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汤敏:“不与民争利”是政府投资的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鄂义强[1](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提出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吴蒙[2](2019)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我国确定在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过程中以及试点扩大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各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梳理和对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总结,发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主要面临的问题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土地供应问题,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着法律障碍和“违宪”风险;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益分配问题,包括各方主体利益诉求难以平衡和集体内部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集体租赁住房租赁规则问题,包括“不得转租”规则与合同法相冲突、面临“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风险和租购不同权。笔者认为,为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土地供应问题,必须放开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的限制和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合理解释《宪法》第10条化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违宪”风险。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益合理分配,应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益分配机制,平衡外部和内部主体利益。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集体租赁住房租赁规则的角度切入,提出为实现对集体租赁住房租赁的有效调整,应在对“不得转租”规则进行正当性解释的前提下,将“不得转租”规则解释为“禁易规则”,认定转租行为无效,严格落实“只租不售”和“不得转租”规则,防止集体租赁住房“小产权房化”,同时将符合规划、安全卫生和质量合格的“小产权房”纳入集体租赁住房,适用集体租赁住房租赁规则规范“小产权房”租赁市场,加强承租人权益保护,实现租购同权。
李琴[3](2018)在《民生财政导向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之一,国有企业如何实现利益共享,让全国人民切实享受到国企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成了时下社会热议的内容。2007年以来,我国实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企收益纳入了财政管理,但是到目前为止收益征收尚未覆盖到所有的国企,而且征收比例低,上缴的收益呈现出“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的特点,大多数以各种形式又回到了国营企业,用来支持企业发展;调转用于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金额和比例都很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因此,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国家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合理有序地推进国企收益分配改革,具有很现实的研究意义。本文基于对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理论的研究,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收益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历史关系,分析当前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制度框架和运行现状,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民生财政的关系的剖析,在论证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民生支出倾斜的必要性之后,揭示了现行国企收益征缴存在的诸如比例低、范围窄、回流至国企内部的比重大和民生支出少等问题,借鉴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研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需求,跳出现有制度困境,以加大国有企业收益的总量,增加民生化支出份额,促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政策建议。
秦伟新[4](2018)在《市场决定视角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2014年是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1))组建20周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成立十年有余,既需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也亟需探究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目前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研究,基本上是依据政策性金融理论和开发性金融理论分别展开的。从理论上看,政策性金融理论和开发性金融理论都是中国本土的学术原创,还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学等理论学说进一步完善并寻求理论创新,这也是在新世纪新形势下构建更具东方与中国特色和环境需要的经济学金融学理论的迫切需要。所以,文章不仅有助于繁荣和推进发展金融学及政策性金融理论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当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政策性职能”的强化及回归,以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一百年来,现代意义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经历了创立、发展、变革与完善等历史阶段,虽然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路径因各自历史、政治、文化、经济和制度的差异而各有不同,但从理论上看,政策性金融本身又具有其内在的、必然的、一般性的规律。本文按照“研究背景→理论基础→实证分析→经验借鉴→体制构建”的研究思路,采用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相结合、历史检验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系统和多种计量软件综合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从基于市场决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理论分析范式创新、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测度及影响因素、市场决定与“三行一保”(2)的发展进程与改革动因、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的国家治理机制建设、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理论与实践发展、推进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等六大核心内容方面,立足市场决定视野,跨学科创新性地研究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首先,提出了基于市场决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理论分析范式。主要是阐述本研究的主要理论根基即市场决定理论及相关理论;依据政府和市场关系理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理论范畴进行再界定,阐述本研究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政策性金融与相关理论范畴比较的基础上,基于市场决定理论提出新的政策性金融观,力图构建能体现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效率水平进行测度评价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在归纳分析我国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体制变迁的基础上,采用社会合理性和经济有效性相结合并以前者为重点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二元结构分析方法,创新性提出社会合理性范畴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进行理论实证分析。然后基于DEA-Malmquist指数实证分析其经济有效性水平,以及影响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的主要因素,从而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奠定一定的实证基础。第三,以我国目前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三行一保”为研究对象,先分别分析其各自不同的发展进程、现状问题和改革动因,其次运用PEST-SWOT法对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的宏观环境因素和发展态势进行了分析。第四,研究了适应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的国家治理机制问题。从制度嵌入性视角探析国家建设与非市场治理机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影响方式、相互关系及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政策扶持与补偿机制和外部差别监管体制等方面,探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国家治理机制的实现路径。第五,采用国际比较研究方法,梳理分析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理论与实践发展及最新动向。重点围绕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和农业政策性金融领域,对国外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组织基本理论、政策实践、最新动向、主要特点及其经验教训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研究和借鉴,并得出对我国有益的若干深刻启示。第六,是推进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方案选择与对策研究。首先,对基于不同视阈、不同立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方案进行归纳、比较和评析;其次,以市场决定为导向,参考社会企业模式和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关经验,分别探讨“三行一保”的改革方向及目标、职能定位以及相应的改革创新模式;最后,结合国际经验和本土特色考量,提出可供政府制定政策参考的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发展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以期产生实际的政策咨询价值。本成果的创新点或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理论视角新。研究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精神,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市场规则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创新之间的耦合机制,结合组织社会学、国家治理、开发性金融等相关理论,从而提出了市场决定理论,即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二是研究内容新。从机构自身和国家治理内外两大系统着手,多角度全面研究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路径机制;以突出社会合理性特征的政策实现度评价为重点,创新性设计政策性金融机构指标体系,并进行社会合理性问题的理论实证等,从而实现由单一的经济有效性分析,向社会合理性和经济有效性二元分析的新探索。三是应用对策新。对比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新实践并借鉴其经验和教训,深入探讨中国政策性金融服务供给现状、需求影响因素,从具体实证中观察总结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规律和改革最佳方案,既有理论方案对比分析,又结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机构改革发展的创新模式,从而使对策更具可行性和针对性。
焦晨洋[5](2018)在《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十二五”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增高,企业效益下滑。为稳定经济增速,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适时推出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导致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增速由2011年的24.8%降至2016年的4.5%[1]。与此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肩负重任,民生支出大幅增加。在减收增支的矛盾和压力下,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加大。“2013—2016年,全国财政赤字规模从1.2万亿元升至2.18万亿元,赤字率从2.1%提高到约3%”[2]。财政赤字风险和收支压力继续加大,势必影响财政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作用的发挥。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局面,国企作为国家经济资源的储备力量理应给与财政大力支持。但近年来,尽管我国政企分配关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确立了“税利并存,税后利润上缴”的改革方向,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改革完善整体进展缓慢,大量本应上缴利润的国企游离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实施范围之外,上缴企业数量还不到国企总量的2%,以金融、文化和地方国企的问题最为突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状况呈现出规模过小、比例过低、增长过慢、缺乏制度刚性等问题。规范的政企分配制度的缺失,导致国企不但不能有力壮大财政实力,还滋生出企业效率低下、过度投资、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关系着企业发展和财政职能的实现,成为党和国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007年以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的要求,我国国企利润上缴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这种进步是基于建国以来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经验积累和重要启示,还没有完全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层面,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科学合理的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力度。我国现阶段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理论和实践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但用还存在局限。目前,相关研究过于依赖借鉴西方利润分配理论,单纯的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微观层面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来研究,却未能将国企利润上缴视为一项政企分配制度,研究其在我国社会生产关系总体中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即相关研究缺乏在国有企业“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平衡。在此背景下,关注和加强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与“营利性”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主题,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理论基础和构建政企分配关系的理论框架。综合上述分析,国企利润上缴在宏观层面的“必要性”和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的相关研究,在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实施范围、提升利润上缴水平充实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国企领域相关改革、规范政企分配关系、建立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在理论方面有三个方面:首先有利于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其次对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政企分配关系理论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再次改进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行性”和上缴比例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促进党中央政企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第三、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转型升级;第四,有利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在上述研究背景和研究目标的指引下,本文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这一研究主题,从“公共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从“营利性”的角度研究其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本文综合采用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了包括文献综述、基础理论分析、历史现状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论证与检验、外国情况比较借鉴及政策建议等一系列研究工作,并从中得出了一系列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结论。具体来讲,相关研究需要基于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在理论依据方面,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指导论证指出,国企利润上缴财制度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并可以通过转换经营目标、完善企业产权配置结构、改善企业公司治理三大要素,促进国企节约内部交易成本,提升自身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为研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宏观“必要性”和微观“可行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在现实依据方面,本文首先介绍和分析了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的历史过程,并指出具有制度刚性的国企利润上缴制度是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接下来本文介绍了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现状、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和体制原因,上述内容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为后续研究和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基于以上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本文理论研究的核心部分采用规范性分析的方法,分别从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企业层面论证研究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宏观制度层面具有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推动国企建立“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优化国企产权配置结构、完善国企公司治理三个方面,论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在降低国企交易成本、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微观“可行性”。为了增强本文理论研究的可靠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建模分析了国企利润上缴水平与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之间的抛物线型相互变动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说明,抛物线顶点对应的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理论最优值,在达到该值以前,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确实能够起到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的作用。因此实证研究从数据上检验和佐证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具有微观可行性的结论,且相关测算结果支持将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提升至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30%的水平。此外,分行业测算结果显示,集中度越高、盈利能力越高、所处发展阶段越靠后的行业,适用的国企利润上缴最优比例约高,反之则越低。基于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和相关测算结果,本章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政策建议。在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方面,近期目标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国企上缴利润占国企利润总额的比例提升至30%,远期目标是逐步将该比例提升至40%以上;分档目标方面,应在现行“分类定档”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和上缴档次,上调各档次上的比例,逐步取消免缴档次,将适用于利润上缴能力较强的、集中度较高的、投资相对饱和的传统行业的最高档次上调至50%以上。为进一步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和相关工作,本文还针对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在运行、制度层面与体制环境层面的问题,一一对应的提出了细化的对策。本文在进行上述研究的过程中,主要的创新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建立了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新框架。目前,我国关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研究在“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缺乏平衡。相关研究主要是参考和借鉴西方业已成熟的股利理论,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单纯第归为企业利润分配的“营利性”问题来研究,却忽视了其作为我国政企分配关系领域一项经济制度而具有的“公共性”一面。影响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分析框架的完整性,也进一步影响了相关理论的有效性和指导实践的能力。在这一方面,本文兼顾国企利润上缴的“公共性”和“营利性”,选取和借鉴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产权、公司治理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围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既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方面的作用,又研究其在提升国企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作用,从而创新性地建立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研究系统完整、有机统一的分析框架体系。第二,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此前,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该不该缴”的问题展开的,对于“缴多少”的问题涉及较少,更缺乏将上述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的研究。在“该不该缴”的问题上,相关研究倾向于借鉴不同的西方股利理论进行分析,就该问题的理论依据难以达成共识,产生了激烈争论,并难以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削弱了相关研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和指导实践能力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得出“应该上缴”的结论,在“缴多少”的问题上,只能结合现行政策给出笼统的建议,缺乏实证研究支持。针对上述问题,在研究国企利润上缴微观层面“可行性”问题时,首先注意了从西方利润分配理论的源头(即新制度经济学)开始,基于企业性质理论、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建立了内在有机统一的研究分析框架,指导规范性分析得出具有一致性的结论;另一方面,在规范性分析结论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不但验证了国企利润上缴对于企业提升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初步测定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合理比例,为国企利润上缴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也为提升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供了数据支持。第三,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重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成本的新观点。对于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持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流失,会加重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当前国企运行在制度性交易、税费、社保、流通、能源、融资等方面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国企“降成本”的需要,应暂缓执行国企利润上缴。本文通过规范性分析发现,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不仅具有宏观制度层面的“必要性”,尤其是具有微观企业层面的“可行性”,能够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效益,并且在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得到印证。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目前“降成本”的政策措施多是从宏观层面着手降低企业运行的外部成本,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政策效应的逐步兑现,政策效应将进入边际递减阶段。下一步应该侧重于企业内部的降成本,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从内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对冲外部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从而达到国企“降成本”目标的实现。
龚暄杰[6](2017)在《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与当前房价问题、土地财政、地方债等重大经济社会问题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分享如何实现是改革中无法回避的关键性问题。改革存在两种导向选择,一种是利益导向,一种是危机导向。我国集体土地增值分配问题导致人们产生不公正、焦虑乃至恐惧的负面情绪,社会如果因为社会心理失衡所引发的破坏性的风险情绪一旦得不到矫正而失控,改革就不得不以危机为导向。今天,我们应该更加主动地重视利益导向在集体土地增值分配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是界定利益的概念,这也是相关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增值的原因和特点对土地利益相关概念进行定义是比较通行的办法。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作为利益谱系中的一种,除了具有利益的一般特性之外,由于其所处的时代,也表现出了相对于一般利益的独特个性。从时间上来看呈现波浪式的增长,从空间上来看有明显的地域性,从内外联系来看表现出强烈的外部性,从产生来源来看具有社会性,从增值的空间来看具有渠道依赖性。进一步来说,从法律上对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类,除了可以进行一般分类,还应该综合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和增值利益的特点,将分类标准作为先导性问题,放弃从概念法学的角度出发试图进行完美规则下的分类,而以主体为分类主线,利用复合标准进行图表式分类。利益问题的改革,不是改革利益的生成方式,而是改革利益的分配方式;不是追求利益独占,而是追求利益分享,能否实现共享增值利益是顺利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强社会公正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的发展方向。在这一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既有的改革(尽管多数没有冠之以“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之名)在改革实践中,出现理论上的认识偏差和实践上的机制不足,并使改革进入了误区。因此,有必要将社会公正的视角延伸到改革过程本身。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从改革的着力点来看,大抵可以分为三条路径:一是立足于土地相关权利的重新界定以厘清增值利益分享的权利基础,形成了土地产权改革路径;二是从增值利益的实现环节主要在交易环节,增值利益主要体现为交易性利益的角度这一认识出发,将改革聚焦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交易流转,形成了土地交易改革路径;三是直接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做文章,从收益分配环节下功夫,形成了收益分配改革路径。三种改革着力点不同,效果也参差不齐,甚至对同一种改革,也毁誉参半。如何科学评价已有的改革事关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构建的发展方向。本文从应然的角度选择了价值判断标准,以衡量这样的改革是不是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公平协调分享,又从实然的角度选择了事实判断标准,以衡量改革是否具有可行性和现实合理性。并且,在相关性验证的基础上,通过变量分析,证明了加强制度构建的科学性是制度构建公正性的必要条件,而政府主导下的渐进式改革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最佳路径。那么,如何实现政府主导下的渐进式改革并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制度呢?意识形态有三个层面:一是信仰层面;二是认识层面;三是策略层面。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政权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意识形态的第一层面,改革追求的是实质层面的意识形态,关乎意识形态的第二层面,但是仅仅停留在第一、第二层面就会变得大而空,形式法治则是作为第三个层面的意识形态而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已经解决了认识层面的改革目标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形式法治无疑是策略层面的最优选项。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实现,依赖于改革推进,通过法治来落实,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与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实质是对原有利益分配模式的机制做出宏观安排并重新组合治理机制,以实现利益分享,因此,本文运用多层次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理论的前导理论——“元治理”(Meta governance)理论,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元改革”,主张推进多元协调思路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法治化与法律改革,认为利益分享是最终目标,制度改革是基本手段,法治化是根本保证,多元协调是实施路径。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分享法律制度的构建不能仅仅从法律机构的角度来考虑,需要综合各方面的立场,进行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治理。具体而言,包括为实现市场机制构建政府-市场混合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制度以推进土地交易模式的市场化,以征收补偿为重点构建利益分配的权利体系,以实现利益协调为目标构建利益协调法律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利益冲突主要包括由于流转本身而产生的内部冲突和由于土地征收产生巨大收益而产生的冲突两种,其中,后者是主要冲突。收益性利益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主要表现方式,而收益性利益是在交易中实现的,因此,交易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的主要环节。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机制的构建首当其冲的就是土地交易法律制度的改革。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是社会资源配置系统中最重要的两个子系统,而法律则要对资源配置所涉及的权利和权力加以规定。在市场化和反市场化的“双向运动”中,资源配置是法律上的一个核心问题。建立政府-市场混合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制度就是从理顺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交易之间的关系出发,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从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发挥土地资源优势、保障土地市场供给、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着手,构建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多中心治理的路径,分别从国家土地储备、储备土地交易、储备机构管理、储备政府干预和土地征收储备等方面进行相关制度的构建。我们对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契约治理的完善还是要从权利的角度进行切入,在契约关系中予以展开,在这中间,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利益是目的性范畴,权利是手段性范畴。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分享在法律上最终体现为权利的配置。通过分配权利法律制度的构建对分享权利体系进行完善,能够为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分享提供基本权利基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分配权利法律制度是现有的法律权利体系的补充,内生于已有的民事权利制度。现行的政府单一中心主导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不尊重相关主体的土地处分权,对市场化的土地增值分配是排斥的。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中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功能,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公正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也造成了利益分配的复杂性。土地征收中的三种社会关系立足于三种不同的基本关系,存在于三种性质的契约之中,需要综合运用三种治理模式。在具体路径上,建议通过“所有权——成员权——承包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逻辑落实土地处分权,间接实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推动经营权的债权物权化,特别是完善征收前与关系契约相关的成员权制度和征收中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处分权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权利的合理配置是利益合理分配的第一步,在制度构建中,除了考虑静态的权利配置,还需要考虑动态的利益冲突,制度的交错运行需要一个红绿灯,利益协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中的红绿灯。利益协调法律制度进一步将利益调节、利益制衡、利益均衡等价值考量显性化,确定利益协调的基本目标、权利之间的优先规则和利益协调的基本规则,为利益分享提供冲突规则。利益协调制度的构建的价值,首先是适应正义标准多样性,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正义需要满足初始状态的权利公正、交易状态的自由平等和分配状态的需求公正;其次,是解决权利冲突的需要,从策略上来讲,可以选择通过确立优先规则来替代具体的位阶规则,以满足权利冲突解决的需要;最后,是公共利益实现的需要,本文认为拓展公法的帝王原则——比例原则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相互交织的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中的运用,将有助于公共利益实现方式的多样性。
耿传辉[7](2016)在《中国农村土地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三农”问题和“农村金融改革”是当今经济领域里比较热点的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农业的弱质性,“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都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资金短缺,农村资金净流出与贷款可获得性差的现象并存。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症结就是缺少好的抵押品。基于此,本文聚焦农村最具经济价值但仍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土地上,将农村土地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金化的转换,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在农村地区实现金融普惠。本文以农村土地金融的理论基础为逻辑起点,以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变迁为逻辑主线,将对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分析置于国际横向比较与国内纵向发展的背景下,力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与“三农”问题解决,从而使研究的主题与对策建议更具有现实意义。第一章是绪论。本章是对论文的整体规划,包括研究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与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第二章是相关理论及其溯源,也是论文选题的理论依据。首先,该部分对文章中土地金融、农村土地金融等几个中心词汇进行了概念和研究范围的界定。其次,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村土地金融相关理论及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金融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土地收益资本化理论等。再次,对西方学者有关农村土地金融理论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金融结构理论、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金融约束理论和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等。第三章是从横向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土地金融进行考察与借鉴。一是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与公立土地银行相结合的模式;二是美国以联邦土地银行为核心的政府农业信贷体系;三是印度的以农村协作金融为特色的土地金融体系;四是台湾地区以台湾土地银行为主导的土地金融模式。通过对上述国家与地区农村土地金融模式的比较和考察,可以看出我国土地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为指导,发挥后发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作用。第四章是从纵向回顾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一是通过历史分析法,系统梳理了我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变迁历程,包括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土地融资功能、民国时期的农村土地金融试验到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金融发展变革等;二是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成绩。一方面是建立了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以及农业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的正规农村土地金融机构体系,另一方面是形成了包括钱庄、合会、民间借贷、典当、民间集资、民间借贷、民间贴现组织等的非正规农村土地金融组织体系;三是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农村土地金融服务不足、农民土地抵押权受限和农村土地债券滞后;四是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主要有土地制度缺陷的限制、农业弱质性的局限、市场机制异化的制约、金融监管滞后的障碍以及城乡二元体制的藩篱等。第五章是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改革实践。本章主要是在上一章纵向回顾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典型模式实践进行横向比较,以便分析各种农村土地金融模式的优劣。一是以绍兴为代表的农村土地信托模式;二是以重庆江津为代表的农村土地证券化模式;三是以重庆为代表的地票交易模式;四是以吉林梨树为代表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尤其是在吉林省开展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填补了我国农村土地金融的空白,大大提高了信贷资金在农村地区的可获得性。我国目前已经开展的农村土地金融实践各有特色、各有优缺点,总体目标都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金融资产,实现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功能。第六章是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未来发展。我国农村土地金融改革一定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实施体制和机制再造,不断加大农村土地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从而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此,我国农村土地金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农村土地金融机构建设,加快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农村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强化农村土地金融风险控制等。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民生金融、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构建良好的农村土地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土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朱常柏[8](2016)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基尼系数高达0.529,位居最不公平国家行列。与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并存的城市贫困以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问题已经给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造成了重重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社会救助理论,在汲取我国传统社会救济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采取了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大大缓解了城市贫困。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发展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到“共享发展”理念,城市社会救助的演变历程大致经历了城市社会救助行为、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及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现行贫困线标准偏低,生活在贫困线上下的城市居民众多,贫困人群生活质量低下,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依然脆弱,城市社会救助重生计轻发展的制度缺陷致使社会救助包容性缺失,救助效果差强人意。本研究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为理论前提,从包容性增长的视角,探讨中国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社会救助方面包容性程度,以及遵行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依托构建完善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以增强其包容性。力争立足学科前沿,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高度,运用发展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历史与文献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国际比较与国内比较相结合、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相结合的方法,辅之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本课题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综合研究。包容性增长理论是发展经济学关于增长的最新理念,它是在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着贫富分化和显着不平等已经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下,由亚洲开发银行及相关国际组织倡导的最新增长理论。目前包容性增长理论已经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作为减少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并嵌入到减贫的具体政策措施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历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后,发达国家社会福利项目,特别是社会救助项目,一方面由全民化向目标化发展,把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协调起来,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已经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由选择模式向普遍模式发展,社会救助包容性特征日益增强。先进国家社会救助实践充分表明,包容性增长,不仅是一种新型发展理念,更是制定社会政策必须秉承的价值取向,它所包含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以及包容社会各阶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政策导向也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指明了方向。社会救助要想取得良好效应,就必须探寻贫困发生的机制,增强制度包容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贫困既有个人摆脱贫困的能力欠缺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变迁中的结构性因素,还有社会转型中的政策缺位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这就为社会救助政策干预找到了逻辑起点:即通过实施包容性增长策略,一方面促进经济快速有效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发展成果,实现益贫式增长,另一方面制定更加包容的社会政策,消除社会排斥增强社会融合,提升贫困者的人力资本,提高社会服务的公平性,为整个经济社会有机和谐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支撑和向好的人文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城市社会救助理念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初期,中国共产党提出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无暇顾及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重点建设的社保项目也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直到城市贫困充分显现,城市社会救助才真正进入决策视野。1997年提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但是仍然停留在作为服务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性认识层面。1999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颁布,说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城市社会救助政策的重新认识,并开始逐步完善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救助政策。随着经济增长与贫富差距扩大,效率增长与社会不公平等突出问题,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同时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作出回应,分配原则也由此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至此,针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受到特别关注,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也更加深入与全面,尤其注重对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这种全面且科学的认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集中表述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成为改善民生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突破了传统窠臼达到了历史新高度。包容性增长视角下中国城市社会救助的路径选择至少包括实施益贫式社会救助政策,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消除物质贫困;遵循发展型社会救助原则,提升贫困者自救能力,消除能力贫困;秉承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实现权利包容和机会平等,消除权利贫困。城市贫困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相对于农村贫困而言甚至是个巨大进步。城市发展在于包容,而非排斥。包容性增长式城市社会救助的政策指向至少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增大劳动收入比例;提高城市社会救助的去商品化程度;现有城市社会救助政策要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多方力量参与治理贫困的格局,有效缓解城市贫困。唯此,才能切合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方向。
卢云辉[9](2016)在《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农村扶贫开发研究 ——基于西部地区的调查研究》文中指出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是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以及个人的发展差异决定的。反贫困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当今世界共同面对的历史性难题和人类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西部是中国生态条件最为恶劣、少数民族聚居、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区域,其贫困问题具有鲜明地域性特征,是由多种原因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形成的一种综合贫困现象,呈现出历史的积累过程,表现为高原性、边远性和民族性等特点。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成就斐然,但随着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正经历急剧转型,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然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失衡,社会现代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现代化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滞后,远不能适应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需要,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社会问题高发期。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已成为执政党和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面临的急迫任务,其急迫性和重要性在经济社会均欠发展的西部贫困地区更为突出,直接关系到西部地区扶贫攻坚的成败,关系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同步建成。为此,既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地区先经济现代化后社会现代化的做法,也没有经济条件直接反哺社会现代化建设,而是迫切需要探索一条真正符合西部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脱贫路径,以此推动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此,本文将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与社会治理思想,厘清当代中国扶贫开发的思想理论渊源,考察研究中国共产党扶贫开发实践及其经验,深入分析中国西部地区扶贫开发行动与效率,尤其通过深入调研,梳理中国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典型经验,总结中国扶贫开发的基本模式和基本经验,借鉴国内外反贫困理论、实践与智慧。本文由导论、正文、结束语和参考文献四个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六章。其中: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意义、选题价值、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框架、重点难点及可能的创新点等。第一章主要阐述当代中国扶贫开发的思想理论渊源。概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反贫困思想、中国共产党反贫困思想的历史发展、中国古代反贫困思想及其当代借鉴,以及当代国际社会反贫困思想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二章主要对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扶贫开发实践进行历史考察,在此基础上总结其经验教训,阐述其历史启示。共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至1977年土地改革与合作化、计划体制反贫困阶段;1978年至1985年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为切入点的反贫困阶段;1986年至2000年政府主导下的扶贫攻坚阶段;2001年至今的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从这一历史进程中总结中国共产党扶贫开发的历史经验和有用启示。第三章着重对中国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实践进行历史考察。其分为五个阶段:1979~1985年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新思路阶段;1986~1993年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新探索阶段;1994~2000年“八七扶贫攻坚”的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新举措阶段;2001~2010年集中力量加速西部农村脱贫新战役阶段;2011年以后的“精准扶贫,加速脱贫,西部农村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阶段”。通过对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分析,为我国最后的扶贫攻坚大决战,特别是2020年西部同步与全国建成小康社会探索出有效的路径。第四部主要分析中国西部地区县域和乡镇政府扶贫政策与行动、扶贫开发政策项目与效率以及贫困根源与扶贫开发模式,在此基础上总结中国西部地区扶贫开发的成就、意义及其基本特征,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或局限性。第五章主要是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具体分析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贵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扶贫开发典型经验,考察相关基本政策、主要做法和特点,并总结其基本经验。第六章是本文的最后落脚点,主要是在前四章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扶贫开发事业的历史梳理、成就回顾、问题分析、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寻找在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中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新模式。结束语是对本文所涉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与讨论。一是扶贫开发的理论与实践如何回应“发展是硬道理”对“扶贫”理念的遮蔽和侵蚀?因此,市场逻辑与行政逻辑之间的张力如何调节和消解,是产业扶贫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更是地方政府要在实践中解决的首要问题。二是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强势政府的转型的问题。地方政府如何转型以及如何处理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关系的理论资源?归结而言,本文力图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视域,针对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扶贫开发模式,试图提出推动我国贫困地区的良性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林裕宏[10](2014)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历史嬗变和改革前瞻》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国企红利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载体如何实现合理共享,让全国人民从国企溢价中受益,不仅是学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关心的内容。时至今日,国企红利的征缴程序、分配方案与具体流向仍在讨论中。实践中,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面临诸多困难,财政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等在互相博弈中取得达成暂时的均衡,缓慢地推进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工作。在国企改革攻坚克难、深度试水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国企红利上缴倍增计划需要打破日益固化的制度藩篱。如何才能处理好国家、国有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国企红利合理共享的改革目标,既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内外学者一直以来研究和探索的热点领域。有鉴于此,笔者从历史纵向的视角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嬗变,分析“统收统支”、“税利合一”、“税利分流”三个历史时期制度变迁规律、基本特征及未来趋向,总结制度演进的经验教训,揭示现行国企红利征缴存在的诸如比例低、范围小、难度大等问题及原因,剖析国企红利体制内循环的制度缺陷,以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国企分红为借鉴分析国企红利分配的改革方向,探究国企红利分配民生化导向的实现路径,提出既能满足各方利益又能化解制度困境的符合我国国情、满足多方利益的共赢策略安排,以期促使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全民福祉的提高。
二、汤敏:“不与民争利”是政府投资的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汤敏:“不与民争利”是政府投资的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2)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政策依据和现实基础 |
一、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理依据 |
(一)宪法依据 |
(二)物权法依据 |
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依据 |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依据 |
(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依据 |
(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依据 |
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现实基础 |
(一)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必要性 |
(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可行性 |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存在的问题 |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障碍 |
(二)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障碍 |
(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违宪”风险 |
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
(一)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 |
(二)农民集体内部利益分配不合理 |
三、集体租赁住房租赁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不得转租”规则与《合同法》相冲突 |
(二)面临“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风险 |
(三)租购不同权 |
第三章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破除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供地障碍 |
(一)放开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的限制 |
(二)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三)合理解释宪法化解“违宪”风险 |
二、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益分配机制 |
(一)平衡外部主体利益 |
(二)平衡内部主体利益 |
三、健全集体租赁住房租赁法律规则 |
(一)对不得转租规则进行正当性解释 |
(二)对“小产权房”分类处置 |
(三)实现租购同权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民生财政导向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的内涵及界定 |
2.1.1 国有资本 |
2.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双元结构财政”理论 |
2.2.3 受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历史及现状 |
3.1 国有资本收益与财政的关系演变历史 |
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
3.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范围 |
3.2.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流程 |
3.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管理 |
3.2.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绩效管理 |
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
3.3.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比例 |
3.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规模 |
3.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 |
3.4.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规模 |
3.4.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 |
第4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民生财政建设的关系 |
4.1 民生财政建设概述 |
4.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 |
4.3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向民生倾斜的必要性 |
4.4 国有资本经营民生支出的主要方式 |
第5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
5.1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不够宽泛 |
5.2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处于较低水平 |
5.2.1 国企收益上缴比例设置不合理 |
5.2.2 国企收益上缴远比例低于上市公司分红率 |
5.3 国有资本收益回流比重过大 |
5.3.1 投资和政策补贴金额大导致过度投资盲目扩张 |
5.3.2 国企员工待遇普遍过高加剧社会不平等 |
5.4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在民生方向力度不够 |
5.4.1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次序先国企后民生 |
5.4.2 国有资本经营民生支出总量低 |
5.5 国有股权划拨社保基金存在潜在风险 |
5.5.1 划分范围限制了国有股划转的资金来源 |
5.5.2 社保基金对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产生新的不公平 |
5.5.3 国资经营风险转嫁给社保基金 |
5.5.4 国有经营预算制度缺乏监督和考核机制 |
第6章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建议 |
6.1 稳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 |
6.1.1 扩大纳入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的企业范围 |
6.1.2 合理提高国营企业利润上缴比例 |
6.1.3 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持续增加预算收入 |
6.2 增加调入公共财政的支出比重 |
6.3 加强与社保基金的有机衔接 |
6.4 理顺预算主体之间相互关系,建立监督考核体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4)市场决定视角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析 |
1.3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于市场决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理论分析范式 |
2.1 市场决定理论 |
2.1.1 市场决定范畴界定 |
2.1.2 市场决定理论的基本内容 |
2.1.3 市场决定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
2.1.4 与本研究相关的其他主要理论 |
2.2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理论范畴的界定 |
2.2.1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 |
2.2.2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定位 |
2.2.3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内涵 |
2.2.4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标准 |
2.2.5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 |
2.3 基于市场决定的新政策性金融观 |
2.3.1 政策性金融理论创新的突破口 |
2.3.2 新政策性金融观的提出 |
第3章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测度及影响因素 |
3.1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体制演进及效率分析方法 |
3.1.1 我国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的变迁 |
3.1.2 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的二元结构分析 |
3.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社会合理性分析 |
3.2.1 社会合理性的科学内涵 |
3.2.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社会合理性内涵和评价指标 |
3.2.3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社会合理性问题的理论实证分析 |
3.3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济有效性分析 |
3.3.1 政策性金融机构经济有效性分析的方法—Malmquist指数及分解 |
3.3.2 政策性金融机构经济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3.4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的影响因素 |
3.4.1 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的问卷调查与因素分析 |
3.4.2 影响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效率水平的因素分析 |
3.5 中国政策性机构效率水平和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 |
第4章 市场决定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改革的动因与环境分析 |
4.1 市场决定视角下―三行一保‖的改革发展进程及评析 |
4.1.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发展评析 |
4.1.2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改革发展评析 |
4.1.3 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发展评析 |
4.1.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改革发展评析 |
4.2 市场决定下―三行一保‖创新改革的动因分析 |
4.2.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动因分析 |
4.2.2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改革动因分析 |
4.2.3 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动因分析 |
4.2.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改革动因分析 |
4.3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发展态势 |
4.3.1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宏观环境的PEST分析 |
4.3.2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发展态势的SWOT分析 |
第5章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治理机制分析 |
5.1 国家治理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机理 |
5.1.1 国家治理的内涵 |
5.1.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内在关系和机理分析 |
5.1.3 国家治理机制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改革中的实现路径 |
5.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依法治理机制 |
5.2.1 依法治国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内在关系 |
5.2.2 国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立法责任和原则 |
5.3 政府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与补偿机制 |
5.3.1 客户群体公共战略性与构建扶持补偿机制的基本依据 |
5.3.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扶持与补偿机制的构建原则与方式 |
5.4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差别监管体制机制 |
5.4.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外部差别化监管的根本原因 |
5.4.2 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外部差别化监管的基本原则 |
5.4.3 政策性金融机构构建外部差别化监管体制机制的主要内容 |
第6章 市场决定下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理论与实践发展 |
6.1 基于市场原则的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理论思想 |
6.1.1 国外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认知不尽统一 |
6.1.2 国外关于政策性金融组织理论体系的的基本内容 |
6.2 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基于市场的改革发展及最新动向 |
6.2.1 国别视角下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的最新发展实践 |
6.2.2 综合视角下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发展实践及最新动向 |
6.2.3 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改革发展的特点 |
6.3 国外相关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6.3.1 客观全面深刻地认识国外政策性金融组织发展态势 |
6.3.2 以市场决定理论为基石科学认识政策性金融的相关边界和范畴 |
6.3.3 以人民利益为根本扎实推进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
6.3.4 打造更具中国特色的2.0版本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
第7章 推进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方案选择与建议 |
7.1 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不同方案的比较和评析 |
7.1.1 战略客群视角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不同方案比较 |
7.1.2 治理水平视角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不同方案比较 |
7.1.3 综合视角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不同方案的评析 |
7.2 基于市场决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模式和政策建议 |
7.2.1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创新模式 |
7.2.2 创新推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增强财政自身发展平衡性和可持续性的需要 |
1.1.2 增强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刚性和公平性的需要 |
1.1.3 解决国企利润配置“软约束”及相关问题的需要 |
1.1.4 创新和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理论基础和框架的需要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国有企业 |
1.3.2 国有企业利润 |
1.3.3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财政 |
1.4 研究范围与结论适用性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1 基础部分 |
1.5.2 理论研究部分 |
1.5.3 历史与现状研究部分 |
1.5.4 规范性研究部分 |
1.5.5 实证研究部分 |
1.5.6 外国情况借鉴部分 |
1.5.7 政策建议部分 |
1.6 研究的方法 |
1.6.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1.6.2 规范性研究 |
1.6.3 实证性研究 |
1.6.4 历史分析法 |
1.7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1.7.1 建立了研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新框架 |
1.7.2 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性证据 |
1.7.3 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新观点 |
1.8 研究的难点与不足 |
1.9 论文结构图 |
2.文献综述 |
2.1 企业利润分配理论的研究综述 |
2.1.1 “一鸟在手”理论研究综述 |
2.1.2 税差效应理论研究综述 |
2.1.3 股利代理理论研究综述 |
2.1.4 剩余股利理论研究综述 |
2.2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财政问题的研究综述 |
2.2.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合理性的研究 |
2.2.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与改善公司治理的研究 |
2.2.3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范围与比例研究 |
2.2.4 国企上缴利润支出原则与重点的研究 |
2.2.5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研究 |
2.3 研究现状评述 |
2.3.1 国外利润分配理论研究现状评述 |
2.3.2 国内国企利润上缴财政问题研究现状评述 |
3.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的基础理论 |
3.1 政治经济学理论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的论述 |
3.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公有制与国有制的发展 |
3.1.3 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理论是研究国企利润上缴的理论基础 |
3.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3.2.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主题、方法与假设 |
3.2.2 企业的性质与边界理论 |
3.2.3 产权理论 |
3.2.4 公司治理理论 |
3.2.5 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作用 |
4.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4.1 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演进历程的回顾与思考 |
4.1.1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政企分配关系的探索 |
4.1.2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政企分配关系的调整与完善 |
4.1.3 我国政企分配关系发展历程的重要启示 |
4.2 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制度构建 |
4.2.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制度体系 |
4.2.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层级划分 |
4.2.3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程序、实施范围与操作方法 |
4.2.4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科目与数额核定 |
4.3 我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实际运行状况 |
4.3.1 国企上缴利润规模与国企利润总额比较 |
4.3.2 国企上缴利润数量与上交税金、非税收入及公共预算收入比较 |
4.4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存在的问题 |
4.4.1 利润上缴比例存在的问题 |
4.4.2 利润上缴的绝对规模存在的问题 |
4.4.3 利润上缴的相对规模存在的问题 |
4.4.4 利润上缴的实施范围存在的问题 |
4.4.5 利润上缴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
4.5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4.5.1 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
4.5.2 体制层面原因分析 |
5.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必要性研究 |
5.1 从完善我国政企分配关系角度的分析 |
5.2 从完善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角度的分析 |
5.2.1 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的依据 |
5.2.2 国企利润上缴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
5.3 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角度的分析 |
5.3.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推动“政资分开” |
5.3.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
5.3.3 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情况 |
6.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可行性研究 |
6.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可行性”的内涵 |
6.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适用性分析 |
6.3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转变国企经营目标 |
6.3.1 企业性质理论的指导意义 |
6.3.2 通过释放活力和压力传导树立“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 |
6.4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完善国企产权结构配置的分析 |
6.4.1 产权理论的指导意义 |
6.4.2 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优化国企产权结构配置 |
6.5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有利于改善国企公司治理的分析 |
6.5.1 公司治理理论的指导意义 |
6.5.2 通过提供必要条件和手段改善国企公司治理 |
6.6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辩证关系 |
7.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可行性实证分析与最优比例测算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样本选取 |
7.1.2 评价指标的设计与测算 |
7.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1 样本总体情况 |
7.2.2 样本分年度情况 |
7.2.3 样本分行业情况 |
7.2.4 关于描述性统计结果的解释分析 |
7.3 计量回归模型设计 |
7.4 实证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
7.4.1 计量回归结果 |
7.4.2 稳健性检验 |
7.5 国企利润上缴最优比例分行业测算 |
7.6 实证分析结论与测算结果 |
7.6.1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可行性”的实证分析结论 |
7.6.2 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最优上缴比例的测算结果 |
8.外国国有资本经营和国企利润上缴模式借鉴 |
8.1 集权模式:公共财政主导 |
8.1.1 美国模式 |
8.1.2 英国模式 |
8.2 分权模式:专门机构主导模式 |
8.2.1 法国模式 |
8.2.2 意大利模式 |
8.3 放权模式:主权基金主导 |
8.4 国外国有资本运营和国企利润上缴模式的借鉴意义 |
9.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政策建议 |
9.1 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的整体思路 |
9.1.1 坚持“有的放矢、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 |
9.1.2 坚持“统筹兼顾、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
9.1.3 坚持“多层次”政策目标设计和科学的目标实现方式 |
9.2 解决国企利润上缴财政运行和制度层面问题的政策建议 |
9.2.1 树立科学合理的理财理念指导国企利润上缴 |
9.2.2 确立财政部门在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中的领导权 |
9.2.3 构建“标准化、因素法”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的测算模型 |
9.2.4 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组织架构及相关立法 |
9.2.5 扩大和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的实施范围 |
9.2.6 改进和完善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核算方法 |
9.3 解决国企利润上缴财政体制层面问题的政策建议 |
9.3.1 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确立国企市场主体地位 |
9.3.2 构建新型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体系 |
9.3.3 形成统一的、综合性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全要素生产率(TFP)测算方法及模型推导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两个样本的选择及说明 |
(二)对样本一的分析 |
(三)对样本二的分析 |
(四)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法律意蕴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内涵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溯源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定义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解析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特性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法律分类 |
第二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主要相关理论 |
一、分享经济理论 |
(一)分享经济理论的启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实现 |
二、利益协调理论 |
(一)利益协调理论的启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中的利益协调 |
三、社会正义论 |
(一)社会正义论的启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中的正义观念 |
四、小结 |
第三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的路径研究 |
一、现有改革的误区 |
(一)改革理念中的错误倾向 |
(二)改革机制中的实践误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的典型路径 |
(一)土地产权改革路径 |
(二)土地交易改革路径 |
(三)收益分配改革路径 |
三、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的分析 |
(一)分析标准的选取 |
(二)对标准与改革的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法治化研究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与改革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的分享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改革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法治化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改革的特点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法治路径 |
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构建的路径 |
(一)以混合型交易为目标构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制度 |
(二)以土地征收补偿为重点构建利益分享权利体系 |
(三)以实现利益协调为目标构建利益协调法律制度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土地交易法律制度 |
一、交易模式重构改变土地增值利益实现方式 |
二、构建政府-市场混合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制度 |
(一)现有土地征收储备制度存在的不足 |
(二)重构土地储备与土地征收、土地交易的关系 |
三、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分配权利法律制度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权利体系 |
(一)农村集体土地增值过程中的土地权利与权利重构 |
(二)土地征收相关的契约关系与分配权利 |
二、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相关的权利制度 |
(一)成员权制度 |
(二)处分权制度 |
三、小结 |
第七章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利益协调法律制度 |
一、确定利益协调价值目标的利益平衡原则 |
二、确定利益协调优先价值的权利优先规则 |
(一)原生权利优先规则 |
(二)市场权利优先规则 |
(三)弱者权利保护优先规则 |
(四)程序权利优先规则 |
三、确定利益协调适当限度的比例原则 |
(一)妥当性原则 |
(二)必要性原则 |
(三)法益相称性原则 |
四、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中国农村土地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内容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农村土地金融基本理论及其溯源 |
2.1 农村土地金融的基本理论 |
2.1.1 农村土地 |
2.1.2 土地金融 |
2.1.3 农村土地金融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村土地金融相关理论 |
2.2.1 地租与收益资本化理论 |
2.2.2 合作制理论 |
2.2.3 信贷合作社理论 |
2.2.4 土地抵押贷款债务理论 |
2.2.5 中国特色农村土地金融相关理论 |
2.3 西方农村土地金融的主要理论 |
2.3.1 金融结构理论 |
2.3.2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
2.3.3 金融约束理论 |
2.3.4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第3章 典型国家和地区农村土地金融的经验借鉴 |
3.1 德国农村土地金融 |
3.1.1 成立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 |
3.1.2 构建金字塔式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1.3 创新合作金融管理体系 |
3.1.4 制定农村土地金融支持政策 |
3.2 美国农村土地金融 |
3.2.1 成立联邦土地银行 |
3.2.2 优化农村商业金融体系 |
3.2.3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3.2.4 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 |
3.3 印度农村土地金融 |
3.3.1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
3.3.2 强力推进商业银行的支农服务 |
3.3.3 创建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 |
3.4 台湾地区农村土地金融 |
3.4.1 台湾土地银行的创建与发展 |
3.4.2 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支持 |
3.4.3 台湾农村土地金融的特征 |
3.5 农村土地金融的经验借鉴 |
第4章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情况 |
4.1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历程 |
4.1.1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土地融资情况 |
4.1.2 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土地金融试验 |
4.1.3 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历程 |
4.1.4 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金融的改革历程 |
4.2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取得的成绩 |
4.2.1 基本建立正规农村土地金融机构体系 |
4.2.2 初步形成非正规农村土地金融服务体系 |
4.2.3 建立和试行了一些农村土地金融模式 |
4.3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
4.3.1 农村土地金融服务不足 |
4.3.2 农民土地抵押权受限 |
4.3.3 农村土地债券滞后 |
4.4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 |
4.4.1 土地制度缺陷的限制 |
4.4.2 农业弱质性的局限 |
4.4.3 市场体制异化的制约 |
4.4.4 风控机制落后的阻碍 |
4.4.5 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 |
第5章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改革实践 |
5.1 农村土地信托模式 |
5.1.1 农村土地信托的运行 |
5.1.2 农村土地信托的流程 |
5.1.3 农村土地信托的创新 |
5.1.4 农村土地信托的问题 |
5.2 农村土地证券化模式 |
5.2.1 农村土地证券化的运行 |
5.2.2 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创新 |
5.2.3 农村土地证券化的问题 |
5.3 地票交易模式 |
5.3.1 地票交易的运行 |
5.3.2 地票交易的创新 |
5.3.3 地票交易的问题 |
5.4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 |
5.4.1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运行 |
5.4.2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创新 |
5.4.3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问题 |
5.5 农村土地金融实践典型模式的启示 |
5.5.1 以我国城镇化建设为契机 |
5.5.2 以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依托 |
5.5.3 以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为载体 |
第6章 中国农村土地金融的未来发展 |
6.1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 |
6.1.1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
6.1.2 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
6.1.3 落实农村土地还权赋能 |
6.2 完善农村土地金融组织机构 |
6.2.1 发挥商业银行的支农主体作用 |
6.2.2 健全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农职能 |
6.2.3 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
6.2.4 成立政策性的中国土地银行 |
6.2.5 重建基层农村合作金融系统 |
6.3 加快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 |
6.3.1 加快互联网类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 |
6.3.2 加快商业类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 |
6.3.3 推进政策类农村土地金融产品创新 |
6.3.4 加快农村土地金融抵押担保品创新 |
6.4 加强农村土地金融政策支持 |
6.4.1 财政政策 |
6.4.2 货币政策 |
6.4.3 监管政策 |
6.5 健全农村土地金融法律制度 |
6.5.1 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和《物权法》 |
6.5.2 制定《农村土地金融法》 |
6.5.3 制定《农业保险法》 |
6.6 强化农村土地金融风险控制 |
6.6.1 探索多元风险补偿形式 |
6.6.2 健全农村土地金融财政补贴体制 |
6.6.3 利用信息技术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包容性增长与城市社会救助 |
一、包容性增长理论 |
(一) 包容性增长理论提出的背景 |
(二) 包容性增长理论的不同定义 |
(三) 包容性增长理论中的包容性 |
二、城市社会救助 |
(一) 城市社会救助的内涵 |
(二) 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 |
三、包容性增长包容性与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 |
(一) 包容性增长包容性与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本质一致 |
(二) 包容性增长包容性是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的基本前提 |
(三) 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是包容性增长的基本保障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福利观 |
(一) 马克思对贫困的认识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批判 |
(三) 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保障的设想 |
(四) 列宁的福利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成立前传统社会救济思想 |
(一) 社会救济的伦理道德基础 |
(二) 大同社会思想 |
(三) 仓储后备思想 |
(四) 互助均等思想 |
(五) 赈灾济贫思想 |
三、毛泽东思想中的社会救济观 |
(一) 贫困成因论 |
(二) 救济目的论 |
(三) 社会救济的基本原则 |
(四) 社会救济的方法与途径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探索 |
一、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修复和改革 |
(一) 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 |
(二) 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修复和改革 |
二、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和救助体系初步建立 |
(一) 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发展理念 |
(二) 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和救助体系初步建立 |
三、十八大以来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
(一) 共享发展理念 |
(二) 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 |
(一) 以人为本 |
(二) 公平正义 |
(三) 共同富裕 |
第四章 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及启示 |
一、发达国家贫困救助理论 |
(一) 贫困概念和内涵的发展 |
(二) 贫困的归因 |
(三) 贫困救助理论 |
二、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一) 美国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二) 德国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三) 瑞典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四) 日本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五) 发达国家社会救助改革趋势 |
三、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的启示 |
(一) 尊重和保护贫困者社会救助权 |
(二) 社会救助与就业自救相结合 |
(三) 让贫困者公平享受发展成果 |
(四) 促进受助者融入社会 |
第五章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的路径选择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缺乏的表现 |
(一) 就业激励参与欠缺导致贫困陷阱和依赖 |
(二) 重视物质救助服务型救助不足 |
(三) 救助覆盖面仍然较窄社会排斥明显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缺乏的原因分析 |
(一) 救助理念现代性不明显导致片面救助与贫困依赖并存 |
(二) 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导致城市贫困循环累积 |
(三) 城市贫困者公民身份缺失导致社会排斥 |
三、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的路径选择 |
(一) 通过益贫式救助政策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消除物质贫困 |
(二) 遵循发展型救助原则提升贫困者自救能力消除能力贫困 |
(三) 秉承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实现权利包容和机会平等消除权利贫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9)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农村扶贫开发研究 ——基于西部地区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一) 重点和难点 |
(二) 可能创新点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扶贫开发的思想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反贫困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二) 中国共产党反贫困思想的历史发展 |
二、中国古代反贫困思想及其当代借鉴 |
(一) 中国古代反贫困思想与实践 |
(二) 中国古代反贫困与现代反贫困的比较分析 |
三、当代国际社会反贫困思想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当代国际社会反贫困思想与实践 |
(二) 国际反贫困思想和实践对我国反贫困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扶贫开发实践的历史考察及其经验 |
一、土地改革与合作化为抓手,计划体制为根本方法的反贫困(1949~1977) |
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切入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反贫困(1978~1985) |
三、政府主导下的大力度的扶贫攻坚(1986~2000) |
四、集中力量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2001~2010) |
五、精准扶贫,加速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期(2011~) |
(一) 从“扶贫开发”到“脱贫攻坚” |
(二)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 |
(三) 争戴“贫困帽”到争摘“贫困帽” |
六、中国共产党扶贫开发实践的经验教训和历史启示 |
(一) 历史经验 |
(二) 历史启示 |
第三章 中国西部地区扶贫开发的历史考察 |
一、贫困根源及成因分析 |
(一) 贫困的历史的根源 |
(二) 制度与政策的缺失 |
(三) 区位与环境的影响 |
(四)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薄弱 |
(五) 教育与人才的缺乏 |
(六) 意识落后与思维僵化 |
(七) 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与现代文明的冲突 |
(八) 潜在慢性贫困的危害 |
二、地域特征与产业布局 |
(一) 西部贫困地区地域特征 |
(二) 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 |
(三) 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
三、西部地区扶贫开发的历史考察 |
(一) 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新思路(1979~1985) |
(二) 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新探索(1986~1993) |
(三) 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攻坚期(1994~2000) |
(四) 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提速期(2001~2010) |
(五) 精准扶贫,加速脱贫,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2011年~) |
四、西部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 |
(一)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
(二) 综合开发与全面治理相结合 |
(三) 对口扶贫与协作开发相结合 |
(四) 经济开发与区域发展 |
第四章 中国西部地区扶贫开发行动与效率分析 |
一、县域和乡镇政府扶贫政策与行动分析 |
(一) 县域扶贫政策及其行动 |
(二) 乡镇基层政府扶贫行动 |
(三) 乡村社会反贫困行动的困境 |
(四) 乡村社会资源之弱与社会治理之难 |
二、扶贫开发政策项目与效率分析 |
(一) 扶贫开发政策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
(二) 扶贫开发政策项目的实施及效率 |
第五章 中国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典型经验 |
一、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一) 基本情况和政策 |
(二) 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二、乌蒙山片区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一) 基本情况和要求 |
(二) 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三、滇黔桂石漠化地区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一) 基本情况和原则 |
(二) 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四、贵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
(一) “多元主体”协同扶贫模式 |
(二) 精准识别条件恶劣区域,科学推进生态移民工程 |
(三) 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中心辐射能力 |
(四) 整合片区特色资源优势,有效提升产业扶贫效果 |
(五)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扶贫与社保关联度 |
五、中国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 |
(一) 因地制宜,大力推动产业扶贫 |
(二) 教育先行,彻底拔掉贫困之根 |
(三) 政府主导,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扶贫 |
(四) 着手群众之急,着眼群众之想 |
(五) 资源整合,全力解决集中连片特困难题 |
(六) 创新社会治理,激发内生动力 |
第六章 创新社会治理,探索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新模式 |
一、社会治理创新与农村扶贫开发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二) 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 |
(三) 西方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及其借鉴 |
二、农村扶贫开发与社会治理考察——以贵州为例 |
(一) 基层政府在扶贫项目实施中的管理经验 |
(二) 基层政府角色与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 |
(三) 扶贫开发与乡村公共能力建设 |
(四) 扶贫开发与村庄社会组织建设 |
(五) 扶贫开发与村庄社会控制 |
三、当代中国反贫困路径选择: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
(一) 当代中国反贫困面临的挑战 |
(二) 当代中国反贫困路径选择与社会治理创新 |
结语(思考与讨论) |
参考文献目录 |
后记 |
(10)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历史嬗变和改革前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五、本文拟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一)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 |
(二) 西方学者的产权理论 |
三、双元结构财政理论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嬗变 |
一、统收统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形成和演进(1949-1977) |
(一)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奖励基金制和超计划利润分成(1949-1957) |
(二) “大跃进”时期:利润全额留成制度(1958-1960) |
(三)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61-1965) |
(四) “文化大革命”时期:秩序紊乱的企业分配关系(1966-1976) |
二、税利合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发展(1978-1994) |
(一) 企业基金制转向利润留成制(1978-1982) |
(二) 两步利改税(1983-1985) |
(三) 承包责任制(1986-1993) |
三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试点与推广(2007-至今) |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嬗变规律分析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分析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的特征 |
第四章 国企红利征缴与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国企红利征缴与使用现状 |
(一) 国企红利征缴情况 |
(二) 国企红利使用情况 |
二、国企红利征缴与使用存在的问题 |
(一) 国企红利上缴范围窄、比例低 |
(二) 国企红利大部分留存国企内部 |
(三) 国企红利的民生分红比例偏低 |
三、成因分析 |
(一) 国企红利上缴与使用需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
(二) 保障国企红利征缴与使用的机制仍未健全 |
(三) 政策推行处于改革试水的初步阶段 |
第五章 国企红利征缴与使用的改革前瞻 |
一、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
二、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 |
(一) 必要性分析 |
(二) 实行双重结构的分红比例 |
三、国企红利分配向民生领域倾斜 |
(一) 必要性分析 |
(二) 实行民生导向的国企红利分配 |
第六章 推进国企红利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主体定位清晰 |
(一) 财政部的职能定位:国企利润的收支主体 |
(二) 国资委的角色定位: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
(三) 国有企业的市场定位:制度完善的竞争性企业 |
二、制度保障有力 |
(一) 健全国企利润征缴的配套法律体系 |
(二) 设计有效机制防范国企规避利润上缴 |
(三) 实行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奖惩制度 |
三、内外监管完善 |
(一) 国有企业的自我监管: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
(二) 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管: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 |
(三) 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建立渠道畅通的反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汤敏:“不与民争利”是政府投资的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D]. 吴蒙.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3]民生财政导向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研究[D]. 李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8(12)
- [4]市场决定视角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研究[D]. 秦伟新. 辽宁大学, 2018(01)
- [5]国企利润上缴财政制度研究[D]. 焦晨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09)
- [6]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D]. 龚暄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7]中国农村土地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D]. 耿传辉. 吉林大学, 2016(08)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D]. 朱常柏. 扬州大学, 2016(02)
- [9]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农村扶贫开发研究 ——基于西部地区的调查研究[D]. 卢云辉. 武汉大学, 2016(07)
- [10]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历史嬗变和改革前瞻[D]. 林裕宏.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