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贵[1](2021)在《经济法控权之实现:理想图景与现状透析》文中认为在新时代和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破除影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经济法治如何服务和回应现实,就在于让经济法真正实现控制政府经济权力,保障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如何实现经济法控权,存在着一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分野。从理想图景来说,立法对政府干预经济进行有效制约,政府经济行为制定和实施程序得到健全和约束,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得以彰显,权力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备,均是有效实现经济法控权的可行路径。就现实而言,却存在广义经济立法扩张对市场竞争行为带来损害,政府经济行为决策和实施程序不规范,市场主体权利未能周全保障,权力主体责任阙如等问题。
李文溥,焦建华[2](2020)在《从茫然、应然到实然——论宏观经济调控的形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形成,是中国当代经济史中值得研究的问题之一。狭义宏观调控论认为宏观调控是指政府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节社会总供需,限于宏观层面,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价格水平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以狭义的宏观经济调控概念为基准,可从经济思想转变、微观经济基础、市场化进程、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以及宏观调控工具箱的构建,对中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形成过程进行梳理。具体过程如下:1976—1991年为体制改革探索的茫然期,1992—1996年为确立改革目标后的应然向实然过渡期,1997年之后初步形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实然期。研究表明,中国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初步形成于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1997—1999年。
单新国[3](2018)在《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监管权和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手段,前者针对微观经济市场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后者针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市场监管权对于宏观调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监管权的行使可以为宏观调控权造就一个宏观调控的有序基础环境;二是市场监管权可以为宏观调控权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提供一种执行保障,将调控政策和指标具体化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由于市场监管权的行使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其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更加的明显和有效,人们对市场监管权行使的结果感受也更为强烈。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由于具有间接性、引导性、软法性,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缓慢性、长期性、不确定性;而市场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的表现可以迅速的将行政经济管理的意志贯彻到经济市场的内部去。没有市场监管权对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每一次宏观调控的失败都表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失控和市场监管权力的失职。有权力就有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监管权的异化即可以导致其违背公众对其“社会契约”的委托,也可能会误导市场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取向。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在政治上既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伤害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经济上使市场公平合法竞争得不到保护并导致投机炒作行为横行,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受到严重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体制改革,在举措上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国家治理方式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效率,激发全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将我国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推向更高的阶段。这其中发出的信号就是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格局。治国在于治吏,发展经济在于减少行政干预,一切要点都在于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无论多么宏伟的社会愿景或者激情无比的变革动机,在缺乏详细的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一败涂地。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权力的改革需要在经济法律制度上理清脉络,然后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监督好市场监管权的正确行使”这一基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研究探讨。第一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的意义。法学研究需要界定好问题对象的基本概念,法律概念的明确在哲学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将研究对象与其他事务区分开来,使问题研究的背景变得明晰;其次法律概念的明确在社会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加深对它的认识,并在以后发展和改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对市场监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三,对市场监管权产生和发展的中外历史做了纵向梳理,揭示了市场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的重要性。第四,对市场监管权的经济性、规则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五,分析了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进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市场监管权依法监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依法治国等理论之上的。第二,对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监管权力监督模式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和德国。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依法拥有对本国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力,在此方面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均无差别,但在对政府监管权力的监督上有所不同。美国议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较大,独立监管委员会和议会审查制度使得政府监管权处处受限;德国更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英国的行政监督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比美国大得多,而美国偏重于议会和司法监督。这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对政府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机制建设要依据本国国情。第三,分析了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应有选择以及该选择对监管权规制立法的影响,强调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要围绕行政中心主义来加强立法对市场监管权的制度约束。第三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何为市场监管权主体,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市场监管权主体划分为政府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等类别。第三,要对市场监管权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就必须依法建立其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制度,使主体地位的取得有法可依。第四,进一步从预算和立法授权角度探讨了完善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关于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论述了完善市场监管权力合理配置的理论原因,包括政治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权力运行协调的需要。第二,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市场监管权力分工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工方式。第三,研究了市场监管权在政府与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工协作问题,并对“如何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行使进行监督”进行了论证。第五章,关于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的权力大小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领域范围。第一,分析了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三个角度。第二,分析论证了对市场监管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依法明确其权力边界,切实推行中央规定的政府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第六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促使法律主体守法的保障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监管权主体就会无所顾忌的滥用监管权。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分析了什么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以及其含义,接着对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下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三,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曾科琳[4](2015)在《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格局以及增长动力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GDP增速也从2008年以前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下降到2012年至2013年的7.7%和7.4%,虽然在全球范围内仍然是独树一帜,但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已是不争事实,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阶段和中速增长的新常态,市场面临经济转型的考验,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些都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线和主战场,基层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对于整个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沙县作为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第八的经济强县,资源和区位优势不如东部地区,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也并不好,它是依靠什么取得成功,在现阶段又遇到了哪些瓶颈?本文试图通过对“中部第一县”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的研究,为探索我国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路径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本文在对国内外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研究领域内的大量文献阅读整理以及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文献分析、调查研究、跨学科研究等方法,首先界定了研究中涉及的核心概念、阐述了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并提出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然后通过对长沙县当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现状进行叙述和分析,寻找出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中所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对长沙县当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剖析,再结合美、日、德、英等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先进经验及其对我国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给予的启示,最终对长沙县乃至相关地方的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提出了建设性的措施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葛方林[5](2013)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文中指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经济干预权主体。从政府的纵向层级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它们二者都是经济干预权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中,分别承担了不同的角色。但是,已有的经济法理论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进行明显的区分,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抽象整体进行研究,并且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我们常常下意识将中央政府等同于政府,由此而产生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主要围绕着中央政府展开。然而,地方政府毕竟不同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政府中的一种类型,它既有政府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的特殊性。现有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地方政府,这就引发经济法理论上的困惑与实践中的冲突。对此,本文尝试着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研究,以求对解开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中的困惑,化解经济法实践中的冲突。全文共分六章。从逻辑上说,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篇(第一、二章),主要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基本理论做出阐述,并找到一个能够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深入研究的纽带,为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的展开做一个进行理论上的铺垫;第二部分是实证篇(第三、四、五章)分别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其它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群体的关系着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存在的全过程,即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展开论述。第三部分是对策篇(第六章),针对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产与行使所引发的一些问题,提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本章主要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阐述。第一节,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进行了定位,首先对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地方政府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本文采纳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接着对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的类型进行了界定;最后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功能进行了阐述,并归纳出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特点。第二节,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包括:地方性公共产品理论、“地方性知识”理论、信息与知识的分散性理论、制度竞争理论。第三节,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了法律界定,分别阐述了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是地方政府自主性——研究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纽带。地方政府无论是在政府体系中还是在市场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中央政府、其它地区的地方政府、社会利益群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受到以上几类经济法主体的制约。本章引入自主性理论,将地方政府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够摆脱其它主体影响,自主实施干预经济的能力,称之为地方政府自主性。将地方政府自主性作为一个纽带,讨论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与中央政府、其它地区的地方政府、社会利益群体的真实关系。第一节主要对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自主性进行一般性介绍,首先对地方政府自主性概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影响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几种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其它地方政府和社会利益群体;最后对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外延进行了阐述。第二节对地方政府自主性在经济干预活动中表现形式进行了阐述,将地方政府自主性抽象的概念加以具体化。在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表现形式就是,根据自身的利益,地方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可以有选择性的扮演不同角色: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地方上经济组织的准盟友、其它地方政府的竞争者。第三节阐述了地方政府自主性对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一般性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第三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入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全面而深入研究,即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的全过程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法的立法为主线,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如何生成。第二节,主要以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法为主线,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第四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即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入手,在地方政府竞争的背景下,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进行研究。第一节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一般性阐述,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进行一般性的阐述:一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制度动因;二是地方政府竞争的经济社会原因;三是政绩考核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第二节主要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正面影响。首先以经济法制度创新为主线,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促进作用;然后公共产品供给和政府权力寻租为例,阐述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促进作用。第三节主要阐述了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本节首先以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滥用为主线,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地方政府行政垄断和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例,论证了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进行了阐释。第五章是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关系为视角。这一章主要从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入手,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为例,探讨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影响。第一节主要对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当前我国社会的性质,然后然后分析导致我国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的原因,最后对中国社会强弱势群体二元失衡矛盾的实证分析,列举了几组强弱势群体。第二节主要通过实证分析,对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进行了阐述。首先阐述了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影响,社会强势利益群体通过参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法立法来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然后阐述了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以经济法的实施为主线,通过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实施为例,来分析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最后,对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进行一个评价。第六章是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这一章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所出现的问题,根据对第三、四、五章内容的分析,针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所出现的问题,讨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以重塑其合法性基础。第一节主要讨论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指导思想,从而对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第二节阐述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基础性制度,即经济宪政制度,首先通过经济宪政制度规范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纵向配置,从而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清晰的界定;然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政府间经济干预权冲突进行裁决;最后探讨了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要达致的目标,即宪政秩序下多元化的经济法制度竞争。第三节主要阐述通过经济民主制度来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首先介绍了经济法的经济民主观,然后对经济民主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机制来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从而重塑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合法性。
高宏艳[6](2013)在《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好坏对地方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我国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着一系列有待于迫切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作了理性的思考,深入分析了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及现状,并且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徐芝兰[7](2012)在《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经济行为作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履行政府经济职能的具体活动和表现形式,具有主体特定、权责一致、手段多样、政策性强等突出特征。决定于自身经济职能定位,政府经济行为可划分为市场规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公共物品供给行为等基本类型。权力制约、政府悖论、公共选择等理论表明,政府经济行为只有在制度约束下才能充分发挥其应然功效,否则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寻租、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事实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脱胎于原有的计划经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较普遍地存在政府经济行为错位、越位和缺位等失范现象。不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和不健全的程序约束制度是政府经济行为失范的主要成因。因此,如何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是尽早实现“法治政府”目标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基于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直接目标要求,遵循政府经济权力法定、加强政府经济行为程序约束、健全政府责任追究、畅通相对人利益表达与救济是有效规制政府经济行为的路径选择。在规制政府市场规制行为方面,应理顺政府市场规制体制,具体确定政府规制的范围,重视对政府市场规制行为的监督,完善政府规制救济程序。在规制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方面,应构建完备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决策的参与式民主,执行宏观调控的一致行动,实现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在规制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行为方面,应重新设定多元化公共物品供给中的政府角色,拓展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资金来源和加强资金支出监督,监管公共物品供给价格、质量,形成公共物品供需的民主显示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公共物品价格决策,加强公共物品供给的司法救济。
李常理[8](2011)在《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对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作了研究,研究的假设条件为地方政府是理性“经济人”。关于政府是“经济人”,还是“公共人”,在学术界有争论,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具有“经济人”的特征,而且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地方政府来讲,其“经济人”的特征更为明显,因此,将其假设为理性“经济人”是合乎逻辑的。本文研究的前提是转型期。转型期是一个特殊时期,经济社会制度发生着巨大变化,政府职能处于转变和完善之中,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非政府主体的双重代理人,其经济行为既要符合中央政府要求,又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还要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心理学认为,人和动物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的,是对外界环境的一种反应。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也不例外,是地方政府对制度环境的一种反应。转型期的制度环境不是刚性的,是相对“软化”的,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提供了较大空间。影响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环境因素比较多,但从影响程度大小来看,对其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地方官员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意识形态。地方官员管理体制影响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很多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地方官员的个人晋升。财政体制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现行的财政体制有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但地方财政收入的压力非常大,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一定的经济行为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制度,从思想和观念层面影响地方官员的行为选择,转型期的意识形态造就了经济发展重于一切的政府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正是转型期特有的制度环境,使地方政府产生了特定的经济行为。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特征有不同概括和论述。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最主要特征是以发展为导向,即地方政府围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来实施各种经济行为。地方政府以发展为导向的经济行为产生于转型期的特定制度环境,这种制度环境提倡发展、激励发展。这种制度环境包含有促进发展的许多机制,如注重发展指标的干部考核机制、鼓励发展的财政制度等,正是这些“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地方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以发展导向的经济行为,本质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替代,在市场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这种替代具有必然性。地方政府以发展为导向的经济行为在现实中有很多表现,如追求GDP高速增长、政府参与招商引资、兴建各类开发区等。归纳起来,地方政府以发展为导向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推动资本积累和培育地方经济“增长极”。本文认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要放在一个大的框架内,从宏观、微观上全面理解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本文从地方政府自身、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关系这样三个维度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研究。从地方政府自身来讲,其注重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发展,制度创新释放了地方经济的活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也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了经验。制度创新是有风险的,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风险,在制度创新中往往会采取一定的策略。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来讲,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地方官员职务晋升的竞争性,导致在经济发展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既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弥补了市场竞争的不足,促进了资源在地方之间的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在竞争中也会采取策略,以取得竞争的优势。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演变的,竞争内容、竞争方式、竞争关系等都在发生着变化。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来讲,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的不一致、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扩大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其在经济方面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越来越明显,博弈手段越趋多样。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表现在财政收入、制度创新、宏观调控等方面,其中在宏观调控方面尤为明显。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效应具有两面性,既具有正面效应,也具有负面效应,但总的来看,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推动了全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判断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是否规范,不能简单以其效应作为标准,而应以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标准,从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规范和改进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本文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方向、原则,并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完善制度环境、完善政府层级之间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措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具有路径依赖性,一经产生就要延续下去,对其规范不可能一朝一夕实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贯穿于整个经济社会转型期。
闫伟[9](2009)在《经济转型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研究 ——以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从国民经济整体出发,利用各种经济政策、法律规范以及必要的行政指令对宏观经济所作的调节与控制,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宏观调控能否取得预期成效,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率直接相关。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的调节主体,其经济行为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率。本文尝试从梳理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剖析政策效率等相关概念的内涵,阐释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宏观调控效率影响的具体因素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宏观调控背景下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进行探讨。作为一级行政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既可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高宏观调控效率提供条件,同时又阶段性地具备某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这种“两重性”的效应更为明显:一方面,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某些特征有助于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效率,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发展繁荣地方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实行制度创新以及培育市场和引导资源流向等方式实现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某些特征又对宏观调控效率的提高带来相当的阻滞作用,这是因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同样是一种以利益为核心的经济调节过程,中央政府代表的是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的“面”,地方政府代表的是区域利益的“点”,“点”和“面”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本文认为,就宏观调控政策效率而言,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影响的“两重性”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准确性的影响,就是能否使实际经济运行结果尽量与预期目标相符合,这是衡量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首要因素;二是对及时性的影响,就是能否使实际经济运行结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这是衡量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主要指标;三是对稳定性的影响,就是能否使政策调控在稳定、可控的范围内运行,这是衡量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重要基础。在这三个方面,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作用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内涵。这种正反两方面影响的实质,就在于现阶段地方政府的自身属性,在于现阶段央地关系的特殊性,在于政治、经济管理的现行体制和机制。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的特定历史条件出发,提高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重要视角之一正是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为此,必须进一步理顺央地关系,推进职能转变,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法律制约,使之在合理的规制和框架内有序运行,从而在根本上为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率提供保障。
杨志国[10](2009)在《政府经济职能国际比较及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影响了经济发展的状态和结果,在政府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给出了政府经济职能存在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市场失灵领域,系统分析了政府对经济的作用机制和原理,本文的核心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国际比较和国内实证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面板数据、聚类分析等计量方法,构建了政府经济职能指标体系,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关系更加密切,而我国则属于粗放型的高投入带来的高产出,对我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执行情况可以分为六类,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外部性治理不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政策不力,经济增长模式过于单一的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从转变增长方式入手,构建服务性政府。
二、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经济法控权之实现:理想图景与现状透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经济法控权实现的理想图景 |
(一)权力制约权力:立法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限制 |
(二)程序制约权力:规范政府经济行为运行程序 |
(三)权利制约权力:经济法权利的彰显 |
(四)责任制约权力:完善的权力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
三、经济法控权的现实问题透析 |
(一)广义经济立法的扩张及对竞争的危害 |
(二)政府经济行为程序失范 |
(三)市场主体经济权利不彰 |
(四)经济法权力主体责任阙如 |
结 语 |
(2)从茫然、应然到实然——论宏观经济调控的形成(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念的界定 |
二、1976—1991:茫然中的探索与转轨 |
(一)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与发展 |
(二)在市场化进程中逐步调整经济管理体制 |
1.逐步放开工农产品价格,市场价格机制逐步形成 |
2.发展市场化的金融体系 |
3.财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三)从MPS体系转向SNA体系,建立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统计基础 |
(四)经济理论的更新 |
三、1992—1996:应然而非实然 |
(一)市场经济仍在发育形成中 |
(二)宏观调控体制仍在建设中 |
1.构建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 |
2.构建新财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 |
(三)宏观调控仍严重依赖指令性计划与行政干预 |
1.“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
2.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
3.其他政策措施 |
四、1997—:从应然走向实然 |
(一)多元化市场主体竞争的局面初步形成 |
(二)短缺经济向有效需求不足转化 |
(三)扩大总需求的货币与财政手段 |
1.扩张性货币政策 |
2.积极财政政策 |
五、结语 |
(3)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权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概述 |
一、市场监管权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的历史镜像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的基本特征 |
一、市场监管权内容上的经济性 |
二、市场监管权功能上的规制性 |
三、市场监管权监管手段的综合性 |
四、市场监管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 |
五、市场监管权的法定性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社会契约论理论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自由理论 |
三、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民主理论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法治理论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考察 |
一、美国议会主导模式 |
二、英国专门机构模式 |
三、德国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反思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本土要素 |
三、行政中心主义模式对我国市场监管权规制法律的影响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我国选择 |
第三章 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 |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类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资格的功能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取得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制度背景 |
一、政府治理模式改革 |
二、市场监管权的协调配置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央地之间的纵向配置 |
一、市场监管权央地纵向配置的回溯 |
二、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横向社会配置 |
一、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分权对象 |
二、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内容 |
三、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哲学基础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实践需要 |
三、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法律要求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方式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限定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权力清单 |
第六章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 |
一、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 |
一、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程序 |
二、市场监管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三、市场监管权的滥用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一、不当监管行为的纠正责任 |
二、不当监管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三、不当监管的其他责任 |
四、不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基层政府的含义和职能 |
2.1.2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及其转变的内涵 |
2.2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的理论依据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 我国当前推进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分析 |
2.3.1 基层政府的性质和功能回归的内在要求 |
2.3.2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
2.3.3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 |
2.4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 |
2.4.1 由管理者向服务提供者转变 |
2.4.2 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 |
2.4.3 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与政府有效干预相结合转变 |
第3章 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现状分析 |
3.1 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实现初步转变 |
3.1.1 政府宏观管理更加科学有力 |
3.1.2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机制创新取得成效 |
3.1.3 市场监管改革全面推进 |
3.2 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存在的不足之处 |
3.2.1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和范围不明确 |
3.2.2 基层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仍较薄弱 |
3.2.3 基层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而监管不足 |
3.2.4 基层政府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明显不足 |
3.3 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3.3.1 基层政府管理理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 |
3.3.2 基层政府在经济管理中权责有限 |
3.3.3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3.3.4 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落后 |
第4章 国外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做法 |
4.1.1 美国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做法 |
4.1.2 日本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做法 |
4.1.3 德国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做法 |
4.1.4 英国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基本做法 |
4.2 国外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经验对我国启示 |
第5章 长沙县政府进一步推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 |
5.1 树立与成熟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理理念 |
5.1.1 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
5.1.2 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 |
5.1.3 树立有效干预的理念 |
5.1.4 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 |
5.2 加强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建设 |
5.2.1 强化基层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 |
5.2.2 全面提高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5.2.3 加强市场监管 |
5.3 夯实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体制基础 |
5.3.1 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 |
5.3.2 扩大基层政府的自主权力 |
5.3.3 大力发展第三方组织 |
5.4 加强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法制保障 |
5.4.1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法制化 |
5.4.2 基层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法制化 |
5.4.3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法制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意义 |
二、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研究现状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进路 |
第一章 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中的定位 |
一、 地方政府的含义 |
(一)“地方政府”中的“地方”的范围 |
(二)“地方政府”中“政府”的范围即地方政府应该包括那些机关 |
(三)地方政府的含义 |
(四)在经济干预活动中地方政府与地方党委的关系 |
二、 地方政府的类型 |
三、 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功能 |
四、 地方政府在经济干预活动中的特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理论基础 |
一、 地方性公共产品理论 |
二、 “地方性知识”理论 |
三、 信息与知识的分散性理论 |
四、 制度竞争理论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法律界定 |
一、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内涵及其特点 |
二、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外延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自主性——研究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纽带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自主性的一般理论 |
一、 地方政府自主性概念的阐释 |
二、 影响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几个重要因素 |
三、 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外延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表现形式 |
一、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
二、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者 |
三、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上经济组织的准盟友 |
四、 作为“竞争者”的地方政府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自主性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影响 |
一、 地方政府自主性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正面影响 |
二、 地方政府自主性对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分析——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法立法为主线 |
一、 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法立法的原因分析 |
二、 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法立法的实证分析 |
小结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法为主线 |
一、 经济法的实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
二、 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扩张的原因 |
三、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实证分析——以我国宏观调控的实施为例 |
四、 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扩张的后果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一般性阐述 |
一、 地方政府竞争的制度动因 |
二、 地方政府竞争的经济社会原因 |
三、 政绩考核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正面影响 |
一、 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促进作用——经济法制度创新为主线 |
二、 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正面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负面影响 |
一、 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理论——以政府经济干预权滥用为主线 |
二、 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证分析 |
三、 地方政府滥用经济干预权力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的危害 |
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以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群体关系为视角 |
第一节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态势分析 |
一、 分析中国社会强弱势群体二元失衡格局的理论前提 |
二、 中国社会强弱势群体二元失衡矛盾的实证分析 |
小结 |
第二节 社会强弱群体二元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影响 |
一、 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的影响 |
二、 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行使的影响 |
三、 社会强势利益群体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生成与行使的后果 |
第六章 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对策 |
第一节 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指导思想 |
一、 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须遵从国家的政治主体意识 |
二、 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须避免中央政府中心主义倾向 |
三、 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必须避免泛道德主义倾向 |
第二节 经济宪政——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制度基础 |
一、 政府经济干预权力的纵向配置 |
二、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裁决政府经济干预权间的冲突 |
三、 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要达致的目标——宪政秩序下多元化的经济法制度竞争 |
第三节 经济民主——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有效手段 |
一、 经济法的经济民主观 |
二、 经济民主优化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实证分析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对我国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思考 |
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宏观经济调控的现状 |
1. 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权利得以加强。 |
2. 地方政府在增量国有资产的掌握方面得以增长。 |
3. 地方政府的调控机制不断灵活化。 |
(二) 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
1. 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 财政体制有待于完善。 |
2. 技术创新能力偏低, 研发能力不足。 |
3. 政府职能的转换尚未到位。 |
加强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有效措施 |
(7)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经济行为及其规制的根据 |
第一节 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内涵 |
一、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定 |
二、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类型 |
一、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
二、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类型划分 |
第三节 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规制的根据 |
一、权力制约是政府经济权力规范行使的必要条件 |
二、“政府悖论”凸显制度约束的重要性 |
三、公共选择是政府作出正确经济决策的理论预设 |
第二章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经济行为失范现象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经济行为失范现象 |
一、政府经济行为越位 |
二、政府经济行为错位 |
三、政府经济行为缺位 |
第二节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经济行为失范的主要成因 |
一、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
二、政府经济行为责任制度不完备 |
三、政府经济行为程序制度不健全 |
第三章 加强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规制的具体构想 |
第一节 规制政府经济行为的目标取向与路径选择 |
一、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是规制政府经济行为的目标取向 |
二、有效规制政府经济行为的路径选择 |
第二节 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建议 |
一、政府市场规制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三、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行为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框架和创新点 |
第一章 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及其经济行为 |
第一节 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含义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经济人”角色 |
第四节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特征 |
第二章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环境 |
第一节 制度环境 |
第二节 财政分权体制 |
第三节 地方官员管理体制 |
第四节 意识形态 |
第三章 地方政府的发展导向型行为 |
第一节 政府发展导向型行为的基本理论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发展导向型行为的必然性和表现 |
第三节 推动资本积累 |
第四节 确定和培育经济增长极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先导地位 |
第二节 影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因素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机和策略 |
第四节 三种典型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模式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概述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条件和动因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竞争的策略和方法 |
第四节 地方政府竞争的演进 |
第五节 地方政府竞争效应 |
第六章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行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博弈行为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博弈行为表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博弈行为效应 |
第七章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化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规范化的含义 |
第二节 转变地方政府经济职能 |
第三节 完善制度环境 |
第四节 完善政府层级之间关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经济转型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研究 ——以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及历史溯源 |
一、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和模式 |
(一) 直接调控模式 |
(二) 间接调控模式 |
二、我国宏观调控的历史演变 |
(一) 建国以来我国宏观调控历程回顾 |
(二) 我国宏观调控的执行手段比较 |
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概念 |
第三章 经济转型期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一般分析 |
一、地方政府及其经济行为 |
(一) 地方政府的界定 |
(二)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定 |
二、制度变迁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 |
三、经济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主要特征 |
(一) 经济转型期及其矛盾表达 |
(二) 我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特征 |
第四章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影响 |
一、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内涵 |
(一) 效率的内涵 |
(二) 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内涵 |
二、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准确性的考量 |
三、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及时性的考量 |
四、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稳定性的考量 |
五、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宏观调控政策效率影响 的实证分析——以房地产市场为例 |
一、2005——2008 年的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
二、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效率的影响分析 |
第六章 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的重要视角——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 |
一、规范的前提是理顺央地关系 |
二、规范的基础是推进职能转变 |
三、规范的核心是完善考核机制 |
四、规范的保障是强化法律制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政府经济职能国际比较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前言 |
第一章 政府经济职能和目标的界定 |
第一节 政府的内涵和权利的构成 |
一、政府内涵的界定 |
二、政府权力的来源 |
第二节 政府的职能和目标 |
一、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目标的演变 |
第三节 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演变 |
一、古典主义和不干预政策 |
二、干预主义和政府职能 |
三、干预和自由的结合 |
四、其他学派:对凯恩斯的批判 |
第二章 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 |
第一节 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 |
一、公共物品 |
二、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 |
三、公共物品和政府职能 |
四、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 |
第二节 外部性与市场失灵 |
一、外部性 |
三、外部性的解决机制 |
第三节 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 |
一、信息不对称 |
二、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 |
三、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
四、信息问题的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垄断、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 |
一、垄断和市场失灵 |
二、个体理性带来集体的非理性 |
三、交易成本和市场失灵 |
第三章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现状和缺陷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与政府职能 |
二、市场经济改革和政府职能变化 |
第二节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现状 |
一、制度变迁的经济问题 |
二、制度变迁中的政府问题 |
第三节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和手段 |
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 |
二、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手段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缺陷和问题症结 |
一、地方保护主义 |
二、反宏观调控行为 |
三、干扰市场主体行为 |
四、地区间恶性竞争 |
五、地方政府调控中的内部矛盾 |
六、地方政府经济职能问题的原因 |
第四章 政府经济职能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政府经济职能分析 |
一、美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发展阶段 |
二、美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特点 |
第二节 日本政府经济职能分析 |
一、日本政府经济职能的发展过程 |
二、日本政府经济职能发展的原因 |
三、日本政府经济职能发展的结果 |
四、日本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独特手段 |
第三节 德国政府经济职能分析 |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 |
二、德国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手段分析 |
第四节 中、美、日、德各国的政府职能和经济发展关联研究 |
一、指标选择和变量设定 |
二、模型构建和分析评价 |
第五节 各国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的借鉴和启示 |
一、制度角度的借鉴和经验 |
二、模型分析角度的结论和经验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国内差别分析 |
第一节 实证研究方法 |
一、主成分分析 |
二、聚类分析 |
三、面板数据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实证研究 |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指标描述 |
二、聚类分析 |
三、主成分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和经济发展的关联研究 |
一、全样本面板数据模型 |
二、六类地区面板数据模型 |
第四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问题及建议 |
一、增长模式和政府经济职能 |
二、过高投入造成的高产出 |
三、长期效果和短视效应 |
四、规范化政府和行政手段 |
第六章 完善政府经济职能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解决措施 |
一、解决政府失灵的办法 |
二、市场失灵中政府的作用 |
第二节 宏观调控和政策措施——借鉴和经验 |
一、财政政策手段的应用 |
二、货币政策灵敏一贯 |
三、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政府经济职能转型的目标 |
一、规范服务型政府 |
二、竞争约束型政府 |
三、信息对称型政府 |
四、政策调节型政府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四、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经济法控权之实现:理想图景与现状透析[J]. 王贵. 学术探索, 2021(05)
- [2]从茫然、应然到实然——论宏观经济调控的形成[J]. 李文溥,焦建华.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4)
- [3]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 单新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4]长沙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研究[D]. 曾科琳. 湖南大学, 2015(03)
- [5]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研究[D]. 葛方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7)
- [6]地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战略研究[J]. 高宏艳. 商业时代, 2013(05)
- [7]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徐芝兰. 安徽财经大学, 2012(04)
- [8]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D]. 李常理.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9]经济转型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率研究 ——以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为视角[D]. 闫伟. 上海交通大学, 2009(S2)
- [10]政府经济职能国际比较及实证研究[D]. 杨志国. 吉林大学, 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