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崔长彬,潘长风,张正河[1](2022)在《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镜鉴与体系架构》文中研究表明在回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主要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历程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三个特质:社区与产业双重内生性、合作性、监管适应性,并据此对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进行确认。研究认为,完整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组织、技术产品、监管、基础设施、市场竞合、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七个子体系构成。当前,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应严守合作金融原则,强基固本,扎实起步。
黄佳琦,桂胜,刘海波[2](2021)在《国内外农民合作社合作金融研究与运行实践识议》文中研究指明农民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产生金融需求,但政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与分散的农民之间的错位带来高成本低效益的问题,所以农民金融需求的满足有赖于农村合作金融。构建体系化的合作金融,有助于增强农民的生产生活能力,赋予农民自我造血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与乡村振兴的接轨。通过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国外已建立起体系化的农村合作金融,对我国当前阶段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依托生产形成的农民合作社这一农民自发形成的互助性组织,在我国农村比较普遍,农民能够在合作社内部满足其小额临时的金融需求,但随着经营主体的增加,多样化的需求与单一的金融互助形式不适配使得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探索出更多切实可行的模式。当前在研究上已总结出一些模式,但是在实践中,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仍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所以,应发挥我国农村的基础优势,利用村庄熟人社会,发掘内生资源,引导农民自下而上产生组织性,而政府应扮演好合作金融平台的搭建者和资源的有效供给者的角色,与农民的自治行为建立连接,打通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后一公里"。
凌晓[3](2021)在《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研究 ——以L市H区供销合作社的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在管理民主、运营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供销合作社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巩固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力量,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2014年国务院批复山东、浙江等四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供销合作社围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其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伴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蓬勃发展起来。作为根植于农村的庞大系统,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对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优势、补充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探讨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内部互助型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系统总结了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背景、社会背景,以L市H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的实践为切入点,运用实地调研法走访了 L市H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领办的22家开展内部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具体分析了 L市H区供销合作社创新的“大小联合”和山东省信用互助业务“信用互助试点”两种模式。通过对L市H区供销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的深入分析,比较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大小联合”模式比“信用互助试点”模式更灵活,资金利用效率更高,“信用互助试点”模式对风险的防控更加严格,安全性更强。最后,论文分析了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创新的优势与困境,提出了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明确的“法律地位”;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深化合作;建立全国“城乡一体”统筹信用系统;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控体系等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为解决农户、农业经营企业等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本论文的研究,将对各地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供一定的启示,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治理水平,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探索一条新路子。
水恒光[4](2021)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文章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核心——"三会"制度为研究对象,指出其中的不足,通过借鉴美、德、日三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和启示。文章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核心是"三会"制度的构建,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利益制衡与激励约束机制,但现有"三会"制度缺陷较为明显,提出从内、外两条路径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新的构想。
霍筑杰[5](2021)在《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贵州省农村金融建设要充分发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州省村镇银行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针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出现的法律监管空白,监管错位以及法律职权定位不明晰等问题,汲取省外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经验,结合省内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历程给出解决建议,促进贵州省农村金融向更加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首先,从法律制度框架和规制结构的角度分析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后,提出股权结构多元化,组织内部结构权责划分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其次,在研究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税支持制度基础上,综合财税制度功能与政府服务职能的特点,提出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税支持制度等具体措施,接着,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退出和风险防控法律制度方面,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制度,提出建立贵州省新型农村金融的危机介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指示监测制度,最后,在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法律制度方面,汲取国内外农村金融组织监管制度,针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提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差异化监管,使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逐步实现行业自律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将内外部监管结合,优化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监管模式和健全监管措施。针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1)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问题。(2)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政与税收支持的法律问题。(3)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和风险防控法律问题。(4)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法律问题。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从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改革,财政和税收制度促进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改革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进行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进行严谨的管理,最后加强对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入手,成立与贵州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相符的现代化农村金融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统一,开放,自由的贵州省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于海鹏[6](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研究表明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游碧蓉,唐征,陈宁,吴东阳,郑海荣[7](2021)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形式选择与发展建议》文中指出在对目前主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的发展瓶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情况,论证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合理组织形式是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全国唯一试点省份——山东省的试点情况,从政府介入、法律身份、风险防范、金融监督、资金来源等方面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出建议。
周昌发[8](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进》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受信贷约束,金融需求很难充分满足,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合作金融体现了农村内部成员的互帮互助,对于缓解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有重要价值。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一直都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进,游走在"自主管理"、"官办"和"准官办"的循环怪圈之中,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其发展受限。通过立法将零落分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农村合作金融法》,把长期以来探索实践的经验和有效机制法定化,彰显合作金融的自我服务和民主管理,让合作金融组织有法可依、合法经营,促进农村金融资源聚于农村、用于农村和惠于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制度保障。
胡卿[9](2020)在《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原理与机制》文中提出有效监管农村合作金融要求建立央地协同监管的相关机制。有效监管包括效率监管和监管目标实现两个方面。从效率监管角度来看,应当建立央地监管机构间的分工机制和合作制衡机制。从监管目标实现角度来看,应当建立央地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保障机制以及央地机构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当前,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中存在央地分工不合理、合作与制衡机制缺失、监管专业化能力不足、责任分担机制缺失等问题。健全央地监管的分工机制、建立央地监管的合作制衡机制、完善央地机构专业化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构建央地监管机构责任分担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路径。
曾秋莲[10](2020)在《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运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试点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镜鉴与体系架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镜鉴 |
(一)农村信用社的“去合作化”与商业化改制 |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黯然退场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裹足不前 |
(四)历史镜鉴 |
三、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 |
四、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体系结构 |
(一)组织体系 |
1. 组织形式 |
2. 组织治理 |
(二)技术产品体系 |
1. 贷款技术 |
2. 贷款产品 |
(三)监管体系 |
1. 监管主体 |
2. 监管内容 |
3. 监管手段 |
(四)基础设施体系 |
(五)市场合作与竞争体系 |
(六)政策支持体系 |
(七)法律法规体系 |
五、总结与展望 |
(2)国内外农民合作社合作金融研究与运行实践识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述要 |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演进及发展现状 |
1.改革开放前:农村合作金融探索期 |
2.改革开放后:农村合作金融调试期 |
3.21世纪:新型农村金融合作体系实践期 |
(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借鉴 |
1.发达国家的体系化合作金融 |
2.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探索 |
3.借鉴与启示 |
三、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
(一)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民金融需求 |
(二)农村资金供给现状 |
(三)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
四、农民合作社合作金融的发展与实践困境 |
(一)内涵及特征 |
(二)政策法规 |
(三)主要模式 |
(四)地方合作金融的运行实践 |
1.湖北省的合作金融试点 |
2.安徽省的合作金融模式 |
3.河南省的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
(五)地方合作金融呈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
五、小结与展望 |
(3)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研究 ——以L市H区供销合作社的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层面 |
1.1.2 实践层面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阐释 |
2.1 概念解析 |
2.1.1 供销合作社 |
2.1.2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2.1.3 信用互助业务 |
2.2 信用互助业务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内在联系 |
2.3 理论基础 |
2.3.1 规制理论 |
2.3.2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第3章 L市H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现状 |
3.1 “大小联合”模式 |
3.1.1 运作模式 |
3.1.2 “12345”内部监管措施 |
3.1.3 规模现状 |
3.2 “信用互助试点”模式 |
3.2.1 运作模式 |
3.2.2 “第三方银行托管+地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机制 |
3.2.3 规模现状 |
3.3 两种模式对比分析 |
3.3.1 同一性 |
3.3.2 差异性 |
3.4 服务成效 |
3.4.1 服务带动农户增收 |
3.4.2 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
3.4.3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
第4章 优势与困境 |
4.1 优势分析 |
4.1.1 人缘、地缘、亲缘优势 |
4.1.2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势 |
4.1.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势 |
4.2 困境分析 |
4.2.1 “法律地位”短期内难以突破 |
4.2.2 监管手段和力度相对薄弱 |
4.2.3 舆论、社会环境等不稳定因素影响大 |
4.2.4 农村金融资源激活难度大 |
4.2.5 人才不足制约发展 |
第5章 政策建议 |
5.1 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明确的“法律地位” |
5.2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深化合作 |
5.3 建立全国“城乡一体”统筹统用信用系统 |
5.4 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
5.5 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控体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合作制模式下的法人治理问题 |
(二)股份制模式下的法人治理问题 |
(三)股份合作制模式下的法人治理问题 |
三、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实践及经验借鉴 |
(一)多元复合式体制模式的法人治理———以美国为例 |
(二)金字塔式体制模式的法人治理———以德国为例 |
(三)依附于农合组织体制模式的法人治理———以日本为例 |
(四)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经验总结 |
1. 坚持合作制原则 |
2. 明晰产权关系 |
3. 多层次的组织体系 |
4. 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 |
四、修正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
(一)修正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内部路径 |
1.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
2. 完善“三会”法人治理结构 |
(二)修正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外部路径 |
1.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环境 |
2. 重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 |
3.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体系 |
4.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扶持体系 |
五、结语 |
(5)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程 |
(一)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领军的时期 |
(二)贵州省村镇银行崛起的时期 |
(三)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并起的时期 |
二、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
(一)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 |
(二)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财政与税收支持的法律问题 |
(三)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市场准入及退出的法律问题 |
(四)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法律问题 |
三、省外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一)吉林省和湖北省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二)德国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三)美国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四)日本关于农村金融组织规制的做法与经验 |
四、解决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法律问题的建议 |
(一)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的建议 |
(二)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财政与税收支持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三)完善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的建议 |
(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监管制度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6)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形式选择与发展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瓶颈分析 |
(一)传统合作金融:内外监督失灵下日益式微 |
(二)农村信用社:基本完成商业化改制 |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被正规化安排后半途而废 |
(四) 扶贫资金互助社:后减贫时期需按融资需求改造 |
(五)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蓬勃发展与违规经营并存 |
二、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合理性分析 |
(一)融合农村产业与金融 |
(二)契合“后乡土”社会关系 |
(三)对接各种农村资金互助社 |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山东实践与反思 |
1.行政推动色彩浓厚。 |
2.没有法律身份。 |
3.融资能力有限。 |
4.违规经营。 |
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建议 |
(一)规范政府介入行为 |
(二)明确法律身份 |
(三)提高风险治理能力 |
(四)完善监管机制 |
(五)拓展资金来源 |
(8)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实践 |
1.1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沿革 |
1.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关系 |
1.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变革的特点 |
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探索 |
2.1 计划经济时期 |
2.2 市场经济体制酝酿期 |
2.3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 |
2.4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共存期 |
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缺陷 |
3.1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地位不清 |
3.2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缺位 |
3.3 政府在农村合作金融中的角色尴尬 |
4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概览 |
(1)美国 |
(2)德国 |
(3)日本 |
4.2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
(1)以立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
(2) 明确政府定位 |
(3)凸显农村合作金融的“合作性” |
5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进的建议 |
5.1 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基本法 |
5.2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具体法律制度 |
5.3 创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
5.4 厘清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
(9)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原理与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原理 |
(一)监管效率与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原理 |
1.央地的分工监管 |
2.央地监管的合作与制衡 |
(二)监管目标与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原理 |
1.央地监管的专业化 |
2.央地不合理监管责任的分担 |
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问题评析 |
(一)央地监管分工不合理 |
(二)央地监管合作与制衡机制缺失 |
(三)央地监管专业化能力不足 |
(四)央地监管不合理责任分担机制缺失 |
三、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实践机制 |
(一)央地监管分工实践机制 |
(二)央地监管合作与制衡实践机制 |
(三)央地监管专业化能力实践机制 |
(四)央地监管不合理责任分担实践机制 |
四、合作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镜鉴与体系架构[J]. 崔长彬,潘长风,张正河. 经济问题, 2022(02)
- [2]国内外农民合作社合作金融研究与运行实践识议[J]. 黄佳琦,桂胜,刘海波. 社会科学动态, 2021(12)
- [3]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研究 ——以L市H区供销合作社的实践为例[D]. 凌晓. 山东大学, 2021
-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路径研究[J]. 水恒光. 市场论坛, 2021(05)
- [5]贵州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霍筑杰.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1)
- [6]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7]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形式选择与发展建议[J]. 游碧蓉,唐征,陈宁,吴东阳,郑海荣.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2)
- [8]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进[J]. 周昌发. 科学决策, 2020(12)
- [9]央地协同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原理与机制[J]. 胡卿.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 [10]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运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试点为例[D]. 曾秋莲. 湖南农业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