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现代化与西部大开发

制度现代化与西部大开发

一、制度现代化与西部大开发(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瑛,赵夫鑫[1](2020)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路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西部向西全面开放迎来了新机遇,为西部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为西部大开发注入了新活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体现出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更加坚持新发展理念等新特征,更加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切合。因此,我国要从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以及加快城乡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

郑嘉禹,沈蕾[2](2021)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三个维度:历史成就、时代意义和实践理路》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内在体现,也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理解"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就要回顾西部大开发20年的发展历程以及所取得的历史成就;就要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时代意义;就要与时俱进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闫建,黄可歆[3](2021)在《基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的地方政府治理研究》文中提出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治理要解决发展经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乡村振兴等问题,应坚持"三个不变"和"两个变",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结合西部特色不变,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地方政府治理方式。基于系统论的分析框架,可从实现基于信任的西部地方政府治理协作,最大限度激发西部地方政府善治内生动力,提升西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优质化、便捷化、高效化、智慧化供给能力,建立西部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约束机制,以法治平衡和协调西部地方政府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着手,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促进西部地区繁荣安全稳固。

黄珍[4](2021)在《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形成中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建森[5](2021)在《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构建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文中研究指明

孙久文,张皓[6](2020)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主要问题研判》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实现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西部地区需要在维护边疆稳定与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引导下,推动中心城市与城市群建设,为地方经济主体提供必要的对外贸易环境与金融支持,形成特色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缓解水资源矛盾与能源供需结构扭曲,努力完善和优化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从而形成西部区域空间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实现新发展。

范恒山,肖金成,陈耀,张可云,安树伟,丁任重,刘以雷[7](2020)在《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文中提出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对于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如何解决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如何解决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如何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是学术界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期特邀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郭凯[8](2020)在《西部大开发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论文从对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的中央制度设计与政策框架入手,总结了西部大开发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改革与开放并举、重视经济民生以及重视科技软实力的政策制定特点。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市场机制创新、政府参与机制创新、产业结构创新、金融以及法律支持创新的创新方向。最后在对政策文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西部大开发改革当先、开放引领以及创新驱动的未来趋势。

吕慧娜[9](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清华[10](2020)在《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一直以来难以破除,日渐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分异特征,西部地区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最为严重。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二十年之际,对西部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探讨尤为必要。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项对西部地区影响最大的国家战略,从不同方面将政策机制传导至城乡居民收入上。因此,研究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城乡收入差距、西部城乡收入差距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关文献,发现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与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较少,其中大部分方法和内容不够全面和完善。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拓展,通过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城乡收入差距历史演变和现状发现,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与国家各个时期不同重大政策和战略关系紧密,呈现了由均等到扩大到缩小再到扩大的波动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探究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影响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传导机制。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弥补了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进一步化解了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产业结构政策通过实现劳动力在一二三产业之间转移进而影响农村居民就业和收入;开放政策通过对内对外开放两方面发挥了外资进入和产业区域间转移对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影响作用;金融政策在不同金融发展水平下对低收入居民影响是不同的,当金融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最后基于1994-201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和部分西部地级市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净政策效应,并识别了其政策传导机制,针对西部不同等级城市进行了城市异质性检验。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之前,我国西部地区和全国整体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是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较其他区域更大。(2)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之后,我国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在持续上升一段时间后略有下降,但目前来说西部地区城乡收入不平等问题依然严峻。(3)西部大开发政策实证检验发现前期扩大了西部城乡收入差距,但是政策动态效应检验表明政策实施后期城乡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4)通过对西部大开发影响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政策传导机制甄别,发现西部大开发政策通过影响对外开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扩大了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5)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不同等级城市的作用存在异质性:政策的实施缩小了省会城市和大型城市的城乡收入差距,但对中小型城市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作用不明显。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形成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格局。第二,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第三,增强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带动中小城市城乡经济发展。第四,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扶持力度。第五,加快优化西部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二、制度现代化与西部大开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制度现代化与西部大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2)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三个维度:历史成就、时代意义和实践理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大开发20年的历史考察与主要成就
    (一)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的历史考察
        1. 第一阶段:2000—2009年
        2. 第二阶段:2010—2019年
    (二)西部大开发20年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1. 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但西北地区人均GDP排名有所下降
        2.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但工业化进程相对较短
        3.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城镇化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
        4.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有所扩大
        5.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效果有限
        6.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仍基础薄弱
        7. 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但质量有待提高
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时代意义
    (一)历史意义:深刻总结了西部大开发2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成就,凸显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前瞻性、正确性和有效性
    (二)理论意义:它是一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纲领性文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区域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
    (三)现实意义:对于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四)世界意义:为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进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践理路
    (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持续共建“一带一路”
    (四)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
    (五)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

(3)基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的地方政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地方政府治理研究文献回顾
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下地方政府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艰巨
    (三)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依然较大
    (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任务依然繁重
    (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
三、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下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变”与“不变”
    (一)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下地方政府治理中的“不变”
    (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下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变”
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下地方政府有效治理机制框架

(6)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主要问题研判(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大开发的成就与西部发展新方位
    (一)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规划
        1. 奠定基础阶段(2001年—2010年)。
        2. 加速发展阶段(2011年—2030年)。
        3. 全面推进现代化阶段(2031年—2050年)。
    (二)西部大开发的产业选择
        1. 基础设施产业。
        2. 能源、资源产业。
        3. 旅游业。
        4. 制造业。
        5. 对外贸易。
    (三)西部大开发20年的主要成就
        1. 经济实力提升,脱贫攻坚取得进展。
        2. 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逐步完善。
        3.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
        4.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新方位
        1. 转变区域发展导向。
        2. 构建区域发展新动能。
        3. 调整区域经济结构。
        4. 优化区域空间功能结构。
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对策建议
    (一)关注区域发展差距,制定控制政策
    (二)重视总体设计,落实分区规划
    (三)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
    (四)重视公共服务,推动产业转移

(7)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四个关键点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三大关键问题
    一、如何大保护
    二、如何大开放
    三、如何高质量发展
着力建设“两大一高”新西部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一、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背景
    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关键
    三、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措施
拓展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新空间
    一、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新空间
    二、形成西部地区梯次推进的区域发展接力态势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转型的六大方向
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个关键问题

(8)西部大开发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年的制度变迁
西部大开发的制度设计及其核心特征
    (一)既把握全局,也突出重点
    (二)既强调引进,也强调培育
    (三)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
    (四)既重视经济发展效率,也关心社会民生
    (五)始终重视科技软实力的培养
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下的制度创新
    (一)市场机制创新
    (二)政府参与机制创新
    (三)产业结构创新
    (四)金融支持创新
    (五)法律支持创新
新形势下西部大开发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改革当先
    (二)开放引领
    (三)创新驱动

(9)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一、援助的内涵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一、援助对象
        二、援助方式
        三、援助绩效评估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一、发展权的变革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一、成文法层面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一、美国
        二、日本
        三、欧盟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10)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及内容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内容
    1.3 研究方法和框架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框架
    1.4 创新之处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研究
    2.2 我国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2.3 西部大开发政策与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2.4 文献综述小结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历史演变
        3.1.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78)
        3.1.2 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9)
        3.1.3 西部大开发政策时期(2000年-至今)
    3.2 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影响西部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传导机制
    4.1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4.1.1 基础设施投入
        4.1.2 公共服务投入
    4.2 产业结构政策
        4.2.1 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4.2.2 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4.3 开放政策
        4.3.1 对内开放
        4.3.2 对外开放
    4.4 金融政策
第五章 西部大开发政策影响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5.1 变量选取
    5.2 模型设定
    5.3 实证分析
        5.3.1 基准模型检验
        5.3.2 稳健性检验
        5.3.3 政策机制识别
        5.3.4 城市异质性检验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3 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四、制度现代化与西部大开发(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路径思考[J]. 张小瑛,赵夫鑫. 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2020(00)
  • [2]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三个维度:历史成就、时代意义和实践理路[J]. 郑嘉禹,沈蕾.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3]基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的地方政府治理研究[J]. 闫建,黄可歆. 行政与法, 2021(07)
  • [4]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形成中城乡融合发展研究[D]. 黄珍.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5]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构建西部大开发新格局[D]. 王建森. 东北石油大学, 2021
  • [6]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主要问题研判[J]. 孙久文,张皓. 新疆财经, 2020(05)
  • [7]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J]. 范恒山,肖金成,陈耀,张可云,安树伟,丁任重,刘以雷. 区域经济评论, 2020(05)
  • [8]西部大开发的制度创新研究[J]. 郭凯. 农村金融研究, 2020(07)
  • [9]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D]. 李清华. 西北大学,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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