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评价(论文文献综述)
郝银钟,胡云红[1](2021)在《域外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为公共利益而举报企业等机构内部违法侵害社会利益或国民利益行为的举报人而构建的公益举报程序、举报人保护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一方面,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可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内部不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等机构而言,可以通过公益举报人制度对自身起到净化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价值和社会信用度。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关于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背景、概要等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杨开峰[2](2020)在《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概念性框架》文中研究说明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待国家治理,不仅是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路径,也是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的一个重要经验和要求。本文从制度视角来理解国家治理,试图提出一个概念性框架来讨论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文章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制度建设的总体逻辑、发展逻辑、评价逻辑、构成逻辑、组织逻辑、运行逻辑、行为逻辑、改革逻辑八个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未来需要研究的问题。
白文静[3](2019)在《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78至2018年,改革开放已经实施四十年。在这四十年里,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也经历了恢复与发展、繁荣的不同时期,并在此过程中孕育了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之路。总结我国不同时期发生刑事错案的成因来看,在追求刑事司法正义的过程中刑事错案始终无法避免,当面对刑事错案问题,关键是如何对待刑事错案。四十年来我国治理刑事错案的实践证明,防范是对错案最好的治理,而制度是其中最有效的防范。本文运用制度分析法,梳理我国1979-2019年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中积累的经验与成果,立足于为未来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发展,构建制度体系。正文由引言、结论和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为概述。以与研究相关的现有文献资料为基础,提出学界通认的刑事错案这一基本概念。围绕概念,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界定刑事错案的范围,通过对其内涵、外延和分类的阐述,以及对刑事错案的标准的梳理与比较展开基础性研究。这一部分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的厘清,给刑事错案的成因研究划定范畴。第二章为刑事错案的成因。刑事错案的防范需要有针对性,成因研究必不可少。在这一部分使用数据分析,对搜集的91起刑事错案进行统计抽样,为了避免案例研究的滞后性,从91起案例中抽取2003-2018年30起典型刑事错案以提炼出现阶段刑事错案成因与变化,再针对现阶段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日本刑事错案的案例以及成因与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各国导致刑事错案成因的共性,并对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反思。这一部分从刑事错案成因的角度,为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研究提供方向。第三部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选取制度分析法为主要研究工具,包括使用制度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为认识方法,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时间理论为分析方法,对我国1979-2019年间的刑事错案防范实践进行梳理,并从中总结出经验与成果。这一部分通过制度分析法梳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为未来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创新提供实践基础。第四部分刑事错案制度防范模式的路径。以第一、二、三部分的研究为基础,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实践与制度分析法相结合,运用制度分析错案,用错案诠释制度。将制度理论与我国四十年错案治理的实践共同研究,发现我国刑事错案成因的多元性,归纳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与演进模式,深入剖析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原动力与路径依赖,将制度范式与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刑事错案防范的司法实践相互融合,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以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问题,为未来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变迁提供理论支撑。“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1]刑事错案可以作为刑事司法的一面镜子,反射出世间百态。我们从国外部分国家与我国错案研究进行横向的比较,并通过制度分析法对司法实践进行梳理与总结,反思制度的变迁、探索制度的规律。同时,这些个案与国情、国内与国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与教训对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当下,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共中央高瞻远瞩地把握了这一历史必然进程,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刑事错案的防范与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领域内的重要课题。以此为契机刑事错案的治理问题,必然需要有所作为。因此,本文通过对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研究,为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刑事错案的治理提供新思路。
王绪[4](2019)在《论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文中研究指明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建立是美国历史上权力制约平衡的标志性的事件,它的产生是为了抑制行政权的扩张,但其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由于沦为党派间斗争的工具而走向消亡。研究发现,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产生是从历史传统制度中汲取营养,受时存检察官制度漏洞的影响,直接产生于"水门事件"的爆发。在其发挥作用的20余年中,经过了正式形成、完善和消亡三个发展阶段,虽有诸多弊端,但在历史上也起到过积极作用,为后世留下宝贵的遗产,同时对我国的监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姬灵[5](2018)在《宪法视域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之后的又一个重大改革。我国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权力腐败”的现象。鉴于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源头着眼,构建体制、完善制度、严格监督,在推动我国构建高效廉洁政府、规范公权力行使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和创新,其中改革的方方面面都体现着法律思维的进步与法律制度的新发展。在宪法学研究领域,国家机构的新变化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课题,新型的权力监督机制也给我们的宪法监督与权力规范提供了多维度的研究视角。全文通过五部分来系统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每一部分其实就是一种思考问题的维度,最后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来完成本研究。第一部分通过对于文献的梳理、归类力求呈现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的国内外理论背景和制度现状,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行文思路,展现自己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从国家监察的概念及内涵入手,由小及大,从内到外,联系我国近千年制度上的渊源背景,着重分析北京市、浙江省、山西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的基本情况和改革思路,总结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和教训。第三部分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开启思考,追寻研究问题的起始原因,总结得出目前我国监察、监督体制出现的不足和问题。第四部分运用比较法的思维模式,通过研究美国、瑞典的国家监察体制,为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是自己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对完善我国国家监察体制进行了一些独创的理性思考,对于完善国家权力监督机制、创新制约权力的体制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和意见。本研究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主线,充分运用法律的研究方法,在宪法学的视域下着重研究我国监察体制的演变与发展、国家监察权力的配置与协调、国外监察机制的学习与借鉴等问题,分析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办法。力求能较为全面的系统呈现我国监察体制的新变化、新发展。
姚森博[6](2017)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刑事管辖权实证研究》文中提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已经成为如今司法改革的主旋律。但是,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情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检察机关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如此的设置方式与改革的目标不符,不能够有效地保证司法公正。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之后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两个跨行政区划的试点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及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也就应运而生。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果。然而,改革的过程中难免就会存在问题,尤其是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管辖刑事案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是不容忽视。本文即是以两个试点检察院近两年来受理管辖的刑事案件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分析试图发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管辖标准模糊、跨度太小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也试图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体系建设以及制度设计两个层次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结合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的现状来说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管辖权的影响,力求对后续监察委员会的改革研究乃至整个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周书琪[7](2016)在《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探析》文中指出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始于1978年,终于1999年,在运行的短短20年间,调查过很多影响美国社会的重大案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其产生的政治背景包括美国上个世纪70年代的“府会之争”和“水门事件”及其引发的宪政危机,而这一制度形成的原因则主要和美国宪政的运转模式、以权制权的分权理念、以及理论和实践基础有关。第二章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过程和启动机制进行了介绍。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各种权力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启动机制是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一大特色,分为“门槛调查”和“预调查”两个阶段。第三章论述了独立检察官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的变化与发展,以《1982年独立检察官法修正案》和《1987年独立检察官法修正案》为时间轴,中间穿插了一些独立检察官的具体调查案例。第四章论述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衰落的过程并对这一制度被废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伊朗门事件”的调查使该制度暂时失效,对“拉链门事件”的调查使该制度走向终结,但究其根源还是和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关。
李书雅[8](2015)在《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历史及价值》文中研究表明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国独特的法律制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因"水门事件"而制定的《政府行为准则法》,在20年间经历了3次修订,于1999年6月《独立检察官法》到期而未获国会通过终止。囿于独立检察官制度始终存在合宪性困境、有非独立倾向和其在分权结构中地位模糊,其最终没有实现最初的目标而被废止,但它在解决美国法治危机、遏制高层官员腐败、完善制衡机制、解决司法部的利益关系问题上仍有重大作用,对现今的检察制度仍有许多启示。
陈海锋[9](2013)在《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走向民主化、法治化的中国,“权力制约”因子日趋活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已成为执政党的重要目标,其也必将成为上至国家政治生活、下至司法领域具体案件办理中关注的重要内容。中国的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其中不仅包括侦查权、公诉权,还有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诉讼监督权等,从而检察机关也被个别学者称为“法官之上的法官”,1其拥有的权力也可能成为“权力之上的权力”,因此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公诉权是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共同拥有的权力,由此也给各个法域的互相学习、比较和借鉴提供了便利。作为法治建设后来者的中国,公诉权因其主体定位的独特、与其他司法区域规定的差异,也引起了对公诉权制约模式的极大争论。公诉权制约的必要性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界、实务界的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其在司法领域的权力发布了一些措施,如强化版的“三级审批制”、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起诉听证制度等,而学界则较多从“普遍真理”入手,强调法官对公诉权的制约。非常遗憾的是,无论是一般学者、专家的建议,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被切实适用的各司法解释,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未见吸收;鉴于这部法律在公诉权规范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目前为止的各种探索、建议可能都因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还无法真正引起立法者的重视;为此,探索之路仍漫漫,“同志仍须努力”。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三大权力之一,公诉权虽没有如同审判权般受到重视,但其可以延伸到侦查程序、贯穿于审判程序,并成为两者链接的桥梁;作为其主体的检察机关,被宪法钦定为“法律监督机关”,可见其作用和地位的不同一般。但公诉权作为权力的一种,其可能造成的滥用和对权利的威胁是与生俱来的,对公诉权制约的探讨在理论上是必不可少的,在现实中也是绵绵不绝。从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制度文本看,审查起诉的过程存在程序封闭,当事人参与不足,以及检察官审查的行政化、书面化和决定的不独立等问题,审查起诉的救济则存在检察机关自我主导、自我评判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审前公诉权的正当化程度不够。从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实践样本看,审查起诉程序的独立地位没有得到一致的认可,当事人的权利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检察官办案的法定独立性受到不当影响,审查起诉存在着不当的中间处理,审查起诉后的救济效果不理想等,如此,审查起诉程序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从世界各主要法域的制度情况看,以公诉权制约为基本目标,公诉权正当化的途径呈现多样性,包括公诉权行使前的准备、公诉权行使的程序和对公诉决定的救济等,前两者主要涉及审查起诉程序,1最后一者是审查起诉的救济程序,而他们更为关注的就是后者。相比于域外的公诉权正当化形式,中国的审查起诉救济无法照搬域外,而审查起诉程序本身的独立性则为通过程序正当化公诉权提供了可能。从现有的一些实践改革和学者的各种建议分析看,已得以推进的改革不少都是“动机不纯”、效果难料;各种建议很少得到实务界的回应,不少也存在违宪、违法,甚至涉及到政治体制上的重大变革,实施困难较大。不仅如此,这些改革虽不能说完全无理,但是否一定必须如此实施,从而在司法领域大动干戈,论证不多,最后大多也只能限于“讨论”层次,没有上升到实践层次,更别提制度层次。中国审查起诉中的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其有一个独立的程序作为支撑的平台,即审查起诉程序,这是许多司法区域中没有的。考虑到这一特点,笔者认为,通过对审查起诉程序进行必要的设计与改革,使该程序具备司法化的运作特点,从而成为审前程序正当化公诉权的主要途径。如此,既遵守当前的宪法规范、检察机关定位,也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可行性。本文共有六个部分,除导言外,各章节内容大体如下:第一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问题。本章主要对审查起诉程序中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界定,从而奠定程序正当化的基础。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指出,审查起诉程序是在有关利害关系人参与下,对侦查过程及结论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起诉的一个专门程序,其在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上具有自身的特点。审查起诉与起诉审查虽都是正当化公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也有密切的关系,但在所处的阶段、对公诉权制约的特点、目的、主体和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第二节指出,中国当前在立法上、理论上都未将审查起诉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程序,与该程序本身的地位并不相称;审查起诉程序不仅有独立的任务,主导的公诉权也呈现裁断职能,且当前的程序也为这一权力运作提供了空间,应当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阶段。第三节指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公诉决定和出席法庭等权力,相对于在法庭审判中的公诉权具有三方格局,其正当化得到相当的保障,在审查起诉中的审查与决定的权力缺少恰当的监督;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完善不仅是因公诉权滥用的可能,也是权力监督、司法公正、人权保障和司法实践等多方面的需要。第四节指出,审查起诉程序作为刑事程序的一个环节,是以诉讼认识论作为科学性基础,风险管理论作为合理性基础,诉讼目的论作为效用性基础,而程序正义论则是整个程序的基本保障。第二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与实践样本。本章主要是对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制度性情况与具体实践样态进行分析与调查,以点题。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进行详细介绍与分析,提出在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当事人参与以及审查处理等四个方面的正当性缺陷。第二节主要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实践样本进行考察。笔者通过对全国各地20个左右的基层与地市级检察机关公诉人员的问卷调查与座谈,展现当前实务人员对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认识、当事人权利保障、影响办案人员的因素、审查起诉中的中间处理、对审查起诉决定的救济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粗略建议,以了解实务人士的回应。第三节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不足进行全面总结。一方面,审查起诉程序对公诉权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正当化,如强调对案件事实的发现、检察机关的主导与能动和检察机关的自我约束等,但其却存在检察机关一家独大,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参与不足,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的程序逻辑不显,以及程序的不透明等问题,另一方面,笔者也尝试性的探讨了造成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不足的原因,如对检察机关定位认识的混乱、对审判中心主义的误读、人治理念的作祟、权利保护意识与权力服务意识的冲突等。第三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域外考察。本章主要是对两大法系及法系融合的主要国家、地区审查起诉的制度与部分实践情况进行详细展示,以探讨域外审查起诉程序中具有共性意义的经验与规律,从而为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完善提供借鉴之用。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以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法国、德国、美国和英国的审查起诉立法与部分实践情况为主要内容,第二节则以当前法系融合较有特点的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俄罗斯的立法与部分实践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考虑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特性,文中也作了单独的介绍;第三节则是对三类审查起诉情况的大总结,既提出了各个法系的分经验,也对所列各法域的总体特点予以分析,并结合中国审查起诉的特点,提出完善中国审查起诉程序作为公诉权正当化的必由之路。第四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宏观思考。本章主要是对在完善审查起诉程序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商讨。全文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指出,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化包括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两方面的要求,而实体正义方面要求程序正当化必须具有合目的性、进步性和有效率,程序正义方面则要求正当化必须在裁断者的公正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和程序的理性方面有所体现。第二节则是讨论检察机关在正当化的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应有地位。在对各主要司法区域中检察机关定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检察机关在立法上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司法机关,在职权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客观公正义务是其普遍的义务,但检察机关从来也没有如同法官般的独立性;至于中国检察机关的定位,立法上是法律监督机关,学理上的见解是五花八门,实践中也呈现多面性,而笔者最后也认为检察机关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方式上存在行政式或司法式的多种选择;在审查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依然是法律监督者,可以充当裁断者,但并非一成不变。第三节指出,当前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侦查、对案件处理及程序自治方面,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变异,过多强调对侦查的强化、对审判的输入和证据的补充,不利于司法效率和公正;为此,笔者建议将审查起诉程序的功能重定为监督侦查、制衡审判和正当化公诉权。第五章是完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具体构建。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指出当前在完善审查起诉程序上的多种探索,包括法官审查模式、社会监督模式和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模式,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而无法堪当正当化公诉权的大任。第二节则是对公诉权正当化的惟一合理之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在分析程序主导者、程序的参与者、程序适用的对象、审查的形式、律师介入、证明标准等八个程序要素基础上提出了审查起诉程序的普通型、特殊型的不同构建。第三节则是解决审查起诉程序完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质疑与配套问题。构想中的审查起诉程序可能遇到效率与公正的冲突、自侦案件的正当性难题、侦查机关的角色变化、以及审查起诉的阶段划分对检察机关的冲击,但这些本身都不会形成真正的问题;同时,作为构想中的审查起诉程序的一部分,检察中立、公检法关系方面应当予以适当微调。
王永[10](2012)在《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是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检察官职业伦理定位,审视和完善其职业伦理规范,是检察机关宪政地位回归和法治发展的共同需要,它既关系检察官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和检察职能的实现,也关系我国法律监督的质量、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在迈向“实然法治”的时代使命和实践任务要求下,落实宪政规范、推进法治发展应当重视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问题,并对其具体内容展开研究。本文主要遵循“基础理论探讨—规范实证分析—制度理性完善”的逻辑路径,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分析、描述、论证与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相关的不同层面的问题,认为加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科学开展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需要对其伦理规范的概念、内容、体系、特征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讨,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考察,借鉴域外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经验,以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首先,本文考察论证了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功能和作用原理,这是探讨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理论前提。职业伦理规范是职业伦理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威表现形式和重要保障措施,应当具备评价和引导、教育和塑造、约束与激励等三大基本功能。基于内因与外因在主体能动性发挥中的作用分析,职业伦理规范对于主体能动性的作用原理在于培养价值认知、引导利益衡量和调节行为选择。其次,探讨了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基本理论和应然属性。论文分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检察官职能定位与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内涵,并将检察官职业伦理与普通公务员、律师、法官职业伦理进行横向比较,认为检察官职业伦理具有更大的责任性、示范性和水准要求以及更强的约束性、执行性和政治性等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体系结构,以形式渊源、伦理层次、伦理领域、功能定位、角色身份为标准对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体系进行结构解析,认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具有渊源形式多样、多层次、强制性明显等特征。再次,对域外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状况进行了规范考察和实证分析。通过对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亚太地区的日本和俄罗斯、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国际性(联合国、国际检察官协会)、区域性(欧盟)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及其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政治制度、检察体制不同导致伦理规范的差异;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依附于其职能定位、职权范围;不同国家的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之间仍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及借鉴性。还次,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进行了实证考察和检视。梳理了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历史演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形式渊源和内容进行了制度性分析,主要涉及:宪法相关条款、《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条款、《检察官法》条款等;职业纪律中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等;伦理指南和准则中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其他伦理适用性规范中的《检察官培训条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人民检察院检务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等,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诸如体系不健全、数量庞杂、逻辑冲突等。论文还对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践运行状况进行了考察,主要涉及到职业伦理规范在监督评价、奖励惩戒、教育及文化塑造等环节的应用性问题,认为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未能得到充分、合理适用,主要存在内部组织体制紊乱、伦理规范应用机制尚有欠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理念和思路。结合前章所述问题和不足,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在纵向上应当包含底线伦理、中层伦理、德行伦理三个层次,在横向上划分为政治伦理、组织人事伦理、职务工作伦理、生活作风及社会活动伦理等四大伦理领域。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应当是内部自律与外部约束相统一,表述性大规范与应用性规范相结合,内含激励功能、惩戒功能、引导性功能三类规范的有机系统。以上述理念为基础,结合检察官的职业特征及角色要求、当前社会结构和时代价值观念,提出了完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伦理指南和伦理准则的进路,并予以对应的解释和论证。针对职业伦理规范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科学的检察职业伦理预警制度及评价制度的思路。
二、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评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域外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域外公益举报人制度比较 |
(一)美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 |
1. 美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设立背景 |
2.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目的 |
3.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内容和效果 |
(二)英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
1. 英国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的背景 |
2.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目的 |
3. 保护对象的范围 |
4. 举报的事实 |
5. 举报人的主观要件 |
6. 对举报人保护的救济措施 |
7.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效果 |
(三)德国 |
1. 举报人保护制度概要 |
2.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目的 |
3.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设计 |
4.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后果 |
5.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效果 |
(四)法国 |
1.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概况 |
2.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目的 |
3. 举报人保护制度设计 |
4. 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法律后果 |
(五)日本 |
1.《公益通报者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
2. 保障法律实施的措施 |
二、我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公益举报人制度立法现状 |
(二)我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1. 立法零散、缺乏统一性 |
2. 制度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
3. 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完善 |
4. 奖惩机制缺失 |
5. 网络举报建设不足 |
6. 制度实施保障机制缺失 |
7. 制度反馈机制缺失 |
三、我国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构建 |
(一)提升立法层次、统一立法 |
(二)明确公益举报主体和事项的范围 |
(三)构建公益举报人奖惩机制 |
(四)完善公益举报人的保护机制 |
(五)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以设置内部举报受理机构的义务 |
(六)平衡举报人对本单位所负的保密义务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
(七)建立第三方受理公益举报机构 |
(2)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概念性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治理的制度视角 |
二、国家治理的总体制度逻辑 |
三、制度建设的发展逻辑 |
四、制度建设的组织逻辑 |
五、制度建设的评价逻辑 |
六、制度建设的构成逻辑 |
七、制度建设的运行逻辑 |
八、制度建设的行为逻辑 |
九、制度建设的改革逻辑 |
十、总结 |
(3)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刑事错案的基本问题 |
1.1 刑事错案的概念 |
1.1.1 刑事错案的内涵 |
1.1.2 刑事错案的外延 |
1.1.3 刑事错案的分类 |
1.2 刑事错案的标准 |
1.2.1 刑事错案的标准梳理 |
1.2.2 刑事错案的标准比较 |
1.3 刑事错案的防范 |
2 刑事错案成因的数据分析 |
2.1 我国刑事错案案例与致错成因剖析 |
2.1.1 91起刑事错案的数据分析 |
2.1.2 30起刑事错案典型案例评析 |
2.1.3 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剖析 |
2.1.3.1 刑事错案的成因:侦查行为不规范 |
2.1.3.2 刑事错案的成因:侦查监督不足 |
2.1.3.3 刑事错案的成因:疑罪从轻与不予采纳的辩护意见 |
2.1.3.4 刑事错案的成因: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
2.2 国外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1 美国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2 英国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3 加拿大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2.4 日本刑事错案及其成因 |
2.3 刑事错案成因研究的目的 |
2.3.1 归纳中国刑事错案的发生模式 |
2.3.2 比较各国刑事错案的共因 |
2.3.3 反思中国刑事错案的成因 |
2.4 刑事错案成因与刑事错案防范联系 |
3 刑事错案防范的制度变迁 |
3.1 制度变迁理论 |
3.1.1 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论分类 |
3.1.2 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
3.1.3 制度与组织 |
3.1.4 制度研究范式 |
3.1.5 法律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 |
3.1.6 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刑事错案防范的可行性 |
3.1.7 刑事错案40年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
3.1.8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脉络节点与阶段划分依据 |
3.2 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1979-2019) |
3.2.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生成与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9) |
3.2.2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2000-2011) |
3.2.3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深入发展阶段(2012-2019) |
3.2.3.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综合发展期(2012-2013) |
3.2.3.2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升级发展期(2014-2019) |
4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路径 |
4.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规律 |
4.1.1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趋势总结 |
4.1.2 多元行动者共同推动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 |
4.1.3 制度变迁的本质—行动者博弈的结果 |
4.1.4 制度作用与刑事错案防范的实践 |
4.1.5 科学技术引领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 |
4.2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路径维度 |
4.2.1 时间维度 |
4.2.2 主体维度 |
4.2.3 运动维度 |
4.2.4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4.3 刑事错案防范制度变迁路径预测 |
4.3.1 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契机与转变 |
4.3.2 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顶层设计 |
4.3.3 新时期刑事错案防范制度的创新点 |
4.3.3.1 侦查讯问制度 |
4.3.3.2 羁押听证制度 |
4.3.3.3 异地复查制度 |
4.3.3.4 辩护意见回应制度 |
4.3.4 行动者参与刑事错案防范制度设计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论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 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原因 |
1.1 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 |
1.2 制度的形成是弥补检察制度的漏洞使然 |
1.3 “水门事件”是独立检察官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 |
1.4 抑制行政权的扩张是其深层次内涵 |
2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阶段 |
2.1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 |
2.2 制度的完善阶段 |
2.2.1 1982年的修订 |
2.2.2 1987年的修订 |
2.3 制度的消亡阶段 |
2.3.1 1992—1994年的暂时失效 |
2.3.2 1994年法案再授权 |
2.3.3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 |
3 对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评述 |
3.1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积极作用 |
3.2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弊端 |
3.2.1 矛盾性的对立方面也给它带来了恶果 |
3.2.2 独立检察官的政治化是其弊端的另一个重要体现 |
4 结语 |
(5)宪法视域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四、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国家监察体制概述 |
第一节 国家监察体制的内涵 |
一、国家监察体制的概念及特征 |
二、国家监察职权的范围 |
三、国家监察职权的性质 |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家监察体制的历史沿革 |
一、中国封建社会监察体制发展 |
二、中国近现代监察体制演变 |
第三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及其评析 |
一、北京市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
二、山西省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
三、浙江省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
四、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评析 |
第二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性和长效性 |
第一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性 |
一、我国现阶段的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
二、制约权力滥用制度设计严重滞后 |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现实需要 |
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
第二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长效性 |
一、监察体制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
二、基层监督及自身监督不明确 |
三、留置权运用程序规范不到位 |
四、国家监督的监察保障不全面 |
第三章 美国、瑞典的监察体制及其借鉴 |
第一节 “三权分立”美国的国家监察体制及其借鉴 |
一、美国的权力监督制度 |
二、美国的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制度 |
三、美国监察体制的评析与借鉴 |
第二节 “议会监察母国”瑞典的国家监察体制及其借鉴 |
一、瑞典的权力监督制度 |
二、瑞典的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制度 |
三、瑞典监察体制的评析与借鉴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树立国家监察权的宪法权威 |
一、全面落实宪法中有关国家监察委的职能规定 |
二、进一步明晰国家监察委的“权责清单” |
第二节 完善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 |
一、《国家监察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
二、制定国家监察配套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厘清国家监察机关与其它机关的关系 |
一、国家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
二、国家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
三、国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
四、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 |
第四节 健全国家监察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 |
一、构建规范化内部监督 |
二、改进监督方法和监督手段 |
第五节 强化国家监察委员会外部监督机制 |
一、主动接受各级党委的监督 |
二、依法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
三、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 |
致谢 |
(6)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刑事管辖权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提出问题 |
(三)研究内容与思路 |
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管辖权概说 |
(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管辖权概念 |
(二)我国检察机关设置情况现状分析 |
(三)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动因 |
(四)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特点 |
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刑事案件实证调研分析 |
(一)管辖刑事案件的数量比较分析 |
(二)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考量分析 |
(三)管辖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比较分析 |
三、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管辖权的反思 |
(一)刑事管辖权的来源缺少法律依据 |
(二)受案范围的标准有待于细化 |
(三)刑事案件“跨区划”因素考量过多 |
(四)改革试点存在局限性 |
四、完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管辖制度的途径 |
(一)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体系的建设 |
(二)进一步区分专属管辖与指定管辖 |
(三)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划管辖刑事案件的环节 |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监察委工作的有效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特色 |
第一章 独立检察官制度形成的政治背景及原因 |
第一节 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府会之争 |
一、战争权之争 |
二、扣押拨款权之争 |
第二节“水门事件”成导火索 |
一、水门事件 |
二、调查始末 |
第三节 独立检察官制度形成的原因 |
一、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是主要原因 |
二、限权政府的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 |
三、“肯德尔案”提供了法理依据 |
四、特别检察官的存在积累了实践经验 |
第二章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和启动机制 |
第一节 国会对独立检察官制度的讨论 |
一、是否合宪 |
二、临时的还是永久的 |
第二节 《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中的“独立检察官条款” |
第三节 独立检察官的启动机制 |
一、启动机制的变化 |
二、门槛调查 |
三、预调查 |
第三章 20世纪80年代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1982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变化 |
一、增加了司法部长的自由裁量权 |
二、调整了调查所覆盖的官员范围 |
三、限制了独立检察官的部分权力 |
第二节 1987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变化 |
一、1987年的新变化 |
二、“奥尔森案”和独立检察官的合宪性 |
第四章 20世纪90年代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衰落 |
第一节“伊朗门”和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暂时失效 |
一、“伊朗门事件”始末 |
二、国会联合委员会和独立检察官的调查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暂时失效 |
第二节“拉链门”和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寿终正寝 |
一、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终结 |
第三节 独立检察官制度走向终结的原因 |
一、独立检察官角色定位模糊 |
二、政党政治影响其独立性 |
三、独立检察官的权力过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历史及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独立检察官确立背景与过程 |
(一)权力制衡隐患与“特别检察官”先例:1978年前的检察制度 |
(二)直接导火索——“水门事件”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确立的过程——利益博弈的结果 |
二、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1982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变化 |
(二)1987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变化 |
(三)1992年独立检察官制度暂时失效 |
(四)1994年独立检察官制度的新发展 |
三、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及其原因 |
(一)斯塔尔的调查与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终结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终结的深层原因 |
四、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的价值探析 |
(一)独立检察官制度有助于解决法治危机,维护法律至上 |
(二)独立检察官制度有助于抑制政府腐败,完善制衡机制 |
(三)独立检察官制度有助于解决司法部的利益关系问题 |
(四)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启示 |
(9)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内涵 |
一、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程序 |
二、审查起诉与起诉审查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地位 |
一、审查起诉程序定位的误区 |
二、审查起诉程序的独立地位 |
第三节 公诉权的行使与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完善 |
一、公诉权的行使与正当化 |
二、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必要性 |
第四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理论基础 |
一、诉讼认识论 |
二、风险管理论 |
三、刑事诉讼目的论 |
四、程序正义论 |
第二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与实践样本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研究 |
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过程 |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决定的救济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实践样本考察 |
一、对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认识 |
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
三、办案人员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 |
四、审查起诉的中间处理 |
五、对审查起诉决定的救济 |
六、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
第三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缺陷 |
一、审查起诉程序对公诉权的正当化 |
二、中国式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不足 |
三、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不足的原因 |
第三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审查起诉程序 |
一、强化侦查的法国审查起诉程序 |
二、双向监督的德国审查起诉程序 |
三、自由裁量的美国审查起诉程序 |
四、有限监督的英国审查起诉程序 |
第二节 法系融合下主要法域的审查起诉程序 |
一、精密司法下的日本审查起诉程序 |
二、多层监督下的我国台湾地区审查起诉程序 |
三、权利保障下的俄罗斯审查起诉程序 |
四、权力妥协下的国际刑事法院审查起诉程序 |
第三节 域外审查起诉程序的经验与启示 |
一、大陆法系国家审查起诉程序的经验 |
二、英美法系国家审查起诉程序的经验 |
三、法系融合区域的审查起诉程序经验 |
四、域外审查起诉程序的启示 |
五、中国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必然选择 |
第四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宏观思考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一般要求 |
一、程序的正当化与正义的两方面 |
二、实体正义对程序正当化的要求 |
三、程序正义对程序正当化的要求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中的检察机关 |
一、比较法视野中的检察机关定位 |
二、检察机关在中国的定位 |
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角色 |
第三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功能定位 |
一、审查起诉程序的法定功能及其变异 |
二、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下的功能重定 |
第五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微观形塑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探索 |
一、法官审查模式 |
二、社会监督模式 |
三、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模式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微观构建 |
一、正当化下的审查起诉程序诸要素 |
二、审查起诉的普通程序 |
三、审查起诉的特殊程序 |
第三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下的相关问题 |
一、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构建下的疑虑 |
二、审查起诉程序完善下的系统配套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职业伦理规范基本理论 |
一、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界定 |
(一) 伦理与职业伦理 |
(二) 职业伦理规范 |
二、职业伦理规范的特性与功能 |
(一) 职业伦理规范的特性 |
(二) 职业伦理规范的功能 |
三、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原理与机制 |
(一) 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原理 |
(二) 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机制 |
第二章 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理论探析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检察官职业伦理 |
(一) 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 |
(二) 检察官职业伦理与其他法律职业伦理比较 |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特征及核心价值 |
(一)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
(二)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 |
三、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体系结构 |
第三章 域外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考察与启示 |
一、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域外考察 |
(一) 西方国家考察 |
(二) 亚太国家及地区考察 |
(三) 国际性和区域性规范考察 |
二、域外考察的启示与借鉴 |
(一) 政治制度、检察体制不同导致伦理规范的差异 |
(二) 检察职能定位、职权范围衍生对应的伦理规范内容 |
(三)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相通性及其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证考察与检视 |
一、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度考察与分析 |
(一)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历史演进 |
(二)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分析 |
(四)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问题分析 |
二、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践性检视与分析 |
(一)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际应用分析 |
(二) 伦理规范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
第五章 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完善 |
一、完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的思路 |
(一) 完善体系、构建有效的外部伦理规范 |
(二) 理顺逻辑、优化内部规范 |
(三) 注重应用、细化操作性规范 |
二、优化检察官职业伦理内部规范 |
(一) 优化内部伦理规范体系 |
(二) 优化职业伦理指南 |
(三) 优化职业伦理准则 |
三、建立检察官职业伦理预警制度和评价制度 |
(一) 职业伦理预警制度之创建 |
(二) 职业伦理考评制度之构建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 [1]域外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J]. 郝银钟,胡云红. 中国应用法学, 2021(03)
- [2]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概念性框架[J]. 杨开峰.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0(03)
- [3]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研究[D]. 白文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4]论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J]. 王绪.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 2019(02)
- [5]宪法视域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D]. 姬灵. 云南师范大学, 2018(01)
- [6]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刑事管辖权实证研究[D]. 姚森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7(04)
- [7]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探析[D]. 周书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8]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历史及价值[A]. 李书雅. “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决策论坛”论文集(下), 2015
- [9]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研究[D]. 陈海锋.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10]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D]. 王永. 山东大学,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