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乔亚楠[1](2021)在《人文精神视域下中国棒球协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棒球运动具有增强人们体能,培养礼仪、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人们反应能力的作用。中国棒球协会在棒球运动的推广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国棒球运动开展情况不容乐观,中国棒球协会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在此背景下,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以中国棒球协会为研究对象,对目前协会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在体育管理学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的指导下,结合对体育人文精神内涵的理解,通过研究发现目前协会发展处于实体化改革期间,存在组织结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致使协会缺乏有力监管,内部治理能力不足;在外部市场开发方面面临棒球运动推广困难、培养体系不健全、未能搭建完善的赛事平台等问题,致使协会社会影响力不足、自我生存能力低。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协会首先应该完善自身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精神原则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协会职责,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其次协会应当提升赛事管理水平,通过搭建赛事平台,打造品牌赛事;通过与多方合作,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协会影响力。最后协会应加强人文精神建设,通过构建良好的人文精神环境,强化棒球文化宣传,加快项目推广和市场开发,开创多元融资渠道,最终达到提升协会自我生存能力的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协会营造良好的体育人文环境和棒球文化基础,加强协会的自主生存能力,运用文化软实力推动棒球运动及协会自身发展,为其他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提供参考。
刘雅婷[2](2021)在《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路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的改革,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包容程度也越来越大。多元社会主体响应政策号召纷纷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已经不满足于“双向”合作参与的办学模式,更加倾向于网络状资源综合办学模式。2019年高职扩招“100万”的提出,使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更大,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夯实基础。但是,由于资源短缺、办学目标模糊、办学内容滞后等问题,导致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降低,必然影响到人才培养路径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多元社会主体的主要代表,其信息凝聚力在人才培养中起着关键作用。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深度育人不仅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企业积极性的客观需求,还是落实国家多元治理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本文分别对行业协会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进行定义,基于第三部门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以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试点单位的现状为分析样本,尝试分析行业协会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角色与功能,探寻多元主体,即行业协会、政府、企业以及学校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各主体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找到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发展基础,并就如何在实践层面拓展与完善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发展路径做进一步的思考与设计。基于上述内容,本研究除了绪论和结语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即分析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从多元治理、区域经济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三个方面系统阐述我国发展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环境、政策以及资源三因素分析可行性。第二部分,即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容要素分析。依托第三部门理论,剖析行业协会参与人才培养在目标、专业、师资以及考核评价四要素中的主要内容,探寻行业协会在每个环节中发挥的作用与功能。第三部分,即行业协会参与人才培养的现状调查。通过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对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参与人才培养的基本类型、目标制定、专业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以及行业协会参与S学院人才培养现状的分析,归纳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即行业协会参与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由于行业协会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需探索行业协会在我国国情下所发挥怎样的角色以及激发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积极功能,结合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动力机制、考核评价以及主体认知偏差四个层面深度剖析,从而为路径的设计提供参考依据。第五部分,即优化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发展的路径。本文在全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本研究的一些思考。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不可避免的要跟社会资源紧密联系起来。行业协会作为社会资源的集聚者,代表着整个产业或行业的发展趋势,在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有机结合社会与教育两个领域,协助学校更好的与社会多元主体间进行合作,发挥1+1>2的整体性作用。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路径首先要依托行业协会协调各主体间的关系,利用行业的本质属性,分别从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立体构建紧密环绕型的发展路径。
邵久洋[3](2021)在《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建设体育强国、深化体育改革的背景下,各单项体育协会将承担着运动项目发展和推广的具体工作。随着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单纯地依靠体育行政部门的力量来管理运动项目的发展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协会实体化改革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根据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有关数据,中国跆拳道协会已被列为“脱钩”改革名单中,并在实体化改革进程中已取得初步成效。至此,江西省跆拳道协会作为江西省跆拳道运动项目的唯一合法社会组织,现已启动协会实体化改革的相关工作,在实体化改革的进程中,探求协会自身发展问题,构建实体化改革策略是当前协会所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研法、专家访谈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中国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的进程分析和经验借鉴,分析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发展现状和实体化改革动因,结合江西省跆拳道协会现阶段存在的发展和改革问题,构建符合江西省跆拳道运动特色的协会实体化改革策略,为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动因是顺应中国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的必要趋势、符合江西省跆拳道运动自身发展的多元化要求、符合江西省跆拳道运动公共服务需求扩大的必然要求、适应江西省跆拳道运动市场化趋势下监督管理规范化的要求。2.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中存在改革目的不明确、改革内在动力缺失、改革风险难控的主要问题和政策落实滞后、协会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协会影响力亟需提高的具体问题。3.根据对江西省跆拳道协会的发展现状、改革动因、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具体问题研究,建议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可以试行以下改革策略:(1)加强组织领导,将支部建设作为协会发展的侧重点(2)推进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明确协会实体化发展方向(3)坚定协会法治化建设,提高协会法治程度(4)完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增强协会组织能力(5)打造综合监管体系,形成奖惩评估机制(6)拓宽宣传方式,提升协会影响力(7)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协会专业化水平(8)营造江西省跆拳道文化氛围,巩固协会软实力
李泽明[4](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郭佳鑫[5](2021)在《我国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研究》文中指出当前中国足球协会实施了一系列关于足球改革的措施,不仅推动了足球运动发展也加速了地方足球协会的改革,不过改革的成效还有待提高,在政策落实上还存在着各种困难,因此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地方足球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基于对地方足球协会如何更好地参与改革的思考,提出了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建设的研究设想。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对我国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进行研究。研究梳理了治理能力的相关理论,对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内涵进行了初步界定,将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作为案例描述其治理能力现状并发现问题,总结出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本研究分为3个层次,共7个章节。第一层次(第一章和第二章)是本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和相关理论研究。第二层次(第三章和第四章)为论文的主体部分,通过分析治理主体、客体、目标和实践的四个关键要素对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进行概述,并描述了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的治理能力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层次(第五章和第六章)归纳总结了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制约因素,又结合实际情况对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总结研究内容,得出以下结论:(1)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是地方足球协会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作用于政府、社会和市场层面中各个治理客体,以实现协会自我治理和参与足球运动治理的目标所必需的能力。治理主体是其自身,治理客体分为政府、社会和市场三个层面。地方足球协会以完善协会自我治理为目标的治理实践有制度建设、人力管理、财务运作、会员建设四个方面,以参与足球治理为目标的治理实践有赛事组织、人才培养、注册管理、新闻宣传四个方面。(2)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作为地方足球协会的主要代表,在自我治理能力方面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来源依赖性强、基础协会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在参与足球运动治理方面存在竞赛体系不完整、专业人才培养不足、注册工作不完善、新闻宣传路径单一等问题。(3)目前制约我国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建设的因素主要有四点,一是实体化改革进程缓慢,协会与政府的职能权责模糊;二是中国足球协会引领作用不明显;三是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匮乏,导致自治能力受限;四是体教融合不足,导致参与足球治理受阻。(4)对于我国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路径有:一是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寻求多方协同,二是重视会员注册工作,健全软法体系,三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育社会资本,四是紧抓网络时代契机,扩大自身影响。
谭续莹[6](2020)在《广东家纺行业协会对家纺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策背景下,研究和探讨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会、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对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理论上来说,从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角度出发,有利于推动行业协会和行业合作方面的参与研究,从实践来说,能明确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作用,有助于行业协会自身的健康发展,拓宽发展领域,丰富发展模式。笔者基于对在公共管理领域中行业协会作用的关注,分析行业协会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作用,针对广东省家纺行业协会的现实问题,找出潜在的、能够进一步规范并提升这种作用的途径,并对每种途径产生的效果、实施中可能面临的困难、问题及解决途径等作综合性的评述。本文主要通过参与式观察法、案例研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进行总结和剖析,本研究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背景下,广东家纺协会在推动家纺行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面临的障碍,结合广东省家纺行业协会的自身发展状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其他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方面提供借鉴。
郭晓玲[7](2020)在《合作治理视角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路径优化研究 ——以S协会为例》文中指出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工作成为社会建设和治理的主力军。随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地方政府纷纷委托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服务与管理本地社会工作事务。社会工作行业协会逐渐成为行业政策发展的推手、社工与社工机构的代言人和社会需要的传感器,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工作行业发展不成熟、协会治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深层次问题,例如行政化色彩浓厚、组织能力不足等。合作治理理论是当前研究社会组织活动的重要理论依据,注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重构,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网络化治理关系的建立和合作协商的治理方式。合作治理理论对于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优化治理机制,规范行业秩序,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以S协会为例,将合作治理理论引入到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运作的具体实践中,对合作治理的内涵、要素特征等进行理论梳理。通过参与观察、访谈等方法,从多元互动关系及多样化治理机制两方面分析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治理逻辑,深入探讨合作治理状态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治理失灵”的困境,归纳总结影响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治理绩效的三大因素。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先进经验,多角度为优化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提供思路。文章除导论外共分为四章,其中第一章阐释合作治理理论的内涵、核心要素及基本特征,深入探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功能,认为多元主体关系网络、能力建设是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治理的关键,提出将合作治理理论引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运作的必要性。第二章以S协会为例,梳理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治理逻辑。将治理主体多元关系网络作为切入点,描述了合作治理视角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同治理状况,包括政府的嵌入治理、会员的自主治理及社会的协作治理,并结合S协会大学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项目作具体说明分析。在与各治理主体互动的过程中,沟通协商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柔性化治理机制能够促使行业协会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第三章探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在合作治理状态下易陷入“治理失灵”的困境,出现法律基础薄弱、关系网络失衡和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围绕规范性、资源性和行动性因素,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第四章针对常见的治理失效问题,在借鉴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优秀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本土化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路径优化建议,明确治理主体地位、构建多元治理网络和加强治理能力建设都是促进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的应对之策,不断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走向“善治”。
秦睿诚[8](2020)在《社工协会参与专业督导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S协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社会工作督导专业是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基础、核心和支撑,其既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近几年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各地均开始重视社工督导人才的培养。2007年,深圳市借助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引进香港督导作为导师,开启培养本土督导人才。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本土督导人才的全覆盖。上海市也是较早进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践的地区之一。201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工协会在区民政局委托下开展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在之后的几年里杨浦区和静安区也开启了督导选拔培养计划。除了重点县区对于社会工作督导的培养之外,社工发展较好的学校或机构也开设了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训讲座课程,以此培养督导人才。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作为社工和机构进行自我管理与服务的平台,在专业督导的选拔培养和社会工作督导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内地社工协会在参与专业督导建设过程中,遭遇了不少困难,特别是在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切实满足督导人才的发展需求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采用“依附性自主”的分析视角,就社工协会参与专业督导建设遭遇的困境展开深入讨论,并探讨化解问题的对策。在“依附式自主”的发展理念下,社工协会明确组织的角色定位。立足依附于政府资源的现实,着力做好政府的得力助手,并通过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项目包装运作、组织能力建设等方式来满足政府的期待和行业发展需求。全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导言部分,主要是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并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回顾和梳理,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同时阐明本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第一章,总体描述S协会的发展概况,对其组织架构、日常管理和业务发展现状进行说明。第二章,主要是介绍S协会目前参与督导建设的工作内容,并对S协会参与督导建设的困境做重点分析。第三章,从组织的依附性和自主性两方面对S协会参与督导建设中所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探究。第四章,通过对我国其他地区社会组织参与督导建设中的经验,来探寻社工协会在组织依附的大前提下,提升组织自主性的可能性和实践路径。第五章,基于“依附式自主”的视角下,指出S协会可通过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项目包装运作、组织能力建设等方式来满足政府的期待和行业发展需求。在文章的总结和反思之中指出,我国的社工协会与政府关系呈现一种“依附式自主”的状态,这既是一种互动关系,也是社工协会发展的路径选择。
彭燕媛[9](2020)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的底线。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产权职业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亟需提升。其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自身人格的完善,进而推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提高;也在于知识产权领域职业道德素养高的专业队伍能够持续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有效实施;更在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研究可以弥补当下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的严重不足,丰富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是指接受过专门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训练、具备知识产权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获取各类资源、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身价值的自然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即谓适用且只适用于知识产权从业主体,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其宗旨,以保障知识产权职业活动为其职业目的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除沿袭职业道德的非物质性、规范性以及实践性这三大属性外,又因知识产权职业群体的特殊,亦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这一属性。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初获成效,但同时尚存诸多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缺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惩不到位以及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组织管理不够完善等。细究问题之症结,一方面在于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尚不明确;另一方面在于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路径存在欠缺。为解决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尝试性地从内容设计与方法运用的有效协调、意识提升与宣传活动的相互促进、直接教育与奖惩效应的有机结合以及自我参与与组织管理的合力推进四大方面提出理想状态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基本思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一方面应当基于职业道德性质和适用范围分析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容构成,构建出一套统一且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内容体系。这套内容体系既应包含适用所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共性化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即包括树立“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与运用”的职业理想;坚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职业信仰;秉持“爱岗敬业、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职业态度;承担“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保守秘密”的职业责任;遵守“办事公道、诚实守信、遵守行业规范”的职业纪律以及提升“不断学习与培育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业务能力等。同时,因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差异分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三大类,这套内容体系也应包括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需适用的个性化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遵循“推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人员应遵循“秉持知识产权执法与审判的客观公正”;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应遵循“恪守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竞争精神”等核心职业道德内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实际养成还依赖于有效养成路径的设置。基于此,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养成,提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可从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相关的社会意识、宣传教育、奖惩以及组织管理四大层面采取相应的举措,设置有效路径。譬如,社会意识层面需有效提升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认识;宣传教育层面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的效果;奖惩层面需规范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处理;组织管理层面需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进行科学的管理等。多措并举,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养成,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添砖加瓦。
徐佛仓[10](2020)在《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单项体育协会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参与体育运动的重要组织形式,亦是国家政府与人民大众相互联系的纽带。单项体育协会在成立之初就担任着参加国际体育赛事和开展国际体育活动交流的国家重任,其目的在于引领我国体育朝着更加大众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从大而全向有限、服务、有效以及善治型的转变,形成了依法治国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全国的单项体育协会正在面临着脱钩问题,因而在此大背景下,肩负国家重任的单项体育协会更应该度德量力,并要有效的将依法治体和协会自治平衡运用起来,以致更好的促进单项体育协会的健康蓬勃发展。回首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在不同时期的治理,认为不同时期的治理主体也各不相同:萌芽发展时期的治理主体是国家;探索改革时期的治理主体是“中心+协会”;脱钩独立时期的治理主体则是单项体育协会。在我国各级各类的单项体育协会当中,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不仅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肩负着上传下达的重任,是重要的中心枢纽;而且还负责全省体育项目运动的普及、提高和推广工作,对省内各地市的项目单项体育协会具有行业指导、规范管理以及制定标准的权力。基于此,本研究以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治理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察法、归纳法以及个案研究法等方法对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治理展开了研究和分析。通过走访调研、专家访谈以及网络文献查询,进一步挖掘出了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在发展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双重管理体制下导致单项体育协会自主性缺失;国家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行政色彩浓厚;未建立完善的会员制度;理事会及监事会的虚设;未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人才管理有待提高;社会合法性的缺失致使单项体育协会面临着诸多挑战;缺乏良好的社会公众基础和社会服务功能被行政职能所代替等问题。本研究针对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在发展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协会以及社会等三方面出发,对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有效治理的途径。政府:采取帮扶政策,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承包型法治治理,实施行政发包制;尽快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条例》和《单项体育协会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单项体育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和作用,规范政府自身的职能权限。协会: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协会的内部治理,实现依法独立自治,构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注重与社会其他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交流)。社会:支持帮助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加强媒体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舆论监督作用,提供更多有利于单项体育协会发展的体育资源。
二、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人文精神视域下中国棒球协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概述 |
1.2 研究背景和依据 |
1.2.1 体育协会改革后的发展问题成为焦点 |
1.2.2 体育人文精神是体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
1.2.3 棒球运动回归东京奥运会 |
1.2.4 国内外棒球运动发展差异巨大 |
1.3 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3.3 研究思路 |
2 文献综述 |
2.1 人文精神研究综述 |
2.1.1 人文精神概念研究 |
2.1.2 人文精神与竞技体育的研究 |
2.2 关于协会的研究综述 |
2.2.1 相关概念研究 |
2.2.2 协会发展历史的相关研究 |
2.2.3 协会改革发展的相关研究 |
2.3 关于棒球的研究 |
2.3.1 棒球文化 |
2.3.2 国内棒球运动研究 |
2.3.3 国外棒球运动研究 |
2.4 评述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比较研究法 |
3.2.3 逻辑分析法 |
4 人文精神在协会发展中的运用 |
4.1 以人为本,加强内部建设 |
4.1.1 协会管理中的人本精神 |
4.1.2 活动参与者的主体性 |
4.2 团队协作,铸造铜墙铁壁 |
4.2.1 协会与个体的协同发展理念 |
4.2.2 项目推广中的集体主义精神 |
4.2.3 团队中个体的超越自我精神 |
4.3 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 |
4.3.1 竞争精神是发展的动力源泉 |
4.3.2 公平是追求竞争的最高准则 |
4.4 责任奉献,提升社会价值 |
4.4.1 培养爱国情怀,提升国际形象 |
4.4.2 提倡无私奉献,推动协会发展 |
5 中国棒球协会发展现状研究 |
5.1 内部管理发展现状 |
5.1.1 组织结构 |
5.1.2 制度管理 |
5.1.3 网络平台管理 |
5.2 市场开发现状 |
5.2.1 赛事活动 |
5.2.2 人才培养 |
5.2.3 棒球文化宣传 |
6 中国棒球协会发展问题分析 |
6.1 内部治理能力不足,缺乏有力监管 |
6.1.1 监督机制缺失,制约公平竞争 |
6.1.2 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失人文关怀 |
6.1.3 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文化输出不足 |
6.2 协会社会影响力不足,生存能力低 |
6.2.1 运动人口基数小,培养体系不健全 |
6.2.2 赛事体系不完善,协会社会影响力不高 |
7 中国棒球协会发展对策研究 |
7.1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治理能力 |
7.1.1 完善组织结构,建立监督机制 |
7.1.2 健全规章制度,贯彻人本精神 |
7.1.3 明确协会职责,加强党建引领 |
7.2 搭建特色赛事平台,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
7.2.1 提升赛事管理水平,打造品牌赛事 |
7.2.2 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 |
7.3 构建和谐人文环境,提升协会生存能力 |
7.3.1 加强人文精神建设,促进协会发展 |
7.3.2 强化文化宣传力度,加快项目推广 |
7.3.3 加快市场开发步伐,开创筹资渠道 |
8 结论 |
9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1.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使然 |
2.新时代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的关键 |
3.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在需求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概念界定 |
2.理论基础 |
(四)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五)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
1.贯彻落实国家多元治理职业教育政策 |
2.满足服务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 |
3.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
(二)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可行性 |
1.社会经济转型的环境支持 |
2.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支持 |
3.高职院校发展与行业协会功能形成的资源依赖 |
二、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容要素分析 |
(一)目标设定 |
(二)专业设置 |
(三)师资队伍建设 |
(四)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
三、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现状调查 |
(一)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总体概况 |
1.参与的基本类型 |
2.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现状 |
3.参与专业设置的现状 |
4.参与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 |
5.参与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现状 |
(二)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个案调查 |
1.S学院背景分析 |
2.行业协会参与S学院人才培养状况分析 |
3.行业协会参与S学院人才培养发展的路径特色 |
(三)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
1.缺乏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
2.人才培养目标未充分反映行业发展趋势 |
3.专业设置与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脱节 |
4.“双师型”师资队伍专业水平较低 |
5.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
四、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制度阻碍 |
1.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 |
2.管理制度不完善 |
(二)动力机制的缺失 |
(三)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
(四)主体认知偏差 |
1.行业协会缺乏明确的专业发展观念 |
2.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不到位 |
3.企业缺少可持续发展战略思维 |
五、优化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发展的路径 |
(一)健全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 |
1.完善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
2.建立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制度 |
(二)构建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动力机制 |
1.外部动力机制 |
2.内部动力机制 |
(三)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第三方人才培养技能考核体系 |
1.健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
2.构建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技能考核机制 |
结论 |
(一)本研究的结论 |
(二)本研究的不足 |
(三)本研究的未来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1:“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路径”访谈提纲(高职院校) |
附录2:“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路径”访谈提纲(行业协会) |
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致谢 |
(3)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选题意义 |
1.3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
1.3.2 管理学中的“资源依赖理论”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团体 |
2.1.2 单项体育协会 |
2.1.3 实体化 |
2.2 关于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的政策分析 |
2.3 关于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历程的研究 |
2.4 关于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对策的研究 |
2.5 关于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现状的研究 |
2.6 关于国(境)内外单项体育协会发展现状的研究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实地调研法 |
3.2.3 专家访谈法 |
3.2.4 比较分析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中国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分析与经验借鉴 |
4.1.1 中国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分析 |
4.1.2 中国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的经验借鉴 |
4.2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发展现状研究 |
4.2.1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情况 |
4.2.2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
4.2.3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
4.2.4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会员组成情况 |
4.2.5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组织赛事和培训情况 |
4.2.6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市场开发情况 |
4.3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的动因分析 |
4.3.1 顺应中国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的必要趋势 |
4.3.2 符合江西省跆拳道运动自身发展的多元化要求 |
4.3.3 符合江西省跆拳道运动公共服务需求扩大的必然要求 |
4.3.4 适应市场化趋势下监督管理规范化的需求 |
4.4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
4.4.1 改革目的不明确 |
4.4.2 改革内在动力缺失 |
4.4.3 改革风险难控 |
4.5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中的具体问题分析 |
4.5.1 政策落实滞后 |
4.5.2 协会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 |
4.5.3 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 |
4.5.4 协会影响力亟需提高 |
4.6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与发展策略分析 |
4.6.1 加强组织领导,将支部建设作为协会发展的侧重点 |
4.6.2 推进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明确协会实体化发展方向 |
4.6.3 坚定协会法治化建设,提高协会法治程度 |
4.6.4 完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增强协会组织能力 |
4.6.5 打造综合监管体系,形成奖惩评估机制 |
4.6.6 拓宽宣传方式,提升协会影响力 |
4.6.7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协会专业化水平 |
4.6.8 营造江西省跆拳道文化氛围,巩固协会软实力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研究访谈提纲 |
致谢 |
在校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4)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我国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地方足球协会是足球改革的关键环节 |
1.1.2 地方足球协会改革遭遇现实困境 |
1.1.3 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改革发展提供新思路 |
1.2 文献综述 |
1.2.1 我国足球协会的相关研究 |
1.2.2 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相关研究 |
1.2.3 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相关研究 |
1.2.4 已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核心概念界定 |
1.5.1 地方足球协会 |
1.5.2 治理能力 |
2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理论研究 |
2.1 治理理论及其启示 |
2.1.1 治理理论概述 |
2.1.2 治理理论对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启示 |
2.2 协同学理论及其启示 |
2.2.1 协同学理论概述 |
2.2.2 协同学理论对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启示 |
2.3 社会资本理论及其启示 |
2.3.1 社会资本理论概述 |
2.3.2 社会资本理论对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启示 |
3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概述 |
3.1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治理主体 |
3.2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治理客体 |
3.2.1 政府层面 |
3.2.2 社会层面 |
3.2.3 市场层面 |
3.3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的治理目标 |
3.3.1 足球改革与中国足球协会发展的目标 |
3.3.2 地方足球协会发展的目标 |
3.3.3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目标 |
3.4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的治理实践 |
3.4.1 以完善协会自我治理为目标的治理实践 |
3.4.2 以参与足球运动项目治理为目标的治理实践 |
3.5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构成 |
4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现状及问题 |
4.1 自我治理能力现状及问题 |
4.1.1 制度建设 |
4.1.2 人力管理 |
4.1.3 财务运作 |
4.1.4 会员建设 |
4.2 参与足球治理能力现状及问题 |
4.2.1 竞赛组织 |
4.2.2 人才培养 |
4.2.3 注册管理 |
4.2.4 新闻宣传 |
5 制约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建设的因素 |
5.1 改革进程缓慢,职能权责模糊 |
5.1.1 改革政策未能及时贯彻 |
5.1.2 脱钩工作难以统一进程 |
5.2 上级协会失责,引领作用不明显 |
5.2.1 工作重点偏向顶端资源 |
5.2.2 帮扶措施缺乏可持续性 |
5.3 人力物力匮乏,自我治理能力受限 |
5.3.1 工作队伍有待扩充 |
5.3.2 基础设施缺乏保障 |
5.4 体教融合不足,参与足球治理受阻 |
5.4.1 竞赛体系不健全 |
5.4.2 人才输送渠道不通畅 |
6 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
6.1 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寻求多方协同 |
6.1.1 加强制度落实和监督 |
6.1.2 加强制度可操作性 |
6.2 重视会员建设工作,健全软法体系 |
6.2.1 优化会员结构 |
6.2.2 规范注册准入 |
6.3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育社会资本 |
6.3.1 扩大交流合作范围 |
6.3.2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 |
6.4 紧抓网络时代契机,扩大自身影响 |
6.4.1 加快信息化建设 |
6.4.2 拓展宣传途径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8 参考文献 |
9 致谢 |
10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1 附件 |
(6)广东家纺行业协会对家纺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2 行业协会及其与行业的关系的相关理论 |
2.1 行业协会的理论基础 |
2.1.1 公共组织理论 |
2.1.2 非营利组织管理理论 |
2.2 行业协会的概念、分类和职能 |
2.2.1 行业协会的概念和分类 |
2.2.2 行业协会的职能 |
2.3 影响行业协会发展的因素 |
2.3.1 法律因素 |
2.3.2 经济因素 |
2.3.3 文化因素 |
3 广东家纺协会与家纺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
3.1 广东家纺协会发展现状 |
3.1.1 广东家纺协会规模现状和组织机构状况 |
3.1.2 广东家纺协会特色优势分析 |
3.1.3 广东家纺协会与会员的关系分析 |
3.1.4 广东家纺协会发展环境分析 |
3.2 广东家纺协会与家纺行业发展的关系 |
3.2.1 沟通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
3.2.2 反映行业诉求和维护行业利益 |
3.2.3 化解行业矛盾和促进家纺行业和谐发展 |
4 广东家纺协会对家纺行业的影响分析 |
4.1 广东家纺协会推动家纺行业发展的做法 |
4.1.1 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
4.1.2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
4.1.3 促进企业与海外同行的交流 |
4.1.4 利用展会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 |
4.1.5 利用专业会议推动企业发展进步 |
4.1.6 与高校合作为家纺行业推送专业人才 |
4.2 广东家纺协会推动家纺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2.1 广东家纺协会发展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2.2 广东政府对行业协会扶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2.3 广东家纺行业发展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 推进广东家纺协会在促进家纺行业发展方面作用的对策 |
5.1 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能力建设 |
5.1.1 固有能力及其建设 |
5.1.2 外延能力及其建设 |
5.2 加强对广东家纺协会的扶持 |
5.3 完善家纺行业发展的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广东省纺织协会行业价格自律、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管理规范(暂行) |
附录二 广东省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六个机制”制度 |
附录三 广东家纺行业协会会员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四 访谈提纲 |
致谢 |
(7)合作治理视角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路径优化研究 ——以S协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核 |
第一节 从“管理”到“治理”:合作治理的内涵解读 |
一、合作治理的概念解析 |
二、合作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三、合作治理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治理功能 |
一、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基础性治理功能 |
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特殊性治理功能 |
第二章 共同治理: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治理逻辑 |
第一节 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关系网络的构建 |
一、嵌入治理: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与政府的互动关系 |
二、自主治理: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与会员的代表关系 |
三、协作治理: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与社会的伙伴关系 |
四、案例分析:S区大学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项目 |
第二节 合作治理的发生器:治理机制的应用 |
一、法律保障机制 |
二、组织运行机制 |
三、沟通协商机制 |
四、监管约束机制 |
五、行业自律机制 |
第三章 治理失灵: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治理困境 |
第一节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治理危机 |
一、法律基础薄弱 |
二、关系网络失衡 |
三、内生动力不足 |
第二节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治理的滞动因素 |
一、规范性因素:发展环境的约束 |
二、资源性因素:政会关系的异化 |
三、行动性因素:组织能力的缺失 |
第四章 走向“善治”: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的动力重铸 |
第一节 相关地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启示 |
一、专业化发展: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 |
二、规范化建设: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协会 |
三、自主化治理: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
四、小结 |
第二节 完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治理的建议对策 |
一、明确治理主体地位 |
二、构建治理关系网络 |
三、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社工协会参与专业督导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S协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理论基础 |
六、研究方法 |
七、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S协会的发展概况 |
一、背景及宗旨 |
二、任务及职能 |
三、组织架构与人事安排 |
四、办公设施与经费保障 |
五、业务范围与经营自主 |
第二章 S协会推动督导建设的进展与困难 |
第一节 S协会参与督导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S协会参与督导建设的主要困境 |
一、督导建设项目的资金缺乏 |
二、督导建设的行业引领性不足 |
三、督导建设工作的自主性受限 |
第三章 S协会参与督导建设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依附性与督导建设困境 |
一、高依附的成因 |
二、高依附的现实表现 |
三、高依附的利弊 |
第二节 自主性与督导建设困境 |
一、低自主的成因 |
二、低自主的现实表现 |
三、低自主的利弊 |
第三节 “依附式自主”视角下的发展道路 |
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互动 |
二、发掘组织依附的各类资源 |
三、提升组织自主意识和能力 |
第四章 “依附式自主”下社工协会参与督导建设的他山之石 |
第一节 港台地区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国内社工协会的实践经验 |
一、上海市区县社工协会的实践经验 |
二、厦门社工协会的实践经验 |
三、深圳社工协会实践经验 |
四、比较与总结 |
第五章 “依附式自主”下S协会参与督导建设的对策 |
第一节 基于组织依附,获取更多支持 |
一、与政府目标一致 |
二、积极主动的沟通策略 |
三、多渠道的宣传方式 |
第二节 依附下扩大自主,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
一、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
二、打造“督导培养”的品牌项目 |
三、督导资源的链接与共享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的人才需求 |
1.1.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召唤 |
1.1.3 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研究的必然趋向 |
1.2 研究价值 |
1.2.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1.2.2 研究的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对现有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相关概念厘析 |
2.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探析 |
2.1.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涵义 |
2.1.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特征 |
2.1.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类型 |
2.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解析 |
2.2.1 “道德”与“职业道德”的概念解读 |
2.2.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
2.2.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特点 |
2.2.4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性质 |
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探析 |
3.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取得的成效 |
3.1.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已取得的有限提升 |
3.1.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业已采取的有效举措 |
3.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 |
3.2.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缺失 |
3.2.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识薄弱 |
3.2.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
3.2.4 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惩不到位 |
3.2.5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组织管理不够完善 |
3.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之症结 |
3.3.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尚不明确 |
3.3.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路径存在欠缺 |
4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 |
4.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之理论依据 |
4.1.1 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
4.1.2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指导 |
4.1.3 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设”理论的警示 |
4.1.4 孔子“启发式教育”理论的示例 |
4.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基本思路 |
4.2.1 内容设计与方法运用的有效协调 |
4.2.2 意识提升与宣传活动的相互促进 |
4.2.3 直接教育与奖惩效应的有机结合 |
4.2.4 自我参与与组织管理的合力推进 |
5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容体系 |
5.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容构成 |
5.1.1 基于职业道德性质的内在维度 |
5.1.2 基于职业道德适用范围的内在层次 |
5.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共性化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
5.2.1 职业理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
5.2.2 职业信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
5.2.3 职业态度:爱岗敬业、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5.2.4 职业责任: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保守秘密 |
5.2.5 职业纪律:办事公道、诚实守信、遵守行业规范 |
5.2.6 职业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与培育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 |
5.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个性化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
5.3.1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推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
5.3.2 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秉持知识产权执法与审判的客观公正 |
5.3.3 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恪守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竞争精神 |
6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路径选择与优化 |
6.1 社会意识层面: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认识之有效提升 |
6.1.1 从战略高度认识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 |
6.1.2 加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研究 |
6.2 宣传教育层面: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效果的着力提高 |
6.2.1 “政府指导、高校主导、企业辅导”的主体体系设置 |
6.2.2 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方式 |
6.2.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内容的“精确化” |
6.3 奖惩层面: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规范处理 |
6.3.1 完善并落实对奉行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励机制 |
6.3.2 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
6.4 组织管理层面: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科学管理 |
6.4.1 完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组织管理机构 |
6.4.2 构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组织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10)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1 国内研究综述 |
1.1.1 相关核心概念的研究 |
1.1.2 关于单项体育协会的改革研究 |
1.1.3 关于单项体育协会的合法性研究 |
1.1.4 关于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研究 |
1.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述评 |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专家访谈法 |
2.2.3 实地考察法 |
2.2.4 归纳法 |
2.2.5 个案研究法 |
3 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在不同时期的治理演变 |
3.1 我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形成和发展 |
3.2 不同时期中的单项体育协会治理 |
3.2.1 萌芽发展时期的政府主导治理 |
3.2.2 探索改革时期的“中心+协会”同构治理 |
3.2.3 脱钩独立时期的自主治理 |
4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的状况 |
4.1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概况 |
4.2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定位 |
4.3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治理 |
4.3.1 对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的解释 |
4.3.2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 |
4.3.3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的外部治理环境 |
4.4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存在的内部问题 |
4.4.1 双重管理体制下导致单项体育协会自主性缺失 |
4.4.2 国家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行政色彩浓厚 |
4.4.3 未建立完善的会员制度 |
4.4.4 理事会及监事会的虚设 |
4.4.5 未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
4.4.6 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人才管理有待提高 |
4.4.7 社会合法性的缺失致使单项体育协会面临着诸多挑战 |
4.5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存在的外部问题 |
4.5.1 缺乏良好的社会公众基础 |
4.5.2 社会服务功能被行政职能所代替 |
4.6 对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的个案研究 |
4.6.1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的定位 |
4.6.2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的组织结构状况 |
4.6.3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的主要管理人员状况 |
4.6.4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的经费状况 |
4.6.5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在发展治理中面临的困境 |
5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的途径 |
5.1 政府:采取帮扶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 |
5.1.1 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承包型法治治理,实施行政发包制 |
5.1.2 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财政资助 |
5.1.3 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 |
5.1.4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单项体育协会的法律地位 |
5.1.5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自身职能权限 |
5.2 协会: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实现依法自治 |
5.2.1 完善协会的内部治理,重新分配权力、职能和资源 |
5.2.2 加快实现依法独立自治,构建多元化的发展途径 |
5.2.3 设立科学严明的奖惩机制,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 |
5.2.4 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
5.2.5 建立有效的法律救济制度 |
5.3 社会:支持帮助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共享资源 |
5.3.1 社会要加大对单项体育协会的支持认可度 |
5.3.2 社会要加强媒体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舆论监督作用 |
5.3.3 社会要提供更多有利于单项体育协会发展的体育资源 |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四、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文精神视域下中国棒球协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 乔亚楠. 成都体育学院, 2021(09)
- [2]行业协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路径研究[D]. 刘雅婷.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3]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实体化改革研究[D]. 邵久洋. 江西师范大学, 2021(12)
- [4]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5]我国地方足球协会治理能力研究[D]. 郭佳鑫. 成都体育学院, 2021(09)
- [6]广东家纺行业协会对家纺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D]. 谭续莹. 暨南大学, 2020(07)
- [7]合作治理视角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发展路径优化研究 ——以S协会为例[D]. 郭晓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8]社工协会参与专业督导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S协会为例[D]. 秦睿诚.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9]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研究[D]. 彭燕媛. 南京理工大学, 2020(01)
- [10]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研究[D]. 徐佛仓.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