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编辑逆向思维的案例精析(论文文献综述)
杨红[1](2016)在《汉语合同话语语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元素,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合同承载着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任,并反映一个国家及其民族国民经济生产力的形成过程。合同作为经济交易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对于保障市场机制下的经济交易安全以及推动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外,合同订立和履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合同话语纠纷案件及其审理判决也相应存在。为此,本研究采用语用学的研究方法,考察合同话语纠纷产生的根源,分析合同话语的具体行为和行为目的,既有跨学科研究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合同话语是一种法律话语,既与法学、经济学相关,又涉及到法律语言学等其他学科。作为社会历史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语境中,当事人双方或三方之间在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合同言语行为,具有社会性。本文基于收集真实的合同话语语料基础上,以合同话语为研究对象,并在梳理国内外的合同行为话语和目的话语的文献基础上,运用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目的原则的理论框架,对合同话语进行定性描写、阐释和语用三维分析,深究合同话语纠纷产生的的根源。研究合同话语,有利于帮助合同话语人(或合同当事人)正确理解合同法律语言,明确合同双方或多方的言语行为及其行为目的,从而规避合同话语纠纷的发生。研究合同话语,有利于司法人员处理合同话语纠纷案件,找到合同话语所隐含的言外之意间接言语行为以及合同话语背后的真实行为目的。合同话语的语用研究,为分析合同中的话语纠纷产生根源提供新方法,该研究具有可期待的应用价值。经典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与目的原则适用于合同话语语用研究。合同话语人的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以及合同话语目的差异性,是合同话语纠纷产生的根源。合同不是单纯的语言,而是一种行为。合同是做事的,合同是一种言语行为,是一同利益的实现过程中,埋下合同陷阱和合同风险的种子,从而导致合同话语纠纷的产生。针对合同话语纠纷的产生,提出解决合同纠纷和目的冲突合同言语行为的归类式博弈策略、信息扩展式博弈策略和蜈蚣式博弈策略。本论文的研究成果拟将为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和司法人员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之所用,提高合同订立的质量和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效率。本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表现在:(1)将中西方语用学理论结合起来,对合同的话语行为和话语目的进行三维分析;(2)提出把合同当作双向或多向的言语行为来分析的研究论点;(3)合同言语行为序列是合同话语连贯的纽带;(4)条件不对称、目的不一致以及利益不确定的动态语境诱发言外之意合同间接言语行为产生;(5)合同话语目的的实现是由合同话语的目的矛盾走向目的统一的一个过程;(6)目的原则在合同话语中的具体运用,丰富和扩展目的原则研究内容和研究领域;(7)汉语合同话语语用研究覆盖从立法行为,到法律行为,再到司法行为的全过程。论文的研究内容: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阐述合同话语的概念、概述论文的研究价值和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与语料以及篇章布局。第二章文献综述。从合同行为话语、目的话语以及其他研究层面,进行国内外合同话语综述和述评,总结成就与不足。第三章理论框架。阐述经典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以及目的原则的三维分析框架。第四章从言语行为视角分析汉语合同话语,重点研究合同言语行为和合同言语行为序列。第五章从间接言语行为视角分析汉语合同话语,重点研究合同间接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和合同话语的动态语境。第六章从目的原则视角分析汉语合同话语,重点研究目的冲突合同言语行为的博弈策略、合同话语目的层次以及合同话语连贯关系。第七章结论与展望。总结论文的研究结果、最终结论、研究启示、创新点、局限性与不足以及未来展望。
赵爱林[2](2015)在《新媒体时代地市级广播新闻报道创新探索》文中指出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地市级广播的媒体地位受到了极大挑战,要想继续发挥地市级广播的作用,并做好地市级广播新闻报道,就要全面创新现有的广播内容和模式。
赖伟彬[3](2013)在《试论新闻采编的角度及其创新》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模式、文化内涵等方面都在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于新闻内容的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新闻采编方式和工作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今社会个性化的需求。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之一,同时也是人们生活中的主旋律,作为新时代的采编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采用现代化的新方法和思路对新闻事件进行个性化的加工,站在读者的角度思考问题,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断创新采编思路,把握好事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变化,在不断提升自身职业能力的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健康长久的发展。对此,本文从新闻采编的角度进行了简要论述,以期新闻报道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周莉华[4](2012)在《浅谈图书策划中的创新技法》文中指出图书作为文化的载体,担负着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使命。选题创新是出版社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图书策划的核心就是创意。将创新技法融入图书策划,在图书策划全程贯彻创新思维,将创新制度化、常态化,是图书策划不断推陈出新的有力武器。
万志鹏[5](2010)在《没收财产刑研究》文中提出没收财产是一种将犯罪人个人财产强制地、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在理论上,这种由法院在定罪基础上宣判的、对犯罪人的一切合法财产都可以予以剥夺的刑罚措施称为一般没收;而由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判决或决定的、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针对特定财物而实施的强制无偿剥夺措施称为特别没收。特别没收虽然同样可以规定在刑法中,但它与作为惩罚手段的没收财产刑有本质区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没收,即作为刑罚种类之一的没收财产刑。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世界范围内仅有我国、朝鲜、越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刑不仅从建国以来一直沿用至今,而且立法上还有扩大化适用的倾向。在实践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面临严重的困境,不仅执行率低,而且罚金化程度高。造成困境的根本原因源于没收财产刑的固有缺陷,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已难以容忍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剥夺,在我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没收财产刑的弊端将愈来愈明显。为此,我国应审时度势,采用适当方式废止没收财产刑,这是我国刑罚体系走向科学化、合理化的必然要求。本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为“没收财产刑概论”。本章论述了没收财产刑的概念、特征、刑罚地位以及与特别没收关系等问题。没收财产刑是国家强制、无偿地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措施。在法律中,“财产”的实质乃是一组权利,即财产权。因此,没收财产刑从根本上说并非针对一件或多件、有形或无形的财产而进行的剥夺,而是针对罪犯所应享有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被剥夺的罪犯的私有财产权在时间上也仅限于法院定罪判刑之时,不能扩张到罪犯服刑以后。没收财产刑的特征,反映为财产性、强制性、无偿性、现存性和有限性。其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既是附加刑和非主流刑罚,又是一种重刑。特别没收包括民法中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没收、行政法中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刑法中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没收三类。它们与没收财产刑既有某种程度的联系,更有本质上的区别。民事没收,是由法院对民事案件中违反行政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无偿剥夺其特定财产的处罚措施。行政没收,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个人对行政相对人拥有的通过行政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性财物、在行政违法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性财物以及违禁品采取的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措施。保安没收,是司法机关以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预防犯罪为目的,对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性财物、在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性财物以及违禁品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之物予以强制无偿剥夺的措施。由于保安没收的决定通常由司法机关做出,并且跟犯罪案件密切相关,因而与没收财产刑的关系最为复杂。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刑法都将保安没收纳入刑罚种类之中,这更加增添了两者关系的复杂性。然而,保安没收与没收财产刑在法律性质、没收范围、适用前提、处罚对象等方面有根本差别,它根本不具备作为刑罚的资格。第二章为“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本章论述了没收财产刑在中外刑法史上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状况。在中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沿革可分为中华传统法系时代、清末“变法”及民国法律时代、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系时代三个阶段。在中华传统法系时代,没收财产一贯被用作惩罚反、叛等重罪,而且常常与将犯人家属“没收”入官府为奴的株连效果捆绑在一起。“籍没”刑配合着斩、绞等重刑使用,无疑发挥着惩罚效力倍增器的作用。然而,中国古代历朝刑律基本上没有将“籍没”列入正式刑名之中,其该不该用、该对哪些人用几乎就是皇帝在“自由心证”,臣民财产的安全毫无保障。清末法制改革中,没收财产刑终于遭到扬弃。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将一般没收改为保安没收,这一变革为民国时期刑法所继承。不过,自土地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一直保留有没收财产刑,这是与政治斗争的需要相适应的。新中国成立后,没收财产刑被保留下来,直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诞生之前,单行刑法、政府法令和司法解释对没收财产刑都予以了肯定。在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在奴隶制时代、封建制时代都是广泛存在的。但是,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掀起了废除没收财产刑的浪潮,由此影响了亚、非、拉广大地域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刑法。20世纪各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没收财产刑一度重新恢复,但如今原苏联及东欧各国又加入了废止没收财产刑的行列。没收财产刑发源于奴隶制社会,兴盛于封建专制主义时代,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全面走向衰落,这是人类刑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第三章为“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思考”。本章从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入手,进而研究财产刑以及没收财产刑的哲理问题。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包括三个方面:刑罚的本质、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正当化根基。刑罚从本质上在于对犯罪人基本人权的剥夺,其特征表现为强烈的痛苦性。然而恰恰是通过对犯罪人人权的剥夺,刑罚达到了对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进行保护的目的。刑罚的正当化根基或者依据,在于剥夺人权的“不得已”性。只有当不动用刑罚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无法保护、国家基本法律秩序就要崩溃的时候才能具备适用刑罚的“不得已”前提。私有财产权毫无疑问应该属于人权,但却不是属于绝对不可克减或剥夺的人权。如果满足“不得已”的原则要求,财产刑具备正当化根基。然而,在财产刑内部,没收财产与罚金在正当化根基上有天壤之别。没收财产刑不能满足“不得已”原则对刑罚根基的要求,破坏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有碍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不利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没收财产刑的合理性仅在于观念上能满足民众对重刑主义的心理依赖。在我国刑法学界,虽然目前主流观点仍然认为没收财产刑具备正当性与必要性,但近年来也逐渐出现强有力的反驳声音,主张没收财产刑应彻底废除的学者越用越多。第四章为“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司法现状及改革方向”。本章论述主要是现阶段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的立法状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中国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方向。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尽管1997之后这种扩张进程放缓,但仍然在持续。目前我国刑法的四百多个罪名中,能够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有76个罪名,占全部罪名总数的17.12%。在适用方式上,旧刑法采用了得并制与混合制两大方式,而新刑法舍弃了混合制模式,却增加了必并制模式,这是立法技术上的倒退。不过,新刑法增加了没收财产刑的人道主义色彩,加大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但是,新刑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没收财产刑的固有缺陷,而这正是其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司法现实中,没收部分财产已演化为变相的罚金,没收全部财产基本成为“空判”,其重刑惩罚、重刑威慑的期望价值根本不能实现。除了没有财产刑的固有缺陷,执行主体不明、责权不清,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失调,犯罪人财产状况调查不清,执行程序粗糙,执行监督形同虚设等问题都是没收财产刑面临的现实困难。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到了非得进行改革的时刻。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应当是朝最终彻底废除没收财产刑而努力。但在我国现实背景下,达到这一目标宜采用渐进式方法,采取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废除的改革策略。通过取消没收全部财产、缩减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逐渐过渡到全面废止没收财产刑。在没有彻底废止之前,应尽量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如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机制,强化保障财产刑执行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完善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机制等。
王厚祥[6](2003)在《司考过关十字经》文中提出 司法考试要确保过关,总结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0多年的经验,我认为最基本的要具备10个字,即:看、问、思、辩、抄、背、记、写、改、熬。如果要想一次过关,可在每个字前加个"多"字。多即投入,投入越多产出越多,量变到质变,过关也就水到渠成
何其捷[7](2001)在《关于编辑逆向思维的案例精析》文中研究说明通过逆向思维对编辑澳大利亚《麦夸里英汉双解词典》的案例精析 ,指出 :寻求突破 ,这是逆向思维的始发面 ;拷问已知 ,这是逆向思维的递进层面 ;独辟新径 ,这是逆向思维的深入层面 ;返正归真 ;这是逆向思维的成熟层面。在编辑加工过程中 ,有时需要编辑打破正常的逻辑思维方式 ,运用逆向思维 ,从已知事物的对立面、相反方向去思考 ,去操作创造行为 ,以求得新的答解。
二、关于编辑逆向思维的案例精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编辑逆向思维的案例精析(论文提纲范文)
(1)汉语合同话语语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什么叫合同话语 |
1.2 本研究概况 |
1.2.1 研究价值 |
1.2.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3 研究方法与语料 |
1.3 篇章布局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引言 |
2.2 合同话语的国外研究综述 |
2.2.1 合同行为话语研究 |
2.2.2 合同目的话语研究 |
2.2.3 合同话语的其他研究 |
2.2.4 合同话语国外研究述评 |
2.3 合同话语的国内研究综述 |
2.3.1 合同行为话语研究 |
2.3.2 合同目的话语研究 |
2.3.3 合同话语的其他研究 |
2.3.4 合同话语国内研究述评 |
2.4 小结:成就与不足 |
第三章 理论框架 |
3.1 引言 |
3.2 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
3.2.1 “施行式与记述式”之分 |
3.2.2 “显性施行式与隐性施行式”之分 |
3.2.3 “言语行为”三分说 |
3.2.4 话语施事力的分类 |
3.3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
3.3.1 言语行为四分法 |
3.3.2 间接言语行为 |
3.3.3 话语施事行为的分类 |
3.3.4 言语行为与意向性 |
3.4 目的原则 |
3.4.1 目的论的变迁 |
3.4.2 目的关系 |
3.4.3 目的分析 |
3.4.4 目的交际 |
3.4.5 目的语境 |
3.5 合同话语三维分析框架 |
3.5.1 合同话语言语行为层面(具体层面) |
3.5.2 合同话语间接言语行为层面(抽象层面) |
3.5.3 合同话语目的层面(现实层面) |
3.6 小结 |
第四章 言语行为视角下的汉语合同话语分析 |
4.1 引言 |
4.2 合同话语施行式分析 |
4.2.1 合同话语显性施行式分析 |
4.2.2 合同话语隐性施行式分析 |
4.3 合同言语行为分析 |
4.3.1 合同言内行为分析:重叠发音行为 |
4.3.2 合同言内行为分析:发语行为 |
4.3.3 合同言内行为分析:发言行为 |
4.3.4 合同言外行为分析:行为客体、行为对象(人) |
4.3.5 合同言外行为分析:行为主体、原由和方式、行为对象(实物) |
4.3.6 合同言外行为分析:数字言外行为 |
4.3.7 合同以言取效行为分析:对应取效行为 |
4.3.8 合同以言取效行为分析:宏观和微观流程取效行为 |
4.4 合同言语行为序列分析 |
4.4.1 合同言语行为预示语列分析 |
4.4.2 合同言语行为轮流语列分析 |
4.4.3 合同言语行为宣告语列分析 |
4.5 小结 |
第五章 间接言语行为视角下的汉语合同话语分析 |
5.1 引言 |
5.2 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类及分析 |
5.2.1 规约性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2.2 非规约性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3 合同间接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分析 |
5.3.1 “单方的言外之意”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3.2 “双方的言外之意”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3.3 “不能明说的言外之意’啥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3.4 “不想明说的言外之意”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3.5 “不便明说的言外之意”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3.6 “不必明说的言外之意”合同间接言语行为分析 |
5.4 合同间接言语行为的动态语境分析 |
5.4.1 合同话语人的条件不对称动态语境分析 |
5.4.2 合同话语人的目的不一致动态语境分析 |
5.4.3 合同话语人的利益不确定动态语境分析 |
5.5 小结 |
第六章 目的原则视角下的汉语合同话语分析 |
6.1 引言 |
6.2 合同言语行为与目的原则二者的辩证关系 |
6.2.1 目的牵引着合同言语行为 |
6.2.2 合同言语行为受到目的的约束 |
6.3 合同话语目的原则的分类 |
6.3.1 显性的合同当事人目的原则 |
6.3.2 隐性的国家目的原则 |
6.4 合同话语目的关系分析 |
6.4.1 目的中性的合同言语行为 |
6.4.2 目的一致的合同言语行为 |
6.4.3 目的冲突的合同言语行为 |
6.5 应对目的冲突合同言语行为的博弈策略 |
6.5.1 目的冲突合同言语行为的归类式博弈策略 |
6.5.2 目的冲突合同言语行为的信息扩展式博弈策略 |
6.5.3 目的冲突合同言语行为的蜈蚣式博弈策略 |
6.6 合同话语目的层次分析 |
6.6.1 《合同法》总则的总目的和子目的层次分析 |
6.6.2 《合同法》分则的总目的和子目的层次分析 |
6.6.3 《合同法》附则的总目的和子目的层次分析 |
6.6.4 合同实务中的一级目的层次话语分析 |
6.6.5 合同实务中的二级目的层次话语分析 |
6.6.6 合同实务中的三级目的层次话语分析 |
6.6.7 合同实务中的四级目的层次话语分析 |
6.7 目的原则分析下的合同话语连贯关系 |
6.7.1 目的内嵌式合同话语连贯分析 |
6.7.2 目的默认式合同话语连贯分析 |
6.7.3 利益驱动式合同话语连贯分析 |
6.8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研究主要结论 |
7.1.1 具体层面:合同话语言语行为层面 |
7.1.2 抽象层面:合同话语间接言语行为层面 |
7.1.3 现实层面:合同话语目的层面 |
7.2 本研究的启示 |
7.2.1 语用学理论运用的包容性 |
7.2.2 合同话语语用研究的迫切性 |
7.2.3 合同法律话语语用研究的孕育 |
7.2.4 对合同当事人与司法人员的启示 |
7.3 本研究的创新 |
7.3.1 中西语用学理论结合与合同话语三维分析框架 |
7.3.2 合同言语行为序列与合同话语连贯 |
7.3.3 合同间接言语行为言外之意与合同话语动态语境 |
7.3.4 合同话语目的矛盾与目的统一 |
7.3.5 合同话语与目的原则研究领域的扩展 |
7.3.6 合同双向言语行为与合同多向言语行为 |
7.3.7 合同话语语用:从立法行为到法律行为再到司法行为 |
7.4 研究局限与不足 |
7.5 未来研究展望 |
7.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新媒体时代地市级广播新闻报道创新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 创新广播新闻报道内容 |
1.1 加强对新闻事件相关信息的了解 |
1.2 做好新闻事件背景信息的挖掘 |
1.3 根据听众的兴趣点选择合适的新闻报道内容 |
2 创新广播新闻报道角度 |
2.1 在新闻报道的角度上与其他媒体相区别 |
2.2 选择独特的角度进行新闻报道 |
2.3 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新闻报道,提高新闻报道的全面性 |
3 创新广播新闻的报道方法 |
3.1 地市级广播在新闻报道上,应借鉴新媒体的报道方式 |
3.2 地市级广播在新闻报道上,应积极应用网络平台 |
3.3 地市级广播在新闻报道上,应努力实现与听众的互动 |
4 结语 |
(3)试论新闻采编的角度及其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 新闻角度的内涵 |
2. 新闻采编工作思路的创新 |
2.1 从读者角度报道新闻 |
2.2 创新新闻报道方式, 增加新闻的可看性 |
2.3 创新新闻采编与策划工作, 加强职业素质 |
(4)浅谈图书策划中的创新技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道可道——将创新技法融入图书策划的程序之中 |
1. 以智力激励法打开选题通路 |
2. 以奥斯本检核表法寻求拓展选题 |
二、反其道而行——以逆向思维法独辟蹊径 |
三、非常道——打破常规的特殊图书 |
(5)没收财产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来源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五、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没收财产刑概论 |
第一节 没收财产刑的概念和特征 |
一、没收财产刑的概念 |
二、没收财产刑的特征 |
第二节 没收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
一、没收财产刑的附加刑地位 |
二、没收财产刑的非主流地位 |
三、没收财产刑的重刑地位 |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与非刑罚性质的"没收"措施 |
一、一般没收与特别没收的区分 |
二、没收财产刑与民事制裁性质的没收 |
三、没收财产刑与行政处罚性质的没收 |
四、没收财产刑与保安处分性质的没收 |
第二章 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中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
一、中华传统法系时代的没收财产刑 |
二、清末"变法"以来近代中国的没收财产刑 |
三、新中国成立后、首部刑法典诞生之前的没收财产刑 |
第二节 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 |
一、古代奴隶制社会中的没收财产刑 |
二、中世纪封建社会中的没收财产刑 |
三、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对没收财产刑的改革与废除 |
四、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对没收财产刑的恢复 |
第三章 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思考 |
第一节 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 |
一、刑罚本质之透视 |
二、刑罚目的之检视 |
三、刑罚正当化根基之深思 |
第二节 财产刑的刑罚哲理 |
一、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 |
二、财产刑的实质、目的及正当化根基 |
三、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差异 |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困境 |
一、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争议 |
二、没收财产刑的合理性 |
三、没收财产刑的悖理性 |
第四章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司法现状及改革方向 |
第一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
一、1979年刑法典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
二、1979年~1997年单行刑法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
三、1997年刑法典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
四、1997年后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对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 |
第二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司法困境 |
一、没收部分财产沦为变相罚金 |
二、没收全部财产成为一纸空判 |
三、没收财产刑陷入司法困境的主要原因 |
第三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方向 |
一、树立没收财产刑最终应予废除的总指导思想 |
二、采取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废除的改革策略 |
三、在彻底废除之前尽量完善各项相关制度 |
结语 |
附录(一) 我国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没收财产刑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 |
附录(二) 没收财产刑在部分国家刑罚体系中的位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关于编辑逆向思维的案例精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汉语合同话语语用研究[D]. 杨红.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2]新媒体时代地市级广播新闻报道创新探索[J]. 赵爱林. 西部广播电视, 2015(20)
- [3]试论新闻采编的角度及其创新[J]. 赖伟彬. 新闻传播, 2013(02)
- [4]浅谈图书策划中的创新技法[J]. 周莉华. 出版广角, 2012(11)
- [5]没收财产刑研究[D]. 万志鹏.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6]司考过关十字经[J]. 王厚祥. 法治时代, 2003(02)
- [7]关于编辑逆向思维的案例精析[J]. 何其捷. 苏州大学学报, 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