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抗诉期限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宁宇[1](2020)在《民事检察抗诉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事检察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独有的,针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作出的生效裁判,发现法律规定抗诉情形之一,依法提出抗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权力。民事检察抗诉权来源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为了纠正不公正的生效裁判,以实现司法公正。这项权利的引入立足于我国国情,是对域外优秀法律文化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和吸收,时代性很强。但是随着民事检察抗诉工作的不断推进,阻碍民事检察抗诉工作有效运行的因素逐渐暴露出来。第一章主要写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基本理念。首先从民事检察权的内涵入手,在分析了西方民事检察权内涵的基础上引出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内涵;然后从学术探讨的角度具体介绍和阐述了有关民事检察抗诉权性质的四种不同学说观点,指出本文观点;最后在探讨民事检察抗诉权目的的三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发现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设置的是双重目的。第二章是对民事检察抗诉权的考察,运用比较考察的方式进行,针对的是域外和我国。从法律监督权的本质出发,本章首先分析介绍了域外国家先行实践设置的不同的民事检察权,具体按照不同法系的国家进行阐述;其次对这些域外国家的民事检察权进行了一定的归类比较,具体总结了出了四种模式及其各自的特点;最后通过对比发现我国设置的民事检察抗诉权虽然和其中的一种模式相接近,但是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发展已经超出了该种模式,不应将其纳入该种模式进行简单归类研究。第三章论述的是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现状和困境。本章首先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立法状况进行把握,然后通过分析发现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在立法层面,面临着诸多困境,诸如基层检察院无权抗诉、未规定检察机关的抗诉期限和次数等等;其次从司法实务中的具体实施数据进行着手分析,发现司法实务层面同样面临着重重困境。这些困境都严重影响民事检察抗诉工作的有效运行。第四章主要提出有关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完善构想。首先明确了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本质是以权力监督权力和权利;其次对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价值取向进行重构,由实体公正转为程序公正;最后,对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改造提出具体的建议,具体包括赋予基层检察院民事抗诉权、明确民事检察抗诉的期限和次数、明确检察机关调查中获得线索的效果以及构建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制约机制等。
孙祥[2](2020)在《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文中认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是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开展检察监督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到检察监督能否对民事诉讼活动起到应具有的监督作用。当前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完善。首先,从理论上应分析并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在学理上以及立法上对检察监督方式具有不同的分类。从宏观上分析当前我国检察监督方式立法规范不统一,现有两种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有效衔接,检察监督方式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的问题。因此,应统一规范性立法并从创建协调型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的路径进行完善。其次,我国现行民事抗诉的立法规范对民事抗诉的主体,民事抗诉的事由,民事抗诉的程序等都具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同时立法规定中存在民事抗诉事由规定不合理、缺乏民事抗诉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出庭程序不具体以及抗诉审级规定不合理的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就是合理区分抗诉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设置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法定期限,完善检察机关出庭后的程序,实行同级相抗的民事抗诉模式。最后,我国现行立法上的检察建议种类可以归纳为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检察建议三种,立法规定中存在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适用条件交叉重叠,法院对接程序缺位,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混乱以及因检察建议的柔性而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的问题,对此应当合理区分再审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构建人民法院检察建议对接机制,规范民事检察建议文书制作和完善检察建议保障机制。
金石[3](2019)在《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在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过程中,与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的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12年、2017年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有必要结合我国各个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特点,继承以往不同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优势,并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大胆吸收和借鉴他国先进的监督理念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检察改革是对检察体制和检察制度中某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进行革新。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作为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系,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和阐释,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和改革发展特点,认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规律,即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监督范围日趋全面,监督方式日趋多元,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特点,即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内容渐趋完备,制度成效日益显现。通过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即应当注重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指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制衡理论、司法公正理论、司法民主理论和公益保护理论等,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等,探明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实践困境的分析研判,揭示了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即监督范围愈加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不足;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即监督权能配置失衡,监督程序设置失当,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进而探索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即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促进民事检察程序优化,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实现。通过在前文考证、比较、归纳、分析、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立法、强化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完善保障机制等创新观点。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改革完善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应当遵循的谦抑性、有限扩张、有序扩张、实事求是等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对下一步研究方向作出了展望。司法始终是国家法律治理的集中体现,司法的效果检验了国家法律治理的效果。就中国民事检察制度而言,立法者显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但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制度虽然不断改革完善,却始终存在理论争议和实施阻碍,表明构建科学、完善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历史分析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发展特点,比较分析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启示,梳理总结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而阐明了当前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现状,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建议,不仅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如何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提供启发和参考,对于澄清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误区,校正异化的民事检察功能,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中国特色民事检察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陈新厂[4](2019)在《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民事抗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及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施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以民事抗诉为中心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对各级人民检察院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拟就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全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约两万八千字。前言部分介绍当前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现状,指出民事抗诉制度的重要性,同时提出要针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予以完善。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阐释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理论。民事抗诉制度应当定位于事后监督和有限监督。权力制衡原则是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民事抗诉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同级监督原则及效率原则。第二章涉及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审视与检讨。在介绍我国关于民事抗诉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前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民事抗诉制度的发展,亟待厘清解决。首先,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困惑:对民事抗诉的功能定位不准确;提起民事抗诉的方式不尽合理;提请抗诉及“上级抗、下级审”制度凸显弊端;民事抗诉的相关程序不完善。其次,民事抗诉制度实现过程中的症结:现行民事抗诉制度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息诉罢访的压力增大;民事检察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第三章介绍国外关于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立法例,并进行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比较,可以得到有益启示,可资借鉴。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路径。首先,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修正:应当严格限制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的事由,对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的事由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严格加以区分,准确定位民事抗诉的功能;修正检察院依职权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严格限制启动民事抗诉的方式,明确规定启动民事抗诉的方式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检察院依职权为例外;废除提请抗诉制度,确立同级抗诉制度,应当健全和完善民事抗诉的相关程序,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抗诉的期限及当事人申请民事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明确规定检察院的调卷、阅卷权,明确规定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期限以及抗诉次数。其次,民事抗诉制度的司法破解:确立上下一体的抗诉案件追踪机制;实行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分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的抗诉业务水平。惟其如此,才能系统全面地完善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以确保民事抗诉的效果。结语部分重申民事抗诉制度研究的现实意义,并建议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与时俱进,转变理念,健全和完善以民事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使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日臻完善。
刘英俊[5](2017)在《民事抗诉权的滥用与规制》文中指出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抗诉权在制约审判权,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法制统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民事抗诉权也不例外。民事抗诉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死磕审判权,以及违法启动抗诉程序等诸多问题。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落实歉抑性原则和建立错误抗诉问责制度,实现对民事抗诉权的制约,以保障民事抗诉权的正当行使。
张玩娟[6](2017)在《关于民事抗诉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具有鲜明的特色,并且不断在争议中加强和完善。它的实施可以针对民事司法中的缺漏进行拾补或纠错,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具有极大的消减作用,因此该项制度的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结合现阶段我国运行民事抗诉制度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就今后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郎立惠,程周彪[7](2016)在《关于审理民事再审抗诉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文中认为经对河北高院及全省中院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民事再审抗诉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发现,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存在检察机关抗诉把关不严、出庭支持抗诉效果不佳、改判率不高、法检沟通不畅、检察建议适用不够严谨等问题。鉴于此,探讨通过严格抗诉审查程序、限缩抗诉事由、建立法检沟通机制、规范检察建议适用等措施,来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处理好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
刘红美[8](2015)在《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 ——以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适用为视点》文中研究指明民事抗诉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而且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基石,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监督作用。虽然,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民事抗诉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甚至新修改的内容又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以《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以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适用为视点》为题,试图通过对民事抗诉制度新修改内容的对比、总结及修改后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在民事抗诉制度未来的发展中能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本文正文分为三大部分,共计25000余字:第一部分:“新《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民事抗诉制度概述”,本部分通过简述民事抗诉制度相关法律依据的历史演变过程,着重对民事抗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具体规定进行梳理。通过对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的比较、归纳,对该制度新修改的内容作出全面总结,并分析本制度修改的背景和内在原因,充分阐述了本次修改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新《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数据着重分析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制度在监督理念、具体规定和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包括该制度一直以来的不足以及修改后的内容带来的新问题,揭示该制度目前依然不够完善的现状。第三部分:“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部分通过论证民事抗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应当遵循的监督理念及原则,结合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监督理念、具体规定、实务运行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完善建议。
李砚[9](2014)在《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以盐城地区民事抗诉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文中认为民事审判法律监督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作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获得法律的认可,并在审判实践中运行多年。但作为公权力嵌入民事主体权利运行的民事抗诉制度,始终无法做到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的无缝对接。对于民事抗诉制度的论证改造从没有停止过,司法实践所凸显的疑惑和困境也使改造成为必然,但在改造方向上却众说纷纭。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民事抗诉制度在当前理论、立法和实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从而尽可能廓清民事抗诉制度在未来的走向,即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应强调对法院审判的制约和强调公益监督,而非对当事人自治行为的干预以及全方位无限制的监督。并应当以依法纠错理念取代过去的有错必纠理念,同时坚持客观中立、谦抑以及终局监督的基本原则,对抗诉权运用进行规范化,以使得民事抗诉制度更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律,更富有生命力。
李娜[10](2012)在《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民事抗诉制度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权能。但民事抗诉制度在实际运行发展中,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争议。有人主张,因其创建符合我国国情,为国家司法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应予以保留,对于其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应进行发展完善,使其更好的符合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也有人认为,其制度扰乱了常规的司法制度,破坏了法院的审判独立、既判力的原则,同时干扰了当事人主义的处分权。因此,应予以废除。笔者认为,民事抗诉制度由我国宪政体制决定,符合我国法制建设要求。所以,现阶段我国不能废除民事抗诉制度,应对其制度进行完善。本文阐释了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理论,对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全国民事抗诉案件收结案情况、案件维持率及法院再审数据等进行分析,剖析民事抗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完善检察院的抗诉范围、明确抗诉期限和次数、完善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的地位和权限以及提高检察人员队伍监督理念和职业素养。
二、民事抗诉期限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事抗诉期限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民事检察抗诉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概述 |
1.1 民事检察权的内涵 |
1.1.1 西方民事检察权的共同内涵 |
1.1.2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内涵 |
1.2 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性质 |
1.2.1 行政性质说 |
1.2.2 司法性质说 |
1.2.3 行政兼司法性质说 |
1.2.4 法律监督权性质说 |
1.3 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目的 |
1.3.1 权利救济说 |
1.3.2 维护国家法律制度说 |
1.3.3 折衷说 |
第二章 民事检察抗诉权的考察 |
2.1 域外国家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考察 |
2.1.1 大陆法系国家 |
2.1.2 英美法系国家 |
2.1.3 前苏联和俄罗斯 |
2.2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与域外国家的比较考察 |
2.2.1 域外国家之间的比较 |
2.2.2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与域外的比较考察 |
第三章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现状及困境 |
3.1 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立法现状及困境 |
3.1.1 现行立法对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现状 |
3.1.2 司法解释对民事检察抗诉权的现状 |
3.1.3 现行民事检察抗诉权运行方式的立法困境 |
3.2 民事检察抗诉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及困境 |
3.2.1 司法实务中民事检察抗诉权的运行状况 |
3.2.2 现行民事检察抗诉权运行的实务困境 |
第四章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完善构想 |
4.1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本质和价值重构 |
4.1.1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本质 |
4.1.2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的价值重构 |
4.2 我国民事检察抗诉权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
4.2.1 赋予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抗诉权 |
4.2.2 明确民事抗诉的期限和次数 |
4.2.3 明确检察机关调查中获得线索的效果 |
4.2.4 民事检察抗诉权的制约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2)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概述 |
1.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含义和特性 |
1.1.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含义 |
1.1.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特点 |
1.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分类 |
1.2.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学理分类 |
1.2.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立法分类 |
1.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立法问题总括和完善路径 |
1.3.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立法问题总括 |
1.3.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路径 |
2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完善探析 |
2.1 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现状 |
2.2 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不足 |
2.2.1 抗诉事由规定不合理 |
2.2.2 缺乏抗诉时限规定 |
2.2.3 抗诉出庭程序不具体 |
2.2.4 抗诉审级规定不合理 |
2.3 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建议 |
2.3.1 区分抗诉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 |
2.3.2 设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 |
2.3.3 明确检察机关出庭后的程序 |
2.3.4 实行同级相抗 |
3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探究 |
3.1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现状 |
3.2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适用条件存在交叉重叠 |
3.2.2 法院对接程序的缺位 |
3.2.3 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混乱 |
3.2.4 保障机制不完善 |
3.3 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建议 |
3.3.1 合理区分再审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 |
3.3.2 构建人民法院对接机制 |
3.3.3 规范民事检察建议文书制作 |
3.3.4 完善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及应用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
一、清末民事检察制度的萌芽 |
二、中华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三、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民事检察制度 |
四、建国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
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 |
一、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 |
二、监督范围日趋全面 |
三、监督方式日趋多元 |
四、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特点 |
一、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 |
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 |
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
四、制度内容渐趋完备 |
五、制度成效日益显现 |
第二章 比较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三、前苏联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启示 |
一、应当注意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国情背景和发展沿革 |
二、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 |
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
四、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 |
五、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 |
第三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 |
一、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 |
二、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为了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
四、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司法公正理论 |
三、司法民主理论 |
四、公益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
二、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 |
三、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 |
四、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 |
五、更好的保障民事法律正确实施 |
六、更好的促进民事检察职能完善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范围日益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 |
二、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 |
三、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差距 |
第二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督权能配置失衡 |
二、监督程序设置失当 |
三、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 |
一、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 |
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优化 |
三、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发挥 |
第五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 |
一、观念的刑民转换 |
二、理论的不断创新 |
第二节 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 |
一、外在型监督模式是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
二、内在型监督模式是可能的发展路径 |
第三节 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
一、实然对应然的偏离 |
二、应然对实然的反应及改革 |
第四节 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 |
一、完善民事抗诉监督事由 |
二、合理规范的设置民事抗诉程序 |
三、改造“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程序 |
第五节 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 |
一、充分保护了诉权 |
二、充分实现了申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三、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安定 |
四、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
第六节 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案件 |
二、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
三、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民事案件 |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民事案件 |
第七节 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 |
一、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调阅案卷材料权 |
二、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三、赋予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庭审监督权 |
第八节 完善保障机制 |
一、明确相关职责权限 |
二、强化民事检察队伍建设 |
三、完善省级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 民事抗诉的定位和选择 |
1. 民事抗诉的定位 |
2. 民事抗诉的选择 |
(二) 民事抗诉的理论基础 |
(三) 民事抗诉的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 |
2. 谦抑性原则 |
3. 同级监督原则 |
4. 效率原则 |
二、关于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 |
(一) 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困惑 |
1. 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定位不准确 |
2. 提起民事抗诉的方式不尽合理 |
3. “上级抗、下级审”制度凸显弊端 |
4. 民事抗诉的相关程序不完善 |
(二) 民事抗诉制度实现过程中的症结 |
1. 民事抗诉效率低下 |
2. 息诉罢访的压力增大 |
3. 民事检察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 |
三、国外民事法律监督制度比较及其借鉴 |
(一) 国外民事法律监督制度介绍 |
1. 大陆法系模式 |
2. 英美法系模式 |
(二) 国外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比较与分析 |
四、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路径 |
(一) 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修正 |
1. 严格限制检察院依职权提起民事抗诉的事由 |
2. 严格限制启动民事抗诉的方式 |
3. 确立同级抗诉制度 |
4. 完善民事抗诉的相关程序 |
(二) 民事抗诉制度的司法破解 |
1. 确立上下一体的民事抗诉案件追踪机制 |
2. 实行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分流 |
3. 加强与同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 |
4. 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的抗诉业务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民事抗诉权的滥用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民事抗诉权滥用的表现形态 |
(一) 民事抗诉权的“寻租”现象 |
(二) 民事抗诉权的“死磕”现象 |
(三) 违法启动民事抗诉程序 |
三、民事抗诉权的制约机制 |
(一) 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
(二) 落实谦抑性原则 |
1. 限定民事抗诉权的边界 |
(1) 处理好民事抗诉程序的启动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 |
(2) 明确民事抗诉的范围 |
(3) 基于抗诉裁量权区别抗诉事由 |
(4) 限制申请抗诉的时间和抗诉次数 |
2. 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持尊重 |
(三) 建立错误抗诉问责制度 |
(6)关于民事抗诉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民事抗诉制度概述 |
(一) 民事抗诉制度的特点 |
(二) 民事抗诉制度的意义 |
二、现行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缺陷 |
(一) 认识有误区 |
(二) 立法存在缺陷 |
三、民事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一) 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原则 |
(二) 进一步完善再审程序 |
(三) 限制提出抗诉的次数 |
(四) 明确审理期限 |
四、结语 |
(7)关于审理民事再审抗诉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特点 |
(一)河北高院收案明显增多,指令再审率明显下降 |
(二)传统类民事案件居多,几乎没有公益类案件 |
(三)抗诉事由、改判事由主要集中在事实认定类和法律适用类 |
(四)改判率平均29.2%,河北高院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 |
(五)检察建议主要集中在各市中院,启动再审率不高 |
三、民事抗诉案件审查审理中的问题 |
(一)检察机关审查民事申请抗诉案件以书面方式为主,较少听取双方意见 |
(二)检察机关抗诉有转移信访压力的倾向 |
(三)申请抗诉期限没有规定,38%抗诉对象为二年以上生效裁判 |
(四)抗诉直接启动再审,入口审查有待加强 |
(五)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类抗诉事由居多,法官心证自由受到挑战 |
(六)检察机关参加庭审多走过场,出庭支持抗诉效果有待提升 |
(七)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优于抗诉,审查程序仍需规范 |
四、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建议 |
(一)严格抗诉审查程序 |
(二)限缩抗诉事由 |
(三)明确申请抗诉期限 |
(四)严格抗诉案件审查程序 |
(五)检察机关可以不再参加庭审 |
(六)适当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优势 |
(七)建立法检沟通机制 |
(8)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 ——以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适用为视点(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新《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民事抗诉制度概述 |
(一)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相关法律依据的历史演变 |
(二)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相关规定 |
(三)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修改的原因分析 |
二、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民事抗诉制度的监督理念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
(二)民事抗诉制度的具体规定不能充分的指导实践 |
(三)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运行仍然存在现实的困难 |
三、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必要性 |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应当遵循的监督理念和原则 |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具体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以盐城地区民事抗诉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 民事抗诉权的性质 |
1、 法律监督抑或当事人之权利救济 |
2、 抗诉再审与再审之诉“公”、“私”有别 |
(二) 民事抗诉的定位 |
1、 理念定位 |
2、 界限定位 |
(三) 民事抗诉的原则 |
1、 客观中立原则 |
2、 谦抑性原则 |
3、 终局监督原则 |
二、 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 民事抗诉案件基本数据分析 |
1、 民事抗诉案件数量基本均衡 |
2、 民事抗诉再审占再审案件率起伏不大 |
3、 民事抗诉成功率低位运行 |
4、 民事抗诉案件类型散中有聚 |
(二) 民事抗诉案件来源分析 |
(三) 民事抗诉案件事由分析 |
(四) 民事抗诉案件处理方式分析 |
三、 当前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理论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
1、 公权之间的相互冲突 |
2、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
3、 公权与诉讼平等原则的冲突 |
(二) 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
1、 抗诉事由完全等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 |
2、 对检察机关抗诉地位未作规定 |
3、 对民事抗诉的审查权未予明确 |
4、 对抗诉期限及次数的规定不完善 |
5、 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未予规范 |
(三) 司法实践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
1、 抗诉权缺乏制衡致使抗诉启动过于轻率 |
2、 抗诉能力不足致使抗诉质量效果不佳 |
3、 案外因素复杂难辨致使抗诉功利化导向明显 |
4、 对抗诉的过度依赖致使民事法律监督方式僵化 |
5、 恶意规避其它救济程序致使司法秩序被无端破坏 |
6、 “上抗下审”问题凸显致使纠纷解决难度增加 |
7、 法检沟通协调机制缺失致使相互掣肘现象严重 |
四、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改革途径 |
(一) 完善民事抗诉基本理念 |
1、 坚持依法纠错理念 |
2、 坚持有限抗诉理念 |
(二) 严格限制民事抗诉程序启动条件 |
1、 建立民事抗诉后置制度 |
2、 严格界定民事抗诉事由 |
3、 确立法院的抗诉案件立案审查制度 |
(三) 明确检察机关抗诉活动的基本规范 |
1、 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 |
2、 规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3、 明确检察机关抗诉期限及次数 |
4、 改变检察机关抗诉的功利化倾向 |
(四) 提升民事抗诉各方应对能力 |
1、 加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办理能力 |
2、 提升当事人法治和理性维权能力 |
3、 增强法检机关沟通协调能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1章 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理论 |
1.1 民事抗诉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
1.1.1 民事抗诉制度概念 |
1.1.2 民事抗诉制度特征 |
1.2 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
1.2.1 权力监督理论 |
1.2.2 权利救济理论 |
1.3 民事抗诉制度存在合理性及其作用 |
1.3.1 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
1.3.2 民事抗诉制度作用 |
第2章 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证分析 |
2.1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现状 |
2.1.1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数据 |
2.1.2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数据的实证分析 |
2.2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2.1 “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绝对化 |
2.2.2 民事抗诉制度范围不明确 |
2.2.3 民事抗诉事由过于宽泛 |
2.2.4 抗诉案件审理的审级问题 |
2.2.5 检察机关调查权问题 |
2.2.6 民事抗诉案件期限和次数问题 |
2.2.7 检察机关在抗诉中的任务 |
2.2.8 检察建议问题 |
第3章 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建议 |
3.1 指导原则 |
3.1.1 立场公正原则 |
3.1.2 节制原则 |
3.1.3 合法公开原则 |
3.1.4 效益原则 |
3.2 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重构 |
3.2.1 民事抗诉制度与审判独立 |
3.2.2 民事抗诉制度与当事人主义 |
3.2.3 民事抗诉制度与司法权威 |
3.3 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具体建议 |
3.3.1 民事抗诉制度范围 |
3.3.2 民事抗诉制度事由 |
3.3.3 民事抗诉案件审级 |
3.3.4 完善检察院调查权 |
3.3.5 完善民事抗诉期限和次数 |
3.3.6 完善检察院人员出席庭审任务和位置建议 |
3.3.7 完善检察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民事抗诉期限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民事检察抗诉权研究[D]. 张宁宇. 南京财经大学, 2020(08)
- [2]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D]. 孙祥. 辽宁大学, 2020(01)
- [3]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 金石. 吉林大学, 2019(02)
- [4]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与完善[D]. 陈新厂. 山东大学, 2019(03)
- [5]民事抗诉权的滥用与规制[J]. 刘英俊. 社会科学研究, 2017(04)
- [6]关于民事抗诉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探讨[J]. 张玩娟. 法制博览, 2017(09)
- [7]关于审理民事再审抗诉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J]. 郎立惠,程周彪. 经济研究导刊, 2016(06)
- [8]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 ——以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适用为视点[D]. 刘红美.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9]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以盐城地区民事抗诉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D]. 李砚. 苏州大学, 2014(04)
- [10]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证分析[D]. 李娜. 河北大学,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