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武瑞纳[1](2022)在《咨询服务台》文中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如何征收?答:《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2022)在《《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中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交通运输部[3](2021)在《2021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文中认为
徐可,白彦[4](2021)在《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所得确认时点的制度检视》文中研究说明在日益复杂的转增股本、股权置换等财产置换性交易中,判断应税所得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造成了挑战。基于增量说和流量说的经济增益确认理论,借鉴比较法下的实现规则,我国应引入非货币所得确认标准,完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确认制度。
武瑞纳[5](2021)在《咨询服务台》文中提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覃皓[6](2021)在《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分步骤、成体系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截至2021年6月,我国针对科技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43项税费优惠政策,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这些政策迅速落地,培育了创新动能,激发了创新活力,有力服务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北京市财政局[7](2021)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京财法[2021]12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
侯尚法[8](2021)在《个人住房产权变动不同方式下的涉税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房产交易变动方式不同,可能因适用不同税率或享受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支出会有明显差距。本文以两代房产变动为例进行分析,寻求实际生活中两代之间房产变动过程中的税收影响最优解决方案。分析得出:父母与子女均为唯一住房时,继承方式整体税负最小;父母是唯一住房,子女非唯一住房时,采取买卖方式整体税负最小;父母非唯一住房,子女唯一住房时,继承方式税负最优;父母与子女均为非唯一住房时,买卖方式税负最优。
远见[9](2021)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实施办法解析》文中提出自今年6月1日起,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的申报流程。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和需填写的数据项大幅减少,
武瑞纳[10](2021)在《咨询服务台》文中指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是否还需要备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 |
二、关于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
1.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
2.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程序。 |
三、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
四、关于衔接“首违不罚”制度 |
五、公告的施行 |
(4)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所得确认时点的制度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所得确认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以转增股本为例 |
(一)我国现行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处理及经济实质 |
(二)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所得确认存在的问题 |
三、个人应税所得确认的相关理论和实现规则 |
(一)所得确认理论:净资产增量说和现金流量说 |
1. 尚茨-黑格-西蒙斯定义下的净资产增量说。 |
2. 费雪定义下的现金流量说。 |
(二)非货币所得确认:实现规则 |
1. 实现规则的产生。 |
2. 实现规则的内容。 |
(三)小结 |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所得确认时点的制度改进 |
(一)非货币所得确认的规则改进 |
1. 公积金转增股本。 |
2. 企业重组中的股权置换。 |
(二)改进应税所得确认的制度建议 |
(5)咨询服务台(论文提纲范文)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
●纳税人享受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后还能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如何开具,能否开具3%专用发票? |
●可享受加计抵减10%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
●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加计扣除? |
●特殊行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
●企业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
●股东撤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样板房的房产税是如何规定的? |
(6)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论文提纲范文)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
推动引入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
鼓励加大科技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助力引进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
支持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一)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支持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政策 |
(8)个人住房产权变动不同方式下的涉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例基本情况 |
二、房产买卖方式下涉税分析 |
(一)房产销售方涉税 |
1. 增值税。 |
2. 个人所得税。 |
3. 土地增值税。 |
(二)受让人购买住房涉税 |
三、房产赠与方式下涉税分析 |
四、房产继承方式下涉税分析 |
五、其他变动形式下涉税分析 |
六、税收筹划方案最优选择 |
(9)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实施办法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为什么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
二、针对纳税人的有关疑问给予释义解疑 |
三、合并申报后纳税人如果漏报税种怎么办 |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咨询服务台[J]. 武瑞纳. 税收征纳, 2022(01)
- [2]《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J].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税收征纳, 2022(01)
- [3]2021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J]. 交通运输部. 交通财会, 2021(12)
- [4]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所得确认时点的制度检视[J]. 徐可,白彦. 税务研究, 2021(12)
- [5]咨询服务台[J]. 武瑞纳. 税收征纳, 2021(10)
- [6]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J]. 覃皓. 中国税务, 2021(09)
- [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J].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30)
- [8]个人住房产权变动不同方式下的涉税分析[J]. 侯尚法. 财务与会计, 2021(16)
- [9]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实施办法解析[J]. 远见. 税收征纳, 2021(08)
- [10]咨询服务台[J]. 武瑞纳. 税收征纳,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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