.3.4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参与 |
4.3.5 积极培育并保持社会标准文化建设 |
4.3.6 促进建立健全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五章 对策建议 |
5.1 监管行为的视角 |
5.1.1 强化管理职能,维护企业标准化建设秩序 |
5.1.2 强化服务职能,积极提供所需资源 |
5.1.3 强化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 |
5.1.4 强化协调职能,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
5.1.5 创新监管工作模式,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 |
5.1.6 多途径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 |
5.2 监管能力建设的视角 |
5.2.1 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制度化 |
5.2.2 建立健全本地区的预警服务机制 |
5.2.3 规范标准化活动中介服务机构 |
5.2.4 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和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
5.2.5 学习世界先进的标准化理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与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四、本文结构、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1章 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 |
1.1 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模式的变迁 |
1.1.1 我国古代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 |
1.1.2 新中国成立初期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 |
1.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 |
1.1.4 改革开放后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 |
1.2 我国流通领域市场风险防范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1.2.1 把好市场准入关口 |
1.2.2 推行责任区监管模式 |
1.2.3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
1.2.4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
1.2.5 构建履职风险防控体系 |
第2章 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类型和表现形式 |
2.1 行政许可风险 |
2.1.1 “问题签字”风险 |
2.1.2 证件伪造风险 |
2.1.3 变更登记风险 |
2.1.4 前置许可风险 |
2.1.5 形式审查风险 |
2.2 行政执法风险 |
2.2.1 程序违法风险 |
2.2.2 滥用自由裁量权风险 |
2.2.3 不当履职风险 |
2.2.4 “两虚一逃”风险 |
2.2.5 “虚拟资本”风险 |
2.2.6 不当竞争风险 |
2.3 行政确认风险 |
2.3.1 行政认可风险 |
2.3.2 行政证明风险 |
2.3.3 行政确定风险 |
2.4 行政腐败风险 |
2.5 特殊领域监管风险 |
2.5.1 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
2.5.2 网络交易行为监管风险 |
2.5.3 预付式消费监管风险 |
第3章 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
3.1 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 |
3.1.1 传统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 |
3.1.2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诱因 |
3.1.3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
3.1.4 服务型政府建设浪潮的冲击 |
3.2 市场监管体制不健全的影响 |
3.2.1 干部管理体制的影响 |
3.2.2 市场监管体制不顺畅 |
3.2.3 经费保障体制的影响 |
3.2.4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
3.3 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影响 |
3.3.1 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
3.3.2 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 |
3.3.3 风险防控机制难以落实 |
3.4 法律法规体系滞后的影响 |
3.4.1 法律法规内容滞后 |
3.4.2 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
3.4.3 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严厉 |
3.4.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过大 |
3.5 行政执法环境不良的影响 |
3.5.1 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 |
3.5.2 相关部门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 |
3.5.3 非政府组织的相对缺失 |
3.5.4 行政资源配置的相对失衡 |
3.6 执法部门综合素质不高的影响 |
3.6.1 业务能力不高 |
3.6.2 政治敏感性不强 |
3.6.3 依法履职意识淡薄 |
3.6.4 行政道德失范 |
3.6.5 风险防范能力弱化 |
第4章 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应对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4.1 美国、日本、德国流通领域监管风险防范的主要经验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1.3 德国 |
4.2 发达国家应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的启示 |
4.2.1 市场监管机制科学合理、运转顺畅 |
4.2.2 市场监管制度内容规范、常态长效 |
4.2.3 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切实可行 |
4.2.4 质量检测体系科学完整、精准统一 |
4.2.5 重视源头控制和预防 |
4.2.6 重视风险管理 |
4.2.7 重视培育非政府组织 |
第5章 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的应对策略 |
5.1 建立多元化的市场风险教育体系 |
5.1.1 转变市场监管理念 |
5.1.2 培育风险防范意识 |
5.1.3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
5.2 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和政策体系 |
5.2.1 完善立法体系 |
5.2.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5.2.3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
5.2.4 健全公职律师队伍 |
5.2.5 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
5.3 建立运转顺畅的市场监管体制和制度体系 |
5.3.1 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
5.3.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5.3.3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
5.3.4 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
5.4 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风险监督制约体系 |
5.4.1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
5.4.2 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
5.4.3 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 |
5.4.4 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 |
5.5 构建长效化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
5.5.1 建立市场风险收集和识别机制 |
5.5.2 建立市场风险评估机制 |
5.5.3 建立市场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
5.5.4 建立市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
后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禁电令”的法律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电动自行车产业的产生 |
2.1 我国电动自行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
2.2 电动自行车的概念 |
2.2.1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
2.2.2 世界各国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界定 |
2.2.3 我国 1999 年标准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定义的缺陷 |
第3章 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现状及立法管理 |
3.1 国外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
3.2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现状 |
3.3 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管理现状 |
3.3.1 欧美国家电动自行车立法现状 |
3.3.2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规定 |
3.3.3 各地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 |
3.3.4 我国部分城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比较分析 |
第4章 “禁电令”的主要危害 |
4.1 “禁电令”违背行政法治的精神不利于宪政的实施 |
4.2 “禁电令”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
4.3 “禁电令”不利于城市大交通体系的构建 |
第5章 “禁电令”的违法性分析 |
5.1 “禁电令”违反了《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5.2 “禁电令”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
5.3 “禁电令”违背了民主立法的原则 |
第6章 “禁电令”背后的法律制度困境 |
6.1 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方面的困境 |
6.2 电动自行车标准层面的困境 |
第7章 “禁电令”的宪政分析 |
7.1 行政立法权的扩张和控制理论 |
7.2 行政立法权的权力控制 |
7.2.1 立法上法律保留原则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 |
7.2.2 司法上司法审查制度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 |
7.2.3 权利上公众参与立法对行政立法权的控制 |
第8章 完善我国电动自行车立法的建议 |
8.1 完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
8.2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8.3 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民主立法 |
8.4 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论文参考文献)
- [1]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执行研究 ——以金厦街道社区康园中心为例[D]. 黄奕琦. 汕头大学, 2020
- [2]设计奖项在创新型社会的意义 ——以德国IF、日本优良设计、中国红星奖为例[D]. 庞观.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9(01)
- [3]阳江市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第三部门作用研究[D]. 吴文海.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4]浙江省发展农业标准化的对策研究[D]. 熊明华. 浙江大学, 2004(03)
- [5]消费者保护法研究[D]. 张严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6]西学东渐的成功典范 ——竺可桢对中国科学与教育发展的贡献及其方法论意义[D]. 江增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3(10)
- [7]企业技术标准竞争与标准战略研究[D]. 王成昌. 武汉理工大学, 2004(01)
- [8]质监部门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以清新区为例[D]. 万文婷. 华南理工大学, 2015(12)
- [9]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风险与应对研究[D]. 石志全.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10]“禁电令”的法律解析[D]. 严亮. 湖南大学,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