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退市机制 规范证券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尹玲[1](2021)在《雏鹰农牧强制退市案例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退市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健全的退市制度是一项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过去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退市率低、退市难的问题,许多绩差股通过种种手段逃避退市,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退市法律规定,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尤其是随着2019年新《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退市的相关规定,使得绩差股逐渐失去了“缓冲期”,面值退市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突出了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雏鹰农牧作为第二只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其退市背后反映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中很多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公司治理视角来研究雏鹰农牧退市,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乃至对整个资本市场都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和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从财务业绩与企业退市、公司内外部治理与企业退市等层面对强制退市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回顾。之后,在公司治理理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公司治理与企业面值退市之间的关系,构建了公司治理影响股价进而导致退市的逻辑分析框架,同时,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针对雏鹰农牧强制退市的具体案例,探讨了雏鹰农牧面值退市的原因。具体包括:第一,对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中退市企业的数量、原因、板块分布等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畜牧业整体的行业环境和基本概况,引出下文的案例分析;第二,详细分析雏鹰农牧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情况和被质疑存在的问题,梳理出其从上市到最终退市的过程;第三,依托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框架,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视角分析雏鹰农牧退市的原因。通过案例分析,本文得出结论,公司内外部治理的弱化和失效,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的代理问题,使得投资者利益被不断侵害,是雏鹰农牧股价下跌、最终面值退市的重要原因。从内部来看,其股权结构过度集中,具有明显的家族式治理特征,经营决策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主观性,盲目多元扩张,负债高企,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为大股东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从外部来看,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的双重影响使行业陷入低迷,主营业务发展举步维艰,引起多起借款诉讼,新闻媒体对财务造假的负面报道、审计机构的职责失效都对其治理失败,爆发财务危机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格外看重其内部公司治理的完善,优化股权结构,合理平衡内部人利益,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广大中小投资者应多关注投资风险,量力而行,理性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观;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其治理和引导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立足于公司内外部治理的视角,结合两类代理问题、契约理论等构建了上市公司面值退市的逻辑分析框架,对已有研究具有补充作用;(2)案例选择的创新。本文案例企业雏鹰农牧是畜牧业内面值退市的第一股,案例较为新颖,其退市的原因及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对于提升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具有参考价值。
韦煜钦[2](2020)在《上市公司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研究》文中提出当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沪深交易所可以对案涉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退市,此可称为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此退市规则对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此退市规则较简陋,适用标准不明确。在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中,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但中小投资者向退市公司索赔无明确请求权基础,而且即使中小投资者胜诉亦无法获赔,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对此作用甚微。上市与退市均有优胜劣汰的功能,二者应有所呼应,既要通过退市制度及时清退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的劣质上市公司,也要在上市环节过滤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的劣质公司。然而,我国IPO制度中的IPO条件、申报、审核方面均有不足,未与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规则相呼应,未有效过滤劣质公司。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健发展,完善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规则甚有必要。为此,通过限定此退市规则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之外延,确立重大性判断标准,界定主要子公司的认定标准,以明确适用标准。明确规定当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而利益受损,则有权向案涉退市公司索赔。此外,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以解决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中的中小投资者难获赔之难题。IPO制度应与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互相呼应,共同发挥淘劣功能。因此,应在IPO阶段提高发行人经营合法性要求,将发行人存在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行为规定为IPO否定性条件,并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其社会公众安全违法信息,且IPO审核机构应明确相关审核标准并提高审核能力。
刘统战[3](2020)在《强制退市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中弘股份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章节,除旧法中的权益保护规定之外,新增的中国式“集团诉讼”规定引人注目,真正意义上开启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时代。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正朝着健康、成熟、繁荣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中小投资者权日益被侵蚀。目前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3700多家,上市企业良莠不齐,既有被称为“硬通货”的贵州茅台,股价已飙升至1400多元,也有被称为“仙股”的中弘股份,退市时股价定格在0.22元。面对充斥着大量类似中弘股份等“垃圾股”的A股市场,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势在必行。完善退市制度既是促进证券市场积极向好发展的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的上市交易规则中规定了多达24项退市情形,每一项规定都是促使上市公司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经营。遵循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坚持退市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将是未来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严格上市审核,依法退市监管,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运行规律。上市公司的退市表面上看是一种“摘牌”仪式,背后实质是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的表现。退市虽直接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但退市机制不是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根源,根源在于上市公司内部运行机制触发外部退市机制之后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本文以中弘股份的退市事件作为研究起点,分析我国的退市制度,并对当前我国退市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的配套制度作出梳理,找出其中的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针对性提出规制方法和手段。研究采用了案例研究法,以中弘股份为例研究分析我国退市机制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罗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中窥探研究对象。通过统计分析法列举其他退市公司的退市状况、诉讼情况和诉后救济等问题,横向作出相关推论。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从中弘案例入手揭开中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面纱,通过退市中暴露的问题、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处罚等方面来说明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现状。其次正面揭示当前在我国退市制度中存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问题,分别从立法层面上前置程序、损失认定和投保机构存在的问题;从监管层面上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和职能行权存在的不足;从司法救济制度上代表人诉讼、民事执行问题和惩戒机制存在的短板等问题多方面论述。最后以问题导向提出规制手段,从立法层面上解决前置程序、先行赔付和集团诉讼问题,从司法层面解决金融法院和执行受阻问题,从监管层面解决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监管问题。
陈天旸[4](2020)在《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随着2020年新《证券法》对注册制的全面推进以及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注册制改革逐步渗透至各个方面。就注册制改革而言,其不仅是审核制度的修改,同时也影响了相关配套制度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的协同落实。其中,对于退市制度,新《证券法》及上海科创板试点规则做了一定程度的更新,存在一定进步之处,但仍不能满足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严格要求。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需要更严格且有效的退市制度,为注册制下的IPO常态化提供后续保障,适应注册制改革的整体需求。本文首先对于退市制度本身的基础概念以及制度沿革做了归纳梳理。经历了近20年的不断修改和实践,自2001年首批退市企业退市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状况始终存在退市数量极少以及原因较为集中的问题。退市执行情况不够乐观,退市周期较为复杂,程序繁琐。随后,以注册制为切入视角,文章对注册制的理论背景及新《证券法》下注册制的特色进行了梳理。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核心区别,实质在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转变。在注册制下,决定上市的并非国家公权力机构,而是市场本身,发行人的最终价值判断归于市场。新《证券法》下,注册制呈现了发行条件侧重形式审核、发行流程更为简化以及注重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的特色,为IPO常态化提供了制度基础。在此背景下,需要退市制度严格把控市场整体质量,在市场中筛选出优质企业,严格退市条件。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统一执行,对市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就新《证券法》及上海科创板的新规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先的不足进行弥补。退市规则设计更具有可操作性,退市条件的具体情形制定赋予了证券交易所,避免了修改法律较为繁复的程序;退市情形设计更具体合理,对于四类主要退市情形做了优化处理,并考虑了不同企业的实际特色;在程序上删除了暂停上市的环节,退市流程简化。然而,新退市制度在规范设计上仍存在待改进之处,如存在具体的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指标仍待明确细化,后续的投资者保护力度需要加强的问题。同时,在制度执行和监管方面,仍可能存在执行力度不足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介入。经对美国、日本、中国香港退市制度的借鉴和梳理,结合我国的实践和制度规则,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新退市制度的建议:首先在立法层面,需构建系统的退市制度体系,层级分明且井然有序,引导交易所制定相应的退市规范,协同两大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在退市标准部分,定量与定性结合,明确财务类指标之持续经营能力的界定,优化交易类指标,扩充定性指标的认定情形,同时对退市标准做更细致的区别化对待;在退市程序方面,完善主动退市程序,对特殊情形的公司设计一定期限的自愈考查期,并优化退市的后续程序;退市执行部分,强化退市监管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肯定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同时,也要证监会发挥其行政监管的作用;在退市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方面,构建丰富的转板制度,跟进相关配套救济制度如代表诉讼及先行赔付措施,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阮可妹[5](2020)在《强监管环境下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研究 ——以*ST华业为例》文中提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股票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上市公司有序退出股票市场以及在退出市场过程中各参与方关系的制度性安排。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于形成优胜劣汰、资源配置优化的资本市场和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至关重要。我国1994年的《公司法》首次提出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6年以来退市制度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不断得到了充实与完善,特别是近年来监管层多次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优化,促进了强监管市场环境的形成。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对退市制度作出了一系列的成文规定。2018年7月份证监会对上述《退市意见》作出了修改,出台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修改并新增了部分退市标准的情形。2018年11月上交所与深交所还颁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对《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进行了重新修订与改进。自2018年以来A股市场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正在逐渐增加,特别是2019年,已经或将要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已达12家。本文梳理了A股市场强制退市制度发展的现状并且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随后选取了2019年强制退市公司中的*ST华业进行了案例分析。首先,本文简要概况了*ST华业的发展历程、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和退市过程,然后通过内部和外部因素分析了其退市的原因,并且描述了其强制退市所带来的后果。最后,对监管层如何完善退市制度、上市公司如何防范退市风险、以及如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方面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对*ST华业强制退市的分析和讨论,一方面能够丰富强制退市方面的文献与案例研究,另一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形成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生态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赵荣彬[6](2020)在《基于中小股东保护视角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问题研究 ——以上海普天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增“投资者保护”章节,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保护情有所改善,但濒临退市企业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容乐观,2018年《退市意见》修改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指标有所丰富,然而目前我国退市规定注重强制退市监管,对主动退市规定较简单,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自主性较强,在退市时期信息披露、退市方案制定、退市补偿定价等方面有较大的可操纵空间,容易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基于以上背景,从中小股东保护视角,本文用案例分析方法,以上海普天主动退市案例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小股东保护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与强制退市公司比较发现,濒临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退出权均有更高的保护水平,但是无论在哪种退市方式下中小股东收益权在“常亏不退”上市公司退市前便已受到长期损害。此外,本文通过分析具体主动退市过程发现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主动退市信息披露质量差导致中小股东知情权保障不足;二是中小股东参与议价机制缺失,退市交易具有一定的强迫性;三是现金选择权制度缺乏规范,退出补偿定价和行权容易被操纵;四是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主动退市的引导不足、缺乏对退市交易公平性和信息披露内容有效性的审查。最后,本文在总结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建议。
李萌[7](2020)在《中弘股份退市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经过了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作为企业积累资本性资金的基础市场,证券市场在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均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来说,除了严格高效的上市制度,合理的退市安排也同样重要。它们对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的投资观念,形成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意义重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经济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退市市场化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面值退市可以被看作是市场化退市制度正在形成的重要表现。中弘股份是我国A股历史上第一家触及股价跌破面值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也是目前面值退市股票中唯一一家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制度的公司。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对比研究法、定量研究法等多种方法,选取中弘股份为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文章主体分为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和案例分析三大部分:背景部分介绍退市相关的理论、我国退市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实施情况;案例介绍部分是中弘股份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简述、公司介绍及其退市过程;案例分析部分将案例公司退市的原因分为内部原因(盲目多次高送转、业绩大幅亏损、巨额债务逾期及债务违约、信用评级多次下调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外部原因(房地产业的高杠杆性、经营环境不利及政策性因素),然后结合继中弘股份之后的其他六只面值退市股,比较这些退市公司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当前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的市场化改革,来探究目前我国退市制度变革的原因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最后得出结论: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退市制度日趋完善,退市效率逐步提高,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正在实现。上市制度改革导致上市公司壳资源贬值,也将进一步助推退市制度变革。面值退市公司的数量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并迅速增加,背后深层的原因包括:监管层的信息披露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混乱被市场抛弃、投资者的投资观念趋于理性等。最后,结合案例和分析内容,本文给出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
侯国振[8](2020)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以*ST上普为例》文中认为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核准制注重监管层对公司的实质审核,虽然有利于事前监管,但是程序繁杂,受到行政干预较多。与注册制相比,核准制下股票发行速度缓慢,证监会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曾经多次暂停IPO,但是境内排队等待上市的企业只增不减。“IPO堰塞湖”的现象导致已上市的公司非常珍惜自身的“壳”价值,濒临退市的公司往往会通过变卖资产、虚增收入、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措施来规避退市。公司上市难,退市更难。退市制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完善的退市制度不仅包括强制退市制度,也包括主动退市制度,在境外成熟证券市场,主动退市已形成与强制退市并驾齐驱的局面。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证券市场的“入口”和“出口”都需要进行改革。注册制已率先在科创板实行,主动退市制度已于2014年2月份正式出台,随着境内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主动退市制度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三种方法,对*ST上普的主动退市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全文一共有四章,第一章概述了注册制和主动退市制度,分析了境内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特殊原因;第二章介绍了境内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选取*ST上普作为研究的对象,对*ST上普的基本情况以及主动退市的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第四章对*ST上普的主动退市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重点分析了*ST上普主动退市的原因以及主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简要分析了*ST上普主动退市的时机、成功因素与影响。通过深入分析,本文得到的启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启示,二是对监管者的启示,三是对中小股东的启示。最后,为完善境内证券市场的主动退市制度,本文结合*ST上普主动退市过程中的争议性问题以及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第一,健全主动退市制度,落实从严退市制度;第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第三,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本文尝试将注册制和退市制度作为联动的整体进行分析,以注册制以及退市制度不断推进背景下的主动退市国企为对象进行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并健全主动退市制度。
顾雅鑫[9](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评估方法的改进与实证分析》文中提出我国证券市场于1990年正式建立,同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起步较晚,目前尚有很多制度不够完善。1993颁布的《公司法》首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退市制度开始在我国股票市场产生萌芽。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一直存在退市率低的问题。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113家上市公司股票遭到退市处理,退市率仅为0.38%,远远低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平均标准。据统计,从2001年退市制度证实建立至今,571家被特殊处理的*ST公司中有高达523家成功摘星保市,摘星率高达91.59%[1]。大部分面临退市风险的*ST公司总能“巧妙”选择会计政策、利用关联交易、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粉饰报表等盈余管理等财技手段扭亏为盈,绝处逢生,达到维持上市资格、规避退市的目的。“股市不死鸟”成为了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怪象。上述现象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现行退市机制管控能力弱,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缺乏效率,给业绩状况欠佳的上市公司在监管层面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层面留下了钻制度漏洞的空子。且现行退市程序留给亏损公司的整改期限太短,在严格的退市制度限制下,公司难以在短期内改善业绩实现盈利,因此,存在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梳理A股113家退市公司的退市原因,发现近60%的公司由于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违法披露、重大违法等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此外还有部分公司由于审计单位出具带有否性意见的审计报告遭到退市处理,仅有少数公司由于被特殊处理后持续亏损被证券市场予以退市处理,由此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退市标准值得探讨。为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保持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亟需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标准,并探索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本文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对ST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展开分析,运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对2003-2018年制造业被特殊处理的308家ST公司为样本组,利用stata.15对修正的琼斯模型参数进行回归,并计算盈余管理程度,验证ST公司在出现亏损后,为实现“摘帽”、避免被强制退市,的确存在通过盈余管理扭亏的会计处理。由于国内外会计政策及证券市场制度的差异,国外目前用来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模型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识别结果存在较大偏差。国内关于ST公司财务报表盈余管理识别的实证研究较少,由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例如关联交易、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项目披露的规范性较差,多年数据缺失,难以搜集到完整的财务指标,因此,国内学者对“ST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分歧,且没有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可。为解决传统盈余管理识别模型存在缺陷,本文作者选取了传统财务指标中反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持续性的11个代表性指标,旨在尽可能完善变量所包含的财务信息,利用logit回归建立一个新的盈余管理识别模型。本文利用2003年-2018年连续16年国泰安数据库收录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数据时间跨度长;选取了 308家ST公司并逐一匹配了对照样本进行观察,样本容量足够且针对性强,上述优势使得本文的研究结论较先前学者的研究更具可信度。结合实证结论,本文从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市场外部监管机构三个角度,对上市公司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应对财务困境扭亏为盈、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改进提出了一系列建议,通过规范市场操作,增强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使证券市场能够稳定运行,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李梦妃[10](2020)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9年创业板在深交所设立并开始交易,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现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传统的“重上市、轻退市”思路的影响下,创业板退市难,退市率低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导致股票市场的质量下降。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设立,作为探索性的改革“试验田”,在退市制度上进行了重大的制度创新。2020年3月新《证券法》生效,要求全面推行注册制,建立严格的退市配套机制。因此,在此背景下,笔者将创业板市场中强制退市制度作为研究课题,通过比较海外创业板退市制度,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本次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从宏观角度说明创业板的运行情况和退市情况。对近年来众多学者关于退市制度的研究重点,学术成果进行归纳和梳理。第二部分是创业板退出机制概述。介绍了创业板市场和强制退市制度的内涵,以及分析了强制退市的理论基础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对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强制退市现状介绍。对历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从退市情形、退市程序、退市去向、退市监管制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存在的问题。最后将创业板与主板、科创板市场退市制度进行比较,以期对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强制退市制度介绍。分析其各项退市的制度,并且探讨美国退市机制运行成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在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退市经验和分析国内新出台的法律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强制退市制度提出建议。通过对退市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在我国现今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建议完善退市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退市程序和退市监管体系;建构多层次的退市渠道,拓宽退市去向;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救济和保护等措施,以谋求健康、高效、有活力的资本市场。
二、完善退市机制 规范证券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退市机制 规范证券市场(论文提纲范文)
(1)雏鹰农牧强制退市案例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财务业绩与企业退市研究 |
2.1.1 财务指标与企业退市 |
2.1.2 盈余管理与企业退市 |
2.2 公司内部治理与企业退市研究 |
2.2.1 股权结构与企业退市 |
2.2.2 董事会特征与企业退市 |
2.2.3 退市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治理 |
2.3 公司外部治理与企业退市研究 |
2.3.1 政府监管与企业退市 |
2.3.2 市场机制与企业退市 |
2.3.3 外部投资者与企业退市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3.2 理论基础 |
3.2.1 公司治理理论 |
3.2.2 委托代理理论 |
3.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4 契约理论 |
3.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案例背景及概况 |
4.1 案例背景 |
4.1.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情况 |
4.1.2 我国畜牧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2 雏鹰农牧公司概况与治理模式 |
4.2.1 公司概况与业务布局 |
4.2.2 上市初期内部治理结构 |
4.3 雏鹰农牧强制退市过程 |
4.3.1 危机爆发 |
4.3.2 退市风险警示 |
4.3.3 股价跌破面值退市 |
4.4 雏鹰农牧被质疑存在的问题 |
4.4.1 财务舞弊 |
4.4.2 债务违约 |
4.4.3 内部交易违规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内部治理结构的雏鹰农牧退市原因分析 |
5.1 股权结构层面 |
5.1.1 股权结构过度集中 |
5.1.2 实控人深陷股票质押纠纷 |
5.1.3 大股东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 |
5.2 董事会特征层面 |
5.2.1 家族式董事会决策缺乏科学性 |
5.2.2 董事会监督职能失效 |
5.2.3 董事会代理问题严重 |
5.3 管理层层面 |
5.3.1 管理层人员设置重叠度高 |
5.3.2 内部人控制下盲目进军互联网、类金融领域 |
5.3.3 重金布局高端市场,现金流持续为负 |
5.3.4 高管增持计划未达成 |
5.4 监事会层面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外部治理机制的雏鹰农牧退市原因分析 |
6.1 外部市场环境与行业周期性 |
6.2 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 |
6.3 外部审计机构职责缺失 |
6.4 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失去信心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对策建议 |
7.2.1 对外部监管部门的建议 |
7.2.2 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
7.2.3 对投资者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上市公司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思路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2.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之适用标准 |
2.1 适用标准剖析 |
2.2 适用标准存在的问题 |
2.3 适用标准的完善 |
3.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之中小投资者保护 |
3.1 中小投资者保护存在的问题 |
3.2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建议 |
4.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与IPO之呼应 |
4.1 IPO应与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呼应 |
4.2 IPO与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呼应存在的问题 |
4.3 IPO与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呼应的完善建议 |
5.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强制退市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中弘股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中弘退市案引发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 |
(一)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背景概述 |
1.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始末及退市原因分析 |
2. 中弘股份退市引发后续问题 |
(二) 中弘股份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
1. 证监局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 |
2. 深交所依规履职提示风险 |
(三)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 |
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涉及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
2.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分析 |
3. 新修订《证券法》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 |
二、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制度缺陷 |
(一) 立法层面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
1. 前置程序未实质取消 |
2. 投资者损失认定及补偿缺乏具体的标准 |
3. 投资者保护机构行权机制不完善 |
(二) 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严重缺位 |
1. 信息披露违规常态化 |
2. 监管机构行权不力 |
3. 自律组织监管缺位 |
(三) 司法救济的相关制度仍需完善 |
1. 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反向效果 |
2. 民事执行受阻致使难以获得有效的赔偿 |
3. 惩戒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
三、完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中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议 |
(一) 立法规范层面 |
1. 立法规范前置程序 |
2. 细化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运行规范 |
3. 优化集团诉讼制度架构 |
(二) 监管执法层面 |
1. 证监部门坚持退市常态化 |
2. 证券交易所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
(三) 司法救济层面 |
1. 加快推进金融法院的设立和推广 |
2. 强化案件赔偿的执行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退市制度的概述及制度沿革 |
第一节 退市制度的概述和意义 |
一、退市制度的概述 |
二、退市制度的一般意义 |
第二节 我国退市制度的沿革与实践问题 |
一、我国退市制度沿革 |
二、退市制度在我国的实践问题 |
第二章 注册制改革与新退市制度评析 |
第一节 注册制改革背景与特色 |
一、注册制的理论基础 |
二、新《证券法》下注册制的特色 |
第二节 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特殊作用 |
一、注册制对退市制度的要求 |
二、退市制度对注册制的特殊保障 |
第三节 注册制下新退市制度的评析 |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下退市制度的比较 |
二、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进步 |
三、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不足之处 |
第三章 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域外比较和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实行注册制市场退市制概述 |
一、域外退市制度概述 |
二、域外退市制度借鉴意义 |
第二节 退市标准的域外规定与借鉴 |
一、域外证券市场退市标准 |
二、域外退市标准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退市程序的域外比较与借鉴 |
一、域外退市程序概述 |
二、域外退市程序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完善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退市制度体系化的构建 |
一、构建系统的退市制度体系 |
二、丰富退市前置阶段的退市预警 |
第二节 退市标准的细化和改善 |
一、退市标准的定量和定性结合 |
二、退市标准的区别化对待 |
第三节 完善退市程序的设计 |
一、加强主动退市程序对投资者的保护 |
二、优化强制退市程序的后续环节 |
第四节 加强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
一、退市监管的强化 |
二、强化退市信息披露 |
第五节 退市配套制度的构建 |
一、转板制度的构建 |
二、配套救济制度的跟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强监管环境下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研究 ——以*ST华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2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实施效果研究 |
1.2.3 强制退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
1.2.4 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退市及退市制度 |
2.1.2 强制退市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4 公司治理理论 |
2.2.5 舞弊三角理论 |
3 我国A股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现状分析 |
3.1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历程梳理 |
3.1.1 第一阶段:萌芽期(1994-2000 年) |
3.1.2 第二个阶段:初步建立期(2001-2011 年) |
3.1.3 第三个阶段:逐步完善期(2012 年至今) |
3.2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发展现状 |
3.2.1 上市公司IPO、*ST及退市情况比较 |
3.2.2 上市公司退市原因的统计分析 |
3.3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退市标准方面 |
3.3.2 退市程序方面 |
3.3.3 退市制度配套设施方面 |
4 *ST华业公司概况及退市过程 |
4.1 *ST华业的发展历程 |
4.2 *ST华业的股本结构 |
4.3 *ST华业的财务状况 |
4.4 *ST华业的退市过程 |
5 *ST华业退市原因及后果分析 |
5.1 内部因素分析 |
5.1.1 遭遇巨额债权投资业务合同诈骗 |
5.1.2 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5.1.3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
5.1.4 公司战略转型失败 |
5.2 外部因素分析 |
5.2.1 所处行业环境不景气 |
5.2.2 强制退市监管环境加强 |
5.3 *ST华业强制退市产生的后果 |
6 *ST华业强制退市的启示 |
6.1 对监管层完善强制退市制度实施的建议 |
6.1.1 制定多元化退市标准,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 |
6.1.2 优化退市程序,逐渐取消*ST制度与暂停上市制度 |
6.1.3 完善中小投资者司法救济途径,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
6.1.4 加大对审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
6.2 对上市公司防范退市风险的建议 |
6.2.1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6.2.2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
6.2.3 夯实上市公司主业,稳健进行公司战略转型 |
6.3 对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建议 |
6.3.1 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减少误导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
6.3.2 投资者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投资价值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基于中小股东保护视角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问题研究 ——以上海普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局限性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1.3 双重委托代理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 |
2.2.2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
2.2.3 主动退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
2.2.4 文献综述评析 |
3 案例介绍 |
3.1 我国退市及中小股东保护制度背景 |
3.1.1 探索期 |
3.1.2 建立期 |
3.1.3 完善期 |
3.2 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保护情况 |
3.3 上海普天及行业介绍 |
3.3.1 行业介绍 |
3.3.2 公司介绍 |
3.3.3 主动退市过程介绍 |
4 案例分析 |
4.1 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总体情况比较 |
4.1.1 退市标准 |
4.1.2 退市率与退市企业特点 |
4.2 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中小股东保护比较 |
4.2.1 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案例公司基本情况比较 |
4.2.2 收益权保护比较 |
4.2.3 知情权保护比较 |
4.2.4 参与决策权保护比较 |
4.2.5 退出权保护比较 |
4.2.6 小结 |
4.3 主动退市中小股东保护存在的问题 |
4.3.1 中小股东知情权保障不足 |
4.3.2 中小股东参与议价机制缺失 |
4.3.3 现金选择权制度缺乏规范 |
4.3.4 主动退市引导与审查不足 |
4.3.5 小结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加强对上市公司退市“前置式监管” |
5.2.2 加强主动退市交易公平性审查和信息披露质量审查 |
5.2.3 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中小股东参与能力 |
5.2.4 中小股东避免投机与搭便车心态,积极行权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弘股份退市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结构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背景 |
2.1 退市相关理论概述 |
2.1.1 公司治理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2.2 我国退市制度发展过程 |
2.2.1 萌芽期(1994-2000 年) |
2.2.2 初步建设期(2001-2011 年) |
2.2.3 逐步完善期(2012 年至今) |
2.3 我国退市制度实施情况 |
3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介绍 |
3.1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
3.2 公司介绍 |
3.2.1 公司概况 |
3.2.2 历史沿革 |
3.2.3 持股情况 |
3.2.4 财务状况 |
3.3 退市及自救过程 |
4 中弘股份退市案例分析 |
4.1 中弘股份强制退市内部原因分析 |
4.1.1 盲目多次高送转 |
4.1.2 业绩大幅亏损 |
4.1.3 巨额债务逾期及债务违约 |
4.1.4 信用评级多次下调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4.2 中弘股份强制退市外部原因分析 |
4.2.1 房地产业的高杠杆性 |
4.2.2 经营环境不利及政策性因素 |
4.3 中弘股份等面值退市股引发的思考 |
4.3.1 继中弘股份之后的面值退市股 |
4.3.2 七只面值退市股的异同点 |
4.3.3 面值退市开启退市市场化通道 |
4.3.4 科创板和注册制带来新态势 |
5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
5.2.2 对投资者的建议 |
5.2.3 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以*ST上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案设计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注册制改革与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概述 |
第一节 注册制与退市制度的界定 |
一、注册制的界定 |
二、退市制度的界定 |
三、注册制与退市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主动退市的主要类型及概念 |
一、完全退市、部分退市、降级退市 |
二、撤回上市和私有化退市 |
第三节 主动退市的原因 |
一、一般原因 |
二、境内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特殊原因 |
第四节 相关理论 |
一、行业生命周期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公司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境内主动退市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境内主动退市制度的现状 |
一、相关政策情况 |
二、公司主动退市情况 |
第二节 境内主动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主动退市制度不健全 |
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
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ST上普主动退市案例介绍 |
第一节 *ST上普公司基本情况 |
一、公司历史沿革 |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介绍 |
第二节 *ST上普主动退市过程介绍 |
一、退市基本过程 |
二、退市方式 |
第四章 *ST上普主动退市案例分析 |
第一节 *ST上普主动退市原因分析 |
一、退市前财务状况分析 |
二、退市前公司内部情况分析 |
三、退市前公司外部情况分析 |
第二节 *ST上普主动退市的时机、成功因素与影响分析 |
一、*ST上普主动退市的时机分析 |
二、*ST上普主动退市成功因素分析 |
三、*ST上普主动退市的影响 |
第三节 *ST上普主动退市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分析 |
一、主动退市制度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
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问题 |
第四节 研究结论 |
启示与建议 |
一、案例启示 |
二、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评估方法的改进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关于盈余管理的文献综述 |
2.2 关于ST制度的文献综述 |
2.3 ST公司扭亏现象 |
2.4 研究现状总结和评述 |
第3章 理论分析 |
3.1 我国证券市场ST制度 |
3.2 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 |
3.2.1 我国A股现行退市标准 |
3.2.2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现状 |
3.2.3 我国现行退市制度对ST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
3.2.4 我国现行退市制度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 |
3.3 ST公司盈余管理的理论研究 |
3.3.1 盈余管理的定义 |
3.3.2 ST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研究 |
3.3.3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信号识别的研究 |
3.4 ST公司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 |
3.4.1 利用会计政策 |
3.4.2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 |
3.4.3 隐瞒未决诉讼、贷款、重大交易事项等 |
第4章 修正的琼斯模型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的应用 |
4.1 研究假设 |
4.2 资料和数据 |
4.3 实证方法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 小结 |
第5章 函数的构建 |
5.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 样本与数据的选择 |
5.2.1 数据来源 |
5.3 样本的选择 |
5.4 研究变量的选择 |
5.4.1 盈利能力指标 |
5.4.2 偿债能力指标 |
5.4.3 营运能力指标 |
5.4.4 盈利持续性指标 |
5.5 研究模型的选择 |
第6章 实证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 |
6.2 相关性检验 |
6.3 Logistic回归结果及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模型解释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建议 |
7.2.1 上市公司角度 |
7.2.2 投资者角度 |
7.2.3 外部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者角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我国创业板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现状 |
1.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科学问题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方案 |
1.4 预期创新性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创业板退出机制概述 |
2.1 创业板市场概念 |
2.2 创业板退市制度 |
2.3 强制退市的理论基础 |
2.3.1 契约理论 |
2.3.2 效益原则理论 |
2.3.3 金融监管理论 |
2.4 强制退市的意义 |
第3章 创业板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现状分析 |
3.1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立法梳理 |
3.1.1 法律法规 |
3.1.2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3.1.3 交易所业务规则 |
3.2 强制退市制度具体内容 |
3.2.1 强制退市情形 |
3.2.2 强制退市程序 |
3.2.3 强制退市去向 |
3.2.4 强制退市监管 |
3.2.5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
3.3 创业板与主板、科创板强制退市制度比较 |
3.3.1 创业板与主板退市比较 |
3.3.2 创业板与科创板退市比较 |
3.4 创业板市场退市难的原因 |
3.4.1 市场行政色彩浓厚 |
3.4.2 退市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
3.4.3 维持上市带来的收益高于退出成本 |
3.4.4 牵涉各方利益和市场稳定 |
第4章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强制退市制度 |
4.1 美国上市公司退市相关法律 |
4.2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简介 |
4.3 纳斯达克退市具体内容 |
4.3.1 强制退市情形 |
4.3.2 强制退市程序 |
4.3.3 强制退市去向 |
4.3.4 强制退市监管 |
4.4 美国退市机制成功的原因探析 |
4.4.1 股票市场化程度高 |
4.4.2 融资渠道比较多 |
4.4.3 严格的监管体系 |
4.4.4 市场机构投资者较多 |
第5章 我国创业板强制退市制度完善建议 |
5.1 完善创业板强制退市情形 |
5.1.1 注册制下应构建严格的退市制度 |
5.1.2 建立多元化的强制退市标准 |
5.1.3 强化公司治理质量标准 |
5.2 健全创业板强制退市程序 |
5.2.1 缩短创业板退市时间 |
5.2.2 取消暂停退市 |
5.2.3 增加证监会复审委员会 |
5.3 建立健全完善的退市监管体系 |
5.3.1 合理配置监管权力 |
5.3.2 加强监管执行力度 |
5.4 拓宽创业板强制退市去向 |
5.4.1 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
5.4.2 健全场外交易市场 |
5.5 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
5.5.1 健全投资者培训机制 |
5.5.2 完善退市责任追究机制 |
5.5.3 严管信息披露制度 |
5.5.4 完善投资者救济制度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完善退市机制 规范证券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 [1]雏鹰农牧强制退市案例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D]. 尹玲.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上市公司涉及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退市研究[D]. 韦煜钦. 暨南大学, 2020(04)
- [3]强制退市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以中弘股份为例[D]. 刘统战. 山东大学, 2020(02)
- [4]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完善[D]. 陈天旸.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强监管环境下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研究 ——以*ST华业为例[D]. 阮可妹.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0)
- [6]基于中小股东保护视角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问题研究 ——以上海普天为例[D]. 赵荣彬. 暨南大学, 2020(04)
- [7]中弘股份退市案例研究[D]. 李萌.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8]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以*ST上普为例[D]. 侯国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评估方法的改进与实证分析[D]. 顾雅鑫. 山东大学, 2020(12)
- [10]我国创业板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研究[D]. 李梦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